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运输保险案例及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运输保险案例及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运输保险案例及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题】国际贸易实务货物运输保险

案例分析题

1、某货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中航船货物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为遂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货物被烧毁;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的工资。从上述情况和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哪些属单独海损,哪些属共同海损,为什么?

答:

(1) 以上各项损失,属于单独海损的有①③;属于共同海损的有②

④⑤。

(2)本案例涉及海上损失中部分损失的问题,部分损失分两种,一种是单独海损,一种是共同海损。所谓单独海损,指损失仅属于特定方面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所谓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协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行以继续完成,船方不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出特殊额外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②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③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

(3)结合本案例①③损失是由于货船火灾导致,属意外事故,故其为单独海损;②④⑤损失是船长为避免实际的火灾风险而采取的有意的、合理的避险措施,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也是额外的,故其属于共同海损。

2、某载货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突然触礁,致使部分货物遭到损失,船体个别总部人头攒动船板产生裂缝,急需补漏。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决定修船,为此将部分货物卸到岸上并存舱,卸货过程中部分货物受损,事后统计: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部分货物因船触礁而损失②卸货费、存舱费及货物损失;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属于什么海损?

答:

(1) 以上各项损失,属于单独海损的有①;属于共同海损的有②。

(2)本案例涉及海上损失中部分损失的问题,部分损失分两种,一种是单独海损,一种是共同海损。所谓单独海损,指损失仅属于特定方面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所谓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协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行以继续完成,船方不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出特殊额外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②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③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

(3)结合本案例①损失是由于货船触樵导致,属意外事故,故其为单独海损;②⑤损失是船长为避免实际的船板裂缝风险而采取的有意的、合理的避险措施,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也是额外的,故其属于共同海损。

3、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额的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遭遇暴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达8000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答:

(1) 保险公司对于该批货物的损失应该赔偿。

(2)本案例涉及保险理赔问题,现行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平安险的主要保险责任范围有八项,其中二项为: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沉没、触礁、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第三项为: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结合本案例,触礁是因为意外事故导致的,应赔;遇暴风雨受损的2100美元,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但又

因该批货物是在触礁意外事故前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对上述两项损失都要赔偿。

4、我某外贸公司与荷兰进口商签订一份皮手套合同,价格条件为CIF鹿特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生产产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千真万确的清晰度降到了最低程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愣纸箱,再装入20尺的集装箱,货物到达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变色、沾污,损失价值达80000美元。据分析:该批货物的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鹿特丹不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完全属于正常运输,试问:(1)保险公司对该项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为什么?(3)你认为出口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答:

(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不予赔偿。原因是: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基本险的除外责任: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少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损失。在本案中,运输途中一切正常,货物发生质变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故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不予赔偿。

(2)进口商应支付货款。因为本案中交货条件为CIF,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解释,按CIF条件成交,买卖双方交货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

方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另CIF是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但如货物品质问题,

货物运输案例分析答案

货物运输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1 2002年10月,澳大利亚达通贸易有限公司向我国华东吉发有限责任公司订购饲料用玉米10000公吨。货船在厦门装船以后直接驶向达尔文港。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为使货轮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的维佳港口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达尔文港。事后经过统计,事故总共造成如下损失:(1)2500吨玉米被火烧毁;(2)1300吨玉米由于灌水不能食用;(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4)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5)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料。试问:在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 案例分析 共同海损是指当船、货及其他利益方处于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的安全而由船长人为地采取合理的措施所引起的特殊牺牲和额外的费用,这种损失则由受益各方按其财产价值进行分摊。例如,船舶在海上航行时遇到特大风浪,船长不得不抛弃甲板上的部分货物,以确保船货的安全,所抛弃的货物称为共同海损牺牲。而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有2500吨玉米被火烧毁;1300吨玉米由于灌水不能食用;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料。 案例2 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因意外而致部分货物受损,而买方已经投了“仓至仓”的一切险,事后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买方索赔同样遭到拒绝,那么保险公司究竟该不该赔偿呢? 案例分析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有利害关系而产生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也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必备条件。在本案中,首先,卖方因与保险公司没有合同关系,即非投保人也非被保险人,所以卖方不具备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条件。再看买方,在FOB合同中,货物是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的,而本案例的货物是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发生损失的,可见货物损失发生在风险转移之前,那么这损失的承担者是卖方而非买方,买方对此没有保险利益,因而也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还必须另行投保。 1.答:(1)共同海损是指当船、货及其他利益方处于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的安

