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

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17]15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16

【实施日期】2017.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7〕1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16日

贵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39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被考核单位名单,在每年的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中明确。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分管工作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分管工作的

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各级各部门明确一位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分管领导,并将任务目标分解到处室(股、所、站、中心),责任细化到个人。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六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依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党办发〔2017〕7号)文件要求及当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明确。按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两个类别分别确定,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按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类别进行考核。

第八条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具体项目分值和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国家、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变化,结合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每年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另行印发。

第四章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日常工作记录、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日常考核,并将发现的问题记录存档、及时通报,作为年度考核时核减相应考核项目分数的依据。

(二)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年度工作要点及其他有关要求,成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组,制定印发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实施年度考核;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组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被考核单位根据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及实施细则,结合本办法考核内容明细表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组。

(四)考核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查汇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和民意调查等方式,结合日常考核情况,综合评定被考核单位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确定考核分数,提出被考核单位名次建议,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到位。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名义通报,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第五章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运用:

(一)作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的主要依据。

(二)交由市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不低于4%的分值权重纳入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三)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在自查和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考核结果直接记为不合格档次,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被考核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行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考核,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考核办法,并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各区(市、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明细表

2.市直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明细表

附件1

各区(市、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明细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14]47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0 【实施日期】2014.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4〕4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9月10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0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4〕25号),设立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0号)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后,增加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安排的研究课题等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完成市政府和省政府研究室安排的研究课题等工作。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四)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交给市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五)处理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

政务公开制度汇编

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明确职责,依据省局关于推进系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和《长白山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全局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局范围内第一个被上门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办事人到本局办理事宜,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向其解释清楚,并主动帮助其联系有关责任人员或者由本部门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办理,相关责任人员或者被指定人员即按照前项规定办理。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的工作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办事人找何部门、何人联系,必要时应主动带办事人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事项。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本局各机构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条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 (一)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 有关责任人的; (二)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 (三)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事项的; (四)对办事人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第七条本局在适宜的地方设臵举报箱并公布举报投 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精)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实现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化,质量标准化,程序规范化,结合我办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服务发展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 三、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一)领导班子建设 1、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责; 2、领导工作分工情况; 3、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二)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1、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 2、工作目标责任书; 3、重大决策、决定、决议; 4、按规定对各个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5、各科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 (三)思想建设 1、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 2、党支部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 3、年度党建工作意见; 4、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措施; 5、年度文明创建情况。 (四)组织建设 1、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 2、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奖励情况; 3、党组织选举情况; 4、后备干部推荐和新党员发展情况; 5、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 6、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7、干部职工培训学习情况。 (五)作风建设 1、贯彻《廉洁准则》、“两个务必”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地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2、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述职述廉情况; (六)制度建设 1、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2、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制度; (七)行政执法 1、内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3、社会服务承诺; 4、重要业务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5、财务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四、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五、公开形式根据规定和具体内容,适宜委内公开的内容采取会议、文件、通知通报、局域网、党建活动栏和文件查阅等形式,适宜全社会公开的内容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回复函询、互联网等形式。 六、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七、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八、党务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由职能处室或所涉个人提供,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予以审核并按规定确定公开的时限、范围、形式,全局性重要公开事项和内容由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程序进行公开。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党组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 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政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政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负责人或办公室反映。如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第四条修改为: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按照本规定执行。删除第六条第二款的内容。 三、第七条修改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编制详细规划时,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按?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执行(附表一)。 四、增加“住宅间距必须进行日照分析,各类建筑与住宅间距除应满足日照间距要求外,还应满足本章其他相关规定。”作为第十四条第二款。 五、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修改为:山墙与山墙的间距不得小于 7 米;相互垂直布臵的住宅,山墙面对纵墙面,进深宜控制在 12 米以下,最小间距不得小于 10 米;山墙面不得开窗(透气高窗除外)、不得挑阳台,临山墙开间不得双侧设臵阳台;进深大于 12 米的山墙或山墙开窗的,应按照开窗面日照间距退让,阳台设臵不得大于建筑面宽的三分之二。 六、第十六条修改为:中高层以下住宅,山墙面允许设臵透气高窗,窗洞尺寸不得大于 0.6 米×0.6 米,且高窗下沿距该层楼地面应大于或等于 1.8 米。 七、第十八条修改为:24米以下公共建筑之间与中高层以下住宅的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第十九条修改为:高层建筑与高层以下住宅的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社区政务公开制度

