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域名可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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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域名可靠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域名可靠管理

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关于公司域名的可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司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所有公司总部和各分支机构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的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单位和个人以及所有其它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顶级域的域名为。

第二章域名管理

第4条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实行分级管理制。

顶级域由总公司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会同总裁办公室(以下简称总裁办)共同管理。

各个二级及二级以下子域由其申请单位负责管理。

第5条二级及二级以下各级域名的具体规划、设置、申请、使用、注销、服务、管理等有关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由各域名服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其内容不得违反本办法的有关条款。

第6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有权对其各下级子域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有权责令相应的管理单位予以改正。

第7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如认为必要,可直接对其下级子域进行管理。此时,被管理的下级子域的申请单位不对此管理的结果负责。

第8条各单位可委托其它单位代为管理其所申请的子域。

本条第1款中的受托单位对委托单位负责,委托单位对受托单位的相关管理结果负责。

第9条各单位若委托其它单位代管本单位所申请的域名或域名服务器,或借用其它单位的主机做为本单位的域名服务器,应予先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章申请及注册

第10条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顶级域(以下简称顶级域)下为本单位申请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二级域(以下简称二级域)域名:

1.公司分支机构,包括:

2.至少有1台固定的、每日连续24小时通过网络提供域名解析服务的域名服务器

3.域名服务器必须使用由有关管理员正式为其分配的固定的网络地址连网

4.此域中至少包含1台计算机每日连续24小时通过网络对外提供除域名以外的其它公共信息服务

5.有固定的且具有相应能力的在职职工担任所申请的域名服务的管理员

6.有相应的技术人员负责所申请域及其域名服务器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7.有关于域名服务器及域名申请和注册的管理制度

申请二级域域名的单位,必须填写《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域名服务申请表》)。

第11条域名拼写中的大、小写字母等价。二级域域名的拼写方案最终由总公司办公室(以下简称总办)按统一规范确定。

第12条《域名服务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须将有关域名服务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作为附件,由申请单位一并送交公司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进行初审。初审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13条通过初审的《域名服务申请表》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总办审批。

第14条《域名服务申请表》在获总办批准并确定域名拼写、加盖公章后,由申请单位取回并按照所批准的域名对所申请域的域名服务器及其它相关的不间断服务的服务器进行配置。

第15条除非另有约定,在域名服务器配置中严禁经过公司或国内其它服务器转收本域E-Mail。

本条第1款中的“另有约定”是指上述转收行为已由所述服务器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同意并签有书面协议,此书面协议须作为《域名服务申请表》的附件报网络中心备案。

第16条所有域名服务器必须以dns做为其主机名或将dns作为其主机别名之一。

第17条申请单位在完成所申请域的域名服务器及其它相关的不间断服务的服务器的配置后,将获总办批准的《域名服务申请表》及相关附件送交网络中心进行技术审查。

网络中心对技术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指定的域名管理员提出改进要求。

技术审查工作应在最后一次改进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18条网络中心应在域名申请通过技术审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所申请域名在顶级域的注册工作。在其工作正常后,网络中心应向域名申请单位签发书面的《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使用通知》。此后所申请的域名即可正常使用。

第19条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计算机可以作为主机在顶级域中申请域名:

1.代表总公司提供信息服务,或者为整个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提供管理服务

2.有固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3.每日连续24小时连网运行

4.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在顶级域中为主机申请域名者,必须填写《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主机域名申请表》(以下简称《域名申请表》)。

第20条《域名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须将有关主机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作为附件,送交网络中心审批。

网络中心在收到《域名申请表》及其附件后应及早对有关内容进行审批,并就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尽早通知申请者改进。

第21条网络中心应在收到《域名申请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拒绝相应申请的决定。

若拒绝申请,应将决定及其理由填在相应的《域名申请表》中,并将此表退给原申请者。

若批准申请,则将批准决定填在相应的《域名申请表》中然后由申请者取回,由其所在直属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后送网络中心备案。

第22条网络中心应在收到已获批准并加盖公章的《域名申请表》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申请域名在顶级域中的注册工作。在其工作正常后,网络中心应向域名申请者签发书面的《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使用通知》。此后所申请的域名即可正常使用。

第23条二级域名管理单位的各下级单位(如系属各科、室、等),可以在其所在的二级域名管理单位所管理的二级域中,为本单位或本单位所属入网计算机及网络互连设备申请三级域名。依此类推。

