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

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
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

家庭、私有制與國家的起源

就路易斯.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1

恩格斯

1884

目录

1884年第一版序言 (1)

1891年第四版序言 (2)

一史前各文化階段 (8)

二家庭 (11)

三易洛魁人的氏族 (36)

四希臘人的氏族 (43)

五雅典國家的產生 (48)

六羅馬的氏族和國家 (53)

七克爾特人和德意志人的氏族 (58)

八德意志人國家的形成 (65)

九野蠻時代與文明時代 (70)

[1]路易士.亨.摩爾根《古代社會,或人類從蒙昧時代經過野蠻時代到文明時代的發展過程的研究》倫敦麥克米倫公司1877年版。該書在美國刊印,在英國極買到。作者于數年前去世。

1884年第一版序言

以下各章﹐在某種程度上是實現遺願。不是別人﹐正是卡爾?馬克思曾打算聯系他的──在某種限度內我可以說是我們兩人的──唯物主義的歷史研究所得出的結論來闡述摩爾根的研究成果﹐並且只是這樣來闡明這些成果的全部意義。原來﹐摩爾根在美國﹐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發現了40年前馬克思所發現的唯物主義歷史觀﹐並且以此為指導﹐在把野蠻時代和文明時代加以對比的時候﹐在主要點上得出了與馬克思相同的結果。正如德國的職業經濟學家多年來熱心地抄襲《資本論》同時又頑強地抹煞它一樣﹐英國“史前史”科學的代表對摩爾根的《古代社會》 [1]﹐也用了同樣的辦法。我這本書﹐只能稍稍補償我的亡友未能完成的工作。不過﹐我手中有他寫在摩爾根一

書的詳細摘要中的批語﹐這些批語我在本書中有關的地方就加以引用。

根據唯物主義觀點﹐歷史中的決定性因素﹐歸根結蒂是直接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但是﹐生產本身又有兩種。一方面是生活資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產﹔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產﹐即種的繁衍。一定歷史時代和一定地區內的人們生活于其下的社會制度﹐受著兩種生產的制約﹕一方面受勞動的發展階段的制約﹐另一方面受家庭的發展階段的制約。勞動越不發展﹐勞動產品的數量?從而社會的財富越受限制﹐社會制度就越在較大程度上受血族關系的支配。然而﹐在以血族關系為基礎的這種社會結構中﹐勞動生產率日益發展起來﹔與此同時﹐私有制和交換?財產差別?使用他人勞動力的可能性﹐從而階級對立的基礎等等新的社會成分﹐也日益發展起來﹔這些新的社會成分在幾個世代中竭力使舊的社會制度適應新的條件﹐直到兩者的不相容性最後導致一個徹底的變革為止。以血族團體為基礎的舊社會﹐由于新形成的各社會階級的沖突而被炸毀﹔代之而起的是組成為國家的新社會﹐而國家的基層單位已經不是血族團體﹐而是地區團體了。在這種社會中﹐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的支配﹐階級對立和階級斗爭從此自由開展起來﹐這種階級對立和階級斗爭構成了直到今日的全部成文史的內容。

摩爾根的偉大功績﹐就在于他在主要特點上發現和恢復了我們成文史的這種史前的基礎﹐並且在北美印第安人的血族團體中找到了一把解開希臘?羅馬和德意志上古史上那些極為重要而至今尚未解決的啞謎的鑰匙。而他的著作也並非一日之功。他研究自己所得的材料﹐到完全掌握為止﹐前後大約有40年。然而也正因為如此﹐他這本書才成為今日劃時代的少數著作之一。

在後面的敘述中﹐讀者大體上很容易辨別出來﹐哪些是屬于摩爾根的﹐哪些是我補充的。在關于希臘和羅馬歷史的章節中﹐我沒有局限于摩爾根的例證﹐而是補充了我所掌握的材料。關于克爾特人和德意志人的章節﹐基本上是屬于我的﹔在這裡﹐摩爾根所掌握的差不多只是第二手的材料﹐而關于德意志人的章節──除了塔西佗以外──還只是弗里曼先生的不高明的自由主義的贗品。經濟方面的論證﹐對摩爾根的目的來說已經很充分了﹐對我的目的來說就完全不夠﹐所以我把它全部重新改寫過了。最後﹐凡是沒有明確引證摩爾根而作出的結論﹐當然都由我來負責。

寫于1884年3月底─5月26日

載于1884年在蘇黎世出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原文是德文

附註

[1] ]《Ancient Society, or Research in the Lines of Human Progress from Savagery through Babarism to Civilization》?By Lewis H.Morgan?London,Macmillan and Co?1877?〔路易斯˙亨利˙摩爾根《古代社會,或人類從蒙昧時代經過野蠻時代到文明時代的發展過程的研究》倫敦麥克米倫公司1877年版〕該書在美國刊印,在倫敦極難買到。作者已於數年前去世。

1891年第四版序言

本書以前各版﹐印數雖多﹐但在差不多半年以前就脫銷了﹐出版者早就請我准備新版。更緊迫的工作一直拖住我﹐使我不能做這件事。自本書初版問世以來﹐已經有七年了﹔在這幾年間﹐對于原始家庭形式的認識﹐已經獲得了很大的進展。因此﹐在這裡必須用心地加以修訂和補充﹔加之這次文本的排印預定要鑄成鉛版﹐這將使我在相當時期內無法作進一步的修改。

因此﹐我仔細地校閱了全文﹐並作了許多補充﹐我希望在這些補充中恰如其分地照顧到了今天的科學狀況。其次﹐在這篇序言裡﹐我將把自巴霍芬至摩爾根對于家庭史的觀點的發展﹐作一簡短的評述﹔我之所以要這樣做﹐主要是因為帶有沙文主義情緒的英國史前史學派﹐仍然盡一切可能閉口不提摩爾根的發現在原始歷史觀中所引起的革命﹐同時卻絲毫不客氣地把摩爾根所得的成果﹐掠為己有。而在其他國家﹐也間或有人非常熱中于效尤英國。

我的這本書已被譯成了各種外文。最先譯成意大利文﹕《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帕斯夸勒?馬爾提涅蒂譯﹐並經作者審閱﹐1885年貝內文托版。後來譯成羅馬尼亞文﹕《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若安?納杰日杰譯﹐載于1885年9月至1886年5月在雅西出版的《現代人》雜志。以後又譯成丹麥文﹕《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由格爾松?特里爾1888年在哥本哈根出版﹔昂利?臘韋從德文本版譯成的法文本﹐正在印刷中。

在60年代開始以前﹐根本談不到家庭史。歷史科學在這一方面還是完全處在摩西五經的影響之下。人們不僅毫無保留地認為那裡比任何地方都描寫得更為詳盡的家長制的家庭形式是最古的形式﹐而且把它──除一夫多妻制外──跟現代資產階級的家庭等同起來﹐這樣一來﹐家庭實際上就根本沒有經歷過任何歷史的發展﹔至多認為在原始時代可能有過雜亂的性關系的時期。──誠然﹐除個體婚制之外﹐一般所知道的還有東方的一夫多妻制及印度─西藏的一妻多夫制﹔可是﹐這三種形式並不能按歷史的順序排列起來﹐它們彼此並立而沒有任何相互的聯系。至于說在古代歷史的個別民族中間﹐以及至今尚存的若干蒙昧人中間﹐世系不是依照父親而是依照母親計算﹐因此﹐女系被認為是唯一有效的﹔在今天的許多民族中間﹐某些相當大的集團(那時還沒有被詳細研究過)內部禁止通婚﹐而且這種習俗﹐在各大洲都可見到﹐──這種種事實誠然已經是眾所周知﹐而且這樣的例子搜集得一天比一天多。但是沒有人知道應當怎樣去處理它們﹐甚至在愛?伯?泰勒所著的《人類原始歷史的研究》(1865年版)一書中﹐也還是把這些事實簡單地看作;奇怪習俗;﹐而與某些蒙昧人不許用鐵器接觸燃燒的木頭以及類似的宗教上的滑稽怪事相提並論。

家庭史的研究是從1861年﹐即從巴霍芬的《母權論》的出版開始的。作者在這本書中提出了以下的論點:(1)最初人們實行著毫無限制的性關系﹐他把這種性關系用了一個不恰當的名詞“淫游婚〔Haterismus〕”來表示﹔(2)這種關系排除了任何可以確切認知的父親﹐因此﹐世系只能依照女系──依照母權制──計算﹐古代的一切民族﹐起初都是如此﹔(3)因此﹐婦女作為母親﹐作為年輕一代的唯一確切知道的親長﹐享有高度的尊敬和威望﹐據巴霍芬的意見﹐高度的尊敬和威望上升到了完全的婦女統治(Gynaikokratie)﹔(4)向一個女子專屬于一個男子的個體婚制的過渡﹐含有對遠古宗教戒律的侵犯(就是說﹐實際上侵犯了其余男子自古享有的可以佔有這位女子的權利)﹐這種侵犯要求由女子暫時有限地獻身于外人來贖罪或贖買對這種行為的容忍。

巴霍芬從他極其勤奮地搜集來的無數段古代經典著作中﹐為這些論點找出了證據。由;淫游婚;到專偶婚的發展﹐以及由母權制到父權制的發展﹐據他的意見﹐──特別是在希臘人中間──是由于宗教觀念的進一步發展﹐由于代表新觀念的新神擠入體現舊觀念的傳統神內部﹔因此﹐舊神就越來越被新神排擠到後邊去了。所以﹐照巴霍芬看來﹐並不是人們的現實生活條件的發展﹐而是這些條件在這些人們頭腦中的宗教反映﹐引起了男女兩性相互的社會地位的歷史性的變化。根據這一點﹐巴霍芬指出﹐埃斯庫羅斯的《奧列斯特》三部曲是用戲劇的形式來描寫沒落的母權制跟發生于英雄時代並日益獲得勝利的父權制之間的斗爭。克麗達妮斯特拉為了她的情人亞格斯都士﹐殺死了她的剛從特洛伊戰爭歸來的丈夫亞加米農﹔而她和亞加米農所生的兒子奧列斯特又殺死自己的母親﹐以報殺父之仇。為此﹐他受到母權制的凶惡維護者依理逆司神的追究﹐因為按照母權制﹐殺母是不可贖的大罪。但是﹐曾通過自己的傳諭者鼓勵奧列斯特去做這件事情的阿波羅和被請來當裁

判官的雅典娜這兩位在這裡代表父權制新秩序的神﹐則庇護奧列斯特﹔雅典娜聽取了雙方的申訴。整個爭論點集中地表現在奧列斯特與依理逆司神的辯論中。奧列斯特的理由是﹕克麗達妮斯特拉既殺了自己的丈夫﹐同時又殺了他的父親﹐犯了兩重罪。為什麼依理逆司神要追究他﹐而不追究罪行嚴重得多的她呢﹖回答是明確的:

“她跟她所殺死的男人沒有血緣親屬關系。”

殺死一個沒有血緣親屬關系的男人﹐即使他是那個女凶手的丈夫﹐也是可以贖罪的﹐是跟依理逆司神毫不相干的﹔她們的職務只是追究血緣親屬中間的謀殺案件﹐在這裡﹐按照母權制﹐殺母是最不可贖的大罪。這時﹐阿波羅出來作奧列斯特的辯護人﹔于是雅典娜就把問題提交阿雷奧帕格的法官們──雅典娜的陪審員們──投票表決﹔主張宣告無罪與主張有罪判刑的票數相等﹔這時﹐雅典娜以審判長的資格﹐給奧列斯特投了一票﹐宣告他無罪。父權制戰勝了母權制﹔“幼輩的神”(依理逆司神自己這樣稱呼他們)戰勝了依理逆司神﹐後者終于也同意擔任新的職務﹐轉而為新的秩序服務了。

對《奧列斯特》三部曲的這個新的但完全正確的解釋﹐是巴霍芬全書中最美好精彩的地方之一,但它同時證明﹐巴霍芬至少是像當年的埃斯庫羅斯一樣地相信依理逆司神?阿波羅神及雅典娜神;也就是說﹐他相信這些神在希臘的英雄時代創造了用父權制推翻母權制的奇跡。顯然﹐這種認為宗教是世界歷史的決定性槓杆的觀點﹐歸根結蒂必然導致純粹的神秘主義。所以﹐仔細研究巴霍芬的這部四開本的大部頭著作﹐乃是一件吃力而絕非始終值得的事情。不過﹐所有這一切並不降低他開闢道路的功績﹔他頭一個拋棄了關于性關系雜亂的毫無所知的原始狀態的空談﹐而證明古代經典著作向我們提出了大量的證據﹐這些證據表明﹐在希臘人及亞洲人那裡﹐在個體婚制之前﹐確實存在過這樣的狀態﹐即不但一個男子與幾個女子發生性的關系﹐而且一個女子也與幾個男子發生性的關系﹐都不違反習俗﹔他證明﹐這種習俗在消失的時候留下了一種痕跡﹐即婦女必須在一定限度內獻身于外人﹐以贖買實行個體婚的權利﹔因此﹐世系最初只能依女系即從母親到母親來計算﹔女系的這種唯一有效性﹐在父親的身分已經確定或至少已被承認的個體婚制時代﹐還保存了很久﹔最後﹐母親作為自己子女的唯一確實可靠的親長的這種最初的地位﹐便為她們?從而也為所有婦女保證了一種自此以後她們再也沒有佔據過的崇高的社會地位。誠然﹐巴霍芬並沒有這樣明確地表述這些論點﹐──他的神秘主義的觀點妨礙他這樣做。但是他證明了這些論點﹐而這在1861年是一個完全的革命。

巴霍芬的這部四開本的大部頭著作﹐是用德文寫的﹐即用那時對現代家庭的史前史最不感興趣的民族的語言寫的。因此﹐他的這本書一直湮沒無聞。1865年在同一領域裡出現的巴霍芬的直接後繼人﹐甚至沒有聽說過他。

這個後繼人﹐就是約?弗?麥克倫南﹐他和他的先驅者正好相反。在這裡我們所看到的﹐不是天才的神秘主義者﹐而是一個枯燥無味的法學家﹔不是詩人的才氣橫溢的幻想﹐而是出庭的辯護士的貌似有理的推論。麥克倫南在古代及近代的許多蒙昧民族?野蠻民族?以至文明民族中間﹐發現了這樣一種結婚形式﹐即新郎必須一個人或者與他的朋友們一起假裝用暴力把新娘從她的親屬手裡搶過來。這個習俗﹐應當是較早的一種習俗的遺跡﹐那時一個部落的男子確實是用暴力到外邊從別的部落為自己搶劫妻子。那麼這種;搶劫婚姻;是怎樣發生的呢﹖當男子在本部落內可以找到足夠的妻子時﹐是沒有任何理由這樣做的。不過﹐我們也常常發現﹐在不發達的民族中間﹐有一些集團(在1865年時﹐還常常把這種集團與部落本身等同起來)禁止內部通婚﹐因此﹐男子不得不在本集團以外去娶妻﹐女子也不得不在本集團以外去找丈夫﹔而另外有些民族﹐卻又有這樣一種習俗﹐即某一集團的男子只能在自己本集團以內娶妻。麥克倫南把第一種集團叫作外婚制集團﹐把第二

種集團叫作內婚制集團﹐並且直截了當地虛構出外婚制;部落;與內婚制;部落;的僵硬的對立。雖然他自己對外婚制的研究使他迎面就碰到這樣一件事實﹐即這種對立如果不是在大多數場合﹐以至一切場合﹐那麼在許多場合都只是存在于他的想象中﹐可是他仍然把這種對立作為他的整個理論的基礎。根據這一說法﹐外婚制的部落只能從別的部落娶妻﹐而這在與蒙昧時代相適應的各部落之間戰爭不斷的狀態下﹐只有用搶劫的辦法才能做到。

