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比例一览表

量刑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比例一览表
量刑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比例一览表

量刑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比例一览表

附:基本概念

量刑起点: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的量刑点。基准刑:根据犯罪数额、次数、后果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的刑罚量。

宣告刑: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综合全案确定并依法宣告的实际刑罚。

历年基准利率调整一览表

历年基准利率调整一览表: 一览表_2011-2019央行银行贷款利率表 调整时间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一至三年(含三年)三至五年(含五年)五年以上 1991.04.21 8.10 8.64 9.00 9.54 9.72 1993.05.15 8.82 9.36 10.80 12.06 12.24 1993.07.11 9.00 10.98 12.24 13.86 14.04 1995.01.01 9.00 10.98 12.96 14.58 14.76 1995.07.01 10.08 12.06 13.50 15.12 15.30 1996.05.01 9.72 10.98 13.14 14.94 15.12 1996.08.23 9.18 10.08 10.98 11.70 12.42 1997.10.23 7.65 8.64 9.36 9.90 10.53 1998.03.25 7.02 7.92 9.00 9.72 10.35 1998.07.01 6.57 6.93 7.11 7.65 8.01 1998.12.07 6.12 6.39 6.66 7.20 7.56 1999.06.10 5.58 5.85 5.94 6.03 6.21 2002.02.21 5.04 5.31 5.49 5.58 5.76 2004.10.29 5.22 5.58 5.76 5.85 6.12 2006.04.28 5.40 5.85 6.03 6.12 6.39 2006.08.19 5.58 6.12 6.30 6.48 6.84

2007.03.18 5.67 6.39 6.57 6.75 7.11 2007.05.19 5.85 6.57 6.75 6.93 7.20 2007.07.21 6.03 6.84 7.02 7.20 7.38 2007.08.22 6.21 7.02 7.20 7.38 7.56 2007.09.15 6.48 7.29 7.47 7.65 7.83 2007.12.21 6.57 7.47 7.56 7.74 7.83 2008.09.16 6.21 7.20 7.29 7.56 7.74 2008.10.09 6.12 6.93 7.02 7.29 7.47 2008.10.30 6.03 6.66 6.75 7.02 7.20 2008.11.27 5.04 5.58 5.67 5.94 6.12 2008.12.23 4.86 5.31 5.40 5.76 5.94 2010.10.20 5.10 5.56 5.60 5.96 6.14 2010.12.26 5.35 5.81 5.85 6.22 6.40 2011.02.09 5.60 6.06 6.10 6.45 6.60 2011.04.06 5.85 6.31 6.40 6.65 6.80 2011.07.07 6.10 6.56 6.65 6.90 7.05 2012.06.08 5.85 6.31 6.40 6.65 6.80 2012.07.06 5.60 6.00 6.15 6.40 6.55 2014.11.22* 5.60 6.00 6.15 2015.03.01 5.35 5.75 5.90 2015.05.11 5.10 5.50 5.65 2015.06.28 4.85 5.25 5.40

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6 来源:华律网整理发表时间:2015年12月04日浏览:19764 次 量刑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是相当重要,量刑是否公正公平都是机器重要的,随着时间推移,各类犯罪的量刑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那么2015年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附:基本概念 量刑起点: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的量刑点。 基准刑:根据犯罪数额、次数、后果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的刑罚量。 宣告刑: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综合全案确定并依法宣告的实际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7-31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刑事案件法定、酌定量刑情节 一、法定量刑情节 总则中所规定的法定情节是考试的重点。 (一)总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 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 2.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胁从犯、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3.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盲人、又聋又哑的人犯罪;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预备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这在刑法中只有一个,那就是从犯。 5.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 一般立功;教唆未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6.从重处罚: 累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7.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重大立功;我国有管辖权,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免除一定要写在第一位) (二)分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 1.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 2.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从重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 5.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6.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当事人伪造、毁灭证据罪的,从重处罚; 7.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8.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9.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10.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从重处罚; 1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12.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3.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非法搜查、侵入他人住宅的,从重处罚; 14.国家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15.犯受贿罪索贿的,从重处罚; 16.犯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如救灾、救济、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17.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淫秽的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从重处罚; 18.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19.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20.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电报、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二、酌定情节 这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在刑罚裁量时应当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况。这主要包括①犯罪的动机;②犯罪的手段;③犯罪的时间、地点;④犯罪结果;⑤犯罪对象;⑥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⑦犯罪后的态度;⑧前科等。 三、量刑情节的种类 量刑情节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在1997年刑法中,总则不再有加重处罚。如果需要加重刑罚必须在刑法分则中有明确规定,这一般是所谓的情节加重犯。