2014年《国际贸易实务(金融学专业)》解析

1.第1题 商品的品名在国际贸易中与以下关系最为密切的是() A.法定检验 B.自行检验 C.海关关税 D.原产地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2.第2题 下列哪一项不是共同海损的必备条件( ) A.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即是为了船货共同安全,且采取的措施是谨慎和合理的 B.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真实的或不可避免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C.共同海损行为可以是无意的、无效的 D.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特殊性质的、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即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是因共同海损措施直接造成的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3.第3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 A.非根本性违约 B.轻微违约 C.重大违约 D.根本违约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4.第7题 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使汇票一切债务终止的环节是() A.提示 B.承兑 C.背书 D.付款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3.0

5.第8题 班轮运输的运费应该()。 A.包括装卸费,但不计滞期、速遣费 B.包括装卸费,但应计滞期、速遣费 C.包括装卸费和应计滞期费,不计速遣费 D.包括装卸费和应计速遣费,不计滞期费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0.0 6.第9题 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开证行对受益人履行付款责任,是以()为条件。 A.卖方将货物装运完毕 B.买方收到货物 C.按时收到与信用证相符的全套单据 D.买方收到提单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7.第10题 D/P·T/R意指() A.付款交单 B.承兑交单 C.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D.承兑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2.0 此题得分:2.0 8.第11题 我国海运基本险的责任起讫采用()。 A.仓至仓条款?? B.港至港条款 C.门对门条款?? D.船至船条款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2.0

平面广告设计经典108例

Photoshop CS2 平 面广告设计经典 108例 【作者】:飞龙工作室 【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 本书摒弃传统的教学思路和理论教 条,从实际的商业广告成品案例出发,通 过报纸、杂志、海报、DM、POP、户外、 CI、UI、卡漫、卡片、插画、包装、房地 产和汽车广告14个门类的108个典型案 例,详细讲述了各类商业广告设计的创意思路、表现手法以及技术要领。本书案例精彩、实战性强、讲练结合,作者匠心独具地将Photoshop的精要知识与商业广告案例完美结合,力求使读者在学习技术的同时也能够扩展设计视野与思维,并且巧学活用,学以致用,轻松完成各类商业广告的设计工作。 在深入剖析案例制作技法的同时,作者还将自己积累的大量宝贵的设计经验、制件技巧的行业知识毫无保留地奉献给读者,不仅为平面设计的初学者积累行业经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提供了难得的学习机会,也为从事平面广告设计的专业人士提供了宝贵的创意思路,实战技法和设计经验的参考。

数字印刷技术 【作者】:刘全香 【出版社】:印刷工业出版社 本书系统详细地阐述了数字印刷的 基本理论与基本原理、数字印刷系统的 工作原理及其特点,以及数字印刷的工 艺流程与方法。内容包括数字印刷的基 本概念与特点、各种数字印刷方式的成 像原理与特点、数字印刷系统的工作原 理及典型的数字印刷系统的特点、数字 印刷的印前图文处理技术与方法、直接 制版技术及版材、数字印刷的色彩管理 原理与方法、数字印刷用纸与油墨、数字化印刷工作流程以及数字印刷质量控制方法与手段。 本书内容系统全面,图文并茂,包含了许多当前最先进的数字印刷技术与系统的相关知识。本书可作为印刷工程、包装工程等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从事印刷技术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希望或准备涉足数字印刷技术的相关人员的参考资料。

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其中的损失与费用有: (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请指出这些损失中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 [案例分析] (1)1000箱货被火烧毁,属单独海损; (2)600箱货中已燃的40箱为单独海损,其余560箱由于灌水造损失属共同海损; (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属单独海损; (4)拖轮费用以及(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都属共同海损。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 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2002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2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案例分析] (1)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 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2)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3)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明西奥”轮装载着散装亚麻子,驶向美国的纽约港。不幸,在南美飓风的冷风区内搁浅被迫抛锚。当时,船长发现船板有断裂危险,一旦船体裂缝漏水,亚麻子受膨胀有可能把船板胀裂,所以船长决定迅速脱浅,于是,该船先后4次动用主机,超负荷全速开车后退,终于脱浅成功。抵达纽约港后,对船体进行全面检修,发现主机和舵机受损严重,经过理算,要求货方承担6451英镑的费用。货主对该项费用发生异议,拒绝付款。试分析本案?