第24条域名一般应反映相应的域特征、服务类型、主机的主要功能,并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面向公司或面向社会的正式信息服务,应以正式的英文缩写、中文缩写、常用英文名作为域名

2.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不得使用含有china、chinese、cn、national、中国、中国人、国家等字样的域名

3.不得使用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名称、外国地名、国际组织名称

4.未经相应地方政府批准,不得使用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全称或者缩写

5.未经相应机关批准,不得使用行政机关名称

6.不得使用行业名称或者商品的通用名称

7.不得使用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

8.不得损害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

9.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10.不得使用庸俗或有伤风化的名称

11.不应过分夸张或故弄玄虚

第25条域名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若所申请的域名已被他人使用,则申请者应变更其所申请域名的拼写。

第26条对于有特殊需要者,经公司主管部门和网络中心特别准许的,可以申请、注册所需的域名。

第27条跨越行政隶属、网络管辖及服务范围申请、使用域名的,必须事先报网络中心审批,获准许后才能实施。

第28条需要以公司或公司所属机构的名义注册非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的公司所属单位,必须事先按照本办法中申请二级域名的办法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29条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连网计算机需要注册非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的,必须事先按照本办法中在顶级域中为主机申请域名的办法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域名服务

第30条网络中心通过顶级域及其中所含各级子域为全公司提供域名服务。

各单位通过所申请的子域及其中所含各下级子域为本公司提供域名服务。

第31条需要跨直属单位提供域名服务的,必须事先向网络中心提出加盖所在直属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或在域名服务的申请中明确提出,经网络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32条所有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及其映射对象和域名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均属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中心和相关管理单位将根据需要对外公开发布。本条第1款中的域名申请者和服务提供单位双方必须事先签订有关书面协议。

第33条各域名管理单位应该保证所管理的域名服务器每日连续24小时不间断地、连续、安全、有效、稳定地正常连网运行,应该监视、记录、制止、查处、防范涉及本域名服务器的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及时发现并尽快排除影响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的各种故障和隐患。

第34条域名服务的管理单位和管理员应该尽量保护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正当权益不受与所提供的域名服务及域名服务器相关的侵害。

第35条域名服务因故需要临时暂停的,应该尽可能安排在网络最少被使用的时间进行,并按有关规定申报及通知用户。

第36条各域名使用单位应根据上级管理单位的要求或有关协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第37条网络中心于每年12月份对顶级域中的二级域和主机进行一次全面的例行检查。

网络中心根据需要随时抽查公司网络中的所有域名。

网络中心对上述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向相应的域名管理单位发出书面改正通知。

第五章域名的变更、中止和撤消

第38条当一个域名因故不再符合有关管理办法时,此域名的申请单位必须向其上一级域名管理单位申请按本办法变更或撤消相应的域名。

第39条当一个单位因故需要变更或撤消其原申请的域名时,可向相应的域名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第40条变更二级域域名的申请必须以正式书面形式向校办提出。经总办批准后由申请单位送交网络中心实施。

撤消二级域域名或变更、撤消顶级域中主机域名的申请,必须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网络中心提出。经网络中心批准后实施。

第41条顶级域中域名的申请单位,若欲变更在相应申请表中填报的除域名以外的其它项目的内容,必须以正式书面形式报请网络中心实施、备案。

第42条顶级域中域名以及相关参数的变更和撤消工作,一般应在其申请被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级域域名和顶级域中主机域名的注销工作,可以应申请单位的要求暂缓实施。

第43条域名管理单位按规定需要暂停对某些单位或主机的域名服务时,必须至少在5个工作日以前通知相应单位。

第44条域名管理单位按规定中止对某些单位或主机的域名服务时,必须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相应单位。

第六章责任

第45条与域名拼写相关的责任由其确定单位承担。

第46条违反本办法第26条的,经确认后应变更相应的域名拼写。

第47条违反本办法第16条,非法向他人转嫁本人或本单位应承担费用的,一经发现,网络中心将立即暂停其域名服务器连网,然后向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发出限期改正通知。

本条第1款所述通知应由网络中心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

第48条违反本办法第16条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在限期之内向网络中心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此情况说明在获网络中心认可后,网络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侵权单位单独或合并作出如下处理:

1.警告

2.责令补偿被侵权者的损失

3.暂停相应域名服务器连网7至93天

本条第1款所述单位可再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49条违反本办法第16条并已触犯刑法或治安处罚条例的,其有关责任人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50条违反本办法第29至第31条、第32条第2款、第33、第35条的,网络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警告

