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侵权与专利撰写那些事儿

关于专利侵权与专利撰写那些事儿
关于专利侵权与专利撰写那些事儿

关于专利侵权与专利撰写那些事儿

专利权是一种合法的私有权利,其目的是促进整个社会的科技发展和创新。因此,一个好的技术或产品如何用一份专利申请文件来实现有效全面的保护,是一个值得深思和重视的问题。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中,需要通过商业的思维来指导专利的撰写和保护,以使得其能够在确权后的商业运营中获得更大的价值,实现对产品和技术的真正保护。因此,商业行为中专利确权后产生的侵权诉讼纠纷对于专利撰写的指导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本文将从侵权诉讼角度来浅谈一下对专利撰写的指导意义。

首先,专利文件中,对其权利的保护是限定在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之内,并且应当与其对社会的贡献相适应,因此,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首要原则就是全面覆盖原则。其次,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将发明内容呈现给社会公众,然后政府代表公众与专利权人达成契约,给予专利权人的技术在一定期限内的保护,并且在此期间专利权人可以获得来自社会公众的信赖利益,因此,在侵权判定中,派生出禁止反悔、捐献和可预见原则。此外,专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社会科技的创新和进步,但由于专利权人“撰写文字的非完美性”及专利申请时并不能预测的日后技术,故引入等同原则,达到对专利更有效地保护,从而保障专利制度的有效激励作用。因此,从专利侵权的全面覆盖、禁止反悔、捐献、可预见以及等同原则出发,可以对专利撰写给出许多启示。

一、全面覆盖原则对专利撰写的启示

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指如果被控侵权产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造成侵权的时候,需要审查被诉侵权的技术方案是不是包含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在撰写专利文件时,代理人应该从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发明点的角度出发,去考虑该发明点能够达到的技术效果所需要的必要技术特征,将非必要的技术特征排除在权利要求之外。即侵权人实施相同或类似的技术方案来解决专利文件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时,就必须包含独权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缺少其中一个技术特征都会导致方案的不完整或不能解决该技术问题。例如,在甲某起诉乙公司和丙公司专利侵犯其实用新型“CN200520098058。0”的专利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将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比对,上诉人认可被诉侵权的KFR-35G/BP2DN1Y-W型美的空调缺少“水帘布总程、制冷芯片制冷的制冷胆、水泵、储水器”等部件,缺少“所述的毛细管盘绕电子制冷胆水箱内,制冷系统为密封水箱内的水泵依次连接冷冻室内盘绕的水冷盘管、水冷盘管系、电子制冷胆水箱、水冷循环道、水帘布总程、水帘布再回密封水箱”、“作为另一制冷源的电子制冷辅助装置是内含电子制冷芯片的电子制冷胆通过电子制冷胆水箱连接毛细管”、“与水帘布总程相连的水帘布设置在主风机的进风口后面”等技术特征,并

认可被控侵权产品的压缩机为旋转式压缩机,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缩机为涡卷螺旋向心压缩机”这一技术特征存在区别,进而驳回了原告的上诉请求。而本案中,其主要发明点是通过“所述压缩机前端固定有电磁动力再生辅助装置,所述电磁动力再生辅助装置内的线圈两端与电动机内的RC电路连接;所述电磁动力再生辅助装置内有电磁转子和电磁定子”这部分特征来实现其使压缩机低能耗高动力作功的目的。因此,实质上其独立权利要求中存在大量的非必要技术特征,正是这些非必要技术特征使得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最终导致败诉。

二、等同、禁止反悔等对专利撰写的启示

等同原则是指即使某一方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某技术特征并没有正好落入某专利的权利要求的某技术特征字面范围内,但却等同于权利要求中的该技术特征,等同原则允许法庭判决该方侵犯他人专利。换句话说也就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能够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技术特征,被控诉侵权时构成侵权。禁止反悔原则是专利权人如果在包括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或者专利授权后的无效、异议、再审程序过程中,为了满足法定授权要求而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了限缩,例如,如限制性的修改或解释,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又将该限缩而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捐献原则是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说明书中公开了某个实施方案,但在专利申请的审批过程中没有将其纳入或试图将其纳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则该

实施方案被视为捐献给了公众,当专利申请被授权后,专利权人在主张专利权时不得试图通过等同原则等将其重新纳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首先,在撰写权利要求时,代理人应当将充分考虑到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或者技术方案是否存在可替代的手段或可预见的技术方案,并且都应该写入权利要求书中,对能够进行上位的技术特征进行上位,从而尽可能地使侵权人不能够采用替换技术特征来实现本方案,避免在侵权诉讼中进行等同原则进行判断时导致的不必要的败诉。此外,权利要求书中采用功能性特征进行限定时,在说明书中要通过足够多的实施例对其功能性限定进行支撑,以避免保护范围的限缩。

