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企业如何计算消费税

酒类企业如何计算消费税
酒类企业如何计算消费税

酒类企业如何计算消费税

在2001年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对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规定与原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酒类产品计税方法的改变。其中白酒产品从单一计税改成复合计税方法。那么,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后,酒类企业如何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呢?下面介绍一下消费税政策的变化和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应注意纳税子目。酒类产品的税目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这次政策调整仅涉及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啤酒。通知规定,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纳税: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其次,应注意税率的变化。(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而原规定白酒产品的税率为比例税率。税率的变化说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将白酒产品从单一的从价计税方法改为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通知规定: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但单位税额有所变化。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50元;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娱乐业、饮食业自治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50元。原规定不分金额,啤酒一律每吨220元。

再次,应注意计税依据的变化。

(1)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数量。如《通知》规定,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2)对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通知》规定,生产、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原规定计税依据为应税销售额,但应注意,消费税为价内税,计税价格中包含消费税金,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金不包含在计税价格中,即计税依据包含成本、利润和消费税三部分。但计税依据的具体表示应有所不同,其中的消费税应有两项,即按定额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和按比例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税依据的计算具体有以下几种: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同类应税销售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销售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利润+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第四,应注意用外购酒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酒的企业,其外购或委托加工酒已纳消费税款将不能得到抵扣。《通知》规定,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第五,应注意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从量计算的应纳税额+从价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通知》规定,小酒厂一律实行查实征收办法,不再实行定额、定律的双定征税办法。

例如,某卷烟厂本月销售1000大箱(每大箱250条)卷烟,其中500箱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为每条40元,另500箱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为每条80元,本月进项税额为130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如下:

(1)消费税计算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150×1000=150000(元)

从价计税:

调拨价格每条4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40×(500×250)×30%=1500000(元)调拨价格每条8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80×(500×250)×45%=4500000(元)应纳消费税额=150000+1500000+4500000=6650000(元)

(2)增值税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40×(500×250)+80×(500×250)]×17%-1300000

=2550000-1300000

=1250000(元)

例如,某酒厂生产白酒,本月销售粮食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厂价每件(不含增值税)40元,销售薯类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厂价每件(不含增值税)20元。本月进项税额4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如下:(1)消费税计算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0.5×(10000+10000)×12=120000(元)

从价计税:

粮食白酒应纳税额=40×10000×25%=100000(元)

薯类白酒应纳税额=20×10000×15%=3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20000+100000+30000=250000(元)

(2)增值税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40×10000+20×10000)×17%-40000=62000(元)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完整版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消费税税目及学习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烟 子目:1.卷烟2.雪茄烟3.烟丝 【注意辨析】卷烟与雪茄烟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计税方式、税率也不相同。 卷烟生产和进口环节均采用从量加从价的复合计税的方式。 卷烟在批发环节还有一道复合税,适用税率为11%加元/支。 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没有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二)酒 子目:1.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属于其他酒,适用10%的比例税率。 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或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其他配制酒,按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 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采用定额税率。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消费品,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A.果木酒 B.药酒 C.调味料酒 D.黄酒 E.复制酒 【答案】ABDE (三)化妆品 含美容、修饰类化状品、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注意】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例题?多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化妆品税目的有( )。 A.香水、香水精 B.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C.指甲油、蓝眼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 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 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 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 3% 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 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 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 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消费税计算例题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820000元,已缴纳关税230000元。 (2)委托某工厂加工A类化妆品,提供原材料价值68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不含增值税)。该批加工产品已收回(受托方没有A类化妆品同类货物价格)。 (3)销售本企业生产的B类化妆品,取得销售额580000元(不含增值税)。 (4)“三八”妇女节,向全体女职工发放B类化妆品,计税价格8000元(不含增值税)。 (5)企业领用当月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对外批发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1万元。 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 (1)计算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A类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B类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成套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3[答案] (1)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820000+230000)÷(1-30%)×30%=450000(元) (2)委托加工A类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68000+2000)÷(1-30%)×30%=30000(元) (3)B类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580000+8000)×30%=176400(元) (4)成套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1500000×30%+510000/(1+17%)×30%-450000×80%=220769.23(元)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实用文档】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特殊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三】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征税方式消费税增值税 从价定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按海关核定的进口数量征 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 税税额 复合计税(卷烟、白酒)(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征税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教材例题3-6】 某商贸公司,2016年5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已知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9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18万元,假定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请计算该批消费品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 (1)组成计税价格=(90+18)÷(1-10%)=120(万元) (2)应纳消费税=120×10%=12(万元)。 【例题·单选题】 某贸易公司2017年3月以邮运方式从国外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经海关审定的货物价格为30万元、邮费1万元。当月将该批高档化妆品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55万元。该批高档化妆品关税税率为15%、消费税税率为15%。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万元。(2014年改编) A.8.25 B.5.47 C.6.09 D.6.29 【答案】D 【解析】应缴纳消费税=(30+1)×(1+15%)÷(1-15%)×15%=6.29(万元)。 【知识点四】特殊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卷烟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制度,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税率又有调整。 1.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2.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3.适用税率:从价税税率11%,从量税税率0.005元/支。 4.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销售数量。 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6.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7.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真题再现-单选题】 下列应税消费品中,除了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外,还应在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是()。(2018年)