麥克倫南接著問道﹕這種外婚制的習俗是從哪裡來的呢﹖他認為血緣親屬關系的觀念和血親婚配的觀念與這毫不相干﹐因為這只是在很久以後才發展起來的。但在蒙昧人中間廣泛流行的女孩出生後立即殺死的習俗﹐則可能有關系。他說﹐這種習俗使各個部落內發生男子過剩﹐其直接後果便必然是幾個男子共有一個妻子﹐即一妻多夫制﹔由此又造成﹕人們只知道誰是孩子的母親而不知道誰是孩子的父親﹐于是﹐親屬關系只能依照女系﹐而不能依照男系計算﹐這就是母權制。部落內部婦女缺少──這缺少雖然由一妻多夫制所緩和﹐但並未消除──的第二個後果﹐便是一貫地用暴力搶劫別的部落裡的婦女。

“外婚制與一妻多夫制既是起于同一原因──兩性數目的不等﹐那麼我們就應當認為﹐一切外婚制的種族起初都是一妻多夫制的……因此﹐我們應當認為不容爭辯的是﹐在外婚制的種族中間﹐最初的親屬制度乃是僅由母親方面來認知血緣關系的制度。”(麥克倫南《古代史研究》1886年版。《原始婚姻》第124頁)

麥克倫南的功績就在于他指出了他所謂的外婚制的到處流行及其重大意義。他根本沒有發現外婚制集團存在的事實﹐也完全沒有理解這個事實。且不說許多觀察者的更早的個別記載──這些正是麥克倫南的材料來源﹐萊瑟姆就精確而可靠地敘述過印度馬加爾人的外婚制度(《記述民族學》1859年版)﹐並且說﹐這種制度曾普遍流行﹐在各大洲都可見到﹐──這個地方麥克倫南自己就引用過。而且﹐我們的摩爾根還在1847年他的關於易洛魁人的通信(發表於《美國評論》雜誌上)中﹐以及1851年在《易洛魁聯盟》一書中也證明了在這個民族集團裡存在著這種制度﹐並正確地記述了它﹐可是麥克倫南的辯護士般的頭腦﹐如我們將要看到的﹐在這個問題上﹐造成了比巴霍芬的神秘主義幻想在母權制方面所造成的更大得多的混亂。麥克倫南的又一個功績﹐就在於他認定母權制的世系制度是最初的制度﹐雖然在這一點上﹐像他本人後來所承認的那樣﹐巴霍芬已比他先說過了。但即使是在這裡﹐他也沒有把問題弄清楚﹔他經常說到﹔只依照女系計算的親屬關係﹔(Kinship throught females only)﹐並且一直把這個對較早發展階段說來是正確的用語也應用于較後的一些發展階段﹐在這些發展階段上﹐世系和繼承權雖然還是只依照女系計算﹐但親屬關系也依照男子方面來承認和表示了。這是法學家的局限性﹐法學家創造了一個固定的法律用語﹐就繼續一成不變地把它應用于早已不再適用的情況。麥克倫南的理論﹐雖然好像講得頭頭是道﹐然而即使在作者本人看來﹐似乎也缺乏牢固的根據。至少他本人注意到

“值得注意的是﹐〈假裝的〉搶劫婦女的形式﹐正是在男子親屬關系〈應該說依照男系計算的世系〉佔統治地位的民族中間表現得最突出﹐最明顯”(第140頁)。

而且﹐他又說﹕

“這是一個奇怪的事實﹐據我們所知﹐在外婚制與最古的親屬關系形式並存的任何地方﹐都沒有殺嬰的習俗。”(第146頁)

這兩點都是事實﹐是和他的說明方法顯然矛盾的﹐他只能用新的更加混亂的假說來解釋。

可是﹐他的理論在英國仍然得到了很多的支持和響應﹕在英國﹐麥克倫南被普遍認為是家庭史的創始者和這個領域的第一個權威。他那外婚制“部落”與內婚制“部落”的對立﹐雖然人們也認為有個別的例外並加以修改﹐但依然是佔統治地位的觀點的公認基礎﹐而且變成了眼罩﹐使得任何不抱成見的通觀這一研究領域?從而取得任何決定性的進步都成為不可能。鑒于在英國﹐而且別國也仿效英國普遍對麥克倫南的功績估價過高﹐我們應當著重指出一個事實﹐即他那純粹理解錯了的外婚制“部落”與內婚制“部落”的對立所造成的害處﹐要多于他的研究所帶來的益處。而不久便開始出現越來越多的﹐無法裝進他的理論的小巧框框中去的事實。麥克倫南只知道三種婚姻形式﹕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和個體婚制。但是一當注意力集中到這一點的時候﹐就發現了越來越多的證據﹐證明在不發達的各民族中間﹐存在過一批男子共同佔有一批女子的婚姻形式﹔而拉伯克(《文明的起源》1870年版)則認定這種群婚(Communal marriage)是歷史的事實。

緊接著﹐在1871年﹐摩爾根又提出了新的?在許多方面都是決定性的材料。他確信﹐易洛魁人所通行的那種特殊的親屬制度﹐乃是美國的一切土著居民所共有的制度﹐因此﹐它流行于整個大陸﹐雖然它同那裡通行的婚姻制度所實際產生的親屬等級是直接矛盾的。他促使美國聯邦政府根據他自己所擬定的問題和表格﹐了解有關其他各民族的親屬制度的情況﹐他從答案中發現﹕(1)美洲印第安人的親屬制度﹐也流行于亞洲的許多部落﹐並且以略有改變的形式﹐流行于非洲及澳洲的許多部落。(2)這種制度﹐在夏威夷及其他澳洲島嶼上正處于消亡階段的群婚形式中﹐找到了完全的說明。(3)但是﹐在這些島嶼上﹐與這種婚姻形式並存而流行的親屬制度﹐則是一種只有用更為原始而如今業已消失的群婚形式才能說明的親屬制度。他把所搜集的材料與他從中得出的結論﹐一同發表在他的《血親制度和姻親制度》(1871年版)一書中﹐因而把爭論轉移到更無比廣大的領域裡來了。他從親屬制度出發﹐恢復了與之相應的家庭形式﹐這就開闢了一條新的研究途徑及進一步追溯人類史前史的可能。如果這個方法能夠通用﹐麥克倫南的精巧設計就要煙消雲散了。

麥克倫南在《原始婚姻》的新版(《古代史研究》1876年版)中起而為自己的理論辯護。他自己只根據假說完全人為地編造出一套家庭史﹐卻要求拉伯克和摩爾根不僅要對他們的每一個論點提出證據﹐而且要提出只有在蘇格蘭法庭上才會要求的那種不可爭辯的確鑿證據。而提出這種要求的同一個人﹐卻根據德意志人中一個人的舅甥之間的密切關系(塔西佗《日耳曼尼亞志》(第20章)﹐根據凱撒關于布列吞人每10個或12個男子有共同的妻子的記述﹐根據古代著作家關于野蠻人共妻的其他一切記述﹐毫不猶豫地作出結論說﹐所有這些民族都盛行過一妻多夫制﹗這就好像在聽這樣一位檢察官講話﹐他在起訴時可以信口開河﹐然而卻要求辯護人每句話都要有最明確的?有法律效力的證據。

他斷言群婚是純粹的想象﹐這樣﹐他便比巴霍芬落後了許多。他認為﹐摩爾根所說的親屬制度﹐乃是純粹的社交禮儀的規則﹐並拿印第安人把異族人?白種人也稱呼為父親或兄弟這一事實作為證明。這正如某人因為人們把天主教的教士和修道院女院長也稱為父親和母親﹐而修士和修女﹐甚至共濟會會員和英國同業公會會員在莊嚴的集會上﹐彼此也用兄弟和姊妹相稱﹐就硬說父母?兄弟?姊妹等稱呼是根本毫無意義的稱呼一樣。總之﹐麥克倫南的辯護是極端軟弱無力的。不過他還有一點沒有被攻破。他的全部體系所依據的外婚制“部落”與內婚制“部落”的對立﹐不僅沒有被動搖﹐而且甚至被公認為全部家庭史的基石。人們承認﹐麥克倫南試圖給這個對立所作的解釋是不夠有力的﹐而且跟他自己所舉出的一些事實相矛盾。不過這一對立本身﹐即存在著兩種相互排斥的獨立自主的部落﹐其中一種是在本部落以內娶妻﹐而另一種則絕對禁止這樣做﹐卻被認為是不可辯駁的真理。請參看例如日羅─特隆的《家庭的起源》(1874年版)﹐甚至拉伯克的《文明的起源》(1882年第4版)。

摩爾根的主要著作《古代社會》(1877年版)(本書即以這部著作為基礎)﹐就是針對這一點的。摩爾根在1871年僅僅模糊地推測到的﹐在這裡已經十分明確地發揮出來了。內婚制和外婚制根本不構成對立﹔外婚制“部落”的存在﹐直到現在也沒有在任何地方找到證明。不過﹐在群婚還盛行的時代﹐──群婚完全可能一度到處盛行﹐──一個部落分為好幾個母系血緣親屬集團﹐即氏族﹐在氏族內部﹐嚴格禁止通婚﹐因此﹐某一氏族的男子﹐雖能在部落以內娶妻﹐並且照例都是如此﹐卻必須是在氏族以外娶妻。這樣﹐要是氏族是嚴格外婚制的﹐那麼包括了所有這些氏族的部落﹐便成了同樣嚴格內婚制的了。這就徹底推翻了麥克倫南人為地編造的理論的最後殘余。

但是摩爾根並不滿足于此。美洲印第安人的氏族還幫助他在他所研究的領域內邁出了有決定意義的第二步。他發現﹐這種按母權制建立的氏族﹐就是後來按父權制建立的氏族──即我們在古希臘羅馬時代文明民族中可以看到的氏族──所由以發展起來的原始形式。希臘的和羅馬的氏族﹐對于迄今所有的歷史編纂學家來說都是一個謎﹐如今可以用印第安人的氏族來說明了﹐因而也就為全部原始歷史找到了一個新的基礎。確定原始的母權制氏族是文明民族的父權制氏族以前的階段的這個重新發現﹐對于原始歷史所具有的意義﹐正如達爾文的進化理論對于生物學和馬克思的剩余價值理論對于政治經濟學的意義一樣。它使摩爾根得以首次繪出家庭史的略圖﹔這一略圖﹐在目前已知的資料所容許的限度內﹐至少把典型的發展階段大體上初步確定下來了。非常清楚﹐這樣就在原始歷史的研究方面開始了一個新時代。母權制氏族成了整個這門科學所圍著旋轉的軸心﹔自從它被發現以後﹐人們才知道﹐應該朝著什麼方向研究和研究什麼﹐以及應該如何去整理所得的結果。因此﹐現在在這一領域內正取得比摩爾根的著作出版以前更加迅速得多的進步。

摩爾根的發現﹐如今也為英國所有的史前史學家所承認﹐或者更確切些說﹐所竊取了。但是﹐他們幾乎沒有一個人肯公開承認﹐這一觀點上的革命恰恰應該歸功于摩爾根。在英國﹐人們對他的書盡可能保持沉默﹐而對他本人則只是以寬大地稱贊他以前的成績來敷衍一下﹔對他的敘述中的細節盡力吹毛求疵﹐而對他的真正偉大的發現卻頑強地閉口不提。《古代社會》的第一版已經脫銷﹔在美國﹐這類書沒有應有的銷路﹔在英國﹐這本書看來是一貫受到壓制﹔這本劃時代的著作的唯一還在出售的版本﹐就是德文譯本。

這種冷漠態度很難不令人想到是一種共同蓄意採取的沉默抵制行為﹐尤其是如果考慮到我們那些公認的史前史學家的著作中充滿了僅僅是出于客氣而作的許多引證﹐以及其他對同行表示尊敬的證據﹐就更會使人這樣想﹐──這種冷漠態度的原因何在呢﹖是不是因為摩爾根是個美國人﹐而對于英國的史前史學家極其難堪的是﹐他們盡管在熱心地搜集材料方面值得高度贊揚﹐但是在整理與分析這種材料所必要的一般觀點方面﹐一句話﹐在他們的思想方面﹐卻求助于兩個天才的外國人──巴霍芬和摩爾根呢﹖要是德國人的話﹐他們還可以容忍﹐但是對一個美國人怎能容忍呢﹖在美國人面前﹐每個英國人都成了愛國主義者﹐關于這一點﹐我在美國看到了許多可笑的例子。何況麥克倫南可以說是官方任命的英國史前史學派的創始人和領袖﹔史前史學界在某種程度上有一種規矩﹐只能以莫大的敬意談論他那從殺嬰經過一妻多夫制?搶劫婚姻到母權制家庭的人工編造的歷史理論﹔對于絕對相互排斥的外婚制;部落;和內婚制;部落;的存在稍有懷疑﹐便被視為放肆的邪說﹔這樣﹐把所有這些神聖教條打得粉碎的摩爾根﹐就是犯了某種瀆聖罪。加之﹐摩爾根在打破這些教條時﹐又是用一經說出便立即人人明白的方式﹔因此﹐一直茫然彷徨于外婚制與內婚制之間的麥克倫南的崇拜者﹐現在簡直要用拳頭敲著自己的腦門大叫起來﹕我們怎麼會這樣愚蠢﹐自己沒有老早把它發現出來呢﹗

如果說這些罪過還不足以使官方學派非把摩爾根冷漠地撇在一邊不可﹐那麼他還有一個實在太過分的地方﹐就是他不僅用類似傅立葉使用的方式對文明﹐對商品生產社會﹐對我們現代社會

的基本形式進行了批評﹐而且還用了卡爾?馬克思才能說的話來談論這一社會的未來的改造。所以﹐摩爾根就罪有應得﹐麥克倫南忿然地責難;他根本厭惡歷史方法;﹐而且日內瓦的教授日羅─特隆先生在1884年也重申了這一點。可是要知道﹐這位日羅─特隆先生在1874年(《家庭的起源》)還是束手無策地徘徊于麥克倫南的外婚制的迷宮中﹐全仗摩爾根才被解救出來﹗

摩爾根在原始歷史學上的其他成就﹐在這裡沒有考察的必要﹔在這一方面需要提到的﹐在本書有關的地方都可以找到。自從摩爾根的主要著作出版以來已經14年了﹐這14年間﹐關于人類原始社會史的材料﹐已經大大豐富起來﹔除了人類學家?旅行家及職業的史前史學家以外﹐比較法律學家也參加進來了﹐他們有的提供了新的材料﹐有的提出了新的觀點。結果﹐摩爾根有一些假說便被動搖﹐甚至站不住腳了。不過﹐新搜集的資料﹐不論在什麼地方﹐都沒有導致必須用其他的觀點來代替他的卓越的基本觀點。他給原始歷史建立的系統﹐在基本的要點上﹐今天仍然有效。甚至可以說﹐越是有人力圖隱瞞摩爾根是這一偉大進步的奠基者﹐他所建立的這個系統就將越來越獲得大家的公認。[1]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1891年6月16日于倫敦

載于1890─1891年《新時代》雜志第2卷第41期和1891年在斯圖加特出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原文是德文

附註 [1] 我于1888年9月從紐約返歐途中﹐遇到一位羅切斯特選區的前國會議員﹐他認識摩爾根﹐可惜﹐關于摩爾根的事他能給我述說的並不多。摩爾根以個人的身分住在羅切斯特﹐僅僅從事自己的學術研究工作。他的兄弟是個上校﹐曾在華盛頓國防部供職﹔靠這位兄弟的介紹﹐摩爾根得以使政府對他的研究加以關注﹐用公款出版了他的幾種著作﹔據我的交談者自己說﹐他在任國會議員期間﹐也曾多次幫過摩爾根的忙。

一史前各文化階段

摩爾根是第一個具有專門知識而嘗試給人類的史前史建立一個確定的系統的人﹔他所提出的分期法﹐在沒有大量增加的資料認為需要改變以前﹐無疑依舊是有效的。在三個主要時代──蒙昧時代?野蠻時代和文明時代中﹐不消說﹐他所研究的只是前兩個時代以及向第三個時代的過渡。他根據生活資料生產的進步﹐又把這兩個時代中的每一時代分為低級階段?中級階段和高級階段﹐因為﹐他說﹕“這一生產上的技能﹐對于人類的優越程度和支配自然的程度具有決定的意義﹔一切生物之中﹐只有人類達到了幾乎絕對控制食物生產的地步。人類進步的一切大的時代﹐是跟生活來源擴充的各時代多少直接相符合的”。家庭的發展與此並行﹐不過﹐這一發展對于時期的劃分沒有提供這樣顯著的標志罷了。

