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批权限与签订规定

华瑞公司相关合同的审批权限

1 本规定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不适用于:用地合作或转让协议、主力店合作协议、主力店租赁协议、商铺销售合同或协议及物业管理协议,这些协议须按特定的程序申报。

1.2 除上述1.1条之外的主要涉及工程、设计、监理、采购、广告等所有经济合同均按本规定执行。

2 合同审批程序

2.1 管理公司合同应按以下所列顺序,依次逐级审批:

a)经办人员签字

b)经办部门经理审批

c)律师审阅

d)财务总监会签

e)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f)总经理批准

2.2 项目所在公司合同应以下列顺序,依次逐级审批:

a)经办人员签字

b)经办部门经理审批

c)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

d)总公司主管部门审批

e)律师审阅

f)财务总监会签

g)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h)总经理批准

2.3 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作业,特殊情况下经所属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同意,各级审批人可并行同步作业,或由总经理(主管副总)召集会议审批。

2.4 审批“签字组合”

2.4.1 每一项经济合同的签订,须按“审批程序”的规定,完成“签字组合”。

2.4.2 “签字组合”是指各部门经济合同的签订时应根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在“经济合同审批表”上完成必要的审批签名(参见《合同文件审批汇签表》)。

2.4.3 签字责任人外出时,应随时与公司保持传真联络,及时传真完成签字审批。

2.4.4 负责“合同印章”的管理员和负责公司“公章”的管理员,只给完成了“签字组合的经济合同加盖经济合同印章或公章,对于未完成“经济合同审批表”的合同,印章管理员拒绝给予盖章。未经审核或未加盖经济合同印章的合同,财务部门拒绝执行。完成签字组合的《合同文件审批汇签表》,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并及时将备份递交财务部用于复核。

3 合同审批权限

3.1 管理公司审批权限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

3.2 项目公司审批权限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项目公司按相关规定审批,报总部备案。

3.3 需要上报集团总部审批的合同,应首先经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财务总监审批,再由集团财务部上报各分管的集团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

3.4 各部门签订合同时应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严禁拆分合同。

4 合同审查责任

4.1 经办部门将协商完毕的经济合同按“审核程序”上交各相关部门进行“签字组合”时,各级审批人员有责任就其职能范围对合同进行审查,以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a)是否按公司管理规定招标确定。如未通过招标,应有充分理由并经相关部门

或领导批准;

b)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公司目标管理的总体框架,涉及的合同价款是否确定,是

否在预算目标的总额范围之内;

c)审核对方单位(法人)的资格是否真实、合法,合同项目是否在营业执照范

围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地址是否记录清楚准确;

d)经济合同的标的是否明确;

e)经济合同中的数量、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要求;

f)经济合同的价款或者报酬以及支付方式是否确定和准确;

g)经济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确定;

h)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i)经济合同中是否有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4.2 对工程类合同还必须进行以下事项的审查:

a)签订50万(含)以上金额的合同时,应与对方签订《廉洁合作协议》,作为

合同的补充协议;

b)是否有保修条款;

c)支付方式、结算和付款条件是否有利于本公司;

d)计价依据是否完备:施工合同应将施工图、预算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附属部分;

e)合同附属文件是否齐全,一般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等。

5 合同签订

5.1 责任部门

为了使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在签订经济合同前能充分顾及公司的合法经济利益,从源头上控制项目的综合开发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尽量避免在执行合同时才发现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特将签订经济合同的责任部门明确如下:

a)与土地开发直接关联的土地开发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拆迁协议等由发

展部负责;

b)规划设计直接关联的规划设计合同由规划部负责;

c)与自有物业出租直接关联的联合发展协议、房屋租赁协议由商务部负责;

d)与房地产开发直接关联的建筑工程合同、建筑安装合同、装饰装修合同、建

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采购合同、配套设备的采购合同、园林观光环境合同、

能源供应合同等由项目部负责;

e)与商铺销售直接关联的广告合同、印刷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以租带售租

赁合同等由营销中心负责;

f)其它未列明经济合同的签订由相应联络合作方的部门负责。

签订银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股权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对外投资合同、合资合作合同和赠予合同,必须经华瑞集团董事长、财务总监授权。

5.2 有权签订经济合同的人员

a)集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b)商业开发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c)各地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5.3 授权代理人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有上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签约权,签约人必须对公司的合法权益负责。

5.4 未经华瑞集团董事长、财务总监书面授权,管理公司及其所属项目公司不能对外签订下列合同:

a)银行贷款合同

b)担保合同

c)抵押合同

d)股权转让合同

e)技术转让合同

f)对外投资合同

g)合资合作合同

h)赠与合同

i)其他未授权合同

5.5 经济合同签订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的(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以及代理权限等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做到既考虑本公司的利益,又考虑对方的现实条件和实际的履约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的经济合同。

