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市政道路绿色照明设计导则

长沙市市政道路绿色照明设计导则
长沙市市政道路绿色照明设计导则

长沙市市政道路绿色照明设计导则

(试行)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发布

长沙市市政道路绿色照明设计导则

(试行)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发布

关于发布《长沙市绿色道路设计导则(试行)》等五个

地方技术标准的通知

长建发[2009]266号

各相关单位:

由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管委会和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共同组织

编制的《长沙市绿色道路设计导则(试行)》、《长沙市市政道路绿色照明设计导则(试行)》、《长沙市绿色公园设计指南(试行)》、《长沙市生态堤岸设计指南(试行)》和《长沙市生态湿地保护技术指南(试行)》五个长沙市地方技术标准经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管委会和我委共同组织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请遵照严格执行。

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到长沙市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

二00九年九月三日

前言

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总则、道路绿色照明设计要点及原则、道路绿色照明设计标准、照明器材的选择、绿色照明优化设计、照明系统供电及控制。

本导则由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管理委员会和长沙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10楼,邮政编码:518049,EMAIL: keylab168@https://www.360docs.net/doc/6d8333315.html,;长沙市曙光中路181号,邮政编码:410007,EMAIL:csghy@https://www.360docs.net/doc/6d8333315.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编写人员:

刘俊跃段彦频郭士良陈长生李玉刚朱红涛鄢涛马晓雯

目录

1 总则 (1)

2 道路绿色照明设计要点及原则 (2)

2.1设计要点 (2)

2.2道路绿色照明设计原则 (2)

3 道路绿色照明设计标准 (3)

3.1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3)

3.2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3)

3.3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4)

3.4功率密度值标准 (4)

4 照明器材的选择 (5)

4.1光源的选择 (5)

4.2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 (5)

5 绿色照明优化设计 (6)

5.1一般规定 (6)

5.2常规照明设计 (6)

5.3高杆照明设计 (7)

5.4平面交叉口照明设计 (7)

5.5立体交叉口照明设计 (8)

5.6桥梁照明设计 (8)

5.7人行道路照明设计 (8)

5.8居住区道路照明设计 (9)

5.9道路绿化与道路照明 (9)

6 照明系统供电及控制 (10)

6.1道路照明供电设计 (10)

6.2变压器选择 (10)

6.3照明节能控制系统 (11)

本导则用词说明 (12)

条文说明 (13)

1 总则

1.0.1为将长沙加快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电力和能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导则。

1.0.2导则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维护方便的原则编制,突出体现城市道路绿色照明设计要求和设计方法。

1.0.3导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及与道路相连的特殊场所的照明设计。

1.0.4道路照明设计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道路绿色照明设计要点及原则

2.1 设计要点

2.1.1 光源及灯具的选择、灯杆的布置、照明线路的敷设方式及敷设路径、灯光控制系统等,应遵循节能、环保的理念。

2.2 道路绿色照明设计原则

2.2.1 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以下简称《标准》)规定和城市道路的具体特点,确定道路照明的数量和质量指标。这些指标包括路面亮度(或照度)水平、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控制等级、环境比、诱导性等。2.2.2在路灯及灯杆布置安装型式、照明器材的选择、照明系统的控制方式、运行及维护管理等方面均应体现节能的原则。

2.2.3 在满足照明功能要求的同时,适当考虑照明系统的装饰性和景观效果,使其达到与城市环境的和谐统一。

2.2.4 在满足照度要求的前提下,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节约投资。

3 道路绿色照明设计标准

3.1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3.1.1机动车道路照明标准值见表3.1.1。

表3.1.1 机动车道路照明标准值

注:1.表中规定把亮度作为道路照明评价指标的同时也接受照度这一评价指标,是针对目前实际情况而采用的一种过渡办法,在有条件进行亮度计算和测量的情况下,还应以亮度指标为准;

2.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

降低约 30% ;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3.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

右侧为高档值。

4.长沙市道路照明宜按潮湿路面反射系数进行核算。

3.2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3.2.1 交会区道路照明标准值见《标准》表3.

4.1。

3.2.2 设置在交会区的照明应能使人在交会区之外就了解到交会区的存在,照明应对交会区的路缘石、路标的位置、道路方向、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以及障碍物的存在、交会区附近所有车辆的行驶情况予以充分展示。

3.2.3交会区应通过限制灯具特定方向的光强来限制眩光。

3.3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3.3.1 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垂直照度为评价指标。

3.3.2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见《标准》表3.5.1。

3.4 功率密度值标准

3.4.1 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3.4.1的规定。

表3.4.1机动车交通道路的照明功率密度值

注:1.功率密度值比《标准》中的规定值降低约10%。

2.本表仅适用于高压钠灯,当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时,应将表中对应的LPD值乘以1.3。

3.本表仅适用于设置连续照明的常规路段。

4.设计计算照度高于标准值时,LPD值不得相应增加。

4 照明器材的选择

4.1 光源的选择

4.1.1 光源节能主要取决于光源的光效和光衰指标,综合考虑显色性、使用寿命、启动特性等因素,应采用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或光效超过100lm/w的紧凑型光源。

4.1.2 在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宜采用高压钠灯。

4.1.3 市中心、商业中心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机动交通道路、商业区步行街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

4.1.4 庭院灯可采用紧凑型荧光灯、细管径荧光灯或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

4.1.5 对发展中的新型光源,如无极灯、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 、可再生能源灯等,可在支路及景观路上予以试点应用。

4.2 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

4.2.1 灯具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灯具应通过国家灯具检测中心认证或CQC安全认证,设计时优先选用获得国家节能及环保认证的产品。4.2.2机动车道照明应采用符合下列规定的功能性灯具:

1 快速路、主干路必须采用截光型或半截光型灯具;

2 次干路应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3 支路宜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4.2.3 宽阔的机动车道路采用高杆照明时,宜选用合适光分布的泛光灯。

