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食品中防腐剂类检测标准及方法

浅谈食品中防腐剂类检测标准及方法
浅谈食品中防腐剂类检测标准及方法

食品中防腐剂类检测标准及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7 号) 2010年04月04日发布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3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四月四日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实施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食品添加剂是指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以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物质,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实施生产许可。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范围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许可 第六条生产者必须在取得生产许可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取得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厂房设施;其卫生管理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四)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等生产条件; (五)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符合有关要求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六)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 (七)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出厂检验能力;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要求; (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工艺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申请人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交生产许可申请。 第八条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有关生产工艺文本; (四)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厂房设施、设备布局平面图复印件; (五)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施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检验设备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及清单; (六)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文本; (七)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八)生产所执行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文本;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等规定情形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四)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五)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予以补正的材料及要求,并向申请人发出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食品安全监测的标准

目前,我国已制定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中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指标进行了规定。其中,《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对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等食品中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5种致病菌限量规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对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类、调味品、饮料、食用菌、肉类、蛋类等12大类38种农药进行了限量规定,涉及3650项农药限量指标。《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规定了水果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坚果及将类、乳及乳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类、酒类、特殊膳食用食品10大类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 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了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 那么,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到底包括哪些内容?下面由拜恩检测的工程师具体介绍: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强制性标准,应当包括八项内容。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适当添加食品添加剂,可以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延长食品的保质期,满足人们对食品品质的新需求。但如果滥用食品添加剂,则会危害人体健康,目前我国制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90-2012),规定了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名称,每个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等内容,同时还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生产者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此外,制定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食品用香精》(GB 30616 - 2014)、《硬脂酸钾》(GB 31623-2014)等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规格标准。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对营养成分有特殊的需要,各种营养成分必须科学搭配,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少了会导致营养不足,多了也可能引起营养过剩,甚至中毒,因此必须在进行风险评估后规定营养成分的最高量、最低量等要求,既要满足特定人群的营养需求,又要保证食用安全。我国已经制定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等特殊膳食用食品安全标准。 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知识测试题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知识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类农药不是农药速测卡的常检农药种类? A、有机磷 B、有机氯 C、氨基甲酸酯 2、试剂保管时应注意以下因素? A、高温热源 B、潮湿 C、阳光照射 D、密封 E、以上都是 3、具有很好的漂白、抗氧化和防腐等作用,还能掩盖发霉的蜜栈半成品、银耳和虾仁等霉斑。 A、二氧化硫 B、二氧化碳 C、硫化氢 4、酱腌菜由于腌制、储存或加工不当,会含有高浓度的。 A、亚硝酸盐 B、硝酸盐 C、亚硫酸盐 5、甲醛检测时,以下食品应作为最重点的检测与监管对象? A、水发品、血制品 B、鲜香菇 C、干香菇 D、豆制品; 6、硫磺燃烧时可产生气体,可使食品表面颜色显得白亮,鲜艳,有漂白和保鲜食品作用。 A、二氧化碳 B、二氧化硫 C、硫化氢 7、以下样品浸泡液不需再处理就可直接用于检测? A、有明显可见色泽 B、混浊或有悬浮物; C、澄清透明 D、以上都不是。 8、下列物质中属于食品添加剂的是。 A、甲醛 B、二氧化硫 C、硼砂 D、吊白块 9、食品加工添加吊白块是利用其分解产生的具有增加食品弹性,亚硫酸盐有漂白食品的作用。 A、甲醛 B、二氧化硫 C、亚硫酸盐 10、以下食品用工业双氧水处理后,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是。 A、干果类; B、干制水产; C、病死禽畜肉; D、牛奶 11、鱼丸、肉丸比较可能还有的含有的有毒物质是。 A、甲醛 B、二氧化硫 C、硼砂 D、亚硝酸盐 12、国家标准肉肠的亚硝酸盐含量为≤ mg/kg。 A、30 B、70 C、10 D、50 13、食品检测采样时,根据样品作用可以分为试验样品、复验样品、。 A、原始样品 B、平均样品 C、保留样品 14、仪器快速检测西式火腿样品的亚硝酸盐含量为98mg/kg时,适宜的处理方法为。