2.勒令改正

3.暂停相应域名服务器连网至改正以后3至93天

4.暂停相应计算机或有关单位与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连接至改正以后3至93天

第51条网络中心根据本办法第39条发出改正通知后,相应的管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的,网络中心将暂时中断其相应的域名服务。

第52条域名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45、第46条,在停止所述域名服务之前未通知相应域名使用单位,若使用单位提出要求,域名管理单位必须立即先行恢复被其停止的相应域名服务,然后再按本办法第45、第46条办理。

第53条网络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恢复应终止暂停的域名服务

第54条本办法第50、第52条所述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拒不改正或拒不接受处罚的,网络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侵权单位单独或合并作出如下处理:

1.限期改正

2.暂停侵权单位所在直属单位连网1至30天

3.建议有关责任人所在单位给其以行政和纪律处分

本条第1款第3项所述单位应采纳网络中心的建议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报所述管理单位。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 第六条“.CN”和“.中国”是中国的国家顶级域名。 中文域名是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提供域名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域名服务器管理系统实验报告数据结构课程设计报告书

域名服务器管理系统 一、目的 熟悉C语言的基本容从而掌握C语言的基本知识以及了解C程序的基本编写及运行;了解程序的分模块编写并对程序的每个模块进行详细的设计并且能理解一般C语言编写的程序。编写一个域名服务管理系统程序,根据目录要求执行多种操作,可以录入一个或者多个域名信息,能够提供浏览和显示功能,也可以查询所录入的域名信息,然后也可对于所录入的域名进行删除或者修改,能够重复进行操作。 二、需求分析 1、功能需求: 编写一个域名服务器管理系统程序,本程序要求创建数据形式是由4个字符串组成的.*********.*****.***域名管理系统。能够提供域名信息的录入,浏览,查询,修改,删除的功能。 2、输入:用户通过从键盘输入符合格式要求的域名并保存在数组里。 3、输出:从数组里读取函数并输出显示在屏幕上。 4、具体要求: 1)本程序要求系统按照目录菜单方式工作。域名的形式为: https://www.360docs.net/doc/6e13632891.html,,即其数据形式是由4个字符串组成的:.*********.*****.***。域名输入时必须符合格式要求。 2)本程序提供以下功能: 域名信息录入:用户根据提示输入新的域名,然后判断域名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如果合法且不存在则提示域名录入成功,若输入不合法则提示你输入的域名有误,提示继续输入,如果已经存在则会提醒你输入的域名已经存在,提示继续输入或者选择退出。 域名信息浏览:对于已经录入的域名信息进行浏览,根据提示操作,将你录入的所有的域名信息输出显示到屏幕上浏览。

域名信息查询:对于已经录入的域名信息进行查询,先输入你想要查询的域名,然后判断用户所输入的信息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则输出显示到屏幕上,若不存在则提示你输入的域名有误,然后继续输入查询。 域名信息修改:对于已经录入的域名信息进行修改,先输入你想要修改的域名,然后判断用户所输入的信息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则提示输入一个新的域名,若输入的域名合法则提示修改成功,如果输入的域名不合法则提示你输入的域名有误,然后继续输入;如果你是输入想要修改的域名信息不合法则提示你输入的域名有误然后提示重新输入。 域名信息删除:对于已经录入的域名信息进行删除,先输入你想要修改的域名,然后判断用户所输入的信息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则将其成功删除,若不存在,则提示你输入的域名有误然后继续输入。 三、概要设计 1、本程序主要模块: (1)main() { 定义及初始化; 展示主菜单; 读取用户的输入数据; 调用相关功能函数; } 2、函数部分:

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 域名管理办法 1998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使用和管理,保障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广大用户服务,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根据《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和《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所有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的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单位和个人以及所有其它相关人员和清华大学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顶级域的域名为https://www.360docs.net/doc/6e13632891.html,。 第二章域名管理 第4条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实行分级管理制。 顶级域由清华大学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会同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共同管理。 各个二级及二级以下子域由其申请单位负责管理。 第5条二级及二级以下各级域名的具体规划、设置、申请、使用、注销、服务、管理等有关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由各域名服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其内容不得违反本办法的有关条款。 第6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有权对其各下级子域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有权责令相应的管理单位予以改正。 第7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如认为必要,可直接对其下级子域进行管理。此时,被管理的下级子域的申请单位不对此管理的结果负责。

