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稳定性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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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术语

1.1.1 长期稳定性试验(longtermstabilitytesting )

在控制的环境条件下(接近实际条件)留样,并定期进行检验。其目的为了确

认适当的贮存条件及制定产品有效期或复验期提供依据。

1.1.2 加速稳定性试验(Acceleratedstabilitytesting )

通过使用超常的贮存条件来加速产品化学降解或物理变化。评估在运输期间短

期的贮存条件与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不符时,可能会造成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是

对长期稳定性研究数据的补充。

1.1.3 影响因素试验

1.1.4 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

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

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

1.2 稳定性年度计划

1.2.1 QC经理根据生产品和QA的要求,种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包括:品名、

规格、批次、批号、试验方式、稳定性试验项目及方法、责任人等。

1.2.2 稳定性计划经QC经理审核,交质量部负责人批准方可生效。

1.3 原料药影响因素试验

1.3.1 原料药进行该试验。用一批代表性的原料药进行,将样品除去包装后,平放在

称量瓶或培养皿中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薄层,进行以下实

验,考察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

1.3.2 高温试验

温度分别选择40℃、60℃两个温度水平。将样品在60℃温度下放置10天,于

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样品无明显变化,则不

进行40℃条件下的试验;若样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鉴别不明显,外观色

泽变化大等),则须在4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

1.3.3 高湿试验

选择相对湿度为75%±5%、90%±5%两个湿度水平(T=25℃)。

将样品置于相对湿度90%±5%条件下(装KNO3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封口胶密

封)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测,

同时准确称量试验前后样品的重量,若样品无明显变化,则不进行7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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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下的试验;若样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鉴别不明显,外观色泽变化

大、吸湿增重5%以上等),则须在相对湿度75%±5%条件下(装有NaCl饱和溶

液的干燥器中,用凡士林密封)同法进行试验。

1.3.4 强光照射试验

将样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于照度为4500

lx±500lx的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

目进行检测,特别要注意样品的外观变化。

1.3.5 取样数量

以上试验取样量为全检用量的10倍。

1.4 原料药的稳定性试验

1.4.1 样品批数规定

长期稳定性试验

1)正常生产的产品每年至少留1批;

2)新产品或注册产品,取工艺验证的3个连续批号;

3)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返工等明显影响质量的情况,至少留1批进行试验。

4)工艺验证至少留3个连续批号。

加速稳定性试验

新产品或注册产品,取工艺验证的3个连续批号。

1.4.2稳定性留样数量

除有特殊规定,稳定性试验取样量为检验次数×2倍全检用量,每次至少保证

有2倍的化验量。如按照常规试验频次,进行36个月的长期稳定性试验需要

14倍的全检用量,加速稳定性试验需要8倍的全检用量。0月数据采用产品初

次检验或放行检验的数据。

1.4.3贮存条件

原料药的应当在贮存条件下进行,评价其热稳定性和对湿度的敏感性。

贮存条件和研究时间的长度应足以包括贮存、运输和以后的使用。

贮存条件根据原料药稳定性、日常贮存条件选择。

一般条件的稳定性试验

试验贮存条件申报的最少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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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试验25℃±2℃/60%±5%RH12个月

中间试验30℃±2℃/65%±5%RH6个月

加速试验40℃±2℃/75%±5%RH6个月

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预计只能在冰箱中(4~8℃)保存,此种药物的长期、加速稳定性试验的贮存条件:

试验贮存条件申报的最少时间期限长期试验5℃±3℃12个月

加速试验25℃±2℃/60%±5%RH6个月

拟定在冰柜保存的原料药

试验贮存条件申报的最少时间期限长期试验-20℃±5℃12个月

样品模拟市场包装,分别放入长期和加速条件的稳定性试验箱中。或适宜的冰箱或冰柜中。

试验所持续的时间长短和放置条件应充分考虑今后的贮存、运输和随后使用的整个过程。

稳定性试验箱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均采用自动记录的方式,至少每10分钟记录一次。冰箱或冰柜的温度每天至少记录2次。

每天有专人巡回检查试验箱是否正常,检查温度与相对湿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并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1.4.4稳定性质量标准