1. 蒙昧時代

1. 低級階段。這是人類的童年。人還住在自己最初居住的地方﹐即住在熱帶的或亞熱帶的森林中。他們至少是部分地住在樹上﹐只有這樣才可以說明﹐為什麼他們在大猛獸中間還能生存。他們以果實?堅果?根作為食物﹔音節清晰的語言的產生是這一時期的主要成就。在有史時期所知道的

一切民族中﹐已經沒有一個是處在這種原始狀態的了。雖然這一狀態大概延續了好幾千年之久﹐但我們卻不能根據直接的證據去證明它﹔不過﹐我們既然承認人是起源于動物界的﹐那麼﹐我們就不能不承認這種過渡狀態了。

2. 中級階段。從採用魚類(我們把蝦類?貝殼類及其他水棲動物都算在內)作為食物和使用火開始。這兩者是互相聯系著的﹐因為魚類食物﹐只有用火才能做成完全可吃的東西。而自從有了這種新的食物以後﹐人們便不受氣候和地域的限制了﹔他們沿著河流和海岸﹐甚至在蒙昧狀態中也可以散布在大部分地面上。石器時代早期的粗制的?未加磨制的石器﹐即所謂舊石器時代的石器(這些石器完全屬于或大部分都屬于這一階段)遍布于各大洲﹐就是這種遷徙的證據。新移居的地帶﹐以及不斷的活躍的探索欲﹐加上掌握了摩擦取火的本領﹐就提供了新的食物﹐這就是在熱灰或燒穴(地灶)中煨烤的澱粉質的根和塊莖﹐以及隨著最初武器即棍棒和標槍的發明而間或取得的附加食物──獵物。像書籍中所描寫的純粹的打獵民族﹐即專靠打獵為生的民族﹐從未有過﹔靠獵物來維持生活﹐是極其靠不住的。由于食物來源經常沒有保證﹐在這個階段上大概發生了食人之風﹐這種風氣﹐此後保持頗久。即在今日﹐澳大利亞人和許多波利尼西亞人還是處在蒙昧時代的這個中級階段上。

3. 高級階段。從弓箭的發明開始。由于有了弓箭﹐獵物便成了通常的食物﹐而打獵也成了常規的勞動部門之一。弓?弦?箭已經是很複雜的工具﹐發明這些工具需要有長期積累的經驗和較發達的智力﹐因而也要同時熟悉其他許多發明。如果把已經知道弓箭﹐但還不知道制陶術(摩爾根認為向野蠻時代過渡就是從制陶術開始)的各民族﹐彼此對照一下﹐我們的確就可以看到﹐已經有定居而成村落的某些萌芽﹐以及對生活資料生產的某種程度的掌握﹐如﹕木制的容器和用具﹐用韌皮纖維做成的手工織物(沒有織機)﹐用韌皮或蘆葦編成的籃子﹐以及磨制的(新石器時代的)石器。火和石斧通常已經使人能夠制造獨木舟﹐有的地方已經使人能夠用方木和木板來建筑房屋了。例如﹐在美洲西北部的印第安人中間﹐我們就可以看到這一切進步﹐這些印第安人雖然已經使用弓和箭﹐但還不知道制陶術。弓箭對于蒙昧時代﹐正如鐵劍對于野蠻時代和火器對于文明時代一樣﹐乃是決定性的武器。

2. 野蠻時代

1. 低級階段。從學會制陶術開始。可以證明﹐在許多地方﹐也許是在一切地方﹐陶器的制造都是由于在編制的或木制的容器上涂上粘土使之能夠耐火而產生的。在這樣做時﹐人們不久便發現﹐成型的粘土不要內部的容器﹐同樣可以使用。

在此以前﹐我們可以很一般地把發展過程看作適用于一定時期的一切民族﹐不管他們所生活的地域如何。但是﹐隨著野蠻時代的到來﹐我們達到了這樣一個階段﹐這時兩大陸的自然條件上的差異﹐就有了意義。野蠻時代的特有的標志﹐是動物的馴養?繁殖和植物的種植。東大陸﹐即所謂舊大陸﹐差不多有著一切適于馴養的動物和除一種以外一切適于種植的谷物﹔而西大陸﹐即美洲﹐在一切適于馴養的哺乳動物中﹐只有羊駝一種﹐並且只是在南部某些地方才有﹔而在一切可種植的谷物中﹐也只有一種﹐但是最好的一種﹐即玉蜀黍。由于自然條件的這種差異﹐兩個半球上的居民﹐從此以後﹐便各自循著自己獨特的道路發展﹐而表示各個階段的界標在兩個半球也就各不相同了。

2. 中級階段。在東大陸﹐是從馴養家畜開始﹔在西大陸﹐是從靠灌溉之助栽培食用植物以及在建筑上使用土坯(即用陽光晒干的磚)和石頭開始。

我們先從西大陸說起﹐因為在這裡﹐在被歐洲人征服以前﹐不論什麼地方﹐都還沒有越過這個階段。

處于野蠻時代低級階段的印第安人(凡是在密西西比河以東看到的都屬于這種印第安人)﹐到他們被發現的時候﹐已經知道在園圃裡種植玉蜀黍?可能還有南瓜?甜瓜及其他園圃植物的某種方法﹐這些東西構成他們食物的極為重要的部分﹔他們住在木造的房子裡﹐村落用木柵圍起來。西北各部落﹐特別是住在哥倫比亞河流域的各部落﹐尚處于蒙昧時代高級階段﹐他們既不知道制陶術﹐也不知道任何植物的種植。反之﹐新墨西哥的所謂普韋布洛印第安人﹐以及墨西哥人?中美洲人和秘魯人﹐當他們被征服時﹐已□處于野蠻時代中級階段﹕他們住的房屋是用土坯或石頭造成的﹐類似城堡﹐並且在人工灌溉的園圃內種植玉蜀黍和其他各種依所住地區和氣候而不同的食用植物﹐這些東西是他們食物的主要來源﹐他們甚至已經馴養了某幾種動物﹕黑西哥人飼養火雞及其他禽類﹐秘魯人飼養羊駝。而且﹐他們還知道了金屬的加工──唯有鐵除外﹐因此他們還仍然不得不使用石制的武器和工具。西班牙人的征服打斷了他們的任何進一步的獨立發展。

在東大陸﹐野蠻時代的中級階段是從馴養供給乳和肉的動物開始的﹐而植物的種植﹐在這裡似乎直到這一時期的晚期還不為人所知。牲畜的馴養和繁殖以及較大規模的畜群的形成﹐看來是使雅利安人和閃米特人從其余的野蠻人群中分離出來的原因。在歐亞兩洲的雅利安人中間﹐家畜的名稱還是共通的﹔而栽培植物的名稱卻幾乎完全不同。

畜群的形成﹐在適于畜牧的地方導致了游牧生活﹕閃米特人在幼發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的草原上﹐雅利安人在印度?以及奧克蘇斯河及藥殺水?頓河和第聶伯河的草原上。動物的馴養﹐最初大概是在這種牧區的邊緣上實行的。因此﹐後人便以為游牧民族是起源于這樣一些地方﹐這種地方根本不會是人類的搖籃﹐相反﹐對于人類的祖先蒙昧人﹐甚至對于野蠻時代低級階段的人﹐都幾乎是不適于居住的。反之﹐一旦這些處于中級階段的野蠻人習慣了游牧生活以後﹐就永遠不會想到從水草豐美的沿河平原自願回到他們的祖先居住過的林區去了。甚至當閃米特人和雅利安人繼續被擠向北部和西部的時候﹐要不是他們已經能夠通過谷物的種植在亞洲西部的和歐洲的森林地帶這種不大適宜的土壤上養活他們的牲畜﹐特別是在這裡過冬﹐那他們也是不會移居這裡的。十分可能﹐谷物的種植在這裡起初是由牲畜飼料的需要所引起的﹐只是到了後來﹐才成為人類食物的重要來源。

雅利安人和閃米特人這兩個種族的卓越的發展﹐或許應歸功于他們的豐富的肉乳食物﹐特別是這種食物對于兒童發育的有利影響。的確﹐不得不幾乎專以植物為食的新墨西哥的普韋布洛印第安人﹐他們的腦子比那些處于野蠻時代低級階段而吃肉類和魚類較多的印第安人的腦子要小些。不管怎樣﹐在這個階段上﹐食人之風正在逐漸消失﹐僅僅當作一種宗教活動或巫術(在這裡差不多是一回事)而保存著。

3. 高級階段。從鐵礦石的冶煉開始﹐並由于拼音文字的發明及其應用于文獻記錄而過渡到文明時代。這一階段﹐前面已經說過﹐只是在東半球才獨立經歷過﹐其生產的進步﹐要比過去一切階段的總和還要來得豐富。英雄時代的希臘人?羅馬建立前不久的各意大利部落?塔西佗時代的德意志人?海盜時代的諾曼人﹐都屬于這個階段。

首先﹐我們在這裡初次看到了帶有鐵鏵的用牲畜拉的犁﹔有犁以後﹐大規模耕種土地﹐即田野農業﹐從而生活資料在當時條件下實際上無限制地增加﹐便都有可能了﹔從而也能夠清除森林

使之變為耕地和牧場了﹐這一點﹐如果沒有鐵斧和鐵鍬﹐也不可能大規模進行。但這樣一來﹐人口也開始迅速增長起來﹐稠密地聚居在不大的地域內。而在田野農業產生以前﹐除非有極其特殊的條件才能把50萬人聯合在一個統一的中央領導之下﹔這樣的事大概從來都沒有過。

野蠻時代高級階段的全盛時期﹐我們在荷馬的詩中﹐特別是在《伊利亞特》中可以看到。發達的鐵制工具?風箱?手磨?陶工的轆轤?榨油和釀酒?成為手工藝的發達的金屬加工?貨車和戰車?用方木和木板造船?作為藝術的建筑術的萌芽?由設塔樓和雉堞的城牆圍繞起來的城市?荷馬的史詩以及全部神話──這就是希臘人由野蠻時代帶入文明時代的主要遺產。如果我們把凱撒﹐甚至塔西佗對日耳曼人的記述跟這些成就作一比較﹐便可看出﹐野蠻時代高級階段在生產的發展上已取得如何豐富的成就﹐那時日耳曼人尚處在這個文化階段的初期﹐而荷馬時代的希臘人﹐已經准備由這個文化階段過渡到更高的階段了。

我在這裡根據摩爾根的著作描繪的這幅人類經過蒙昧時代和野蠻時代達到文明時代的開端的發展圖景﹐已經包含足夠多的新特徵了﹐而尤其重要的是﹐這些特徵都是不可爭辯的﹐因為它們是直接從生產中得來的。不過﹐這幅圖景跟我們此次遨游終了時將展現在我們面前的那幅圖景比較起來﹐就會顯得暗淡和可憐﹔只有在那個時候﹐才能充分看到從野蠻時代到文明時代的過渡以及兩者之間的顯著對立。現在我們可以把摩爾根的分期概括如下﹕蒙昧時代是以獲取現成的天然產物為主的時期﹔人工產品主要是用作獲取天然產物的輔助工具。野蠻時代是學會畜牧和農耕的時期﹐是學會靠人的活動來增加天然產物生產的方法的時期。文明時代是學會對天然產物進一步加工的時期﹐是真正的工業和藝術的時期。

二家庭

摩爾根一生的大部分﹐是在易洛魁人中間度過的﹐這種易洛魁人現在還居住在紐約州﹔他並且被一個易洛魁人部落(塞訥卡人部落)接納入族。他發現﹐易洛魁人奉行著一種同他們的實際的家庭關系相矛盾的親屬制度。在易洛魁人中間盛行的﹐是一種雙方可以輕易解除的個體婚姻﹐摩爾根把它稱為“對偶制家庭”。因此﹐這種夫妻的子女﹐是眾所周知和大家公認的﹔對誰應該用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姊妹等稱呼﹐是不會有疑問的。但是﹐這些稱呼的實際使用﹐卻與此矛盾。易洛魁人的男子﹐不僅把自己親生的子女稱為自己的兒子和女兒﹐而且把他兄弟的子女也稱為自己的兒子和女兒﹐而他們都稱他為父親。他把自己姊妹的子女則稱為自己的外甥和外甥女﹐他們稱他為舅父。反之﹐易洛魁人的女子﹐把自己姊妹的子女和她自己親生的子女一概都稱為自己的兒子和女兒﹐而他們都稱她為母親。她把自己兄弟的子女則稱為自己的內侄和內侄女﹐她自己被稱為他們的姑母。同樣﹐兄弟的子女們互稱兄弟姊妹﹐姊妹的子女們也互稱兄弟姊妹。而一個女人的子女和她兄弟的子女﹐則互稱為表兄弟和表姊妹。這並不是一些空洞的名稱﹐而是實際上流行的對血緣親屬關系的親疏和輩份的觀點的表達﹔這種觀點是一種完備地制定了的親屬制度的基礎﹐這種親屬制度可以表達單個人的數百種不同的親屬關系。不僅如此﹐這種親屬制度不僅在所有美洲印第安人中(直到現在還沒有發現過例外)完全有效﹐而且在印度最古的居民中﹐在德干的達羅毗荼人部落和印度斯坦的戈拉人部落中﹐也差不多毫無變更地實行著。南印度的泰米爾人和紐約州的塞訥卡部落的易洛魁人用來表達親屬關系的名稱﹐即使現在﹐也還有200種以上不同的親屬關系是相同的。所以在印度的這些部落中間﹐正和在所有美洲印第安人中間一樣﹐從現行家庭形式中產生的親屬關系﹐也是同親屬制度相矛盾的。

怎樣來說明這一點呢?由于親屬關系在一切蒙昧民族和野蠻民族的社會制度中起著決定作用

﹐因此﹐我們不能只用說空話來抹煞這一如此廣泛流行的制度的意義。在美洲普遍流行的制度﹐在種族全然不同的亞洲各民族中間也存在著﹐在非洲和澳洲各地也經常可以發現它的多少改變了的形式﹐──像這樣的一種制度﹐是需要從歷史上來說明的﹐決不能像例如麥克倫南所企圖做的那樣含糊過去。父親?子女?兄弟?姊妹等稱呼﹐並不是單純的榮譽稱號﹐而是代表著完全確定的?異常鄭重的相互義務﹐這些義務的總和構成這些民族的社會制度的實質部分。說明終于找到了。在桑威奇(夏威夷)群島上﹐本世紀上半葉還存在著一種家庭形式﹐這種家庭所產生的父親和母親?兄弟和姊妹?兒子和女兒?舅父和姑母?外甥和外甥女?內侄和內侄女﹐正好同美洲及古印度人的親屬制度所要求的一樣。然而﹐好奇怪﹗夏威夷群島上流行的親屬制度﹐又是同當地事實上存在的家庭形式不相符合的。因為﹐那裡凡是兄弟姊妹的子女﹐都毫無例外地是兄弟姊妹﹔他們不僅被看作自己母親及其姊妹或自己父親及其兄弟的共同的子女﹐而且毫無區別地被看作自己雙親的一切兄弟姊妹的共同的子女。由此可見﹐如果說美洲的親屬制度﹐是以在美洲已經不存在﹐而我們在夏威夷確實還找到的比較原始的家庭形式為前提﹐那麼﹐另一方面﹐夏威夷的親屬制度卻向我們指出了一種更加原始的家庭形式﹐誠然﹐這一家庭形式的存在﹐現在我們在任何地方都不能加以證明﹐但是它一定是存在過的﹐否則﹐就不會產生相應的親屬制度。

摩爾根說﹕“家庭是一個能動的要素﹔它從來不是靜止不動的﹐而是隨著社會從較低階段向較高階段的發展﹐從較低的形式進到較高的形式。反之﹐親屬制度卻是被動的﹔它只是把家庭經過一個長久時期所發生的進步記錄下來﹐並且只是在家庭已經根本變化了的時候﹐它才發生根本的變化。”