第8条各单位可委托其它单位代为管理其所申请的子域。 本条第1款中的受托单位对委托单位负责,委托单位对受托单位的相关管理结果负责。 第9条各单位若委托其它单位代管本单位所申请的域名或域名服务器,或借用其它单位的主机做为本单位的域名服务器,应予先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章申请及注册 第10条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顶级域(以下简称顶级域)下为本单位申请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二级域(以下简称二级域)域名: 1.清华大学直属单位,包括: 1)校机关各处和校直属各部、室、中心及各党派、人民团体的校级机关 2)校直属各学院、系和各馆、社 3)清华大学所属的各国家级、部级和校直属各院、中心、所、部、室 4)各附属单位、校属各集团、工厂、公司、企业 5)其它以清华大学名义进行对外联系的正式机构 2.至少有1台固定的、每日连续24小时通过网络提供域名解析服务的域名服务器 3.域名服务器必须使用由有关管理员正式为其分配的固定的网络地址连网 4.此域中至少包含1台计算机每日连续24小时通过网络对外提供除域名以外的其它公共信息服务 5.有固定的且具有相应能力的在职职工担任所申请的域名服务的管理员 6.有相应的技术人员负责所申请域及其域名服务器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7.有关于域名服务器及域名申请和注册的管理制度 第11条申请二级域域名的单位,必须填写《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域名服务申请表》)。此表从如下网址处下载: https://www.360docs.net/doc/6e13632891.html,/nic/application 第12条域名拼写中的大、小写字母等价。二级域域名的拼写方案最终由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按统一规范确定。 第13条《域名服务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须将有关域名服务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作为附件,由申请单位一并送交清华大学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进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人有选择上一级域名的权利。在“类别域名”下申请域名的单位,应当根据其单位的性质在相应的二级域名下申请注册域名。 第十三条申请域名注册的,必须向上一级域名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域名注册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注册的域名符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其主域名服务器在中国境内运行,并对其域名提供连续服务; (三)指定该域名的管理联系人和技术联系人各一名,分别负责该级域名服务器的管理和运行工作。 第十五条申请域名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域名注册申请表; (二)本单位介绍信; (三)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单位依法登记文件的复印件。 第十六条域名注册申请表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单位名称(包括中文名称、英文和汉语拼音全称及缩写),单位所在地点,单位负责人,域名管理联系人和技术联系人,承办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主、辅域名服务器的机器名和所在地点,网络地址,机型和操作系统,拟申请的注册域名、理由和用途,以及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申请人的名称要与印章、有关证明文件一致。 第十八条可以用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提出注册申请,随后在30日内以其它方式提交第十五条中列出的全部文件,其申请时间以收到第一次注册申请的日期为准。如在30日内未收到第十五条中列出的全部文件,则该次申请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申请人的责任 (一)申请人必须遵守我国对互联网络的有关法规; (二)申请人对自己选择的域名负责;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并且在申请人了解的范围内,保证其选定的域名的注册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申请人应当保证此域名的注册不是为了任何非法目的; (四)在申请被批准以后,申请人就成为该注册域名的管理单位,必须遵照本办法对该域名进行

《域名服务系统风险调查报告》

《域名服务系统风险调查报告》关于域名服务系统风险的调查报告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李庆生 调查目的及意义: 我于xx年3至5月在上海琵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做毕业实习。我的实习的主要内容是联系国外的需要注册中国或亚洲境内域名的公司,申请作为其代理帮助他们注册包括.cn,.hk,.aisa在内的多种域名。主要工作就是联系国外公司的负责人,并洽谈相关的代理细节问题,并完成为其注册的相关步骤。在实习过程中,结合自己的实习经历及域名服务行业的具体情况,做了一个关于域名服务行业普遍存在的风险的调查报告,最后在参考域名行业知识的前提下提出了相关的防范建议。 调查内容: 我国互联网络域名服务系统的相关风险。 调查方式: 在调查的过程中除了采用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一些统计数据及方法外,还通过具体的事件案例调查,一般分析与具体事例相结合,最后总结出我国互联网络信息域名服务系统存在的风险。 调查结果: 域名服务包含了权威域名服务和递归域名服务,服务的正确、安全和可靠运行对于整个互联网的发展和建设来说至关重要。分析发