食品安全检测

食品安全检测 实验项目: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 一、实验目的和要求 1(了解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方法。 2(掌握检测的原理及流程。 3(根据国家食品检测标准,对食品样品中的浓度指标含量进行检测,看是否超标,给出结论。 二、实验原理 被检食品与检测夜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特异反应,反应后生成不同颜色深度的产物,这些产物对不同波长可见光会产生有选择性吸收,通过颜色深浅即吸光高低反应样品中该指标成分的浓度。因此检测的吸光度值经仪器内置的标准曲线软件自动计算可得出样品中该指标成分的准确浓度及是否超标的结果。 三、仪器和试剂 1.仪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微型电子秤、移液枪、量筒、比色皿、样品杯、剪刀、药勺。 2.试剂:测试液 四、实验步骤 1(开机/关机 开机:接通电源,仪器有蜂鸣声并显示开机画面,仪器自检(约需5秒)结束后按任意键,仪器进入待检测状态。关机:请确认取出所有比色皿,将电源按到“?”的位置。调零与检测 调零:在检测状态下调零。在相应比色孔中放入相应对照液,将光标移至对应项目,按“调零”键,屏幕显示调零完成,表示完成本项目的调零。 2(检测流程

亚硝酸盐 取10 g左右样品剪碎混合后,称取2 g于样品杯中,加入18 mL去离子水,放置10-15分钟,其间振荡数次,得到样品处理液; 在干净比色皿中加入2 mL去离子水,以及样品处理液0.5 mL,然后加入3滴绿盖检测液,混匀,放入相应通道调零; 调零后取出,加3滴蓝盖检测液B,摇匀;静置3分钟后,震荡混匀,放入仪器相应的通道中检测。 各食品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限量标准及依据 样品名称样品含量mg/kg 限量标准mg/kg 限量标准依据 GB 2714-2003 酱腌菜 腊肠 GB 2760-2011 香肠 二氧化硫 取20 g左右样品剪碎混合后,称取2 g于样品杯中,加入18 mL去离子水,放置10-15分钟,提取过程尽量不要振荡,得到样品处理液; 在比色皿中加入2 mL去离子水,以及样品处理液0.5 mL,然后加入3滴绿盖检测液,混匀后放入相应通道调零; 调零后取出,再加入3滴蓝盖检测液,摇匀; 静置5分钟后,震荡混匀,放入仪器相应的通道中检测。 各食品中二氧化硫限量标准及依据 样品名称样品含量mg/kg 限量标准mg/kg 限量标准依据 啤酒 蘑菇 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308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详细版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 理工作规范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工作,确保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公众人身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进出口食品添

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非食品添加剂用化工原料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范,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添加剂进口 第四条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完整版)食品检验标准

