工程变更洽商确认单

工程变更洽商确认单
工程变更洽商确认单

1. 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 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3. 不可将不同专业的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 “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1. 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 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3. 不可将不同专业的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 “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1. 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 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3. 不可将不同专业的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 “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工程变更洽商确认单

工程变更洽商确认单编号 工程名称厚博学院迁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后勤服务中心、车库、动物中心 专业名称安装 提出单位名称新疆友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日期 内容摘要门框型材的变更 序 号 图号洽商内容 1 因后勤服务中心及车库基础开挖出现地下水,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和监理单位的要求,为了保证土质的承载力,采用降水、排水方法。 签 字 栏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的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工程变更洽商确认单编号 工程名称厚博学院迁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后勤服务中心、车库、动物中心 专业名称外墙保温 提出单位名称新疆友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日期 内容摘要后勤服务中心、车库、动物中心外墙保温材料的变更 序 号 图号洽商内容 1 建筑-03 后勤服务中心外墙原设计为酚醛板保温,外挂混凝土纤维板,因市场难于购买,经与建设单位协商,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参数核算,现采用仿 石材保温一体板(改性热固性聚苯板),厚度为60mm。 2 建筑-0 3 动物中心外墙原设计为酚醛板仿石一体板,现采用仿石材保温一体板(改性热固性聚苯板),厚度为60mm。 3 建筑-03 车库外墙保温材料原设计为酚醛板,现采用改性热固性聚苯板,外刷乳胶漆。 签 字 栏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的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区别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区别 观点一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观点二 因为在工程建设中,经常会遇到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这三个词,由于三者产生后共同效果就是工程成本的增减,并无明显区别。但从提出者、产生原因及费用的责任归属三者是有明显区别的。清晰三者的定义对于判断费用承担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1.设计变更属于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2.工程洽商属于由非设计单位(包括发包方或承包人或工程监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而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3.现场签证属于由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的确认。 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经常碰到,是对某种施工实施情况的书面描述,由此发生的价格不仅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份,而且也是成为合同的补充部分。施工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证实。也是承、发包双方承包合同以外的工程质量变化的实际情况记录的签证。它是计算预算外费用的原始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现场签证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由于现代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型号规格多、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此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也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都会发生现场签证而最终以价格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合同价等于中标价加签证变更费用及合同规定允许调整的有关费用。工程预结算人员应熟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签证,增加工程收入。影响单位工程造价的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材料代用等四个部分。 其中“现场签证”的漏洞最多,管理比较困难,人为因素多,可能引起的争议也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现场签证是在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如何区别签证单、联系单、变更、洽商记录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记录之间到底的区别: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1总则 1.1目的: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建筑使用功能的实现。 1.2设计变更、洽商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四方)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生问题的文件记载,其目的是弥补设计的不足及解决现场实际情况。凡施工过程中遇到做法的变动、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或为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等情况,均应通过设计变更、洽商予以解决。 1.3设计变更由设计提出,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局部修改。洽商分技术洽商与经济洽商二种,经济洽商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纯粹的经济协商条款,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它由经营

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1.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工程施工、验收和改建、扩建和维修的重要依据,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设计变更、洽商的办理 2.1设计变更、洽商的提出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三种情况。 2.2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是指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原设计图纸所作的局部修改。它一般直接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四方签字生效。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2.3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要求,是指建设单位基于某种想法,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局部变更。此时变更一般必须通过设计,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 工程洽商 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 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工程洽商变更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工程洽商变更管理规定工程洽商变更管理规定 因工程洽商变更对工程建安成本影响较大。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建安成本,保证项目预期收益。合理控制工程洽商变更,减少因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施工工期的延误等不利影响。因此,为了规范和完善洽商变更的管理,现就包括附属单项工程在内的工程洽商变更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涉及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甲方指令审批规定: 1、提出部门是指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审批单的提出部门;书面内容由公司工程部或监理公司或施工单位提出。 2、设计变更: 由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①均应由工程部和监理公司进行分析后转至采购预算部; ②由采购预算部从成本角度进行分析设计变更内容后,签署意见;然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涉及到材料变更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甲方指令,由采购部签署意见。

