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采购管理守则[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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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1]1

原材料采购制度

为加强混凝土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采购的管理,根据公司管理会议,结合本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部是原材料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物资部长、材料员会同财务部完成。

二、对于五大原材料(水泥、粉煤灰、沙、石子、外加剂)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物资部和财务部、实验室可向市场询价或介绍价格低廉的原材料,原材料价格采用阶段浮动价。供货商不得恶意竞标,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

三、对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应根据需要数量、等级、生产量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生产需要。

确定材料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等级、数量、价格、、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对紧缺原材料及时掌握信息,及时采购或储存原材料。

四、生产用原材料设专人(地磅房)接收,原材料进场后进行过磅、目测并及时办理验收、核实品种手续。对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办理入仓手续,材料收料磅单必须由门卫及材料员二人签字,并及时把材料磅单送交财务部统计;

五、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原材料的合格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六、财务部严格对进场原材料进行监督和检查核实,确保生产成本最小化。

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1

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1.原材料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保证交易的可靠有效,降低采购风险,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外协加工、设备及备件、办公用品等采购。

第三条权责划分。

1.采购部负责合同条款的商讨、草拟和合同的履行跟踪。

2.生产总管、质量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财务部、库管

和班组参与合同条款的公审。

3.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合同签订的批准。

4.财务部负责合同资金的准备与结算

5、资料员负责合同原件的保管。

第二章合同拟定、审批和签署

第四条合同拟订。

1.合同拟订必须在进行供应商调查和询价、比价的基础上进行。

2.采购合同部门主管应根据对方资信情况,起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应本着先A级后B级,特出情况下经批准才能启动C级供应商。

第五条合同必要条款。

1.交货地点、方式。

2.交货期。

3.产品包装要求。

4.规格、特性指标含量。对于有特殊品质要求或内在性能较为复杂的原料和设备,如设备、非标准件、原料的特殊性要求等,应做详细要求,必要时签订技术指标含量必备协议书。

5.验收。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期、如数、保质于指定地点交货。

(2)供应商供应的货品必须为完好合格品并符合合同要求。

(3)验收工作由工地总负责、技术负责、材料员和库管联合进行,供应商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但对工程工地联合验收小组的最终判决不得持有异议。对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可将抽样方式、样品试验、判定基准与对方沟通清楚。并且可以邀请供应商参加抽样和检验。

6.标识要求。

对不同批号混用可能导致品质问题或带来生产不便的货品如钢筋或易于混淆的货品如加气块应要求明确标识,以便进行区分管理。

7.不合格品处理。

(1)不合格品应由供应商取回,并由企业另定期限补齐。

(2)鉴别不合格品时所产生的人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降低验收水准接受供应商的货品时,货款应酌情折让。(具体标准见附件)

(4)因货品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5)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通知供应商,通知发出后在规定时

间内公司不收取保存费用,超出通知时间的仓储部门应按照每吨每天20元的费用收取保存费。此项费用应交财务部门另立财务科目归帐。

8.保密条款。

供应商不得泄露订购物品或估价的材料规格、设备型号、数量、货物及其他业务机密。

9.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结算采用货到后每月按特定时间段按比例付款的方式;

(2)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合同执行。

(3)款到发货的方式应尽量避免,不得已时也应以此为条件争取折扣。

第六条合同审批。

1.针对大的供应合同或资金较高的供应合同,材料部将拟订的合同初稿交相关部门审核并使之提出建议。

2.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价款的形成依据、款项收取或支付条件等条款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公司法律顾问主要对合同内容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4.授权负责人对合同所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审查意

见。

5.公司总经理根据相关部门所提意见、办理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其他认为需要审查的内

容对合同进行审阅并签署意见。也可以授权审核签发。

6.材料部根据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合同文本,并将审查意见、合同签署相关附件等文件再次报送审查后,由公司总经理或受总经理委托授权的的合同签署代理人正式签署合同。

第七条长期合同。

1.对于长期、稳定的供应商,可采取签订一份总合同(如一年期),此后以每一采购单作为合同附件的方式进行交易。

2.采购经办人与供应商谈妥合同条款后,应拟订合同,将合同评审表提请公司合同审核办公室审核,后报总经理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核、批准。

第三章合同履行

第八条合同履行。

1.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必须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单位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履约管理台账形式做详细、全面的书面记录,并保留相关能够

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原始凭证。如合同履行困难,必须及时向相关参与合同管理的部门通报和报告相关公司领导。

第九条合同变更。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维护公司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执行机构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2.由于对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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