蔬菜类验收标准 一、抽样方法: 1.1、以同种类,同等级,同批次为一个验收单位,每3吨抽取2袋,每增加3吨多抽3袋,不足3吨也抽取2袋,散装料按菜类取样方法进行。 1.2、体积小的水果、蔬菜;将多量样品混合均匀后,用“四分法”混合分样,直到所需数量(不得少于500g); 1.3、体积大一些的水果、蔬菜;多个单独样品取样,以消除样品之间的差异,取样方法是有一个样品的对面,各切下一角(纵切),以减少内部之差异; 1.4、体积蓬松型蔬菜;有多个样品取样(一筐、一捆),分别抽取一定数量,所取总量应在3000g以上; 二、检验标准: 2.1、青刀豆检验标准: 品质要求:品质鲜嫩,色泽鲜绿,无明显鼓豆,无虫口病斑及冻伤,无腐败及杂质,漂烫后无豆腥味,长度要求在10-12cm之间。 2.2、胡萝卜检验标准: 品种:红色; 规格:品质鲜嫩无泥沙,无虫口病斑,表皮完整,不得多处破损,无腐烂及冻伤,具体尺寸随工艺要求而定。 2.3、元葱检验标准: 新鲜无碰伤,无腐败及冻伤,无发芽,具体尺寸随工艺要求而定。 2.4、山芋检验标准: 直径在4.5-6cm以上,切面洁白有粘液,无腐烂,形态要直,无弯曲,不带沟槽。 2.5、大头菜检验标准: 叶片新鲜,无病虫斑,根部无腐烂,叶片白色、黄色、绿色皆可,车间使用以绿色为主。2.6、牛蒡(丝)检验标准: 品质新鲜,切面洁白,无黑变,无空心,表面不破损,无病虫斑,牛蒡丝解冻后无发黑较碎现象。 2.7、香菇的检验标准: 鲜度良好,无破损、无腐烂现象,色泽程黑色,水份要适宜,直径达到5.8-6.8cm,香菇不能有积压现象,不能有畸形菇,无异物。 2.8、莲藕的检验标准: 鲜度良好,无破损、无腐烂现象,无黑泥现象,色泽程白色,水分要适宜,直径达到5.5-6.5cm,柠檬酸加入要适量,必须保证莲藕中无酸味。 2.9、姜的检验标准: 鲜嫩、无腐烂、无千裂皱皮、无破损现象,程浅黄色,泥沙少许。 2.10、大葱检验标准: 鲜嫩、无腐烂、无千裂皱皮、无枯叶现象,有大葱固有气味。 2.11、大蒜检验标准: 蒜瓣新鲜完整不破皮,无腐烂发芽等现象。 2.12、紫苏叶检验标准: 鲜度良好,无破损现象,无腐烂、无枯(黄)叶。 2.13、茼蒿检验标准: 鲜度良好,无腐烂,无枯叶,茎部不可太长且不可无叶。 2.14、青豌豆检验标准: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汇总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汇总 快速检测技术广泛用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临床检验、检验检疫、毒品检验等公共领域。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是指对食品利用便携式分析仪器及配套试剂快速得到检测结果的一种检测方式。 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有害污染物 1.农药、化肥:有机磷,有机氯,硝酸盐 2.兽药:兴奋剂,镇静剂,抗生素 3.重金属离子:镉,铅,汞,铬,砷,钼 4.生物毒素:黄曲霉毒素,呕吐毒素,肉毒素 5.致病菌:大肠杆菌,沙门氏菌,葡萄球菌等 快速检测含义 包括样品制备在内,能够在短时间内出据检测结果的行为称之为快速检测。三方面体现: (1)实验准备要简化 (2)样品经简单前处理后即可测试,后采用先进快速的样品处理方式 (3)分析方法简单,快速,准确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分类 按分析地点: 现场快速检测,实验室快速检测 按定性定量: 定性快速筛选检验,半定量检验,全量检验 农药残留检测方法 (一)生物法 1.生物化学测定法(酶抑制率法,速测卡法) 2.分子生物学方法(如:ELISA) 3.活体生物测定法(发光细菌,大型水藻,家蝇) 4.生物传感器法

生物传感器在食品分析中的应用: (1)食品成分分析 (2)食品添加剂的分析 (3)农药和抗生素残留量分析 (4)微生物和生物毒素的检验 (5)食品限度的检验 (二)化学方法酶抑制法酶联免疫检测法 蔬菜中硝酸盐含量的快速测定 将NO3-还原N02-后,芳香胺与亚硝酸根离子发生重氮化反应,生成重氮盐,重氮盐再与芳香族化合物发生偶联反应,生成一种红颜色偶氮化合物(偶氮染料),其颜色强度与硝酸盐含量呈正比,通过试纸由无色变为红色,变色的试纸放入基于光学传感器原理的硝酸盐检测仪中比色测定硝酸盐含量。仪器与材料:硝酸盐试纸. 快速测定仪 硝酸盐速测管 适用范围:乳品、饮用水、蔬菜等食物中硝酸盐的快速检测。 方法原理:按照国标GB/T5009. 33盐酸蔡乙二胺显色原理,在格林试剂中加入硝酸盐转化剂,并将其做成速测管,速测管中的试剂可将N03-还原为N02-后,再与芳香胺(氨基苯磺酸) 发生重氮反应,生成重氮盐,重氮盐再与芳香族化合物( A-祭胺)发生偶联反应,生成红色偶氮化合物(又叫偶氮染料),颜色深浅与硝酸盐含量成正比,与标准色卡比对,确定硝酸盐含量. 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微生物法检测 检测管中的培养基预先接种了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并含有细菌生长所需的营养以及pH指示剂。只需加入100ul样品于检测管中。 将含有样品的检测管放入64±1℃水浴中加热一段时间。奶或奶制品在培养基中迅速扩散,若该样品中不含有抗生素(或者抗生素低于检测值),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将在培养基中生长,葡萄糖呗分解后所产生的酸会改变Ph指示剂颜色,由紫色变为黄色。相反若高于检测限的抑菌剂,则嗜热脂肪芽孢杆菌不会生长,指示剂颜色不变仍为紫色。 黄色表明该样品没有抗生素残留或抗生素残留的含量低于试剂盒的检测限(阴性) 紫色表明该样品中含有抗生素残留且浓度高于试剂盒的检测限(阳性) 如果介于黄色紫色之间,则说明该样品可能不含抗生素残留或者抗生素残留的含量低于试剂盒的检测限(部分阳性) 免疫金标记技术