在沈阳东辰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石家庄尚朴家具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沈阳东辰日用品有限公司认为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中的“十字卡柱”仅对压簧一端起固定作用,以防止压簧伸缩时发生位置移动。被诉侵权产品中的“圆柱”亦起到固定压簧防止位移的功能。二者在功能和效果上没有实质性不同,属于等同技术特征。其次,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中,虽然没有具体表述用什么方式方法将开关杆另一端固定在压盖上,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20363《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明确指出,固定方式可采用现有技术中的多种能够固定的方式,这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任何创造性劳动就能做到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中的“十字卡柱”并非具有统一涵义的规范技术术语,说明书或附图亦没有对其具体形状或结构做进一步解释或界定,但根据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关于“压簧的另一端固定在手柄槽内的十字卡柱上”的限定理解,“压簧”的一端系“固定”在“十字卡柱”上。结合权利要求明确限定的“固定”装配要求,可以认定“压簧”装配于“十字卡柱”上后,应当实现既限制“压簧”径向位移,又限制其轴向脱落的技术效果。与此不同的是,被诉侵权产品不仅未采用十字形柱体,而且将“压簧”套装在“圆柱”上后,“压簧”在手柄槽翻转时自然脱落。“圆柱”仅能限制“压簧”径向位移,无法防止其轴向脱落,“压簧”与“圆柱”之间并非“固定”关系。由此可见,被诉侵权产品“压簧”“套装”在手柄槽内的“圆柱”上,与专利技术方案压簧”“固定”在手柄槽内的“十字卡柱上”,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实现的功能和达到的效果,均存在明显差异,不能认定为等同技术特征。原审法院认定专利技术方案中的“十字卡柱”应当具有既限制“压簧”径向位移,又限制其轴向脱落的功能,与被诉侵权产品中的“圆柱”并非相同或等同技术特征,并进而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并无不当。东辰公司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中的“圆柱”与专利技术方案中的“十字卡柱”构成等同技术特征的申请理由,依法不予采信。

由上述案例可知,如果在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的撰写过程中考虑或预见到被诉侵权产品的结构,对技术特征进行概括或上位以获得更佳的保护范围,即可避免在侵权诉讼中进行等同原则判断

时导致的败诉。

其次,由于专利在授权后是不允许将说明书中的内容加入权利要求书中对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对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进行重新界定,即使在无效程序中如果涉及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也是一般在权利要求书原有的内容上进行修改。因此,代理人在进行专利撰写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主要发明点以及次要发明点相关的所有技术特征和并列方案等,尽可能地在权利要求书中分层次进行保护,以避免在侵权诉讼中,因为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将说明书中没有写入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捐献”出去。

综上所述,从侵权诉讼的角度来看,在撰写专利文件时,要充分考虑到商业模式中的产品的侵权可能性,站在侵权人的角度上对权利要求书进行审视,寻找最有价值的发明点,确定解决技术问题的最核心的必要技术特征,综合考虑撰写出比较上位或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从而达到能够有效地限制侵权人不能够规避开专利所要保护的技术范围,真正有效地实现对技术方案进行保护的目的,体现出专利的真正价值。

关于推进全市专利工作发言稿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关于推进全市专利工作发言稿

关于推进全市专利工作发言稿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市政府专题研究部署专利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专利工作会议,意义重大。会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氛围,强化专利工作,努力开创专利工作新局面。刚才,市政府对专利工作突出的企业代表和工作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电子公司、变压器公司作了典型发言,非常有代表性。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对辛勤工作在知识产权战线的全体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问候!这次我们专利工作会议,得到了省知识产权局局长的关心和支持,局长专门来参加会议,还要作专题讲座。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局长亲临会议指导,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感谢。我就加快推进专利工作,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专利工作态势良好 自从《专利法》实施以来,在省、市知识产权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全市专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专利工作稳步推进。“十五”期间,专利申请数累计达件,专利授权数累计达件。年,专利申请数达件,成为市首个“百件县”。回顾总结这几年工作,主要有五方面成效: 1.企业专利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涌现了电子公司、纺织机械公司、互感器公司、照明公司、变压器公司、摩托车配件公司、体育用品公司等一批专利型企业。电子公司更是跻身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行列。 第 2 页共 10 页

