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企业管理知识》全套复习宝典(精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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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宝典(精华版)

第一章宏观经济基础知识

第一节国民经济核算及重要指标

【考点一】国内生产总值【熟悉】

国内生产总值是指在某一既定时期内,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之内生产的所有最终产品与劳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和,用GDP表示。

对国内生产总值定义的理解,应当注意以下基本问题:

(1)国内生产总值是在某一既定时期内生产出来的。

(2)国内生产总值是最终产品和劳务市场价值的总和。

(3)国内生产总值测度的是所有最终产品和劳务价值的总和,因此不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商品和劳务不在计算范围之内。

(4)国内生产总值应当包括劳务的价值。

(5)国内生产总值只包括本期产出的市场价值,只计算当期的产出,不包括以前或以后的产出。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流量指标。

(6)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同样存在一个地理区域的约束。

(7)国内生产总值计算的是所有最终产品和劳务,因此应当严格区分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避免对中间产品价值的重复计算。

【考点二】价格指数、基尼系数、恩格尔系数【熟悉】

(一)价格指数

宏观经济学中常涉及的价格指数主要有消费价格指数和生产者

价格指数。

消费价格指数(CPI )告诉人们的是,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购买具有代表性的一组商品,在今天要比过去某一时间多花费多少。用公式表示,就是: CPI 100???? ??=格计算的价格一组固定商品按基期价

格计算的价格一组固定商品按当期价 作为衡量生产原料和中间投入产品价格平均水平的价格指数,生产者价格指数(PPI )是对给定一组商品的成本的度量。

(二)基尼系数

其经济含义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基尼系数和洛伦茨曲线都是表示社会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标,基尼系数是根据洛伦茨曲线推导出来的。洛伦茨曲线是指收入的百分比与人口的百分比所形成的曲线,洛伦茨曲线把正方形图对角线的下半部分为A 和B 两块(如图1-1)。

图1-1

基尼系数=A/(A+B).

(三)恩格尔系数

恩格尔系数(Engel ’s Coefficient )是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

恩格尔系数是根据恩格尔定律得出的比例数,是表示生活水平高低的一个指标。其计算公式如下:

恩格尔系数总支出金额

食物支出金额=?100% 【考点三】实际国内生产总值与名义国内生产总值【熟悉】

所谓名义国内生产总值是指用当期价格乘以当期数量而得到的国内生产总值。而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是用基期价格乘以当期数量而得到的国内生产总值。显而易见的,

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剔除了价格因素

的影响。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的大小表明了商品与劳务数量的多少,同时也代表着不同的福利水平。

更进一步地,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概念的引入还构建了一个衡量社会总体价格水平变动的指标,即国内生产总值折算数。国内生产总值折算数是名义国内生产总值与实际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国内生产总值折算数是衡量一国通货膨胀程度的重要指标。用公式表示为:

100%?=某国实际国民生产总值

某国名义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折算数 【考点四】国民收入核算中的其他总量【了解】

1. 国内生产净值

国内生产净值也被称为国内净产值,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之内所生产出来的新增价值量。用NDP 表示。

NDP=GDP —折旧

2.国民收入

国民收入,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之内所有国民所获得的收入总和。用NI 表示。在实际计算的时候,一般用国内生产净值减掉企业间接税得到。

NI=NDP —企业间接税

3.个人收入

个人收入用PI 表示,是指一国之内所有个人在一年内从各种来源所得的收入的总和。用公式表示为:

PI=NI —企业未分配利润—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费+转移支付

4.个人可支配收入

个人可支配收入是指一定时期一个国家或地区之内所有可以由个人自由支配的收入总和,用PDI表示。个人收入在缴纳了所得税以后就构成个人可支配收入。因此,存在以下公式:

PDI=PI—个人所得税

从以上分析说明中可以看出,国民收入核算的五个总量指标存在以下关联关系:

(1)G DP—折旧=NDP

(2)N DP—企业间接税=NI

(3)N I—企业未分配利润—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费+转移支付=PI

(4)P I—个人所得税=PDI=消费+储蓄

因此,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净值、国民收入、个人收入、个人可支配收入这五个宏观经济总量指标是存在内在联系的,共同构成测度国民经济活动的国民收入核算指标体系。

【考点五】国民收入核算中的几个重要的恒等式【熟悉】

1.两部门经济的收入构成及储蓄—投资恒等式

在这种情况下,从支出的角度看,由于把企业库存的变动作为存货投资,所以国内生产总值是等于消费加投资,即GDP=Y=C+I。

同时,从收入的角度看,由于把利润看做最终产品的售价超过工资、利息和租金的余额,所以,国内生产总值就等于总收入。总收入的一部分用来消费,其余部分都作为储蓄。于是,从供给方面看,国民收入的构成就是:GDP=Y=工资+利息+租金+利润=消费+储蓄,即