食品安全检测-常规食品检验项目及检测依据

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1) 二、乳制品 (3) 三、饮料 (5) 四、方便食品 (7) 五、饼干 (8) 六、罐头 (9) 七、冷冻饮品 (10) 八、薯类及膨化食品 (11) 九、酒类 (12) 十、水果制品 (14) 十一、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 (16) 十二、蛋制品 (17) 十三、食糖 (18) 十四、淀粉及淀粉制品 (18) 十五、糕点 (20) 十六、豆制品 (21) 十七、蜂产品 (22) 十八、茶叶及相关制品 (23) 十九、速冻食品 (24) 二十、糖果制品 (24) 二十一、调味品 (25) 二十二、蔬菜制品 (25) 二十三、食用油 (26) 二十四、食用农产品 (27) 二十五、食品添加剂 (32) 二十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33) 一、煎炸过程用油 (34) 二、小麦粉制品(自制) (34) 三、熟肉制品 (35) 四、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 (36) 五、腌腊肉制品(餐饮) (36) 六、辣椒调料(餐饮) (37) 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4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5号)、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挂面的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 2.谷物加工品的检验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Α、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砷(以Αs计)(糙米不检测)、无机砷(以Αs计)(限糙米检测)、总汞(以Hg计)(限糙米检测)、苯醚甲环唑(限糙米检测)。 3. 谷物碾磨加工品的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填表说明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抽样单编号:N O

填表说明 1.本文书是抽样单位在执行抽样任务时所使用的文书。 2.“抽样编号”为抽样单位内部对所采集样品的编号,按《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规则》编制填写,一个样品有唯一抽样编号。 3.“No”为抽样单印制的流水号。 4.“任务来源”要求填写出具《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名称。 5.“任务类别”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选择,仅含有风险监测项目的食品样品抽取时选择风险监测,其他选择监督抽检。 6.“被抽样单位名称”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标示名称填写。 7.“被抽样单位地址”按照省(区、市)、地区(市、州、盟)、县(市、区)、乡(镇)、具体地址的格式填写被抽样单位的实际地址,若在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抽样时,应记录被抽样单位摊位号。 8.“区域类型”在“城镇、乡村、景点”中选择,其中:“城市”为县中心城区及县级市以上的城(市)区域范围,“乡镇”为城(市)区域以外范围,“景点”为旅游景点范围,选择“景点”时,应同时选择“城市”或“乡镇”。 9.“年销售额”在生产加工环节抽样时填写。 10.“抽样地点”:当单位类型为“生产”时,在“原辅料库、生产线、半成品库、成品库(□待检区、□已检区)”选择其一;当单位类型为“流通”时,在“农贸市场、菜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网购、其他”中选择其一;当单位类型为“餐饮”时,在“餐馆、食堂、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其他”中选择其一,当选择“餐馆”时还要在“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中进行选择,当选择“食堂”时还要在“机关食堂、学校/托幼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进行选择。 11.“样品来源、样品属性、样品类型”在相应的□中打“√”即可。 12.“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许可证编号、样品批号、执行标准/技术文件、保质期、质量等级、单价、标示生产者名称、标示生产者地址、生产者联系人、联系电话”,按实际样品包装标签或销售价签、菜单等标示的名称填写。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非预包装食品,无明确标示内容的项目,填写“/”,不得留空白。 13.“生产/加工/购进日期”原则上:对预包装食品按包装标签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填写,散装食品按进货单标示的生产日期填写,餐饮自制食品按实际加工日期填写,餐饮环节抽取的食用农产品等,按购进日期填写。 14.“是否出口”在相应□内打“√”即可。此处所指出口,是指同批次产品既在国内销售,又有部分用于出口。同一批次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不予抽样。 15.“抽样基数/批量、抽样数量、备样数量”按照相应产品的抽样检验实施细则中要求的数量抽样并据实填写,数量的单位应与规格型号中的单位一致。 16.“样品形态、包装分类、抽样时样品的储存条件、抽样方式、抽样样品包装”在相应□内打“√”即可。 17.“寄送样品截止日期”,原则上被抽样品应在5日内送至承检机构,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填写。“寄送样品地址”,抽样人员自行送达承检机构的,填写“/”,寄送样品的,需填写样品接受单