制定的基本原则: 稳定性试验的样品应符合产品的放行质量标准。应选择药典标准或注册标准进行稳定性试验。

分析方法

在稳定性试验的过程中,为保持检验数据的一致性及数据的可比性,分析方法中途

不得改变。要采用药典的或已验证的,具有稳定性指示性的分析方法进行稳定性试

验。

药典或质量标准升级,应安排新的批号,按照现行的标准进行稳定性试验。

检验项目的选择原则

1)贮存时易变化,可能影响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项目,包括物理、化学和微生物试验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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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少包括稳定性试验重点考察项目和品种质量标准选定的项目,如选择外

观、熔点、溶液外观、pH、干燥失重或水分、含量、有关物质等;

3)贮存期间不会发生变化的项目:如重金属、残渣、硫酸盐等项目,在首次

和末次测定。

4)鉴别项目和残留溶剂首次检查。

5)首次0月数据可依据放行时该批的全检数据。

1.4.5 检验频次

长期稳定性试验按第一年每3个月,第二年每6个月,以后每年1次的检验频次,

即0,3,6,9,12,18,24,36个月等,检验至复验期或有效期后一年。加速稳定

性试验按0,1,2,3,6个月的频次进行检验,不稳定产品增加检验

的频次。

1.4.6 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内的时间规定,以首次检验的日期为准,长期试验1年内最多延后5天检测,

1年后最多延后10天检测;加速试验6个月内最多延后3天,不得提前检验。

1.5 原辅料根据化学性质和使用经验,制定符合实际贮存条件、合理的、短期容易

接受的复验期。除非特殊品种需要,不必通过稳定性试验确定复验期。

1.6 粗品、中间体可在实际贮存的条件下,制定合理的复验期。在规定的复验期内,

对外观、含量及质量标准中具有稳定性指示性的项目进行稳定性试验。

1.7 在稳定性数据未知的新产品、不稳定品种,除增加按照以上要求进行重点考察

项目的试验外,定期从批批留样中抽查1-2批样品,考察外观和含量等项目有无明

显变化。

1.8 稳定性数据评价

1.8.1 稳定性合格的标准是:产品在贮存期间符合稳定性质量标准。

1.8.2 在加速条件下的6个月的试验里出现“明显改变”时,应当增加中间条件试验。

中间储存条件下的试验应包括所有测试项目。

1.8.3 “明显变化”情况如下:

超过起始含量或效价测试值的5%;

任何降解超过可接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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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和物理特性不满足可接受的标准(如颜色等);

pH 值超出可接受标准。

1.8.4 检测周期结束后,对含量、有关物质等可量化项目,尤其质量有较大变化的产

品要做趋势分析。采用趋势分析和统计的方法,确定产品的有效期或复验期。

有时稳定性数据显示降解和变异非常小,这时通常不必进行正式的统计分析,

只需提供正当的理由。

1.8.5 有效期或复验期的统计分析

按长期试验测定数值,以标示量(%)对时间进行直线回归,得回归方程,求出

各时间点标示量的计算值(y),然后计算标示量(y)95%单侧可信限的置信区间,

y±z

1 (X0X)2

ZtN2S

N

(Xi X)2

式中:N—数组

t N-2—为概率0.05,自由度N-2的t单侧分布值

Q

S=

N 2

Q=Lyy-b ×Lxy;b为直线斜率;Lyy为y的离差平方和;Lxy为xy离差乘积之和。

Lyy =∑y2-[(∑y)2]/N

Lxy =∑xy-[( ∑x)(∑y)]/N

X0—给定自变量;X—自变量x的平均值

取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含量低限与置信区间下界线相交点对应的时间,即为原料

药的有效期或复验期。

如果3批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平均值为有效期或复验期;如果差别比较大,

则取最短的为有效期或复验期。

1.9 检验记录、台帐的要求

检验台帐包括:检验项目、指标、检验频次、执行标准等,数据来源于原始记

录,台帐的内容真实无涂改。无内容的项目填写“N/A”。

1.10 检验偏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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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化验员按照周期检验后,检测数据应与前面的数据进行对照,是否有明显变化,

