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精编】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验收规范

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验收规范

目次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3

4 验收组织管理4

4.1 验收的阶段4

4.2 验收职责4

4.3 验收职责分工表7

4.4 验收组织10

5 验收原则及依据11

5.1 验收原则11

5.2 验收依据11

6 验收后续工作11

7 工厂验收12

7.1 工厂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2

7.2 工厂验收大纲12

7.3 工厂验收流程13

7.4 工厂验收报告14

7.5 工厂验收标准14

7.6 验收说明14

8 现场验收15

8.1 现场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5 - II -

8.2 现场验收大纲15

8.3 现场验收流程16

8.4 现场验收报告17

8.5 现场验收标准17

8.6 验收说明18

9 整体考核验收18

9.1 整体考核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8

9.2 整体考核验收大纲18

9.3 整体考核验收流程18

9.4 整体考核验收报告19

9.5 整体考核验收标准19

10 验收内容及要求20

10.1 硬件检查20

10.2 系统功能验收20

10.3 系统性能测试26

10.4 系统稳定性测试30

附录A(规范性附录)验收流程图30

附录B(规范性附录)偏差、缺陷索引表及偏差、缺陷记录报告31

前言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是电网自动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变电站的二次设备应用自动控制技术、微机及网络通信技术,经过功能的重新组合和优化设计,组成计算机的软硬件设

备对变电站执行控制、保护、测量、运行操作管理、信息远传及协调的自动化系统。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只有经过认真、严格、规范的标准化验收,才能保证投运后系统稳定、安全可靠的运行。

为使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验收工作更具专业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本规范有2个附录,附录A、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广东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规范由下列人员起草:梁晓兵段新辉卢建刚高新华赵永发赵小燕李煜东黄智威黄曙胡巨

审核:段新辉

审定:林火华李粤穗

批准:陈荣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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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验收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验收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流程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新建和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扩建项目和其他电压等级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验收工作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9361-1988《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

GB/T13850-1998《交流电量转换为模拟量或数字信号的电测量变送器》

GB/T15153.1-1998《远动设备及系统第2部分工作条件第1篇:电源和电磁兼容性》GB/T15153.2-2000《远动设备及系统第2部分工作条件第2篇:环境条件》

GB/T13729-2002《远动终端设备》

GB/T13730-2002《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

GB/T15532-1995《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

GB/T16435.1-1996《远动设备及系统接口(电气特性)》

GB/T1762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5002-1991《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DL5003-1991《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630-1997《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DL/T634-1997《远动设备及系统第五部分传输规约第101篇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DL/T634.5103-2002《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3部分:传输规约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DL/T5149-2001《220~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6-200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线设计技术规定》

DL/Z713-2000《500kV变电所保护和控制设备抗扰度要求》

IEC60870《远动设备及系统》

电安生[1994]191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Q/GD001.1119.1-2005《广东电网110~22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

Q/GD001.1154.3-2005《广东电网变电站GPS时间同步系统技术规范》

Q/GD001.1153.2-2005《广东电网DL/T634.5101-2002实施细则》

《广东电网DL/T634.5104-2002实施细则》

《广东电网50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

《广东电网变电站五防系统验收管理规范》

《电网与电厂自动化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第30号令,2002年5

月)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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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预验收

预验收是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在工厂验收前,由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组织进行的内部验收测试,所有项目经检验合格后,由质量检验部门出具预验收测试报告。

3.2工厂验收

工厂验收是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在完成系统集成后,由生产厂家申请,并由工厂验收组织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的设备出厂前的验收测试。

3.3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是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安装调试单位申请,并由现场验收组织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的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启动投运前的验收。

3.4整体考核验收

整体考核验收是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投运且稳定运行三个月后,由整体考核验收组织部门组织成立整体考核验收工作组针对现场验收遗留问题及三个月连续运行期间新发现问题进行的考核验收。

3.5连续通电测试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在完成系统功能测试、系统性能测试项目后,进行的不少于72小时的系统连续通电测试。

3.6雪崩处理能力

雪崩处理能力是指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在测控装置、保护装置等设备同时产生大量变化数据时的处理能力。

