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晋财专宣〔2017〕1号

关于印发《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

办法(暂行)》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

为了规范校园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经2017年3月23日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此办法,请遵照执行。

2017年3月24日

附件:

1.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2.校园新媒体平台注册审批表;

3.校园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

4.校园新媒体平台信息便更登记表;

5.校园新媒体平台年审登记表。

附件1:

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园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校形象、传播校园文化、加强信息交流、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并保证新媒体平台信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平台,是以单位(学校或校内各学院、职能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宣传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APP)。

第三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建设、谁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平台建设

第四条新媒体平台是校园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促进工作。

第五条校内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鼓励原创,注重个性发展,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第三章平台管理

第六条学校对校内新媒体平台实行二级管理。学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APP)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和具有工作性质的微博、微信为二级平台,由各学院或职能部门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主任)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二级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电教中心负责对全校新媒体平台的技术监管和网络监督。

第七条学校对校内二级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制和备案制。

二级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须在注册前一周,向党委宣传部提交《校园新媒体平台注册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注册。校内新媒体平台账号名称应简洁、直观、规范,头像应鲜明、端庄、文明,必须进行实名认证,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

二级新媒体平台经审批开通后,要在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校电教中心提交《校园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

二级新媒体平台如有名称、管理员等运行信息变更或停办的,须在信息变更或停办前一周向党委宣传部提交《校园新媒体

平台信息变更(停办)登记表》,同时报校电教中心备案;

在本办法颁布前已开通运行的二级新媒体平台,须在本办法颁布后一周内,补办信息登记备案手续,向党委宣传部提交《校园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同时报校电教中心备案。

第八条学校对校内二级新媒体平台实行年审制。每年12月份,各二级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须按照学校要求向党委宣传部提交年审材料,填写《校园新媒体平台年审登记表》。未提交年审材料或年审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第四章平台运行

第九条各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制定运行维护制度,建立运行维护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工作队伍业务培训。

第十条严格执行新媒体平台内容发布审核制度。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要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严肃性负责,要制定规范的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

第十一条实行校园新媒体平台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危机应对时,全校各级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为保障学校中心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二条实行新媒体平台内容发布信息纠错应急机制。各新媒体平台一旦不慎发布不当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及时屏蔽或

删除,同时向分管领导、党委宣传部如实汇报情况。

第五章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校园新媒体平台在运行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各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校网络中心要密切关注各平台运行情况,实时进行技术监控,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各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要加强对发布内容的审核,严禁发布国家禁止传播的信息,严禁发布内容不实、不准确、不健康等的违规信息。如因发布内容违反规定而产生不良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办单位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新媒体信息报送管理及奖励办法

新媒体信息报送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新媒体工作信息和舆情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应对新媒体发展的迅猛形势,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在科学决策、落实工作、交流情况和总结经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新媒体的运用、信息报送及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本办法现阶段仅针对学院官方开设的新媒体平台(网站、微博、微信),其他新媒体平台暂不涉及。 2.各单位要大力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及时、真实地推送本单位的各类动态、服务师生的各类信息。 3.各单位要确定专门领导负责,挑选政治素质过硬、新闻意识敏感、文字表达能力强、思想贴近师生的人员担任信息报送员和新媒体维护员。 4.信息员要明确信息报送职责,增强信息报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微博微信维护员要紧密结合宣传工作和服务群体的实际情况,打造特色话题,增强与青年的互动,及时更新微博内容,确保发布微博的数量和质量。 5.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及新媒体维护工作将作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等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根据报送信息情况对信息员的工作在本单位经费二次分配时给予考虑。 二、新媒体信息奖励办法 1.以新闻事件为基础的原创题材,在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刊发后,以微博规定格式报送,并刊发的,每条按20元计酬。以微信规定格式报送,并刊发的,每条按100元计酬。 2.专题策划组织的原创题材,在学院官方微信、微博中独家首发的,微信阅读量(微博转发量)每达到关注人数20%,每条奖励100元,每增加20%阅读量(转发量),奖励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百度贴吧发布西航校园相