数据有明显偏离时应查找原因,无问题则将准确数据填入稳定性考察记录。

1.10.2 稳定性试验箱突发异常短期不能正常工作时,或遇见停电等情况,如实记录,并

需协同QA对此段时间的数据进行评价,确定影响程度和处理方法。

1.11 稳定性试验重点考察项目

原料药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表

原料药性状、含量、有关物质、吸湿性及根据品种选定的考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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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附录ⅩⅠⅩ C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是:(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用一批原料药或一批制剂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三批供试品进行。(2)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至少应为10 000片,胶囊剂至少应为10 000粒。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另定。(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6)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三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 一、原料药 原料药要进行以下试验。 (一)影响因素试验 此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供试品可以用一批原料药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薄层,进行以下试验。当试验结果发现降解产物有明显的变化,应考虑其潜在

药品稳定性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考核药品质量稳定性,为确定药品的合理有效期提供科学依据。 范围:原料、中间产品、成品的稳定性试验 1.药物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药物在规定的条件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2.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2.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其中影响因素试验适用于原料药,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适用于原料药和制剂。 2.2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样品所用容器、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2.3 应重视有关物质的检查。 3.影响因素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强烈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与建立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试验时,将样品置于适宜的容器中,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可摊成≤10mm厚的薄层,进行以下试验: 3.1高温试验 3.1.1将供试品置于适宜的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中)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可摊成≤10mm厚的薄层,在60℃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

第10天取样,按照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即:性状、熔点、含量、有关物质、吸湿性、以及根据药品性质选定的考察项目。 3.1.2 若检测结果与0天结果比较,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则40℃下按同法进行试验。如60℃的结果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试验。 3.2 高湿度试验 在25℃将供试品开口置于相对湿度90±5%的恒湿密闭容器中(在密闭容器中放置硝酸钾饱和溶液),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验上述项目,重点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性。如吸湿增重5%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5%条件下(在密闭容器中放置氯化钠饱和溶液),同法进行试验。如吸湿增重5%以下,而且其他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3.3 强光照射试验 将供试品开口置于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适宜的光照箱中,照度为4500±500lx,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验上述项目,特别要注意外观的变化。光照箱要有恒定的照度,要注意防尘。 4.加速试验 4.1加速试验是在超常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的稳定性,为药品评审、包装、运输及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具体试验方法为: 取供试品三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在密闭容器中放置氯化钠饱和溶液)条件下,放置六个月。分别在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取样检测。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检测。如在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则应在30±2℃,相对湿度60±5%(在密闭容器中放置亚硝酸钠饱和溶液)条件下,同法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6个月。 4.2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预计只能在冰箱中(4~8℃)保存的药物,其加速试验,可在25±2℃、相对湿度60±5%(在密闭容器中放置亚硝酸钠饱和溶液)条件下进行,时间为6个月。 4.3 对于包装在半透性容器的制剂,如塑料袋装溶液、塑料瓶装滴眼剂和滴

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附录ⅪⅩC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稳定性试验得目得就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得影响下随时间变化得规律,为药品得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得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得基本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适用于原料药得考察,用1批原料药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适用于原料药与药物制剂,要求用3批供试品进行、(2)原料药供试品应就是一定规模生产得,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实验所要求得批量,原 料药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得供试品应就是放大试验得产品(如片剂或胶囊剂在10000片左右或10000粒左右,特殊剂型、特殊品种所需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其处方与生产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3)供试品得质量标准应与各项基础研究及临床验证所使用得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得容器与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与上市产品一致。(5)研究药物稳定性, 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得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她变化所生成得产物)得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结果得可靠性。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有关

物质得检查、本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 一、原料药 原料药要进行以下试验。 (一)影响因素试验 此项试验就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得条件下进行。其目得就是探讨药物得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得因素及可能得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与建立降解产物得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供试品可以用一批原料药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得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得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薄层,进行以下实验、 1.高温试验 供试品开口置适宜得密封洁净容器中,60℃温度下放置10天,于第5天与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则在4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60℃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试验。 2。高湿度试验 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在25℃分别于相对湿度90%±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与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测,同时准确称量试验前后供试品得重量,以考察供试品得吸湿潮解性能。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5%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她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