5.6 签订合同之前,公司各相关部门草拟合同设计到复杂事项,应该邀请公司法律顾问一起参加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

5.7 签约人员在谈判和签约时,应力争合同履行地为公司项目所在地,否则应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并经批准。

5.8 在签订经济合同中,由于个人假公济私、工作失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1-08-25

合同审批流程大纲纲要含权限规定.docx

合同审批流程及权限规定

制定:审核:批准:南京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审批程序及权限规定 文件编号FZ-FW-002 版本 / 修订 生效日期 合同审批程序及权限规定 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明确合同审批环节的流程及审批权限,规范合同法律行为,控制合同风险,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分公司、办事处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运输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租赁合同、资产购置与转让合同、合资合作合同、赠予合同以及其它无名合同等。 3、原则 合同的签订与审批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审批、法人委托书制度。 4、释义 单笔合同:指单份或一次性签完的合同; 单项合同:指在一日内与相同客户(供应商)签订两笔或两笔以上标的内容相同的合同,包括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单项合同标的金额累加计算。 二、合同审批的流程及权限 1、合同审批流程 法人委托人部门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 ( 业务主办人员 )( 含分公司、办事处经理 )对合同主体、标的、数量、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对合同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审核,签署合同条款并填写合同用章质量、价款等初步审核 , 签意见 审批单,并署名署意见

制定:审核:批准: 南京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审批程序及权限规定 文件编号FZ-FW-002 版本 / 修订 生效日期 集团法务总监集团财务总监集团分管领导 对合同合法性及法律条款对合同价格、支付和税务对合同重要条款及特别约 的合理性等进行专业审等条款是否合理、可行进定事项进行审核或审批, 核,并签署意见行专业审核,并签署意见并签署意见 总裁 最终审批 注: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受托人,受托人在委托书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2、合同审批权限: 序合同种号类 1买卖合 同 2加工承 揽合同 3建设工 程合同 仓储、4保管合 同 供用电5(水、气、热 力 )合 同 审批权限(指单笔、单 备注 项合同金额) 集团部门子公司负 负责人、责人、集团 分管领导分管领导 卖<5万元<10万元指经营性产品买<5万元<10万元买卖<1万元<10 万元包括广告合同 <1万元<10 万元包括装饰装潢 <1 万元<5万元 <1 万元<5万元

01、合同签订审核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审核流转管理制度 一、合同依据合同主办部门应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和权限内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订立合 同。 二、资信调查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审查拟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合理选择签约对象,必要时可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协助。 三、文本选择签订合同时,应首选使用法律部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其次,使用对方在法律事务部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修改形成的合同文本;再次,使用双方共同拟订的文本;第四,使用对方合同文本。 四、合同会签及审批 1、合同主办部门根据合同的性质、种类、关联程度等确定合同会签部门,会签部门一 般包括业务关联部门、企管法律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 2、合同会签的表现形式为《合同审核流转单》。各会签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相关条款进行审查,在《合同审核流转单》上发表会签意见后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批示,后经企管法律部审核转总经理批示。 3、会签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合同主办部门应主动与会签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列出各方的理据,按规定权限报批。 4、合同签署前,文本必须经过企管法律事物处审核。法律事务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作为表达修改意见的形式,法律意见书由法律事务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发。 五、合同编号合同文本经过法律审核后,企管部对合同进行登记编号。 六、合同签署除法定代表人外,签约人应当持有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范围内签订合 同。 签约人在没有获得授权委托书前,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否则将追究其各项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七、合同盖章 1、合同签署后,公章管理部门加盖公司公章。盖章时,经办部门须同时出示《合

同审核流转单》和相应授权委托书。 2、合同超过一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八、合同终结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主办部门应向企管部申请办理销号手续,实行合同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九、合同台账和报表 合同主办部门及企管法律部门均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合同管理台账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标的名称、合同类别、合同金额、履行期限、我方承办部门、我方签约代表、对方名称、对方签约代表、合同文本份数、招标议标及谈判情况、合同审查情况、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履行情况、终结情况、备注 附:合同审核流转单

合同审批流程及权限规定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审批流程及权限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明确合同审批环节的流程及审批权限,规范合同法律行为,控制合同风险,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分公司、办事处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 包括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运输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租赁合同、资产购置与转让合同、合资合作合同、赠予合同以及其 它无名合同等。 3、原则 合同的签订与审批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审批、法人委托书制度。 4、释义 单笔合同:指单份或一次性签完的合同; 单项合同:指在一日内与相同客户(供应商)签订两笔或两笔以上标的内容相同的 合同,包括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单项合同标的金额累加计算。 二、合同审批的流程及权限 1、合同审批流程