4.2.4 人行道路、商业区步行街可采用功能性和装饰性相结合的灯具。当采用装饰性灯具时,其上射光通比不应大于25%。

4.2.5 选择灯具时,在满足光强分布和眩光限制要求的前提条件下应选择灯具效率高的产品,常规道路照明灯具效率不得低于75%,泛光灯效率不得低于65%。

4.2.6 气体放电灯应加电容补偿,功率因数不得小于0.9。

4.2.7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宜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功率较小的光源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4.2.8 灯具选型时应选择IP防护等级较高的灯具。

5 绿色照明优化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设计时应满足相关的照明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优先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灯具及光源。条件许可时,提倡采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并采用先进合理的控制方式,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目的。

5.1.2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在设计阶段采取技术措施和方法,从源头上预防产生光污染,结合先进合理的施工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城市道路建设与保护夜空双达标的目标。

5.1.3道路照明应结合景观照明、绿化带照明、广告灯照明、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综合考虑,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5.1.4 在确定照明方案时,应考虑不同道路对照明的特殊要求,并处理好道路照明与天然采光的关系,选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的优化方案。

5.2 常规照明设计

5.2.1灯具的布置主要有单侧布置、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中心对称布置等方式,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形式、宽度及照明要求进行选择。

5.2.2 灯具的布置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可按《标准》表5.1.2经计算后确定。

5.2.3 灯杆的间距可在满足《标准》规定的亮度和均匀度前提下,根据长沙市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大。通过合理的配光,灯杆间距可以在《标准》规定值的基础上增加20%左右。

5.2.4 悬挑长度不宜超过灯具安装高度的1/4。

5.2.5 灯具仰角不宜超过15o。

5.2.6 平直路段应采用常规照明方式,除了灯具的仰角、悬挑长度要满足前面所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灯杆和灯具尽可能排列整齐,同一条道路灯具选型应尽量统一;

2 灯杆设于人行道上时,当人行道宽度小于3米,灯杆距侧石距离不大于

0.7米;当人行道宽度大于3米,灯杆距侧石距离不大于1米。

3 分隔带宽度较窄的路段,不宜在中央分隔带上设置路灯。

5.2.7 对路面较宽且照度(或亮度)水平要求高的道路可采用半高杆照明,灯杆的安装高度、间距和道路有效宽度之间的关系和常规照明相同。

5.2.8急转弯处安装的灯具应能给车辆、缘石、护栏以及周围环境提供充足照明,并加装反光示警。

5.3 高杆照明设计

5.3.1高杆照明主要适用于道路上的复杂汇合点、立交桥、大型广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大型货场、机场停机坪、港口等。

5.3.2高杆灯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和垂线夹角不宜超过65 °。

5.3.3 设计高杆照明时,应根据场地情况及相关场所照明标准要求来选择灯具配置。高杆灯宜采用升降式。灯具的排列方式有平面对称式、径向对称式和非对称式三种,其灯具选择、安装要求、适用范围如表5.3.3所列。

表5.3.3 高杆照明灯具选择与安装

5.3.4常规道路应审慎采用高杆灯,如需设置应在满足照明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力求达到与绿化、环境及夜间景观协调,并确保光源辐射不妨碍周围居住区。

5.3.5周边设有住宅区的立交桥及其他毗邻住宅区的场所,不宜采用高杆照明的形式。

5.4 平面交叉口照明设计

5.4.1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应保证驾驶员在停车视距范围之外就可以很容易的看见交叉口,强调其诱导性。除了满足交叉路口的正常照明外,还应为其四周环境提供适当的照明。

5.4.2平面交叉口的布灯应为交叉口处的路缘石、隔离带、安全岛、路面标线、路边指示牌,以及通向邻近道路的导向设施等提供相应的照明。

5.4.3 大型十字交叉路口、T形交叉路口、环形交叉路口的照明设计要求见《标准》5.2.2条。

5.5 立体交叉口照明设计

5.5.1立体交叉口处,包括立交桥主桥面、匝道及上跨式立交桥底,应采用比通往该交叉口的道路中照度最高的道路更高的照度。

5.5.2立交上的出入口、并线区等属于道路上的交会区,其照明应按交会区的设计标准来设计。

5.5.3 立体交叉路口的照明设计要求见《标准》5.2.6条。

5.6 桥梁照明设计

5.6.1大、中型桥梁的照明设计要求见《标准》5.2.7条。

5.6.2严格控制用于塑造桥梁夜景的照明灯具的光源功率、光束角、安装位置、照明位置、照明方向等参数。

5.6.3不应使桥梁照明的光色干扰车辆或船舶行驶的交通信号。

5.7人行道路照明设计

5.7.1人行道照明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或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

5.7.2 当人行道宽度小于5米时,根据道路横断面实际情况,可不设照明灯具。

5.7.3林荫道、步行商业街等处的灯具形式应与其所在地的其它街道灯具风格、色彩相统一,安装高度为2.5~5米,在满足照明效果要求的前提下,布置间距通常为灯杆高度的3~5倍。

5.7.4人行地道的照明宜采用双电源供电,有条件时宜采用太阳能灯。天然光充足的短直线人行地道,可只设夜间照明;附近不设路灯的地道出入口,应设照明

灯具。光源宜选择色温较高的日光色荧光灯。人行地道地面照度不低于150lx。

5.7.5人行天桥宜设置引导性照明。人行天桥的照明设施应和周围环境相协调,光源可选择色温较低的暖白色荧光灯,应防止给桥下道路使用者造成眩光。

5.7.6人行横道的照明应使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能看清路面是否平整和有无障碍物,使机动车驾驶员能清楚辨认正在通过或准备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位于重要路段或流量大的人行横道,可在其每一端设置标志或信号灯。标志的表面亮度不应低于300cd/m 2 ,信号灯应持续地亮暗闪烁,且人行横道上的所有信号灯均应以每分钟40~60 次的频率同步闪烁。