食品检测中心(国标)方法

食品检测中心(国标)方法

GB食品营养成分的检测项目序号常规检测项目国标方法试剂 一、食品中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的测定 1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2-2003)及 限量标准(1)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 法 (2)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 法 (3)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4)二硫腙比色法 (5)单扫描极谱法 (1)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硝酸(优级纯)、过硫酸铵、过氧化氢(30%)、 高氯酸(优级纯)、硝酸(1+1)、硝酸(0.5mol/L)、 硝酸(1mol/L)、磷酸二氢铵溶液(20g/L)、混 合酸:硝酸+高氯酸(9+1)、铅标准储备液 (2)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 混合酸:硝酸+高氯酸(9+1)、盐酸(1+1)、草 酸溶液(10g/L)、铁氰化钾溶液(100g/L)、氢氧

化钠溶液(2g/L)、硼氢化钠溶液(10g/L)、铅标准储备液 (3)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混合酸:硝酸+高氯酸(9+1)、硫酸铵溶液(300g/L)、柠檬酸铵溶液(250g/L)、溴百里酚蓝水溶液(1g/L)、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DDTC)溶液(50g/L)、氨水(1+1)、4-甲基-2戊酮(MIBK)、铅标准溶液、盐酸(1+11)、磷酸溶液(1+10)

(4)二硫腙比色法 氨水(1+1)、盐酸(1+1)、酚红指示液(1g/L)、盐酸羟胺溶液(200g/L)、柠檬酸铵溶液(200g/L)、氰化钾溶液(100g/L)、三氯甲烷、淀粉指示液、硝酸(1+99)、二硫腙.三氯甲烷溶液(0.5g/L)、硝酸-硫酸混合液(4+1)、铅标准溶液

2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5009.123-2014) 及限量标准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硝酸、高氯酸、磷酸二氢铵溶液、硝酸溶液(5+95)、 硝酸(1+1)、磷酸二氢铵溶液(20g/L)、重铬酸 钾:浓度>99.5% 二、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3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 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IT5009.19-2008) 及限量标准(1)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2)填充柱气相色谱法 (1)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丙酮:分析纯,重蒸 石油醚:分析纯,重蒸、乙酸乙酯:分析纯,重蒸、 环己烷:分析纯,重蒸、正己烷:分析纯,重蒸、 氯化钠:分析纯、无水硫酸钠:分析纯、聚苯乙烯 凝胶、农药标准品(α-HCH、HCB、β-HCH、γ-HCH、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附件1 本次检测项目 一、调味面制品 (一)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DB41/T 515-2007》(调味面制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苯甲酸、山梨酸、安赛蜜、糖精钠、脱氢乙酸、标签。 二、肉制品 (一)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测项目 苯甲酸、山梨酸、日落黄、胭脂红、柠檬黄、苋菜红、亚硝酸盐(以NaNO2计)。 三、发酵面制品 (一)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二)检测项目 安赛蜜、糖精钠、铝、甜蜜素、二氧化硫残留量。