“同樣﹐──馬克思補充說﹐──政治的?法律的?宗教的?哲學的體系﹐一般都是如此。”當家庭繼續發展的時候﹐親屬制度卻僵化起來﹔當後者以習慣的方式繼續存在的時候﹐家庭卻已經超過它了。不過﹐正像居維葉可以根據巴黎附近所發現的有袋動物骨胳的骨片﹐來確實地斷定這種骨胳屬于有袋動物﹐並斷定那裡曾經生存過這種已經絕跡的有袋動物一樣﹐我們也可以根據歷史上所留傳下來的親屬制度﹐同樣確實地斷定﹐曾經存在過一種與這個制度相適應的業已絕跡的家庭形式。

剛剛講過的那些親屬制度和家庭形式﹐同現在所盛行的親屬制度和家庭形式不同的地方﹐就在于每個孩子有幾個父親和母親。按照美洲的親屬制度(夏威夷的家庭是與它相適應的)﹐兄弟和姊妹不能成為同一個孩子的父親和母親﹔反之﹐夏威夷的親屬制度﹐卻以通常都是這種情形的家庭為前提。在這裡﹐我們可以看見一系列家庭形式﹐這些家庭形式﹐同那些迄今習慣上認為唯一通行的形式正相矛盾。傳統的觀念只知道有個體婚制﹐以及和它並存的一夫多妻制﹐至多還有一妻多夫制﹐同時﹐正如滿口道德的庸人所應當做的那樣﹐還把實踐偷偷地但毫不知恥地逾越官方社會所定的界限這一事實隱瞞起來。反之﹐原始歷史的研究卻向我們展示了這樣一種狀態﹐在這種狀態下﹐男子過著多妻制的生活﹐而他們的妻子同時也過著多夫制的生活﹐所以﹐他們兩者的子女都被看作大家共有的子女﹔這種狀態本身﹐在最終分解為個體婚姻以前﹐又經歷了一系列的變化。這些變化是這樣的﹕被共同的婚姻紐帶所聯結的範圍﹐起初是很廣泛的﹐後來越來越縮小﹐直到最後只留下現在佔主要地位的成對配偶為止。

摩爾根在這樣考證過去的家庭的歷史時﹐同他的多數同行一致﹐也認為曾經存在過一種原始的狀態﹐那時部落內部盛行毫無限制的性關系﹐因此﹐每個女子屬于每個男子﹐同樣﹐每個男子也屬于每個女子。這種原始狀態﹐早在上一個世紀就有人談過﹐不過只是一般談談而已﹔只有巴霍芬才第一個認真對待這個問題﹐並且到歷史的和宗教的傳說中尋找這種原始狀態的痕跡﹐──這是他的偉大功績之一。現在我們知道﹐他所找出的這些痕跡﹐決沒有追溯到雜亂性關系的社會階段

﹐而只是追溯到晚得多的一個形式﹐即群婚制。那個原始社會階段﹐如果確實存在過的話﹐也是屬于非常遙遠的時代﹐以致在社會的化石﹐即在落後的蒙昧人中間﹐我們未必可以找到它在過去存在的直接證據了。巴霍芬的功績﹐就在于他把這個問題提了出來作為考察的中心。[1]

近年來﹐否認人類性生活的這個初期階段﹐已成時髦了。人們想使人類免去這一“恥辱”。在這裡﹐人們不僅以缺乏任何直接的證據為口實﹐而且還特別引用其他動物界的例子﹔從其他動物界裡﹐勒土爾諾(《婚姻和家庭之進化》1888年版)搜集了許多事實﹐表明完全雜亂的性關系即使在這裡也應該屬于低級發展階段。但是﹐我從這一切事實中只能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即它們對于人類及其原始生活條件絕對證明不了任何東西。脊椎動物長期的成對同居﹐用生理的原因足以說明﹐例如在鳥類中﹐是由于雌鳥在孵卵期間需要扶助﹔在鳥類中存在的忠實的專偶制的例子﹐對于人類絲毫不能有所證明﹐因為人類並非起源于鳥類。如果嚴格的專偶制是各種美德的最高峰﹐那麼優勝的棕葉就應當屬于絛蟲了﹐因為絛蟲在其50─200個關節或體節的每一節中都有完備的雌雄性器官﹐終生都在每個體節中自行交合。而如果我們只限于談哺乳動物﹐那麼我們在這裡就可以找出性生活的一切形式──雜交?類似群婚的形式?多妻制?個體婚制﹔所缺乏的只是多夫制﹐這一點只有人類才能做得出來。甚至我們的近親──猿猴類﹐在雌雄的配合上也顯露了種種可能的差別﹔如果再縮小範圍﹐僅僅考察一下四種類人猿﹐那麼在這裡勒土爾諾只能說﹐它們有時是專偶制﹐有時是多偶制﹐而從日羅─特隆的著作來看﹐索緒爾則斷言它們是專偶制。最近韋斯特馬克(《人類婚姻史》1891年倫敦版)關于類人猿是專偶制的斷語﹐也遠不能作為證據。總之﹐現有的材料都是這樣一種性質﹐以致誠實的勒土爾諾承認﹕

“不過﹐在哺乳動物中﹐智力發展的程度和性關系的形式之間﹐根本沒有嚴格的關系。”

而埃斯皮納斯(《論動物的社會》1877年版)則率直地說﹕

“群是我們在動物中所能看到的最高的社會集團。它大概是由家庭構成的﹐但是家庭和群一開始就處在對抗之中﹐它們是以反比例發展的。”

從上述情況已經可以看出﹐我們關于類人猿的家庭集團及其他共居生活集團還幾乎沒有絲毫確定的知識﹔現有的材料都是直接互相矛盾的。這也沒有什麼稀奇。甚至我們所掌握的關于蒙昧人類族系的一切材料﹐也是十分矛盾﹐十分需要嚴格考證和精選的﹔而觀察猿猴社會﹐比觀察人類社會﹐還要困難得多。因此﹐凡根據這樣絕對不可靠的報告而作的任何結論﹐我們都必須加以屏棄。

反之﹐上面所引的埃斯皮納斯的命題卻給了我們一個較好的論據。高等動物的群和家庭並不是互相補充﹐而是互相對立的。斯皮納斯非常清楚地說明了﹐雄性在交尾期內的忌妒是怎樣削弱或者暫時瓦解任何共居生活的群。

“在家庭緊密結合的地方﹐群只是一種稀有的例外。反之﹐在自由的性關系或多偶制盛行的地方﹐群差不多是自動地形成的……為了使群能夠組成﹐家庭的紐結必然要放鬆﹐個體必然要重新自由。因此﹐我們在鳥類中才極少見到有組織的群……反之﹐我們在哺乳動物中之所以能發現在某種程度上有組織的社會﹐正因為個體在這裡沒有被家庭所吞沒……所以﹐群的集體感在其發生時的大敵﹐莫過于家庭的集體感。我們可以毫不遲疑地說﹕如果說一種比家庭更高級的社會形式已經發展起來﹐那麼這只是由于它把遭受了徹底變化的家庭容納于自身之中才能發生﹔這並不排除﹐這些家庭正是由于這一點以後才有可能在無限優越的環境中重新組成。”(埃斯皮納斯《論動

物的社會》﹔轉引自日羅─特隆《婚姻與家庭的起源》1884年版第518─520頁)

由此可見﹐動物社會對于推斷人類社會確有某種價值﹐──但只是反面的價值而已。在較高等的脊椎動物中﹐據我們所知﹐只有兩種家庭形式﹕多妻制和成對配偶制﹔在這兩種家庭形式中﹐都只許有一個成年的雄者﹐只許有一個丈夫。雄者的忌妒﹐既聯結又限制著動物的家庭﹐使動物的家庭跟群對立起來﹔由于這種忌妒﹐作為共居生活較高形式的群﹐在一些場合成為不可能﹐而在另一些場合則被削弱﹐或在交尾期間趨于瓦解﹐最多不過是﹐其進一步的發展受到阻礙。單是這一點就足以證明﹐動物的家庭和人類的原始社會是兩不相容的東西﹔正在努力脫離動物狀態的原始人類﹐或者根本沒有家庭﹐或者至多只有動物中所沒有的那種家庭。像正在形成中的人這樣一種沒有武器的動物﹐即使互相隔絕﹐以成對配偶為共居生活的最高形式﹐就像韋斯特馬克根據獵人的口述所斷定的大猩猩和黑猩猩的情況那樣﹐也是能夠以不多的數量生存下去的。為了在發展過程中脫離動物狀態﹐實現自然界中的最偉大的進步﹐還需要一種因素﹕以群的聯合力量和集體行動來彌補個體自衛能力的不足。用現今類人猿那樣的生活條件根本無法解釋向人類的狀態過渡﹔這種類人猿給我們的印象﹐毋寧說是一種正在逐漸滅絕的?至少也是處于衰落狀態的脫離正軌的旁系。只此一點﹐就足以駁倒由它們的家庭形式類推原始人類的家庭形式的任何論調了。而成年雄者的相互寬容﹐沒有忌妒﹐則是形成較大的持久的集團的首要條件﹐只有在這種集團中才能實現由動物向人的轉變。的確﹐我們發現歷史上可以確切證明並且現在某些地方還可以加以研究的最古老?最原始的家庭形式是什麼呢﹖那就是群婚﹐即整群的男子與整群的女子互為所有﹐很少有忌妒余地的婚姻形式。其次﹐在較晚的一個發展階段上﹐我們又發現了多夫制這種例外形式﹐這一形式更是直接同一切忌妒的感情相矛盾﹐因而是動物所沒有的。不過﹐我們所知道的群婚形式都伴有特殊復雜的條件﹐以致必然使我們追溯到各種更早?更簡單的性關系的形式﹐從而歸根結蒂使我們追溯到一個同從動物狀態向人類狀態的過渡相適應的雜亂的性關系的時期﹐這樣﹐動物婚姻形式的引證﹐就使我們恰好回到這些引證本來要使我們永遠離開的那一點上去了。

那麼﹐雜亂的性關系究竟是什麼意思呢﹖這就是說﹐現在或較早時期通行的禁規在那時是沒有效力的。我們已經看到﹐忌妒所造成的限制是怎樣崩潰的。如果說有什麼可以確定的話﹐那就是﹕忌妒是一種較後發展起來的感情。血親婚配的觀念﹐也是如此。不僅兄弟和姊妹起初曾經是夫婦﹐而且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性關系今日在許多民族中也還是允許的。班克羅夫特(《北美太平洋沿岸各州的土著民族》1875年版第1卷)證明﹐白令海峽沿岸的加惟基人?阿拉斯加附近的科迪亞克島上的人?英屬北美內地的提納人﹐都有這種關系﹔勒土爾諾也提出了關于印第安赤北韋人?智利的庫庫人?加勒比人?印度支那半島的克倫人的同樣事實的報告﹔至于古希臘人和古羅馬人關于帕提亞人?波斯人?西敘亞人?匈奴人等的故事﹐在這裡就不必說了。在血親婚配尚未發明之前(這的確是一種發明﹐而且是一種極其寶貴的發明)﹐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性關系所引起的憎惡﹐並不大于其他不同輩的人們之間的性關系﹔而後者即使今日在最市儈氣的國家裡也還在發生﹐而且並不引起多大的驚駭﹔甚至年逾60的老“姑娘”﹐如果她們十分富有的話﹐有時也可以嫁給一個30來歲的青年男子。不過﹐如果我們從我們所知道的最原始的家庭形式上拋棄那種與它們連在一起的血親婚配的觀念﹐──這種觀念跟我們的觀念完全不同﹐而且往往是跟它們直接沖突的﹐──那麼我們就得出一種只能叫作雜亂的性關系的形式了。所謂雜亂﹐是說後來由習俗所規定的那些限制那時還不存在。但是由此決不能說﹐在日常實踐中也必然是一片混亂。短時期的成對配偶決不是不可能的﹐正如在群婚制中﹐當時的多數情況也是成對配偶那樣。所以﹐如果說韋斯特馬克(他是最近的一個否認這種原始狀態的人)把兩性在生孩子以前一切成對同居狀態﹐都叫作婚姻﹐那麼就應該說﹐這種婚姻完全可以在雜亂的性關系狀態下發生﹐而它跟雜交狀態﹐即不存在習俗規定的對性關系的限制的那種狀態不相矛盾。當然﹐韋斯特馬爾克是從如下的觀點出發的﹐他認為﹕

“雜交狀態包含著對個人愛好的壓抑”﹐因而“賣淫是這種狀態的最真實的形式”。

而我卻以為﹐只要還戴著妓院眼鏡去觀察原始狀態﹐便永遠不可能對它有任何理解。我們在研究群婚時﹐再來談這個問題吧。

按照摩爾根的意見﹐從這種雜亂的性關系的原始狀態中﹐大概很早就發展出了以下幾種家庭形式﹕

1﹒血緣家庭──這是家庭的第一個階段。在這裡﹐婚姻集團是按照輩份來劃分的﹕在家庭範圍以內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為夫妻﹔他們的子女﹐即父親和母親﹐也是如此﹔同樣﹐後者的子女﹐構成第三個共同夫妻圈子。而他們的子女﹐即第一個集團的曾孫子女們﹐又構成第四個圈子。這樣﹐這一家庭形式中﹐僅僅排斥了祖先和子孫之間?雙親和子女之間互為夫妻的權利和義務(用現代的說法)。同胞兄弟姊妹?從(表)兄弟姊妹?再從(表)兄弟姊妹和血統更遠一些的從(表)兄弟姊妹﹐都互為兄弟姊妹﹐正因為如此﹐也一概互為夫妻。兄弟姊妹的關系﹐在家庭的這一階段上﹐也自然而然地包括相互的性關系。 [2] 這種家庭的典型形式﹐應該是一對配偶的子孫中每一代都互為兄弟姊妹﹐正因為如此﹐也互為夫妻。

血緣家庭已經絕跡了。甚至在歷史所記載的最粗野的民族中間﹐也找不出一個可以證實的例子來。不過﹐這種家庭一定是存在過的﹐如今還在整個波利尼西亞通行的﹐夏威夷的親屬制度使我們不能不承認這一點﹐因為它所表現的血緣親屬等級只有在這種家庭形式之下才能產生﹔家庭後來的全部發展﹐使我們不能不承認這一點﹐因為這一家庭形式作為必然的最初階段決定著家庭後來的全部發展。

2﹒普那路亞家庭。如果說家庭組織上的第一個進步在于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間相互的性關系﹐那麼﹐第二個進步就在于對于姊妹和兄弟也排除了這種關系。這一進步﹐由于當事者的年齡比較接近﹐所以比第一個進步重要得多﹐但也困難得多。這一進步是逐漸實現的﹐大概先從排除同胞的(即母方的)兄弟姊妹之間的性關系開始﹐起初是在個別場合﹐以後逐漸成為慣例(在夏威夷群島上﹐在本世紀尚有例外)﹐最後甚至禁止旁系兄弟姊妹之間的結婚﹐用

現代的稱謂來說﹐就是禁止同胞兄弟姊妹的子女?孫子女以及曾孫子女之間結婚﹔按照摩爾根的看法﹐這一進步可以作為

“自然選擇原則在發生作用的最好說明”。

不容置疑﹐凡近親繁殖因這一進步而受到限制的部落﹐其發展一定要比那些依然把兄弟姊妹婚姻當作慣例和規定的部落更加迅速﹐更加完全。這一進步的影響有多麼大﹐可以由氏族的建立來作證明﹐氏族就是由這一進步直接引起的﹐而且遠遠超出了最初的目的﹐它構成地球上即使不是所有的也是大多數野蠻民族的社會制度的基礎﹐並且在希臘和羅馬我們還由氏族直接進入了文明時代。

每個原始家庭﹐至遲經過幾代以後是一定要分裂的。原始共產制的共同的家戶經濟(它毫無例外地一直盛行到野蠻時代中級階段的後期)﹐決定著家庭公社的最大限度的規模﹐這種規模雖然依條件而變化﹐但是在每個地方都是相當確定的。不過﹐認為同母所生的子女之間的性關系不妥的觀念一旦發生﹐這種觀念就一定要影響到舊家庭公社的分裂和新家庭公社的建立(這種新的家庭公社