5.8居住区道路照明设计

5.8.1居住区道路的照明应符合人性化设计,减少路灯射入附近居民室内的灯光,避免造成光污染,其照明水平应符合本导则的要求,不宜过高。

5.8.2居住区及其附近的照明,灯杆位置、光源和灯具及其照明方式的选择要恰当,光线照射角度应进行有效控制,灯具要采用截光型或半截光型灯具,最大限度地减少射入住宅居室的光线。

5.9道路绿化与道路照明

5.9.1新建道路种植的树木不应影响道路照明功能。植树时,路灯管理部门和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充分协商,合理选择树种,确定适宜的种植位置,以避免或减少日后树木对道路照明的影响,灯杆与行道树应均匀交替布置。

5.9.2扩建和改建的道路,应与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对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进行修剪或移植。

5.9.3 对于现有树木严重影响道路照明的路段可采取下列措施:

1 适当修剪树木枝叶,消除或减小对光线的遮挡;

2 减小灯具安装间距或降低灯具的安装高度。

6 照明系统供电及控制

6.1 道路照明供电设计

6.1.1 供电电源类型宜采用箱式变电站,上一级变电站至箱式变电站10kV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宜大于7公里。箱式变电站选址时应设置于道路路幅以外,尽量利用已建建筑、高架桥底等。

6.1.2 路灯专用线路供电三相负荷分配应平衡;道路照明380/220V配电线路供电半径不宜大于800米。低压照明线路的末端电压降应不大于额定电压的10%。6.1.3 路灯专用变电站应将属供电范围内的园林绿化、景观照明、交通监控、公交车站等用电量列入计算负荷,并供给电源。公交车站可按每站3千瓦计,站距为400米(路两侧相同)。

6.1.4 线缆(架空线路、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或合金电缆,并选择合适的电缆截面。

6.1.5 对重要道路、交通枢纽及人流集中的广场等区段的照明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每个电源均应能承受100%的负荷。

6.2 变压器选择

6.2.1 路灯专用变压器宜在经济负荷率上运行,负荷率应选择在额定容量的70%~80%。

6.2.2 箱式变电站应采用干式变压器,外观尽量与周边环境协调。

6.2.3 充分考虑道路照明改扩容需求及道路周边公共用电设施需求,预留足够裕量。

6.2.4 单台变压器容量宜选择100~200kV A,不宜大于400kV A。

6.2.5 箱式变电站应设置于城市电力规划所规定的10kV电源线路一侧。同时应调查周边路网的路灯电源点设置情况,统一考虑。

6.3 照明节能控制系统

6.3.1 道路照明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综合考虑技术、管理、节能、投资等多方面因素,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6.3.2 道路照明采用集中遥控系统时,远动终端宜具有在通信中断的情况下自动开关路灯的控制功能和手动控制功能。

6.3.3道路照明采用光电控制时,感光探头应有避开直射强光的措施。

6.3.4宜在主干路、次干路上采用深夜适当降低路面亮度(照度)的节能措施。

6.3.5 节能设备的选用不应影响电能质量,尤其要防止电网谐波超标。

6.3.6 下半夜车流量少的道路,可选择下列方法实行半夜灯。

1 宜采用带两段分时控制功能的电子镇流器实现下半夜关掉部分路灯;

2 可采用下半夜能自动降低光源功率的镇流器,以降低光源消耗的功率;

3 可采用“三遥”技术对所监控范围内灯具进行有选择性的半夜灯控制;

4 可以但不建议采用双光源灯具来达到下半夜关掉部分灯具的目的。

6.3.7在经济及技术条件许可时,道路照明应采用“三遥”系统。

本导则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

2 导则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长沙市市政道路绿色照明设计导则

条文说明

2 道路绿色照明设计要点及原则

2.2.4 对照明系统的成本评估宜采用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法,即将照明系统按规划设计、采购、安装、运行维护直到拆除的整个寿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的成本进行测算,从而可以得到更加科学的评估结果。

3 道路绿色照明设计的标准

3.4.1功率密度值调整的依据

导则编制组对长沙市现有道路照明进行了抽样测量,详见表1。通过与表2的数据对比可以看出,长沙市现有道路的平均亮度值、平均照度值和功率密度值均偏高。本导则中相对应的功率密度值比《标准》中的规定值减少约10%的情况下,仍能满足《标准》中的平均照度值及平均亮度值。规定设计人员必须按《导则》中的表3.4.1进行设计。长沙市政道路今后发展的总体规模大、里程长,每年所节约的电能将非常可观。

表1 长沙现有道路抽样测量数据表

注:①所测路段均采用高压钠灯。

②所测路段均为连续照明的常规路段。

表2 《标准》中功率密度值表

4 照明器材的选择

4.1.1道路照明设计时应对照明灯具的电气安全、耐热、光度等提出要求,灯具整体光输出比LOR应大于70%,优先选用LOR在75%以上的灯具,使用光源寿命期内的流明维持率不低于80%。各类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因数(BEF)不应小于表中的规定。

表3 高压钠灯镇流器节能评价值参照表

4.2.1 灯具选型时应提供配光曲线,并满足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半截光或截光要求(注意几个角度对光强最大允许值的要求),以便在眩光和均匀度指标上都能满足要求。

灯具选型时应提供照明计算书,要求严格按照CIE文件要求,进行逐点计算,对道路标准所有技术参数都应计算(功率密度可以手算),针对不同路面(水泥,沥青干湿路况)要求都应计算。灯具安装后要求实测各项指标与计算值误差小于10%。

5 绿色照明优化设计

5.2.4 灯具的悬挑长度取决于道路的有效宽度,悬挑不宜过长,若过长,路缘和人行道得不到应有的照明,对提高路面可见度也没有帮助,悬臂的机械强度也需要增加,影响美观,增加造价。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 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市政道路海绵城市设计方式

