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内控管理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内控管理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内控管理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内控管理

实施细则

平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内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建立新型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18号)和《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 ]32号)及省政府《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 ]1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坚持“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户籍在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与部门职责

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站”)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各岗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参保管理岗

主要职责:1.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登记

2.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修改

3.参保未领取待遇人员的退保

4.特殊人群身份(比如重症残疾人员、失地农民)的认定

5.参保人员子女关系的维护

6.人员开户信信息报送银行与银行开户信息返回二.缴费管理岗

主要职责:1.参保人员的正常缴费

2.参保人员的个人补缴

3.参保人员的一次性缴费

4.集体补助

5.个人缴费的中断与恢复

6.应收核定与缴费数据

三.待遇发放岗

主要职责:1.到龄人员的待遇核定

2.领取待遇人员的终保

3.基础养老金的调整

4.待遇发放的暂停与恢复

5.待遇补发与追回

6.拨付通知与待遇发放数据

四.基金管理岗

主要职责:1.缴费数据对账

2待遇发放数据对账

3.生成财政补贴申请上报财政局

第五条乡镇(街道)劳保障事务站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举报、政策宣传和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六条城乡居民劳动保障协办员(以下简称“协办员”)具体负责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

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三章业务流程管理

第七条经过利益导向和宣传动员,引导城乡居民参保,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要把45—59周岁的城乡居民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引导,搞好发动,力争做到人人参保。新参保的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各村协理员负责组织本村人员参保,指导填写《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将有关材料和表格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审核。

第八条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对参保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按规定将参保人员的资料报市社保经办机构。

第九条市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十条养老保险费暂由乡镇(街道)社区集中收缴,并及时存入指定的金融机构,并开具河北省养老保险专用票

浅析保险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工作

浅析保险公司内控合规管理工作 由于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密切关系,保险公司所需要面临的巨大风险也不言而喻。这些风险复杂难测,涉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且日益受到投资环境、货币政策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保险公司应切实研究风险方法的措施与途径,积极防范和化解内部及外部风险。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处于基础性地位,因此强化内部控制能力是我们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的首要任务。 一、内控的内涵及国内保险企业内控现状. (一)什么是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指的是“企业防止舞弊的工具”①。《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一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中对内部控制作了定义:“本准则所称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 (二)国内保险企业内部控制现状 纵观中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演进步程,国内保险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终究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内部控制环节仍旧比较薄弱.内控功效表现紊乱、机制失衡,从而引发行业内的经济犯罪和经营失误屡见不鲜,与国际上保险行业内部控制水平依旧存在较大差 ①出自《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一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会协字〔1996〕456号)1996.12.26出版

距: 1.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动力不足 在中国保险行业内部控制发展的过程中,来自保险公司外部的推动因素作用一直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保险公司内部自身强化建设的意愿较弱。国外监管市场存在着一句名言:“如果将外部监管变成金融机构内控不足的步补充,风险的悲剧就会不断上演。”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即便是有效的外部监管和监督都无法替代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及自我内部控制。 回顾中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发展史,中国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影响实为突出,是推动中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关键因素。随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行政法规地不断颁布,依托监管部门的监督,保险公司逐渐正确认识和着手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同时,中国保险公司在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过程中,迫于国际资本市场监管的压力,内部控制水平也得到了大幅提升。 监管部门的作用如若愈是突出,愈能证明保险公司自身内部控制动力上的欠缺及乏力。对部分保险公司而言,内部控制建设是否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也许比内部控制是否在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发挥作用更为重要。 2.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制度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 根据COSO报告,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五大要素,即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监督,这些要素存在于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各方各面,。很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在控制活动方面制定了较多措施与制度,但仍存在精细化程度不高、深入化程度不够的问题,未能渗透到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各个操作环节,也未能覆盖

