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旅检通道设置规范标准

海关旅检通道设置规范标准
海关旅检通道设置规范标准

海关旅检通道设置规范标准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海关旅检通道设置,保障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进出境旅检通道设置规范标准《以下简称〈规范标准〉》。

第二条本《规范标准》所称"海关旅检通道"系指海关在进出境旅客的口岸设置的专供海关办理进出境旅客通关手续的区域。

第三条海关旅检通道应为封闭、独立的区域,不得与其它部门混用。所有进出境人员(按规定免于监管的除外)都必须通过旅检通道办理通关手续。

第四条海关在进出境旅检口岸的进境和出境隔离区内,分别设立海关进境旅检通道区域和出境旅检通道区域,并根据国际通用的"红绿通道"通关模式,在旅检通道区域内,横向面对进出口处分别设置红色通道、绿色通道和礼遇人员通道三大通道及工作人员通道。各通道相对封闭、相互之间隔离,设置总体要求应保持狭长。进出境旅客每年在50万人次以下的口岸,每条通道长度不应少于30米,进境通道总合宽度和出境通道总合宽度均不应少于20米;50万至500万人次的口岸,长度不应少于40米,宽度不应少于40米;500万人次以上的口岸,通道长度不应少于50米,宽度不应少于60米。

第五条根据海关旅检工作职责、任务、特点和作业流程,海关旅检通道纵向应划分为三个区域,即申报区、查验区和处理区。各区域职能和场地要求如下:

一、申报区

该区域前分别设置红、绿通道标识,各通道入口处设置申报台,负责接受旅客申报。在申报台一侧设置弃物箱。从该区域进入其他区域间应设有明显的黄线分隔线。

二、查验区

海关在查验区对重点旅客实施X光机检查、开包(箱)查验和人身检查,该区域应能设置和安装海关查验台、X光机、金属探测门、人身检查设备(包括安全门)和防暴箱等设备、设施、弃物箱等。

三、处理区

海关在处理区内负责办理物品征税、物品退运、客带货报关、现场案件处罚和重大案件移交手续。该区域应能设置和安装相应的工作台面、计算机、打印机、毒品检测仪等设备和设施。

第六条海关旅检通道与口岸边检通道之间要有一定的纵深缓冲区,其中在陆路口岸,边检通道到海关旅检通道间距离至少为15米。在缓冲区内,海关悬挂统一设计的海关标识,设置法规公告栏或电子公告屏,使旅客在进入海关通道前能清楚看到海关标识及了解海关有关规定。海关在缓冲区内鉴别查控对象,实施重点监控。

第七条非进出境人员不得进入海关旅检通道,口岸工作人员进出旅检通道应凭有效证件经工作人员通道进出,并接受海关对其携带物品的监管查验。海关旅检通道出入口应设置门禁系统或保安人员。

第八条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场所应设立在旅客办结出境手续后口岸隔离区内,进境免税店销售场所则应设立在旅客办理进境手续前口岸隔离区内。识及了解海关有关规定。海关在缓冲区内鉴别查控对象,实施重点监控。

第七条非进出境人员不得进入海关旅检通道,口岸工作人员进出旅检通道应凭有效证件经工作人员通道进出,并接受海关对其携带物品的监管查验。海关旅检通道出入口应设置门禁系统或保安人员。

第八条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场所应设立在旅客办结出境手续后口岸隔离区内,进境免税店销售场所则应设立在旅客办理进境手续前口岸隔离区内。

第九条有国际中转旅客、过境旅客的口岸应根据中转、过境旅客量设置国际中转厅、过境厅,该厅内必须明确海关的位置,并按照本《规范标准》的有关要求设置海关旅检通道。

第十条海关通道内应预留足够的电源、网络接口。

第十一条海关可以使用和操控口岸有关部门已安装的海关监管所需要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如已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无法满足海关监管需要,海关可补充安装监控探头或自行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第十二条除在旅检通道内安装X光机外,海关还应在进境旅客托运行李传送带入口处附近安装X光机,对布控的进境行李实施先期非侵入式检查。

第十三条在试行出境旅客先办理托运行李手续,再进入海关旅检通道办理有关手续的部分空港口岸,海关可以使用机场安检系统X光机,对旅客托运行李实施检查并确定重点。有关口岸的机场管理部门必须确保海关在确定查缉重点后,能够及时挑拣出相关的托运行李,并负责按照海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找到相应旅客。

第十四条有关口岸的机场、港务、铁路、陆路等管理部门应按照本《规范标准》的要求,为海关配备行李查验台、海关法规公告栏(包括电子公告屏),安装海关通道标识及现场隔离设施,并负责日常维护。