3.7缺陷

在验收测试过程中发现的不满足合同技术协议或相关规范要求的基本功能和主要性能指标,影响系统稳定运行的问题。

3.8偏差

在验收测试过程中发现的不满足合同技术协议或相关规范要求的具体功能和性能指标,但不影响系统稳定运行,可通过简易修改补充得以纠正的问题。

4验收组织管理

4.1验收的阶段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验收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工厂验收、现场验收和整体考核验收。

工厂验收应在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集成、调试、预验收工作完成后,在系统出厂前进行。工厂验收的时间应根据工厂验收大纲的工作量决定,原则上50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工厂验收的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现场验收应在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系统启动投运前进行。新建项目现场验收的时间应根据现场验收大纲的工作量决定,原则上11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现场验收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2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现场验收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50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现场验收的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改造项目的现场验收按照工程进度施行阶段验收,验收时间由验收工作组根据验收大纲的工作量决定。

整体考核验收应在系统整体投运三个月后进行。整体考核验收的时间由验收组织单位根据验收大纲的工作量决定。

4.2验收职责

4.2.1广东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职责:

4.2.1.1组织50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改造项目以及新建/扩建项目的整体考核验收;4.2.1.2参加50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改造、新建/扩建项目的现场验收;

- 4 -

4.2.1.3组织220kV及以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改造项目的工厂验收;

4.2.1.4参与22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改造项目的整体考核验收;

4.2.1.5监督110kV及以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改造项目工厂验收、现场验收、整体考核验收。

4.2.2广东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职责:

4.2.2.1负责组织50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项目工厂验收;

4.2.2.2负责组织22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项目中的新厂家、新型号装置的工厂验收;

4.2.2.3参加220kV及以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项目的整体考核验收;

4.2.2.4监督110kV及以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项目工厂验收、现场验收、整体考核验收。

4.2.3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中调”)职责:

4.2.3.1负责组织完成220kV及以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接入省网调度自动化系统;

4.2.3.2负责组织完成220kV及以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保护信息子站接入省网继电保护故障

信息系统;

4.2.3.3参加220kV及以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验收大纲的审核工作;

4.2.3.4参加220kV及以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包括保护信息子站)的工厂验收、现场验收、

整体考核验收。

4.2.4广东省电力试验研究所(以下简称“中试”)职责:

4.2.4.1参加220kV及以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工厂验收、现场验收及整体考核验收;

4.2.4.2负责220kV及以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改造项目工厂验收及现场验收测试工作,并出

具验收测试报告。

4.2.5各供电局(建设单位)生产运行维护部门职责:

4.2.

5.1负责提出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改造项目、新建/扩建项目的整体考核验收申请,并组织

编写整体考核验收大纲,上报验收工作组;

4.2.

5.2组织11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改造项目的工厂验收、现场验收、整体考核验收;

4.2.

5.3参加220kV及以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改造项目的工厂验收;

4.2.

5.4组织220kV及以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改造项目的现场验收;

4.2.

5.5组织22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改造项目的整体考核验收;

4.2.

5.6参加110kV及以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项目工厂验收、现场验收;

4.2.

5.7组织110~22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项目的整体考核验收;

4.2.

5.8参加50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改造项目、新建/扩建项目的整体考核验收;

4.2.

5.9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完成工厂验收大纲、现场验收大纲和整体考核验收大纲的审核;

4.2.

5.10负责完成项目工厂验收、现场验收、整体考核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

4.2.