银行历年贷款利率一览表

银行贷款利率一览 2020年6月最新存贷款基准利率: 2020年6月份最新银行利率、最新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一览,银行信息港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2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2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本利率为2020年6月份最新银行利率,银行存款贷款基准新利率) 银行信息港特别提示:这次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没有更随一起降低。 以下银行信息港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12月24日起执行的最新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更新于2020年6月1日): 2020年6月份最新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 2020年6月份最新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 各项存款利率(银行信息港提供)利率 活期存款0.35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 三个月1.10 半年1.30 一年1.50 二年2.10

法定刑中间线是量刑公正的生命线

法定刑中间线是量刑公正的生命线 【内容提要】当前量刑改革存在“中间线论”与“基准刑论”两种方案:前者认为法定刑中间线是从重与从轻处罚的分界线,是量刑公正的生命线;后者主张从重与从轻处罚的分界线是偏离中间线另行确定的基准刑,基准刑是量刑公正的根本保证。法定刑中间线是量刑公正的支点,虚拟徒刑是依法构建量刑标尺的关键,理性评价量刑情节是计算罪责程度的科学方法,积分刻度两相对应是开启量刑公正的钥匙。“基准刑”不但是主观臆断的产物,而且是量刑偏差的源泉。“中间线”具有恒定性、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公平性,且操作简便,能够适用于我国一切地区、一切时期、一切罪行和一切犯罪人的量刑,不失为成本最低的量刑改革方案。 【关键词】量刑量刑改革法定刑中间线量刑精确制导量刑基准 我国《刑法》第5条关于“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的规定,既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又是量刑活动的指导方针。这条规定给量刑活动提出了三个带根本性问题:一是怎样计算刑罚轻重,二是怎样计算罪责大小,三是怎样使罪责程度转换为刑罚程度。谁能科学地回答这三个问题,谁就能发现量刑公正的支点,把握构建量刑标尺的关键,找到开启量刑公正的钥匙,破解困扰全球刑法学界240多年的世界难题,实现量刑精确制导。 量刑的任务是实现量刑公正,完成这项任务有赖于科学的量刑方法。科学方法是人们获得科学认识的规则和手段系统,在科学认识中处丁?核心地位。科学方法与科学认识是同步发展的,两者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从这种意义上说,科学方法是潜在的科学知识,科学知识则是实现了的科学方法。关于任务与方法的关系,毛泽东早在70多年前就曾深入浅出地指出:“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和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⑴量刑活动也是如此。只要我们敢于跨越“雷池”,转换思维定式,尊重科学,大胆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就能找到实现量刑公正的最佳途径。 一、法定刑中间线是量刑公正的支点 罪责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的简称,泛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是主观恶性与客观损害或者现实威胁的统一,表现为定罪情节和部分量刑情节;人身危险性即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只能表现为量刑情节,并对罪刑关系起调节作用。定罪情节是充足犯罪构成起码要求的主客观事实情况。量刑情节是定罪情节以外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再犯可能性的主客观事实情况,它由两大部分组成: 一是定罪情节以外的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主客观事实情况;二是表明行为人再犯可能性的主客观事实情况。严格区分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禁止将定罪情节重复评价为量刑情节是量刑公正的理论基础之一。行为的社会危害轻重与行

2015最新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变动一览表(更新至2015年7月23日)