四、调味品 (一)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要求。 (二)检测项目 总酸、可溶性无言固形物、标签、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脱氢乙酸。 五、糕点 (一)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糕点通则》(GB/T20977-20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酸价、过氧化值、铝、安赛蜜、苯甲酸、糖精钠、脱氢乙酸、标签。 六、酱腌菜 (一)检测依据 检测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

(文书正面)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 № (被抽样单位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按照我局部署,现对你单位依法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请你单位认真阅读本通知书背面《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企业须知》,并予以积极配合。 被抽食品: 抽样单位: 抽样人员: 抽样日期:年月日 (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章) 年月日 有效期至年月日 (本告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被抽样单位留存;第二联抽样单

位留存;第三联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留存)(文书背面)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被抽样单位须知 1.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一项重要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对抽样工作不配合或者拒绝抽样检验的,按拒检处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抽样检验的样品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取,不向被抽样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被抽样单位应及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和相应的发票送至制定单位。 3.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事先不通知被抽样单位。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监测内容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原件)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抽样前还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复印件)。样品应由抽样人员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的待销产品、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或销售的食品中抽取。食品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或者“样品”等字样的和全部用于出口的食品不在抽样范围。 4.抽取的样品应由抽样人员自行送达或寄送至承检机构。确需被抽样单位协助寄送的,抽样人员应明确告知样品的寄、送要求。被抽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正确寄送,寄送样品的费用由抽样单位支付。 5.被抽样单位应当协助抽样工作人员如实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6.被抽样单位、生产者对执行此次抽检任务的单位、个人及有关抽检工作的任何意见,请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填写完毕后寄送至指定单位。反馈意见者应留下电话、传真、Email等联系方式。 7.凡在市场上抽取的或涉及委托加工的样品,生产者或委托加工方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