③审批同意后由采购预算部将审批单转至工程部; ④工程部依据审批意见,通知设计院出具正式设计变更,并附审批单抄送采购预算采购部。 3、工程洽商: 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公司提出的现场工程洽商: 在通知设计院之前应按本规定第一条第2款第②项的办理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如果提出降低成本的工程洽商,公司将适当给予奖励。 4、甲方指令: 由工程部现场发出的甲方指令: 在正式发出前同样按第一条第2款第②项的办理审批手续。 5、突发情况: 现场如有突发情况,工程部可应变处理,但应及时通知采购预算部现场见证 施工过程,并在事后按此程序补办审批手续。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应加强工作的计划性、预见性,尽量避免上述突发情况的发生。 6、结算依据:

签证手续齐全的洽商变更,在结算时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如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甲方指令无审批单,则洽商签证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7、单价合同: 单项分包工程的单价合同应由工程部和采购预算部同时确定,并 报分管领导审批。 8、洽商调整范围、原则及依据: 洽商变更的调整范围由合同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以《武汉市建设工程xx年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定额》为计价依据的:确定单项洽商变更的单个定额子目的定额直接费在元以内 的不进行调整,超过元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调整,并且根据投标时让 利比例进行让利。以工程量清单规范为计价依据的: 确定单个子项在元以内(含元以内)不进行调整,超过元的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调整,并且约定措施项目不进行调整(措施项目指,脚手架、垂直机械运输、模板等)。计价依据由我公司在招标时进行明确。 9、对于楼内指定分包工程及市政、附属单项工程,在其正式规定没有出台之前,暂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办理。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

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③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④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⑤设计变更要

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作业指引)

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施工阶段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北京龙湖下属项目全部适用。 三、职责 1.造价采购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总经理审批。 2.造价采购部、工程部、研发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 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管理原则 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 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 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及其 预、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单应编 制一份核定单、通知单,一份预算书,一份结算书,且对应一个工程合 同。 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8日前,造价采购部、施工单位应就上 月1日至上月月底前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 证的费用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造价采购部以此作为次月付款及结算依 据。 5.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完工后, 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将回执部分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单位、建设 单位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 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预、结算依据。 7.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预、结算 至少要经过造价采购部二级以上的审核。 8.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

变更签证洽商联系单的区别

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与确认单与工程洽商与联系单 与会签的区别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的含义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 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 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 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 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 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 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 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 ③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 ④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 ⑤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在开工 前组织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在施工之前变更,防止拆除造成的浪费,也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区 别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③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④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⑤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图纸会审 1)图纸会审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交底,勘察、施工等单位参加(含分包)。 2)图纸会审前各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形成自审记录,报建设(监理)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 3)图纸会审纪要由施工单位按建筑、结构、安装等顺序整理、汇总,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会签并加盖公章形成正式文件。 4)图纸会审纪要是正式文件,不得在纪要上涂改或变更。 5)对图纸会审提出的问题,凡涉及设计变更的均应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发出设计变更单(图),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 6)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施工技术装备条件;特殊技术措施在技术上是否有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需要;建筑、结构、水卫、电气、设备等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尺寸、座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正确;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是否已反馈并通过其认可。 (2)设计变更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不合理,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够完全符合设计要求需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应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由建设(监理)单位签认。 2)建设(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提出的修改意见,须设计单位同意并由其修改设计。 3)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应及时办理,內容必须明确具体,变更应注明原图号,必要时应附图。 5)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签证制度,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确认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 7)所有设计变更应汇总于设计变更汇总记录。 (3)工程洽商记录 1)工程洽商是有关单位就技术或其他事务交换意见的记录文件,其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签认并满足设计变更记录的有关规定。不涉及设计变更的,由洽商涉及各方签认。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洽商的区别