注: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受托人,

受托人在委托书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2、合同审批权限: 3、上述合同的单笔、单项金额超出集团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公司负责人权限的,以及上述合同以外的合同,必须报总裁审批。 三、其他相关规定 1、总裁审批的合同。 总裁外出并必须立即签署的合同,集团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子公司总经理向总裁报告,按总裁的指示办理。 2、各监管部门、领导审批的期限。 集团法务部门拟制的格式文本合同以及无法修改的霸王格式合同,在2小时内完成审批;其它合同,在6小时内完成审批,特殊情况可在3日内完成审

合同签订及审批制度

合同签订及审批程序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2、合同签订的审核流程 (1)、合同承办部门按照恒旭置地合同管理制度(HXJT-HXZD-0017)对合同条款进行完善后须填写《合同会签及审批表》、并附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合同条件约谈记录,按权限审核报批;如合作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及相应的资信证明文件。 (2)对邀请招标、比选或指定中标合同的签署,招标人员在与对方针对合同重要条款进行谈判时(如二次报价、合同金额、付款周期、技术要求、工期要求等),须填写《合同条件约谈记录》并会签留档,作为合同会签及审批表的附件之一。 (3)、《合同会签及审批表》中须会签人数和部门的设置须严格按照恒旭置地合同管理制度(HXJT-HXZD-0017)执行,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3、合同的审核

1、行政部负责审核合同文字和结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技术、工期、进度、质量、履约、担保、保修等条款; 2、监审部全过程参与合同的谈判、定价及监督合同的履行。 3、工程部、项目公司审核合同的相应技术条款; 4、成控部负责审核合同价款及价款调整(项目价款计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款支付、变更、签证、结算、奖惩等与项目成本有关的条款; 5、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6、法律顾问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的内容,包括担不限于:变更、解除、违约、索赔、不可抗力、诉讼等条款。 4、合同的签署和盖章 1、合同原则上由对方先签字盖章。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然后加盖合同骑缝章后发给合作方,由合作方签字盖章后返还给行政部,行政部确认无误后,按照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合同签订一周内,合同正本原件及副本原件全部交行政部存档,合同副本复印件交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及项目公司留存使用;(原则上合同原件严禁外借)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涉及工期、造价、质量、安全文明措施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确认。涉及双方往来函件,如以公司名义发出时应以法律规定的有效方式发送,并要求对方签收并保留发出的凭证,如对方拒收应即改为特快专递方式重发。 4、合同执行过程中,行政部应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5、原则上禁止办理先建设后补合同的程序。 5、合同的变更、转让及解除 1、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义务、解除合同的应采用补充合同的形式,补充合同须会签及审批; 2、变更、转让或解除后合同执行部门应在一周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方式和范围同恒旭置地合同管理制度(HXJT-HXZD-0017)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示,以免错误的执行原合同。 3、行政部为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的主办部门。 附件1:合同会签及审批表 附件2:合同条件约谈记录

合同签订流程审批表

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合同签订,履行和付款程序,并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合约部起草以下管理和签订程序,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署的所有经济类合同的管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等其他类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公司各部门负责起草与本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 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 3、合约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4、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5、其他部门审核本专业所有合同的技术条款。 二、合同执行部门负责起草和谈判,组织会签。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标的(内容); 6、数量、质量; 7、价款或酬金(工程计价方法、工程款支付方式); 8、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9、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0、生效、实效条件; 11、争议解决的方法; 1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 14、合同负责或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单》、合同摘要并附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15、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如下:

1、合同执行部门合同文字和结构、通用条款、特殊条款、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技术、工期、进度、质量、履约、担保、保修等条款; 2、设计、工程、营销部门,审核合同的相应技术条款; 3、合约部审核合同价款及价款调整(项目价款计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款支付、变更、签证、结算、奖惩等与项目成本有关的条款; 4、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5、最后提交风险计划部门(或法律顾问)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的内容,包括担不限于:变更、解除、违约、索赔、不可抗力、诉讼等条款。 四、合同的签署和盖章 1、合同原则上由对方先签字盖章; 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由合约部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合同签订一周内,合同正本原件及副本原件全部交行政办公室存档,合同副本复印件交财务部、合约部及合同执行部门留存使用;(原则上合同原件严禁外借,项目报建、报批除外) 3、合同执行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涉及工期、造价、质量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确认。涉及双方往来函件,如以公司名义发出时应以法律规定的有效方式发送,并要求对方签收并保留发出的凭证,如对方拒收应即改为特快专递方式重发。 4、合同执行过程中,合约部应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5、原则上公司不办理先建设后补合同的程序。 五、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义务、解除合同的应采用补充合同的形式; 2、工程类合同可采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方式进行合同变更; 3、变更、转让或解除后合同执行部门应在一周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方式和范围同合同存档、备案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示,以免错误的执行原合同。