关原创题材,有效互动量达到200人的,奖励100元。如微信、微博、贴吧同时刊发的,按其中达到标准的最高一项奖励。(统计结果截至该稿刊发后七天) 3.微信转载的优秀作品,阅读量达到10000以上的,奖励推荐人50元。 4.官微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排名,以国家级权威媒体公布排名为准,官微排名第一,奖励微信运营团队500元,第二奖励300元,第三奖励100元。院内各单位微信由党委宣传部进行排名并公布,每月第一名奖励运营团队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100元。 5.所有个人奖励均以署名作者为准,作者为一人以上的,由第一作者自行分配奖励。上报文章应注明原创、转载,文责自负。 三、信息报送及管理要求 1、新闻等信息上报规范要求 (1)微博类字数不应超过140字,可适当配图,特殊情况需长微博发送的,应特别注明。 (2)信息员应对新闻事件或策划信息进行语言整理,符合新媒体受众兴趣,微信标题应生动有趣的反映,能够吸引阅读者点击兴趣,能直接、准确体现信息主体内容; (3)信息应及时报送,新闻类稿件距事件发生时间不超过2天,最好当日报送; 2、各单位微博、微信维护规范要求 (1)完善微博、微信头像和认证信息,及时更新简介类资料; (2)官方微博、微信不得发布各类违法信息,不发布涉密内容,不发布未经证实或许可的信息; (3)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要保证内容的数量和质量,及时更新,每天原创微博数不少于1条,转发微博数不少于3条,每月开展微博话题讨论或互动活动不少于1次;微信信息推送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三次;

新媒体管理制度

新媒体管理制度 1

新媒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网民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公司员工。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市场部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市场部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一)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 (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名义开设的认证微博以及经公司批准的其它工作人员开设的、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 第六条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公司名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作为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当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八条公司市场部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网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认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第三章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信息的安全与发布

外国语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外国语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为了规范学院新媒体的运行管理,促进学院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学院网络舆论环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指以外国语学院或学院内各系部科所以及某项工作业务、团学组织的名义建设的官方网站、微博、官方微信、APP移动客户端以及QQ群等。 第二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第三条新媒体重点是面向社会、广大师生发布信息,通过互动,形成信息互通、问题收集、情况反馈的多功能信息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禁止任何个人以外国语学院及各系部科所、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第五条学院新媒体管理归口学院综合办和电教室,学院综合办负责官方新媒体的信息审核、监督,电教室负责后台操作;学院各系部科所开通新媒体或已经开通的,必须填写《外国语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学院党委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外国语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学院党委备案。 第六条学院及所属各系部科所都要切实负责新媒体安全工作。 第七条各系部科所要建立通讯员队伍,负责本系部科所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编辑和发布工作,各系部科所负责人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需学院网站发布的信息,由各系部科所负责人审核交网站各端口负责人再审核后发布。 第三章信息发布、反馈 第八条新媒体上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形式上可以丰富多样,但信息必须主流、正面、积极、健康,鼓励发布有思想觉悟,有政治高度的内容。所发布的信息需符合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大学生和教师正确的价值取向,能够引导大学生和教师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九条新媒体管理员发布信息,必须首先拟定信息内容(文字与图片),报经总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新媒体管理员不可以个人名义发表相关图文及评论。不发布虚假的、无意义的信息,不得发布广告、推销、商业信息。 第十条新媒体信息发布需严格控制。必须及时更新有关信息,重点包括:转发学校及上级系部科所的重要通知和信息等;学院最新通知、公告、公示;学院改革发展、教学教研活动、科研学术活动、会议报道、各项竞赛等的信息、照片及视频;报道先进集体、优秀学生、教师事迹,树立正面典型;名人名言、励志语录等。同时对学生和教师的提问与评论予以重视并进行相关回复。 第十一条新媒体内容需保持原创,转发时也应多转发有思想教育意义的信息。 第十二条有规律地进行更新,控制新媒体(除学院网站外)发布频率。尽量选择在下课、午休、晚上发布,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完整版)新媒体管理办法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中心是**单位管理,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情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位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必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并及时报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

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审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账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索、整理、编排上传、发布工作。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信息、重大事项和行业动态;(2)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3)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应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发布信息做到图文并茂。 第十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制度,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部门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频率1-3天发布一次为基础,并根据各部门工作情

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试行

佳木斯市广播电视台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 (试行) 一、平台分工 1、融媒体管理中心负责产品设计、平台搭建、技术支持、后台维护、平台管理; 2、频道、频率负责节目生产、内容填充,三审发布。 二、内容发布 (一)APP“智慧佳木斯” 1、页面设计、板块设置管理、专栏设置管理、功能设置管理由融媒体管理中心负责。 2、首页消息及短视频由各频道频率负责。 3、电视栏目发布由融媒体管理中心负责。 4、直播板块由全媒体运营中心负责。 (二)微信公众号 1、台公众号“佳木斯广播电视台”暂时由新闻综合频道负责。 2、频道频率公众号由各自频道频率负责。 (三)抖音账号及快手号 快手“佳木斯广播电视台”、抖音“佳木斯新闻”、快手“佳木斯新闻”由台授权的责任人发布维护。 (四)广电云 广电云发布管理由融媒体管理中心负责。