Y=C+S。

由于C+I=C+S,所以I=S。这就是储蓄—投资恒等式。

储蓄—投资恒等式是根据储蓄和投资的定义得出来的。根据定义,国内生产总值等于消费加投资,国民总收入等于消费加储蓄,国内生产总值又等于国民总收入。于是,就可以得出储蓄—投资的恒等关系。

这种恒等关系就是两部门经济中的总供给(C+S)和总需求(C+I)的恒等关系。只要遵循这些定义,储蓄和投资就一定相等,而无论经济是处于充分就业状态、通货膨胀状态,还是处于均衡状态。

2、三部门经济的收入构成及储蓄—投资恒等式

所谓三部门经济,是指在居民户和企业之外,再加上政府部门的经济活动。

把政府经济活动考虑进去后,国民收入的构成将发生变化:

从支出角度看,国内生产总值等于消费、投资和政府购买的总和,可用公式表示为:GDP=Y=C+I+G。

从收入角度看,国内生产总值仍旧是所有生产要素获得的收入总和,即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的总和。总收入除了用于消费和储蓄,还先要纳税。但是,居民一方面要纳税,一方面又会得到政府的转移支付收入。税金扣除了转移支付后才是政府的净收入,也就是国民收入中归于政府的部分。假定用T0表示全部税金收入,用T r表示政府转移支付,用T表示政府净收入,则T= T0-T r。这样,从收入方面看,国民收入的构成就是:GDP=Y=C+S+T。

按照社会总产出等于总支出,总产出价值又构成总收入的原理,我们可以把三部门经济中国民收入构成的基本公式概括为:C+I+G=Y=C+S+T,公式两边消去C,得I+G=S+T,或I=S+(T-G)。这里的(T-G)可看做政府储蓄,因为T是政府净收入,G是政府购买性支出,二者差额即政府储蓄。该政府储蓄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这样,I=S+(T-G),也就表示储蓄(私人储蓄和政府储蓄的总和)和投资的恒等。

【典型例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一年内在本国领土所生产的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总和被称为:()

A.国民生产总值

B.国内生产总值

C.国内生产净值

D.实际国内生产总值

【答案】B

【解析】国内生产总值是指在某一既定时期内,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之内生产的所有最终产品与劳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和,用GDP表示。

2、在下列情形中,应该计入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是:()

A.当年生产的拖拉机

B.去年生产而在今年销售出去的拖拉机

C.某人去年购买而在今年转售给他人的拖拉机

D.生产企业今年计划在明年生产的拖拉机

【答案】A

【解析】国内生产总值是指在某一既定时期内,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之内生产的所有最终产品与劳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和,用GDP表示。当年国内生产总值是指当年这个国家或地区之内生产的所有最终产品与劳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和。B、C、D三项均非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一部分。

3、一国的基尼系数是0.25,按照国际惯例,该国居民之间收入分配属于()。(2010年真题)

A.高度平均

B.相对平均

C.比较合理

D.差距偏大

【答案】B

【解析】按照国际惯例,基尼指数在0.2之下,表示居民之间收入分配“高度平均”,在0.2-0.3之间表示“相对平均”,在0.3-0.4之间表示“比较合理”

【考点】1.1基尼指数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国民收入核算的五个总量指标存在的关联关系表述正确的有

A.GDP—折旧=NDP

B.NDP—企业间接税=NI

C.NI—企业未分配利润—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费+转移支付=PI

D.PI—个人所得税=PDI=消费+转移支付

【答案】ABC

【解析】国民收入核算的五个总量指标存在以下关联关系:(1)GDP—折旧=NDP

(2)NDP—企业间接税=NI

(3)NI—企业未分配利润—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费+转移支付=PI

(4)PI—个人所得税=PDI=消费+储蓄。ABC正确,D表述不正确。

第二节宏观经济政策

【考点一】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了解】

西方经济学认为,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包括四个方面,即充分就业、价格稳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考点二】财政政策【熟悉】

(一)财政政策的构成

财政政策作为政府管理和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它有着极其丰富的内容,从财政政策的构成要素来看,财政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财政政策目标、政策工具以及财政政策的传导机制。

(二)财政政策的类型

1、自动稳定性的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的自动稳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税收的自动稳定性

(2)政府支出的自动稳定性

(3)农产品价格维持制度

2、权衡性财政政策

根据财政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总量方面的不同功能,财政政策可区分为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

(1)扩张性财政政策。

(2)紧缩性财政政策。

(3)中性财政政策。

(三)财政政策的选择

作为政府管理和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哪种类型的财政政策的实施,都要根据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状况,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因素的影响。