2.专利转化步伐明显加快。促进自主开发了新型节能灯管、提花机、互感器等一批专利技术产品,及时从大学、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等名校大院引进转化了混合式光纤电流互感器、功能性红曲等一批高技术产品,并实现产业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成功处理了全塑底阀、户内电磁锁等两项专利侵权纠纷,以及电子公司的技术秘密被窃事件,为企业直接挽回经济损失多万元。 3.政策扶持体系逐步完善。先后制订出台并实施《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市专利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并在“科技政策25条”中设立专利专项奖励资金,对申报并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自主开发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形成产业化经营的,予以重奖,据初步统计,每年用于专利技术申报和产业化的奖励达多万元。 4.专利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健全。自年,在市科技局设立了信息专利科,年增挂市知识产权办公室牌子;同年,市政府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年,成立了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工作机构规格不断提高,指导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同时,企业也不断加强专利工作队伍建设。为开展专利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5.自主创新氛围日益浓厚。累计展出宣传版面块,发放宣传资料多份,举办专利知识讲座和培训班多次,多次开展了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大规模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在科技信息网、中国机电产业信息网上开通了专利专栏。专利知识教育及培训工作不断推进,有效提高了全社会的 第 3 页共 10 页

发明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怎样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6d13909826.html, 发明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怎样 发明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怎样,关于这个问题赢了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下关于这问题的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关于发明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怎样这个问题,如果你想知道,请跟着小编一起往看吧,马上为你解答,跟上赢了网小编的步伐一起往下看吧。 一、原告享有的专利权合法有效的证据 根据原告(即起诉人)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专利权人起诉、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起诉、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起诉、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起诉、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起诉5种类型以及1种特殊的涉及新产

品的制造方法专利诉讼。 1、专利权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最新的专利年费缴纳凭证。若是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力要求书为准,说明书及附图的内容仅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但不能引入权利要求。 2、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起诉的,除了提交上述第1项的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关继承关系的证明。 3、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起诉的,除了提交上述第1项的材料外,还需提交独占许可使用合同。 4、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起诉的,除了提交上述第1项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排他许可使用合同以及专利权人放弃诉讼的证明材料。 5、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起诉的,除了提交上述第1项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普通许可使用合同以及专利权人明确授权被许可人提起诉讼的证明材料。 6、涉及新产品的制造方法专利诉讼的,虽然专利法规定了被告“提

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但并不意味着原告没有举证责任。原告的举证责任是(1)证明原告有一项产品制造方法的有效发明专利;(2)该方法专利使用的结果是产生一项新产品;(3)被告制造了与其新产品相同的产品。 二、被告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原告应当尽可能的提供下列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侵权人生产的被控侵权的产品,这是最直接的证据; 2、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集到被控侵权的产品,则可以先提供诸如侵权人在报刊上刊登的销售其产品的广告、宣传单、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等间接证据; 3、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者和使用者明知该产品是侵权产品而进行销售或使用; 4、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人的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比对,说明其技术特征如何落入了权利人专利的保护范围,即证明侵权成立。 三、侵权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

关于专利申请的常见问题

随着我国对保护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认识到市场的竞争实际就是企业科技创新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然而虽然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是许多中小企业在专利申请上却不免犯难了。由于对专利常识缺乏,不仅不懂怎么进行专利申请,更不懂如何去经过专利来发掘技术。 为了帮助这样的受众更好的熟悉相关知识,事代办搜集了一些关于专利常见问题,并做了一些整理,以下就是专利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吗?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不同申请人提出相同申请,如何处理?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分别提出申请,而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专利权应授予在先申请的人。 在先申请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在后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在后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之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将驳回在后申请。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两份申请均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对两份申请均予以驳回。 3、何时申请专利最恰当? 在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得到证实或者可以预期时,就应尽早提出申请。

浅析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预防与应对策略

浅析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预防与应对策略 近年来,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诸多案例表明,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往往是由一些潜在的干扰企业和谐发展的负面因素导致,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原因 (一)普遍存在“贴牌”生产 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较少,大多数产品定位在初级产品,普遍存在着“贴牌”生产的情况,这势必给某些恶意侵权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也有些企业想有自己的产品,但是市场难以预测,于是就想用贴牌产品来检验市场;销售贴牌产品的企业的经营主动权操于他人之手,往往在发展势头正好之时与合作方产生纠纷,不仅会因此而蒙受损失,还会由于失去了主打产品,自身的商品被淡化,以及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逐渐丧失,制约自身的长远发展。 (二)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 在我国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而民营企业的比例更低。尽管近两年我国企业专利申请量大幅度上升,但是大多限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而且在国际市场获得的专利数很低,与发达国家以及与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相比,存在着分布面不宽,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 (三)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 据专项调查表明,建立了知识产权内部制度的企业有244家,占有效样本的近五成的企业正在建立或者根本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更没有把行之有效的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一些企业虽然有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但多为其他部门兼职,不少企业重视对职工生产技能的培训,而忽视对职工的知识产权教育,对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许多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经营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四)缺乏有效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面对频繁发生的专利被非法滥用的案件、争端,都明显表现出准备不足,缺乏有效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等问题。例如,一些企业认为自己开发的新成果只要通过了鉴定,就自然享有专有权利,没有及时申请专利,也缺乏其他法律保护手段,等大量的仿冒产品出现时,才想到要追查,结果费时费力,效果不佳。 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形势下,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企业知识产权都面临严峻的挑战。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与手段也明显表现出不够充分。以防御商标为例,一般而言,较多的大型企业具有防御意识,也有足够的财力来注册防御商标,而大量的中小企业往往从眼前的需要出发申请注册商标,只有较少的中小企业为防止抢注与日后业务扩展而使用保护性注册。 (五)不具有足够的行政和法律威慑力 由于国内外不法分子以及某些跨国集团专利操作“老手”,利用目前我国专利法律漏洞,假借专利侵权之名,掠夺专利科技成果,侵害企业的知识产权,使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甚至扼杀我国创新成长型企业。因此,尽管恶意侵权诉讼蕴藏着风险,假专利侵权与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还是不断发生,影响了企业的和谐发展。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在政府及司法方面对恶意侵权的企业和个人,还不具有足够的行政和法律威慑力;另一方面,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司法利用率偏低。由于知识产权行政诉讼耗时长,法律援助成本高,导致企业对通过行政及司法途径讨回公道缺乏信心。 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策略 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直接涉及到的是侵权者和被侵权者的利益,也暴露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

