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技术协议

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万吨玉米深加工配套热电项目

起重机设备

需方:

供方:

设计方:

2010年06月25日

技术协议书签字页需方代表:

日期:2010年月日

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

供方代表:

日期:2010年月日

联系方式

需方供方

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邮:

联系人签字: 名称:地址:

签约地点:

签字日期: 2010年月日签约地点:

签字日期: 2010年月日

目录

一、总则 (4)

二、设计制造执行的主要标准 (4)

三、主要技术参数 (5)

四、供货范围 (5)

五、质量保证 (6)

六、电气控制部分 (7)

七、性能保证 (8)

八、技术服务 (9)

九、技术资料交付 (9)

十、配套厂家交付 (9)

十一、油漆、包装、安装、运输要求 (9)

十二、设备交货期 (10)

十三、售后服务罚则 (10)

附件:图纸

1、总则

1.1本技术协议是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需方)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供方)签定的商务合同的附件,为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本技术协议仅提供有限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详细条文,供方的产品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要求。

1.3 在合同签定以后,需方保留对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提出补充和修改的权利,供方在此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款由需方和供方商定。

1.4 本协议一式四份(需方二份,供方二份),并与所关联的商务合同同时生效。

2 、设计制造执行的主要标准

GB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067-85 《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14405-93 《通用桥式起重机》

GB5905-86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GB10183-88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

GB1102-74 《圆股钢丝绳》

GB985-88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GB986-88 《埋弧焊焊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GB3323-87 《钢融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1152-81 《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控伤》

JB/T9008.1 钢丝绳电动葫芦型式和基本参数

JB/T9008.2 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条件

JB/T9008.4 钢丝绳电动葫芦试验方法

JB/T9009 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

JB/T5897-1991 防爆桥式起重机

JB/T10219-2001 防爆梁式起重机

JB/T10222-2001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JB4315-86 《起重电控设备》

GB8923-88 《涂装前表面锈蚀等级》

GB9286-88 《色漆和清漆膜的划格试验》

JB2299-78 《矿山、工程起重运输机制产品涂漆颜色和安全》

JB2759-80 《机电产品通用技术》

GB1497—85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JB/ZQ2007—90 《起重机电气制图》

3、主要技术参数

(1)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QD32/5T –22.5M ---13.5/14M)

1、起吊重量:主起升:32T 副起升:5T

2、数量:1台

3、跨度:22.5m;

4、起升高度:主起升:13.5m;副起升:14m

5、起升速度:主起升:0.185---1.85m/min,副起升:0.67—6.7m/min

6、起升电机:主起升:YZP160L—6---13KW,副起升:YZP160M1—6—6.3KW

7、运行速度:小车:1.38—14.5m/min,大车:3.3—35.3 m/min

8、运行电机:小车:YZR132M1—6—2.5KW, 大车:YZR160M1—6—2×6.3KW;

9、工作级别:A5

10、最大轮压(额定荷载):288.5 KN;

11、操作方式:空操;

12、详细技术参数见起重机总图。

(2)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QD32/5T –22.5M ---17/17.5M)

1、起吊重量:主起升:32T 副起升:5T

2、数量:1台

3、跨度:22.5m;

4、起升高度:主起升:17m;副起升:17.5m

5、起升速度:主起升:0.185---1.85m/min,副起升:0.67—6.7m/min

6、起升电机:主起升:YZP160L—6---13KW,副起升:YZP160M1—6—6.3KW

7、运行速度:小车:1.38—14.5m/min,大车:3.3—35.3 m/min

8、运行电机:小车:YZR132M1—6—2.5KW, 大车:YZR160M1—6—2×6.3KW;

9、工作级别:A5

10、最大轮压(额定荷载):288.5 KN;

11、操作方式:空操;

12、详细技术参数见起重机总图。

4、供货范围

(二

(三)专用工具明细表

附:供货范围电源开关箱2套(坐地式)

5、质量保证

5.1 设计和制造的全过程,确保在IS09001质量体系标准的控制内进行。

5.2 起重机制造所需的原料和外购配套件,确保为名优产品。

5.3 制造过程中的全部检验记录完整无误,可供需方随时抽检。

5.4 确保提供的起重机是全新的、未使用的、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需方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6、电器控制部分