這時並不必然同家庭群體相一致)。一列或者數列姊妹成為一個公社的核心﹐而她們的同胞兄弟則成為另一個公社的核心。摩爾根稱之為普那路亞家庭的形式﹐便經過這樣或類似的途徑而由血緣家庭產生出來了。按照夏威夷的習俗﹐若干數目的姊妹──同胞的或血統較遠的即從(表)姊妹﹐再從(表)姊妹或更遠一些的姊妹──是她們共同丈夫們的共同的妻子﹐但是在這些共同丈夫之中﹐排除了她們的兄弟﹔這些丈夫彼此已不再互稱兄弟﹐他們也不再必須是兄弟了﹐而是互稱普那路亞﹐即親密的同伴﹐即所謂associé。同樣﹐一列兄弟──同胞的或血統較遠的──則跟若干數目的女子(只要不是自己的姊妹)共同結婚﹐這些女子也互稱普那路亞。這是古典形式的一種家庭結構﹔這種形式後來又有一系列變種﹐它的主要特徵是一定的家庭範圍內相互的共夫和共妻﹐不過﹐妻子的兄弟(起初是同胞的﹐以後更及于血統較遠的)被排除在這個家庭範圍以外﹐另一方面也把丈夫的姊妹除外。

這種家庭形式十分精確地向我們提供了美洲的制度所表現的親屬等級。我母親的姊妹的子女﹐依然是我母親的子女﹐同樣﹐我父親的兄弟的子女﹐也依然是我父親的子女﹐他們全都是我的兄弟姊妹﹔但是我母親的兄弟的子女﹐現在都是我母親的內侄和內侄女﹐我父親的姊妹的子女﹐現在都是我父親的外甥和外甥女﹐而他們全都是我的表兄弟和表姊妹了。因為﹐固然我母親的姊妹的丈夫們依然是我母親的丈夫們﹐同樣﹐我父親的兄弟的妻子們也依然是我父親的妻子們──即使事實上不總是如此﹐在道理上卻是如此──﹐但由于社會禁止兄弟姊妹之間的性關系﹐結果就使迄今不加區別地被作為兄弟姊妹來對待的兄弟姊妹的子女劃分為兩類﹕有一些人像過去一樣﹐相互之間依然是(血統較遠的)兄弟姊妹﹐另一些人即一方面兄弟的子女和另一方面姊妹的子女﹐再也不能是兄弟姊妹﹐再也不能有共同的雙親了──無論是共同的父親﹐共同的母親﹐或是共同的父母﹔因此﹐在這裡﹐第一次發生了分為外甥和外甥女?內侄和內侄女?表兄弟和表姊妹這一類別的必要﹐而這一類別在從前的家庭制度之下恐怕是沒有任何意義的。美洲的親屬制度﹐在以某種個體婚為基礎的任何家庭形式下﹐看來都是極其荒誕的事情﹐現在它在普那路亞家庭中﹐連最細微的地方﹐都獲得了合理的解釋和自然的根據。只要美洲的親屬制度流行過﹐普那路亞家庭或某種與它類似的形式至少也應該同樣存在過。

如果虔誠的傳教士﹐像美洲早先的西班牙修道士一樣﹐在這種反基督教的關系中﹐除去簡單的“醜事”[3]外能夠看一看更多的東西﹐那麼﹐大概在整個波利尼西亞都可以找到這種已被證明確實存在于夏威夷群島上的家庭形式。如果說﹐凱撒在談到當時處于野蠻時代中級階段的布列吞人時曾告訴我們說﹐他們“每10個或12個男子共妻﹐而且多半是兄弟和兄弟﹐父母和子女”﹐那麼﹐這最好解釋為群婚。野蠻時代的母親不會有10個至12個這樣年齡的兒子﹐以致可以有共同的妻子們﹔而跟普那路亞家庭相適應的美洲的親屬制度﹐卻能提供好多兄弟﹐因為每個男子的一切血統近的和遠的從(表)兄弟都是他的兄弟。所謂“父母和子女”﹐大概是凱撒弄錯了﹔在這個制度下﹐固然還沒有絕對排除父親和兒子或母親和女兒屬于同一婚姻集團的可能性﹐但是卻不許父親和女兒或母親和兒子處在同一婚姻集團內。同樣﹐這種群婚形式或與它類似的群婚形式﹐最容易說明希羅多德及其他古代著作家關于蒙昧民族和野蠻民族中共妻情況的報告。這也可以說明沃森和凱(《印度的居民》)所敘述的關于奧德(在恆河以北)的蒂庫爾人的情況﹐即﹕

“他們共同地〈即在性關系上〉生活在大公社中﹐差不多毫無區別﹐要是他們之間有二人被視為夫妻﹐那麼﹐這種關系只不過是名義上的。”

看來﹐氏族制度﹐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從普那路亞家庭中直接發生的。誠然﹐澳大利亞的級別制度也可以成為產生氏族的出發點﹔澳大利亞人有氏族﹐但他們還沒有普那路亞家庭﹐而只有比較粗陋的群婚形式。

在一切形式的群婚家庭中﹐誰是某一個孩子的父親是不確定的﹐但誰是孩子的母親則是確定的。即使母親把共同家庭的一切子女都叫作自己的子女﹐對于他們都擔負母親的義務﹐但她仍然能夠把她自己親生的子女同其余一切子女區別開來。由此可知﹐只要存在著群婚﹐那麼世系就只能從母親方面來確定﹐因此﹐也只承認女系。一切蒙昧民族和處在野蠻時代低級階段的民族﹐實際上都是這樣﹔所以巴霍芬的第二個偉大功績﹐就在于他第一個發現了這一點。他把這種只從母親方面確認世系的情況和由此逐漸發展起來的繼承關系叫作母權制﹔為了簡便起見﹐我保留了這一名稱﹔不過它是不大恰當的﹐因為在社會發展的這一階段上﹐還談不到法律意義上的權利。

如果我們現在從普那路亞家庭中取它的兩個典型集團之一﹐即由一列同胞姊妹和血統較遠的姊妹(亦即同胞姊妹所派生的第一等級?第二等級或更遠等級的姊妹)連同她們的子女以及她們母方的同胞兄弟和血統較遠的兄弟(按照我們的前提﹐他們不是她們的丈夫)所組成的典型集團來看﹐那麼﹐擺在我們面前的這一群人﹐正是後來構成原始形式的氏族的成員。她們全體有一個共同的女始祖﹔由于世系出自同一個女始祖﹐後代的所有女性每一代都是姊妹。但是﹐這些姊妹的丈夫們﹐再也不能是她們的兄弟﹐從而不能是出自這個女始祖的﹐因而也不包括在血緣親屬集團即後來的氏族以內了﹔然而﹐他們的子女卻屬于這個集團﹐因為只有唯一確知的母方世系才具有決定的作用。一切兄弟和姊妹間﹐甚至母方最遠的旁系親屬間的性關系的禁規一經確立﹐上述的集團便轉化為氏族了﹐換言之﹐即組成一個確定的?彼此不能結婚的女系血緣親屬集團﹔從這時起﹐這種集團就由于其他共同的社會的和宗教的設施而日益鞏固起來﹐並且與同一部落內的其他氏族區別開來了。關于這一點﹐以後還要詳細談到。不過﹐我們既然看到氏族不僅是必然地﹐而且簡直是自然而然地從普那路亞家庭發展起來的﹐那麼我們就有理由認定﹐在氏族制度可得到證實的一切民族中﹐即差不多在一切野蠻人和一切文明民族中﹐幾乎毫無疑問地都曾經存在過這種家庭形式。

當摩爾根寫他的著作的時候﹐我們關于群婚的知識還是非常有限的。我們僅略略知道一點那種組織為級別的澳大利亞人的群婚﹐此外摩爾根早在1871年發表了他所得到的關于夏威夷普那路亞家庭的材料。普那路亞家庭﹐一方面﹐給美洲印第安人中盛行的親屬制度提供了完備的說明﹐而這一制度曾經是摩爾根的全部研究的出發點﹔另一方面﹐它又是一個引出母權制氏族的現成的出發點﹔最後﹐它乃是遠比澳大利亞的級別制度更高的一個發展階段。因此﹐摩爾根把這個形式看作必然先于對偶婚存在的一個發展階段﹐並且認定它在較早的時期普遍流行﹐這是可以理解的。自從那時以來﹐我們了解了群婚的一系列其他形式﹐現在我們知道﹐摩爾根在這裡走得太遠了。不過﹐他仍然很幸運﹐在他的普那路亞家庭中碰到了最高的?典型的群婚形式﹐從這種群婚形式向更高形式的過渡﹐最容易得到說明。

使我們的關于群婚的知識大大豐富起來的﹐是英國傳教士洛裡默?法伊森﹐他在這種家庭形式的典型地區──澳大利亞﹐對群婚作了多年的研究。他在南澳大利亞的芒特甘比爾地區的澳大利亞黑人中發現了最低的發展階段。在這裡﹐整個部落分為兩個級別﹕克洛基和庫米德。每個級別內部都嚴格禁止性關系﹔反之﹐一級別的每個男子生來就是另一級別的每個女子的丈夫﹐而後者生來也是前者的妻子。不是單個人﹐而是整個集團相互結婚﹐即級別和級別結婚。而且應當指出﹐這裡除了兩個外婚制級別的劃分所造成的限制以外﹐也沒有因年齡差別或某種特殊血緣親屬關系設下什麼條件。對克洛基的任何男子說來﹐庫米德的每個女子都是他的當然的妻子﹔但是﹐他自己的女兒﹐既是庫米德女性所生﹐根據母權制也是庫米德﹐所以﹐她生來就是每個克洛基男人的妻子﹐從而也是自己父親的妻子。至少﹐我們所知道的這種級別組織對于這一點是沒有懸為禁規的。所以﹐或者是在這種組織發生的那個時期﹐雖然已有限制近親婚配的朦朧意向﹐但是人們還不把父母和子女間的性關系看作怎樣特別可怕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級別制度就是從雜亂的性關系

的狀態中直接產生的﹔或者是在級別發生的時候﹐父母和子女間的性關系業已為習俗所禁止﹐──在這種情況下﹐當前的狀態就表明在它以前曾經存在過血緣家庭﹐而它是走出血緣家庭的第一步。後面這一種情況﹐比較可信。據我所知﹐在澳大利亞﹐父母和子女間的婚姻關系的例子﹐還沒有人提到過﹔而比較晚一些的外婚形式﹐即母權制氏族﹐通常也默然以禁止這種關系為前提﹐把這種禁規看作一種在氏族產生時就已存在的事情。

兩個級別的制度﹐除了南澳大利亞的芒特甘比爾地區以外﹐在更靠東部的達令河流域和東北部的昆士蘭也有﹐所以﹐這個制度流行頗廣。它只排除母方兄弟姊妹間?母方兄弟的子女間?母方姊妹的子女間的結婚﹐因為他們都是屬于同一級別的﹔反之﹐姊妹的子女和兄弟的子女卻能相互結婚。進一步阻止近親婚配的辦法﹐可以在新南威爾士達令河流域的卡米拉羅依人中間看到﹐在那裡﹐兩個最初的級別分裂成四個﹐而這四個級別之中每一級別又都跟其他一定的級別整體結婚。最初的兩個級別生來就互為夫妻﹔根據母親屬于第一或第二級別﹐她的子女就屬于第三或第四級別﹔這後兩個同樣互相結婚的級別﹐其子女又加入第一和第二級別。這樣﹐一代總是屬于第一和第二級別﹐下一代則屬于第三和第四級別﹐第三代又重新屬于第一和第二級別。根據這一制度﹐兄弟姊妹的子女(母方的)不得為夫妻﹐但是兄弟姊妹的孫子孫女卻可以為夫妻。這一特別而復雜的制度﹐由于母權制氏族嫁接上來──肯定是在較後的時期──而更加複雜。不過﹐在這裡我們不能研討這個了。這樣﹐我們看到﹐阻止近親婚配的意向﹐一而再再而三地表現出來﹐然而這是自發地摸索著進行的﹐並沒有明確的目的意識。

群婚在澳大利亞還是一種級別婚﹐它是往往分布于全大陸的整個一級別的男子和同樣廣布的一級別的女子的群眾性夫妻關系﹐──這種群婚﹐如果加以詳細的觀察﹐並不完全像習慣于娼妓制度的庸人幻想所想象的那樣可怕。相反地﹐過了許多年以後﹐人們僅僅猜測到有這種群婚存在﹐而不久以前又對它爭論起來。在皮相的觀察者看來﹐它是一種不牢固的個體婚制﹐而在某些地方則是與偶爾的通奸並行的多妻制。只有像法伊森和豪伊特那樣﹐花費許多年工夫﹐才能在這些使普通的歐洲人對于其實踐反倒更感到親切的婚姻關系中發現一種調節規則﹐根據這種規則﹐一個外地的澳大利亞黑人在離開本鄉數千公裡的地方﹐在說著他所不懂的語言的人們中間﹐往往依然可以在一個個住宿地﹐在一個個部落裡﹐找到毫無反抗和怨恨地委身于他的女子﹐而根據這種規則有著幾個妻子的男人﹐也要讓出一個妻子給自己的客人去過夜。在歐洲人視為不道德和無規則的地方﹐事實上都盛行著一種嚴格的規則。這些女子屬于客人的通婚級別﹐因而她們生來就是他的妻子﹔把雙方結合起來的那個道德規則﹐同時又用剝奪權利的懲罰方法﹐禁止相互所屬的通婚級別以外的任何性關系。甚至在搶劫婦女(這是經常的﹐某些地方還是通例)的地方﹐也很慎重地遵守級別的規則。

順便提一下﹐搶劫婦女的現象﹐已經表現出向個體婚制過渡的跡象﹐至少是以對偶婚的形式表現出這種跡象﹕當一個青年男子﹐在朋友們的幫助下劫得或拐得一個姑娘的時候﹐他們便輪流同她發生性關系﹔但是在此以後﹐這個姑娘便被認為是那個發動搶劫的青年男子的妻子。反之﹐要是被劫來的女子背夫潛逃﹐而被另一個男子捕獲﹐那麼她就成為後者的妻子﹐前者就喪失了他的特權。這樣﹐與普遍繼續存在的群婚並行﹐並且在它的範圍以內﹐就形成了一種排斥他人的關系﹐即或長或短時期內的成對配偶制以及與此並行的多妻制﹐于是在這裡群婚也開始消亡﹐問題只在于﹕在歐洲人的影響下﹐首先消失的是什麼──是群婚制還是奉行群婚制的澳大利亞黑人。

像澳大利亞所盛行的那種整個級別的結婚﹐無論如何﹐乃是群婚的一種十分低級的?原始的形式﹔而普那路亞家庭﹐就我們所知道的而論﹐則是群婚的最高發展階段。前者大概是同漂泊不定的蒙昧人的社會狀況相適應的﹐後者則已經是以有了比較牢固的共產制公社的居民點為前提﹐並且

直接導向下一個更高的發展階段。在這兩種婚姻形式之間﹐我們無疑還會發現某些中間階段﹔在這裡﹐目下擺在我們面前的還是一個剛剛敞開而尚未有人進入的研究領域。

3﹒對偶制家庭。某種或長或短時期內的成對配偶制﹐在群婚制度下﹐或者更早的時候﹐就已經發生了﹔一個男子在許多妻子中有一個主妻(還不能稱為愛妻)﹐而他對于這個女子來說是她的許多丈夫中的最主要的丈夫。這種情況﹐在不小的程度上助長了傳教士中間的混亂﹐這些傳教士們有時把群婚看作一種雜亂的共妻﹐有時又把它看作一種任意的通姦。但是﹐這種習慣上的成對配偶制﹐隨著氏族日趨發達﹐隨著不許互相通婚的“兄弟”和“姊妹”級別的日益增多﹐必然要日益鞏固起來。氏族在禁止血緣親屬結婚方面所起的推動作用﹐使事情更加向前發展了。例如我們看到﹐在易洛魁人和其他處于野蠻時代低級階段的大多數印第安人那裡﹐在他們的親屬制度所點到的一切親屬之間都禁止結婚﹐其數多至幾百種。由于婚姻禁規日益錯綜復雜﹐群婚就越來越不可能﹔群婚就被對偶制家庭排擠了。在這一階段上﹐一個男子和一個女子共同生活﹔不過﹐多妻和偶爾的通奸﹐則仍然是男子的權利﹐雖然由于經濟的原因﹐很少有實行多妻制的﹔同時﹐在同居期間﹐多半都要求婦女嚴守貞操﹐要是有了通奸的情事﹐便殘酷地加以處罰。然而﹐婚姻關系是很容易由任何一方解除的﹐而子女像以前一樣仍然只屬于母親。