【考点三】货币政策【熟悉】

(一)法定准备金与货币创造机制

1、法定准备金

法定准备金率是中央银行依据法律授权规定的商业银行必须保留的最低限度的库存现金占其吸纳的全部存款的比率。

2、存款创造机制

商业银行的存款创造表现为银行系统在法定准备金率下,通过一系列存贷关系,导致存款总额增加。

3、存款乘数

存款乘数是指初始存款所引致的银行系统存款总额的增加倍数。存款乘数与法定准备金率负相关:法定准备金率越高,存款乘数就越小;反之,则越大。

4、货币乘数

我们将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总额(包括法定的和超额的)加上非银行部门持有的现金称为基础货币,货币乘数就是基础货币创造货币供给的倍数。由于基础货币具有货币供给量成倍放大或成倍缩小的高度能力,因而又称高能货币。

(二)货币政策工具

1、法定准备金政策

2、再贴现政策

3、公开市场业务

【典型例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进和卖出各种有价证券的目的是:()

A.调节债券价格

B.实现利润最大化

C.调节货币供给量

D.调节价格水平

【答案】C

【解析】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的活动。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可以达到调节信用、控制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2、当经济中存在通货膨胀时,应该采取的财政政策工具是:()

A.增加政府支出和减少税收

B.减少政府支出和减少税收

C.减少政府支出和增加税收

D.增加政府支出和增加税收

【答案】C

【解析】当经济中存在通货膨胀时,表明总需求过旺,应通过紧缩性财政政策来消除通货膨胀的缺口,达到供求平衡。实施紧缩性财政政策的措施主要是增税和减少财政支出。

3、属于紧缩性财政政策工具的是:()

A.减少政府支出和增加税收

B.减少政府支出和减少税收

C.增加政府支出和减少税收

D.增加政府支出和增加税收

【答案】A

【解析】紧缩性财政政策是指通过财政分配活动来减少和抑制社会的总需求。在国民经济存在总需求过旺的情况下,通过紧缩性财政

政策来消除通货膨胀的缺口,达到供求平衡。实施紧缩性财政政策的措施主要是增税和减少财政支出。

4、在总支出水平过高、通货膨胀率上升的情况下,政府应该采取的措施是()。(2010年真题)

A.减少社会福利支出,减少转移支付水平,从而降低社会总需求水平

B.减少社会福利支出,增加转移支付水平,从而降低社会总需求水平

C.增加社会福利支出,减少转移支付水平,从而增加社会总需求水平

D.增加社会福利支出,增加转移支付水平,从而增加社会总需求水平

【答案】A

【解析】在总支出水平过高、通货膨胀率上升的情况下,政府应减少社会福利支出,降低转移支付水平,从而降低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和社会总需求水平

【考点】1.2财政政策的构成

第三节失业与通货膨胀

【考点一】失业【熟悉】

(一)失业与失业种类

根据失业产生的原因,可以把失业区分为:

1、自愿失业与非自愿失业

失业有很多种类,根据主观是否愿意就业,分为自愿失业与非自愿失业。

2、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

非自愿失业又可以分成这样几种类型: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

(二)奥肯定律

奥肯定律的内容是:失业率每高于自然失业率一个百分点,实际GDP将低于潜在GDP两个百分点。换一种方式说,相对于潜在GDP,实际GDP每下降两个百分点,实际失业率就会比自然失业率上升一个百分点。

(三)失业的治理

(1)对摩擦性失业的治理。

(2)对结构性失业的治理。

(3)对周期性失业的治理。

【考点二】通货膨胀及其经济效应【熟悉】

(一)通货膨胀分类

按照价格上涨速度通货膨胀可以分为:

(1)爬行式通货膨胀。

(2)温和通货膨胀。

(3)奔腾的通货膨胀,也称加速的通货膨胀。

(4)恶性通货膨胀。

按照市场机制作用程度,通货膨胀分为:(1)公开型通货膨胀,或称为显性通货膨胀,指物价总水平发生明显、直接的上涨。(2)抑制性通货膨胀。政府进行价格管制,物价上涨被抑制,商品短缺,出现强迫储蓄。

(二)通货膨胀的原因

造成通货膨胀的最直接原因就是货币供应量过多。通货膨胀的深层次原因则主要有需求拉动、成本推动、结构因素及供给不足、预期不当、体制制约等。

1、需求拉动的通货膨胀

当产量低于充分就业的水平时,需求的增加可能导致两种结果:(1)在产量提高的同时,物价也逐渐上涨,但其上涨幅度小于货币量增加的幅度。由于“瓶颈”现象,有效需求的增加引起产量增加,同时又引起物价上涨,出现半通货膨胀。

(2)当产量达到充分就业以后,由于生产能力的制约,总需求增长不再引起产量的增加,而只导致物价水平按同一比例增长,出现真正的通货膨胀。

2、成本推动的通货膨胀

成本推动的通货膨胀指在没有超额需求的情况下,供给成本提高引起一般价格水平的持续和显著上涨。成本推动的通货膨胀的种类包括:

(1)工资推进的通货膨胀。

(2)利润推动的通货膨胀。

(3)商品推动的通货膨胀。

3、混合性通货膨胀

混合性通货膨胀是由于需求拉动和成本推动同时发挥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结果。这种观点认为,在现实经济社会中,通货膨胀究竟是需求拉动还是成本推动很难分清,即所谓“拉中有推,推中有拉”。

4、结构性通货膨胀

结构性通货膨胀是指由社会经济结构方面的因素而引起的物价水平在一定时期内的持续上涨。即使总需求和总供给处于平衡状态时,除了总量因素以外,由于经济结构方面的原因,如产业结构、部门结构、比例结构失调,某些部门发展速度快,某些则萎缩,劳动力又不宜流动等使物价水平持续上涨,导致通货膨胀。

5、其他原因

(1)心理因素。

(2)输入因素。

(三)通货膨胀的经济效应

(1)对收入与财富分配的影响。通货膨胀对再分配的作用主要通过影响人们手中财富的实际价值来实现。

(2)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通货膨胀破坏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导致生产紊乱。

(3)对宏观经济增长的影响。除了影响微观经济和再分配,通货膨胀还影响宏观经济。研究结果表明,低通货膨胀国家的经济增长

最为波动;而高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国家的增长趋势则较为缓慢。恶性通货膨胀必然会带来灾难性恶果。

(四)反通货膨胀政策

1、紧缩政策

实行紧缩政策主要有两种基本方法:一是“渐进主义”方法,即逐渐地实行萎缩经济,在失业率缓慢上升的压力下,使通货膨胀逐渐得到抑制;二是“冷火鸡”方法,又称激进主义的方针,即大幅度地实行经济紧缩,失业率迅速上升,使通货膨胀得到较快抑制。紧缩政策包括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和紧缩性的财政政策。

(1)紧缩性的货币政策。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①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②提高利率。

③公开市场业务。

(2)紧缩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主要是指增加税收、压缩支出、缩小财政赤字。

2、收入政策

政府为了减低一般价格水平上升的速度而采取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限制货币工资和价格的政策。其目的在于影响或控制价格、货币工资和其他收入的增长率。主要措施包括控制工资、控制企业哄抬物价、降低关税等。

3、指数化

指数化是指以条文规定的形式把工资和某种物价指数联系起来,

当物价上升时,工资也随之上升。这样可部分地消除通货膨胀对收入分配造成的影响。其目的是减少物价上涨的影响,而非追求物价的稳定。指数化的类型有债券或储蓄指数化、税收指数化、工资指数化等。

4、实施供应政策

治理通货膨胀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增加有效商品供给,即运用刺激生产增长的方法来增加供应。主要手段有降低成本,减少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提高投入产出比例,同时,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支持短缺商品的生产。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总供需方面的不平衡,以平抑物价;另一方面也不致引起失业率的增加。

5、其他方法

除以上几种对策外,治理通货膨胀还包括其他一些措施,如进行道德劝说、结构改革、货币改革、发行国债等。

【典型例题】

单项选择题:

1、由一种工作转换到另一种工作而导致的失业称为:()

A.总需求不足的失业

B.摩擦性失业

C.结构性失业

D.周期性失业

【答案】B

【解析】摩擦性失业是指生产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由转换职业等原因而造成的短期、局部失业。这种失业的性质是过渡性的或短期性

的。因此,由一种工作转换到另一种工作而导致的失业为摩擦性失业。

2、下面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在任何情况下,通货膨胀对经济影响很小

B.在通货膨胀可以预期的情况下,通货膨胀对经济的影响也很大

C.在通货膨胀不能预期的情况下,通货膨胀有利于雇主而不利于工人

D.在任何情况下,通货膨胀对经济影响很大

【答案】C

【解析】通货膨胀对再分配的作用主要通过影响人们手中财富的实际价值来实现。大多数工薪阶层、退休者、失业和贫困、接受政府救济者等的收入会在通货膨胀中受损失,那些货币收入能够随着物价上涨而及时向上调整,且调整幅度大于或等于物价上涨幅度的社会阶层和集团,其实际收入不会受到影响甚至上升,是通货膨胀的受益者。因此,在通货膨胀不能预期的情况下,通货膨胀往往有利于雇主或企业主而不利于工人,因为雇主能够使其货币收入能够随着物价上涨而及时向上调整。

3、增设青年就业服务机构是对()治理的一种方式。(2010年真题)

A.摩擦性失业

B.结构性失业

C.周期性失业

D.自愿性失业

【答案】A

【解析】产生摩擦性失业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力市场不断变化,信息不太充分,不太对称。主要治理手段是通过缩短选择工作的时间来减少摩擦性失业,如增设职业介绍所、青年就业服务机构,以及通过建立人才库网站等以更多的途径传播有关就业信息。

【考点】1.3失业的治理

4、下列政策中,属于紧缩性反通货膨胀政策的是()。(2010年真题)

