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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X第56条-推荐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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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X第5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制定,于201X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法规,201X年4月30日公布,自201X年5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115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X第56条就是为大家带来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56条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条文注释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

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电影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

共建筑和商业街区,

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还有利用街道、公共广场施划的临时停车场地,驾驶员应自觉将车辆驶入这些地点停放。

原则上,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是禁止的,但是本法第33条第2款也作

了变通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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