经管学院本科培养方案

安徽财经大学电子商务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2013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具备坚实的现代经济管理与现代商务管理的理论基础,掌握现代信息科学理论与技术方法,能够熟练应用电子商务工具开展现代商务活动,具有网站建设、网页设计、网络营销、网络服务等专业核心能力,“厚基础、宽口径”、会经营、懂管理、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网络创业能力、团队合作意识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特色与要求 (一)专业特色 突出我校经济学与管理学方面的优势;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模式;强调学生的信息素质培养。为拓展我校学生的电子商务实践应用能力,在进行电子商务专业素养培养的基础上,加强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使我校培养的电子商务专业学生成为掌握现代商务管理理论和信息技术,具备应用电子商务从事商务业务的能力,适应信息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现代商务管理人才。 (二)培养要求 要求学生能系统学习并掌握经济管理理论、现代信息技术与方法、现代商务管理理论与实务等;能够从事电子商务系统设计、应用和评价;熟练使用电子商务工具开展现代商务活动;熟悉有关电子商务规则及相关法律等。最终获得以下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掌握宽广的经济与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优良的思想素质和高尚的品德修养。 2. 掌握信息科学与计算机技术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获取知识、运用知识和知识创新能力。 3. 掌握一门外语,在听、说、读、写、译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平,具有一定获取世界先进理论、进行全球电子商务的能力。 4. 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5. 掌握电子商务网站的开发、设计和应用技能,具备从事电子商务业务及管理的基本能力。 6. 掌握电子商务项目策划及综合实践能力,具备一定的商业眼光和创新方案写作能

货运险案例分析

货运险案例 案例分析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在出险后出单赔偿案 案情简介:某集团公司(下称原告)购进2479.895吨豆粕,需从大连港经水路运往广州黄埔港。2012年8月27日,原告将货物运进大连港。因某保险公司下属支公司(下称被告)与大连港有长期代办保险业务合同关系,大连港收到原告货物后,即于28日在《水路货物承运登记单》上加盖了被告的保险印章,并通知原告缴纳保险费。原告豆粕(共计39606件)向被告投保了综合险,保险总金额3719850元,并支付了保险费人民币13019元,保险合同条款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摘要)规定。该批货物于2012年8月28日开始装船。8月30日凌晨天降大雨,因承运船第八舱液压管爆裂,致使舱盖不能关闭,造成原告已装船货物被雨淋湿。原告要求承运人卸下381件,并告知被告货被雨淋,要求被告上船对剩余货物是否需要卸下船进行检验确认。被告经查验,没有提出卸货意见。当日,承运人按《运规》规定向原告出具了“8仓货物被雨淋湿,已卸下381件,余货水湿不详”的货运记录。2012年8月31日,该批货物装船完毕后即运往广州黄埔港。9月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单》。船抵广州黄埔港,因泊位紧张,一直在锚地等泊,同年9月30日才靠泊卸货。根据黄埔港理货公司理货证明和黄埔港货运记录记载,所卸下货物有6932件水湿现象,其中有370吨豆粕发生霉变。

原告即通知被告赴广州黄埔港查验货损情况。被告派员赴黄埔港查验后,要求原告尽快采取各种补救措施,迅速处理受损货物,避免扩大损失。原告即将受损严重的370吨豆粕以每吨6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出。按投保额扣除残值后,原告损失33万元人民币。事后,原告按保险合同约定向被告索赔,被告以货损事故系承运人责任造成的为理由拒赔。2013年6月8日,原告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自原告货物进大连港投保货物运输时,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原、被告间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损失的后果是客观真实的,发生了保险范围内的货损事故,被告理应负赔偿责任。要求被告赔偿13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被告辩称:货损是由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按有关规定,在限额内应由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超过限额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予补偿。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被告向原告出具的《保险单》是在2012年9月3日,货损发生在出单之前,发生货损时,保险合同还没成立。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按保险合同赔偿损失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审判过程及结果]大连海事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原、被告间的保险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原告货物于2012年8月27日入港,自28日被告代办人在《货物承运登记单》上加盖保险印单、原告按被告代办人要求办理货物保险时起,保险合同即告成立。9月3日被告出具的保单,是在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础上被告应当向原告出具的保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职业生涯规划书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 大学生职业生涯 规划书……………………………………………………………OCCUPATIONAL PLANNING …………………………………………………………… 学院:XXXX-XX XX XXXX-XX 姓名:XXXX-XX XX XXXX-XX 学号:XXXX-XX XX XXXX-XX 班级:XXXX-XX XX XXXX-XX 指导老师:XXXX-XX XX 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目录 目录 (2) 前言 (3) 一、形式分析 (3) 1.1国内形势 (3) 1.2国际形势 (4) 二、职业发展与人生规划 (4) 2.1生涯与职业生涯 (4) 2.2人的生涯发展 (5) 2.3生涯规划的意义 (6) 2.4职业发展与人生成功 (7) 三、自我认识 (8) 3.1自我评估 (8) 3.2专业评估 (9) 四、职业定位 (9) 4.1环境评估 (9) 4.2职业评估 (11) 五、个人规划 (12) 5.1确定目标 (12) 5.2实施方案 (12) 六、评估反馈 (16)