中国人民银行历年人民币贷款利率变动一览表单位(年利率%)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 调整日期6个月 (含) 6个月至1 年(含) 1至3年 (含) 3至5年 (含) 5年以上 91年04月21日8.10 8.64 9.00 9.54 9.72 93年05月15日8.82 9.36 10.80 12.06 12.24 93年07月11日9.00 10.98 12.24 13.86 14.04 95年01月1日9.00 10.98 12.96 14.58 14.76 95年07月1日10.08 12.06 13.50 15.12 15.30 96年05月1日9.72 10.98 13.14 14.94 15.12 96年08月23日9.68 10.08 10.98 11.70 12.42 97年10月23日7.65 8.64 9.36 9.9 10.53 98年03月25日7.02 7.92 9.00 9.72 10.35 98年07月01日 6.57 6.93 7.11 7.65 8.01 98年12月07日 6.12 6.39 6.66 7.2 7.56 99年06月10日 5.58 5.85 5.94 6.03 6.21 02年02月21日 5.04 5.31 5.49 5.58 5.76 04年10月29日 5.22 5.58 5.76 5.85 6.12 06年04月28日 5.40 5.85 6.03 6.12 6.39 06年08月19日 5.58 6.12 6.30 6.48 6.84 07年03月18日 5.67 6.39 6.57 6.75 7.11 07年05月19日 5.85 6.57 6.75 6.93 7.20 07年07月20日 6.03 6.84 7.02 7.20 7.38 07年08月22日 6.21 7.02 7.20 7.38 7.56

中国历年基础利率变化总结

我国的利率分三种: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 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即基准利率,又称法定利率;第 二,商业银行对企业和个人的存、贷款利率,称为商业银行 利率;第三,金融市场的利率,称为市场利率。其中,基准 利率是核心,它在整个金融市场和利率体系中处于关键地 位,起决定作用,它的变化决定了其他各种利率的变化。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历次调整一览表 调整日期 2012 年 6 月 8 日 2011 年 7 月 7 日 2011 年 4 月 6 日 2011 年 2 月 9 日 2010 年 12 月 26 日 2010 年 10 月 20 日 2008 年 12 月 23 日 2008 年 11 月 27 日 2008 年 10 月 30 日 2008 年 10 月 9 日 2008 年 9 月 16 日 2007 年 12 月 21 日 2007 年 9 月 15 日 2007 年 8 月 22 日 2007 年 7 月 21 日 2007 年 5 月 19 日 2007 年 3 月 18 日 2006 年 8 月 19 日 2006 年 4 月 28 日 2004 年 10 月 29 日 2002 年 2 月 21 日 存款基准利率 调整前 3.50% 3.25% 3.00% 2.75% 2.50% 2.25% 2.52% 3.60% 3.87% 4.14% 4.14% 3.87% 3.60% 3.33% 3.06% 2.79% 2.52% 2.25% 2.25% 1.98% 2.25% 调整后 3.25% 3.50% 3.25% 3.00% 2.75% 2.50% 2.25% 2.52% 3.60% 3.87% 4.14% 4.14% 3.87% 3.60% 3.33% 3.06% 2.79% 2.52% 2.25% 2.25% 1.98% 幅度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7% -1.08% -0.27% -0.27% 0.00% 0.27% 0.27% 0.27% 0.27% 0.27% 0.27% 0.27% 0.00% 0.27% -0.27% 贷款基准利率 调整前 6.56% 6.31% 6.06% 5.81% 5.56% 5.31% 5.58% 6.66% 6.93% 7.20% 7.47% 7.29% 7.02% 6.84% 6.57% 6.39% 6.12% 5.85% 5.58% 5.31% 5.85% 调整后 6.31% 6.56% 6.31% 6.06% 5.81% 5.56% 5.31% 5.58% 6.66% 6.93% 7.20% 7.47% 7.29% 7.02% 6.84% 6.57% 6.39% 6.12% 5.85% 5.58% 5.31% 幅度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7% -1.08% -0.27% -0.27% -0.27% 0.18% 0.27% 0.18% 0.27% 0.18% 0.27% 0.27% 0.27% 0.27% -0.54%
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走势
调整时间 2012-07-06 2012-06-08 2011-07-07
存款利率(%) 3.00 3.25 3.50
贷款利率(%) 6.00 6.31 6.56