5.11负责编写项目验收质量文件,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4.2.6各供电局(建设单位)工程部门职责:

4.2.6.1组织11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项目工厂验收、现场验收;

4.2.6.2负责组织在广东电网已有运行经验的22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项目的工

厂验收,参加22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项目中的新厂家、新型号装置的

工厂验收;

4.2.6.3参加50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项目的工厂验收;

4.2.6.4组织220kV及以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项目的现场验收;

4.2.6.5参加110kV及以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项目的整体考核验收。

4.2.7生产厂家职责:

- 6 -

4.2.7.1负责完成项目的预验收测试;

4.2.7.2负责提出项目工厂验收申请,并组织编写项目工厂验收大纲;

4.2.7.3参加项目现场验收大纲、整体考核验收大纲的编制工作;

4.2.7.4参加项目的工厂验收、现场验收和整体考核验收。

4.2.8安装调试单位职责:

4.2.8.1负责提出项目现场验收申请,并组织编写项目现场验收大纲;

4.2.8.2负责现场施工资料的编制并提交建设单位;

4.2.8.3参加项目整体考核验收大纲的编制工作;

4.2.8.4参加项目现场验收、整体考核验收。

4.2.9设计单位职责:

4.2.9.1参加项目的工厂验收,提供技术协议、五防逻辑表和项目所需的图纸资料,参与验

收大纲的审核;

4.2.9.2参加项目的现场验收,完善图纸所存在的问题;

4.2.9.3负责竣工图纸的编制并按照合同要求提交给建设单位。

4.3验收职责分工表

4.3.1各单位在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改造项目验收各阶段的职责分工见表1:

表1:各单位在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改造项目验收各阶段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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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各单位在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项目验收各阶段的职责分工见表2:表2:各单位在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项目验收各阶段的职责分工

4.4验收组织

4.4.1在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相关单位应编写该阶段验收大纲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

验收组织单位进行验收工作。

4.4.2验收组织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包括领导小组和

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测试组和资料审查组,其成员为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4.4.3验收工作组在验收开始前必须严格审查验收大纲,验收大纲经审批通过后,进入验收过程。

4.4.4在验收过程中,验收工作组必须严格按照验收大纲和验收流程进行该阶段的验收工作,

并在验收测试工作结束后完成验收测试报告的编制、上报、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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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验收原则及依据

5.1验收原则

5.1.1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验收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

度。参与验收测试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验收测试应尽量使用专用的测试仪器和专业测试软件。

5.1.2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验收工作遵循工厂验收、现场验收、整体考核验收的顺序进行,

只有在前一阶段验收合格通过后,系统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5.2验收依据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在各个阶段的验收都应严格遵循《广东电网110~22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广东电网50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广东电网变电站GPS 时间同步系统技术规范》和《广东电网变电站五防系统验收管理规范》以及项目合同技术协议以及本规范所作的规定,不足部分应执行当前最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6验收后续工作

6.1工厂验收报告经验收领导小组确认合格后,设备方可出厂,此验收报告将作为支付项目

相关合同款项(设备到达现场应支付的款项)的一个必要条件。

6.2现场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解决,并由验收测试小组进行重新检测。测试合格

并经测试小组签字确认后的文件,将作为支付项目相关款项(项目投运后应支付的款项)的一个必要条件。

6.3项目整体考核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生产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编写整体考核验收报告,并

将此报告作为支付项目相关款项(项目的质保金)的一个必要条件;同时建设单位生产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编写项目验收质量文件,作为项目管理文件归档保存。验收质量文件编排内容为:

第一部分整体考核验收报告

第二部分现场验收报告

第三部分工厂验收报告

第四部分其他项目管理文件(附录,单独成册,备查)

1)项目合同技术协议;

2)项目竣工图纸;

3)项目管理的其他文件。

7工厂验收

7.1工厂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7.1.1生产厂家已按照合同技术协议的要求在工厂环境下完成了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调试工作。

7.1.2生产厂家已搭建了模拟测试环境,提供了测试设备,并完成了相关技术资料的编写。

7.1.3生产厂家已完成预验收测试,并达到合同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7.1.4生产厂家已提交预验收测试报告和工厂验收申请报告。

7.1.5生产厂家已编写工厂验收大纲,并经验收工作组审核确认后,形成正式文本。

7.2工厂验收大纲

7.2.1工厂验收大纲的编制

生产厂家必须根据项目招标技术文件、项目合同技术协议及技术联络会形成的技术文件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编制项目工厂验收大纲,并提交验收工作组审核确认。

7.2.2工厂验收大纲的内容

生产厂家编制的工厂验收大纲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7.2.2.1系统文件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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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硬件清单及系统配置情况;