福临社区政务公开制度 福临社区为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增强社区工作者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一、建立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社区书记为社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社区的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分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终端落实。重点难点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政务公开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的考核内容。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形势分析制度。社区领导班子定期召开分析政务公开工作形势,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社区每半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会议,听取他们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政务公开宣传制度,提高居民对政策规定的知晓率。一是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社区工作者结合自身分管的工作向群众宣传政务公开的政策规定和条令规章,公开办事程序。二是明确政务公开宣传途径。一方面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通过组织大型宣传活动有针对性的组织宣传。另一方面把相关政策规定制作成宣传板长年置于社区科普画廊、法制宣传教育专栏长期开展宣传。同时在开展日常工作中加强宣传,社区在办事大厅设立政策规定公示板,储备各种宣传单。社区要在与居民的接触中面对面的宣传。

三、建立政务公开培训制度,加深对政策规定的理解。一是组织对社区工作者集中培训和相关部门进行业务辅导或组织社区工作人员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提高业务水平。二是组织对居民楼组长、骨干的培训。通过会议、支部活动向党员等骨干进行各项政策规定的宣传,通过他们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各项法律规章。 四、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一是妥善解决信件、电话来访。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二是热情接待居民直接上访。对反映问题的居民要做好接待工作。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加以解决。三是限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立即解决。需要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的问题在1-3天内解决。需要协调区内部门的问题一周内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说明情况。 五、建立政务公开督查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强化政务公开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或影响较大的来信来访和上访事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工作思路和具体办法,切实保证群众利益。二是政务公开纪检督查。对涉及的违纪问题或侵占群众利益的问题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 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2.15 【实施日期】2006.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

办法》(苏政发[2006]95号)、《江苏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苏政公开发[2006]2号)及《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泰政发[2004]16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在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政务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市(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市(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书面报上一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7]63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4 【实施日期】2017.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7〕6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6〕3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筑府发〔2017〕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政务公

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刘文新(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少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赤忠(市委常委、副市长) 徐沁(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玉海(副市长) 王玉祥(副市长) 陈小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徐昊(副市长) 钟汰甬(副市长) 魏定梅(副市长) 刘本立(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邓龙江(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群工委副书记、市群工中心常务副主任、市信访局局长) 谭承忠(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张雪丽(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义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万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世永(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叙言(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青(市政府副秘书长)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编制《青岛市畜牧兽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请各处室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努力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水平。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在了解、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自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做好信息的沟通工作,一是将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传达;二是搞好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三是及时向上级部门传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上级部门需要的其他信息。

四、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各环节职责、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五、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本单位各职能处室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局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 2、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总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的报备工作。 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传市政府计算机中心,同时送青岛畜牧兽医信息网。 4、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接待查询工作。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的公共查阅室,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社会公众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帮助其检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 5、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或签收市政府办公厅转交的申请。根据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协调相关处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提出人或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处理结果。受理申请过程中,应及时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宣传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蚌办发…2012?16号)、?中共蚌埠市委宣传部蚌埠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蚌政公办[2012]7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各项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深化政务公开,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为蚌山区创造更加优良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中办发…2011?22号、皖办发…2011?37号、蚌办发…2012?16号文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我区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的基本情况及成效,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公开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1、政府办公室: 1)制定全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集中宣传活动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对宣传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2)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深入宣传报道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及典型经验、典型做法。 3)6月上旬召开政务公开集中宣传活动动员暨工作培训会。 4)6月中下旬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 5)6月30日前开通政务微博。 6)7月20 日前将全区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集中宣传活动情况报送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2、乡街: 1)根据活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全面做好集中宣传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方案于5月31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云浮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