道路硬化用地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15~20%;通过城市道路改造,选用优质环保路面材料,减少地表水污染,建设地表水调蓄系统,最大程度地把雨水保留下来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 一、海绵城市与低影响开发 海绵城市就像一块海绵哪有,能把雨水留住,让水循环利用起来。即指遇到有降雨时能够就地或就近吸收、存蓄、渗透、净化雨水,补充地下水、调节水循环,在干旱缺水时有条件将蓄存的水释放出来,并加以利用,从而让水在城市中的迁移活动更加“自然”同时丰富城市景观,增强城市生态功能,让城市更加宜居。 海绵城市遵循“渗、滞、蓄、净、用、排”的六字方针,把雨水的渗透、滞留、集蓄、净化、循环使用和排水紧密结合,统筹考虑内涝防治、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和水生态修复等多个目标。海绵城市建设既要实现生态目标,也要满足城市功能。因此,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必须要以建筑与小区、绿地与广场、城市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作为载体,城市规划、设计、施工及工程管理等各部门、各专业统筹配合,突破传统的“以排为主”的城市雨水管理理念,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生态化技术,构件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2 城市道路建设在低影响开发中的重要性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大量的硬化地面减弱了雨水的渗透,雨季降雨量大时容易形成洪峰,导致城市部分区域积水;导致城市热岛效应、温室效应加剧,极端气象条件和极端水文条件增多。 城市道路是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建设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在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中,道路面积不断增加,道路硬化用地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15~20%。道路路基范围收集到的雨水量非常可观,而目前这些资源都无法得到有效利用,如果能在现有雨水直接利用与间接利用的研究基础上,针对绿化带用水特点,研究新型路面材料、雨水就地渗蓄、利用方式,就近收集道路径流作为地下水、路边绿化带的补充水源,对推动低影响开发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 低影响开发城市道路建设设计方式 3.1 城市道路实施现状 目前在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以满足城市道路功能为目的,在雨水控制和利用思路上主要体现“排”上,忽略了对生态的保护和环境的影响;这种以“路面横坡收集-雨水口-市政管网”为主的道路雨水排放方式,主要缺陷有:①道路雨水经市政排水管网直接进入河道,道路绿地不能有效地滞蓄雨水,不能对地下水进行补充;②绿化带不能有效蓄留雨水,因经常性的浇灌绿化成为道路用水大户,每年都消耗大量自来水,加剧了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现状; ③雨季地表径流量大幅增加,造成洪涝灾害;④雨季地表水排水不畅,路面积水严重,面层湿滑,引发交通事故。 3.2 城市道路路面材料的选择 城市道路路面传统做法一般采用水泥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为城市建设需要、改善生态

2017全国咨询工程师上海市城市街道设计导则实践探索试卷(92分)

2017全国咨询工程师上海市城市街道设计导则实践 探索试卷(92分)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根据导则,活力街道包括活动舒适,风貌塑造和()等要素。 A.功能单一 B.空间紧凑 C.视觉简约 D.历史传承 用户答案:[D] 得分:6.00 2.以下街道属于商业街道的是()。 A.桃江路 B.吴江路 C.龙腾大道——瑞宁路 D.环城高速 用户答案:[B] 得分:6.00 3.根据导则,以下不属于生态种植的是()。 A.尽量简化绿化方式的种类以增加街道绿量 B.应因地制宜地种植行道树

C.有条件的街道可连续种植高大乔木 D.沿街绿地应兼顾景观与活动功能 用户答案:[A] 得分:6.00 4.根据导则,建议路网较为密集的公共活动中心、居住社区和产业社区,结合慢行单元划定机动车通行限速区,对道路采用()公里/小时限速。 A.10 B.20 C.30 D.40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5.智慧导向结构上按照()四个层次展开。 A.导向-目标-导引-措施 B.目标-导向-导引-措施 C.导引-导向-目标-措施 D.导向-导引-目标-措施 用户答案:[A] 得分:6.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以下关于生活服务街道说法正确的是()。 A.既有城市支路沿线的生活服务区段应增加沿路停车

B.新建地区应鼓励结合支路布局生活服务街道,应用稳静化措施降低车速 C.应集约利用街道空间,保障充足和带有遮阴的慢行通行空间 D.对于既有城市干道沿线的生活服务区段,应通过绿化等措施进行空间和噪声隔离 E.生活服务街道应当成为社区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不同年龄、不同背景的居民提供会面与交往空间 用户答案:[BCD] 得分:0.00 2.以下关于塑造人性化街道的实施策略说法正确的是()。 A.开展部门协同,鼓励公众参与,持续动态更新 B.通过街道空间与建筑设计管控,落实空间尺度与街道界面设计要求 C.在新区建设中,街道的标准应与老区统一,维护城市传统风貌 D.街道使用的分时段管理,并划定机动车通行限速区 E.建立街道评价体系,设立最佳街道奖项,鼓励符合设计导向的街道设计与建设 用户答案:[ABDE] 得分:8.00 3.以下哪些方式凸显了导则重视公众参与和公众宣传()。 A.深入社区开展调研 B.采用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表达方式 C.开展专家研讨会 D.网上问卷调查 E.与政府有关部门通力合作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市政工程毕业论文