县社保局2019年社会保险稽核内控工作计划.docx

县社保局2019年社会保险稽核内控工作计划 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确保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安全运行,严控经办风险,保障基金安全、数据安全。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局实际,现对二0一九年我局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作出如下工作安排,请认真照此执行。 一、内部日常稽核 (一)稽核内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等各项业务经办情况及计算机硬件、软件管理运行情况。 (二)稽核重点 按照《内控制度》要求,重点对: 1、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基数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数确 定及征收比例、养老保险在职退费及死亡退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员有关重要信息数据变更、退休待遇计发、退休费社会化发放及未成功发放基金返回支出户与退休费补发、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财务基金管理等方面业务经办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履行层层符合审批手续、是否存在手工办理、现金支付等情况。 2、各项业务是否按照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经办,内控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3、计算机硬件、软件管理是否执行到位,信息是否安全。 (三)稽核方式和目标 以日常稽核和定期抽查相结合,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做好内部稽核工作,并于每月末对上月经办的重点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经办业务量的20%。通过日常稽核,促进业务经办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做到各项业务经办依法合规。 二、实地稽核 (一)稽核时间和内容 于2019年8月至10月,对我县参保企业人员参保情况和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实地稽核。实地稽核的内容为: 1、员工参保情况,查是否存在少报、漏报参保人数。 2、申报缴费基数情况,查是否存在少报、漏报工资基数情况。 3、社保费缴纳情况,查是否存在欠缴、少缴社保费情况。

社会保险内控管理实施细则

****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内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建立新型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及省政府《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坚持“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户籍在我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依照户籍类别,均可自愿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与部门职责 第四条劳动保障部门是全区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办)劳动保障管理所(以下简称“劳保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各科室具体职责如下: 一.参保管理科 主要职责:1.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登记 2.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修改 3.参保未领取待遇人员的退保 4.特殊人群身份(比如重症残疾人员、失地农民)的认定 5.参保人员子女关系的维护 6.人员开户信信息报送银行与银行开户信息返回 二.缴费管理科

社会保险内控管理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内控管理 实施细则

平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内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建立新型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18号)和《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 ]32号)及省政府《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 ]1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坚持“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户籍在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与部门职责 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站”)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各岗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参保管理岗 主要职责:1.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登记 2.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修改 3.参保未领取待遇人员的退保 4.特殊人群身份(比如重症残疾人员、失地农民)的认定 5.参保人员子女关系的维护 6.人员开户信信息报送银行与银行开户信息返回二.缴费管理岗 主要职责:1.参保人员的正常缴费

医疗保险内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组成。 第三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机构人员状况和业务运行现状制定并适时修改完善单位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执法规程、稽核规程、人事管理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业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并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予以贯彻落实。 第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工作;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管理范围内医疗保险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在全市系统内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提高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内部控制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内部控制的各项内容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要求。 (二)完整性。各项业务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监督制约。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所有业务项目和操作环节都在内部控制的范围内。 (三)制衡性。从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确保各部门和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四)有效性。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职工严格遵守的指南,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五)适应性。新设立部门或开办新的业务,必须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首先建章立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流程都应与管理服务实际相结合,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适应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变化。 (六)独立性。负责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评价的稽核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执行部门,实行对一级法人负责,独立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稽核部门的控制人员发现控制问题和风险情况应及时向相关的分管领导报告;若存在分管领导职责交叉,控制人员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二章组织机构控制 第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规章,设立其独立的法人主体和履行其授权的职责。 第八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应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考核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9号)规定的素质要求。 第九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实行以资金数据流为主线、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能级管理制度。即:将与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相关的人员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层、业务层、操作层(主要在“两定”单位),各层级风险控制职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约。决策事项自下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管理机构内部控制,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关于使用社会保险基金专用会计软件的通知》等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水市市直、县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三条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预算控制 第一条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单位一切基金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条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科学测算下年度基金收支情况,按照省厅规定的表式和编制要求,根据基金预

算编制原则和内容,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财务股牵头,相关股室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第三条预算接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条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 第三章收支控制 第一条建立健全基金征缴收入、年度基数审核、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原则。 第二条建立健全基金的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三条各项收入、支出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 第四条各项基金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明确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演变、归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立票据登记簿进行详细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

基本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利益~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分别按工资总额及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为保障企业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后基本生活而筹集的专项基金。 第四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努力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第五条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企业或有关部门提供在职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等原始数据~以保证及时、足额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 - - 1 - 第六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体现政府职能的专项基金~在国家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以前~由市财政部门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即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七条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在年度终了后~根据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预算草案。 第八条编制年度预算草案要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等进行。 第九条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编制的年度预算草案~经市财务部门审核后予以执行~并定期向市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条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由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市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 第十二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包括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财政补贴和其他收入。 - - - 2 -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指按当期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用于养老保险的款项。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指按当期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的用于养老保险的款项。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是指用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财政补贴是指由财政部门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 其他收入是指从地方划转回的合同制职工养老金、滞纳金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滞纳金收入是指因企业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xx社保中心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办法