云浮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国家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粤国税发[2006]124号)、《云浮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工作方案》(云国税发[2006]97号)和云浮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家税务系统。 第二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市局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协调、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制度。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采取自评考核与抽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自评考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并写出自评报告,报本级局;抽评考核由办公室和监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或重点考核。 第五条政务公开考核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民主评议行风等活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公开。 第六条各级局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政务公开考核小组。市局成立政务公开考核小组,组长由市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纪检组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监察、人事、政策法

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政务公开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小组依照本考核办法,根据拟被考核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制订考核内容,由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察部门提前1个月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考核小组提前15天向被抽评考核的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按照政务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四)考核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审定意见及考核结果要及时通知被考核单位。 第八条政务公开考核实行量化百分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为: (一)政务公开机构建设。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职责建设情况(8分)。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制订及组织实施情况;政务公开预审制度、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的建设情况及执行情况(8分)。 (三)政务公开内容(72分)。 1、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1)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和其

贵阳市人民政府组建贵阳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方案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发〔2011〕49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贵阳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 为充分运用好土地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矿产资源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贵阳市地产集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筑编通〔2011〕14号)精神,组建贵阳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现制定组建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建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城市发展的关键在于资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国家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搭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市场调节机构、投融资主体势在必行。当前,我市正处在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和黔中经济区崛起的“发动机”的重要历史时期,适时组建以政府为主导、兼备土地储备供应机制的地产集团,按照“建设城市、经营城市、发展城市”的思路运行,可以进一步科学合理的调控土地供应市场,为实现土地增值、土地收益入库、耕地“占补平衡”、旧城改造等预期目标奠定基础,对实现城市规划、保障项目资金、调控房地产市场、参与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等方面,必将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二、组建原则 (一)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开发实施主体、投融资平台,逐渐形成高效规范的市场主导力量,为政府土地、矿产资源一级市场提供服务,强化土地调控,增强投融资功能,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发展。 (二)地产集团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待条件成熟时,逐步改建为股权多元化的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模板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 一) 、配证上岗, 礼貌待人; 优质服务, 热情周到。 ( 二) 、忠于职守, 爱岗敬业; 规范办件, 接受监督。 ( 三) 、遵纪守法, 依法行政; 自尊自重, 清正廉洁。 ( 四) 、团结友爱, 相互配合; 尽职尽责, 服从安排。 ( 五) 、穿戴整齐, 讲究卫生; 防火防盗, 安全保密。 ( 六) 、努力学习, 提高素质; 开拓进取, 争创佳绩。 二、审批项目管理及办件规则 中心项目办事制度 为加强文家市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 规范化管理, 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 特制定本办事制度。 1、服务宗旨 中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 努力减少办事程序, 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竭诚推行政务公开, 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以形成”一条龙”配套服务, 廉洁高效办事的行政服务制度, 为前来办事的境内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 2、项目管理 ( 一) 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 必须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 由中心研究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详见: 《中心项

目管理办法》) 。因情况变化, 确需取消、变更、调整的服务项目, 窗口单位向中心申报, 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取消、变更和调整。 ( 二) 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 并在法定依据一栏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名称及相关条文。 ( 三)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加申请条件或申报材料的应当取消。 ( 四) 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是法定程序, 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加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它审批环节。 ( 五) 尚未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 仍由原渠道办理, 但须向群众公示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 ( 一) 凡申请在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项目, 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5类。根据实际情况, 急事急办, 特事特办( 详见: 《项目办件规则》) 。 ( 二) 需转报、上报审批的办件申请, 受理窗口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 并负责办理完结。 ( 三) 凡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的, 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4、作息时间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 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商政办[2017]121号 【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0 【实施日期】2017.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商政办〔2017〕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商丘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0日 商丘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着眼于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各级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贵阳市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贵阳市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115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17]13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07 【实施日期】2017.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贵阳市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7〕1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2017年度贵阳市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7日

2017年度贵阳市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监督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服务体系,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按照《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一2020年)》、《贵阳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贵阳市深化改革运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贵阳实际,制定本监督考核办法。 第二条监督考核工作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励先进”的原则。 第三条监督考核对象为贵阳市深化改革应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四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对象应用大数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五条考核实行百分制,内容包括领导机制、制度建设及落实、信用信息采集平台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信用活动组织和宣传、创新工作等七个方面。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监督考核工作方案,对照考核指标内容,明确开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伊春市中心医院