第十五条有关口岸的机场、港务、铁路、陆路等管理部门应根据海关工作需要提供业务用房和办公室等。房间的设置应符合海关监管作业流程,并便于旅客办理有关手续,其中要设置海关征税间、扣留物品保管仓库、人身检查室、防爆室、案件审理室、客带货报关间、技术室、闭路电视监控室、毒品检测室、印刷品音像制品审查室、现场关员办公室、关员休息室和更衣室、贵宾接待室等。

第十六条本《规范标准》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海关个人总结

海关个人总结 20XX年度工作述职 X 过去的一年是艰难的一年,也是成长的一年。铁路的正 式运行,深水港的落成,乌苏里江桥的竣工,给我们以鼓舞与机遇,也给抚远海关带来了挑战。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 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在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对 照20XX年的工作实际,现在我作20XX年个人述职,请同志们审查评议。 一,自觉加强学习、增强履职能力 根据本关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科室人员变化,个人工作部分也 有了新的调整。关内及科室净减员也给抚远海关全体人员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发展机遇,面临抚远海关艰苦的工作岗位 和环境,从和忠维哥一起上岗到独立带岗,我不断加强学习,不 懂就问,不断整理和调整工作思路,不断寻找新的突破点。一方面,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掌握方法积累经验。在深水港进口木 材查验过程中,通过观察、摸索、查阅资料和自己的现实锻炼, 更快地进入了工作状况;另一方面,通过查询资料和相互学习, 从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到以及与管理相对人、口岸相关部门人员沟通,不断丰富知识,掌握技巧。更好的掌握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把握工作重点和难点,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二,完成本职工作,防好廉政风险

(一)专心于本职工作。一年中,我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任务。对于年初制订的目标,努力贯彻执行。年初时研习法律条文为明水期通关做好知识储备。积极主动地搞好现场,在明水 期通关伊始便根据科室要求及工作需要,一起制作表格文档,现 场单证,以规范执法程序。与现场人员有效沟通,上行下达,避 免误解。坚持不脱岗,不离岗,并以准军事化的管理作风时时要 求自己。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遵照法律法规,努力完善程序,在 与同事的共同努力中,通过熟悉现场,对查验环节进行有效的风 险分析,总结经验,旅检渠道科室年度共查获关侵犯知识产权案 件32起,查获各类物品???件,全部材料已与法规处交接完毕,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办理零差错。更在信息工作这项长抓不懈的工 作中,有效地即时汇报及宣传自身,共完成简报1篇,政务信息XXX篇,互联网信息XXX篇。 三,日常工作中,事务繁杂,时有疏忽,取得了一定成绩, 也存在一定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习不够深入。通过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我感到自己在 学习方面、认识方面与关领导的要求尚有差距,与周围同事 存在距离。特别是在对总署总关下发各项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领 会还不够深入、透彻,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二是主要是本人工作见识有限,经验不够丰富,心态不够平和, 有时对工作过于苛求,不能有效避免误解,急于求成,而欲速则 不达,还需要仔细研究方式方法;三是在繁重艰巨的工作中有时

海关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设置规范【模板】

海关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设置规范 第一章总体要求 一、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应当设置在口岸国门一线的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内,配备相应设施设备,设置明显区分标识。 二、海关在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对涉及安全准入等需进行拦截处置的进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人员,实施前置预防性检疫处理(含检疫处理监管)、前置辐射探测、先期机检等顺势及非侵入的探测和处置作业。 三、根据口岸实际情况和前置拦截作业要求,水运、航空、铁路、公路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应当设置运输工具登临检疫/检查区、核生化处置区、人工检查作业区、检疫处理区、暂存区(库)及技术用房等功能区域,并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建设先期机检作业区。 对于因口岸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独立设置功能区的,可结合口岸实际情况统筹建设功能区域,满足海关前置拦截作业需求。 四、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应当集中设置,对于因口岸监管区的面积、口岸原有设置布局等客观因素限制无法集中设置的,可结合口岸或监管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功能区,组合形成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 五、具备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应当根据其口岸类型,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设置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

第二章水运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 一、场地建设 (一)地面平整、硬化,无病媒生物孳生地,场地及周围环境应当具备有效的防控鼠类设施。 (二)应当设置功能区域标识牌,并且标识场内的通行、分流路线。 (三)根据海关监管需要,设置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的消毒通道。 二、功能区域设置 (一)登轮检疫/检查区。基于指定泊位或检疫锚地,配备海关实施登临检疫/检查、防爆、核生化监测、卫生监督、病媒监测、反恐的设施及安全防护设备,配套相应技术用房。 (二)核生化处置区。设置用于发现有核辐射超标、有害生化因子的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及发现危化品包装破损的隔离处置区,配备满足相应作业要求设施及人员防护设备,配套相关技术用房。 (三)先期机检作业区。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预留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辐射探测设备所需的场地,自行安装且供海关使用的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辐射探测设备应当与海关联网。 (四)人工检查作业区。如需实施海关查验,应当设置满足海关查验作业要求的场地,配备海关实施查验、安全防护的设备以及相应的专业操作人员。用于集装箱查验的场地,还应当满足 1