三、节目三审 (一)智慧佳木斯 1、初审:由节目编辑负责,主要负责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编辑使用“新闻编辑”账号登陆,完成编辑后,提交复审审核。 2、复审:由制片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复审审核后在新闻编辑页面提交审核。 3、终审:由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终审通过“审核发布”账号登陆,审核通过后,终审发布或由编辑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二)微信公众号 1、初审:由节目编辑负责,主要负责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编辑使用“绑定运营者微信号”登陆,完成编辑后,通过“预览”提交复审审核。 2、复审:由制片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复审审核后再通过“预览”提交终审审

大连理工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整合校内新媒体资源,构建上下联动的新媒体宣传格局,推进学校网络文化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络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大工委发〔201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新媒体平台,是指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和师生团体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QQ公众平台、企鹅媒体平台等网络平台注册的公众号,在知乎、百度贴吧、新闻网站、视频网站等网络平台注册的帐号,以及开发和使用的各种移动客户端。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大连理工大学以及其他校内单位名义申报、运营各类公众号或开发移动客户端。 第三条新媒体平台是我校新闻舆论以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必须从学校工作全局出发把握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要从有利于学校内涵发展、大学文化传播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角度出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平台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校级平台的运营、维护、管理,指导二级单位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定期组织相关培训,从内容建设和传播角度提升各单位运用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的能力。 (二)网络与信息化中心是学校新媒体平台的技术指导和统筹规划单位,负责“i大工”APP、学校微信企业号和学校QQ校园号建设,负责校内各单位移动应用的校级平台整合,负责校级平台业务数据的管理、分析,组织新媒体建设的技术培训,从技术安全与数据应用角度提升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建设水平。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涉外信息的发布及监管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五条学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大连理工大学新浪官方微博、腾讯官方微信、“今日头条”头条号、企鹅媒体平台公众号等校级新媒体平台由党委宣传部具体管理,大连理工大学官方移动应用“i大工”APP、微信企业号、QQ校园号由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具体建设和管理。各二级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新媒体平台由各二级单位具体管理,党委宣传部统一监管。其中,招生相关新媒体平台由招生就业处统一监管;校内各级团组织、学生组织以及学生社团的新媒体平台由校团委统一监管;各地校友会的新媒体平台由校友工作处统一监管;校内各民主党派的新媒体平台由党委统战部统一监管;校内文体活动类和交友类群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新媒体平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广播电视台名义建设微信公众号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新媒体发展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五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4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六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七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条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

(完整版)新媒体运营部规章制度

运营部规章制度 为完善运营部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更好地实现公司整体经营战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管理机制: 公司运营人员由公司运营部负责管理和调配,在运营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1.2运营人员基本要求: 积极宣传、维护公司的品牌和产品、服务形象;进行媒体业务拓展,按计划开发、建立并维持稳定的新媒体资源;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创新思维,拓宽宣传思路。 第二章岗位职责 2.1 内容运营专员: 2.1.1负责自媒体(官网、公众号、小程序等)平台的内容策划,包含材料收集,文字编辑及互动管理。 2.1.2 跟踪行业热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成策划内容。 2.1.3 参与线上线下活动的专题策划、文案拟定、软文等撰写以及活动实施工作。 2.1.4分析各平台运营效果,整理有效数据,复盘推广数据,作出有效调整。 2.1.5协助推广运营专员分析网络人群搜索行为,完成关键词挖掘,细化,并策划软文 2.1.6协助推广运营专员定期梳理汇报自媒体平台数据,研究用户思维,提出优化建议及执行计划。 2.2 信息渠道运营专员: 2.2.1 收集并整理行业热点实时,新闻报道,关键词等反馈给推广运营专员和内容运营专员。 2.2.2 通过招聘网,市场部资源,收集并整理幼教行业招聘信息。 2.2.3 负责公众号(广东幼教智库、百里教育),小程序(广东省幼教平台)招聘板块内容 的文字编辑,排版,并做好对接工作。