A.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B.降低利率

C.公开市场业务

D.增加政府开支

【答案】C

【解析】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主要包括: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利率、公开市场业务;紧缩性财务政策主要包括:增加税收、压缩支出、缩小财政赤字。

【考点】1.3反通货膨胀政策

第四节经济增长与经济周期【考点一】经济增长【熟悉】

(一)经济增长的含义及特点

经济增长的六个基本特征:

某某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泉岭乡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政府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乡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乡政府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乡政府法律顾问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政府公共利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乡政府法律顾问,是指乡政府根据需要,从境内外聘请的、为乡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家或法律专业人士。 第三条乡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乡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乡政府法律顾问室与乡司法所合署办公。 第四条乡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事务; (二)依法维护政府公共利益; (三)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五条乡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为乡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重大决策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或建议,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为涉及乡政府的有关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涉及乡政府的重大案件、事件的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受乡政府委派代理乡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它法律事务; (四)协助乡政府草拟、修改、审查重大行政、民事合同,根据乡政府实际工作需要,参与涉及乡政府的重要合同的谈判; (五)经乡政府指派,以乡政府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反映民意和社会实情,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六)出席乡政府法律顾问室召集的法律顾问会议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七)指导和协助乡政府所属部门法律顾问工作; (八)协助乡政府进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九)受托办理其他乡政府法律、行政事务。 第二章聘用 第六条担任乡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律师、司法、仲裁、法学研究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或属于本专业领域公认的杰出人士。 具体聘用条件为: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中小企业法律顾问需求调查

中小企业法律顾问需求调查 据估算,深圳中小企业每年因法律防范不周而导致的损失数以亿计。而一项相关调查则显示:近八成中小企业未聘法律顾问。漠视法律服务的原因之一是很多企业认为法律顾问无需常备,属于企业“节流”的部分。而不少企业却为了“节流”付出了数倍、甚至数百倍的代价。正文:估算:深圳中小企业涉法损失年以亿计“深圳76.5%的中小企业未聘法律顾问。”昨日,我市首份关于“中小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需求研究”的调查报告抛出了这样一个出人意料的结论。这份报告是由广东君道律师事务所市场、客户服务总监刘强与深圳市万人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合作调查分析后予以发布的。据了解,深圳企业总数约为16万家,其中中小企业占99%。这次调查选取的对象是年营业额为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代表性中小企业。据调查人分析,符合这一条件的企业不少于5万家。抽样调查发现,这类企业中因无合格法律服务而引起的损失,每家年均不少于1万元,略一推算,近八成未聘法律顾问的中小企业的总损失每年可达数亿元之巨。商场老将王先生最终因法律意识薄弱吃了大亏。他与“铁哥们”老李两人共同投资了一个电子企业,各占50%的股份,由于关系密切,王先生放心地把企业全部交给老李进行管理,从公司的章程到人事和财务全部由老李一手包办。岂料老李起了贼心,在公司里里外外都用上了自己的人,又通过章程把决策权牢牢地握在了手中。结果老王几十万元血汗钱,就像泼出去的水,血本无归。解药:请法律顾问打造企业防范风险的“盔甲”调查显示,中小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包括法律纠纷在内的法律事务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35.3%的企业发生过聘用、续聘、辞退、解聘等行为;30.4%发生过起草、修改各类合同文书的行为; 26.7%发生过审查各类合同合法性的行为;而政府部门办理的法律手续及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事务分别占到23.2%及21.2%。企业和经营者怎样在经济交往中不在法律上吃亏,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损失?聘请法律顾问无疑是最佳解药之一。法律顾问不仅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在平时的业务中提供法律意见,倾力打造企业防范风险的“盔甲”,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调查:76.5%的中小企业未聘法律顾问然而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深圳聘请法律顾问的中小企业却着实不多。上述调查抽取了405家年营业额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中小企业作为样本,发现有310个企业未聘法律顾问,占到企业总数的76.5%,其中运输仓储业和批发零售业所占比例较大。法律顾问如此冷门与每年数亿的损失,这样鲜明的对比是调查者始料未及的。加入世贸组织和我国法治的不断深化,对中国企业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与外国企业争高低,就需尽快具备与竞争伙伴同等的法律力量。但是这项针对深圳中小企业的调查,却暴露出一些企业领导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视很不够。发达国家企业治理结构中,法律顾问制度被称为“金拐杖”,而深圳的现状显示,要依靠法律顾问这根“金拐杖”为我们的企业保驾护航还有待时日。