如何规避知识产权侵权

【赛迪网讯】近年来,随着我国整个集成电路产业的增长,一批本土企业迅速成长,这些本土集成电路企业大多是以产品替代策略为主发展起来的,在国外同行已有知识产权布局非常完善的市场环境下,了解知识产权状况,有效规避知识产权侵权,对本土企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 复旦微电子副总工程师沈磊:策略性保护政策很重要 由于我国集成电路业早期处于一种相对封闭的环境中,没有与国际接轨,而且其市场占有率还不足以影响国外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因此,国内企业在产业发展初期一般采取产品替代为主的开发路线,知识产权问题还不很突出。现今,随着国内集成电路产业的迅猛发展,国内集成电路企业已逐步从替代产品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转型,无论制造还是设计都走向更为开放的环境,开始与世界真正接轨,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在世界范围内承担起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知识产权问题也就越来越突出了。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面临的课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如何合理、合法及规范地应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另一个是如何合理、有意识、有策略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由于我国集成电路业是正在发展的领域,因此,策略性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今天我们如何规避一些知识产权侵权呢?

首先,在规划技术和产品时,要把知识产权作为新产品或新技术方案中的重要元素去策划,不要等发生问题后,再做亡羊补牢的事情。知识产权究其实质实际上是知识资产受法律保护的权益部分,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分别是专利、版权(布图设计)、商标、商业机密和半导体掩模版。集成电路产品或技术在其规划阶段一般比较关注的是专利。因此在集成电路产品或技术规划初期,要进行专利查新,对同类和相似产品或技术进行分析,分析他们用到的技术和专利,这对以后规避知识产权侵权,以及更有效规划产品今后的技术实现路线都是非常有意义的。而且,这一工作要在企业内部形成长效机制。 其次,要利用专利的区域性,加快国内专利的布局,保护内销市场。由于专利、布图设计都具有区域性,而欧美公司的专利布局大部分还是在欧美地区,因此,我国的专利布局还是大有可为的。目前,我们注意到,很多国外公司开始在中国大量申请专利,而且这方面的脚步越来越快,这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我们也要加快在国内知识产权的布局。 第三,要合理规避知识产权。由于所申请的专利可能就是一个想法,一种原理,如果在实际操作中某项已公布的专利从技术的角度完全规避过去存在一定难度的话,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我们要考虑与专利持有者洽谈购买专利许可,以达到可以合法应用它的目的,但是这种情况必须仔细评估产品的成本投入。在这方面,如果行业有组织、有序地作为统一规划的内容去谈判,这样谈下来的方案会更好,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5-2010)》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的意见》,实施知识产权带动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就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知识产权带动战略,促进知识产权与科经贸结合 1.确立全市知识产权工作重点。以经济建设和自主创新为中心,以完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为基础,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法制环境;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增加知识产权数量和提高知识产权质量为主攻方向,大力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加大投入、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为手段,促进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贸易的紧密结合;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加大执法力度为着力点,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2.建立知识产权战略与政策研究体系。紧紧围绕“电煤钨铁种芋红”七大项目体系建设和打造“三基一都”这个重点,利用资源优势,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引进先进实用技术成果,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培育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战

略与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全局性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为产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3.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机制和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实行知识产权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在企业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试点,改进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模式。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研发中心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得作为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4.密切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工作的结合。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以及科技成果、优秀新产品的鉴定和奖励申报,必须首先进行专利检索,并提交该项目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状况报告。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具备专利申请条件的,要在鉴定、论文发表前及时申请专利,适合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及时申请国外专利。 5.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与经济工作的结合。把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及其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作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和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重要指标及条件,并将其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6.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知识产权管理经验,与国内外有关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开发、执法、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