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2015版药典)分析

范围:药物制剂。 责任:检验员、QA监控员、化验室主任、质保科科长、质量部负责人。 内容: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是:(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用1批原料药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3批供试品进行。(2)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实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物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的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生产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至少应为10 000片,胶囊剂至少应为10 000粒。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特殊剂型、特殊品种所需数量,根据具体情况另定。(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6)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3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 1.原料药 原料药要进行以下试验。 1.1影响因素试验 此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与建立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供试品可以用一批原料药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薄层,进行以下

《药典》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附录ⅩⅠⅩC 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是:(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用一批原料药或一批制剂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三批供试品进行。(2)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至少应为10 000 片,胶囊剂至少应为10 000 粒。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另定。(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6)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三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 一、原料药 原料药要进行以下试验。 (一)影响因素试验 此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供试品可以用一批原料药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薄层,进行以下试验。当试验结果发现降解产物有明显的变化,应考虑其潜在的危害性,必要时应对降解产物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 (1)高温试验供试品开口置适宜的洁净容器中,60℃温度下放置10 天,于第5 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供试品含量低于规定限度则在4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60℃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试验。 (2)高湿度试验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在25℃分别于相对湿度90%±5% 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测,同时准确称量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性能。若吸湿增重5% 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5%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恒湿条件可在密闭容器如干燥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根据不同相对湿度的要求,可以选择NaCl饱和溶液(相对湿度75%±1%,15.5~60℃),KNO3饱和溶液(相对湿度92.5%,25℃)。 (3)强光照射试验供试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于照度为4500 lx±500 lx的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关于光照装置,建议采用定型设备“可调光照箱”,也可用光橱,在箱中安装日光灯数支使达到规定照度。箱中供试品台高度可以调节,箱上方安装抽风机以排除可能产生的热量,箱上配有照度计,可随时监测箱内照度,光照箱应不受自然光的干扰,并保持照度恒定,同

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附录ⅪⅩ C 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适用于原料药的考察,用1批原料药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适用于原料药与药物制剂,要求用3批供试品进行。(2)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实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的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如片剂或胶囊剂在10000片左右或10000粒左右,特殊剂型、特殊品种所需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其处方与生产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各项基础研究及临床验证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与上市产品一致。(5)研究药物稳定性, 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结果的可靠性。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

有关物质的检查。本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 一、原料药 原料药要进行以下试验。 (一)影响因素试验 此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与建立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供试品可以用一批原料药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的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料药摊成≤10mm 厚薄层,进行以下实验。 1.高温试验 供试品开口置适宜的密封洁净容器中,60℃温度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则在4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60℃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试验。 2.高湿度试验 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在25℃分别于相对湿度90%±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测,同时准确称量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性能。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5%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

药品稳定性实验

1.1 术语 1.1.1 长期稳定性试验(long term stability testing) 在控制的环境条件下(接近实际条件)留样,并定期进行检验。其目的为了确 认适当的贮存条件及制定产品有效期或复验期提供依据。 1.1.2 加速稳定性试验(Accelerated stability testing) 通过使用超常的贮存条件来加速产品化学降解或物理变化。评估在运输期间短 期的贮存条件与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不符时,可能会造成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是 对长期稳定性研究数据的补充。 1.1.3 影响因素试验 1.1.4 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 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 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 1.2 稳定性年度计划 1.2.1 QC经理根据生产品和QA的要求,种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包括:品名、 规格、批次、批号、试验方式、稳定性试验项目及方法、责任人等。 1.2.2 稳定性计划经QC经理审核,交质量部负责人批准方可生效。 1.3 原料药影响因素试验 1.3.1 原料药进行该试验。用一批代表性的原料药进行,将样品除去包装后,平放在 称量瓶或培养皿中摊成≤5 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 mm厚薄层, 进行以下实验,考察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 1.3.2 高温试验 温度分别选择40℃、60℃两个温度水平。将样品在60℃温度下放置10天, 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样品无明显变 化,则不进行40℃条件下的试验;若样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鉴别 不明显,外观色泽变化大等),则须在4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 1.3.3 高湿试验 选择相对湿度为75%±5%、90%±5%两个湿度水平(T=25℃)。 将样品置于相对湿度90%±5%条件下(装KNO3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封口 胶密封)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 检测,同时准确称量试验前后样品的重量,若样品无明显变化,则不进行75%±5%