2016年下半年河北省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管理知识考试试卷

2016年下半年河北省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管理知识考 试试卷 本卷共分为2大题6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20分,8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2.2003年7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对于王某遗嘱中“我的一半财产权”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 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 D.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 3.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 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 4.红心地板公司在某市电视台投放广告,称“红心牌原装进口实木地板为你分忧”,并称“强化木地板甲醛高、不耐用”。此后,本地市场上的强化木地板销量锐减。经查明,该公司 生产的实木地板是用进口木材在国内加工而成。关于该广告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属于正当竞争行为 B.仅属于诋毁商誉行为 C.仅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法规汇编

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法规汇编 第一部分综合法律知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1.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1.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1.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1.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1.1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2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3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3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3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3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37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1.38失业保险条例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1 原则与目标 1.1 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中心任务,服务公司发展建设的大局,努力为公司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1.2 以建立和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重点,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目标,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 1.3 贯彻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把法律工作与公司生产和发展紧密融合,并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等途径使法律工作规范化。 1.4 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由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事务机构提供专业保障、员工参与的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责任体系。 1.5 应当围绕全面建设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目标,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2 法律管理工作体系 2.1 公司明确法治建设领导机构,成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法治建设的推进工作,下设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应至少每半年就法治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题汇报。 2.2 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应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推进法律管理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不断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顾问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公司律师制度试点,实现法律管理全面融入经营管理,保障依法决策,防控法律风险。 2.3 法律管理工作体系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实现法律管理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法律顾问人才队伍建设。 2.4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机制,将法律事务管理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保障法律事务管理程序严密、运行高效。

2.5 将法律资源作为内部公共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行集中管理与专项授权相结合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模式。 2.6 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固化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建立健全法律资源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法律事务管理沟通互动的效率。 3 工作要求和保障 3.1 应支持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制度和物质保障,保证法律工作人员能够参加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3.2 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制度,确保总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使总法律顾问成为决策层的当然成员,真正发挥其保障依法决策的职责作用。 3.3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年度述职制度。 3.4 各单位的法律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管理,接受公司法律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遇有重大法律事务或特殊需要,公司可以在各单位中临时抽调相关法律顾问集中办公。 3.5 各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法律部报送季度《法律顾问业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每年6 月30 日前报送年中法律事务工作报告,当年12 月31 日前报送年度法律事务工作报告。 3.6 公司法律部每年度召开一次法治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法律顾问工作例会。 3.7 法律事务机构在办理法律事务时,应当加强档案管理。对于法律纠纷案件以及重大非诉法律事务,应当按项整理归档。在法律事务处理完毕或者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执行完毕之日起30 日内整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并按照公司有关制度管理。 3.8 法律事务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它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 考试简介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1997年,依据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国家开始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人事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及时间 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七)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三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年底。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27817 编 号: G公司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G compa ny legal advisor man ageme 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总则 1. 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管理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为依法调整本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使公司的行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休的要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2. 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岗位,作为公司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直接接受公司总经理领导,负责整个公司的法律工作,指导公司各部门的涉及法律的业务工作,并根据总经理的授要或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的从法律角度对各部门的工作行使监督、审核权。 3. 法律顾问根据公司的发展形势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参与制定与法律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发布后实施,各部门应予以贯彻执行。 二、工作方式。 1. 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指示或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直接

处理本岗位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各种具体事务。 2. 接受公司总经理或各部门的法律咨询,经解答、建议、 指导的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使公司的各项工作合乎法律的要求。 三、工作内容 1. 代理公司参加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纠纷的诉讼、调解和仲裁等活动。 2. 从法律角度参与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条例的制定等内部管理活动。 3. 参与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 根据指示或需要,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 草拟、审查、修改公司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参与公司的有关收购、参股、兼并等资产运作活动。 4. 参与处理公司与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其他 有关涉及法律的事务。 5. 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律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干部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公司整体的法律素质。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法规类别】基层法律事务 【发文字号】河政办发[2015]58号 【发布部门】河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2 【实施日期】2015.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河政办发〔2015〕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总体目标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求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安排,到2015年12月底,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组织开展工作。市人民政府在2015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2015年9月底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2015年12月底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保障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促进经济社会跨越性发展,为实现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职责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具体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承担,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相关部门中确定直接从事政府法律事务的有关人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部分专家、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法律顾问的确定、选聘等具体工作,并对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具体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建立部门法律顾问制度,部门法制机构或部门指定的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法律顾问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主体力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重视专职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要按照“三定规定”落实好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编

2021年中小企业创业法律顾问聘请合同

YOUR LOGO 2021年中小企业创业法律顾问聘 请合同 The contract concluded by both parties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

专业合同书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1年中小企业创业法律顾问聘请 合同 说明:本合同内容的主要作用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如果您有需要可以下载修改或直接打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中小企业法律创业法律服务律师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小企业创业法律服务计划》,双方方就聘请创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律师团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 顾问。服务方式:“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及时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标: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工作职责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健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协议期限内免费)2.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协议期限内免费)3.对企业的内部治