专利侵权纠纷怎么处理

一、专利侵权纠纷怎么处理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专利侵权纠纷怎么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专利侵权怎么维权 首先,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 专利权人往往会过高估计自己的专利权,因此,最好委托中国的专利律师对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进行分析,提供法律意见。因为中国的专利律师熟悉中国的法律,又是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进行分析的,因此,其法律意见比较客观公正,可以作为决策时的参考。 然后,专利权人还应对自己的中国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有效性。 因为,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中国专利局只对发明专利进行实审,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进行实审,只进行形式审查。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发明专利,对其专利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可以不进行分析,只要检查一下年费是否缴纳,专利是否有效即可。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必须认真进行专利三性分析。只有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具有专利性,确实是有效权利的前提下,才宜对专利侵权者采取行动。否则,一旦对方向中国专利局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就会因缺乏专利性而被宣告无效。 最后,专利权人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索要赔偿和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三、利侵权行为有哪些 侵权行为形态是制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依据不同的标准对侵权行为做出的不同分类,这对于明确专利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责任构成等专利侵权责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专利侵权的具体形态根据《专利法》可分为二类: (一)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未经权利人许可;(2)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根据《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具有以下三种具体形式:

专利撰写常见问题

目前实用新型专利文件撰写当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目前随着专利申请量的增长,代理人的数量也在增加。有些新的代理人对于形式上的问题不够重视,在实践当中经常由于形式问题而造成补正,减慢了专利申请审查的进度,延误了专利权人权利的获得,也对代理人自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时甚至造成权利的丧失。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是采用初步审查制,因此形式或者格式的要求就更加重要。下面所说的这些形式问题其实历来就存在,只是近一段时间这些错误出现得更加频繁,显得比较突出。 一、常见的形式错误 (一)请求书部分 请求书当中经常出现的错误主要涉及一些格式上的问题,错误是各种各样的,例如打字的错误,有的栏目填写不全等等,我们不一一列举,这些错误都可以通过细致的核对或者校对避免其发生。这里主要谈一下比较常见的问题。 1、申请人的名称,特别是法人的名称与签章不一致 例如请求书中第8栏申请人填写为北京市××公司,而第18栏的签章则为北京××公司。 类似的情形还有请求书中的代理机构名称与代理委托书中的代理机构的签章不一致,请求书中的实用新型名称与代理委托书中的名称不一致,都是很常见的错误。特别应当注意申请人的名称与签章的核对,实践当中,设计人、申请人的名称出现错误的频率很高,有的是打字打成了同音字,有的写成了字形相近的错别字。这里要强调的是,涉及名称要做到一字不差。这是涉及专利权主体的事项,不但应当准确无误地填写在专利请求书中,还要记载在专利公报上,主体不清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和麻烦。 2、代理委托书上缺少代理机构的签章 代理委托书中如果有错误的话,补正可能会很麻烦,因为补正后新提交的委托书上还需要再找申请人去签章,所以请大家务必仔细检查。 3、要注意核对请求书第16栏文件清单一栏 受理时,受理处要将文件和文件清单一一核实,如果发现错误,要马上更正,减少失误。申请文件本身数量的错误或者缺页是非常严重的错误,可能造成权利的丧失。 (二)申请文件 当代理人同时代理多份申请时,一定要注意文件与申请号相符合,千万不要混淆。我们在工作当中不只一次遇到申请人将两份申请文件装反的情况,即申请号与文件的内容不符,甚至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不符。 (三)说明书 最常见的错误就是说明书的名称与请求书当中的名称不一致。差别一般不大,例如,在请求书中名称为:

如何避免专利侵权

如何避免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的事件时有发生,专利侵权不仅仅是侵权那么简单,背后还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问题,因此国家对于专利侵权是进行严厉打击。专利拥有者也应该要懂得规避专利侵权的措施,那么如何避免专利侵权?听一听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保密性 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应将项目组的人员减少到最低限度,并要求其承担保密义务。项目的名称可采用代号。在申请专利之前不召开任何形式的发布会,不发表论文,也不召开鉴定会。这样做的目的是不让竞争对手了解本企业的开发动向和意图,特别是新产品的技术方案,以避免竞争对手枪先申请专利,从而造成本企业的侵权行为。 2、专利调查 发展日新月异,专利文献也以每年100万件的速度增长,而且绝大部分的创造发明都属于改进型发明,所以在申请专利和实施专利之前必须进行查新,避免落入他人专利的保护范围。那种未经过查新就认为自己的发明属于率先创新的乐观态度和不会有相同发明存在的侥幸心理是万万要不得的。未经过查新的创造发明即使能够取得专利权,那么它的法律稳定性也是不牢固的。有可能得而复失,并因涉嫌侵权而受到法律的追究。 3、抢先申请