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工程洽商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有同等重要作用。 工程洽商,就是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洽谈商量,参建各方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提出洽谈商量。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或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后的洽商,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洽商的区别 1、工程变更、洽商、签证都是工程内容的调整,主要区别是:工程变更需要有设计人员签字,涉及施工图纸的变化;洽商和签证是甲乙双方对工程做法协商调整,不涉及图纸变化,由甲乙双方和监理签字就行。 2、工程变更是设计单位出具、洽商是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出具、签证是发包人出具。 3、所谓工程变更(EC,Engineering Change ),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所构成的零件进行的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

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 工程洽商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有同等重要作用。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注: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反映者居多)。 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

工程变更、洽商、签证详细解释(详细)

一、设计变更 (一)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 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 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台基苑项目 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台基苑项目的洽商、设计变更管理,保障工程有序、有效进行,加强工程预算过程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洽商和设计变更的提出,均应结合工程进度和工程实际,遵循“符合规范、方便施工、兼顾成本”的原则。 一、洽商、设计变更内容和提出时间要求: 所有洽商、设计变更对变化的内容不得标注具体工程量,如确为方便预算人员需要,可以附标注具体尺寸的简图。所有洽商、设计变更的提出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前提,不拆改或少拆改已实施工程”为原则。承包商提出洽商变更,必须考虑工程的实施情况,有一定的前瞻性,从而避免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如因承包商洽商原因致使工程延误,责任由承包商自负。 洽商、设计变更,必须明确: ①洽商、设计变更资料编号; ②变更内容所在图纸编号; ③变更原因; ④变更内容影响部位、变更前后主要差异(应附简图); 工程洽商遵循“先洽商、后实施”的原则,实施完成后一般不再签补洽商。 设计单位签署、且由建设单位下发的蓝图设计变更,列为最后结

算的依据,由预算人员对照设计变更前后图纸内容变化进行调整,不再签补具体洽商。设计单位签署、且由建设单位下发的零星设计变更,施工承包商在接到设计变更资料后,应在工程实施前将设计变更所涉及的工程预算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预算人员审批。上述零星设计变更下发后14日内未提出经济洽商要求的,视为技术洽商。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变更或洽商,建设单位不做任何经济补偿,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洽商、设计变更签署流程 由于本工程涉及工程造价叁万元以内的单项洽商增减已包括在合同中,故此类洽商只为技术洽商,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绘图存档的依据。 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洽商,在按照前款要求填写变更洽商记录单后,如涉及预算增减,应附报对应预算书一式三份(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存一份)及预算电子版(广联达计价文件)。洽商变更记录单及预算书(含电子版)一同报送监理单位审批。所有涉及经济的洽商必须由监理单位预算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总监共同审核、签字、盖监理部章确认,而后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如不涉及预算增减,洽商变更记录由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签署后、总监审核完成报送建设单位复核确认。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事实、涉及工程量进行校核、确认。监理单位签署认可的变更洽商,经建设单位复核后超出现场实际发生量的,建设单位有权对超额认定部分费用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凡施工承包商所报洽商变更未同时附送预算书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

工程变更洽商确认单

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得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得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得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得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得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得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得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得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得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得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得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得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得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得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得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得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得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得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图纸会审 1)图纸会审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交底,勘察、施工等单位参加(含分包)。 2)图纸会审前各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形成自审记录,报建设(监理)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 3)图纸会审纪要由施工单位按建筑、结构、安装等顺序整理、汇总,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会签并加盖公章形成正式文件。 4)图纸会审纪要是正式文件,不得在纪要上涂改或变更。 5)对图纸会审提出的问题,凡涉及设计变更的均应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发出设计变更单(图),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 6)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施工技术装备条件;特殊技术措施在技术上是否有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需要;建筑、结构、水卫、电气、设备等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尺寸、座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正确;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是否已反馈并通过其认可。 (2)设计变更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不合理,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够完全符合设计要求需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应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由建设(监理)单位签认。 2)建设(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提出的修改意见,须设计单位同意并由其修改设计。 3)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应及时办理,內容必须明确具体,变更应注明原图号,必要时应附图。 5)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签证制度,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 6)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确认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 7)所有设计变更应汇总于设计变更汇总记录,见质控(建)表4.1.1-1。 (3)工程洽商记录 1)工程洽商是有关单位就技术或其他事务交换意见的记录文件,其内容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方签认并满足设计变更记录的有关规定。不涉及设计变更的,由洽商涉及各方签认。 2)工程洽商记录按日期先后顺序编号,填写质控(建)表4.1.1-2。 3)工程洽商经签认后不得随意涂改或删除。 4)工程洽商记录原件存档于提出单位,其他单位可复印(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Ⅱ核查办法 (1)核查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程序是否正确,各方人员是否按规定