检测方法标准的编写-食品安全标准

标准编制实用知识-检测方法 农业部蔬菜质检中心主任刘肃 2011年11月26日 检测方法标准应按照GB/T 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 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规定进行编写。 检测方法的结构和顺序是前言、引言、标准名称、警告、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原理、反应式、试剂与材料、仪器、采样、分析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质量保证和控制、特殊情况、试验报告、附录和参考文献。一般来讲,前言、标准名称、范围、试剂与材料、仪器、分析步骤、结果计算和精密度为必要要素外,其他要素为可选要素。 一、封面 1.封面要给出以下信息:标准的名称、英文译名、标志、编号、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等。如果是食品安全标准,则应加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目前情况看,只要是食品检测方法标准,都会成为强制性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如果标准代替了某个或几个标准,封面上应给出被代替标准的编号。 3.如果标准采用了国际文件,还应按照GB/T 20000.2的规定给出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4.检测方法英文译名的表述方式为:“Determination of ……”。 二、前言和标准名称 检测方法标准前言的要求同产品标准。示例: 本标准代替GB/T 5009.204-2005 《食品中丙烯酰胺含量的测定方法气相色谱一质谱(GC-MS)法》。 本标准与GB/T 5009.204-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第一法稳定性同位素稀释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将外标法改为稳定性同位素稀释法。 在检测方法标准中,标准名称、前言、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的要求与产品部分相同,但要注意的是,检测方法的标准名称一般采用两段式,如“植物源食品中多菌灵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各要素之间空一个汉字的间隙,英文译名各要素的第一个要素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各要素之间连接线为一字线。示例: 植物产品中氟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Determination of fluorine in plant products —Ion chromatography method 使用的检测仪器名称应统一,如: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采样数量和方法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采样数量和方法 采样数量应能反映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试样量的需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备查或仲裁,一般散装样品每份不少于0.5Kg。 鉴于采样的数量和规则各有不同,一般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1)液体、半流体饮食品。如植物油、鲜乳、酒或其它饮料,如用大桶或大罐盛装者,应先行充分混匀后采样。样品应分别盛放在三个干净的容器中,盛放样品的容器不得含有待测物质及干扰物质。 (2)粮食及固体食品应自每批食品的上、中、下三层中的不同部位分别采取部分样品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几次混合,最后取有代表性样品。(3)肉类、水产等食品应按分析项目要求分别采取不同部位的样品或混合后采样。 (4)罐头、瓶装食品或其它小包装食品,应根据批号随机取样。同一批号取样件数,250g以上的包装不得少于6个,250g以下的包装不得少于10个。掺伪食品和食物中毒的样品采集,要具有典型性。 由于食品数量较大,而且目前的检测方法大多数具有破坏作用,故不能对全部食品进行校验,必须从整批食品中采取一定比例的样品进行校验。从大量的分析对象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样品作为分析化验样品,这项工作即称为样品的收集或采样。食品的种类繁多,成分复杂。同一种类的食品,其成分及其含量也会因品种、产地、成熟期、加工或保藏条件不同而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同一分析对象的不同部位,其成分和含量也可能有较大差异。从大量的、组成成分不均匀的被检物质中采集能代表全部被检物质的分析样品(平均样品),必须采用正确的采样方法。如果采取的样品不足以代表全部物料的组成成分,即使以后的样品处理、检测等一系列环节非常精密、准确,其检测的结果亦毫无价值,甚至导出错误的结论。可见,采样是食品分析工作非常重要的环节。 正确采样,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第一,采集的样品要均匀一致、有代表性,能够反映被分析食品的整体组成、质量和卫生状况; 第二,在采样过程中,要设法保持原有的理化指标,防止成分逸散或带入杂质。 1.采样步骤 样品通常可分为检样、原始样品和平均样品。采集样品的步骤一般分五步,依次如下。 (1)获得检样由分析的整批物料的各个部分采集的少量物料成为检样。(2)形成原始样品许多份检验综合在一起称为原始样品。如果采得的检验互不一致,则不能把它们放在一起做成一份原始样品,而只能把质量相同的检样混在一起,作成若干份原始样品。 (3)得到平均样品原始样品经过技术处理后,再抽取其中一部分供分析检验用的样品称为平均样品。 (4)平均样品三分将平均样品平分为三份,分别作为检验样品(供分析检测使用)、复验样品(供复验使用)和保留样品(供备查或查用)。 (5)填写采样记录采样记录要求详细填写采样的单位、地址、日期、样品的批号、采样的条件、采样时的包装情况、采样的数量、要求检验的项目以及采样人等资料。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保证程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抽样 1.1抽样单位的确定 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可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1.2抽样前的准备 1.2.1抽样人员的确定 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地方承担的抽检监测开展抽样工作前,各抽样单位应确定抽样人员名单,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附表1)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报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总局本级开展的抽检监测由抽样单位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直接报秘书处,同时报抽样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2.2抽样前培训 抽样单位应对参与抽样工作的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学习与抽检监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的食品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1.3抽样 1.3.1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检监测食品生产者(包括进口商品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下同)、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被抽样单位)。 1.3.2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监测内容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附件1)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通知书背面的被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检监测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概述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概述 食品是人类生活的基本需求,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三聚氰胺“毒奶粉”、苏丹红事件、农药中毒、鼠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每年返回餐桌的200至300万吨的“地沟油”......随着国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以及近年国外媒体对中国食品质量问题的大肆宣扬,国内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更引起党中央及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 由于食品数量大、品种多,且在生产、储存、运输及销售等各个环节都需要进行把控,因此,简便而行之有效的检测方法也成为各级监督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必要手段。 随着社会发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单凭眼看、手摸、鼻闻、嘴尝的管理方法已不适应现代食品安全管理的模式;而传统的实验室的设置有限、样品检测数量有限、加之检验周期较长、投入成本高,远远满足不了食品安全保障的需求,需要快速检测行为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快速检测技术表现出突出优势: 一是快速检测技术运用方便、成本低,能覆盖到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偏远地带,使基层监管手段得到强化。 二是快速检测技术反应迅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拥有较强的现场应急处理能力,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小各类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损害。 三是日常监管中对于大量的样品先用快速检测方法对其筛选,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再通过仪器进一步判定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执法人员现场控制能力和公信力。 尽管现场快速检测由于灵敏度和特异性方面的限制,不能作为判定样品安全性的最终依据;但作为初筛手段,是发现问题的第一步,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事实上,一些突发食源性事件的现场调查也往往以现场快速检测作为筛查的第一步。根据我国当前的国情,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及超市等食品零售网点进行食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一览表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一览表点击方法名称进入详细说明