现,国内域名服务在配置管理和运行维护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域名服务系统面临的风险如下: 风险一:信息更改或过期:各级域名解析系统通常与域名注册、whois等系统协调工作,任一环节的漏洞都可能被黑客利用,篡改域名解析数据。权威域名解析服务的主服务器或辅服务器如因配置不当,也容易被攻击,造成权威解析服务故障。 风险二:dns系统应用程序崩溃:域名解析服务系统所用软件极其重要,如因配置不当或升级延迟,软件存在的漏洞容易被黑客利用。近年来开源软件bind被广泛使用,一旦该软件出现严重安全漏洞,互联网服务体系将面临灾难性崩溃。风险三:域名劫持(domainnamehijacking):通过各种攻击手段控制了域名管理密码和域名管理邮箱,然后将该域名的ns纪录指向到黑客可以控制的dns 服务器,然后通过在该dns服务器上添加相应域名纪录,从而使网民访问该域名时,进入了黑客所指向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域名被劫持后,不仅网站内容会被改变,甚至会导致域名所有权也旁落他人。如果是国内的cn域名被劫持,还可以通过和注册服务商或注册管理机构联系,较快地拿回控制权。如果是国际域名被劫持,而且又是通过国际注册商注册,那么其复杂的解决流程,再加上非本地化的服务,会使得夺回域名变得异常复杂。风险四:中间人攻击(maninthemiddleattack):中间人攻击,是攻击者冒充域名服务器的一种欺骗行为,它主要用于向主机提供错误dns信息。中间人攻击大多数本质都是被动,其检测和防御十分困难。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28日信息产业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 部长:王旭东 二OO四年十一月五日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管理和域名注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 (二)中文域名: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 (三)域名根服务器:是指承担域名体系中根节点功能的服务器。 (四)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是指承担运行、维护和管理域名根服务器的机构。 (五)顶级域名:是指域名体系中根节点下的第一级域的名称。 (六)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是指承担顶级域名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机构。 (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指受理域名注册申请,直接完成域名在国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直接或间接完成域名在国外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机构。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 (三)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并运行域名根服务器(含镜像服务器)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 (四)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域名注册活动;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第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妨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互联网域名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域名管理 第六条我国互联网的域名体系由信息产业部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信息产业部可以对互联网的域名体系进行调整,并发布更新公告。 第七条中文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产业部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逐步推广应用。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批准。 第九条申请设置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 信部电(2000〕1048号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提高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程度,合理扩大利用互联网,己成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任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中文域名体系,规范中文域名注册服务,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维护用户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域名是对应于互联网数字地址(IP地址)的层次结构式网络字符标识,是进行网络访问的重要基础。中文域名是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积极推进中文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促进网络应用普及加快中文域名的应用,经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已于2000年初开通中文域名试验系统并提供住册服务。 二、中文域名注册体系结构分为三层,即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和注册代理机构。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域名系统,维护域名中央数据库。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域名住册申请并完成注册。注册代理机构在注册服务机构授权范围内接受域名注册申请。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为我国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或注册代理活动,应获得信息产业部批准,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办理审批事宜。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注册服务和注册代理活动。 四、申请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或注册代理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有与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门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五)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的,已与中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达成相关协议; (六)从事中文域名注册代理的,已与中文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达成相关协议;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文域名住册服务申请书。其中应说明提供服务的条件、能力等;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域名注册出现相同的状况,互联网域名在注册或使用时有可能会引起一定的争议,怎样解决这些争议,对此有一个《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一条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第三条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 争议解决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则。 第四条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专家组由一名或三名掌握互联网络及相关法律知识,具备较高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并中立地对域名争议作出裁决的专家组成。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通过在线方式公布可供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选择的专家名册。 第五条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 第六条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决定采用其他语言的除外。

第七条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当对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第九条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第十条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doc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活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

企业内部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扩大集团对外知名度、提升集团外部形象,进一步发挥网络对集团经营与发展的服务功能,根据集团和集团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信息化建设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内部网站是指由集团有限公司以本单位法定名称命名建立的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集团网站管理的所有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集团网站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规定,并依据本办法开展网络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网站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集团网站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并组织建设 第六条集团办公室设专职网站管理员,负责集团网站的规划建设、版面设计、栏目设置、信息收集整理、日常管理及信息的审核、录入、发布、更新、上传,并对信息的安全性和时效性直接负责。 第七条集团办公室主任是网站建设及内容审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凡在集团网站各栏目公开发布的信息,由网站管理员整理后交办公室主任审批,经同意后上传公布,并存档。 第八条集团办公室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子公司及其它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办公室工作,对网站管理员索取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及时将各部门的最新信息发送至邮箱。 (一)重大事务、外事活动、访问活动、上级领导来公司考察活动等信息(包括文字、图片)由各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自采自编,总经理审核后,活动结束次日以电子版上报。