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内部管理监督,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规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办法》、《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差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是指各部门在依 法行政过程中的业务自查,以及内控职能部门对中心内部控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中心设内控职能部门(信息管理科),负责中心内部控制工作,各相关业务经办部门协办。内控职能部门履行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依照国家、省和XX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按中心工作要求,制定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年度及日常工作计划,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部门设置内控监督员,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工作。 第四条内控人员开展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业务经办部门的内控监督员应当按照自查工作要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求对业务操作情况进行检查,内控职能部门对各业务经办部门自查工作实施检查监督。 内控职能部门采取全面检查、定期抽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对中心内部控制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记录内部检查情况,综合评价监督检查情况。 第六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内容: (一)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各项业务的经办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参保登记管理、基数核定、保险费征缴、权益记录、账户管理、转移接续、制度衔接经办、待遇审核与支付、社会化管理、基金财务、稽核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业务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操作是否符合工作标准规范,经办业务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等; (三)部门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其它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七条内控职能部门及检查人员开展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具有以下权限: (一)有权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各项业务操作的资料,调取有关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和档案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对被检查对象拒绝、拖延提供资料,拒绝内控职能部门的问询或作不实说明的,内控职能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并要求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如何加强内部控制的管理(正式版)

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通过对社保经办机构职能的介绍,解释了什么是内部控制,为什么要实行内部控制,分析了当前社保机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怎样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几点建议。关键词:内部控制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内部控制是指是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为了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合理保证单位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内部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社保经办机构的内控总体来说还不错,但在下列方面还存在缺陷。 一、未能完全做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目前基层社保所分管的具体业务较多,存在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及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支付以及人员信息的维护、定点医院的备案、异地认证、一卡通的管理,资金收支业务及记录等等。由于基层社保所人员有限,一般也就3-4人,通常一人分管多项具体业务,对具体业务进行分工时往往依据工作量的大小,不能完全做到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如:退休人员异地认证与退休的拨付及发放为一人;异地定点医院的备案与医疗费的报销及发放为一人,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个体户的社保费的征缴档案托管费的收费、及开票为同一人、养老金拨付人员同时兼任单位会计;出纳同时兼任档案的保管;居民医疗的征缴、信息的维护,居民医疗费的报销由同一人负责,所有业务人员都有信息修改及维护的权限等等。对这种不相容职务不能做到相分离,就容易掩盖错误,发生舞弊等行为。如:某单位对居民医疗实行收费时,存在同名的两个人,由于业务人员审核不严,社保号输错,造成实际缴费的在系统里未交缴费发生医疗费不能报销。工作人员为了掩盖其错误,不是通过正常程序打报告进行审批后修改,而是直接在系统里将此人的信息修改,待其报销医疗费后又将参保人员的信息修改回去。此行为属于套取社保基金,审计中心在进行审计时发现这一情况,要求经办人员将报销的医疗费全部追回。如果将征缴、信息的维护、医疗的报销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对这种错误及舞弊行为就能及时发现并制止。 二、未实行严格的授权审批控制。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负责,对所办的各项业务进行授权审批。社保所的各项业务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一般情况下,都可履行授权审批控制。但在特殊情况下,却未执行。如:单位上报的各类报表有未经单位领导签字审批的;信息的维护

社会保险内控管理实施细则

平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内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建立新型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及省政府《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坚持“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户籍在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与部门职责

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站”)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各岗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参保管理岗 主要职责:1.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登记 2.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修改 3.参保未领取待遇人员的退保 4.特殊人群身份(比如重症残疾人员、失地农民)的认定 5.参保人员子女关系的维护 6.人员开户信信息报送银行与银行开户信息返回 二.缴费管理岗 主要职责:1.参保人员的正常缴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doc

湖南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规范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内部控制释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经办机构对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从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控制原则] 本实施细则依据合法性、完整性、制衡性、有效性、适应性的原则,对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各项经办业务实施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所有部门、岗位、人员,所有业务操作环节都在内部控制范围内。 第四条[内部控制内容] 本实施细则对内部控制过程中的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等内容分别做出具体规定。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第六条[组织管理] 各级经办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工作;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上级经办机构对下级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内部控制目标] 在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系统内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经办机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的监督,提高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控制 第八条[机构设置]组织机构按照全省业务经办规程设置。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基数审核和养老保险费征缴、个人账户管理、退休待遇审核和调整、养老金支付、社会化管理、基金财务管理、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信息管理、稽核监督等设立独立的工作部门或专项工作岗位。 第九条[工作职责] 明确各业务部门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及具体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各业务部门内经办岗位。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权限明晰。 第十条[重大事项] 涉及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决策,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具体经办业务部门提