工程签证单、变更单、洽商单、联系单的区别与本质

工程签证 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 工程变更 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统称为工程变更。 工程洽商 是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洽谈商量,参建各方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提出洽谈商量。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或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后的洽商,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工程联系单 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 法务角度理解 法务角度考虑,直白的说这张白纸怎么变成红钞票是结果,那我们就要从法务角度出发去分析讨论,就要从增减合同额的文件证据讨论。

通过《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新合同范本》参考标准资料中分析,只有变更单和签证单是甲乙双方结算的证据,那么洽商单和联系单只是一个辅助证据不能作为结算的直接证据,要成为直接证据还得通过事件流程办理才会让审计或第三方有据可依。 签证单是施工单位发放给甲方的文件,双方签字(可能有监理方)确认就可以增减合同额;变更单是甲方(设计或监理)发给施工单位的文件,甲方确认施工单位接收就可以增减合同额;洽商记录单一般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合同内未包括或设计不明确的双方进行沟通的一个记录证据,事件未发生或者发生后进行洽谈的记录证据,证据只能证明有这么一件事,但事件已经完成待确定;联系单是施工单位或甲方进行通知沟通的一个单据,用口头或电话说不清楚或理解有歧义时要进行书面通知,双方签字只表示知道这件事的,但事件发生还没有发生待下一步确定。 通过上述分析,很显然从文件流程上理解,洽商单和联系单都是没有最终结果的证据,指向增减合同额的证据必须是签证单或变更单。 成本运营角度理解 成本经营角度考虑,通过该文件增减合同额的数据大小是结果,我们要从成本运营分析怎么能控制好工程利润多少是关键,从文件的内容分析讨论。 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合同,只要签证形成三方签字(施工方、甲方现场、监理)就可以增减合同额。签证内容必须要充足的理由签证,不然审计结算时会由各种理

工程洽商审批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相关表格

工程洽商审批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现场签证 相关表格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审批表 造价变化情况:□增□减□无 A.设计错误 B.超成本目标 C.设计优化 D.补充及二次设计 E.现场 F.其他: A.客户要求 B.策划补充修改 C交房标准变化 C. 其他: A.领导要求 B.政府要求 C. 其他: 备注:1. 设计部/工程部在收到设计院或乙方项目部提交的资料后于2天内提交该审批表。

2. 设计部/工程部整理并填写此表(1个工作日)→工程管理部现场工程师填写相关现场情况(1工作日)→合约审算部专业工 程师测算费用(3工作日)→合约审算部负责人复核(1工作日)→分管工程、设计副总及分管成本副总(1工作日)→总裁(1工作日)→董事长(1工作日)→复印件到设计部/工程部 附件1: 设计变更单 审批表序号: 备注: 1.资料办理程序及时间:设计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表前完善此表(1个工作日)→分管设计副总(1个工作日)→审批完成,同意,则由工程部(发放1个工作日) 2.本表一式6份(均为原件),施工单位2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部、工程部、合约审算部各一份。 附件2: 现场签证单 审批表序号:(此项由甲方合约部填写)造价变化情况:□增□减□无

备注: 1.资料办理程序及时间:完成现场签证单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后→施工单位整理并填写此表(2个工作日)→监理审核(1个工作日)→甲方工程部(含工程负责人)审核。本表一式5份(均为原件),施工单位2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合约审算部各一份。附件3: 工程洽商单 审批表序号:

工程变更、洽商、签证详细解释

工程变更、洽商、签证详细解释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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