(二)市场动态、项目中标、工程实施等信息由各子公司市场管理部提供,各市场管理部部长负责审核,每月不少于2次。 (三)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生产设备更新等由各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各子公司总工审核,每月不少于2次。 第九条网站的登录名和密码由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得向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泄露。 第十条网站管理员将外界对网站的评论或建议及时反馈到各职能部门。 第三章网站的内容 第十一条按照展示企业良好社会形象,以生产经营为中心的要求,在集团网站上需向社会公开企业概况、改革发展、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企业简介、发展历史、组织机构、产品介绍、企业荣誉、资质权益等企业基本信息; (二)适宜公开的企业规章制度、与社会公众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展示企业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信息。包括企业技术、人才、设备、文化、业绩等; (四)动态性信息,指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项目进展、中标信息等。 (五)员工招聘信息; (六)其它适宜公开的信息。 第四章网站的建设规范 第十二条网站的新建与注册: 集团网站的建立与注册由集团办公室根据集团实际需要提出计划方案,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建立与注册。 第十三条网站的格局调整: 集团网站的格局调整由集团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方案,经集团总经

域名管理办法及法律保护对策

一、我国的现行的域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我国于1997年5月30日发布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作为我国首部关于域名管理的行政规章,该域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1)国务院信息办及其常设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是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 (2)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域名,应当依照该办法办理; (3)CNNIC负责管理和运行中国顶级域名CN及CN以下的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这两种二级域名,并采用逐级授权的方式确定三级以下(含三级)域名的管理单位; (4)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是独立法人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请域名; (5)在顶级域名既定的前提下,CNNIC负责建议二级域名的增设、撤销、更名,并由国务院信息办批准公布,三级域名必须根据命名原则申请注册; (6)域名注册申请人根据法定程序申请,并对其选择的域名负责,在其了解的范围内,保证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 (7)按照“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受理域名注册,不受理域名预留; (8)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不负责任何与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引起纠纷的处理及其法律

责任; (9)注册域名实行有偿注册和年检制度,可以变更或注销域名,但不许转让域名或买卖域名; (10)当某个三级域名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标或企业名称相同时,若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持有方未提出异议,则域名持有方可继续使用其域名;若有异议,则域名管理单位为域名持有方保留30日域名服务,此后自动停止,其间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与各级域名管理单位无关。 (11)在中国境内接入中国互联网络,而其注册的顶级域名不是CN,比如是某个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或某个外国域名,也必须在CNNIC登记备案。 二、我国对域名问题的法律保护对策 从国外的司法实践来看,仅仅依靠所谓的管理办法对域名的保护和域名纠纷的解决是很有限的,因此至少在一段时期内,对于域名问题还是应该依靠法律手段加以解决。但是,对于各种侵权行为,各国由于立法的差异而对侵权内容的认定各不相同,采取的保护办法也因此有很大的差异。所以,我们只有立足国情,与国际相协调,修改和完善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才能对域名权加以有效的保护。目前世界各国均没有颁布有关域名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对策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在与域名权有关的各种知识产权法律作出相关规定,从而为域名权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目前,一些学者已经就保护域名权方面对我国立法工作提出了修改建议:

2017年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43号)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7年8月24日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中国互联网域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7年8月24日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域名系统

第11章域名系统 在TCP/IP互联网中,可以使用IP地址的32位整数识别主机。虽然这种地址能方便、紧凑地表示传递分组的源地址和目的地址,但是对一般用户而言,IP地址还是太抽象了,最直观的表达方式也不外乎将它分为4个十进制整数。为了使用户能够利用好读、易记的字符串为主机指派名字,IP互联网采用了域名系统(domain name system)。 实质上,主机名是一种比IP更高级的地址形式,主机名的管理、主机名-IP地址映射等就是域名系统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11.1互联网的命名机制 互联网提供主机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用户更方便地使用互联网。一种优秀的命名机制应能很好地解决以下3个问题:1)全局唯一性:一个特定的主机名在整个互联网上是唯一的,它能在整个互联网中通用。不管用户在哪里,只要指定这个名字,就可以唯一地找到这台主机。 2)便于名字管理:优秀的命名机制应能方便地分配名字、确认名字以及回收名字。 3)高效地进行映射:用户级的名字不能为使用IP地址的协议软件所接受,而IP地址也不能为一般用户所理解,因此,二者之间存在映射需求。优秀的命名机制可以使域名系统高效地进行映射。