合同审批流程及权限规定

合同审批程序及权限规定 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明确合同审批环节的流程及审批权限,规范合同法律行为,控制合同风险,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分公司、办事处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运输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租赁合同、资产购置与转让合同、合资合作合同、赠予合同以及其它无名合同等。 3、原则 合同的签订与审批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审批、法人委托书制度。 4、释义 单笔合同:指单份或一次性签完的合同; 单项合同:指在一日内与相同客户(供应商)签订两笔或两笔以上标的内容相同的合同,包括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单项合同标的金额累加计算。 二、合同审批的流程及权限 1、合同审批流程

注: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受托人,受托人在委托书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2、合同审批权限:

3、上述合同的单笔、单项金额超出集团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公司负责人权限的,以及上述合同以外的合同,必须报总裁审批。 三、其他相关规定 1、总裁审批的合同。 总裁外出并必须立即签署的合同,集团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子公司总经理向总裁报告,按总裁的指示办理。 2、各监管部门、领导审批的期限。 集团法务部门拟制的格式文本合同以及无法修改的霸王格式合同,在2小时内完成审批;其它合同,在6小时内完成审批,特殊情况可在3日内完成审批。 3、有关领导或监管部门负责人外出并必须立即签署的合同,应取得该领导或监管部门负责人口头同意,并在3日内办理补签手续。 4、柜台交易或者现款现货交易的电脑或医疗器械,各子公司负责人可自主决定销售,此外均须按本规定审批 5、合同的涂改、变更、解除,必须重新办理审批;

合同管理与审批合同审批与管理全套流程

合同审批程序与权限管理流程 一. 审批程序 管理公司合同应按以下所列顺序,依次逐级审批: a)经办人员签字; b)律师审阅; c)经办部门经理审批; d)经营管理部经理会签; e)成本管理中心主任会签; f)财务总监(经理)会签; g)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监)审批; h)总经理批准。 项目所在公司合同应以下所列顺序,依次逐级审批: a)经办人员签字; b)律师审阅; c)经办部门经理审批; d)成本控制部门会签; e)财务总监(经理)会签; f)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监)审批; g)总经理批准。 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作业,特殊情况下经所属公司总经理或主管总监同意,各级审批人可并行同步作业,或由总经理(主管总监)召集会议审批。 审批“签字组合” 每一项经济合同的签订,须按“审批程序”的规定,完成“签字组合”。 “签字组合”是指各部门经济合同的签订时应根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在“经济合同审批表”上完成必要的审批签名(参见“经济合同审批表”)。

当部门经理外出时,受托者应出具部门经理授权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的事项、委托的权限以及委托的期限。 负责“合同印章”的管理员和负责公司“公章”的管理员,只给完成了“签字组合”的经济合同加盖经济合同印章或公章,对于未完成“经济合同审批表”的合同,印章管理员拒绝予以盖章。未经审核或未加盖经济合同印章的合同,财务部门拒绝执行。完成签字组合的“经济合同审批表”,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并及时将备份递交财务部用于复核。 2 审批权限及审查责任 管理公司审批权限: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材料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 工程类合同 a)装饰工程、园林环境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上。 b)其他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上。 c)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合同。 服务类合同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物业中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造价咨询等服务类合同。 其他 标的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建及车辆购置合同。 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 管理公司审批权限以下的经济合同由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需要上报集团总部审批的合同,应首先经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财务总监审批,再由集团财务部上报各分管的集团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 各部门签订合同时应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严禁拆分合同。 合同审查要点

合同审批程序与权限规定

合同审批程序与权限规定 1 审批程序 1.1 管理公司合同应按以下所列顺序,依次逐级审批: a)经办人员签字 b)律师审阅 c)经办部门经理审批 d)经营管理部经理会签 e)招标采购中心主任会签 f)财务总监(经理)会签 g)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监)审批 h)总经理批准 1.2 项目所在公司合同应以下所列顺序,依次逐级审批: a)经办人员签字 b)律师审阅 c)经办部门经理审批 d)预算部门会签 e)财务总监(经理)会签 f)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监)审批 g)总经理批准。 1.3 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作业,特殊情况下经所属公司总经理或主管总监同意,各级审批人可并行同步作业,或由总经理(主管总监)召集会议审批。 1.4 审批“签字组合” 1.4.1 每一项经济合同的签订,须按“审批程序”的规定,完成“签字组合”。 1.4.2 “签字组合”是指各部门经济合同的签订时应根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在“经济合同审批表”上完成必要的审批签名(参见“经济合同审批表”)。 1.4.3 当部门经理外出时,受托者应出具部门经理授权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的事项、委托的权限以及委托的期限。 1.4.4 负责“合同印章”的管理员和负责公司“公章”的管理员,只给完成了“签