2)设备随机技术资料、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书;

3)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4)工厂预验收测试报告;

5)合同技术协议;

6)技术联络会纪要及备忘录(技术部分);

7)设计变更说明文件(系统设计有变动的情况下有效);

8)工厂验收申请报告。

7.2.2.2工厂验收测试项目

工厂验收测试项目由生产厂家参照本规范第10节所列内容选取并报请验收工作组审批,至少应包括硬件检查、功能测试、性能测试、连续通电测试等内容以及验收工作组提出的其他测试内容。

工厂验收测试中,如某项测试内容涉及到被测点数较多时,可采取抽测方式进行。当采用抽测方式进行测试时,每项抽测点数不得少于该项被测点数总量的三分之一。被抽测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否则该项测试应改为逐点全部测试。

7.3工厂验收流程

工厂验收流程主要步骤如下,详细流程见附录A(附图一:工厂验收流程)。

7.3.1工厂验收条件具备后,验收工作组开始进行工厂验收;

7.3.2严格按审核确认后的验收大纲所列测试内容进行逐项测试、逐项记录;

7.3.3在测试中发现的缺陷和偏差,允许生产厂家进行修改完善,但修改后必须对所有相关

项目重新测试;

7.3.4测试完成后,编写验收报告,并报验收工作组确定工厂验收结论。

7.4工厂验收报告

工厂验收结束后,由验收工作组和生产厂家共同签署工厂验收报告,对出厂验收的结果作出评价。若产品还存在缺陷和偏差时,应在工厂验收报告中提出要求及完成期限,由生产厂家负责处理。

工厂验收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厂验收缺陷和偏差记录;

2)工厂验收测试记录及分析报告;

3)工厂验收结论;

4)工厂验收遗留问题备忘录(应包含现象描述、解决方案和预计解决时间);

5)工厂验收大纲。

7.5工厂验收标准

工厂验收达到以下要求时,可认为工厂验收通过:

7.5.1系统文件及资料齐全;

7.5.2所有软、硬件设备型号、数量、配置均符合项目合同技术协议的要求;

7.5.3工厂验收结果必须满足本规范要求;无缺陷项目;偏差项目总数不得超过5项。7.6验收说明

7.6.1对于11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改造项目:同型号的11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已经过

系统、完善的工厂验收测试,并在现场成功投运者,其工厂验收可简化。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可以不组织验收工作组对设备进行工厂验收,但生产厂家必须按照本规范、《广东电网110~22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及项目技术协议的要求编制验收大纲,经项目验收组织单位确认后,生产厂家组织技术人员按验收大纲的要求对系统逐- 14 -

项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满足验收标准并经项目验收组织单位确认后,设备方可出厂。

7.6.2对于110~22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项目:同型号的110~220kV变电站

自动化系统已经过系统、完善的工厂验收测试,并在现场成功投运者,其工厂验收可简化。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可以不组织验收工作组对设备进行工厂验收,但生产厂家必须按照本规范、《广东电网110~22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及项目技术协议的要求编制验收大纲,经项目验收组织单位确认后,生产厂家组织技术人员按验收大纲的要求对系统逐项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满足验收标准并经项目验收组织单位确认后,设备方可出厂。

7.6.3上述项目除外的其他项目,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必须组织验收工作组在设备生产场地对

设备进行工厂验收。

8现场验收

8.1现场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8.1.1系统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已在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8.1.2安装调试单位完成二次回路接线及二次设备的调试工作,完成与现场设备相符的图纸

和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已提交建设单位;

8.1.3与系统相关的辅助设备(电源、接地、防雷等)已安装调试完毕;

8.1.4安装调试单位已提交现场验收申请报告,并已报验收工作组批准;

8.1.5安装调试单位已会同生产厂家共同完成现场验收大纲的编写工作,并提前3个工作日

提交,现场验收大纲已由验收工作组审核并确认;

8.1.6验收工作组在验收前组织有关人员查验四遥联调报告、图纸和安装/调试报告;

8.1.7验收工作所需各项安全措施已做完备。

8.2现场验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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