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名词解释

1

2

3

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姻.

,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并在一起,由丈夫统一管理,丈夫,使用的权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分.当婚姻关系终止时,妻子的财产应由妻子收回.

.

.也就是说,把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来抚养,使收养人和被

.

,一般不以无后作为收养的条件,收养人称义父母,被收养人称义子女,又称螟蛉子.

.

.凡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到婚姻登纪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经婚,发给离婚证,无须到法院办理离婚.

也叫有因离婚.指允许人们离婚,但要有一定的限制.即具体规定允许离婚的各种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的

,丈夫不能适用"七出"来休妻.

.

,同一辈份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也互为夫妻.

生活条件特殊或其他原因,把子女寄托在别人家中,由父母出资,请他人抚养的一种形式。

3

5在我国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

6

7

8

10

13

1

3

5

2

4

3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其特点,和群婚制比,配偶

5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

10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

11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

12

13

15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

16

17

20

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

38也叫行政调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依法对一方要求离婚的纠纷进行调解。

39

4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