字组合”的经济合同加盖经济合同印章或公章,对于未完成“经济合同审批表”的合同,印章管理员拒绝予以盖章。未经审核或未加盖经济合同印章的合同,财务部门拒绝执行。完成签字组合的“经济合同审批表”,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并及时将备份递交财务部用于复核。 2审批权限及审查责任 2.1管理公司审批权限: 2.1.1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材料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 2.1.2工程类合同 a)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上。 b)单体建筑物中甲方分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 c)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合同。 d)以下配套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 2.1.3服务类合同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物业中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造价咨询等服务类合同。 2.1.4其他 标的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建及车辆购置合同。 2.2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 管理公司审批权限以下的经济合同由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2.3需要上报集团总部审批的合同,应首先经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财务总监审批,再由集团财务部上报各分管的集团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 2.4 各部门签订合同时应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严禁拆分合同。

26合同审批权限规定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合同的签订权限,确保合同的真实、有效及法律效力,编写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合同的签订及审批。 3.职责 3.1.制造部:负责OEM、反向OEM及购买生产设备等合同的签订。 3.2.营销部:负责销售合同及促销广告、活动、销售终端物料等合同的签订。 3.3.采购科:负责供方年度合作合同及材料供货合同的签订。 3.4.服装部:负责服装加工合同的签订。 3.5.总经理:负责对合同及申请报告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制造部OEM、反向OEM及购买生产设备等合同的签订 4.1.1.制造部因生产所需与外协厂、加工厂家合作,须对外协厂和加工厂家进行评价和选 择,确定合格外协厂和加工厂,由厂长与其制订的OEM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1.2.制造部购买生产设备,需进行市场调研,选择适合本公司的设备型号、规格和生产 厂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制造部厂长与供货方签定合同,经总经理加批后执行。 4.2.营销部销售合同及促销广告、活动等合同的签订 4.2.1.销售合同按本公司《质量手册》7.2章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2.2.外贸订单合同由业务员与客人拟定签名确认后,呈送总经理签批(按《外贸运作办 法》中规定执行); 4.2.3.营销部有关促销广告、活动等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营销部经 理与合作方签定合同,经总经理加批后执行; 4.2.4.销售终端物料由经销商提出申请,经营销部经理批准后,转呈总经理签批。(如有签 定合同,需报送总经理加批)。 4.3.采购材料供货合同的签订 4.3.1.由采购科科长按《质量手册》要求选定合格供方,与供方签定年度合作合同(包括: 货物质量保证能力、付款情况、生产时限等条款),并呈送总经理加批后,报总经办、

合同审批权限与签订规定

华瑞公司相关合同的审批权限 1 本规定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不适用于:用地合作或转让协议、主力店合作协议、主力店租赁协议、商铺销售合同或协议及物业管理协议,这些协议须按特定的程序申报。 1.2 除上述1.1条之外的主要涉及工程、设计、监理、采购、广告等所有经济合同均按本规定执行。 2 合同审批程序 2.1 管理公司合同应按以下所列顺序,依次逐级审批: a)经办人员签字 b)经办部门经理审批 c)律师审阅 d)财务总监会签 e)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f)总经理批准 2.2 项目所在公司合同应以下列顺序,依次逐级审批: a)经办人员签字 b)经办部门经理审批 c)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 d)总公司主管部门审批 e)律师审阅 f)财务总监会签 g)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h)总经理批准 2.3 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作业,特殊情况下经所属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同意,各级审批人可并行同步作业,或由总经理(主管副总)召集会议审批。 2.4 审批“签字组合” 2.4.1 每一项经济合同的签订,须按“审批程序”的规定,完成“签字组合”。