2.2.4 整理行业标杆媒体,协助内容运营专员进行选题储备。 2.2.5 收集行业干活资源,定期整理给内容运营专员。 2.3推广运营专员: 2.3.1 参与线上线下活动的专题策划、文案拟定、软文等撰写以及活动实施工作。 2.3.2 负责自媒体(搜狐、百家号、知乎、百度知道等)平台的内容策划,包含材料收集,文字编辑及互动管理。 2.3.3 收集并分析网络人群的搜索行为,完成关键词挖掘,细化,策划软文。 2.3.4梳理现有新媒体矩阵平台数据,研究用户思维以及平台规则,提出并制定可实施优化建议及执行方案。 2.3.5 日常维护并优化公众号内的自定义菜单栏,自动回复,关键字回复。 2.4运营经理: 2.4.1负责公司产品优化,完成公司对产品的发展诉求。 2.4.2负责市场新媒体营销的策划,包括话题策划,执行策划,推动工作,评估总结。 2.4.3制定公司自媒体(官网、公众号、小程序等)平台的年度运营计划和日常运营工作安排。 2.4.4组织召开团队的各项会议,并做好会后的反馈工作。 2.4.5调研用户市场,跟踪推广效果,了解用户需求,分析用户行为,建立运营手段,提升用户活跃度及粉丝数量。 2.4.6负责运营团队的招聘、培训、辅导、激励、业务评估,形成一支优秀的运营团队。 第三章工作制度 3.1 运营部的目的与原则: 运营部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制定运营战略,以何种方式、何种手段使顾客知晓、了解运营内容,继而产生兴趣,做出消费决策。运营部与市场部共同管理规范实现流程化管理,为

电子科技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办发(2014)59号文件精神,规范学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主要指学校官方、校内各单位及内设机构、各级各类教工和学生群团组织开办并经认证的微博、微信、博客、手机应用等各类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三条新媒体平台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管理,校级教职工社团新媒体平台由校工会管理,校级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新媒体平台由校团委管理,其他新媒体平台由所属单位或部门管理。 第四条落实党管媒体原则,各新媒体平台所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2—

第三章审批及审查 第五条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电子科技大学及所属各单位、部门和组织的名义开设新媒体平台。 第六条校内新媒体平台的建立,实行两级审批。各二级单位和校级部门开设新媒体平台,由党委宣传部审批。其他新设新媒体平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由相应主管单位或部门党组织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条新媒体平台开设或账号、名称等信息变更时,须提前向主管单位提交《电子科技大学新媒体备案登记表》,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建立运营。 第八条校内新媒体平台实行年度审查制度。每年12月,各新媒体平台应按学校统一要求向主管单位提交年审材料,未提交年审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新媒体平台不得继续运营。 第四章内容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要加强新媒体平台内容建设,组织制作适合新媒体传播的优秀文化作品,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网络化传播,牢牢把握网络育人主动权。 第十条各新媒体平台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信息。发布单位须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3—

团委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东北师范大学团委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新媒体发展的服务和管理,满足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现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媒体范围是指校团委、学院(部)团委及其指导下的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相关的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 人人、QQ、网络视频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新媒体账号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和运营,建立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报备程序 第四条申报流程 1.申请机构或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均须在创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校团委宣 传部申报备案,由校团委宣传部建立备案档案。 2.申请机构或团学组织、学生社团须填写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学生组织新建新媒体平台申请表》(附件1),负责人或指导教师需签字审核,并加盖校团委或所附 属院(部)团委公章。 或申请平台官方认后台管理人员及维护方式如发生变更,密码、新媒体平台账号 名、3. 证,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宣传部备案。 4.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账号,请按以上流程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 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表。 第五条管理要求 1.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 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发布机构必须确保发布内容真实性,并预判发布内容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据本办法制定本机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对发布内容产生的后果负责。 2.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人不得超过2人,账号、密码仅限发布人掌握。在学生组 织换届之后,由指导教师收回账号密码,修改备案后再统一发给新一届信息发布人使用。 3.为确保账号及密码安全,不得在感染电脑病毒或网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下 登录平台账号。

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新媒体是信息公开、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单位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本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信息中心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

信息中心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信息中心进行年度审核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政府官方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

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进行年度审核检查。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政务、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政府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