中国药典 版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9001 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物或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是:(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用1批原料药物或1批制剂进行;如果试验结果不明确,则应加试2个批次样品。生物制品应直接使用3个批次。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3批供试品进行。(2)原料药物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物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至少应通常为100 000片,胶囊剂至少应为100 000粒。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另定。(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6)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3 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7)对包装在非渗透容器内的药物制剂可不考虑药物的湿敏感性或可能的溶剂损失,其稳定性研究可在任何湿度下进行。 制剂质量的“显著变化”通常定义为:①含量与初始值相差5%;或采用生物或免疫法测定时效价不符合规定;②任何降解产物超过标准限度要求;③外观、物理常数、功能试验(如颜色、相分离、再分散性、粘结、硬度、每揿剂量等)

留样观察稳定性试验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关系

留样观察稳定性试验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关系 新版GMP第225条明确了“留样”的概念:“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并特别指出,“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这说明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将两者混淆。 对于“稳定性考察”,新版GMP专辟“持续稳定性考察”一节,详细规定了各项要求。在有关持续稳定性考察条款中,还有稳定性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等表述。留样与稳定性考察、稳定性试验等概念有必要进一步厘清,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1998版GMP条款中,对于留样、稳定性考察等没有具体的要求,对其提出详细要求的是在新版GMP实施以后。也可以说,留样与稳定性考察的全面规范始于新版GMP。因此,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认识与理解上的偏差。 留样功能只限于质量追溯与调查 留样的目的只限于物料与产品质量的追溯与调查。留样通常只是在以下情况时发挥作用:一是产品在流通、使用等环节,被监管部门依法抽样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后,与生产企业进行相关确认。此时,留样可以成为企业是否需要申请复检的依据之一。如果留样检测出现同样的质量缺陷,企业就应该转入相关的偏差调查与处理。 二是产品在流通、使用等环节,出现对病患者身体的疑似伤害甚至死亡,需要对生产企业及其涉及的产品进行追溯调查。 三是产品在流通、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争议时,留样可以作为相关证据,用于调查取证。 留样无论对企业还是监管者,或是对经营、使用环节,乃至使用该留样产品的病人,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任何环节出现的可能与产品质量相关的问题,都需要通过留样进行追溯与调查。在对与药品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惩处过程中,留样又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在规定的保存期内,不允许灭失留样。否则,一旦发生法律问题,就会被认为是销毁证据。 鉴于留样的特定功能,在保存期限内,除了发生外观目测异常情况需要进行彻底调查外,其外包装完整性不应受到损坏。保存期内的留样,只进行一般的目检观察,不进行其它可能破坏原包装的任何检验检测。为了与需要进行产品内在质量检测的稳定性考察明确区分,留样与需要进行稳定性考察的样品应该分开存放,原则上不应保存在同一间库房内。留样观察记录与稳定性考察记录更应严格区分,不能混淆。 稳定性考察相关概念 在一些与药品质量管理相关的培训资料及专业书籍中,常出现与稳定性考察相关的概念,包括稳定性考察、持续稳定性考察、长期稳定性考察等。

药物稳定性试验方案

***药物稳定性试验方案 一、试验目的 ***药物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药物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考察其在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的条件下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药物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二、试验要求 ***药物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稳定性试验项目包括影响因素试验与加速试验。 2、***药物供试品可以从橡胶膏生产车间生产的同一批制剂中抽取,抽样数量符合稳定性试验要求。 3、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药物所用供试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4、***药物稳定性试验,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以保证药物稳定性结果的可靠性。 三、试验方法 (一)影响因素试验 此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考察***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其在高温、高湿及低温条件下各项质量指标的稳定性及变化情况。 1.高温试验 ***药物置药物稳定性检查仪中,60℃温度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药物成品质量标准进行全检。若***药物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则在4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60℃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试验。 2.高湿度试验 ***药物置恒湿密闭容器中,在25℃分别于相对湿度90%±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药物成品质量标准进行全检,同时准确称量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性能。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5%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恒湿条件可通过在密闭容器如干燥器下部