2.4.2 “签字组合”是指各部门经济合同的签订时应根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在“经济合同审批表”上完成必要的审批签名(参见《合同文件审批汇签表》)。 2.4.3 签字责任人外出时,应随时与公司保持传真联络,及时传真完成签字审批。 2.4.4 负责“合同印章”的管理员和负责公司“公章”的管理员,只给完成了“签字组合的经济合同加盖经济合同印章或公章,对于未完成“经济合同审批表”的合同,印章管理员拒绝给予盖章。未经审核或未加盖经济合同印章的合同,财务部门拒绝执行。完成签字组合的《合同文件审批汇签表》,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并及时将备份递交财务部用于复核。 3 合同审批权限 3.1 管理公司审批权限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 3.2 项目公司审批权限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项目公司按相关规定审批,报总部备案。 3.3 需要上报集团总部审批的合同,应首先经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财务总监审批,再由集团财务部上报各分管的集团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 3.4 各部门签订合同时应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严禁拆分合同。 4 合同审查责任 4.1 经办部门将协商完毕的经济合同按“审核程序”上交各相关部门进行“签字组合”时,各级审批人员有责任就其职能范围对合同进行审查,以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a)是否按公司管理规定招标确定。如未通过招标,应有充分理由并经相关部门 或领导批准; b)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公司目标管理的总体框架,涉及的合同价款是否确定,是 否在预算目标的总额范围之内; c)审核对方单位(法人)的资格是否真实、合法,合同项目是否在营业执照范 围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地址是否记录清楚准确; d)经济合同的标的是否明确; e)经济合同中的数量、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要求;

销售合同管理规定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授权(《公司章程》、《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销售合同是指本公司为了确定与客户(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销售供应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章销售合同格式的使用 第3条本公司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公司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 共同拟定,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统一执行。 第4条公司销售合同格式按照版本号由销售部和公司法律顾问分别保管,供查阅和使用,已作废版本应予以注明。 第5条公司销售合同格式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二)产品名称、质量标准、单价(价格审批)。 四)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五)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七)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八)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6条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应尽量采用公司经审批的统一格式; 一)若客户要求使用客户公司的范本,合同需先经公司法律顾问及销售经理审核,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执行。 二)若客户不愿意签订销售合同,由客户经理填写《免签销售合同申请单》,报销售部经 理审核,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免除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应按“销售订单 评审流程”中“ XX条款”执行。

第7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 调整,但调整后的销售合同应报经销售部经理审核,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销售合同审批与签订 第8条与客户签订不含金额的销售合同,客户经理应填写《合同签订申请单》,报销售经理审核,经本制度第6条、第9条规定权限审批后,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第9条与客户签订含有金额的销售合同,客户经理应填写《合同签订评审表》,结合“销售订单评审管理流程”和本制度控制要求签订。 第10条,销售合同审批权限规定: 一)签订不含确定金额的销售合同,即供货协议,依据以下权限审批: (1)上一年度年销售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主管销售员制订,销售经理及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署; (2)上一年度年销售额100-500万元(含100万元)的合同,由主管销售员制订,销售经理审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签署; (3)上一年度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及新增客户合同,由主管销售员制订,销售经理审批签署; (4 )与关联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按照《关联方交易管理规定》执行。 二)签订含有具体金额的销售合同,依据以下权限审批: 第11条销售合同订立后,客户经理将合同正本交销售助理归入该客户的档案盒,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销售助理应将销售合同扫描成电子档归入电子档客户资料。 第四章销售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12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原因,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条款,合同变更由客户经理填写《合同变更申请单》,按照本制度第二章和第三章合同审批权限规定报相关权限人审批。 第13条当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发生时,销售合同自动解除,销售部客户经理与客户协商是否续签合同,不续签合同的应出具《客户流失报告单》说明缘由和后续管理措施,报销售经理审核,上一年度销售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或合同约定金额超过50万元的客户,《客户流失报告单》销售经理审核后应报总经理确认。 第14条未发生合同解除条件需要解除合同的,客户经理填写《销售合同解除申请单》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签署《销售合同解除协议》,解除协议审批前均

合同审批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图 一、合同审批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公司合同审批权限,规范公司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规范公司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2章适用范围 第3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第5条本制度中所称合同管理部门指代表公司洽谈、签订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第6条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3章授权审批职责 第7条合同分类。 1.一般性合同:合同标的在××万元资金支出或××万元资金收

入以下的合同。 2.重大合同:合同标的超出××万元资金支出或××万元资金收入的合同。 第8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均由总经理或授权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第9条总经理职责。 1.审批公司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文本。 2.负责公司对外重大合同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 3.授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第10条合同管理部(行政办)审核公司格式合同和各部门合同文本。 第11条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 2.协助合同专管员拟定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合同。 3.初步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商定的合同具体条款。 第12条合同专管员(法律顾问)职责。 1.草拟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合同或公司重大、特殊合同。 2.监督、指导各部门起草及修订合同文本。 第4章授权审批流程 第13条原则上,在业务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门合同文本。