浅谈市政工程 引言 市政工程造价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之一,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指进行一项工程建设所需消耗货币资金数额的总额的总与,即一个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与形成最低量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与。 概论 市政工程就是城市(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属于建筑行业范畴,就是国家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城市(镇)发展与建设水平的一个衡量标准。市政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城(镇)市道路、桥涵隧道、给排水工程、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地铁工程以及路灯工程市政工程建设程序就是指一个拟建项目从设想、论证、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整个过程中各项工作进行的先后顺序。其内容如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验收投产(使用)。市政工程建设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将一项建设工程划分为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五个等级。市政建设工程造价按照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不同,通常分为估算造价、概算造价、预算造价、结(决)算造价等。 市政识图 施工图种类:按照专业分,道路工程施工,图涵、隧道工程施工图,给排水工程施工图,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施工图,路灯工程施工图,地铁工程施工图等。市政工程不同专业的施工图,又可分为土建图与安装图两大部分。施工图的一般规定有:①图纸幅面,②标题栏与会签栏③图线④比例⑤标高⑥定位轴线⑦风向玫瑰与指北针⑧尺寸标注 市政工程施工图识读的步骤程序式表达为:阅视图纸目录→清点图纸张数→阅视设计说明→阅视平面图→阅视剖(断)面图→阅视详图及相关专业有关图纸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量清单计价就是造价计价工作者,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应遵循的一种标准。具体地讲,对确定建筑安装工程价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项目特征、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费用项目组成与划分、费用项目计算方法与程序等所作出的全国统一规定标准。

上海市城市街道设计导则实践探索试卷用户答卷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根据导则,以下要素属于“步行与活动空间”的是()。 A.退界空间 B.安全岛 C.遮阳棚 D.自行车专用道 用户答案:[A] 得分:6.00 2.《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在()正式发布。 A.2016年8月 B.2015年8月 C.2016年9月 D.2016年10月 用户答案:[D] 得分:6.00 3.根据导则,非机动车停放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米;公共自行车租赁点服务半径以()米左为宜。 A.60/260 B.50/250 C.70/270 D.40/240 用户答案:[B] 得分:6.00 4.早在上世纪70年代,()提出完整街道,强调街道设计考虑各种交通参与者的需求。 A.法国 B.英国 C.美国 D.日本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5.根据导则,建议路网较为密集的公共活动中心、居住社区和产业社区,结合慢行单元划定机动车通行限速区,对道路采用()公里/小时限速。

A.10 B.20 C.30 D.40 用户答案:[C] 得分:6.00 二、多选题【本题型共5道题】 1.以下哪些属于人性化街道的范畴()。 A.安全街道 B.清洁街道 C.活力街道 D.经济街道 E.智慧街道 用户答案:[ACE] 得分:8.00 2.以下关于景观休闲车道说法正确的是()。 A.景观休闲街道的沿街活动应以漫步、跑步、骑行等休闲活动为主B.沿路休闲设施应考虑各种年龄人群的需求 C.林荫大道应种植四排以上行道树 D.内侧设置沿路绿化时宜选用高大的落叶乔木 E.不宜沿街道设置公交线路 用户答案:[ABC] 得分:8.00 3.以下哪些方式凸显了导则重视公众参与和公众宣传()。 A.深入社区开展调研 B.采用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表达方式 C.开展专家研讨会 D.网上问卷调查 E.与政府有关部门通力合作 用户答案:[ABD] 得分:8.00 4.以下关于塑造人性化街道的实施策略说法正确的是()。

城市市政道路规划设计探讨

城市市政道路规划设计探讨 发表时间:2018-01-04T09:02:58.42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1期作者:黄铮1 苏宇2 毛若翔3 [导读] 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实践与实例,对城市市政道路规划设计进行了分析探讨。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广东深圳 518040 摘要:随着城市交通日益发展,车流量加大,市政道路的合理规划设计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实践与实例,对城市市政道路规划设计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市政道路;多功能;交通组织;总体布局 1、概述 按规划要求建设现代滨江新区的规划总目标,建成融绿化景观与旅游休闲、商业与商务办公于一体的综合性城市滨江区域。 根据规划,区域内由5条次干路、4条支路组成,本次新建规划一路为规划新增的3条次干路之一,北临新建江堤;其作为片区内的东西向的沿江交通走廊,除了满足地块到发功能和局部过境交通功能以外,还兼顾地下空间的连接功能、新建江堤的防汛通道功能和滨江人行景观功能。 综上所述,新建规划一路工程的实施,将为配合完善城区区域城市路网,构成完整的道路网格;满足多层次交通功能,同时也为区域开发建设提供良好的市政设施,为地块开发提供市政管线的接入;特别是对于改善滨江景观、提升新城形象都具有积极的影响。因此新建规划一路工程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迫切的。 2、建设规模与设计标准 2.1建设规模 新建规划一路规划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21m(东侧入口段局部为33m),标准段分上、中、下三层,全长1792m。 本次设计范围西起A路,东至B路、C路,北侧为新建大堤,南侧为拟建地块,工程起讫点桩号为K0+000~K1+792。其中,中间层、4.5m标高层为市政道路,建设长度为1792m;上层、10.5m标高层为顶盖,为滨江景观绿化,长1076m;下层、-0.5m标高层为地下通道,连接南侧各地块地下车库,长1428m。 2.2功能定位 规划一路是规划区域内的一条东西向城市次干路,全长1792m。 1)从区域路网结构来看,规划一路作为城市次干路,连通A路、B路等外围道路,承担了区域对外通道的功能; 2)从片区内部系统来看,将02~07地块联络串联起来,起到了贯通片区内各地块的交通功能; 3)规划一路还承担了地下车库的到发功能、顶层防汛通道功能以及滨江人行景观步道功能; 综上所述,本项目定位为集交通、景观、防汛通道于一体的客运通道,交通组成以常规公交、小客车为主,全线禁货。 2.3主要建设标准 1)设计速度 10.5m标高层:景观人行通道,兼顾防汛通道,采用建筑标准,仅通行防汛抢险车、消防车;4.5m标高层:30km/h;-0.5m标高层:地下停车库连接通道,采用建筑标准,仅限小型车。 2)建筑限界 4.5m标高层:城市次干路净空取4.5m,非机动车、人行≥2.5m;-0.5m标高层:设计净空≥3.2m(建筑车库标准)。 3、总体布局设计 3.1断面布局 根据控规及地块开发要求,规划一路是一条集交通、景观、防汛通道于一体的客运通道。由于规划一路红线宽度只有21m,要将交通、景观、防汛通道多种功能集于一身,只能按功能竖向分层,通过规划要素中10.5m、4.5m、-0.5m三个标高,与地块和新建江堤妥善衔接。 按照水务局批复要求,规划一路箱体与防汛大堤结构分离,但规划一路需兼顾防汛通道功能,而新建大堤的防汛墙顶标高为8.7m,因此在规划一路与新建防汛大堤相邻路段必须增加10.5顶盖层。