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7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署长牟新生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管场所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办理海关监管业务,符合海关设置标准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监管场所的设立以及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海关对免税商店的管理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海关对监管场所实行统一编码、计算机联网和分类管理。 第五条监管场所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见附件1)建设监管场所,配备相应设备,并为海关提供查验场地和办公设施。 第二章监管场所的设立 第六条申请设立监管场所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三)具有专门储存货物的营业场所,拥有营业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他人土地、场所经营的,租期不得少于5年; (四)经营液/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殊许可货物仓储的,应当持有特殊经营许可批件。 第七条申请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申请书》(见附件2);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六)存放液/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殊许可货物的,应当提供特殊经营许可批件的复印件; (七)场所平面图和建筑设计图。 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供原件供海关验核。 第八条直属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受理、审查经营监管场所的申请。 申请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直属海关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批准设立监管场所决定书》(以下简称《批准设立决定书》,见附件3);申请企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直属海关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予批准设立监管场所决定书》(见附件4),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申请企业应当自海关制发《批准设立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向直属海关申请验收,直属海关根据《设置标准》规定的条件对监管场所进行验收。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批准设立决定书》自动失效。 监管场所验收合格,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见附件5)后,可以投入运营,《注册登记证书》自制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海关业务培训制度

进出口业务相关管理制度汇编 1.2海关业务培训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通过培训,使公司相关员工不断充实海关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开拓思路,提升其素质和技能,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海关业务授权人员以及负责关务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三)原则 1、针对性:培训要有目的,针对实际培训需求进行。 2、计划性:培训工作要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3、全面性:培训要多内容和多方法的综合运用。 4、跟踪性: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 (四)权责

(1)制定、修改公司海关业务知识培训制度; (2)拟定、呈报全公司海关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内容的培训计划; (3)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全公司关于海关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课程的实施; (4)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以及培训效果; (5)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6)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建立海关关务人员培训档案。 2、相关部门 (1)呈报部门培训计划及需求; (2)制定本部门课程培训大纲,负责培训教材、讲义、考题准备,培训的实施与培训成效的考核 (3)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工作; (5)确定部门内部讲师人选,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 3、总经理:负责批准年度培训计划、外部培训与培训费用的批准。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 1、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海关业务新知识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2、技能培训 https://www.360docs.net/doc/6d576051.html,/b-48fba4e0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75.html不断实施关务员工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的应用、发挥、提高。 (二)培训形式 内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关务的公司高管及员工。 2、培训目的:充分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在公司内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从而提高员工海关专业知识,增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训形式:以内部现场指导、授课、会议等形式或外部培训等形式进行。 4、培训内容:与需求部门工作相关的各类培训。 5、培训组织者:行政人事部或相关部门。 外部培训

海关业务培训制度

海关业务培训制度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海关业务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的 为配合进出口业务部的发展,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及管理能力,并有计划地充实其专业知识技能,加强海关关务人员对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了解和掌握,根据《海关法》、《海关稽查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海关业务培训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公司负责海关事务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 负责进出口业务的所有上下级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三、进出口业务部权责 1)制定、修改业务部培训制度; 2)拟定、呈报全部门年度、季度培训计划; 3)联系、组织或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完成业务部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4)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管理部门内部讲师队伍; 5)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6)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四、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以周期性的内部授课方式进行。 4)培训内容:分常规类和专业技术类两项科目,两项科目的具体内容可根据任职岗位的不同进行选择。 五、公司内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2)培训目的:依靠业务部内部讲师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在进出口业务部内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并丰富员工的业余学习生活。 3)培训形式:在业务部内部以讲座或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4)培训内容:涉及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以及业务类、管理类、办公类的多个方面,及员工感兴趣的业余知识、信息等。 5)考核:根据课程需要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范围之内。 七、转岗或调岗培训 1)培训对象:岗位调到人员 2)培训目的:为保证岗位调到人员能尽快满足新岗位的岗位知识需求。达到岗位各项业务能力指标。通过培训,达到岗位基础能力和知识的提升。 3)培训形式:讲座 4)培训内容:主要涉及新岗位的专业知识。 八、出勤管理 1)所有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要求安装监控摄像头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包括: (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如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公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航空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及从事边民互市业务的监管作业场所等。 (二)海关集中作业场地,如旅客通关作业场地、邮检作业场地、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等。 (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内的功能区,如通用查验场地、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进口汽车查验区、动植物产品(含食品)查验区、进口废物原料查验区、供港澳鲜活产品查验区、卫生检疫查验区、公路口岸客车查验区、进境原木检疫处理区、进境大型苗木检疫处理场等,具体设置要求详见《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功能区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附件1)。 (四)海关作业现场,如免税品商店(含销售场所和监管仓库)、海关对外办理业务大厅、陆路口岸边境通道、停机坪等,具体设置要求详见《海关作业现场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附件2)。 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内的功能区,应在满足对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同时满足对应功能区的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要求。 四、海关根据法律、规章的规定和海关实际监管的要求确定监控摄像头的重点监控范围或区域。主要包括:车辆进出通道及卡口、海关查验场地、检疫处理场地(不含第三方检疫场地)、泊位、施解封区、查验地磅、运输工具登临区、航空箱拆板和组板区、旅检大厅等。 重点监控区域应保证监控摄像头点位具有一定的冗余度,确保个别摄像头出现故障时不影响海关对重点监控范围或区域的连续监控。 五、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其他设备、部件、材料应当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设备选型、平台系统、集成软件应当与海关现有系统相兼容,相关工程设计及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接入设备及系统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应符合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要求。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选型应当符合《海关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HS/T 58),并应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在符合上述规范或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提高设备选型、建设标准。