合同审签管理规范(201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合同审签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合同集中化、规范化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18年版)》以及公司采购、财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范围】本规范要规范合同分类、合同起草、合同审批、合同签署的管理规范及具体要求,合同履行按照合同履行监控管理办法实施。 第二章合同分类 第三条【合同财务类型】根据财务收支属性,合同分为:收入类合同、支出类合同、零金额合同(无收无支类合同)。同一交易既有支出又有收入的,原则上按支出类合同、收入类合同分别签署。 (一)收入类合同是指公司作为收款方的合同。主要包括:客户收入类合同、其它收入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补偿协议、废旧物资处理协议、房屋出租协议等)。 其它收入类合同的审批权限比照支出类合同执行。 (二)支出类合同是指公司作为付款方的合同。支出类合同根据支出项目不同,分为:投资支出类合同、费用支出类合同、投资+费用支出类合同。投资或费用的项目归属,按省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零金额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均没有收付款义务的合同。 零金额合同不得作为报账依据。

第四条【合同性质】合同按性质分为:单项合同和框架合同。 (一)单项合同可直接用于结算,按照合同金额是否确定,又分为固定金额合同和预估金额合同。 现阶段,预估金额合同主要适用于工程类合同和具有结算性质的合同,结算性质的合同主要包括集团内结算(包括网内结算、湖南支付基地、咪咕公司等结算)、SP/CP结算、酬金结算、水电费(包括用电引入)结算、铁塔结算、铁通结算、网间结算(联通、电信、广电)、银行手续费结算、酒店结算类等具有结算性质的合同项目。 (二)框架合同是针对一定期限内多次重复性采购而签订的合同。框架合同不能直接用于报账,需要关联订单或结算合同才能报账。框架合同应当明确合同金额上限。 框架合同具体管理要求详见本实施细则第七章。 第五条【合同业务类型】合同业务类型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下发,并在合同信息系统中予以规范。 第三章合同起草 第六条【合同起草设置】合同起草分为合同系统起草和外围系统起草。 现阶段,适用外围系统起草的合同包括采购类合同、用房用地租赁合同与ICT项目有关的集团客户合同。具体类型由省公司战略和法律事务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资金付款及合同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芜湖普威技研有限公司制度级别:III 签发: 张 屏 资金付款及合同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目 录 一. 目 的 二. 范 围 三. 职 责 四. 内 容 五. 其 他 出 自 财务部 编 号 PW/WI-CW-22 生效日期 2008年11月22日版 次 B/0

1.目的 明确审批人对付款业务、合同签订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付款业务、合同签订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芜湖普威技研有限公司发生的各项付款业务和经济合同。 3.职责 按照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设定相关人员的职责。 3.1财务人员:负责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按照报销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审核票据金额,核出最终的付款金额。 3.2财务经理:按财务制度、资金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审核付款流程的合规性、手续的完备性。 3.3公司总经理:从公司经营战略的角度审批。 3.4公司董事长:针对重点和重大资金支出项目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批。 4.内容 根据经济用途和借款金额的大小及经济合同主体、标的、合同金额设定相应的报销审批及合同签订权限。 4.1付款审批、合同签订权限 4.1.1付款审批权限参照下表执行: 项 目 总经理 董事长 一般费用请款及报销 2万以下 2万(含2万)以上 材料类付款 50万以下 50万(含50万)以上 设备类付款 50万以下 50万(含50万)以上 工程类付款 50万以下 50万(含50万)以上 4.1.2经济合同签订权限参照下表执行: 项目 总经理 董事长 费用类合同 2万(含2万)以下 2万(含2万)以上 材料类合同 50万以下 50万(含50万)以上 设备类合同 50万以下 50万(含50万)以上 工程类合同 50万以下 50万(含50万)以上 4.1.3公司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所发生的集团内部经济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生效。 4.1.4对外合同中新品开口合同(指没有金额限制或没有时间限制或没有数量限制的合同)及续签的涨价合同须经公司董事长审批,续签的维持原价合同及降价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生效,短期、临时履行的开口合同执行本制度4.1.2条款。 4.1.5所有由董事长签订的合同必须附合同签订前的相关资料,如招议标记录等。 4.2授权规定 各审批人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审批。 4.2.1对合同、协议、重点和重大资金支出项目的审批可由公司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执行; 4.2.2审批人必须对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4.2.3有明确管理制度并能准确计量的审核项目可授权专人负责; 4.2.4有明确管理制度的固定费用可授权专人负责批准。 4.3相关规定 4.3.1各类附件填写应完整,各类付款业务审批顺序严格遵守公司审批流程和本办法。对所