前言 ××职业生涯是海,没有规划的××人生,好比在大海中航行没有指南针,××职业规划尤其对于学××的大学生,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很重要,是决定大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在××职业生涯中是低头走路还是抬头走路的问题。 ××理论和××经验犹如人的两条腿,一个都不能少。当有人对你说“××经验重要”,那是对××的狭隘理解,因为中国有太多的××凭经验在做,一辈子也只是读懂了××的一部分。当有人对你说“××理论重要”,那也是对××的狭隘理解,因为中国同样存在很多××理论专家,但大多数没有转化成生产力,一辈子也只在探讨××的是是非非。 一个好××一生中必须学好××、管理、营销五方面的知识才能做好××。把这五方面的知识用于××实践才是优秀的××。 一、形式分析 1.1国内形势 在我国现阶段,全国数百所高校中几乎每个学校都设有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大全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集锦 一、关于货轮途中遇险致损案 案例1 “昌隆”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度受到串味损失。其中由于烟草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登记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不能当作茶叶出售了,只能按廉价的填充物处理。船经印度洋时,不幸与另一艘货船相撞,船舶严重受损,第二货舱破裂,仓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荡和海水浸泡导致仓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为了救险,船长命令动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在船舶停靠泰国港避难进行大修时,船方联系了岸上有关专家就精密仪器的抢修事宜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

货物的保险价值。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第三舱和第四舱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有一部分货物有钩损,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失。 [案例分析] (1)第一货舱的货物。1000条毛毯的损失是意外事故火灾引起的实际全损,属于实际全损第一种情况——保险标的实体完全灭失。而烟草的串味损失属于火灾引起部分的损失,因为在经过特殊加工处理后,烟草仍然能保持其属性,可以按“烟草”出售,三成的贬值是烟草的部分损失。至于茶叶的损失则属于实际全损,因为火灾造成了“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虽然实体还在,但是已经完全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标的内容了。 (2)第二货舱的货物。精密仪器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碰撞造成的推定全损。根据推定全损的定义,当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花费的整理拯救费用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或是其保险价值,就会得不偿失,从而构成推定全损。精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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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 邹岿编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一节国际货运保险合同 1、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诉Mitsui 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案(2007) 被告(Mitsui Sumitomn美国保险公司)拒绝对原告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在中国的两个仓库里货物的神秘消失给予保险赔偿,纽约南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索赔主张,理由是:被告处理理赔过程中的行为存在恶意,等于违反了其应承担的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 2、Frank P.Grande诉Paul火灾与海运保险公司案(2006) 被保险人( Frank P.Grande)的表亲在迈阿密买了一艘船,他相信被保险人会要这艘船而将付款给他。尔后,被保险人驾驶这艘船从佛罗里达州到缅因州,并通过保险经纪人为船舶进行保险。在保单中,被保险人将自己列为所有者。途中,船舶发生全损。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认为被保险人对船舶没有保险利益。法院认为,被保险人的表亲并没有想去占有或使用该船舶,而是交给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只是对其表亲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被保险人是实际的所有权人,拥有保险利益,因此,Paul火灾与海运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全损进行赔偿。 3、Thor航运公司诉Ingosstrakh保险有限公司案(2005) 当事人之间的保险合同约定:船舶外壳与机器“被保险总额”为150万美元;合同适用英国法律与惯例。后来,当事人就该合同下的保险单是否为定值保险单的问题发生了争议。英国法院判决指出:仅仅提及“被保险总额”而无价值的进一步说明文字的保险单通常的解释均为不定值保险单。 4、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诉Mitsui 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案(2007) 被告(Mitsui 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拒绝对原告(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在中国两个仓库里货物的神秘消失给予保险赔偿,纽约南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索赔主张,理由是:被告处理理赔过程中行为存在恶意,等于违反了其应承担的诚信和公平交易的义务。 5、The Mercandian Continent案(2001) 本案中,被保险人作为一家船舶修理企业,在一起诉讼中被判决就其向修理业务向船东作出赔偿。由于被保险人投保了修理责任险,该船东便根据被保险人的雇员签署的诉讼管辖条款向英国法院提起了诉讼。被保险人伪造了一份文件对英国法院的管辖提出了质疑。伪造行为很快就败露了,知悉此情的保险人则以被保险人违背最大诚信义务为由主张保险单无效。英国法院认为,尽管最大诚信是一种持续性义务,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保险人必须证明欺诈必须是重大的、具有影响其最终责任的效果,否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6、商业联盟保险公司诉Franklin Lord案(2005)