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 一、码头类监管场所设置标准 (一)一般型码头(如:综合货运码头、集装箱码头、散杂货码头等)设置标准 1.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 2.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 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设备(电子栏杆、电子读写设备、电子识别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 4.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 5.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 6.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装卸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地及设施,并设置明显区分标志;

7.提供满足海关查验货物要求的场地,并配备便于海关实施查验的相关设备; 8.根据海关需要,提前预留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 9.提供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 10.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和卫生等条件。 (二)专用型码头(如:化工品专用码头、粮油专用码头、煤炭专用码头、散装水泥专用码头、散装矿产品专用码头、船舶修理专用码头等)设置标准 1.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 2.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 3.建立出入通道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设备(电子栏杆、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 4.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 5.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储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

海关企业认证---内部培训制度

内部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配合报关部的发展,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及管理能力,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特制定《报关部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报关部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报关部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3权责划分 3.1业务模式组权责 1. 制定、修改报关部培训制度; 2. 拟定、呈报全部门年度、季度培训计划; 3. 联系、组织或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完成报关部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4. 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5. 管理部门内部讲师队伍; 6. 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7. 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3.2其它专业组的权责 1. 上报专业组培训计划;

2. 制定各专业组业务课程的培训大纲; 3. 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 配合业务模式组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5. 确定专业组内部讲师人选,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 4 培训管理 4.1 总论 1. 培训安排应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并结合个人兴趣,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尽量做到合 理公平。 2. 凡报关部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3. 报关部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相关培训事宜,以业务模式组为主要权 责单位,各相关专业组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对于各专业组的专业课程,有安排讲师备课并讲解的义务。 4. 报关部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业务模式组为主要权责专业组, 并对报关部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专业组必须给予必要的协助。4.2 报关部人员培训体系 各专业组人员的聘用必须提出用人计划,由业务模式组统一汇总后交由报关部经理审批并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人员招聘后,需要经过 6 个月的系统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后才能正式定岗。 业务模式组制定未来 6 个月的业务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完成后再根据表现确定定岗报关部岗位。 报关部任用所有正式员工,必须在资源配置船舶业务员岗位进行为期至少半年的业务培训,后再到值班组(计划和中控业务)进行为期 6 个月的培训。才能定岗到各专业组。 培训体系包含四个模块。

卡口设置标准

青岛海关卡口设置及数据联网标准 1.卡口设置标准 (2) 2.集装箱箱号识别系统技术指标 (3) 3.电子车牌识别系统技术指标 (4) 4.IC卡识别系统技术指标 (5) 5.电子栏杆系统技术指标 (7) 6.电子关锁技术指标 (8) 7.卡口数据联网方式及标准 (9) 8.卡口验收标准 (10)

1.卡口设置标准 (1)卡口分类 设置卡口的海关监管场所按每月进出场所的标箱(货运量)分类:月进出口量1万标箱以上或货运量10万吨以上的监管场所设置A类卡口;月进出口量3000至1万标箱或货运量5万至10万吨的监管场所设置B类卡口;月进出口量3000标箱以下或货运量5万吨以下的监管场所设置C类卡口。 A类卡口的每条通道包括:电子地磅、集装箱箱号识别设备、电子车牌识别设备、驾驶员IC卡识别设备和电子栏杆;B类卡口的每条通道包括:电子地磅、电子车牌识别设备、驾驶员IC卡识别设备和电子栏杆;C类卡口的每条通道包括:电子地磅、驾驶员IC卡识别设备和电子栏杆。 (2)卡口通道设置数量 设置A类卡口的海关监管场所按每月进出场所的标箱确定通道数量:月进出口量大于1万标箱、小于5万标箱的,卡口通道数不少于4道;月进出口量大于5万标箱、小于10万标箱的,卡口通道数不少于8道;月进出口量大于10万标箱、小于20万标箱的,卡口通道数不少于12道;月进出口量大于20万标箱的,卡口通道数不少于18道。