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协议期限内免费)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 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协议期限内免费)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 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协议期限内免费)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 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__________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 甲方及时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将企业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团联系。 第五条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的课题研究,为课题研究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条违约条款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律师: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测验真题——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测验真题——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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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真题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是由()颁布的。 A.国务院国资委 B.原国家经贸委 C.原人事部 D.司法部 2.企业法律顾问必须经过备案机关的注册备案。备案注册的有效期为()年。 A.1 B.2 C.3 D.5 3.双道命令系统特点最突出的企业法律事务组织模式是()。 A.集中模式 B.分散模式 C.混合模式 D.简单模式 4.明确提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要全面实行企业法律意见书制度”的是()。 A.2004年5月,《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B.2005年1月,《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C.2004年4月,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总结会议 D.2008年5月,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 5.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范职工持股的要求,国有企业职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的股权。 A.可以 B.不得直接或间接 C.如果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并经企业领导批准的,可以 D.经批准并作为国有股东代表的,可以 6.上市公司在发生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该事件并向交易所报告,以下属于此类事件的是()。 A.公司董事发生变动 B.公司1/4监事发生变动 C.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发生较大变化 D.股东刘洪所持公司4%股份被人民法院冻结 7.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监事会职权的是()。 A.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B.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C.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D.对违反董事会决议的董事提出罢免的建议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试习题及答案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试习题及答案b 11、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 A.委托人 B.受委托人 C.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共有 D.使用人 答案:B 12、国企业在今后的合资中应考虑以下几项准则表述不正确的是() A.合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B.外商技术水平是否先进; C.能否提高原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增强企业活力; D合资后企业是否具有长期持续发展的后劲; 答案:B 13、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期限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日。 A.5 B.7 C.10 D.15 答案:B 14、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破产有管辖权的是()。 A.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答案:A 15、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注塑设备1台,在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乙公司出租的该台设备,应由乙公司()。 A.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B.向甲公司申请收回 C.向人民法院申请收回 D.向管理人申请收回 答案:D 1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酬 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D.管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答案:C 17、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考|试/大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一定期限内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该一定期限为()。 A.5年 B.2年 C.1年 D.6个月

武穴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武穴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法律顾问聘请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依法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依法办事的水平,加快法治武穴建设步伐,全面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根据《武穴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武穴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法律顾问网络,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任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村(社区)等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等行政机关,以及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委员会以及规模以上工商企业。 第四条市司法局负责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律顾问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管理法律顾问聘请工作。 第五条各级党委、政府,行政执法活动多、执法涉众面广、与群众生活关联度大、易产生行政争议的行政机关;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等需要为特殊群体维护权益的社会团体组织;村(社区)委员会以及规模以上工商企业应当聘请法律顾问。 第六条聘请的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为丰富的法律事务工作经验。 (四)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要求未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处分,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担任法律顾问人员应以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为主体,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法律专业人士为补充,本单位、本行业长期从事涉法工作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可以在本单位、本行业担任法律顾问。 第八条各单位聘任法律顾问,可参考市司法局建立的优质法律服务人才库,采取从业机构推荐与个人申报、定向邀请与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任。 第九条各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将聘用合同书报市司法局存档备查。 法律顾问原则每年一聘,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条法律顾问根据聘用单位的要求,承担下列工作: (一)对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二)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为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相关事务的谈判、磋商; (四)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五)代理诉讼,协助聘任单位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合

中小企业法务现状分析_共8页

中小企业法务现状分析 作者:孙建帅律师对于任何企业而言,法律风险 防范都至关重要。为企业服务的专业法律人员无外乎分为“公司法务人员”和“外聘律师”两大类——前者不再是 对外提供服务的律师,而是企业的员工;后者则仍为律师,只是常年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是成立专职的法务部还是聘请外部律师呢?这是很多中小企业犹豫不决的问题。前者需要人员、设备、场所等方面的成本投入;后者则可能因不足够了解企业特点而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有所欠缺。除法务人员类型的选择外,中小企业的法务问题还包括合规管理、法律风险评估、法律法规学习、法律人才培养等内容。只有全面并深入地了解所有这些问题,并有效规避相关风险,才是中小企业法务管理的上策。 那么,目前中小企业法务管理面临着什么样的问题?其内因和外因分别有哪些?症结又在何处?考虑到企业成本、灵活性及效率等原因,专业法律人士又如何评判“成立法 务部”与“聘请外部律师”,哪个更适合中小企业?他们又 会提出哪些建议?