消费税会计核算习题及答案培训课件

第二章消费税会计核算 一、单选题 1.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采取免、抵、退办法,有经营出口权的工业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应借记的科目是( )。 A.应交税费 B.主营业务收入 C.营业外收入 D.其他应收款 2.下列各项税金中,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是( )。 A.印花税 B.消费税 C.耕地占用税 D.增值税 3. 关于消费税的核算,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B.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应借记“在建工程” C.企业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计算的应交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4. 甲公司以一批应税消费品对A公司投资,产品成本为250万元,双方确认的价值(计税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为10%。假设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则甲公司取得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 )万元。 A.300 B.351 C.381 D.250 5.在支付手续费的委托代销方式下,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点是( )。 A.委托方交付商品时 B.受托方销售商品时 C.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 D.委托方收到货款时 6.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 售的,应按()。 A.应税消费品的平均税率计征 B.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计征 C.应税消费品的不同税率,分别计征 D.应税消费品的最低税率计征 7.某卷烟厂2009年6月研发生产一种新型卷烟,当月生产20箱作为礼品样品用于市场推广,没有同类售价,已知成本为50万元,已知卷烟的成本利润率10%,经税务机关批准,卷烟适用的税率为56%,则该批卷烟应纳消费税金为()万元。 A.70.68 B.46.55 C.47.91 D.45.20 8.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加工费支出50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税额为340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下列正确的是()。 A.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8450元 B.加工厂应纳增值税10115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C.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100元,应纳消费税15000元 D.加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18020元,应纳消费税37800元 9.某外贸公司7月从某地板生产企业购进实木地板50箱用于出口,取得生产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共计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118.72万元,支付购实木地板的运输费用1.2万元,该批实木地板出口销售时取得金额220.6万元。实木地板生产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5%。外贸公司出口该批实木地板应退的消费税是()。 A.3.6万元 B.4.72万元 C.4.87万元 D.5.07万元 10、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㈠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1、基本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注: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情报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 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用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销售额中不包括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违约金、 滞纳金、代垫款项、运输装卸费等以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3、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客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②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公式中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 为实际采购成本。这个公式涉及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的,公式里的成本利润 率率为10%。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成 本利润率,为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成本利润率。 4、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⑴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⑵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务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⑶购进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注:扣除率13%

消费税计算题

第八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 二、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办法计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办法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办法:只适用于进口卷烟、白酒 税率规定: (1)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其中,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条(200支)0.6元(依据现行消费税定额税率折算而成);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 (2)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56%;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6%。 进口卷烟的组价: (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2)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例题·计算题】某烟草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卷烟8000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00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0000元、保险费用80000元。关税完税价格2200000元。假定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 要求: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增值税。 『正确答案』 (1)进口卷烟应纳关税=2200000×20%=440000(元) (2)进口卷烟消费税的计算: ①定额消费税=80000×0.6=48000(元) ②每标准条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2200000+440000+48000)÷(1-36%)÷80000=52.5(元) 每条价格小于70元,所以适用36%的税率。 从价应纳消费税=(2200000+440000+48000)÷(1-36%)×36%=4200000×36% =1512000(元) 应纳消费税=1512000+48000=1560000(元)=156(万元) (3)进口卷烟应纳增值税=4200000×17%=714000(元)=71.4(万元)

消费税计算练习题 (1)