社保局内部管理总结

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内部控 制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县社会保险内部控制暂行办法》,《业务审核审批制度》、《办事公开制度》、《档案资料保管制度》、《会计操作规程》、《内部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制度》、《内控检查考评制度》等20多项规章制度。将内部控制贯穿于社会 保险的全过程,全面规范各项业务行为,使各方面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形成一个互相补充、互相协调的内部控制体系。 是实行了股室岗位责任制。本着科学、合理、相互制约的原则,按照各股室的职能职责将 社保业务分解为社会保险统筹管理、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养老保险待遇管理、财务管理、社会保险稽核、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发、生育保险待遇核发八大类业务, 共细分成40个不同岗位,所有职能股室和岗位均建立了岗位责任制,真正将内控的触角 延伸、覆盖至所有的股室和岗位,使每位职工对自己的岗位风险责任以及违规操作将承担 的相应处罚责任有了更加清醒地认识。 是制订了业务经办内控制度。把经办业务涉及的控制内容细化为45个风险管理点,并通 过制订和完善《县社会保险业务规程》、《计算机局域网管理规章制度》、《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管理制度》、《审计制度》、《职权分管控制制度》包括组织结构 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保险业务记录控制等一系列业务内控制度和方法,有效地防范了各 类风险,形成了制度健全、责权分明、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 一是实行岗位职责分离。任何一项业务不能由一个人单独操作,必须由两人以上来办理, 而且经办人员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即每一项业务活动都必须经过具有互相 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股室的控制环节方能完成。同时,对单位股室之间、各经办人 之间不相容的岗位、职责相分离,各股室间实行业务交叉审核,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监 督环节环环相扣,形成了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如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有明确的权限,数据管理人员不从事审批和处理社保经办业务,以保证信息系统仅用于授权的用途和 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操作信息系统。对参加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实名建卡建册,实行一企 一案一卷,并将参保职工的档案信息录入微机,由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审计股审计终结, 实行四方共管。 二是坚持层层把关审核。如对工伤人员待遇的支付,由经办人员进行待遇初审,股室负责 人复核,分管领导复审,审计股审计通过,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请劳动保障部门终审才 能支付待遇。对关键、基本信息的修改,实行了四维一体的修改联动机制,即经办人员对 资料与微机相结合进行初步审核,分管领导确定通过,审计股复审,政策法规股终审有效 的防止个人修改信息行为。在基金征收专用票据的管理方面,对作废票据实行财务、基金 征收、审计、统筹联动机制,坚持四审原则,即对发现的作废票据由基金征收、财务、审计、统筹股室负责人共同审查签字,基金征收股填制“票据作废清单”并说明作废原因, 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加盖“作废”戳记并一式四联交由审计股保管,杜绝了不收钱就记录缴 费现象发生。工伤参保实行体检准入制度。此项工作是在劳动保障局的参与下,在全市率

2019年社会保险稽核内控工作计划word版

2019年社会保险稽核内控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确保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安全运行, 严控经办风险,保障基金安全、数据安全。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局实际,现对二0一九年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作出如下工作安排,请认真照此执行。 一、内部日常稽核 (一)稽核内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基金收、支、管等各项业务经办情况及计算机硬件、软件管理运行情况。 b5E2RGbC APklfH YJ6cEU qPAsth vQVFNq wK3w9l bpXh3I TFLbTL biyTdm vcyAbl HU2UOv ErzK0e X9MRyO vkWatv RDwH1X MAeBz8GZ。 (二)稽核重点 按照《内控制度》要求,重点对: 1、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登 记及缴费基数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 险基数确定及征收比例、养老保险在职退费及死亡退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有关重要信息数据变更、退休待遇计发、退休费社会化发放及未成功 发放基金返回支出户与退休费补发、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财务基金管理等 方面业务经办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履行层层符合审批手续、是否存在手工办理、现金支付等情况。p1EanqFDPwH97TYYio VML hgXsH62G Iu3yZx Xq9T5C3MQata kR5lNP Vd7KGI FjDX62DB8m0x8vP9Hv qMZxLa BnGeCM pcJrdL Z6FOx。 2、各项业务是否按照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经办,内控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3、计算机硬件、软件管理是否执行到位,信息是否安全。 (三)稽核方式和目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