药物稳定性试验统计分析方法

药物稳定性试验统计分析方法 在确定有效期的统计分析过程中,一般选择可以定量的指标进行处理,通常根据药物含量变化计算,按照长期试验测定数值,以标示量%对时间进行直线回归,获得回归方程,求出各时间点标示量的计算值(y'),然后计算标示量(y')95%单侧可信限的置信区间为y'±z ,其中: 2 2 02)()(1X Xi X X N S t z N -∑-+ ??=- (12-21) 式中,t N -2—概率0.05,自由度N-2的t 单侧分布值(见表12-4),N 为数组;X 0—给定自变量;X —自变量X 的平均值; 2 -= N Q S (12-22) 式中,xy yy bL L Q -=;L yy —y 的离差平方和,N y y L yy /)(2 2∑-∑=;L xy —xy 的离差乘 积之和N y x xy L xy /))((∑∑-∑=;b —直线斜率。 将有关点连接可得出分布于回归线两侧的曲线。取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含量低限(根据各品种实际规定限度确定)与置信区间下界线相交点对应的时间,即为药物的有效期。根据情况也可拟合为二次或三次方程或对数函数方程。 此种方式确定的药物有效期,在药物标签及说明书中均指明什么温度下保存,不得使用“室温”之类的名词。 例:某药物在温度25±2℃,相对温度60±10%的条件下进行长期实验,得各时间的标示量如表12-4。 表12-4 供试品各时间的标示量 时间/月 0 3 6 9 12 18 标示量/% 99.3 97.6 97.3 98.4 96.0 94.0 以时间为自变量(x ),标示量%(y )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得回归方程 y= 99.18-0.26x ,r=0.8970,查T 单侧分布表,当自由度为4,P=0.05得 t N -2=2.132 9279.04 444 .32==-= N Q S 210)(2=-∑X X i

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附录幻X C 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适用于原料药的考察,用 1 批原料药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适用于原料药与药物制剂,要求用 3 批供试品进行。 (2)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实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的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 (如片剂或胶囊剂在 10000 片左右或 10000粒左右,特殊剂型、特殊品种所需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其处方与生产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 (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各项基础研究及临床验证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 (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 )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结果的 可靠性。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 有关物质的检查。本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 一、原料药

原料药要进行以下试验。 (一)影响因素试验此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与建立降解产物的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供试品可以用一批原料药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的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 厚薄层,进行以下实验。 1.高温试验 供试品开口置适宜的密封洁净容器中,60C温度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则在40C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60C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C试验。 2.高湿度试验 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在25C分别于相对湿度90%± 5% 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测,同时准确称量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性能。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 5%条件下,同法进行试 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 进行此项试验。恒湿条件可通过在密闭容器如干燥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实现,根据不同相对湿度的要求,选择NaCl饱和溶液(15.L60C, 相对湿度75%± 1%)或KN03饱和溶液(25C, 相对湿度92.5%)。 3.强光照射试验 供试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于