消费税计算练习题 1. 某卷烟厂2003年10月销售某牌号卷烟给消费者5万箱(每大箱5万支),开具普通发票金额为35100万元。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额。 2. 某化妆品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委托加工厂加工应税化妆品,收回后继续生产加工成应税化妆品销售。加工厂一直是以60元/千克的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2002年7月,化妆品公司收回用当月外购的原材料委托加工好的化妆品3000千克(外购材料和加工费均取得专用发票),月初库存为2000千克,月未库存为1000千克。当月销售继续生产的化妆品800箱,每箱售价600元。化妆品公司月初进项税余额为零。试计算该化妆品公司当月应该申报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化妆品税率为30%,当月外购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 3.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两种产品。2001年11月,外购酒精10万元,销售粮食白酒10万斤,价款200万元;当月销售啤酒250吨,每吨售价为3500元,收取啤酒包装物押金5850元,请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 4. 某公司进口小轿车一批100辆,关税完税价格为每辆20万元,关税税率为10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该批小轿车应纳消费税额。(保留二位小数) 5. 某日用化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成套化妆品1000套,每套198元,在每套化妆品中化妆品占160元,护肤护发品38元。另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售出本厂生产的胭脂2000盒,洗发水600瓶,取得价税合计收入84240元,划分不清两种产品收入金额。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额。 6. 某烟厂用外购的已税烟丝加工生产卷烟,当月烟丝期初库存余额为100万元(不含销项增值税),当月从小规模商业企业购进烟丝一批,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为212万元,期末库存余额为50万元(不含税)。计算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的已纳税款。 7. 某化妆品企业于2005年3月8日将一批自制护肤品用于职工福利,该产品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该批产品成本为10万元,成本利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8%,计算该批产品应纳消费税税额。 8.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两种产品。某年11月,外购酒精10万元,销售粮食白酒10万斤,价款200万元;当月销售啤酒250吨,每吨售价为3500元,收取啤酒包装物押金5850元,请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 9. 某烟草进出口公司2004年9月进口卷烟300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280万元。假定进口关税税率为60%,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30%,计算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为。

消费税计算练习题及答案

消费税计算练习题及答案 精品文档 消费税计算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下列行为中应征消费税的是。 A.商店销售金银首饰 B.商店销售外购啤酒 C.商店销售化妆品 D.商店零售卷烟 2.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2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计价60万元。门市部将其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77.22万元。高尔夫球具厂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A.5.13万元 B.6万元 C.6.6万元 D.7.72万元 二.多选题 1.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 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 2.企业生产销售白酒取得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有。 A.优质费 B.包装物租金 C.品牌使用费 D.包装物押金 3.下列各项中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方 1 / 31 精品文档

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数量 4. 下列各项中,可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规定征收消费税的有。 A.受托方代垫原料、收加工费,委托方提供辅助材料的 B.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并收加工费的 C.受托方负责采购委托方所需原材料并收加工费的 D.委托方提供原料、主要材料和全部辅助材料,受托方收加工费的 5.下列各项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准予扣除的有。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外购已税杆头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C.外购已税珠宝原料生产的金银首饰 D.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三.计算题 2 / 31 精品文档 1.某百货公司黄金饰品部2011年2月直接零售金银首饰468000元,随同首饰销售配有首饰盒,另收取零售款1755元;以旧换新销售金首饰,收回旧首饰200克,换出新首饰600克,收取含税差价81900元,销售包金首饰取得零售款30000元;当期该首饰部购进金首饰认定发票可抵扣进项税72000元。 要求计算:该黄金饰品部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该黄金饰品部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会计

第三章消费税会计 第一节消费税概述 ?一、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卷烟除外)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四)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五)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注: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消费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例:根据现行税法,下列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环节,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 A.卷烟的批发环节 B.金银饰品的生产环节 C.珍珠饰品的零售环节 D.高档手表的生产环节 E.酒类产品的批发环节 ?『正确答案』AD ?【练习·多选题】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类除外)的单位 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类除外)的单位 C.进口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类除外)的单位 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类除外)的单位 E.批发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税目 ?见教材P: ?例: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关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对进口的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B.对用作乙烯原料的国产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C.对用外购货车改装的卫星通讯车征收消费税 ?D.对卡丁车征收消费税 ?E.对手工卷烟征收消费税 ?【答案】ABE ?例:(多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化妆品税目的有()。 ?A.香水、香水精 ?B.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C.指甲油、蓝眼油 ?D.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 ?E.香皂、洗发水 ?【答案】ABC