律师眼中的中小企业法务 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数量惊人——截至2008年,全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 “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没有本质区别,作为个体而言,其自身特征决定了其法律事务的主要特点。”在接受《公司法务》采访时,专职法务工作者武扬先生表示。他认为,就大型企业法律事务的研究而言,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已取得了一些成果;相比之下,对中小企业法律事务的研究力量则十分薄弱,研究成果几乎为空白。这一现状与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之大、重要性之高以及国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关注极不相称。 “中小企业发生法务问题或法律风险是正常的,不发生才不正常。”资深律师、北京中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兴成律师表示,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普遍较弱,一旦有法律风险发生便面临着生死存亡的考验,这也是我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只有三年的重要原因。 如此看来,不管规模大小,企业都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在诸如融资、投资、采购、销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介绍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并经注册,本企业内部的专业人员。它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通过全部科目,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司法部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科目 考试共有4门课程,《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每科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教材是由经济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全4册),2010版教材已于5月28日出版。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除上述规定的条件外,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法律顾问实务企业法律顾问.doc

法律顾问实务:企业法律顾问 1.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内部人员;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人员;只从事与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事务。 2.任职条件 形式要件: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经过注册备案。实质要件: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3.管理体制  国务院国资委和省级国资委是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的工作机关,指导监督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4.任务和工作原则

任务:(1)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2)防范企业法律风险。(3)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工作原则:(1)依法执业。(2)为本企业服务。(3)以管理为主,坚持以事前法律防范、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工作分为三类:事前法律防范型、事中法律控制型和事后法律补救型。法律敎育网  5.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1)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2)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3)查阅本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4)办理企业法律事务时,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 义务:(1)遵纪守法。(2)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3)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4)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 6.专业技术等级制度 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即取得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企业法律顾问,设置企业法律顾问助理。一级相当于正高,二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建立法律风险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纠纷导致的各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与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在投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确保有关事项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二章法务机构和岗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明确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机构(下称“法务机构”)和岗位(下称“法务岗位”)。集团公司新设立的所属企业应在设立后两个月内制定本企业法务机构、法务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集团公司原有所属企业应尽快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完成本企业法务机构及法务岗位的设置工作,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可设立以下两种法务岗位: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统称“企业法律顾问”)。上述法务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的; (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第五条所属企业应将企业法律顾问的考核、聘任工作列入企业人事管理工作的范围。尚未设立法务机构的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法务岗位并明确其归口管理部门,该法务岗位人员在业务上具有相对独立性,直接向企业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法务机构的工作职责为: (一)依法对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依法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合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谈判工作,参与和指导合同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对企业合同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 (三)及时收集、汇编与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草拟、落实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规章制度; (四)负责集团公司法律纠纷的预警工作; (五)负责集团公司仲裁、诉讼活动的策划、论证、实施工作; (六)参与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七)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法律顾问、外聘法律顾问(包括:常年法律顾问与专项事务法律顾问,下同)的管理工作;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保证法律顾问在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冀政字〔2015〕2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首席政府法律顾问。今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不少于5人的标准,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市政府各部门要至少聘请1名法律顾问;乡(镇)政府要至少明确1名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专职人员,聘请1名法律顾问。要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聘请专家、律师协助法制机构或法制工作人员承担法律顾问工作。聘请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单位应当与受聘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明确工

作范围、工作方式、聘用期限、费用支付、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 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其作用。建立市政府法制专家库,完善从专家库中选聘法律顾问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可建立本级政府法制专家库,也可利用省政府和市政府法制专家库,实现法律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制度,优先安排公职律师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基本条件和权利义务 (一)基本条件。政府法律顾问要忠于宪法、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素质。政府法律顾问专职人员要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优先选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工作人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专家要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且近3年未受过所在单位的处分;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要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其本人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范畴

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范畴 1.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随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根据企业的要求,为企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使企业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2.以书面函件、电邮、传真、电话等形式答复公司提出的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结合实际情况依法提出解决方案或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要求,参加公司的重大决策会议,进行法律分析、风险评估、方案论证,为公司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依据; 3.草拟、审查、修改经济合同; 4.应企业要求,参与企业与第三方的重要经济商务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草拟和审定商务合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合作项目谈判,为项目提供法律依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6.根据公司要求,参与起草或审阅公司规章制度、奖惩方案、授权体系、印信管理审批制度、档案管理、合同管理、保密制度、内控制度等内部制度文件;9.草拟、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的漏洞;应公司委托,就重大危机事件,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必要时经决策层同意,代表公司发表律师声明,澄清事实,表明公司立场,维护公司的公众形象; 10.草拟其它规章制度、经营性法律文书,以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素质、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的作用; 11.为企业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上法制课,进行法律辅导,讲授合同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12.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草拟、审核; 13.对企业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律师建议; 16.对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16.列席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17.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18.接受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者领受第三方发给公司的法律文件; 19.应公司要求,就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必要时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寻求和解; 20.经公司另行委托,代表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公司办理专项法律事务:涉及经济、民事、劳动、行政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涉及公司招投标、对外投资、融资、重组、购并、资产处置、上市、见证等专项法律事务;涉及专利申请、复议、确权、无效宣告、侵权赔偿、转让,商标注册申请、确权、侵权、续展、转让,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保护,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登记、侵权赔偿、转让,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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