(商务英语专业)《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标准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标准 适用专业: 商务英语专业 基本学时: 60 课程归属: 市场营销 批准日期: 经济管理系 二○一一年十一月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标准 一、课程类型及适用专业 (一)课程定位 《国际贸易实务》就是高等职业院校商务英语专业得专业核心课程。 本课程基于进出口业务得具体操作流程,介绍了交易准备、交易磋商、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与业务善后五个环节得实际操作及相关得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得综合性应用学科. 通过本课程得学习,学生能够掌握进出口贸易得基本知识与培养从事进出口贸易实际操作得职业能力,能为学生取得跟单员、单证员、外销员、报关员、报检员等相关得资格证书、走向相关得外贸岗位开展工作打下良好得基础,对职业能力得培养与职业素养得养成具有重要得促进作用,对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起着关键性得作用. 本课程得前续课程有《商务英语》、《综合英语》,后续课程有《外贸函电》、《外贸单证》等,与前后续课程衔接得当。 (二)课程类型及适用专业 1、课程类型:职业技术课 2、适用专业:商务英语专业 二、课程设计 (一)设计理念 1、突出课程得职业性、实践性与开放性。按照“职业岗位→岗位需求能力→确立教学项目”得项目导向式得运行机制来组织教学。 2、学以致用,以“用”促学,边“用"边学,教学做一体化得教育理念。

3、学生就是学习主体,鼓励学生职业能力发展,加强创新能力与意识培养得理念。在课程开发设计中,既要考虑学生职业技能得训练,又要关注综合职业素质得养成,为学生得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得基础。 (二)设计思路 1、学习过程即为工作过程。为了让学生更加深刻得了解企业,提前与社会接轨,在学习得过程中引入企业得真实业务,由教师担任进出口公司经理,学生担任进出口公司得外贸业务员角色,来完成商品得进出口业务。 2、开发工作过程导向得课程,根据企业得业务流程与工作任务,与行业专家共同开发课程,以企业真实工作任务作为课程“主题"来设计学习情境,确定教学项目,使学生在“真实”得职业情境中、完成任务得过程中掌握综合职业能力。 3、实施项目教学。本课程每个项目都应按外贸业务员得工作流程与工作任务来设计得,以工作任务为中心整合理论与实践,实现理论与实践得一体化。 4、采取教学做一体得教学模式,加强对学生外贸操作技能得训练。 5.坚持“职业性”“实践性"“开放性"得课程开发原则,突出教学内容得企业化、教学模式得任务化、考核标准得职业化。 三、工作任务与课程目标 (一)工作任务 课程内容设计思路:本课程得职业定位就是外贸业务员。本课程按照外贸业务员岗位实际工作过程设计课程项目,围绕完成一种产品得进出口所涉及得工作环节(交易准备-—交易磋商——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业务善后)来开展能力训练项目 (二)课程目标 1.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

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案例讲解大全 邹岿编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一节国际货运保险合同 1、NorthAmerican外贸公司诉Mitsui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案(2007) 被告(Mitsui Sumitomn美国保险公司)拒绝对原告North American 外贸公司在中国得两个仓库里货物得神秘消失给予保险赔偿,纽约南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得索赔主张,理由就是:被告处理理赔过程中得行为存在恶意,等于违反了其应承担得诚信与公平交易得义务。 2、FrankP.Grande诉Paul火灾与海运保险公司案(2006) 被保险人(Frank P. Grande)得表亲在迈阿密买了一艘船,她相信被保险人会要这艘船而将付款给她。尔后,被保险人驾驶这艘船从佛罗里达州到缅因州,并通过保险经纪人为船舶进行保险。在保单中,被保险人将自己列为所有者。途中,船舶发生全损。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认为被保险人对船舶没有保险利益。法院认为,被保险人得表亲并没有想去占有或使用该船舶,而就是交给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只就是对其表亲负有支付价款得义务;被保险人就是实际得所有权人,拥有保险利益,因此,Paul火灾与海运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全损进行赔偿。 3、Thor航运公司诉Ingosstrakh保险有限公司案(2005) 当事人之间得保险合同约定:船舶外壳与机器“被保险总额”为150万美元;合同适用英国法律与惯例。后来,当事人就该合同下得保险单就是否为定值保险单得问题发生了争议。英国法院判决指出:仅仅提及“被保险总额”而无价值得进一步说明文字得保险单通常得解释均为不定值保险单。 4、North American外贸公司诉Mitsui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案(2007) 被告(Mitsui Sumitomo美国保险公司)拒绝对原告(North American 外贸公司)在中国两个仓库里货物得神秘消失给予保险赔偿,纽约南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得索赔主张,理由就是:被告处理理赔过程中行为存在恶意,等于违反了其应承担得诚信与公平交易得义务。 5、The Mercandian Continent案(2001) 本案中,被保险人作为一家船舶修理企业,在一起诉讼中被判决就其向修理业务向船东作出赔偿。由于被保险人投保了修理责任险,该船东便根据被保险人得雇员签署得诉讼管辖条款向英国法院提起了诉讼。被保险人伪造了一份文件对英国法院得管辖提出了质疑。伪造行为很快就败露了,知悉此情得保险人则以被保险人违背最大诚信义务为由主张保险单无效。英国法院认为,尽管最大诚信就是一种持续性义务,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得保险人必须证明欺诈必须就是重大得、具有影响其最终责任得效果,否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6、商业联盟保险公司诉Franklin Lord案(2005) 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在给其提供得重要资料中存在虚假陈述,遂向法院申请该保险合同无效。被保险人( Franklin Lord)向保险人(商业联盟保险公司)提供得资料中注明船舶就是从制造商处购买,日期为2000年10月7日,购买价格为450 000美元。但就是,事实上被保险人就是在1996年8月20日以48 000美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第十~十二章货物的索赔、不可抗力、仲裁【案例】某贸易商以价向国内某厂订购一批货,在买卖合同中订明如工厂未能于月底以前交运,则工厂应赔付货款的违约金,后因工厂交货延迟天,以致贸易商被其买方索赔为货款的,请问:贸易商是否可依约向工厂索赔?索赔还是? 【分析】工厂延迟交货,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贸易商与工厂签订的合同,因合同中预先已就此种行为作出了赔付违约金的规定,所以贸易商完全可以依约向工厂索赔,因为合同是索赔的依据。贸易商在向工厂索赔时应索赔货款的。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规定是,贸易商索赔金额,应依据他跟工厂的合约,而不受他与买方之间的约定的限制与影响。 【案例】 国内某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签约的日期为月日,合同规定装船日期为——月份。但月中旬以后,国内市场该产品价格上涨,该公司因亏损过高不能出口,经查发现国内市场产品涨价的原因是月中旬产地曾发生过严重水灾,货源受损所致。 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本案中我方应吸取什么教训? 【分析】在此种情况下我方不能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因为出口公司不能出口不是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导致他不能履行义