设置B、C类卡口的海关监管场所的通道数不少于2道。 (3)卡口通道设置要求 海关监管场所要分别设置货车、客车、人员进出的专用通道,有条件的海关,在进出场所的货车通道分别设置转关、直通、空箱、空车通道。专用通道间有隔离设施,并设有明显标志。 进出卡口的客车、人员通道数不少于1道,有条件的海关应预留扩展空间,以备在需要的时候,将客车和人员进、出通道分开。 海关监管场所的通道数量确定后,卡口两侧应预留2-4道的扩展空间,以备在业务量大幅增长的时候增加卡口通道,缓解卡口通行压力。 2.集装箱箱号识别系统技术指标 (1)自动记录识别进出卡口的集装箱号,一车两箱时,能分别记录识别。 (2)能识别出10英尺、20英尺、40英尺、45英尺以及超高箱箱号。 (3)能判断所记录箱号箱体是否掉包。 (4)通过联网,与报关单、转关申报单或 IC卡中的集装箱箱号以及其他物流数据核对,检验集装箱合法性。 (5)当识别失败时提示人工干预,对经人工干预的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功能区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

附件1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功能区监控摄像头 设置规范 第一章通用查验场地 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有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货物查验场地、H986机检查验场地的,监控摄像头应按照下述规范要求设置。 一、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货物查验场地 (一)应对查验作业区、查验货物堆存区、货物出入口、围网(墙)等区域设置摄像头,监控范围确保能够清晰监控查验货物堆存情况、查验作业过程。 (二)在查验场地四角及场地居中的高点位置安装云台摄像头,满足对区域全景及场地内监管秩序的全方位监控需求。 (三)实施查验作业的区域应安装摄像头,摄像头视角应能监控已掏出货物的堆放情况、对应停靠点停放集装箱/箱式货车的箱/车底情况以及查验作业全过程。 (四)查验场地配置CT机、X光机等非侵入式机检设备的,应针对非侵入式机检设备设置摄像头监控点,确保能够清晰监控

货物上线口和机检检查全过程。 (五)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货物查验场地的监控摄像头均由海关专控。 (六)海关集约化封闭式集装箱查验场地应按照《海关集约化封闭式集装箱查验场地设置规范》有关视频监控系统要求设置摄像头。 二、H986机检查验场地 (一)机检区。 1. 按照H986机检设备的建设要求对设备内部、检入口、检出口等设置摄像头监控点,监控范围确保能够清晰监控机检查验作业过程。 2.对H986机检设备房(棚)外围车辆通道设置摄像头监控点,监控范围确保能够清晰监控车辆进出过程。并应设置广角或云台摄像头,满足对区域全景式监控要求。 3. 为H986机检设备专门单独设立场所的,除满足上述设置要求,还应对场所的卡口通道、场内车辆通道、围网(墙)等设置摄像头监控点。监控范围确保能够清晰监控车辆进出过程。并应设置广角或云台摄像头,满足对区域全景式监控要求。 (二)审像区(包括检验检疫判图区)。 按照海关管理要求设置摄像头监控点,实现对机检显示屏图像和机检查验人员作业情况的监控。 (三)H986机检查验场地的监控摄像头均由海关专控。 1

海关关区代码表

海关通关关区代码表关区代码关区名称 0100 北京关区 0101 机场单证 0102 京监管处 0103 京关展览 0104 京一处 0105 京二处 0106 京关关税 0107 机场库区 0108 京通关处 0109 机场旅检 0110 平谷海关 0111 京五里店 0112 京邮办处 0113 京中关村 0114 京国际局 0115 京东郊站 0116 京信 0117 京开发区 0118 十八里店 0119 机场物流 0121 京调查局 0123 机场调技 0124 北京站 0125 西客站 0126 京加工区 0127 京快件 0128 京顺义办 0200 天津关区 0201 天津海关 0202 新港海关 0203 津开发区 0204 东港海关 0205 津塘沽办 0206 津驻邮办 0207 津机场办 0208 津保税区 0209 蓟县海关 0210 武清海关 0211 津加工区 0212 津物流园 0220 津关税处 0400 石家庄区