专利申请必须先发制人,特别是在采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因此企业在制订专利申请战略时,不仅要采取预防措施,而且更重要的是应主动出击、抢占制高点。这样就会使相同的发明创造不会再被授予专利权。因此就会大大降低本企业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概率。 4、文献公开 在新产品获得专利权后,仍需继续研究对该新产品进一步改进的各种技术方案,并将那些本单位近期不准备实施,但一旦被其它企业抢先获得专利权又会妨碍本单位实施的其它可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以防止其它企业采用外围专利战略与自己对抗,限制本企业的发展和造成侵权行为。 5、专利收买 就是收买竞争对手的专利为己所用,避免对方以专利侵权为由对自己不断改进的新产品提起诉讼。 汇桔网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分层次、一站式的创新创业服务,本文介绍的《》,希望可以帮助您了解专利的相关知识,如果有进一步的需要可以移步汇桔网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6d13909826.html,/ 哦!

关于我市发明专利工作的分析报告

关于我市发明专利工作的分析报告 (瑞安市发明专利工作的现状及其思考)青岛政务网发布日期:2013年05月14日来源:青岛市科技局发明专利是城市创新水平的集中体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强化政策引导和督查考核,针对代表城市创新水平的发明专利产出,全面动员、深入挖潜,不断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发明专利申请量增幅连续两年位居副省级城市首位,为今后我市发明专利拥有量大幅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根据近两年来发明专利总体情况分析,我市发明专利产出保持强劲增长的势头将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我市专利工作应适时转变发展思路,研究新对策、新措施,开创新突破、新特色,在确保发明专利申请适当增速的同时,更加注重提升发明专利申请的质量,更加重视专利经济价值的实现。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专利工作,现将近两年我市发明专利情况分析和今后发展对策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发明专利的基本情况 自2010年至今,我市发明专利申请量高速增长,2010年申请2850件,2011年5319件,到2012年达到12087件,较2010年翻了两番;2010年我市发明专利授权765件,2011年是1135件,2012年达到1526件,较2010年翻了一番。 我市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同类城市,已连续两年位居副省级城市首位,2012年我市发明专利增长127.2%,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7%,也远高于同类城市中增长比例排名第2的宁波(增幅69.4%)。 2010-2012年副省级城市发明专利申请量统计表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排名申请量增长比例排名申请量增长比例排名申请量增长比例 深圳 23956 16.7% 深圳 28823 20.3% 深圳 31087 7.9% 杭州 7782 16.0% 西安 11689 62.9% 南京 16409 41.5% 南京 7461 15.5% 南京 11598 55.4% 西安 15029 28.6% 西安 7176 43.1% 杭州 9719 24.9% 青岛 12087 127.2% 广州 6503 29.2% 成都 8644 47.1% 杭州 11974 23.2% 成都 5875 27.4% 广州 8172 25.7% 成都 11957 38.3% 武汉 4660 18.7% 大连 7418 83.5% 大连 11149 50.3% 大连 4043 69.3% 武汉 6362 36.5% 广州 9822 20.2% 沈阳 3875 32.7% 青岛 5319 86.6% 济南 8617 68.1% 济南 3433 14.5% 济南 5127 49.3% 武汉 8071 26.9% 哈尔滨 3257 22.8% 沈阳 4880 25.9% 宁波 7387 69.4% 宁波 2859 1.8% 宁波 4360 52.5% 哈尔滨 5855 47.5% 青岛 2850 30.4% 哈尔滨 3970 21.9% 沈阳 5709 17.0% 长春 2083 39.0% 长春 2505 20.3% 长春 2941 17.4% 厦门 1447 16.6% 厦门 1982 37.0% 厦门 2513 32.2% 以上成绩取得的主要原因是:自2011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将知识产权指标列入对区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专利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市知识产权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促进青岛市专利工作发展的补充政策》,在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蓝色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孵化器内企业的发明专利创造的激励措施,对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向国外申请专利和促进专利中介机构发展也制定了有效的扶持政