务,而是由于自己的过失,没有对供货市场做深入的调查,没有正确报价造成的。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措施的意外事故,以致于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本案例的发生严重水灾很明显是发生在签约之前,出口方完全可以通过调查,然后在签约时制定一个合理的价位。 本案例告诉我方: ()做任何贸易都应做好市场调查工作; ()进行合理的报价; ()对不可抗力事故要做到真正理解。 【案例】我外贸公司接到国外进口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箱,月份装运”。我外贸公司遂即备货准备月日正式装运,但由于发洪水,该批货一直延至月日才装运。当该公司凭月日的已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却遭银行拒付。试问:银行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我方可否引用“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对方付款?为什么? 【分析】()本案例中,银行有拒付的权利。因为信用证支付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在此支付方式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银行虽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但这种审核只是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为原则,开证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如果做不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则开证行可以拒付。本案中显然是提单与信用证不符,故银行可以拒付。

国际贸易实务名词解释完整版最全

商品的品名 即商品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及主要的性能特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称呼或概念 商品品质 是商品外观形态和内在素质的综合 样品 通常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或由生产使用部门加工设计出来足以反应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 对等样品 是指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类似的样品提供给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也就是对等样品 商品的规格 是用来反应商品品质的一些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 商品的等级 是把同一种商品按其品质或规格上的差异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和档次用数字或文字表示从而产生品质优劣的若干等级 标准样品 统一化了的规格和等级 品质增减价条款 指在品质条款中,根据商品在品质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来调整合同价格的规定。 良好平均品质 指一般中等货农产品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上好可销品质 品质上好可以销售 品质公差条款 国际同行业所认同的或买卖双方认可的产品误差即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品质可以高于或低于合同规定品质的最大限度 毛重 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即加上皮重 净重 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等于毛重减去皮重 以毛作净 对于有些单位价值不高的商品单位重量商品的价值与单位包装的价值相差不多分开计算意义不大即以毛重计算合同价格在实务中称为以毛作净 公量 有些商品经济价值较高受客观环境影响较大其重量很不稳定计算方法是以商品的干净重(即用科学的方法抽出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后的重量)加上共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即为公量 溢短装条款 合同中明确规定允许卖方以合同为依据多交或少交合同规定数量的一定百分比或具体数量 运输包装 又称外包装大包装指将货物装入固定容器或以特定的方式做成成件或成箱的包装 指定性标志 指根据商品的性能和特点用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商品的外包装上标示仓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需要的注意事项和要求即用于易碎易坏易变质一类商品外包装上醒目的图形或文字 销售包装 小包装或内包装指直接接触商品随商品进入零售市场和消费者见面的包装即为适应商品销售需要直接承装一定销售商品的包装通常作为商品的组成部分卖给消费者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试卷与标准答案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试卷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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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 1、班轮运输的特点:(1)四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运价固定 一负责:货物由班轮公司负责配载和装卸。装卸费包 括在运费中,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不计算滞期 费和速遣费。 (2)在规定的停靠港口,不论货物数量多少,都可以接受装运 (3)根据航线、货源特点,班轮上配备有特殊设备,以适 应冷藏货、贵重物品、散装植物油和重件货等贸易货 物的运输需要。 2、关于班轮运输的相关规定 3、毛重:指货物本身重量加包装的重量 净重:指货物本身的重量,即扣除包装物后的货物实际重量。 4、无船公共承运人:无船承运人即以承运人身份接受贷主(托运人)的货载。同时以托运人身份委托斑轮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贷物运输,根据自己为贷主设计的方案路线开展全程运输,签发经过备案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无船承运人购买公共承运人的运输服务,再以转卖的形式将这些服务提供给包括贷主、其他运输服务需求方。 5、提单的作用:1.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 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2.运输契约证明。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 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 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 证。 3.物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 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 其所载明的货物 6、按有无不良批注分类 清洁提单:清洁提单(Clean B/L)指货物在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则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有货物及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如水湿、油渍、污损、 锈蚀等批注的提单。 按收货人抬头分类 记名提单: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 不记名提单: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货交提单持有人”字样的提单。 指示提单:在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不填指定的收货人,只填上“凭指示”或“凭