0113.面向城市公共生活的街道空间设计探索——以美国的城市街道设计导则为例

0113.面向城市公共生活的街道空间设计探索 ——以美国的城市街道设计导则为例 徐莎莎陶承洁吴立伟、陈韶龄 【摘要】西方城市正着手对其街道空间的形式和功能进行重新评估,以设计导则指导街道空间的设计与质量,使街道对城市整体的投资环境、公共生活产生积极影响。本文通过对美国大城市街道空间设计导则的分析,归纳当前发达国家城市街道设计的关注重点和发展趋势,以期对我国塑造宜居城市背景下的街道空间设计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街道空间设计导则公共生活宜居城市 1 街道空间设计的发展历程 相对于“道路”这一标准术语,“街道”在汉语意境中是一个更具生活性的词汇。从词义上看,街道是“街”与“道”的合称,为两边修建有连续不断的房屋建筑的道路。在传统空间意象中,街道两侧的建筑通常为住宅、商店或饭馆,街道是融合日常生活、人行和车行交通的地方。自从1886年1月德国人卡尔·本茨(Karl Benz)发明了人类历史上第一辆汽车,在过去的一百五十年间,以适应机动车通行要求为重心的道路设计标准日臻完善,而以往那种亲切宜人、界面连续、尺度适当的街道空间则日渐被越来越宽的城市道路所取代。为满足现代城市交通的迅猛发展,传统街道已由社会交往空间变成了交通流动空间。在道路的交通功能逐渐膨大的同时,城市街道的活力正在渐渐消失。 西方国家一直在反思单一的交通功能对城市街道生活多样性的破坏。从上世纪中期雅各布斯对城市街道的研究,到80年代末新城市主义将街道重新定义为一种社交场所,越来越多的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与城市规划师和建筑师一起,意识到城市街道和城市公共生活的重要性,希望重塑人们能够面对面交流的城市公共空间,即“市民空间”(Civil Space)。城市街道作为容纳市民公共生活的重要空间形态,其具有多样性的城市公共空间特质逐渐被大众所认知。

市政道路设计总结

本篇是写市政道路方面的,公路的偶不太懂!!!谢谢!! 本篇只适合新手,刚开始做设计的画图的人员(其实设计就是画图的...) 2011年工作总结 经过一年的工作和学习,我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还存在明显的不足。在工作中,我不断总结失败和教训和成功的经验,将一年来市政道路工程工作中体会到的总结如下: 一、工作方面 (一)项目投标 1.首先,认真阅读标书!!根据标书内容安排人员和任务以及完成的时间。完成时间应该比开标日期提前至少两到三天,由领导检查并最后调整和修改。 2.技术标部分: 统一各自字体、平面图出图比例、出图深度(出图内容)、道路名称、封面、扉页、日期、内容字体、出图风格。 由投标负责人或指定他人统一制作图框和图签(图框字体、页码字体等均要统一)。 规定各自投标项目所涉及的专业,由相关专业负责人各编写一段简要说明,最后由写说明的人汇总。 认真阅读地形图,注意和道路主线的关系和需要设计结构的地方。 与各专业的设计人员随时沟通。 围标:最好一人做一个标书。并且要2-3人多次检查各处细节,切莫疏忽大意。一人做2个标书时,应该分开做,先做完一个,再做另一个,避免混着做。一人做完,另一人检查。 做完技术标和商务标记得刻盘!!!根据招标单位单独或一起封装。 (二)项目方案 1.项目准备: 在方案时期,拿到甲方提供的地形图和规划后,首先认真阅读地形图,注意电线、

电线杆、铁塔、光缆(国防光缆)、现有管道(雨污电气)、房屋建筑、原有结构物(涵洞、桥梁、挡墙、护坡等)、水渠、河流河沟、沟壑、水(鱼)塘、水田、地形高低走向等对规划道路的影响,有问题及时与业主沟通处理方案。并在总说明中相应的说明。 光缆、燃气、电力等重要管道线路应在平面图中特别标识,并在总说明注意事项中说明。 需要勾汇水面积确定涵洞位置、型式、大小时应及时和排水设计人员沟通。 搜集与项目有关的各种历史、水文、地质资料,包括业主方面各个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单位详细名称、地址、QQ,电话等。 各部门紧记出图日期,并留出足够的时间保证内部审图和修改。 项目负责人统一制作封面、图签。图签统一采用外部参照型式。 2.项目: 2.1 首先出道路平面图。 2.1.1 处理地形图: 第一种方法:将地形图全部处理为颜色8(其它灰色均可,根据单位规定),转化地形点和等高线为道路软件识别的模式。此种方法可以知道每个图层都什么数据,但是如果原地形图不规范,图层很繁多复杂,则关闭和打开地形图时很繁琐。第二种方法,首先关闭地形点和等高线图层,将其他所有数据均刷层到新建地形图图层(此方法适用于不标准图层繁杂地形图),然后将地形点和等高线转化为道路软件识别的模式。此方法便于图层管理,但不便于专门查找原图层中某类数据。处理完地形图可运行PU命令清理无关的数据。 2.1.2 平面出图: 首先出道路平面图之前,根据项目规划确认道路等级和设计车速,认真检查规划道路的中线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规划只做半径,不做缓和曲线),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规划中线进行微调,尤其是半径取整数(如甲方要求不得改动中线则不调,并由甲方说明原因),对需要做缓和曲线的地方加缓和曲线。根据设计车速和圆曲线半径设置道路加宽。 交叉口按根据道路等级进行拓宽和渠化处理。 斜交交叉口缘石半径应在规范内尽量取大。 立体交叉布设匝道时应充分考虑净空、竖向设计。 平面图中应简易标识出桥梁、涵洞、挡墙等结构物的位置、范围、型式等信息。平面调好之后发给业主看看,有问题及时沟通和修改。 方案平面进行最后的平面标注、布置,按桩号分平面图(普通道路按1:500分图,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doc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1 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与管理要求,统一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和管理程序,提高工作的规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编制本导则。本导则也是《交通发展白皮书》的具体实施配套文件之一。 1.0.2本导则适用于市区围道路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活动,郊县围可参照执行。 1.0.3 本导则的技术规定以国标为依据,结合具体情况和城建实践多年经验编制而成。本规定中未包括容,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执行。 2 道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交通设计 2.0.1 道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道路建设项目应遵循国家规定的“七阶段”基建程序,按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道路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含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建设准备(各类基建手续办理、现场“三通一平”等)、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等七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先后衔接,互相联系,其通工程设计贯穿于工程设计与建设过程的始终。 2.0.2道路建设项目设计程序 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须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和“先初步设计,后施工图设计”的原则开展,一般应经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为提高设计水平,道路建设单位应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对大中型及以上规模的项目和含较大规模构筑物工程的项目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组织设计竞赛或设计招投标,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 道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须遵循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标准和围。道路工程设计应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合理的设计与建设标准,以控制建设成本和提高投资效益。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