在這種越來越排除血緣親屬結婚的事情上﹐自然選擇的效果也繼續表現出來。用摩爾根的話來說就是﹕

“沒有血緣親屬關系的氏族之間的婚姻﹐生育出在體質上和智力上都更強健的人種﹔兩個正在進步的部落混合在一起了﹐新生代的顱骨和腦髓便自然地擴大到綜合了兩個部落的才能的程度。”

這樣﹐實行氏族制度的部落便必然會對落後的部落取得上風﹐或者帶動它們來仿效自己。

由此可見﹐原始歷史上家庭的發展﹐就在于不斷縮小最初包括整個部落?其內部盛行兩性共同婚姻的那個範圍。由于次第排斥親屬通婚(起初是血統較近的﹐後來是血統越來越遠的親屬﹐最後甚至是僅有姻親關系的)﹐任何群婚形式終于在實際上成為不可能的了﹐結果﹐只剩下一對暫時松散地結合的配偶﹐即一旦解體整個婚姻就終止的分子。從這一點就已經可以看出﹐個體婚制的發生同字面的現代意義上的個人的性愛是多麼沒有關系了。所有正處于這一發展階段的各民族的實踐﹐更加證明了這一點。在以前的各種家庭形式下﹐男子是從來不缺乏女子的﹐相反﹐女子倒是多了一點﹔而現在女子卻稀少起來﹐不得不去尋找了。因此﹐隨著對偶婚的發生﹐便開始出現搶劫和購買婦女的現象﹐這是發生了一個深刻得多的變化的普遍跡象﹐不過只是跡象而已﹔但是蘇格蘭的學究麥克倫南﹐卻把這些跡象﹐這些單純的求妻方法﹐說成是“搶劫婚姻”和“買賣婚姻”﹐虛構為兩種特殊的家庭。此外﹐在美洲印第安人和其他處于同一發展階段的民族中間﹐締結婚姻並不是當事人本人的事情(甚至往往不同他們商量)﹐而是他們的母親的事情。這樣﹐訂婚的往往是兩個彼此全不相識的人﹐只是到婚期臨近時﹐才告訴他們業已訂婚。在婚禮之前﹐新郎贈送禮物給新娘的同氏族親屬(即新娘的母方親屬﹐而不是她的父親和父親的親屬)﹔這種禮物算是被出讓的女兒的代價。婚姻可以根據夫婦任何一方的意願而解除﹐但是在許多部落中﹐例如在易洛魁人中﹐逐漸形成了對這種離婚採取否定態度的社會輿論﹔在夫婦不和時﹐雙方的氏族親屬便出面調解﹐只有在調解無效時﹐才實行離婚﹐此時子女仍歸妻方﹐以後雙方都有重新結婚的自由。

這種對偶制家庭﹐本身還很脆弱﹐還很不穩定﹐不能使人需要有或者只是希望有自己的家戶經濟﹐因此它根本沒有使早期傳下來的共產制家戶經濟解體。但是共產制家戶經濟意味著婦女在家

內的統治﹐正如在不能確認生身父親的條件下只承認生身母親意味著對婦女即母親的高度尊敬一樣。那種認為婦女在最初的社會裡曾經是男子的奴隸的意見﹐是18世紀啟蒙時代所流傳下來的最荒謬的觀念之一。在一切蒙昧人中﹐在一切處于野蠻時代低級階段?中級階段?部分地還有處于高級階段的野蠻人中﹐婦女不僅居于自由的地位﹐而且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這種地位到了對偶婚時期是怎樣的情形﹐可以由在塞訥卡部落的易洛魁人中做過多年傳教士的阿瑟?萊特作證明。他說:

“講到他們的家庭﹐當他們還住在老式長屋〈包含幾個家庭的共產制家戶經濟〉中的時候……那裡總是由某一個克蘭〈氏族〉佔統治地位﹐因此婦女是從別的克蘭〈氏族〉中招來丈夫的……通常是女方在家中支配一切﹔貯藏品是公有的﹔但是﹐倒霉的是那種過于怠惰或過于笨拙因而不能給公共貯藏品增加一分的不幸的丈夫或情人。不管他在家裡有多少子女或佔有多少財產﹐仍然要隨時聽候命令﹐收拾行李﹐准備滾蛋。對于這個命令﹐他不可有反抗的企圖﹔他無法在這棟房子裡住下去﹐他非回到自己的克蘭〈氏族〉去不可﹔或者像他們通常所做的那樣﹐到別的克蘭內重新結婚。婦女在克蘭〈氏族〉裡﹐乃至一般在任何地方﹐都有很大的勢力。有時﹐她們可以毫不猶豫地撤換酋長﹐把他貶為普通的戰士。”

在共產制家戶經濟中﹐大多數或全體婦女都屬于同一氏族﹐而男子則來自不同的氏族﹐這種共產制家戶經濟是原始時代普遍流行的婦女佔統治地位的客觀基礎﹐發現婦女佔統治地位﹐乃是巴霍芬的第三個功績。──為補充起見﹐我還要指出﹕旅行家和傳教士關于蒙昧人和野蠻人的婦女都擔負過重工作的報告﹐同上面所說的並不矛盾。決定兩性間的分工的原因﹐是同決定婦女社會地位的原因完全不同的。有些民族的婦女所做的工作比我們所設想的要多得多﹐這些民族比我們歐洲人常常對婦女懷著更多的真正尊敬。外表上受尊敬的?脫離一切實際勞動的文明時代的貴婦人﹐比起野蠻時代辛苦勞動的婦女來﹐其社會地位是無比低下的﹔後者在本民族中被看作真正的貴婦人(lady﹐frowa﹐Frau=女主人)﹐而就其地位的性質說來﹐她們也確是如此。

要弄清現在美洲的群婚是否已完全被對偶婚所排除的問題﹐必須更加仔細地研究一下還處于蒙昧時代高級階段的西北部民族?特別是南美的各民族。關于後者﹐流傳著各種各樣的性關系不受限制的事例﹐使人很難設想在這裡舊時的群婚已經完全克服。無論如何﹐群婚的遺跡還沒有完全消失。在北美的至少40個部落中﹐同長姊結婚的男子有權把她的一俟達到婚齡的一切妹妹也娶為妻子──這是一整群姊妹共夫的遺風。而加利福尼亞半島的居民(蒙昧時代高級階段)﹐據班克羅夫特說﹐則有一些節日﹐在節日裡幾個“部落”聚集在一起﹐不加區別地發生性關系。這顯然是指一些氏族﹐它們在這些節日裡﹐對于從前一個氏族的婦女以另一氏族的所有男子為她們的共同丈夫﹐而男子則以另一氏族的所有婦女為他們的共同妻子的時代﹐還保存著一點朦朧的記憶。這種習俗在澳大利亞仍然盛行著。有些民族中﹐還有這種情形﹐即男性長者?酋長和巫師﹐利用共妻制來為自己服務﹐自己獨佔大多數婦女﹔但是﹐他們在一定節日和民眾大集會時﹐必須重新實行以前的共妻制﹐讓自己的妻子去和年輕的男子們尋樂。韋斯特馬克在他的《人類婚姻史》一書第28─29頁﹐舉了許多例子﹐表明在印度的霍人?桑塔爾人?潘札人和科塔爾人部落中﹐在某些非洲民族和其他民族中﹐都有這種定期的沙特恩節﹐即在一個短時期內恢復舊時的自由的性關系。奇怪的是﹐韋斯特馬爾克由此得出一個結論﹐說這並不是他所否認的群婚的殘余﹐而是原始人和其他動物所共有的交尾期的殘余。

在這裡﹐我們便接觸到了巴霍芬的第四個偉大的發現﹕廣泛流行的從群婚到對偶婚的過渡形式。被巴霍芬說成是對違反古代神戒的贖罪﹐即婦女用以贖買貞操權利的贖罪﹐事實上不過是對一種贖身辦法的神秘化的說法﹐婦女用這種辦法﹐把自己從舊時的共夫制之下贖出來﹐而獲得只委身于一個男子的權利。這種贖身﹐是一種有限制的獻身﹕巴比倫的女子每年須有一次在米莉塔廟裡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汇报稿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汇报稿《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恩格斯的一部关于古代社会发展规律和国家起源的著作,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代表作之一。副标题为“就路易斯·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它的最大功绩在于批判了唯心主义历史观,引领了国际无产阶级工人运动。 一、写作缘由 (一)完成马克思的遗愿 摩尔根在原始社会史领域所作的研究,证实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受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高度评价。马克思于1881年5月至1882年2月间研读了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为该书写下十分详尽的摘录和批语,打算用唯物史观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但马克思未能实现这一愿望便与世长辞了。恩格斯在马克思去世后,整理马克思的手稿时,发现马克思对路易斯·亨利·摩尔根的著作《古代社会》所做的摘要和批语,恩格斯研究后认为有必要进行补充来写一部专门的著作阐述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恩格斯继承了马克思的遗志,写出了伟大的经典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使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得到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阐述。恩格斯在1884年指出: “在论述社会的原始状况方面,现在有一本象达尔文学说对于生物学那样具有决定意义的书,这本书当然也是被马克思发现的,这就是摩尔根的《古代社会》(1877年版)。……摩尔根在他自己的研究领域内独立地重新发现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并且最后还对现代社会提出了直接的共产主义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36卷,第112页。) (二)驳斥资产阶级关于私有制和国家的谬论 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处于容克地主资产阶级的专政下,为维护统治,制造了种种关于私有制和国家“合理”、“永恒”的谬论,而无产阶级和社会党人被剥削阶级运动立法手段和国家机器镇压,社会民主党的出版物遭到禁止,工人组织被解散,德国被白色恐怖所笼罩。此时,揭示私有制的罪恶本质,说明国家的真实起源,破除被剥削阶级的麻痹,鼓舞无产阶级和社会党人同容克地主资产阶级斗争,成为重要的战斗任务,《起源》应势而生。恩格斯在写作时曾说:“我根本不可能写得适合反社会党人法的要求”并坚定地表示了同资产阶级及其代言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书笔记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粗粗读了一遍,个人感觉,恩格斯的这本书(小册子)大致包含着两部分的内容。其一,是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出发来看前人对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问题的研究和结论,是一种类似复述的阐释。 恩格斯写作《起源》的直接原因是为了执行马克思的遗愿,完成马克思已经开始但未能完成的研究事业。 其二,是恩格斯个人研究成果对前人结论的修正和补充。 《起源》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丰富的史实材料为根据,缜密论证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问题,科学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和规律,深刻批判了资产阶级学者歪曲历史、美化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的谬论。列宁对这部著作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认为在研究国家问题的时候应重点看看恩格斯的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它是现代社会主义主要著作之一,其中每一句话都是可以相信的,每一句话都不是凭空说出,都是根据大量的史料和政治材料写成的。 在《起源》中恩格斯用了大量篇幅,深入探讨原始社会家庭关系。在家庭问题上,恩格斯基本接受了摩尔根的研究成果,但做了某些取舍,更简练明了地描述了家庭婚姻的演化史。恩格斯和摩尔根一样,在家庭婚姻问题的研究中,引入了历史的维度,把家庭的发展当作一个从无到有的演化过程,深入探讨了家庭的起源和演化的历史形式。从恩格斯的论述中,应当把握三个基本问题:家庭产生的前史;家庭发展的历史形态;对未来家庭的展望。恩格斯把家庭演化的历史形式分为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血缘家庭是人类走出杂乱性交原始状态之后,确定的第一种群婚制家庭形式,是群婚制的最初阶段。普那路亚家庭是人类所经历的第二种基本的家庭形式,是群婚制发展的高级阶段,是最为典型的群婚形式。对偶婚制是人类在原始时代所经历的第三种基本的家庭形式,主要发生在蒙昧时代与野蛮时代交替时期,对偶家庭具有双重属性,相对于群婚来讲,它是个体婚,但对严格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它又是一种带有群婚遗迹、不稳固的婚姻家庭关系。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一夫一妻制是以私有财产和商品交换为基础的。而且,在这里,财产关系对婚姻关系的决定作用更是强有力,以至于婚姻关系变成一种权衡利弊的买卖关系。在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一夫一妻制家庭的本质做了深入剖析与批判之后,恩格斯指出,只有在被压迫的无产阶级那里,真正的性爱才可能确立,而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只有在共产主义条件下才能实现。 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这种家庭关系做了展望与预测,指出了它的几个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要点解析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要点解析 01 摩尔根通过研究古代社会重新发现了唯物主义历史观 “以下各章,在某种程度上是实现遗愿。不是别人,正是卡尔·马克思曾打算联系他的——在某种限度内我可以说是我们两人的——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并且只是这样来阐明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原来,摩尔根在美国,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发现了40年前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并且以此为指导,把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加以对比的时候,在主要点上得出了与马克思相同的结果。”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在恩格斯写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时候,唯物主义历史观已经是被发现,而且在理论上被严密论证和在实践中被反复证明的真理。但是,在此之前,唯物主义历史观还主要用来历史地说明阶级社会的发展进程,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和预见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旨趣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理论宗旨是要解决“资本主义向何处去”的时代课题,因此,他们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研究的重心是阶级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

特殊规律。另一方面,是与当时欧洲社会有关史前时期认识现状相关联。在很长时间,人们“设想”史前社会的存在,而没有“发现”史前社会的真实资料。路易斯·亨利·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或人类从蒙昧时代经过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研究》在1877年出版,表明人类对史前社会的联盟研究出现了重大突破。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摩尔根通过研究古代社会重新发现了唯物主义历史观。恩格斯继承马克思的遗愿,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结论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开拓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新领域。 0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包含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 “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人自身的生产在以前就为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及和关注。

恩格斯 家庭 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节选)学习导读 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是适应时代和无产阶级斗争发展需要而写的,是一部系统阐述历史唯物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观和国家理论的代表作。 一、写作背景 《起源》写作于1884年3月至5月,同年10月在瑞士苏黎世出版单行本,后来在德国出版并被翻译成多种语言文字。1892年,恩格斯写了《新发现的群婚实例》一文,作为本书的附录。 1.《起源》是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和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而撰写的 对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的历史发展及其规律的科学 研究和阐述,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马克思和恩格斯从19世纪40年代就开始注重对原始社会的研究。19世纪中叶,民族学、人类学研究取得的重要进展,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研究原始社会的发展、验证完善历史唯物主义创造了条件。1877年,美国民族学和人类学家路易斯·亨利·摩尔根(Lewis Henry Morgan)《古代社会》一书出版。摩尔根主要研究原始社会的历史,他根据自己对美国印第安人以及澳大利亚等国的人类婚姻、亲属关系、氏族制度的长期研究和观察,写作了《古代社会》一书。马克思对摩尔根的研究成果高度重视,于