1、配电保护

1.1、起重机配电主回路由总电源自动空气开关,总接触器等保护元器件组成。

1.2、短路保护—总电源回路设置的自动开关作为起重机的短路保护,控制回路设置

小容量自动空气开关作为短路保护。

1.3、过载保护—起重机各机构电动机均设有单独的过流继电器作为各机构的过载保护。其

瞬时动作的整定值为所保护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5倍;配电保护柜中设有总电源自动空气开关,作为起重机的过载保护。

1.4、失压保护—在配电保护柜中用线路接触器作为失压保护装置;而在各机构控制柜中,

设置零压继电器作为失压保护装置。当供电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断开回路电源。

1.5、零位保护—当起重机开始运转前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所有控制器的手柄置

于零位后,各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工作。

1.6、起升限位保护—主副起升机构均设限位开关,可保证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能够自

动切断起升机构电源。

1.7、行程限位保护—起重机的大小运行机构,一般在两端设有行程开关,用为行程限位保

护。

1.8、紧急断电保护—起重机的控制回路中设有紧急开关,当遇有事故状态时,可随时切断

控制回路电源,进而使主回路断电,确保起重机的安全运行。紧急开关安装在司机室控制台上。

1.9、栏杆门安全开关的设置—进入起重机的门和桥架斜梯门上均设有安全开关。当其中任

意一个安全开关断电时,接触器即自动断开。可避免误入大车走台造成触电事故。

2、传动系统控制方案

2.1、起升构均采用变频调速控制系统,大小车运行机构为电阻调速,控制挡数分为5—0

—5。

3、司机室

3.1、采用主令、凸轮控制器进行操纵。

3.2、控制台控制面板上除安装有正常的启动、停止按钮开关外,还设有紧急断电开关,司

机可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切断总电源。

3.3、司机室设有总电源和控制电源开关状态信号指示灯。安装在控制台控制面板上,以便

于司机识别。

3.4、司机室设置交流220V电源空开。

3.5、司机室内设置主副起升超载限制器显示仪,以便于司机监视起吊重量。

3.6、司机室采用220V/40W荧光灯具照明,以满足不低于60LX的要求。

4、小车馈电采用工字钢悬挂软电缆的方式导电,电缆导电,利于工字钢专用电缆滑车进

行拖动。

5、照明信号

5.1、照明及信号部分设有专用的隔离变压器,原边进线电压为交流380V,副边出线电压为

交流220V、交流36V。交流220V为起重机照明电源,交流36V为起重机安全信号和检修电源。

5.2、梁下照明灯采用400W防震行车灯,安装便于检修位置。

5.3、桥架安装开车电铃及警视灯。起提示作用,由司机室控制。

5.4、桥架及小车上均设置交流36V安全检修电源插座,以方便检修电气和机构设备。

6、起重机的接地

6.1、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管槽、电缆金属外皮和变压器的低

压侧均应有可靠的接地,检修时应保持接地良好。

6.2、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必须有可靠的电气联结,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一般可通过车轮和轨道接地。

6.3、接地线连接宜用不小于150m㎡的扁钢或10m㎡的铜线。

6.4、起重机轨道的电阻,以及起重机上任何一点的接地电阻均不得大于4Ω。

6.5、导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导线,导线形式按铺设方式为线槽。

6.6、起重机上布线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5 m㎡的多股单芯导线,均匀布置。

6.7、主起升机构配置超载限制器,具有声光预报警(90﹪额定负荷),超载断电(105﹪额定负荷)功能。

6.8、各机构控制柜中的主回路接触器一般采用LC系列接触器,除具有正常的电气连锁

外,还具有机械连锁。

7、性能保证

7.1 主梁在静载实验时,下挠度严格控制在标准范围内即S/800,其它机械性能按起重机械标准验收。

7.2 保质期内减速机不漏油。

7.3 保证起重机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起重机寿命期内运转良好,质

保期内对因设计、工艺、制造或材料缺陷及所有供方责任引起该设备的任何缺陷、故障和损害负责。

7.4 起重机的设计寿命为30年,其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正常运转12个月。

8、技术服务

在起重机安装调试及保质期内,凡因设备质量问题所造成的部件损坏,供方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维修更换。