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3.4 路侧带 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

市政工程设计资质

一、市政工程设计业务范围包括: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隧、防洪及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工程设计。 二、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有综合性、专业性两种组织形式。 三、本标准仅对承担城市给水、排水、燃力热力、道路、桥隧、防洪及园林绿化等8个专业的市政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和承担业务范围做出规定,其它专业在未统一制定前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 四、综合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的级别,按其主体专业级别确定,其它非主体专业按本标准分别确定其承担各专业任务的范围。 五、市政工程设计申请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应按劳动部有关规定办理。 六、承担任务范围: (一)取得甲级证书的设计单位,其主体专业承担市政工程项目设计任务范围不受限制。 (二)取得乙级证书的市政设计单位,可承担下列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 1.给水排水工程: 水质无需特殊处理,供水量不超过40000吨/日的一般给水工程;管径不大于800毫米的输水管道;人口不超过20万人的城市配水管网。 污水量不超过20000吨/日的一级污水处理厂;污水量不超过10000吨/日的二级污水处理厂;人口不超过20万人的城市排水管网。 2.道路桥隧工程:

工程投资不超过500万元,无特殊地质结构,宽50米、车速小于80公里/小时的各种二级城市道路; 单孔跨径40米以下,桥长200米以下的中、小型桥梁和涵洞。 3.燃气热力工程: 5万立方米以下煤气罐站,年贮配量为3万吨以下的液化石油气贮配站;总容量为6万立方米以下的高压贮站;10吨以下城市供热锅炉房。 新建1000万元以下及改建、扩建500万元以下的煤气、热力输配管网工程。 4.防洪工程: 工程投资200万元以下的二级城市防洪工程。 5.园林工程: 可承担中、小型园林工程设计。 (三)取得丙级证书的设计单位,可承担下列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 1.给水排水工程: 供水量不超过2万吨/日的一般给水工程;日处理污水量不超过5千吨的一、二级污水处理厂。 2.道路桥隧工程: 工程投资100万元以下的二、三级城市道路;单孔跨径20米以下的小型桥梁及涵洞。 3.煤气热力工程:

最新市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pdf

市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 设计说明书 1.1概述 1.1.1 道路地理位置图 示出道路在地区交通网络中的关系及沿线主要建筑物的概略位置。 1.1.2设计依据 设计委托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的批复意见、相关评审报告、规划、地形等相关资料。 1.1.3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 如技术标准、规模有重大变化,应予以论证并履行报批手续。 1.1.4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1.1.5测设经过及设计过程简述 1.1.6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1.2 现状评价及沿线自然地理情况 1.1.1道路现状评价 1.2.2现状交通量及技术评价 交通量、车辆组成、路口交通流量与流向特征及路口、路段饱和度等。 1.2.3沿线基本情况 沿线(控制性)建筑、河流、铁路及地上、地下管线情况。 1.2.4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 如河流设计水位、流速、地下水位、气温、降雨、日照、蒸发量、主导风向、风速等。 1.2.5工程场地自然条件 1.3 工程概况 1.2.1工程地点、范围及规模 1.3.2建设期限、分期修建计划 1.3.3规划简况 着重阐述设计道路、立交在规划路网中的性质、功能、位置、走向,相交道 路的性质、功能。 1.3.4远期交通流量流向的分析,设计小时交通量的确定,荷载等级的确定。 1.3.5主要交叉路口渠化处理方式 如选用立交,需阐明其必要性及选型依据。 1.3.6工程修建的意义 对道路路网的影响,缓减干扰提高车速和服务水平的程度。根据以上内容,