1881至1882年间研读了《古代社会》一书,做了详细的摘录和批语,并且计划用唯物史观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但是,马克思还没有实现这个心愿就逝世了。恩格斯对于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同样重视,认为是“一本像达尔文的著作对于生物学那样具有决定意义的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12页)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在整理马克思的手稿时,发现了马克思对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所做的摘要和批语。恩格斯研究后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对于摩尔根的研究具有指导意义,而摩尔根的研究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证明,“摩尔根在美国,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发现了40年前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并且以此为指导,在把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加以对比的时候,在主要点上得出了与马克思相同的结果。”(《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编(党员干部读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1年版,第135页)为了进一步发展历史唯物主义,实现马克思的遗愿,恩格斯认为应在此基础上写一部阐述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和国家理论的著作。为此,恩格斯根据马克思的《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结合他本人多年研究的成果,写就了《起源》一书。 2.《起源》是为批判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和国家理论而撰写的 17世纪中叶以来,资本主义制度先后在西欧和北美得到确立。资产阶级学者为了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竭力鼓吹各种唯心主义社会学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简介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简介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通过对人类早期发展阶段的历史(包括古代希腊、罗马、德意志历史和美洲各地印第安人的现状)的分析,揭示了原始公社制度解体和以私有制度为基础的阶级社会形成的过程,阐明了阶级社会的一般特征,弄清了各个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中家庭关系发展的特点,剖析了国家的起源和实质,证明了国家随着没有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彻底胜利而将消亡的历史必然性。 恩格斯提出的人类的生产包括两种,一种是生活资料的生产,另一种是劳动力的生产——即繁衍。因此社会生产也受两种存在的制约:生产力发展阶段和家庭发展阶段。生产力愈是弱,血缘关系在社会制度中的作用就愈大。随血缘关系作用的弱化,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过四种家庭关系:血缘家庭,这种家庭中直系亲属不通婚,即排除了不同辈的男女之间的通婚,它是群婚的一种低级的、原始的形式;普纳路亚家庭(夏威夷语,意为亲密的伙伴、亲密的朋友),这种家庭中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也被禁止,由于近亲繁殖不符合自然选择规律,不利于人口素质的发展,它是群婚的高级发展阶段;对偶婚家庭,这种家庭中血缘近亲不通婚,它是野蛮时代所特有的家庭形式,是从群婚制向个体婚制的过渡形式。对偶家庭是一个男性只能和一个女性结婚,但这种家庭形式很容易解体,很不牢固;专偶制家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财富增加了。男子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妇女开始转入家务劳动。男子为了把自己的这些财产传给自己的子女,就要求自己的子女是亲生的,而且必须是属于自己的氏族,于是父系家族就代替了母系家族。这种家庭中妇女没有改变配偶的权利,但是男性却有改变甚至拥有多个配偶的权利,事实上,一夫一妻只是针对妇女的。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历史上出现过三次社会大分工:游牧部落与其他野蛮部落的分离;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商人的出现。在恩格斯看来,游牧部落从以采集渔猎部落中分离出来,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其在生产方式方面的进步表现为农业、畜牧业等生产经济逐渐取代采集渔猎经济,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有了剩余,交换成为必要;人类历史上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是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为内容。这表明社会生产力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成员进一步分化,阶级划分进一步明朗,便出现了富人和穷人的视野,各民族部落之间的掠夺战争也由此拉开序幕;人类历史上第三次大分工是商人从生产者中分离出来。金属货币铸造出来了,土地可以买卖和抵押,财富迅速集中到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手中,贫民和奴隶的人数迅速增加,“奴隶的强制性劳动构成了整个社会的上层建筑所赖以建立的基础”。当人也变成私有财产的时候,便开始了阶级对立的历史。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后感_心得体会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后感 本文是关于心得体会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后感,感谢您的阅读!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后感(一) 恩格斯在《起源》这本书描绘了家庭的发展过程,即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专偶制家庭。在血缘家庭中,每一辈人是一个婚姻集团,比如一辈人中的男女都互为夫妻,没有固定的婚姻关系;经过自然选择,在智力和体力上血缘家庭不如没有血缘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进而淘汰了近亲结婚,也就产生了普那路亚家庭-群婚的最高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妇女占氏族的主导地位。 对偶制家庭是群婚发展到专偶制家庭的过度阶段,在这个阶段,大量财富逐渐集中于男子之手,而且这种财富必须传给这一男子的子女。为此,形成了专偶制家庭。 在专偶制家庭中,男子要养家糊口,没时间处理家务,因此男子需要一个贤内助,而女子地位低,难以养活自己,因此需要一个丈夫,双方或多方组建了家庭,形式有一夫一妻或多妻,当然也有特例,如西藏的多夫一妻。 在恩格斯看来,一夫一妻制家庭产生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的社会延续。男性统治,以父系然后以父权制的形式,仅仅是在有财产的男子与无财产的妇女间阶级分裂的结果。"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它决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它"仍然是权衡利害的婚姻。"只有妇女对男子经济依赖的消失,才会允许两性关系建立在平等和"真正的"爱情基础之上。 可知,生产力(经济地位)决定婚姻制度;其次婚姻并不是一直存在且两性关系不只有封闭的,比如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它们是群婚,是开放的,是自由恋爱;最后,婚姻并不是单纯的两个人的恋爱,而是涉及到经济利益等很多约束,所以婚姻并不自由。 我认为未来的两性关系是开放性(是人际关系的一种,处在这种关系中的双方有保持伴侣关系的意愿,但又不受传统的一夫一妻制的限制,这意味着双方同意保持恋爱关系或伴侣关系,同时也能有与第三者发生亲密关系的自由。)的,而不是一夫一妻制这种封闭式的。 开放性关系分两个阶段: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读书笔记 姓名:谭巍炜 班级:2007级法学理论班 学号:010014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著作之一,可谓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恩格斯的代表之作。恩格斯在本书中建立起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起源以及社会形态演变的一般理论模型,揭示了原始社会解体和阶级社会形成的原因及过程,剖析了国家的起源和实质。 本书共分九章:第一章“史前各文化阶段”、第二章“家庭”、第三章“易洛魁人的氏族”、第四章“希腊人的氏族”、第五章“雅典国家的产生”、第六章“罗马的氏族和国家”、第七章“克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的氏族”、第八章“德意志人国家的形成”、第九章“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章节的编排呈现出一种“发生”的顺序,即从蒙昧时代到野蛮时代、再到文明时代的演变过程。在第一章“史前各文化阶段”中,恩格斯又详细地将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各分为三个阶段,即低级、中级、高级三阶段,其中对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的阐释占据了全书的大部分篇幅,包括第二、三、四、五、六、七、八章,共七章,最后作为氏族制度解体的应有之义,在第九章中阐述了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和文明时代的特征。恩格斯在全书结尾预示了人类必将超越文明时代,通过否定之否定到达共产主义社会的前景。而在全书九章之中,第二章“家庭”所费笔墨最多,超过全书篇幅的40%,远远超出其他各章所占的比例。 在书前“1891年第四版序言”中,恩格斯系统总结了家庭史的学术研究概况,如果不对这个序言加以注意无疑将会使我们缺乏对恩格斯写作背景的深入了解。巴霍芬的《母权论》开启了家庭史领域的研究,在恩格斯看来,巴霍芬第一个抛弃了无意义的空谈,而从经典著作中寻找实际的证据,性杂交、母系社会等观点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后感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后感 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班级:B140601 学号:B14060132 姓名:宁梓凯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原文摘录: 这种观点是一种完备地制定了的亲属制度的基础﹐这种亲属制度可以表达单个人的数百种不同的亲属关系。不仅如此﹐这种亲属制度不仅在所有美洲印第安人中(直到现在还没有发现过例外)完全有效﹐而且在印度最古的居民中﹐在德干的达罗毗荼人部落和印度斯坦的戈拉人部落中﹐也差不多毫无变更地实行著。南印度的泰米尔人和纽约州的塞讷卡部落的易洛魁人用来表达亲属关系的名称﹐即使现在﹐也还有200种以上不同的亲属关系是相同的。所以在印度的这些部落中间﹐正和在所有美洲印第安人中间一样﹐从现行家庭形式中产生的亲属关系﹐也是同亲属制度相矛盾的。 关键词: 亲属关系,制度,矛盾 十九世纪70-80年代,国家问题显得十分突出,这是由于在这个时期,资产阶级除了加强他们的国家机器镇压工人和劳动人民之外,还在理论上尽量美化资产阶级的国家,企图使工人阶级放弃争夺国家政权、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革命道路。 在资产阶级革命初期,资产阶级的思想家还曾经宣传过国家起源的“契约论”,承认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社会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但是当他们建立了资产阶级国家后,就把国家说成是永恒存在而不可侵犯的了。恩格斯针对这种情况,为了要彻底打破这种迷信,决定从理论上阐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我们知道,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国家的阶级性和社会性这对矛盾统一体是相互联系而又不可分割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对于一个现实的国家,他的任何一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制度都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双重体现。我们都知道,一个阶级要对社会进行统治,那么就要以这个阶级执行社会公共职能来作为统治的前提,或者说是统治阶级在他完成、实现国家的公共职能的这个过程中完成他的阶级只能的。否则阶级统治就会失去他的社会依托。 建国以来,我们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和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在政治建设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我们要看到,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的政治生活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什么我国接二连三的出现过阶级斗争扩大化、反右扩大化之类的问题?为什么过去我们总是过多的关注国家的阶级性,甚至人为地制造阶级斗争而忽视了国家的建设呢?这是由于我们过去理论的片面性即强调国家的阶级性而忽视了国家的社会性这样的理论密切联系的。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再出现这样的失误,我们应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加强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研究。 就国家的本质而言,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和过去曾出现过的国家形态是一样的,也是统治阶级为了在国内外保障自己的利益而必须采取的政治组织形式。但是社会主义国家又与任何一种剥削阶级国家有着明显的区别,他不是一种日益与社会相脱离的力量,而是一种日益同社会相融合的力量。他的总趋势是国家的阶级性日趋减弱而社会性不断增强,也就是列宁所说的“半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斗争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而各种不属于阶级关系范畴的群体之间的矛盾开始上升到突出位置。我们的政策要改变,我们的观念要转变。在社会矛盾大多数不再具有阶级斗争性质的情况下,民主无疑要成为国家的主要政治目标,民主的范围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罗马的世界霸权的刨子,刨削地中海盆地的所有地区已经有数百年之久。凡在希腊语没有进行抵抗的地方,一切民族语言都不得不让位于被败坏的拉丁语;一切民族差别都消失了,高卢人、伊比利亚人、利古里亚人、诺里克人都不复存在,他们都变成罗马人了。罗马的行政和罗马的法到处都摧毁了古代的血族团体,这样也就摧毁了地方的和民族的自主性的最后残余。新出炉的罗马公民身分并没有提供任何补偿;它并不表现任何民族性,它只是民族性欠缺的表现。新民族[neue Nationen]的要素是到处都具备的;各行省的拉丁方言差别越来越大;一度使意大利、高卢、西班牙、阿非利加成为独立区域的自然疆界依然存在,依然使人感觉得到。但是,任何地方都不具备能够把这些要素结成新民族[neue Nation]的力量,任何地方都还没有显示出发展能力或抵抗力的痕迹,更不用说创造力了。广大领土上的广大人群,只有一条把他们自己联结起来的纽带,这就是罗马国家,而这个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却成了他们最凶恶的敌人和压迫者。各行省消灭了罗马,罗马本身变成了行省的城市,像其他城市一样;它虽然有特权,但已经不再居于统治地位,已经不再是世界帝国的中心了,甚至也不再是皇帝和副皇帝的所在地了,他们现在住在君士坦丁堡、特里尔、米兰。罗马国家变成了一架庞大的复杂机器,专门用来榨取臣民的膏血。捐税、国家徭役和各种代役租使人民大众日益陷于穷困的深渊;地方官、收税官以及兵士的勒索,更使压迫加

重到使人不能忍受的地步。罗马国家及其世界霸权引起了这样的结果:它把自己的生存权建立在对内维持秩序对外防御野蛮人的基础上;然而它的秩序却比最坏的无秩序还要坏,它说是保护公民防御野蛮人的,而公民却把野蛮人奉为救星来祈望。 社会状况同样也是绝望的。从共和制的末期起,罗马统治的目的已经放在残酷剥削被征服的各行省上了;帝制不但没有消除这种剥削,反而把它变成了常规。帝国越是走向没落,捐税和赋役就越是增加,官吏就越是无耻地进行掠夺和勒索。商业和工业向来不是统治着各民族的罗马人的事业;只有在高利贷方面,他们做到了空前绝后。商业所得到所保持的东西,都在官吏的勒索下毁灭了;而残存下来的东西,仅在帝国东部的希腊部分才有,不过,这一部分不在我们研究范围之内。普遍的贫困化,商业、手工业和艺术的衰落,人口的减少,都市的衰败,农业退回到更低的水平——这就是罗马人的世界霸权的最终结果。 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的生产部门,现在它更是这样了。在意大利,从共和制衰亡的时候起就几乎遍布全境的面积巨大的大庄园(Latifundien),是用两种方法加以利用的:或者当作牧场,那里居民就被牛羊所代替,因为看管牛羊只用少数奴隶就行了;或者当作田庄,那里使用大批奴隶经营大规模的园艺业,——一部分为了满足主人的奢侈生活,一部分为了在城市市场上出售。大牧场保存了下来,甚至还扩大了;但田庄田产及其园艺业却随着主人的贫穷和城市的衰落而衰败了。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大庄园经济,已经不再有利可

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

家庭、私有制與國家的起源 就路易斯.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1 恩格斯 1884 目录 1884年第一版序言 (1) 1891年第四版序言 (2) 一史前各文化階段 (8) 二家庭 (11) 三易洛魁人的氏族 (36) 四希臘人的氏族 (43) 五雅典國家的產生 (48) 六羅馬的氏族和國家 (53) 七克爾特人和德意志人的氏族 (58) 八德意志人國家的形成 (65) 九野蠻時代與文明時代 (70) [1]路易士.亨.摩爾根《古代社會,或人類從蒙昧時代經過野蠻時代到文明時代的發展過程的研究》倫敦麥克米倫公司1877年版。該書在美國刊印,在英國極買到。作者于數年前去世。 1884年第一版序言 以下各章﹐在某種程度上是實現遺願。不是別人﹐正是卡爾?馬克思曾打算聯系他的──在某種限度內我可以說是我們兩人的──唯物主義的歷史研究所得出的結論來闡述摩爾根的研究成果﹐並且只是這樣來闡明這些成果的全部意義。原來﹐摩爾根在美國﹐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發現了40年前馬克思所發現的唯物主義歷史觀﹐並且以此為指導﹐在把野蠻時代和文明時代加以對比的時候﹐在主要點上得出了與馬克思相同的結果。正如德國的職業經濟學家多年來熱心地抄襲《資本論》同時又頑強地抹煞它一樣﹐英國“史前史”科學的代表對摩爾根的《古代社會》 [1]﹐也用了同樣的辦法。我這本書﹐只能稍稍補償我的亡友未能完成的工作。不過﹐我手中有他寫在摩爾根一

書的詳細摘要中的批語﹐這些批語我在本書中有關的地方就加以引用。 根據唯物主義觀點﹐歷史中的決定性因素﹐歸根結蒂是直接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但是﹐生產本身又有兩種。一方面是生活資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產﹔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產﹐即種的繁衍。一定歷史時代和一定地區內的人們生活于其下的社會制度﹐受著兩種生產的制約﹕一方面受勞動的發展階段的制約﹐另一方面受家庭的發展階段的制約。勞動越不發展﹐勞動產品的數量?從而社會的財富越受限制﹐社會制度就越在較大程度上受血族關系的支配。然而﹐在以血族關系為基礎的這種社會結構中﹐勞動生產率日益發展起來﹔與此同時﹐私有制和交換?財產差別?使用他人勞動力的可能性﹐從而階級對立的基礎等等新的社會成分﹐也日益發展起來﹔這些新的社會成分在幾個世代中竭力使舊的社會制度適應新的條件﹐直到兩者的不相容性最後導致一個徹底的變革為止。以血族團體為基礎的舊社會﹐由于新形成的各社會階級的沖突而被炸毀﹔代之而起的是組成為國家的新社會﹐而國家的基層單位已經不是血族團體﹐而是地區團體了。在這種社會中﹐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的支配﹐階級對立和階級斗爭從此自由開展起來﹐這種階級對立和階級斗爭構成了直到今日的全部成文史的內容。 摩爾根的偉大功績﹐就在于他在主要特點上發現和恢復了我們成文史的這種史前的基礎﹐並且在北美印第安人的血族團體中找到了一把解開希臘?羅馬和德意志上古史上那些極為重要而至今尚未解決的啞謎的鑰匙。而他的著作也並非一日之功。他研究自己所得的材料﹐到完全掌握為止﹐前後大約有40年。然而也正因為如此﹐他這本書才成為今日劃時代的少數著作之一。 在後面的敘述中﹐讀者大體上很容易辨別出來﹐哪些是屬于摩爾根的﹐哪些是我補充的。在關于希臘和羅馬歷史的章節中﹐我沒有局限于摩爾根的例證﹐而是補充了我所掌握的材料。關于克爾特人和德意志人的章節﹐基本上是屬于我的﹔在這裡﹐摩爾根所掌握的差不多只是第二手的材料﹐而關于德意志人的章節──除了塔西佗以外──還只是弗里曼先生的不高明的自由主義的贗品。經濟方面的論證﹐對摩爾根的目的來說已經很充分了﹐對我的目的來說就完全不夠﹐所以我把它全部重新改寫過了。最後﹐凡是沒有明確引證摩爾根而作出的結論﹐當然都由我來負責。 寫于1884年3月底─5月26日 載于1884年在蘇黎世出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原文是德文 附註 [1] ]《Ancient Society, or Research in the Lines of Human Progress from Savagery through Babarism to Civilization》?By Lewis H.Morgan?London,Macmillan and Co?1877?〔路易斯˙亨利˙摩爾根《古代社會,或人類從蒙昧時代經過野蠻時代到文明時代的發展過程的研究》倫敦麥克米倫公司1877年版〕該書在美國刊印,在倫敦極難買到。作者已於數年前去世。 1891年第四版序言 本書以前各版﹐印數雖多﹐但在差不多半年以前就脫銷了﹐出版者早就請我准備新版。更緊迫的工作一直拖住我﹐使我不能做這件事。自本書初版問世以來﹐已經有七年了﹔在這幾年間﹐對于原始家庭形式的認識﹐已經獲得了很大的進展。因此﹐在這裡必須用心地加以修訂和補充﹔加之這次文本的排印預定要鑄成鉛版﹐這將使我在相當時期內無法作進一步的修改。