0401 石家庄关0402 秦皇岛关0403 唐山海关0404 廊坊海关0405 保定海关0406 石关邯办0407 秦加工区0408 沧州海关0500 太原海关0501 并关监管0502 并机场关0503 大同海关0504 侯马海关0600 满洲里关0601 海拉尔关0602 额尔古纳0603 满十八里0604 满赤峰办0605 满通辽办0606 满哈沙特0607 满室韦0608 满互贸区0609 满铁路0610 满市区0700 呼特关区0701 呼和浩特0702 二连海关0703 包头海关0704 呼关邮办0705 二连公路0706 包头箱站0707 策克口岸0708 毛道口岸0709 满达口岸0710 珠恩口岸0800 沈阳关区0801 沈阳海关0802 锦州海关0803 沈驻邮办0804 沈驻抚顺0805 沈开发区0806 沈驻辽阳0807 沈机场办0808 沈集装箱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检疫处理区设置规范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检疫处理区设置规范 第一章进境原木检疫处理区 一、进境原木除害处理区 (一)基本要求。 1. 区域布局合理,实施封闭管理,与居民区保持安全距离,至少1000米以上。 2. 应当配套建有紧临场所处理区的专用原木装卸区域,处理区周边1000米没有成片林地,无适宜林木有害生物定殖的寄主植物。 3. 木材处理场地场地平整,硬化,雨后无积水。 4. 应当配备通过消防部门验收的消防安全设施,配备带自动报警、排气等装置的检疫除害处理专用药品和药械仓库,并符合危险化学品和消防管理规定。供电供水、排水设施齐全。 (二)功能要求。 进境原木检疫处理区分为核心处理区、检疫合格堆场。 1. 核心处理区应当满足年处理200万立方米木材的处理能力。检疫合格堆场面积应与年处理能力相适应。 2. 核心处理区应当为水泥地面,检疫合格堆场应为硬质地面,满足重载机械全天候作业要求。 3. 核心处理区实施封闭管理,周围应建有隔离围墙(栏),与木材专用码头之间建有专用通道。 4. 核心处理区内配套符合海关要求的处理控制室。 5. 处理设施建设应当达到进境木材处理技术指标要求,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 (三)处理设施技术要求。 1. 熏蒸处理。 (1)处理设施要求。采用固定设计,单个熏蒸密闭空间不大于1500立方米,并至

少设置2个熏蒸药剂浓度检测点。各熏蒸密闭设施间,应布局合理,便于原木装卸和熏蒸安全操作。必要时,配备加温设备,保证整个处理过程原木表皮下5cm内温度不低于5℃。 (2)处理设备要求。具备投药、汽化、循环、检测、回收、排放等功能。各项功能应实现自动操作与控制。汽化投药出口温度不低于20℃。气体检测设备灵敏度达到0.1g/m3。 (3)熏蒸空间气体循环和气密性要求。密闭条件下,投药后30分钟内熏蒸气体应能实现均匀分布,各检测点之间浓度差小于等于5g/m3。投药后2小时药剂浓度不低于起始浓度的75%,24小时不低于起始浓度的50%。 (4)熏蒸药剂重复利用和排放要求。处理设施设计应能实现熏蒸药剂重复利用,再利用率不低于50%。尾气应适当回收,保证排放安全。通风散毒达到0.02g/m3以下不超过2小时。 (5)报警装置要求。处理区及控制室配置熏蒸药剂安全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报警装置测量精度不低于0.004g/m3(1ppm)。 2. 水浸处理。 水浸处理过程原木应完全浸泡于水中90天以上。 3. 辐照处理。 原木最低吸收剂量150Gy。 4. 热处理。 中心温度至少要达到71.1℃并保持75分钟以上。 (四)其他。 1. 建立完善的防疫管理体系。 2. 配备与进境木材检疫工作量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 配套建设进境木材检疫处理区的检疫办公、实验用房,保障日常办公和初筛鉴定工作。 4. 配有用于有害生物监测的设施和器具,以开展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和诱捕。

海关实习心得

海关实习心得 为加强我们应届毕业生专业实践知识与技能的培养,我们依照学校制定的实习计划,3月5号来到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进行为期16 周的实习工作。按照实习岗位安排,我被分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旅检处进行实习,主要在技检工作岗位实习,有时会根据科内实际人手需要,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安排到其它工作岗位上实习,如申报岗位等。 三个多月以来,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我已经了解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旅检处的工作特点以及海关的主要监管方式,熟悉旅检岗位的职能、职权、职责以及现场业务操作程序、工作规范要求和工作特点。以下是我本人在实习生活中的一点心得体会。 我被分在旅检处的技检岗位。在实习过程中,带教老师经常对我言传身教,结合每一宗被查辑的走私毒品案件特点向我指导各种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并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提出很多注意事项。每一次查辑走私毒品案件后,监控科都会对这一次案件特点进行分析,结合进期被查辑的案件特点总结当前犯罪分子的作案特点,有利于今后的查辑工作。每期的风险分析报告我们都会在老师的知道下进行学习。通过具体实践操作,我才深刻体会到所学专业知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同时也感到自身专业知识和具体实践能力有所不足。例如对重点航班旅客的开箱查验,这要求查验人员尽量掌握各个国家的航班信息、要求具备丰富的现场查验经验,比如说“察颜观色”,还要十分懂得x光机的查看方法。因为旅客一般会选择走绿色通道,不需要向海关申报什么物品,这样就需要海关关员要有十分敏锐的洞察力,在旅客的外表打扮,神态表情上发现疑点,经过现场的简单的几个问题来找到切如点最后达到查辑走私毒品的目的。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在日益变化,查验知识也就要与时俱进才能适应监管发展要求。还有,申报岗位实习时,尽管业务操作不难,但工作时需要细心,稍不留心可能会放掉一个申报不规范的走私毒品旅客,这样的话就会造成海关取证不足等一系列麻烦,失去了海关申报的作用。这些在平时课堂上基础理论的学习是体会不到的,需要自我扩展知识范围,同时也提醒了我在以后的工作要继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转眼间,我们的实习生活已经接近尾声了,实习期间发生了许许多多令人开心的事,令人难忘的事……每一件事情都如一块砖一片瓦,为我们的实习生