2020年国际贸易实务专业课程教学内容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章:导论(Introduction) 1.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所适用的法律法规(LawandRulesofInternationalContracts) 1.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ContentsofInternationalContracts) 1.3:进出口业务流程(ExportingandImportingProcedures) 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InternationalTradeTerms) 2.1:国际贸易术语概述(Generalization) 2.2:国际贸易术语《2000通则》AGuidetoIncoterms2000 2.3:常用贸易术语的运用TheApplicationofUsualTradeTerms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品质、数量和包装条款(TermsofCommodity) 3.1:商品的品质条款(QualityofCommodity) 3.2:商品的数量(QuantityofCommodity) 3.3:商品的包装(PackingofCommodity) 第四章:国际贸易货物的运输条款(InternationalCargoTransport) 4.1:运输方式(ModesofTransport) 4.2:国际货物运输条款(ClauseofShipment) 4.3:货运单据(MajorShippingDocuments)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InternationalCargoTransportationInsurance) 5.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ScopeofInsuranceCoverage) 5.2: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InsuranceCoverageofCICOFPICC) 5.3: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InsuranceofICC) 5.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程序(ProceduresofMarineInsurance) 第六章:国际贸易货物的价格条款(TermsofPrice) 6.1:国际货物买卖价格的掌握(PriceElements) 6.2:作价办法(PricingMethods) 6.3:佣金和折扣(UseofCommissionandDiscount) 6.4:合同中的价格条款(ClauseofPrice) 第七章: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的支付条款(InternationalPayments) 7.1:结算工具(InstrumentsofSettlement) 7.2:汇付和托收(remittanceandCollection) 7.3:信用证(L/C) 第八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Inspection、Claims、ForceMajeureandArbitration) 8.1:商品检验(CommodityInspection) 8.2:争议与索赔(DisputeandClaims)

国际经济法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习题 附答案

第三章运输填空: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包括和()两种方式。 答案:班轮运输(或提单运输);租船运输 2.《海牙规则》的全称为(),该规则于1924年8月25日订立于布鲁塞尔,于1931年6月2日生效。 答案:《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问题的国际公约》 3.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问题,《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改为承运人的()责任制。 答案:推定完全过失 4.根据《汉堡规则》的规定:当货物灭失或损坏情形非显而易见时,在货物支付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集装箱交货则从次日起15日内,延迟交货则在交货日起60日内收货人未提交书面通知时,则视为()。答案:承运人已交付货物且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 6.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是以()、()为基础,适当吸收了()的某些规定。 答案:《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7.按照《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的整个期间。当使用船上吊