技术

9、技术资料交付

9.1 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供方向需方提供设备总图2份(含各种技术参数,包括起重机总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9.2 随机提供起重机总图、部件图、安装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发货明细表各一份。

总装图见附图。

9.3 供方在设备安装到位后,必须在需方、监理共同监督下进行现场特种检测,并出具检

测证书,发生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0、配套厂家

11、油漆包装、安装、运输要求

11.1 本设备属于交钥匙工程,供方应负责将所有合同货物运输到现场并安装(含电

气),试车直到考核合格,安装周期15天。

11.2 为了防止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擦伤、碰伤,设备出厂时对各构件必须采取妥

善的包装措施,对易发生变形的构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变形发生。包装技术应符合《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3384-1992)》的有关条款。

11.3 设备的外包装上应清楚地标明:出厂编号、总共箱数及箱号、毛重、净重、尺

寸、技术协议号、发货站或港、到货站或港、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出厂或装箱日期以及设备运输、贮存保管要求的国际通用标记。

11.4 较大型及较重的设备都要装有便于移动的滑动部件及吊钩,吊钩应装有起吊点,

并且在外包装上应标明设备重量及重心、起吊点(未拆去外包装)。

11.5 供方负责设备在当地质监部门的第一次报检和取证,并承担相关的报检费用。

12、设备交货期

12.1 技术协议正式签订后2个月内具备交货条件。以需方通知为准。

12.2 如因需方项目工程进度和不可抗力原因,需方可单方面提出供货日期顺延并另

行通知。

13、罚则(保证、索赔和罚款)

13.1 供方必须执行交货计划,否则按每延迟1周支付违约金0.1万元计算。

13.2部件、设备的参数、品牌没有达到技术要求,供方必须无偿更换设备使之达到要求,

并对每次发生的事故支付违约金为0.1万元。

13.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严格按照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提供,否则按每延迟1天支付违约金500元计算

13.4 供方应保证合同装置的技术水平在签订合同时是最新的,商品是优质的、全新的和

可靠的,选型符合工艺要求,能够实现本合同相关章节规定的正常安全运行和长期服务

13.5供方保证供方是将由供方转让和许可至需方的合同技术的合法拥有者,且供方根据

本合同规定向需方转让和许可合同技术是合法的。

13.6供方提供的商品的机械保证期为考核验收合格后12个月。设备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质

量问题及故障,供方收到需方的函、电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实行三包服务,免费维修,不能维修的,免费更换;不能更换的,供方应返还需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承担相应直接损失。质保期外供方应及时维修并收取配件成本费。在质保期内由于供方的过错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十五天运到需方指定地点。质保期内设备按规定的要求正常使用情况下(非供方原因)动用两年备品备件,属正常情况,需方承担。

在机械保证期内因供方(不可抗力除外)原因,导致部件维修或更换,而且一年内同样的部件同样的原因发生三次,该部件保证期为该部件重新返回操作或被使用日后24个月。如果由于需方原因导致维修或更换而停止操作超过数天,则其保证期相应延长。

机械保证期结束时,供方应签发合同装置机械保证期终止证明。机械保证期应在需方确认后结束。

商品在机械保证期内被发现有缺陷,需方应立即传真通知供方。需方在保证期结束结束后30天内发出的通知仍被视为有效。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2天内回复需方,并应需方要求派遣其员工前往需方施工现场进行处理。

供方对这一缺陷有责任,则供方应消除缺陷并承担所有与检验、维修和更换相关的成本和费用。重新交付的商品应由供方交至需方施工现场。维修和更换时间应由双方共同确认。如果需方应对缺陷负责,则需方应承担供方所有维修和更换所需的费用。

13.7供方保证技术文件应为完整、清晰和充分,可供需方正确开展详细工程设计、需方范围的设备材料采购、顺利进行合同装置的安装、机械试车、试车和性能考核、正常安全操作和维修。