11.1.1层次型命名机制 命名机制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无层次型命名(flat naming)机制,另一种是层次型命名(hierarchy naming)机制。 在无层次命名机制中,主机的名字简单地由一个字符串组成,该字符串没有进一步的结构。从理论上说,无层次名字的管理与映射很简单。其名字的分配、确认以及回收等工作可以由一个部门集中管理。名字-地址之间的映射也可以通过一个一对一的表格实现。但是,随着无层次命名机制中名字数量的增加,不但名字冲突的可能性增大,单一管理机构的工作负担变重,而且名字的解析效率会变得越来越低。因此,无层次型命名机制只能适用于主机不经常变化的小型互联网。对于主机经常变化、数量不断增加的大型互联网,无层次命名机制无能为力。事实上,无层次命名机制已被TCP/IP互联网淘汰,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层次型命名机制。 所谓的层次型命名机制就是在名字中加入结构,而这种结构是层次型的。具体地说,在层次型命名机制中,主机的名字被划分成几个部分,而每一部分之间都存在层次关系。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应用层次型命名,例如,人们邮寄信件时采用的邮件人、发件人地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解放路)就具有一定结构和层次。 层次型命名机制将名字空间划分成一个树状结构(如图11-1所示),树中每一结点都有一个相应的标识符,主机的名字就是从树叶到树根(或从树根到树叶)路径上各结点标识符的有序序列。例如, www→ nankai→edu→cn 就是一台主机的完整名字。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和促进我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加强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制定本办法。在中国境内注册域名,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信息办)是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负责: (一) 制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设置、分配和管理的政策及办法; (二) 选择、授权或者撤消顶级和二级域名的管理单位; (三) 监督、检查各级域名注册服务情况。 第三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CNNIC)工作委员会,协助国务院信息办管理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 第四条在国务院信息办的授权和领导下,CNNIC是CNNIC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和运行中国顶级域名CN。 第五条采用逐级授权的方式确定三级以下(含三级)域名的管理单位。各级域名管理单位负责其下级域名的注册。二级域名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向CNNIC提交三级域名的注册报表。 第六条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第二章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结构 第七条中国在国际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nterNIC)正式注册并运行的顶级域名是CN。在顶级域名CN下,采用层次结构设置各级域名。 第八条中国互联网络的二级域名分为"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两类。 "类别域名"6个,分别为:AC-适用于科研机构;COM-适用于工、商、金融等企业;EDU-适用于教育机构;GOV-适用于政府部门;NET-适用于互联网络、接入网络的信息中心(NIC)和运行中心(NOC);ORG-适用于各种非盈利性的组织。

公司域名的可靠管理规定

公司域名的可靠管理规 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

关于公司域名的可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司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所有公司总部和各分支机构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的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单位和个人以及所有其它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顶级域的域名为。 第二章域名管理 第4条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实行分级管理制。 顶级域由总公司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会同总裁办公室(以下简称总裁办)共同管理。 各个二级及二级以下子域由其申请单位负责管理。 第5条二级及二级以下各级域名的具体规划、设置、申请、使用、注销、服务、管理等有关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由各域名服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其内容不得违反本办法的有关条款。 第6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有权对其各下级子域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有权责令相应的管理单位予以改正。

第7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如认为必要,可直接对其下级子域进行管理。此时,被管理的下级子域的申请单位不对此管理的结果负责。 第8条各单位可委托其它单位代为管理其所申请的子域。 本条第1款中的受托单位对委托单位负责,委托单位对受托单位的相关管理结果负责。第9条各单位若委托其它单位代管本单位所申请的域名或域名服务器,或借用其它单位的主机做为本单位的域名服务器,应予先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并签订书面协议。第三章申请及注册 第10条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顶级域(以下简称顶级域)下为本单位申请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二级域(以下简称二级域)域名: 1.公司分支机构,包括: 2.至少有1台固定的、每日连续24小时通过网络提供域名解析服务的域名服务器 3.域名服务器必须使用由有关管理员正式为其分配的固定的网络地址连网 4.此域中至少包含1台计算机每日连续24小时通过网络对外提供除域名以外的其它公共信息服务 5.有固定的且具有相应能力的在职职工担任所申请的域名服务的管理员 6.有相应的技术人员负责所申请域及其域名服务器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7.有关于域名服务器及域名申请和注册的管理制度