新媒体部工作制度

新媒体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新媒体部作为研会的媒体中心,旨在以自媒体方式创建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为加强对新闻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传承部门文化,增强成员凝聚力和归属感,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新媒体部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一条部门职能 (一)运营维护学院官方微信、微博。通过自媒体平台对学院品牌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更新就业信息、前沿讲座等相关信息,并发掘学生关心问题,扩大平台价值。 (二)统一管理学院腾讯视频、优酷视频账号,及时上传就业采访视频及活动视频。 (三)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配合研究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各类活动。 第二条职位设置 (一)部门设部长一名。 第三条部长职责 (一)部门理事基本业务培训,包括微信公众平台基本操作指导、图文编辑的注意事项与技巧和常见问题解决办法等。 (二)部长作为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需认真审核并指导修改推送任务,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推送。 (三)监督和管理部门内各项任务的进行,并对各组分担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四)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讨论阶段性工作,促进部门成员交流沟通,广泛听取理事意见与建议。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一条工作安排 (一)部门内部实行值班制度。值班时间段内由分组成员负责部门日常事务,部长参与值班并统筹部门整体工作。 (二)值班期间内,组成员若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反映给部长,以便协调时间,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第二条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研究生会的各项指导思想,遵守院研究生会章程和各项制度要求。 (二)端正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在保证微信推送任务零失误的基础上提高图文编辑能力,不断丰富推送内容。 (三)不断学习图文编辑、表单制作等新技能并对工作中的失误认真总结,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四)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配合好其他部门成员工作,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沟通及团队合作能力。 第三条例会制度 (一)部门例会定于每两周一次,总结部门工作,统筹安排下一阶段工作,把具体工作落实到位。 (二)部门成员在参加各种会议时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因故请假或不能及时到达需要提前向部长请假。 第四条请假制度 (一)积极参加各项研会举办活动,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请假。(二)请假必须要在活动开始前提出,并提前告知部长。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新媒体平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广播电视台名义建设微信公众号和 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新媒体发展中心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禁止任何个人以本单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五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4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六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动态信息、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

和行业动态; (2)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七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条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某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资讯和服务师生员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指以单位(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和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人人、今日头条、 APP移动客户端等。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三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四条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需要开通新媒体平台的单位和个人,事先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创建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备案,填写《***新媒体备案登记表》,所在单位管理责任人需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微信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的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社团的新媒体归口校团委管理。 第七条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微信群等,实行管理员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 第三章工作机制 第八条校园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注重个性发展,提高文化内涵,避免重复建设。 第九条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官方微信的发布信息进行转发,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条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以学校二级单位名义开通的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由单位负责人(主要领导或由主要领导授权负责相关工作的人

新媒体管理制度流程

新媒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网民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公司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市场部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市场 部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 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一)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

(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等名义开设的认证微博以及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工作人员开设的、与公司相 关的认证微博。 第六条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公司名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作为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当上述信 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八条公司市场部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网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认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第三章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信息的安全与发布 第九条注册公司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时,应规范公司官方微博、微信(公 众平台)昵称,昵称应包含公司全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至少一项内容。 第十条公司市场部负责对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擅自使用公司上述信息作 为注册昵称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清理。对公司离职人员,由公司市场 部督促其取消与公司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认证信息。

新媒体管理办法 (1)

新媒体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 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全面有力地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引导社会舆论、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现对以学校各级单位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对象 1、本通知所指新媒体范围包括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人人、手机报、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 2、凡以学校各级单位名义已经或准备在新媒体上注册的微博、微信,均在登记备案之列。 3、各级单位应在注册之后,详细填写《XX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公章后交至党委宣传部。(地点:办公楼联系人:;电话:),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 @https://www.360docs.net/doc/6e14881890.html,。 因工作需要在提供相关服务的新媒体平台上开设账户和发布内 容的院系、单位,无论是否得到平台认证,均须在创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新闻办申报备案。新闻办负责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 单位主要负责人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维护管理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部(处)应主动建立健全微博、微信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原则上信息工作主管领导为本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分管领导),并督促各开设单位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微博、微信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XX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三、内容发布 未经授权,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确需对外发布的,在报学校相关机构批准后方可发布,并应与学校保持口径一致,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 四、信息安全 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各单位要对新媒体账号及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要及时与新闻办联系协商处理,必要时向单位主管校领导汇报。

AA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AA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新媒体建设,加强对新媒体的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的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现学校形象、发布信息、传播文化、提供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媒体平台是指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网络终端为媒介进行信息传播的媒体平台,包括微博、微信、QQ空间、人人网、手机客户端等。 第三条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各院系和职能部门官方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院系和职能部门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各学生组织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由学生组织的主管院系和部门监管。 第四条学校鼓励广大师生通过新媒体宣传学校发展新动态,传递校园正能量,展示校园文化成果,展现华航师生的良好风貌,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功能性服务作用。个人新媒体账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以“AA学院XXX”、“华航XXX”、“北华航天XXX”等名义运营。 第五条学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新媒体账号进行日常管理,新媒体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备案程序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在提供相关服务的新媒体平台上开设账户和发布内容的院系、单位,无论是否得到平台认证,均须向学校党委宣传部申报备案,宣传部负责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 第七条申报备案时,院系、单位须填写提交《AA学院校园新媒体账号申报备案表》(见附表)。申报备案表的主要内容为:建立单位、发布平台、账号名称、创建时间、发布内容、后台管理队伍信息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学生组织如果有相关新媒体平台,应向主管院系或部门报备,主管部门再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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