药物稳定性实验

1150药物稳定性 The term ―stability,‖ with respect to a drug dosage form, refers to the chemical and physical integrity of the dosage unit and, when appropriate, the ability of the dosage unit to maintain protection against microbiological contamination. The shelf life of the dosage form is the time lapse from initial preparation to the specified expiration date. The monograph specifications of identity, strength, quality, and purity apply throughout the shelf life of the product. The stability parameters of a drug dosage form can be influenced by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of storage (temperature, light, air, and humidity), as well as the package components. Pharmacopeial articles should include required storage conditions on their labeling. These are the conditions under which the expiration date shall apply. The storag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labeling for the article must be observed throughout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article (i.e., beyond the time it leaves the manufacturer up to and including its handling by the dispenser or seller of the article to the consumer). Although labeling for the consumer should indicate proper storage conditions, it is recognized that control beyond the dispenser or seller is difficult. The beyond-use date shall be placed on the container label. 就药物制剂而言,术语“稳定性”是指单位剂量药物理化性质的完整程度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对微生物污染的抵抗能力。制剂的有效期指从生产至失效期的期限。在有效期内,产品须符合各论中有关鉴别、效价、质量和纯度的规定。 药物制剂的稳定性参数可能受到它所贮存的环境(温度、光照、空气和湿度)的影响,还受到包装材料的影响。药典收载的药物制剂的标签应标明贮存条件。在有效期内,药品应在规定的各条件下贮存。药品在分销过程中(即从药品离开生产商后直到由配药员处理或销售者卖给消费者)必须遵守标签上规定的贮存要求。尽管对于消费者来说药品标签应标明合适的贮存条件,但是药品在由配药员或销售者到达消费者手中时,对贮存环境的控制是很困难的。药品的失效期应在容器标签上注明。 Stability Protocols Stability of manufactured dosage forms must be demonstrated by the manufacturer, using methods adequate for the purpose. Monograph assays may be used for stability testing if t hey are stability-indicating (i.e., if they accurately differentiate between the intact drug mol ecules and their degradation products). Stability considerations should include not only the specific compendial requirements, but also changes in physical appearance of the product that would warn users that the product's continued integrity is questionable. Stability studies on active substances and packaged dosage forms are conducted by means of ―real-time,‖ long-term tests at specific temperatures and relative humidities representing storage conditions experienced in the distribution chain of the climatic zone(s) of the coun try or region of the world concerned. Labeling of the packaged active substance or dosage form should reflect the effects of temperature, relative humidity, air, and light on its stab ility. Label temperature storage warnings will both reflect the results of the real-time stora ge tests and allow for expected seasonal excursions of temperature. 稳定性试验 生产商必须通过合适的方法证明药物剂型的稳定性。如果各论中的含量测定法可以指示稳定性,那么它们就可以用于稳定性试验(即含量测定法能准确区分出完整的药物分子和它

药品稳定性实验

专业整理分享 1.1 术语 1.1.1 长期稳定性试验(longtermstabilitytesting ) 在控制的环境条件下(接近实际条件)留样,并定期进行检验。其目的为了确 认适当的贮存条件及制定产品有效期或复验期提供依据。 1.1.2 加速稳定性试验(Acceleratedstabilitytesting ) 通过使用超常的贮存条件来加速产品化学降解或物理变化。评估在运输期间短 期的贮存条件与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不符时,可能会造成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是 对长期稳定性研究数据的补充。 1.1.3 影响因素试验 1.1.4 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 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 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 1.2 稳定性年度计划 1.2.1 QC经理根据生产品和QA的要求,种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包括:品名、 规格、批次、批号、试验方式、稳定性试验项目及方法、责任人等。 1.2.2 稳定性计划经QC经理审核,交质量部负责人批准方可生效。 1.3 原料药影响因素试验 1.3.1 原料药进行该试验。用一批代表性的原料药进行,将样品除去包装后,平放在 称量瓶或培养皿中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薄层,进行以下实 验,考察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 1.3.2 高温试验 温度分别选择40℃、60℃两个温度水平。将样品在60℃温度下放置10天,于 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若样品无明显变化,则不 进行40℃条件下的试验;若样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鉴别不明显,外观色 泽变化大等),则须在4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 1.3.3 高湿试验 选择相对湿度为75%±5%、90%±5%两个湿度水平(T=25℃)。 将样品置于相对湿度90%±5%条件下(装KNO3饱和溶液的干燥器中,用封口胶密 封)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测, 同时准确称量试验前后样品的重量,若样品无明显变化,则不进行75%±5%条 完美DOC格式

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2015版药典)

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2015版药典)

目的:建立一个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操作规程,保证稳定性试验顺利进行。

范围:药物制剂。 责任:检验员、QA监控员、化验室主任、质保科科长、质量部负责人。 内容: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是:(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用1批原料药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3批供试品进行。(2)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实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物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的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生产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

的规模,片剂至少应为10 000片,胶囊剂至少应为10 000粒。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特殊剂型、特殊品种所需数量,根据具体情况另定。(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6)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3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药物有效期稳定性试验