专利被侵权后该如何请求行政救济

权利人专利被侵权后,比较快捷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请求国家专利管理工作部门予以行政救济。国家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可以强制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有权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设备和工具,给专利权利人及时的救济,对于假冒专利的行为除了可以要求停止销售带有专利标识的产品外,还可销毁专利标识并处以罚款。 相比于专利诉讼,行政救济相对快捷,权利人可以及时保护自己的市场,一般来说专利诉讼的案件审理周期都比较长。在这么长的周期内,侵权产品对专利权人的市场冲击肯定很大,虽然权利人可以申请诉前禁令,但是程序复杂并且要提供担保。因此,行政救济有其明显的优点。 但是,行政救济的不足在于行政救济的手段还只是局限于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不得销售侵权制品,并没有赋予行政机关查封扣押侵权产品的权利,也没有规定对侵权行为可以采取罚款的处罚,所以,行政救济的力度可能相对较弱。并且法律也规定了宽裕的处理期限。 附件: 专利行政救济的具体办法可见《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第六十号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以及查处假冒专利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及时的原则。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给予的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开展专利行政执法。 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件。案件承办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严肃着装。 第五条对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假冒专利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查处。 对于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案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处理或者查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遇到疑难问题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第六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据本地实际,委托有实际处理能力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 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查处假冒专利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承担法律

关于专利的常见问题

《关于专利的常见问题》 来源:校团委作者:校团委时间:2010-04-09 点击:72 1.什么是专利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 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可能。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2.什么是专利的许诺销售?

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上述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许诺销售与销售的区别在于,销售一般经过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订立合同,标的物发生转移,买方支付或许诺支付货款等过程,实践中当事人双方习惯于标的、价金交付后销售合同才算履行完毕。而许诺销售只是提供销售愿望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既可以是一种要约,也可以是要约邀请。要约需要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而要约邀请,通常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也可以向特定的人发出。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也视为要约。无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其实施都不构成完整的销售行为,都是一种提供销售的意思表示,即许诺销售。之所以将许诺销售权赋予权利人,最直接的意义是使专利权人能够把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及时地制止在萌芽阶段,防止侵权产品的传播,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3.什么是发明专利?

专利侵权案例

案例一:(德国)BASF公司诉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根据产品所含特征性的副产物认定生产方法判定构成侵权的典型案例。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本案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涉及的并非新产品,故原告应举证证明被告使用的制造方法侵犯了其专利权。本案在侵权判定中,未将二者的制造方法进行逐一比对,而是开创性地根据被告产品中所包含的三种特征性杂志确认其使用的助剂为亚烷基二胺,进而认定其使用了涉案专利方法。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1、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制造的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2、北京阳光克劳沃生化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涉案“垄鑫综合土壤消毒剂”产品;3: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BASF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3000元;4:驳回BASF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BASF 公司负担2000元,由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000元,由北京克劳沃生化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00元。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案例要点:本案是关于“权利要求是否清楚、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及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典型案例。在审理专利无效纠纷案例时,应当结合立法目的,准确理解法律规定的内涵,围绕原告起诉的要点进行审查。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地表述了请求保护的范围,应当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结合其所知晓的所属领域的技术知识加以判断。只有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才需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在判断编码输入法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要重点对比编码方式和取码规则等;如果本专利与现有技术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2007年5月28日,微软中国公司以郑珑拥有的名称为“字根编码输入法及其设备”的发明专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26条第4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的请求。2008年3月25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128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如何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随着大量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在新闻媒体上的宣传,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侵权风险一直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一、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 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可分解为研发活动期风险、生产活动期风险和贸易活动期风险。 1.研发活动期风险。研发活动期风险包括研发立项论证时未对现有技术进行详细检索,导致重复开发、自主开发成果不能使用的风险;研发完成后未对研发成果进行有效保护,导致研发成果被他人抄袭、自身被他人授权专利限制使用的风险;产学研合作中未明确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造成各权利人间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2.生产活动期风险。生产活动期的风险主要有采购环节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未进行知识产权评价,可能造成的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权;委托他人制造时未明确规定研发得到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及保密,从而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对于上游或下游单位未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归属以及保密责任,造成企业知识产权流失的风险。 3.销售活动期风险。在产品销售活动期间涉及到的产品商标、广告语营销方案等均可能引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 针对以上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和纠纷,可以看出未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管理,没有建立有效的预警和防范机制,是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的主要成因。 二、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应对

为了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建议企业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预警和防范预案,以主动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1.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企业首先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发展目标,自己或委托专业机构构建符合自身发展特色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保证领导重视、全员参与,设立知识产权部门,明确各部门功能权责,并建立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规范研发成果通过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等方式进行保护,制定知识产权运用、风险管控等程序,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2. 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知识产权风险的产生是由于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因此加强风险防范是降低风险的主要且有效途径。在企业研发活动中,在项目立项阶段,应认真进行专利检索和分析评判;研发活动完成后,通过健全的评审程序确定有效的保护形式,及时采取申请专利等不同的形式对研发成果进行保护;在采购阶段评价供应商知识产权状况,通过合同的方式约束供应商,以避免由于供应商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给企业造成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新产品销售前,加强专利预警、商标、营销方案、广告语等相关知识产权查询,规避侵权风险,同时还应当加强对竞争对手的定期监控,防止他人侵犯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此外,若企业采用委托研发或委托制造的方式与他人合作,在合同中需对知识产权相关权利的归属、使用和收益进行明确的规定,签订保密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条约,以防止他人侵占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档案。知识产权档案是侵权纠纷中的重要法律证据,健全完备的知识产权档案可有效地应对侵权诉讼。健全完整的知识产权档案包括研发活动的研发记录、知识产品评审资料、专利申请文件交底书等与研发成果相关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其中专利内容