酒类企业如何计算消费税

酒类企业如何计算消费税 在2001年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对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规定与原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酒类产品计税方法的改变。其中白酒产品从单一计税改成复合计税方法。那么,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后,酒类企业如何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呢?下面介绍一下消费税政策的变化和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应注意纳税子目。酒类产品的税目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这次政策调整仅涉及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啤酒。通知规定,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纳税: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其次,应注意税率的变化。(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而原规定白酒产品的税率为比例税率。税率的变化说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将白酒产品从单一的从价计税方法改为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通知规定: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但单位税额有所变化。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50元;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娱乐业、饮食业自治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50元。原规定不分金额,啤酒一律每吨220元。 再次,应注意计税依据的变化。 (1)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数量。如《通知》规定,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2)对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通知》规定,生产、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原规定计税依据为应税销售额,但应注意,消费税为价内税,计税价格中包含消费税金,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金不包含在计税价格中,即计税依据包含成本、利润和消费税三部分。但计税依据的具体表示应有所不同,其中的消费税应有两项,即按定额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和按比例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税依据的计算具体有以下几种: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附: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税率 、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45%加0.003元/支30%加0.003元/支25% 30% 、酒及酒精 .白酒 .黄酒 .啤酒 (1)甲类啤酒(2)乙类啤酒.其他酒 .酒精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化妆品3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5% 10% 、鞭炮、焰火15% 、成品油 .汽油 (1)含铅汽油(2)无铅汽油.柴油 .航空煤油 .石脑油 .溶剂油 .润滑油 .燃料油0.28元/升0.20元/升0.10元/升0.10元/升0.20元/升0.20元/升0.20元/升0.10元/升 、汽车轮胎3% 、摩托车 .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3%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1% 3% 5% 9% 12% 25% 40% 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10%十一、高档手表20%十二、游艇10%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四、实木地板5%

消费税计算题答案

消费税计算题答案 注意:如不加特别说明,以下各题业务均发生于2009年以后,适用新的消费税条例及实施细则;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某日用化妆品厂本月销售600套自产旅行套装,每套有下列产品组成:自产口红一支(价值30元),外购防晒霜一瓶(15元),自产香水一瓶(20元),外购洗面奶一瓶(18元),塑料包装袋(2元)。计算本月销售套装产品应当缴纳的消费税。 每套产品单价=30+15+20+18+2=85元 应纳消费税=85×30%×600=15300元 2、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计算以下业务应纳消费税 ①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果酒500公斤,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 ②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 ①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消费税额为:(93600+2000)÷1.17×10%=8170.94(元) ②啤酒每吨出产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上,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50元/吨;每吨出产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下,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20元/吨。 A型啤酒的单位售价=(58000+3000÷1.17)÷20=3028.21(元/吨), 适用消费税率是25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20×250=5000(元); B型啤酒的单位售价=(32760+1500)÷1.17÷10=2928.21(元/吨), 适用消费税率是22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10×220=220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5000+2200=7200(元)。 3、某化妆品厂期初库存化妆品30000元,本期外购化妆品80000元,本期月末库存20000元,生产出化妆品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000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本期应纳消费税。 准予扣除消费税=(30000+80000-20000)×30%=27000(元) 应纳消费税=250000×30%-27000=48000(元) 4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卷烟领用烟丝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 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或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 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5、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150万元,进口关税60万元,进口消费税90万元,进口增值税51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成套化妆品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2016年最新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2015年最新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税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3)商业批发 2.雪茄 3.烟丝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11%加0.005元/支(批发环节)36%(生产环节) 30%(生产环节) 二、酒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取消此税目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三、化妆品1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5% 10% 五、鞭炮、焰火15% 六、成品油(2015年1月13日起) 1.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1.52元/升 1.2元/升 1.2元/升(继续暂缓征收)1.52元/升 1.52元/升 1.52元/升 1.2元/升 七取消此税目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上的3%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1% 3% 5% 9% 12% 25% 40% 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10% 十一、高档手表20% 十二、游艇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5% 十四、实木地板5% 七、涂料(2015年2月1日起) 4% 十五、电池(2015年2月1日起)4% 备注: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 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消费税的核算

消费税的核算

第四章消费税的核算 一、单选题 1、我国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选择征收消费税的环节是( )。 A生产环节B流通环节 C消费环节D分配环节 2、下列项目中可以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额的项目有() A.为生产化妆品而领用的酒精 B.为零售金银首饰而出库的金银首饰 C.领用外购已税白酒勾兑的白酒 D.为生产卷烟而外购的烟丝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产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生产应纳消费税产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的科目是()。 A. 生产成本 B. 应交税金 C. 委托加工成本 D. 主营业务成本 4、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征收的有()。 A.黄酒 B.酒精 C.小汽车 D.高尔夫球 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 A.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 B.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