19191151食用油中桐油的快速检测溶液变色定性;检出限0.5% 20201161食用油中大麻油的快速检测溶液变色定性;检出限9% 21211171食用油中巴豆油的快速检测溶液变色定性;检出限2.5% 22221181食用油中矿物油的快速检测浊度定性;检出限0.1% 23231191食用油中蓖麻油的快速检测离心变量定性;检出限5% 24241201生熟豆浆的快速检测速测管变色定性 25251202有毒扁豆的快速检测速测管变色定性 26262090变质水产品的快速检测酸度计定性判定 27272090变质肉的快速检测酸度计定性判定 28282172变质牛乳的快速筛查试液反应挂壁定性;判定是否≥18oT 29292178乳品中蛋白质含量的快速检测速测管变色半定量;检出限0.5% 30302179乳品中三聚氰胺的快速检测试剂盒浊度限量检测;限定值2.5mg/kg,L 31312091食品加工用水无机污染物的快速检测测量范围:0~1999μS/cm 3232S304食品加工用水有机污染物的快速检测“滴瓶”标准溶液滴定;检出线0.333mg/L 二.劣质食品与非法添加物快速检测项目 3312013水发水产品中甲醛的快速定性检测比色定性;检出限10mg/L 3422014水发水产品中甲醛的快速半定量检测比色半定量;线性范围0.25~10mg/L(kg) 3532015水发产品中工业碱的快速检测pH试纸或酸度计检测 3642016水发水产品中双氧水的快速检测试纸显色半定量;线性范围:100~1000ppm 3752022二氧化硫的快速检测“滴瓶”法检出限8ppm,比色法50ppm 3862031吊白块甲醛的快速检测速测管比色;线性范围0.25~10mg/L(kg) 3972041苏丹红等油溶性非食用色素的快速检测试纸快速层析定性;苏丹红检出限0.8mg/L 4082042水溶性非食用色素的快速检测脱脂羊毛吸色定性;孔雀石绿检出限10ug/mL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 (被抽样单位、标示生产者名称):我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生产□经销□自制□采购)的(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报告附后。 请你单位收到此通知书后立即将《检验结果确认回执》传真或寄送回我单位。对检验结果若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传真或寄送文本)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反馈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请阅读复检须知)。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我单位电话、传真 我单位地址、邮编 (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印章) 年月日 ……………………………………………………………… 检验结果确认回执 ()□我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企业签收入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检验结论有异议,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品的生产者(以下统称复检申请人)可申请复检。被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品的生产者不一致时,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涉及委托加工关系的,委托方或被委托方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 2复检申请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组织抽样检验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提出。被抽样单位和食品标示生产者不一致 的,若其中一方或双方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一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3复检申请人应及时告知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复检申请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签署复检机构受理意见的复检申请书、复检机构具有复检项目资质的证明、复检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4.复检必须是在备用样品上进行。各样用品由初检机构寄、送至复检机构。备用样品达到复检机构后,应由复检申请人、初检机构、复检机构共同对备用样品进行确认,并填写《复检样品确认和移交单》。若复检申请人、初检机构不到复检机构现场确认样品的,在其提供相关蚕托书后,复检机构在确认备用样品完好的情况下可自行启用备样进行复检。 5复检申请人应告知复检机构原则上需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施细则指定检验方法对提出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报告须给出食品是否合格的复检结论,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6复检申请人原则上应在提出复检之日起2 0日内向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复检报告,特殊情况时不得超过初检周期(样品到达初检机构到初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的周期)。 7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先行垫付,复检结论与初检机构检验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自行承担;复检结论与承检机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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