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有感 1500字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书笔记《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之一,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发展的一座丰碑。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大量的历史真实资料,详细阐述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并运用科学的论证方法,对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进行了解读,并揭示了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研读本书,可以深刻体会到恩格斯缜密的逻辑思维,和对于历史材料的详尽的发掘和阐述,同时也可以学习到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于今后的专业学习,是非常有益处的。同时,恩格斯在《起源》中揭示的人类社会的发展的进程和规律,对于如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可以说也是一种启迪。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共有九章,主要讲述了家庭发展史、氏族制度和私有制、国家的起源三大部分。恩格斯通过对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的研究, 不仅着重讲了原始社会, 还对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发表了深刻的见解, 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共产主义必然胜利的客观规律, 指出了无限美好的光辉前景。 该书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丰富的史实材料为根据,缜密论证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问题,科学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和规律,深刻批判了资产阶级学者歪曲历史、美化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的谬论。列宁对这部著作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认为在研究国家问题的时候应重点看看恩格斯的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它是现代社会主义主要著作之一,其中每一句话都是可以相信的,每一句话都不是凭空说出,都是根据大量的史料和政治材料写成的。在《起源》中恩格斯用了大量篇幅,深入探讨原始社会家庭关系。在家庭问题上,恩格斯基本接受了摩尔根的研究成果,但做了某些取舍,更简练明了地描述了家庭婚姻的演化史。恩格斯和摩尔根一样,在家庭婚姻问题的研究中,引入了历史的维度,把家庭的发展当作一个从无到有的演化过程,深入探讨了家庭的起源和演化的历史形式。从恩格斯的论述中,应当把握三个基本问题:家庭产生的前史;家庭发展的历史形态;对未来家庭的展望。恩格斯把家庭演化的历史形式分为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血缘家庭是人类走出杂乱性

家庭、私有制和国的起源读书笔记

《家庭、私有制和国的起源》读书笔记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恩格斯在马克思去世后根据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所作。该书写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无产者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工人阶级运动此起彼伏。经济上--工业革命深入发展垄断资本主义开始取代自由资本主义;政治上-无产阶级日益觉醒,阶级矛盾激化,工人政治运动蓬勃发展;文化上-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共产党宣言的纲领作用。该书在对马克思主义的相关内容进行必要补充的同时,也进一步提出了创新的观点以发展马克思主义。在这部着作里,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以丰富的史实材料为根据,缜密论证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问题,对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做了科学的阐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和规律。 粗粗读了一遍,个人感觉,恩格斯的这本书大致包含着两部分的内容。其一,是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出发来看前人对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问题的研究和结论,是一种类似复述的阐释。恩格斯写作《起源》的直接原因是为了执行马克思的遗愿,完成马克思已经开始但未能完成的研究事业。其二,是恩格斯个人研究成果对前人结论的修正和补充。《起源》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丰富的史实材料为根据,缜密论证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问题,科学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和规律,深刻批判了资产阶级学者歪曲历史、美化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的谬论。列宁对这部着作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认为在研究国家问题的时候应重点看看恩格斯的着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它是现代社会主义主要着作之一,其中每一句话都是可以相信的,每一句话都不是凭空说出,都是根据大量的史料和政治材料写成的。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是根据摩尔根对于家庭、氏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的研究成果来论述国家的起源的,他论述国家起源的先后流程是:家庭、母系氏族、父系氏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国家。恩格斯在书的开头谈到了人类社会的起源,通过动物驯养,随着工具的发明,经过不断的发展,形成了家庭,在原始状态中,先后出现了血缘家庭,普那路家庭,对偶制家庭,专偶制家庭,在书的28页恩格斯采用摩尔根的话说:“家庭是一个能动的因素,它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的发展,从较低的形式进到较高的形式”,在普那路家庭形式的时候,产生了母系氏族,在对偶制家庭的时候,父系氏族取代了母系氏族,在专偶制家庭的时候,子女成为了父亲财产的继承人,家庭是国家形成的雏形。家庭的产生是人口“繁殖”即“种的蕃衍”带来的结果。起初“繁殖”行为完全是无意识的,完全是生理本能带来的结果。家庭结构以及对家庭尊卑、性别、婚配的认识都处于一种自然、混沌状态。随着生产、思维、意识发展,才逐渐产生了等级、婚姻、利益等种种新的家庭观念。恩格斯把家庭演化的历史形式分为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 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私有财产制度的出现,为国家的产生奠定经济基础。游牧部落从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促使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第一次社会分工出现以后,劳动生产力提高,商品交换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由于要吸收新的劳动力,于是带来了奴隶制,第一次大分工也带来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社会分裂成了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时,出现了第二次大分工,手工业和农业分离了。部落、部落联盟也开始形成,商品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后感

试析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摘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着作之一,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发展的一座丰碑。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大量的历史真实资料,详细阐述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并运用科学的论证方法,对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进行了解读,并揭示了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研读本书,可以深刻体会到恩格斯缜密的逻辑思维,和对于历史材料的详尽的发掘和阐述,同时也可以学习到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于今后的专业学习,是非常有益处的。同时,恩格斯在《起源》中揭示的人类社会的发展的进程和规律,对于如何推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可以说也是一种启迪。 关键词:家庭;私有制;氏族制度 一、关于作者 弗里德里希·冯·恩格斯(Friedrich Von Engels,1820-1895),1820年11月28日出生于德国莱茵省工业城市巴门市(今伍珀塔尔市),德国哲学家、思想家、革命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伟大导师和领袖、近代共产主义的奠基人。他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还是马克思的亲密战友,被誉为“第二提琴手”,他为马克思从事学术研究提供了大量经济上的支持。他和马克思共同撰写了《共产党宣言》,共同创立了科学共产主义理论。 恩格斯参加了第一国际的领导工作。马克思逝世后,他承担整理和出版《资本论》遗稿的工作,还肩负领导国际工人运动的重担。除同马克思合撰着作外,他还着有《自然辩证法》、《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反杜林论》等。 二、本书的写作背景

本书是在自由资本主义开始向垄断资本主义即帝国主义阶段过渡,无产者与资产者之间的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化,各国工人运动、社会主义运动正普遍展开,马克思主义在国家与革命等重大问题上跟形形色色的机会主义进行激烈论战的情况下产生的[1]。 由于对于成文史之前的社会状态的研究的匮乏,特别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这样的问题上,人们几乎是一无所知[2]。由于国家的问题是和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有着紧密的联系,为了蒙蔽人们的双眼,这个问题尽可能地被他们搞得混乱不堪。当时的资产阶级,无疑将其当成一种思想的武器,来为维持自己的剥削统治地位。而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生都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并与其进行了长期的斗争。这个问题在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尤为突出,为了揭开人类社会初期历史的本来面目、资产阶级的本性,恩格斯继承了马克思的遗志而写作了本书。 三、本书的主要内容 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系统科学的阐述了人类历史的早期阶段,论述了家庭的起源和发展,不仅着重讲了原始社会, 还对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发表了深刻的见解,。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共产主义必然胜利的客观规律, 指出了无限美好的光辉前景。本书分为9章,整体上分为四个部分,即史前文化阶段、家庭发展史、氏族制度和私有制、国家的起源四大部分。 (一)史前各文化阶段 恩格尔根据摩尔根的分期法,将史前文化阶段分为了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他认为,人类在真正开始进入文明时代之前,经历了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这两个过渡的阶段。并根据生活资料生产的进步,将这两个阶段中的每个时代都分为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蒙昧时代的低级阶段的特征为人类住在热带或亚热带的森林中,以果实、坚

家庭和私有制起源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Der Ursprung der Familie,des Privateigentums und des Staats,《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弗里德里希·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1820.11.28-1895.8.5)的一部关于古代社会发展规律和国家起源的著作,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代表作之一。副标题为"就路易斯·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Im Anschluß an Lewis H. Morgans Forschungen)"。原著以德语写于1884年3月至5月间,同年10月在瑞士苏黎世出版单行本,著作后被译成多种语言文字。1892年恩格斯写了《新发现的群婚实例》一文,作为本书附录。全书包括2篇序言,9章正文。折叠编辑本段简介 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去世后,整理马克思的手稿时,发现马克思对路易斯·亨利·摩尔根的著作《古代社会》所做的摘要和批语,恩格斯研究后认为有必要进行补充来写一部专门的著作阐述唯物主义的历史观。 恩格斯以唯物史观阐释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提出:由于劳动生产率的发展,产生了私有财产,因此形成了阶级和阶级对立;由于各阶级的冲突导致以血亲家族为基础的旧社会被炸毁,被组成国家的新社会所取代;家庭制度受所有制支配。恩格斯根据摩尔根对美洲印第安人社会的研究,补充他本人对古代罗马、希腊和日耳曼人社会的研究材料,论述了人类早期原始社会阶段和奴隶社会早期国家形成的历史,后来科学考古的发现也证明了恩格斯的基本论点是正确的。 在本书中,恩格斯研究了史前各文化阶段与家庭的起源、演变和发展,着重论述了人类史前各阶段文化的特征、早期的婚姻和从原始状态中发展出来的几种家庭形式,指出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产生和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恩格斯根据大量史料,阐述了原始社会的基本特征。分析了原始社会解体的过程和私有制、阶级的产生,揭示了国家的起源、阶级本质及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指出国家和阶级、私有制一样,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上产生的。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是凌驾于社会之上而且日益与社会脱离的特殊公共权力,其作用是协调各阶级的矛盾。国家随阶级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阶级的消亡而消亡。本书是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研究国家的重要成果,它科学地阐明了家庭、私有制、阶级的起源与国家产生的关系,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说。 折叠编辑本段主要章节 一史前各文化阶段 二家庭 三易洛魁人的氏族 四希腊人的氏族 五雅典国家的产生 六罗马的氏族和国家 七克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的氏族 八德意志人国家的形成 九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 折叠编辑本段主要观点 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后感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读后感系别:教育系专业: 小学教育姓名: 张嘉豪学号: 26《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篇文章是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系统地论述了原始社会的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解释了家庭、私有制的产生以及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形成的客观规律,剖析了国家的起源和他的实质,阐明了国家将随着没有私有制和阶级的共产主义的实现而消亡的历史必然性。 那么恩格斯为什么要写作这篇文章呢?这是由于十九世纪70-80年代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实践和理论斗争的需要。 十九世纪70-80年代,国家问题显得十分突出,这是由于在这个时期,资产阶级除了加强他们的国家机器镇压工人和劳动人民之外,还在理论上尽量美化资产阶级的国家,企图使工人阶级放弃争夺国家政权、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革命道路。 在资产阶级革命初期,资产阶级的思想家还曾经宣传过国家起源的“契约论”,承认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社会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 但是当他们建立了资产阶级国家后,就把国家说成是永恒存在而不可侵犯的了。 恩格斯针对这种情况,为了要彻底打破这种迷信,决定从理论上阐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二、国家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相辅相成我们知道,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 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

量,这种力量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任何国家都是阶级压迫的机关,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对社会管理机构的客观要求,是控制社会冲突,使社会有序发展的客观力量,但是国家不仅具有阶级性,还具有社会性。 任何脱离社会性和阶级性的去认识国家的观点都是片面的,但这又不等于说国家就有“两个本质”。 只能说在这对矛盾体里,阶级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社会性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国家的阶级性和社会性这对矛盾统一体是相互联系而又不可分割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对于一个现实的国家,他的任何一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制度都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双重体现。 我们都知道,一个阶级要对社会进行统治,那么就要以这个阶级执行社会公共职能来作为统治的前提,或者说是统治阶级在他完成、实现国家的公共职能的这个过程中完成他的阶级只能的。 否则阶级统治就会失去他的社会依托。 恩格斯曾经在《马恩选集第三卷219页》中说过: “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他执行了他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 ”也就是说,如果国家不担当社会的正式代表,他就无法登上统治的宝座,也就无法为自己的阶级服务;如果国家不反应统治阶级的利益,那么国家将最终不成其为国家。 所以,我们总是在一个具体的政治现象中,看到国家的阶级性和社会性双重影子。

解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解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关于女性问题的研究最为集中的著作。恩格斯以巴霍芬、摩尔根的人类学研究成果为史料依据,又以马克思唯物史观为理论背景,探讨分析了女性问题。回答了“女性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的根源,为女性最终实现解放展开了分析和思考。 一、女性受压迫根源在于私有制的产生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恩格斯通过对巴霍芬、摩尔根等人的研究数据分析,受到很多启发。除了了解原始社会是母系制社会以外,恩格斯还注意到一个问题,即该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共产的。母系社会是如何转变成父系社会的,是什么导致了这一革命性的改变?这其中与公有共产的经济形式有无关联?这些问题引发了恩格斯的思考。首先,他指出随着新的生产工具的出现及生产方式的发展,人的劳动力开始发生了变化。与之相伴的是由新工具创造的劳动形式以及劳动成果的不断增多,而这些增多的劳动产品已然超过了公共供给需求。这样一来,财富的私有化变得越来越理所当然。“在这个阶段上(野蛮阶段),人的劳动力还不能提供超出维持它的费用的显著的盈余。由于采用牲畜繁殖、金属加工、纺织以及最后田野耕作,情况就改变了。”然而,随着私有财产的不断增多,另一个问题随即产生,即财产的继承。恩格斯认为,私有财产的产生和积累大部分都是靠在外劳作的男性,那么继承问题自当成为这些拥有私有财产的男性最为关注的问题。“随着财富的增加,财富便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废除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子女的原动力。”就这样,男性因为拥有越来越多的私有财产,为了确保其财产能够顺利转移到自己的骨肉之手,传统的继承制遭到了致命性的革除。母系制逐步被父系制取代,于是便造成了“女性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所以,恩格斯坚定的认为,女性地位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的根源就在于私有财产(私有制)的产生。然而,对于为什么是男性而不是女性获得最初的私有财富,进而获得掌控社会权力的问题,恩格斯则以女性体力上不如男性这一生理弱势作为解释。 二、女性解放的根本在于消灭资本主义 在对女性如何从历史上的主导变为从属的问题展开唯物史观的分析之后,恩格斯在女性如何实现解放的问题上,也作出了一定的思考。他首先,将女性解放的问题纳入到实现全人类解放的范畴,从而为女性解放提出了一个至高的目标和途径。认为女性实现解放的路径同无产阶级实现解放的路径是基本一致的,即通过消灭资本主义从而消灭私有财产(私有制),同时建设社会主义从而建立公有制,来实现最终的解放。其次,他认为是私有财产的出现(私有制)导致女性地位的颠覆。然而,相比之下,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女性所受到的压迫要比资产阶级女性少一些,原因在于,工人阶级女性参与了一定的社会劳动,她们对男性的依赖性减少。对此,恩格斯为女性解放又提出了一个行之有效的第一方法:“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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