目录 一、伊春市中心医院政务公开预先审核制度¨¨¨¨¨¨3 二、伊春市中心医院保密审查制度¨¨¨¨¨¨¨¨¨¨4 三、伊春市中心医院重大决策公开制度¨¨¨¨¨¨¨¨8 四、伊春市中心医院主动公开制度¨¨¨¨¨¨¨¨¨¨10 五、伊春市中心医院政务公开工作反馈制度¨¨¨¨¨¨11 六、伊春市中心医院政务公开工作投诉处理制度¨¨¨¨13 七、伊春市中心医院社会监督制度¨¨¨¨¨¨¨¨¨¨16 八、伊春市中心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7 九、伊春市中心医院医院院务公开制度¨¨¨¨¨¨¨¨23 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25 十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27 十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29 十三、政务公开工作备案制度¨¨¨¨¨¨¨¨¨¨¨¨30 十四、政务公开工作联系制度¨¨¨¨¨¨¨¨¨¨¨¨31 十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32 十六、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度¨¨¨¨¨¨¨¨¨¨34 十七、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报送制度¨¨¨¨¨¨¨¨¨36 十八、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制度¨¨¨¨¨¨¨¨¨¨¨¨38

政务公开预先审核制度 一、为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管理,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各科室政务公开方案须报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方能予以实施。 三、通过预先审核,准确把握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确保公开事项真实、有效。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 四、审核的具体程序 1、在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或其他报纸、杂志以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上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科室报请科主管领导审查,最后由院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2、在中心医院网站等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科室报请科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3、在特殊场所设立的专栏、广告牌、招牌等构筑物上公开有关信息时,由相关科室报请科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4、召开新闻发布会,须经院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有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由院新闻发言人发布有关信息。 5、用其他形式公开政务信息,由有关科室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筑府发[2018]22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筑府发 [2018]22号)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筑府发[2018]22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23 【实施日期】2018.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筑府发〔2018〕2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和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陈晏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编制、人事、审计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工作部分)、市审计局。 徐昊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编制、人事、审计等方面工作。

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分管综合经济、发展和改革、教育、大数据、财政、统计、税务、投融资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急、公积金、无水港、区域经济协作、公共资源交易、督办督查、仲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机关事务管理及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知识产权、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会展)、安全生产、非公有制经济、能源、节能降耗、开发区建设等方面工作。统筹服务业发展的日常工作。对分管工作的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和维稳、信访工作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协助市长分管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工作部分)、市审计局。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委、市督办督查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直机关事务局、贵阳仲裁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应急办、贵阳市政府驻外联络(办事)处、贵阳行政学院、贵阳学院、贵阳护理职业学院、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市投资促进局(市会展办)、中关村贵阳科技园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等方面工作。 负责统筹、指导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及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工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股室及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纳入本系统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是政府绩效考核、机关作风建设及领导干部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方面情况:是否将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否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是否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是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等。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主动公开和

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基本制度;是否建立了审核制度、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等配套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和监管机制。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如何等。 (三)政务公开内容方面情况:是否按照上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行公开;是否按照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务公开目录如实向社会公开并适时调整和更新;是否按照行政权力的配置、运行和结果实行动态的全过程公开等。 (四)政务公开形式方面的情况:是否按要求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部门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档案馆或现行文件查阅中心、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共信息亭、公开栏、以及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公开载体,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等。 (五)政务公开程序和时限情况: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是否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实施结果公开;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时限实行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六)公开效果方面的情况:机关作风是否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是否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是否明显提升;群众