刑法总则中明文规定的影响量刑情节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0、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1、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1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4、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5、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6、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7、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应轻、应减、应免的: 已满14不满18岁犯罪的、已满75岁过失犯罪的、防卫过当的、避险过当的、中止犯、从犯、胁从犯。 可轻、可减、可免的: 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又聋又哑、盲人犯罪的、预备犯、未遂犯、没有教唆成功的教唆犯、自首的、立功的、在国外受过处罚的。 从重的: 教唆不满18周岁的、累犯

论刑事案件中的量刑建议

论刑事案件中的量刑建议(该文为枣庄首届律师论文比赛获奖作品欢迎提宝贵意见) 2009-11-07 17:18:21| 分类:默认分类|字号大中小订阅 论刑事案件中的量刑建议 内容摘要:量刑建议作为刑事诉讼中的新事物,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一经推出,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笔者以律师眼光,客观公正的介绍和阐述量刑建议的定义、法律依据、量刑建议在我国的发展、量刑建议的作用及担忧、量刑建议对律师业务的影响及律师应对措施等内容,希望律师同仁能够积极应对,促进刑事业务更好发展。 关键词:量刑建议作用和担忧应对措施 笔者在办理一起团伙抢劫案件中,某区公诉机关提交被告人量刑建议书,(见下表)考虑到量刑建议在刑事诉讼中为新鲜事物,对律师办理刑事业务实践中影响较大,有研究和讨论的价值,特作以下浅见,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山东省枣庄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一览表 被告人:杜某 案由:抢劫 序 法定情节酌定情节备注 号

1 抢劫7次基准刑12年 2 未成年犯罪7--8年 3 三人以上结伙8--9年 4 有预谋作案8.5-9.5年 5 作用相对较小8-9年 如实供述部分同 6 7.5-8.5年 种余罪 揭发同案犯共同 7 7—8年 犯罪事实 初犯、认罪态度 8 6.5- 7.5年 较好 9 赔偿损失 5.5-6.5年 一、关于量刑建议的定义 法学界这样给予定义:公诉人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 二、关于量刑建议权的依据 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这被公诉机关系统内认为量刑建议的理论基础,也有相当业内人士认为量刑建议权是基于公诉权的下位权能,是公诉权的应有之义。著名的刑诉法专家、北京大学教授陈陈瑞华认为,完整的公诉权应该包括定罪的申请权和量刑的建议权。

监察管辖88个罪名最新立案量刑一览表

监察管辖88个罪名最新立案量刑一览表(上) 监察管辖88个罪名最新立案量刑一览表 一、贪污贿赂犯罪(17个罪名) 序 号 罪名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1贪污罪 (第382 条) ①3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1】:1万元以上),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②20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1】:10万元以上),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产; ③300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1】:150万元),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产。 2挪用公款 罪(第 384条) ①非法活动3万元以上的,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 未还5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 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挪 用公款非法活动10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200万元以 上;(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救济特定款物,非法活动5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100 万元以上;(3) 挪用公款不退还,非法活动50万元以

上,营利活动100万元以上;(4)其他严重的情节。 ③非法活动30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500万元以上,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受贿罪 (第385 条) ①3万元以上(四种情形【注2】:1万元以上),应 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②20万元以上(四种情形【注2】:10万元以上),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产; ③300万元以上(四种情形【注2】:150万元以上),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4单位受贿 罪(第 387条) 10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但故意刁难、要挟有关 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强行索取财物的, 或者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予立 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5利用影响 力受贿罪 (第388 条之一) ①3万元以上(四种情形【注2】:1万元以上),应 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②20万元以上(四种情形【注2】:10万元以上),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③300万元以上(四种情形【注2】:150万元以上),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

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 第一部分法定量刑情节 一、总则性情节 (一)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 1、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法处罚的(第10条);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 3、正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0条第2款); 4、紧急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1条第2款); 5、中止犯(第24条第2款); 6、胁从犯(第28条); 7、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二)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第17条第3款); 2、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3、未遂犯(第23条第2款); 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 (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条); 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 3、从犯(第27条第2款); 4、自首(第67条第1款)。 (四)法定免除处罚情节 自首且犯罪较轻的(第67条第1款)。 (五)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 2、累犯(第65条第1款)。 二、分则性情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及军人违反职责罪不在此列)(一)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1、武装掩护走私的(第157条第1款);