合同的签订和审批制度

合同的签订和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减少合同纠纷,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的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及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 第九条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十一条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 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合同批准、签署权限规定

---合同批准、签署权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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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分发号: 受控状态:文件编号:QG/CDC 01-22-08-201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批准、签署权限规定 编制:综合管理部 审核: 批准: 2012-12-01发布2012-12-01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合同批准、签署权限规定 1 总则 1.1为规范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加强通过评审后合同的批准、签署管理,健全授权管理体系,提高经营效率,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 1.3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以下简称:授权人或委托人)代表公司行使合同批准、签署权。 1.4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可根据需要,将全部或部分合同批准、签署权授予主管公司领导或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被授权人或受托人)行使。 1.5经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中书面批准允许转授权的,被授权人在必要时有权将所获得的合同批准、签署权转授给其他人(以下简称:被转授权人或转受托人)行使。 1.6合同批准、签署的授权分“具体事项授权”和“期间授权”两种: (1)“具体事项授权”指授权人授予被授权人签署特定合同的权利,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时该授权自动终止。 (2)“期间授权”指授权人授予被授权人在一段时期内批准、签署合同的权利,在期限届满时该授权自动终止。 2 职责 2.1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公司合同批准、签署权限管理相关制度,并检查制度执行情况;负责行使授权、转授权的安全评估,并组织授权的年度复评及转授权的季度复评;负责《期间授权申请书》的台帐记录和归档工作。 2.2法务管理部门负责《授权委托书》的编号、台帐记录和归档工作。 3.内容 3.1被授权人(含被转授权人)必须待合同按照《合同管理制度》通过合同评审后,才能在授权范围内批准、签署合同。 部分合同涉及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须获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还须事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2被授权人(含被转授权人)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行权。 3.3 任何授权(含转授权)及批准都应以书面的形式。 《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份数的计算方式为:原则上为3份,由被授权人、法务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各持一份原件,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原件份数。 3.4授权人有权撤销对被授权人的授权,被授权人有权撤销对被转授权人的转授权。 3.5被授权人(含被转授权人)所担任的职务终止,其所受权限同时终止。 3.6 转授权的应用原则 3.6.1 转授权的许可须得到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中的书面批准。

(完整版)合同审签管理规范(2018).pdf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合同审签管理规范 编号版本制订日期责任人1 2.0 2018年9月毛奕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合同集中化、规范化管理,根据集团公司 合同管理相关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18年版)》以及公司采购、财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范围】本规范要规范合同分类、合同起草、合同审批、 合同签署的管理规范及具体要求,合同履行按照合同履行监控管理办法实施。 第二章合同分类 第三条【合同财务类型】根据财务收支属性,合同分为:收入类 合同、支出类合同、零金额合同(无收无支类合同)。同一交易既有支出又有收入的,原则上按支出类合同、收入类合同分别签署。 (一)收入类合同是指公司作为收款方的合同。主要包括:客户 收入类合同、其它收入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补偿协议、废旧物 资处理协议、房屋出租协议等)。 其它收入类合同的审批权限比照支出类合同执行。 (二)支出类合同是指公司作为付款方的合同。支出类合同根据 支出项目不同,分为:投资支出类合同、费用支出类合同、投资+费用支出类合同。投资或费用的项目归属,按省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零金额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均没有收付款义务的合同。 零金额合同不得作为报账依据。

第四条【合同性质】合同按性质分为:单项合同和框架合同。 (一)单项合同可直接用于结算,按照合同金额是否确定,又分 为固定金额合同和预估金额合同。 现阶段,预估金额合同主要适用于工程类合同和具有结算性质的 合同,结算性质的合同主要包括集团内结算(包括网内结算、湖南支 付基地、咪咕公司等结算)、SP/CP结算、酬金结算、水电费(包括用电引入)结算、铁塔结算、铁通结算、网间结算(联通、电信、广电)、银行手续费结算、酒店结算类等具有结算性质的合同项目。 (二)框架合同是针对一定期限内多次重复性采购而签订的合同。 框架合同不能直接用于报账,需要关联订单或结算合同才能报账。框 架合同应当明确合同金额上限。 框架合同具体管理要求详见本实施细则第七章。 第五条【合同业务类型】合同业务类型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下发,并在合同信息系统中予以规范。 第三章合同起草 第六条【合同起草设置】合同起草分为合同系统起草和外围系统 起草。 现阶段,适用外围系统起草的合同包括采购类合同、用房用地租 赁合同与ICT项目有关的集团客户合同。具体类型由省公司战略和法 律事务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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