杆装卸货物时,指从装货时吊钩受力开始至货物卸下船脱离吊钩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当使用岸上吊杆装卸时,则货物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至卸货港越过船舷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 答案:“钩到钩原则”;“舷到舷原则” 8.关于承运人的责任限制,《维斯比规则》将赔偿金额改为双重限额,每件或每一单位为()金法郎,或按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金法郎,以较高者为限。 答案:10000;30 9.《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为()。 答案:《华沙公约》 10.我国《海商法》对每一件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 答案:666.67特别提款权 单选 1.(A)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故也称作“不可转让提单”。 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指示提单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 (2012级) 1.学制 三年 2.招生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职业高中毕业生 3.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精神,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中所确定的“面向广州地区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和现代城市服务业”服务目标要求,本专业以服务广东珠三角地区现代城市服务业中的对外贸易行业为宗旨,培养能够胜任国际商务单证制作、外贸跟单、报关、报检、货运代理、外贸业务员等工作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4.专业特色 结合我校社区职业教育的定位,凸显社区教育与服务,开发面向社区教育和服务的课程或课程模块,为学生到社区岗位就业创造基础。以素质教育作为高职教育的第一要素,将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融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之中,强化学生责任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学生诚信笃实、敬业爱岗、吃苦耐劳、虚心好学的优良品质,注重人才培养的人文性和专业性并重。以国学教育为切入点,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职业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关注实践教学效果。 构筑了以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为中心的新型高职教育体系,即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以“有利于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按照国际商务单证员、外贸跟单员、报关员、报检员、国际货运代理、外贸业务员等本专业毕业生具体从事的岗位,并结合这些岗位所必须具备的职业岗位资格证书和技能证书的考核要求,通过岗位、知识与能力的分解,将课程体系分解成“国际商务单证操作能力”、“报关与报检能力”、“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等课程和能力训练模块,每一个课程和能力训练模块都直接对应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通过“以岗定能”、“以能定课”,“课证对接”,构筑“岗”、“课”、“证”三位一体的课程体系。不仅有效提高了本专业在校生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证书考试的通过率,而且基本能够满足学生就业所要从事的工作岗位的具体技能要求,从而有效提高了本专业学生的专业就业率。通过多年的培养与专业文化熏陶,本专业的同学具有了较强的创业意识、商务意识。 5.培养目标 以培养适应广东珠三角地区外经贸行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积极进取,适应国内外商业文化环境,具有敬业与诚信的品格、较强的商务意识、创业意识,掌握国际贸易基础理论知识,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及中国对外贸易政策法规,掌握进出口业务流程具体操作的基本技能,面向广东珠三角地区中小型外贸公司、外向型生产企业、货代公司、报关公司,能够胜任外贸制单与跟单、办理货运与保险、报关与报检及外销等工作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6.培养规格 (1)知识结构 1、掌握经济学和现代管理方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2、掌握市场营销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3、掌握商务沟通和谈判的基本理论与知识; 4、掌握国际商务的基本理论与知识; 5、掌握创业的基础知识。 (2)能力结构 1、具有一定的人际交流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

国际运输与保险案例分析

卖方以CIF 条件出口100 箱茶叶,为茶叶投保了海运一切险。在海上运输途中,由于承运人的工作疏忽,将茶叶同樟脑配载于相邻的货位上。当货物运抵目的港,收货人提货后,发现茶叶已经严重串味,将茶叶同樟脑配载于相邻的货位上。当货物运抵目的港,收货人提货后,发现茶叶已经严重串味,不再具有饮用价值。收货人该如何处理?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有饮用价值。收货人该如何处理?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 由于卖方已经为茶叶投保了一切险,收货人可以凭借保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获得赔偿。根据《海牙规则》,船方对这种过失造成的货物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茶叶的串味损失属于一切险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又是船方依法应该承担的责任。这一损失构成了代位追偿的条件,保险人赔付后,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要求船方对茶叶遭受的串味损失进行赔偿。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时间装船,载货船舶在离开装运港之前发生了火灾,致使货物发生全损。 有一份CIF 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时间装船,载货船舶在离开装运港之前发生了火灾,致使货物发生全损。火灾后,卖方凭手中持有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全套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火灾后,卖方凭手中持有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全套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买方以货物全损为由拒付货款。于是,卖方又持保单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问,保险理赔人员应如何处理? 在CIF 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关于货物风险转移时间的规定及可保利益的转移时间是从货物咋起运港有效越过船舷时转移的,卖方以自己的名义投保海上货运保险,当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以背书的方式将保险单的权利转移给买方。货物自发货人仓库运出至越过船舷以前,这一段时间发生的损失,除了卖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之外,买方也可以凭背书转让的保险单向保险人索赔,也就是在CIF 条件下,买方可按仓至仓的原则对全程运输中的损失享有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根据可保利益原则与仓至仓条款的关系,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的损失一定要发生在仓至仓的范围内。按照可保利益原则,在发生损失的时候,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的一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对无可保利益的一方,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因此,题中货物已在规定的时间装船,当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以背书的方式将保险单的权利转移给买方。载货船舶在离开装运港之前发生了火灾,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的一方买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对无可保利益的一方卖方,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某外贸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共100 箱,投保险别为平安险。在运输途中,轮船遭遇海啸,致使30 箱货物报废,请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损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请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损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保险公司对该批货损不负赔偿责任。海啸时自然灾害中的一种,平安险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海啸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负责赔偿。但是30 箱货物受损属于部分损失,所以保险公司在平安险项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一公司按FOB 条件向美方 B 公司购买一批大宗商品,双方约定装运期限为8 月份,后因上海公司租船困难,接运货物的船舶不能按时到港接运货物,出现较长时期的货等船情况,公司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按照国际贸易有关法律与惯例,装运期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按FOB 条件成交,买方有义务按约定期限派船到约定装运港接运货物,买方没有及时派出船接货,实属违约行为,因此,B 公司有权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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