什么是域名系统DNS

用户在与互联网上的主机通信时,必须知道对方的IP 地址。但是每个IP 地址都是由32 位的二进制组成,即使是十进制的IP 地址表示形式,用户想要记住也是很难的一件事,况且互联网有那么多的主机。 互联网中的主机通常不仅仅只有IP 地址,还有对应的便于用户记忆的主机名字,比如https://www.360docs.net/doc/6e13632891.html,/。 产生于应用层上的域名系统NDS(Domain Name System)就可以用来把互联网上的主机名转换成IP 地址。 互联网中的域名系统DNS 被设计成一个层次树状结构的联机分布式数据库系统,并且采取的是客户服务器的方式。 DNS 使大多数名字都在本地进行解析,只有少量的解析需要在互联网通信,因此效率很高。采取分布式的一个好处是,即使单个计算机出了故障,也不会妨碍DNS 系统的正常运行。 域名到IP 地址的解析是通过许多分布在互联网上的域名服务器完成的。 解析的主要过程如下:

当一个主机中的进程需要把域名解析为IP 地址时,该进程就会调用解析程序,并成为DNS 的一个客户,把待解析的域名放在DNS 的请求报中,以UDP 用户数据报方式发送给本地域名服务器。 本地域名服务器在查找域名后,把对应的IP 地址放在回答报文中返回。获得IP 地址的后主机即可进行通信。 许多应用层软件经常直接使用域名系统DNS (Domain Name System),但计算机的用户只是间接而不是直接使用域名系统。 因特网采用层次结构的命名树作为主机的名字,并使用分布式的域名系统DNS。 名字到IP 地址的解析是由若干个域名服务器程序完成的。域名服务器程序在专设的结点上运行,运行该程序的机器称为域名服务器。

网站空间与域名管理办法

网站空间与域名管理办法 一、服务的对象和范围 1、网站空间服务对象和范围: 北京林业大学各院、系、所、中心,各部、处等办公单位,以及校级直属学生组织和社团。 2、域名申请服务对象和范围: 北京林业大学各院、系、所、中心,各部、处等办公单位。 3、网站内容管理系统(CMS)服务对象和范围: 北京林业大学各院、系、所、中心,各部、处等办公单位。 二、管理规定 1、网站空间服务管理规定 (1)各院、系、所、中心、部、处等办公单位空间限额为500M,校级直属学生组织和社团空间限额为200M。 (2)各院、系、所、中心、部、处等办公单位服务器空间可以存放静态网页或者asp+access 程序,不提供额外的数据库支持,例如SQL Server等;校级直属学生组织和社团空间只允许存放静态网页。 (3)各院、系、所、中心、部、处等办公单位空间如果有论坛、留言板等交互栏目,需要有专人维护管理,一旦出现无人负责情况,信息中心可随时关闭其交互栏目。 (4)信息中心只负责提供主机空间,各网站须有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证网站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定期做好数据备份,防止由于机器故障引起的数据丢失。 2、域名服务管理规定 (1)信息中心只负责管理我校https://www.360docs.net/doc/6e13632891.html,的二级域名,其他类型域名申请请到校外专业域名申请机构。 (2)二级域名命名要简洁明了,以拼音首字母或简短英文单词最佳(例如:学生处https://www.360docs.net/doc/6e13632891.html,),信息中心有权拒绝开通过于复杂或者有歧义的二级域名。 3、网站内容管理系统(CMS)管理规定: (1)网站内容管理系统(简称:CMS)是一个统一的网站管理平台,信息中心对申请使用CMS的用户提供技术培训和支持,但是不负责为用户制作网站。 (2)信息中心将对用户使用操作进行监督,如发现用户利用系统发布不良信息或者发生对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造成影响的行为,信息中心有权关闭其使用权限。 (3)如因用户操作不慎造成数据丢失,信息中心恕不负责。 三、申请流程 1、填写附件责任书与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宣传部备案、一份交信息中心办理开通,一份申请者留存。 2、信息中心在收到申请表后2个工作日内开通域名或者网站,并且以电话或e-mail方式通知申请人。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43号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7年8月24日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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