药物有效期稳定性实验 众所周知,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留样试验。影响因素试验的目的是明确药品可能的降解途径、初步确定药品的包装、贮藏条件和加速试验的条件,同时验证处方的合理性和分析方法的可行性;加速试验的目的是明确药品在偏离正常贮藏条件下的降解情况、确定长期留样试验的条件;长期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确认影响因素试验和加速试验的结果,明确药品稳定性的变化情况,确定药品的有效期;应该说长期留样试验是稳定性试验的核心。但是,药物研发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研究、开发到生产上市,要经历许多个阶段,包括基础研究、模型的建立与开发、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以及注册审批与生产上市等阶段,药学研究则要经历由小试、中试到大生产逐级放大的过程,如何认识不同研发阶段不同规模样品进行稳定性试验的目的和意义,以及不同规模样品稳定性试验结果对确定或推算产品有效期的价值,是我们药品研发者和评价者应思考的问题。另外,稳定性试验的考察指标主要包括外观性状、理化性质、化学性质和微生物性质等方面,那么,这些考察指标变化到什么程度仍被认为是稳定的,这个限度是确定药品有效期的关键。下面就不同规模样品进行稳定性试验的目的和意义;如何判断药品的外观性状、理化性质、化学性质和微生物性质是否发生变化;如何确定或推算药品的有效期;以及确定药品的有效期时需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谈一谈自己的看法,与业内人士共同交流和探讨。 1 不同规模样品进行稳定性试验的目的和意义 在药物研发的早期阶段,药学研究还在进行不同处方剂型的比较研究,无法提供不同批次,不同生产规模样品的完整的稳定性试验数据。小试样品应进行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留样的稳定性试验。影响因素试验考察一批样品,时间是10天;加速和长期留样试验样品的批次和时间不作硬性规定,重点关注加速试验的结果,以及与长期留样试验结果的比较,稳定性研究结果应能确保样品在相应研发期间质量的稳定性。随着药品研发的进程,研究用样品的需要量不断增大,处方工艺基本确定,工艺在不断地放大,研究者需对工艺放大的样品进行相应的药学研究,包括稳定性研究。此时,应对三批拟上市包装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留样试验,时间应能保证相应研发期间样品的质量符合要求。)药品申请注册时,应提供三批拟上市包装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样品加速试验和长期留样试验资料,加速试验6个月,长期试验至少12个月,其结果为确定药品的包装、贮藏条件和药品的初步有效期提供技术支持。药品上市后,继续对生产规模的样品进行长期留样的稳定性试验,以确定产品的实际有效期。

2015药典-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2015版药典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 一、概述 原料药或制剂的稳定性是指其保持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特性的能力。稳定性研究是基于对原料药或制剂及其生产工艺的系统研究和理解,通过设计试验获得原料药或制剂的质量特性在各种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光线照射等)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并据此为药品的处方、工艺、包装、贮藏条件和有效期/复检期的确定提供支持性信息。稳定性研究始于药品研发的初期,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本指导原则为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其主要适用于新原料药、新制剂及仿制原料药、仿制制剂的上市申请(NDA/ANDA,New Drug Application/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其他如创新药(NCE,New Chemical Entity)的临床申请(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Application)、上市后变更申请(Variation Application)等的稳定性研究,应遵循药物研发的规律,参照创新药不同临床阶段质量控制研究、上市后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具体要求进行。 本指导原则是基于目前认知的考虑,其他方法如经证明合理也可采用。

二、稳定性研究的基本思路 (一)稳定性研究的内容及试验设计 稳定性研究是原料药或制剂质量控制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通过设计一系列的试验来揭示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特征。稳定性试验通常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影响因素试验主要是考察原料药和制剂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稳定性,了解其对光、湿、热、酸、碱、氧化等的敏感性,主要的降解途径及降解产物,并据此为进一步验证所用分析方法的专属性、确定加速试验的放置条件及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提供参考。加速试验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高于长期贮藏温度和湿度条件下的稳定性,为处方工艺设计、偏离实际贮藏条件其是否依旧能保持质量稳定提供依据,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中间条件下的稳定性试验及确定长期试验的放置条件。长期试验则是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在拟定贮藏条件下的稳定性,为确认包装、贮藏条件及有效期/复检期提供数据支持。 对临用现配的制剂,或是多剂量包装开启后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制剂,还应根据其具体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配伍稳定性试验或开启后使用的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设计应围绕相应的试验目的进行。例如,影响因素试验的光照试验是要考察原料药或制剂对光的敏感性,通常应采用去除包装的样品进行试验;如试验结果显示其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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