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X第56条-推荐word版 (2页)
【2018-2019】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X第56条-推荐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X第5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制定,于201X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法规,201X年4月30日公布,自201X年5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115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X第56条就是为大家带来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56条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条文注释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
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电影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
共建筑和商业街区,
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还有利用街道、公共广场施划的临时停车场地,驾驶员应自觉将车辆驶入这些地点停放。
原则上,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是禁止的,但是本法第33条第2款也作
了变通性的规定: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