2019年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总结

2019年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总结 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9年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提升政策咨询水平,根据《XX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XX省人民政府第270号令)和《关于印发XX满族自治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9〕2号)文件规定,政务公开办汇同绩效办组成考核组,于10月16日开始对15个乡镇42个部门 进行考核,考核组历时15个工作日圆满完成了此次考核任务,现将这次考核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考核组在听取各单位自检自查汇报的基础上,采取了查阅政务公开档案资料,到部分站、办、所实地查看公开栏、制度表、办事流程图等对被检查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通过检查被考核单位开展政务公开的情况,从组织领导、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方式、基础保障五方面进行量化打分,总体来看各单位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被考核的单位都成立了以乡(镇)长,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级领导机构的建立使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在组织上得到落

实,真正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的工作格局。 (二)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工作措施 被考核单位能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促使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三)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 一是突出重点部门的公开。多数被考核的单位,在政务公开上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或重点村定为政务公开示范点,制定出较完善的政务公开方案,认真落实组织领导,深入组织实施。二是突出重点内容的公开。多数被考核的单位,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上如项目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办证审批、税费政策、收费罚款等向群众公开,做到事前公开情况信息,事中公开办法规定,事后公开结果,保证了机关工作的阳光透明。 三是突出重点环节的公开。多数被考核的单位,都建立了公开栏、导示图或办事指南,简化了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统一要求,规范运作 一是规范公开内容。多数被考核的乡镇,将计划生育、救灾款物资发放、卫生医疗收费、工程项目发包、大额资金使用等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县直单位重点对政府采购、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处理情况进行公开。

XX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XX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XX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浏阳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对外宣传制度(一)负责机构及职责浏阳市民政局对外宣传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其要紧职责是:负责对外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二)宣传的内容和对象宣传的内容:宣传的内容除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外,还包括我局有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内容:浏阳市民政局工作职责、对于政务公开的规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各科室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标准与要求以及办事依据、纪律、程序。宣传的对象:浏阳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党政机关、民主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全体人民群众。(三)宣传的形式及措施宣传形式包括定期或别定期编发信息、简报,或经过浏阳政务服务、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和群众宣传有关内容。民政工作宣传要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工作人员要仔细负责,宣传内容要及时准确。二、社会监督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把局机关及所属各部门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特制定本制度。一、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教育,使其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提高办事效益和办事质量,自觉同意广阔群众的监督。二、设立监督举报箱,发布监督电话(3612038、3635652),同意群众的投拆、举报。三、采取座谈会、咨询卷调查、对口部门和上级机关评议等形式,定期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治理相对人)的意见。四、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仔细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五、成立局政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社会监督工作和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六、为投拆、举报人保密。对利用工作之便进行打击报复的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三、内部监督制度(一)负责部门及职责民政内部监督由监察室负责。其要紧职责是: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职员作中廉洁从政的事情,促进民政工作人员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发扬遵纪守法,秉公办事,艰难奋斗,克已奉公的优良传统,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推进廉政建设。(二)进行内部监督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内容和对象: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事情;受理对我局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形式和措施:采取制定、降实有关责任制度;定期召开民主日子会;组织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向有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卡,在全社会范围开展对我局实行监督、定期请有关单位人员到我局参加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加大对发觉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求全局干部挂牌上岗、热情服务并加强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民政内部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管理,从严治吏、从严执纪,促进党风廉政和民政干部队伍的建设,保证民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四、奖惩制度(一)负责部门及职责由监察室负责监督治理、执行奖惩制度。其职责是:依照干部考核结果,严格按照奖惩方法执行干部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广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奖惩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奖惩内容:依照对干部职工在政务公开及行风评议工作中的考核评比,结合对其德、能、勤、绩、廉几方面的全面考核结果,执行奖惩制度。奖惩对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全体干部职工。奖惩形式及措施:凡是被机关单位及群众举报有别按章办事、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服务态度不行等现象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次予以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两次扣减本人年度干部考评分10分;三次停职培训。凡被举报的科室(单位),一经查实扣减本科室(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分5分,并扣减科室(单位)负责人干部年度考评分10分。凡可以一贯严格执行我局有关政务公开行风评议各项规定,或在工作当中受到有关单位或群众表扬的个人,经研究将分别赋予以下奖励:表扬、物质奖励、记入个人档案、增计个人干部年度考评分数,并且作为公务员升级、升职参考依据。[1][2][3]下一页在百度搜索:XX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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