技术文件发生短缺、错误、遗漏和/或缺陷,供方应自费更正并补供。更正和补供部分的技术文件应在一周内或双方同意的不影响整体工程进度和验收和合同装置正常运行的最短时间内由供方交至需方施工现场或需方要求的其他地点。如果执行过程有任何延误,则参见第12条。

由于技术文件的上述问题,合同装置的设备材料需要进行更改、更换和/或增加,则供方应对更改、更换和/或增加负责。执行程序详见第8条。

13.8合同装置开箱检验、安装、机械试车、试车、性能考核或机械保证期间,由于供方原因商品发生本合同第6条和第7条指定的问题,供方应在一周内或双方同意的不影响整体工程进度和验收后合同装置正常运行的最短时间内进行必要的更换、维修、更改、补供和/或增供。重新供应的部件应交付到需方施工现场。所有招致的相关费用由供方负担。如果根据协议或合同与指定的底线的执行过程发生延误,则需方有权按照第11条索要罚款。但是,供方支付的罚款不应免除供方对上述更换、维修、更改、补供和/或增供的责任。

从开箱检验到机械保证结束的期间内,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需方的索赔。否则,需方有权自行解决。所招致的所有有记录的成本和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13.9合同装置的工艺保证详见本合同技术附件。由于供方的原因,性能考核时保证数值未能

实现,则供方应根据以下规定向需方补偿。

罚款:

需家最终验收时,合同装置在额定工况下与附件参数表中的参数之间存在偏差,供方应按照以下公式对向需方支付罚款:(此时,额定参数与实际参数之间的偏差,不大于国家标准或技术附件中提到的相关行业标准允许偏差值。)

G - M

罚款= P ×---------

G

P:合同规定的总合同价

G:额定数值

M:实际数值

13.10 供方应按照协议和合同的规定保证合同装置的产品品质。合同装置的产品不能满

足技术协议中所给的技术参数的保证值,则供方应自费改进合同装置直至产品能够满足保证值。

13.11由于供方原因,商品的交付迟于本协议规定的最终交付日程,或者更换、维修、更改、增供和/或补供的执行过程迟于第8条,则供方应按第13条向需方支付罚款。

13.12商品的交付迟于协议的最终交付日程规定执行。

13.13更换、维修、更改、增供和/或补供的执行过程迟于第8条,则供方应按照以下费

率向需方支付罚款:迟交设备材料按0.3%每日。

13.14由于供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的,技术文件的交付迟于本协议规定的交付日程,

或供方的更正和/ 或补交迟于第7条的规定,则供方应按照第15条向需方支付罚款。

计算方法中,少于1周的迟交应按1周计算。上述第11条和第14条所指定迟交罚款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支付罚款不能免除供方继续交付迟交商品和技术文件的责任。

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供方补充供应迟交的商品或技术文件时如有其他任何协议可补充。如果任意一批商品迟交超过1个月,需方有权在此情况下取消部分或整个合同。供方应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供方返还所有已付货款及利息。

13.16由于供方设备迟交对需方的生产造成影响,供方只接受直接损失。如果因供方设备

存在质量隐患并对需方造成了生产或人身伤害事故,则由法院裁定。

13.17供方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不符合技术规定,供方须按下列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明显质量问题的设备或经修理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供方应免费更换有问题的设备并保证更换设备的质量。更换设备可以在现场进行的,则在需方现场进行,如现场无法进行,则运回处理。更换设备的交货期应在一周内完成或经需方同意可以按不影响需方的试车和生产进度重新商定。

2)免费修理或解决有问题设备和与技术规定不符之处,同时,供方应及时解决。

3)对整体设备经调试、修理或更换零部件仍不能达到良好及稳定运行标准的,需方有权退货,由退货所发生的拆除、搬运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4)设备或配件等的使用寿命达不到保证值的,由供方免费进行更换,更换的时间为收到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或双方协商的不影响现场生产的最短时间。

13.18 当需方在验货是发现供方所供设备、部件丢失或缺少,则需方按合同价扣除所少

部件、设备的费用。

本技术协议书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式四份,需方二份,供方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技术协议书签字页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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