阐明工程修建的意义。 1.4 工程设计 1.4.1方案设计思路 1 对规划思路及各项指标进行说明,阐述对规划的理解,分析项目实施的意义。 2 提出主要技术难点与关键技术问题。 3 结合规划提出优化或更改思路,阐述合理性。 1.4.2技术标准与设计技术指标 1 列表说明各方案主要技术指标,包括道路等级、设计年限、设计车速、标 准路幅宽度、最小平曲线半径、最大纵坡、最大坡长、最小坡长、凹曲线凸曲线 半径、停车视距、最小净空、交织段长度、设计荷载、抗震设防标准等。对以上 指标与规范要求进行对比分析。 2 对设计年限、设计荷载、最小净空、抗震等级结合规范进行说明。 3 对因条件限制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所有非强制性技术指标需特别说明。 1.4.3道路平面设计 1 提出平面布置控制因素,包括用地、道路、管线、轨道、隧道、桥梁、文物、其它构筑物、以及工程费用控制等,分析主要控制因素。 2 阐述各方案平面布置情况,结合以上控制因素进行分析,论证各方案设计合理性。 1.4.4道路纵断面设计 1 提出纵断面布置控制因素,包括坡度、控制标高、坡长、挖填土方、排水、等,分析主要控制因素。 2 阐述各方案纵断面布置情况,结合以上控制因素进行分析,论证各方案设计合理性。 1.4.5方案比选 列表对方案的交通功能、占地、工程费用、景观效果、近远期结合情况、技 术要求、工期、拆迁与施工组织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推荐方案。 1.4.6道路路幅分配 说明道路总宽度以及车行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路缘带、中央分隔(绿化)、人行道绿化带宽度分配。结合规划及交通分析论证路幅分配合理性。(结合综合管网布置确定路幅分配) 1.4.7道路路基、路面设计 1 说明道路边坡坡率以及支挡构筑物、桥梁、隧道的确定情况,结合现状地形与地勘分段说明其设计合理性。 2 提出特殊路基处理措施。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1 道路几何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0.3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

道路桥梁毕业设计总结

道路桥梁毕业设计总结 道路桥梁工程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组成内容,下面是,请看: 1市政道路桥梁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市政道路桥梁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对诸如城市给排水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工程等不可缺少的施工工程进行的管理工作,是一种协调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现场控制关系的管理工作。市政道路桥梁的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水平不仅影响了施工的进度,还直接影响了工程的质量。根据市政道路桥梁工程项目的自身的特点,其施工环境、施工地域、施工工艺等的不同,项目管理的侧重点不同,加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往往牵涉面广、涉及部门多、工期要求紧、施工难度大等特点,市政道路桥梁施工管理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施工工艺的管理、施工工期的管理、施工财务管理、施工质量控制管理、施工投资管理等几个方面,在分析市政道路桥梁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也将围绕这几个方面的内容展开。 2市政道路桥梁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影响因素 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随着建筑行业施工技术的进步,机械化、自动化已开始广泛应用于建筑业的各个方面,新的节能材料也大规模的使

用,市政道路桥梁的建设工艺也跟着时代的步伐不断地创新发展,这就对施工工作人员和工程的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施工人员熟练掌握市政道路桥梁的施工工艺,以及对机械设备的熟练使用;另一方面,要求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管理人员协调各个部门的关系,协调好施工部门对机械设备的使用以及维护、检修,同时还要对施工人员加强监督。但是在实际建设的过程中,大部分施工单位中的施工人员不能熟练掌握现代化施工工艺,对机械设备的操作缺乏科学性,影响了施工工程的质量,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水平,不能充分协调各个部门的关系,造成工程延长工期,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不仅为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还增加建设成本。 施工单位管理体系的不完善和制度上的缺陷 市政道路桥梁施工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不足。一方面,市政道路桥梁的建设通常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在施工前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该路段的车流量、人流量、对交通的影响以及附近建筑的布局和政府的政策等等因素,但是,设计师往往只针对个别因素进行考察,缺乏全局性、长远性的考虑,造成施工过程中管理的复杂性和资源的浪费,例如郑州某路段的快速公交工程,在运行几年后由于建设地铁的需要,予以拆除,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巨大浪费。另一方

街道设计导则

构建“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的编制体系,是以北京市中心城六区中重点或富有特色的街区为调研研究对象,设计形成一套能够普遍运用在北京市街道景观设计中的技术方法和研究思路,其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共空间环境营造起着指引战略方向和明确技术思路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城市的形象特色和市民出行文化。导则的推出填补了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这一技术空白,希望能为后人相应的实践工作提供借鉴指导作用。 城市街道设计导则是将设计的意图和构想用文字条款和图解的形式构成的一种技术性文件。通过分析城市街道公共环境的现状,总结概括出其在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从而提出制定街道设计导则的必要性,以控制城市街道公共环境的建设行为。 现阶段,一方面导则的编织应当充分借鉴国内外城市在编制街道设计导则中好的思路和经验,另一方面必须立足本市的特点,如机动化水平、行人和自行车流量、交通文明程度、街道管理体制、公共自行车租赁、电动自行车使用等情况,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并制定新时期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 编制的工作程序约分为前期准备、现场调研、确定目标、编制大纲、编制成果、实施操作等阶段。编制前期从策划到立项需要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了解城市街道公共环境的现状情况,并针对现状问题,突出控制的设计要点。设计师利用技术型的转译,提出城市街道公共环境设施设计导则的目标轮廓,形成初步的导则大纲,根据评议、批准后的大纲编制导则成果。 导则预构想为12 章,包含政策愿景、技术导则、运营维护三大主题。第1 章“简介”,介绍导则的目的、框架和执行机构。第2 章“政策及愿景”,主要阐明基本理念和部门责任分工。第3、4 章分别是“设计流程”和“核心设计原则”。第5 章“材料选型”,规定街道典型元素的型制和材料。第6 章“街道环境特征”,对北京街道按区位和用地属性划分类型,指出各自设计策略。第7、8、9 章分别对属于交警管辖的路面设施、属于市政管辖的街道家具以及属于第三方管辖的街道家具提出设计参数、选址要求、最佳实践和参考材料。第10 章“运营维护”,明确相关技术要点和管理实施机构。第11、12 章分别是“街道细部做法”和“附录”。 其中,导则的3至9章可总结为下表: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1道路几何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0.3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 5.1.11视距的规定如下: 一、道路平面、纵断面上的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表5.1.11-1规定值。寒冷积雪地区应另行计算。 二、车行道上对向行驶的车辆有会车可能时,应采用会车视距。其值为表 5.1.11-1中停车视距的两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