2、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第171条第3款); 3、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第236条第2款); 4、猥亵儿童的(第237条第3款); 5、非法拘禁,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第238条第1款);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非法拘禁罪(第238条第4款);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第243条第2款); 8、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第245条第2款); 9、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因而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第247条); 10、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因而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第248条); 11、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窃取财物,因而构成盗窃罪的(第253条第2款); 12、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第279条第2款); 13、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第301条第2款); 14、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第307条第3款); 15、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林木的(第345条第4款); 16、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第347条第6款); 17、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第349条第2款); 18、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第354条第3款); 19、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第356条); 20、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第361条第2款); 2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第364条第4款); 22、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第369条); 23、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讯、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第384条第2款); 24、索贿的(第386条); 2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的(刑法修

量刑情节中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

量刑情节中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不完全版) 应当: 1、未成年犯(14—18),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胁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 1、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中,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聋哑人或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犯罪预备,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量刑情节中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完全版)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防卫过当;(2)避险过当;(3)胁从犯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3)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2)预备犯。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的犯罪;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 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2)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3)未遂犯; (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 (5)自首的; (6)有立功表现的。 11.不得判处死刑的情节: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且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人。

近十年我国基准利率调整原因及成效

近十年我国基准利率上调的原因及成效 082104 第三小组 基准利率,是指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率,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可根据这一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融资者衡量融资成本,投资者计算投资收益,以及管理层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客观上都要求有一个普遍公认的基准利率水平作参考。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机制形成的核心。 在中国的利率政策中,1年期的存贷款利率具有基准利率的作用,其他存贷款利率在此基础上经过复利计算确定。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优惠利率也具有基准利率的作用。市场利率的形成及其变动都参照此利率水平及变化趋势。 利率政策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货币政策之一,央行根据货币政策的需要,运用利率工具,适时调整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从而影响社会的资金供求,实现货币政策的目标。不同的利率水平代表不同的政策需求,当要求稳健的政策环境时,央行就会适时提高存贷款基准利率,减少货币的需求与供给,降低投资和消费需求,抑制需求过热;当要求积极的政策环境时,央行可适时降低存贷款基准利率,以促进消费和投资。 通过图一的直观的数据来看一下近几年我国基准利率的调整情况。这里以我国存款基准利率为例。从图表中我们可以看到,从2000年到2008年之间,我国基准利率基本为上调,而2008年10月我国基准利率首次下调,且下调幅度为历史中较大幅度。直至2011年2月开始,基准利率又开始慢慢上调。这里所有的基准利率调整、,都反映了我国的经济现象和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 图一我国历年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调整表

一、调整基准利率的主要原因 (一)上调基准利率的主要原因有三点 1、无法避免的通货膨胀。 图二我国历年经济增长速度与通货膨胀率及一年期基准存款利率比较近十年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走高,通货膨胀压力日趋加大。消费物价指数(CPI)与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通常被看作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而一般认为,CPI的增幅大于5%时,就可看作是严重的通货膨胀,而近几年,CPI屡刷新高,早已高于5%这道警戒线。而去年年底预计通货膨胀率在4%左右,但有社科院研究员预言今年中国通货膨胀率可能超过5%。由图二线段走向可以看出,利率的走向与通货膨胀率是息息相关的。当出现通货膨胀率高速增长的时候,央行就会适当上调基准利率;当通货紧缩的时候,央行就会适当下调基准利率。 低廉的资金成本是导致货币流动性极其泛滥,资产泡沫和通胀高企的罪魁祸首。由于我国对外贸易顺差的高速增长以及利润巨大的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以及人民币升值的状况,吸引了巨额的国外投机资本,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大量买进外汇,同时通过外汇占款的形式增加了货币供应量,被动地推行了扩张性的货币政策,造成了资金流动性过剩,导致资源错配,刺激国内信贷,投资,引发通货膨胀。此次同时上调存贷款利率是有效及可靠的货币紧缩政策,有助于增强央行的可信性并控制住经济过热的压力。 2、避免经济过热