工作意见及建议

工作意见及建议 工作意见及建议 希望对你有启发: 组织结构: (一)总经理或管研发的副总经理有关专利管理的工作内容: 1、浏览每月专利信息组上报的专利信息; 2、研究专利信息季度综合汇报; 3、监督专利管理部的日常工作,并根据情况变化,对专利管理部提出有关研究、监视的重点产品、重点竞争对手的要求; 4、依据上述研究,结合本企业优势产品或研发项目,制定企业专利战略。 5、监督实施企业的专利战略,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适度调整。 (二)专利信息部的工作程序: 1、对本企业优势产品或研发项目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并监测; 1)系统地检索国内外专利文献; 2)密切跟踪每周公开的医药专利申请; 3)依据治疗类别、化学结构、制剂及制备方法与申请人,将检索到的专利文献分类归档; 定期对归档的专利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看哪些人申请了哪些与本厂研发项目相关的专利;申请人是企业、研究所还是个人;申请人有多少,申请内容集中在哪一方面等等; 2、专利信息快速快递

1)每月将统计分析结果形成文字性报告,向总经理汇报;同时送 营销部门负责人参考; 2)将统计分析结果形成文字性报告与相关专利文献一并,送研发部与有关课题负责人 3、专利信息快速反馈 1)根据研发部与有关课题负责人提出的进一步的检索需要,扩大或深化、细化检索式,再次检索,并将检索结果送研发部与有关课 题负责人; 2)同时将可能涉及侵权或研发失去新颖性或创造性的信息与相关资料向专利法律部汇报 4、专利信息季度综合汇报 1)每三个月,综合将近三个月的统计分析结果与研发部、营销部反馈意见,向总经理汇报 2)同时,依据总经理、总工程师的意见,扩大或深化、细化检索式,再次检索,并将检索结果送研发部与有关课题负责人。 (三)专利法律部的工作程序: 1、对专利信息部、研发部的工作进行监督; 2、根据研发部、营销部反馈意见,对有关可能涉及侵权或研发 失去新颖性或创造性情况的研究,将研究结果向总经理汇报; 3、分析企业优势,正确确定专利保护目标、目的、程序、策略; 4、了解其它有关专利的信息; 5、专利宣传、培训; 6、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专利广告证明 等 7、在企业合作、产品出口等,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合资、合作的`合理化建议。

如果专利被侵权怎么办

专利是受到我们国家专利法的保护的,专利侵权是说通过假冒、擅自销售等方式对专利权人合法所有的专利进行侵犯的行为,那么专利被侵权怎么办?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可以采用如下方式维权: 1、向人民法院起诉(前提是专利权过硬、侵权证据完整、侵权情况严重或被侵权损失严重); 2、向专利管理机关提请行政调处(权利人掌握了初步证据,并且侵权规模不大或损失尚不严重); 3、向侵权者发警告函(权利人掌握了初步证据,并且侵权规模不大或损失尚不严重) 专利权人要收集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二、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三、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

者所得的利润。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还可以是不低于专利权人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贸易的专利许可费。为此,专利权人要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证协议。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专利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侵犯专利权,在我国将承担三种责任: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体现在赔偿上,赔偿的标准一般是因侵权获得的收益。 2、行政责任,专利侵权的行政相对较小,不像侵犯商标权那样会受到罚款处罚,企业对此并不在意。 3、刑事处罚,侵犯专利权构成犯罪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 当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侵犯自己专利权的行为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确认侵权事实的存在并分析自己专利的可靠性对侵权的标的物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取得证据,以确定侵权事实的存在。同时要仔细在确定自己的专利权是否存在被宣告无效的可能。 2.查清侵权的具体情况和遭受损失的程度即查清侵权行为人所侵权的程度,包括生产规模、使用情况、销售渠道、销售数量、价格、据此测算出所受经济损失的额度以及侵权行为人的单位,姓名,地址等等。 3.决定对策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结合自己的实际,采取相应对策: (1)若自己有能力实施或已实施,并希望继续独占市场的,应采取坚决制止该侵权行为的措施,根据掌握的确凿的证据所测算出的经济技术益损失程度,坚决要求予赔偿; (2)若自己不具备实施能力,或虽自己能够实施,但仍希望他人有偿实施时,可通过法律程序补订许可证合同,把侵权行为转化许可实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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