海关业务基础知识培训内容

1. 我国海关的性质和任务是什么? 中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中国海关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简言之,海关具有监管、征税、查私、编制海关统计四大基本任务。 2. 什么是自理报关企业?哪些企业可以成为自理报关企业? 自理报关企业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在海关履行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只为本企业(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手续的境内法人企业。 经国务院、外经贸部及地方外经贸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经营进出口业务能力的企业(单位),都可以成为自理报关企业,主要包括: (1)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子公司; (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贸(农贸、技贸)公司; (3)有进出口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的其他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各类进出口公司;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企业联合体、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的联合公司; (5)信托投资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技术引进公司和租赁公司; (6)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7)其他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3.自理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时,应向海关递交哪些文件资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向海关递交下列文件资料正本(或复印件); (1)《企业情况登记表》(在海关领取); (2)外经贸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5)企业的合同、章程(自营进出口企业不需提供合同); (6)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7)验资报告(三资企业提供); (8)进口设备清单(不进口设备者不需提供); (9)租赁协议(场地、厂房不是租赁的不需提供); (10)董事会及主管人员名单、财务主管人员名单及《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该表在海关领取); (11)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账簿设置情况; (12)国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13)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14)报关专用章(印模)。 海关审批后,核发《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对外商投资企业还要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证》和《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登记手册》。

我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doc 12页)

我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doc 12页)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 一、码头类监管场所设置标准 (一)一般型码头(如:综合货运码头、集装箱码头、散杂货码头等)设置标准 1.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 2.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 3.建立通道出入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设备(电子栏杆、电子读写设备、电子识别设备、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 4.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 5.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海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 6.具有专门储存、堆放、装卸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地及设施,并设置明显区分标志;

7.提供满足海关查验货物要求的场地,并配备便于海关实施查验的相关设备; 8.根据海关需要,提前预留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 9.提供存放海关扣留货物的仓库; 10.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具备网络、通讯、取暖、降温、休息和卫生等条件。 (二)专用型码头(如:化工品专用码头、粮油专用码头、煤炭专用码头、散装水泥专用码头、散装矿产品专用码头、船舶修理专用码头等)设置标准 1.具有独立的封闭区域; 2.设立隔离围网(墙),高度不低于2.5米; 3.建立出入通道卡口,配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设备(电子栏杆、电子监控设备、电子地磅等)并与海关联网; 4.配备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能按照海关要求的格式实现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交换,海关可进入监管场所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查询、统计运输工具、货物的停靠、存储位置及相关处理情况; 5.安装具有存储功能(储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视频监控系统,供海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控,监管场所灯光

海关旅检业务——进出境旅客通关概述

海关旅检业务——进出境旅客通关概述 一、定义 旅客是指进出境的居民或非居民,其中“居民”是指出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内其通常定居地的自然人,“非居民”是指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的自然人。 进出境旅客通关,是指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所携带的物品,海关依法查验行李物品、办理进出境物品征税或免税及放行手续的过程。 二、进出境旅客通关的基本程序 (一)申报: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携带进出境的物品,海关凭以办理进出境物品查验、征免税和放行手续。 (二)查验:海关检查旅客携带进出境的物品,①核对进出境旅客申报是否属实,②有无违禁物品,③确定物品征、免税、扣留、退运或放行。 (三)征税:按规定应予征税或超出免税限量的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征收行李物品税。 (四)放行:复核申报手续、征免税手续,准予进出境物品提离海关监管现场。 三、进出境旅客通关的基本规则 (一)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 (二)海关监管场所设置“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和“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旅客携带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选择“申报”通道通关,携带无需申报的物品,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 旅客不明海关规定或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应选择“申报”通道,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三)申报方式 1.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简称《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通关。 2.进出境旅客对其携运的物品以其他任何方式或在其他任何时间、地点所作出的申明,海关均不视为申报。 (四)查验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时间和场所,由海关指定。海关查验行李物品时,物品所有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物品,开拆和重封物品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单独进行查验。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五)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进境或出境。海关按《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规定的范围验放。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不得携带进出境。 (六)进出境旅客可以自行办理申报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接受委托办理申报纳税手续的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办理海关手续,承担各项义务和责任。 (七)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自旅客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运进,分离运输行李与携带进境的物品合并计算验放。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物品所有人在出境前向出境地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办理托运手续。