法定与酌定量刑情节一览表

法定与酌定量刑情节一览表 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 第一部分法定量刑情节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后段)。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后段);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390条第2款);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第27条第2款)。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条); (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 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第17条第3款)。 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未遂犯(第23条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4)自首的(第67条中段); (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前段)。 11、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 (2)累犯(第65条第1款); (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 第二部分酌定量刑情节 一、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一)犯罪客体方面 1、犯罪对象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2、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较轻的; 3、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结果的; 4、积极退赃的; 5、主动赔偿经济损失的; 6、犯罪人与被害人有特殊关系需要从轻处罚的; 7、防卫中侵害第三人的; 8、所谓"大义灭亲"行为造成的犯罪; 9、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有一定责任的。 (二)犯罪客观方面

量刑情节一览表

量刑情节一览表 第一部分法定量刑情节 一、总则性情节 (一)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 1、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法处罚的(第10条);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 3、正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0条第 2款); 4、紧急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1条第 2款); 5、中止犯(第24条第 2款); 6、胁从犯(第28 条); (二)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1、已满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第 17 条第 3); 2、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3、未遂犯(第23条第2款); 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教唆犯(第 29第2 款); 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 1 款)。 (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 条); 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 3、从犯(第27条第2 款); 4、自首(第67条第1 款)。 (四)法定免除处罚情节 自首且犯罪较轻的(第67 条第1 款)。 (五)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1、教唆不满18 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 1款); 2、累犯(第65条第1 款)。 二、分则性情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及军人违反职责罪在此列)(一)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1、武装掩护走私的(第157条第1 款); 2、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第171第3 款); 3、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第236条第2 款); 4、猥亵儿童的(第237 条第3 款);

5、非法拘禁,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第238条第款);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非法拘禁罪(第238第4 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第243条第2款) 8、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宅罪的(第245 条第2 款); 9、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因而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第247条); 10、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因而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第248 条); 11、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窃取财物,因而构成盗窃罪的(第253条第2 款); 12、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第279条第2款); 13、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第301条第2款); 14、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第307条第 3款); 15、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林木的(第345 条第4 款); 16、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第347条第6 款); 17、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第349条第 2款); 18、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第354条第 3 款); 19、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第356条); 20、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第361条第2 款); 21、向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第364 条第4 款); 22、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第369 条); 23、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讯、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第384条第 2 款); 24、索贿的(第386条); 2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的(刑法修正案第2 条第3 款)。 (二)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 1、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 3款);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 1款第3 项); 3、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6条);

央行近年来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一览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见附表)。 附表: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 近年来央行利率调整一览: 2011年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 2011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2010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2月2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2010年10月19日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2008年11月27日从2008年11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 2008年10月29日从2008年10月30日起,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下调至3.60%,下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6.93%下调至6.66%,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2008年10月8日从2008年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从2008年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9月15日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从2008年9月25日起,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

法定量刑情节的归纳

法定量刑情节的归纳(主要限于总则) (一)从宽处罚情节(顺序的意义:就有利于被告人而言是从趋轻至趋重、从宽的程度是由大到小) 1、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 (1)防卫过当(20条) (2)避险过当(21条) (3)犯罪中止(24条) (4)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的(68条第2款) (5)胁从犯(28条) 2、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 从犯(27条第2款) 3、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已满14不满18岁的人犯罪(17条第3款) 4、可以免除处罚的 (1)犯罪较轻而且自首(67条)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351条第3款) 5、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 (1)在国外犯罪,虽然受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10条)——首先考虑的是免除,其次才是减轻,这一点即选择的倾向上与后面几点不同。 (2)有重大立功的(68条) (3)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行为的(164条第3款) (4)个人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383条)(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390条第3款) (6)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392条第3款 6、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19条) (2)犯罪预备(22条) 7、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18条第3款) (2)犯罪未遂(23条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教唆之罪的,即教唆未遂的(29条第2款)

(4)犯罪后自首的(67条) (5)犯罪后有立功表现的(68条第1款) (二)从严处罚情节——现行刑法中,这一趋向性情节仅有从重处罚情节,而无加重情节 1、总则部分——总则性仅仅有两个,但十分重要:一是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29条第1款);二是累犯(第65条); 2、分则部分——分则性的很多,据不完全统计,多达32个;其中,值得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第356条所规定的特别再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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