C.由受托方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产品 D.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产品 6、纳税人用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算纳税时,其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A.该已纳税款当期可以全部扣除 B.该已纳税款当期可扣除50% C.可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领用部分的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D.该已纳税款当期不得扣除 7、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时,若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A.(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C.(成本+利润)÷(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D.(成本+利润)÷(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8、消费税纳税人发生下列行为,其具体纳税地点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必须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必须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D.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A.贵重首饰 B.鞭炮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免税、减税和退税 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免征消费税,但是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除外。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按照其实际出口数量和金额免征消费税。 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免征消费税。 3.国家特准可以退还或者免征消费税的消费品主要有: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中国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企业在国内采购以后运出境外,作为境外投资的;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出口的;对外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小额贸易出口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和远洋国轮,并收取外汇的;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所承接的修理、修配业务的;保税区内的企业从保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用于出口或者加工以后出口的;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外合资商业企业收购自营出口的中国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外商投资企业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应税消费品出口的;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回收以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有关人员购买的列名的中国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4.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5.子午线轮胎可以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不征收消费税。 6.边境居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规定范围以内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部分,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7.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进口物资,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增值税消费税总结与计算公式(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增值税重点汇总 概念: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按销售额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80万以下)。 税率,17%、13%(物质,文化,生活必须用品,农业生产用品),小规模3% 一般纳税人,自产自销6%,销售旧货4%,运费运输7%抵扣(运费*7%) 征收日期:1日、3、5、10、15、1个月或者1季度。 免征增值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 3、向社会收购的古书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试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物资,设备。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权责发生制) 1、直接收款方式,无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销售款或者取得 索取销售款票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收 手续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 天。无书面合同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物方式,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生产工期超过12 个月,例如大型设备,飞机,船舶,为收到预算款,或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未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

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由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收起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票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增值税应纳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像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指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运费扣除率为7%) 买价=(买价-不得抵扣的损失) 不得抵扣的损失:(申报抵扣应在专用发票开去之日起,90天内) 1、非应税项目,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建造非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 学校,医院,招待所,托儿所,疗养院,文化娱乐单位等部门购进货物。 4、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盗窃,发生 霉烂变质的损失。 5、非正常损失的再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 务。 视同销售的概念:自产,委托,代销(外购不属于视同销售)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混合销售:因以纳税人经营主业,只征一种税,由主业确定征税。

消费税问题

消费税问题:我分不清楚计算消费税的时候什么时候直接乘税率,什么时候先除以1-税率后再乘以税率? 消费税是价内税,你要与增值税区分。它的计税依据(注意计税依据与组成计税价格不是一回事)与增值税是一样的。假设消费品的含税售价(一般题目中说的含税售价默认都是含增值税售价)117元。那么增值税为117/1.17*0.17=17。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为100。该商品如果需要交消费税,其计税依据也是100的。假设消费税率为30%,应纳消费税=100*30%=30。其组成计税价格 =100-30=70。 设想如果题目只告诉你该商品组成计税价格为70。你怎么算消费税呢?就是70/(1-30%)=100,然后用100*30%=30算出应纳消费税。对于卖到消费者手中的商品价格其构成为:生产成本+成本利润+消费税+增值税。70=生产成本+成本利润。30=消费税。17=增值税。 追问 您好,感谢您的指点,按您的回答,是说其实组成计税价格中是含有了消费税的,我们通过除以1-税率再乘以税率的办法,把消费税计算出来。而销售价格中是不含有消费税的,所以直接乘以税率就可以了,是这个意思吗??? 可是我在做题目的时候,题目没有明确交代说这个到底是销售价格还是组成计税价格啊??该怎么判断啊? 回答 不是啊,我的意思是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不含有消费税啊,这是原话“它的计税依据(注意计税依据与组成计税价格不是一回事)与增值税是一样的。”销售价格是含消费税的啊,就像我给你举的例子中那样。100元是销售价格,也是计税依据;70元才是组成计税价格,30元是消费税。销售价格是含消费税的,而含税售价的意思则是既含增值税,又含消费税,就是那个117元。一般题目中很少涉及组成计税价格这个字眼,要么说含增值税的售价,要么说不含税售价,要么给你成本和成本利润率。这时候就要根据成本和成本利润率计税了。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计税依据或者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率),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1+增值税率),消费税=销售价格*消费税率,增值税=销售价格*增值税率。不知道你明白了吗,呵呵 追问 听您讲的挺好的,但是我有点愚钝,好像有点明白了,含了消费税的销售价格直接乘以消费税税率就好了,没有含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是需要除以1-税率的,除以一个比1小的数能使结果变大,也就是通过这样的办法,得到了含消费税的价格,再乘以消费税的税率就好了。是这样吧?? 回答 嗯,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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