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2008-02-01 【法规类型】海关规章【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71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1-30【生效日期】2008-3-1 【效力】[部分修改]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删去第六条第(二)项。 海关总署第171号令 2008-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牟新生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管场所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办理海关监管业务,符合海关设置标准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监管场所的设立以及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海关对免税商店的管理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海关对监管场所实行统一编码、计算机联网和分类管理。 第五条监管场所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见附件1)建设监管场所,配备相应设备,并为海关提供查验场地和办公设施。 第二章监管场所的设立 第六条申请设立监管场所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海关那些事儿——辞职之后说海关

海关那些事儿——辞职之后说海关 (序) 这样的题目已经被用得太滥了,但想来想去,它还真的很适合我即将写的这个帖子的风格,没有中心思想,没有主要内容,连主人公都没有,就是一些事儿。对了,顺便说一下,写《明朝那些事儿》的当年明月也是海关人。 又是考公务员的时候了,海关仍然是其中最惹人瞩目的一个集团。多少年了,海关一成不变地被妖魔化着,并且不会在短时间内好转。而作为海关内部人士,一直都对于外界的舆论有口难辩,甚至是对自己的亲朋好友都懒于解释了。 而现在楼主我,因为家庭原因(纯粹因为家庭原因),就在前不久,华丽丽滴辞职离开了海关,离开了那个城市。于是我想我应该说点什么吧,至少算是憋闷了几年的倾诉,也或者是对自己海关生活的一种纪念。 这里有一些别人不知道的事情,或者一些曾被歪曲的事实,但,其实,更多的是平淡。该帖只是想让大家知道,海关并不是一个特别的地方,只是千万个工作岗位上的一员。 俺也提前说明: 1,既然愿意看俺的话,那就请相信俺。 2,帖中内容都是俺个人所遇,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3,帖中内容都是俺个人所遇,如有不同,请考虑到地区、职位、层次等方面的因素。 4,广告帖、仇恨帖、偏见帖等同学请手下留情。 (一)先说收入! 这个绝对是大家最关注的,那就先说! 海关人自己说这个敏感的话题,一不小心就会成为“得了便宜又卖乖”的下场。但是,也只有海关人自己才知道每个月落入口袋的钱到底有多少。 1、先说说我自己的。 副主任科员,无实职。 每月:工资单上,拿到手的现金50xx,公积金自缴8xx。加班费等补贴22xx(前提是每个月要有两天以上的周末加班,并且不补休)。Over。 每年:年底会有一个叫关税奖的东东,不固定,最多的时候6000,最少的一年3000?记不太清了。别的就没有了,以前还有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各1000的过节费,现在也取消了。 2、全国范围来看。

海关企业认证内部培训制度

内部培训管理制度 目的 为配合报关部的发展,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及管理能力,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特制定《报关部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报关部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适用范围 报关部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权责划分 业务模式组权责 1.制定、修改报关部培训制度; 2.拟定、呈报全部门年度、季度培训计划; 3.联系、组织或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完成报关部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4.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5.管理部门内部讲师队伍; 6.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7.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其它专业组的权责 1.上报专业组培训计划; 2.制定各专业组业务课程的培训大纲; 3.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业务模式组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5.确定专业组内部讲师人选,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 培训管理 总论 1.培训安排应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并结合个人兴趣,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尽 量做到合理公平。 2.凡报关部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3.报关部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相关培训事宜,以业务模式组 为主要权责单位,各相关专业组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对于各专业组的专业课程,有安排讲师备课并讲解的义务。 4.报关部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业务模式组为主要权责 专业组,并对报关部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专业组必须给予必要的协助。 报关部人员培训体系 各专业组人员的聘用必须提出用人计划,由业务模式组统一汇总后交由报关部经理审批并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人员招聘后,需要经过6个月的系统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后才能正式定岗。业务模式组制定未来6个月的业务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完成后再根据表现确定定岗报关部岗位。 报关部任用所有正式员工,必须在资源配置船舶业务员岗位进行为期至少半年的业务培训,后再到值班组(计划和中控业务)进行为期6个月的培训。才能定岗到各专业组。 培训体系包含四个模块。 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