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赔付率分析与比较

财产保险公司赔付率分析与比较
财产保险公司赔付率分析与比较

财产保险公司赔付率分析与比较

【摘要】赔付率按核算体系可分为会计年度制赔付率和业务年度制赔付率两大类,业务年度制赔付率又可细分为承保年度制赔付率与事故年度制赔付率,各赔付率根据核算方法又有多种计算方式。虽然目前国内各财产保险公司都通过赔付率对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分析,但对于赔付率特别是近两年新出现的几种赔付率并非十分了解,所以本文就财产保险公司使用的赔付率做一系统的分析和比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键词】满期保费,会计年度制,承保年度制,事故年度制,赔付率

简单来讲,财产保险公司赔付率为赔款金额与保费金额的比率。但赔款可能是一定时间段内的赔款,也可能是某一批保单的赔款。根据赔款与保费的匹配关系可以将赔付率分为三大类:会计年度制赔付率(CALENDAR YEAR LOSS RATIOS)、承保年度制赔付率(POLICY YEAR LOSS RATIOS)及事故年度制赔付率(ACCIDENT YEAR LOSS RATIOS),我们可以根据不要的需要使用不同的赔付率。

一、会计年度制赔付率

会计年度制赔付率统计的是在某一时间段内的赔款与保费的比率,赔案立案的时间与保单核保通过的时间在同一时间段。根据其所使用的赔款、保费的不同,又可分为已决赔付率、会计赔付率、实际赔付率(也称为简单赔付率)、历年制赔付率等。其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综合赔付率说明:

1.综合赔款支出=本年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

2.自留保费是指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保费支出的净额。

已决赔付率是按业务数据进行统计的赔付率,已决赔款中包括已决未付赔款,净保费包括应收保费。会计赔付率与实际赔付率是按财务数据进行统计的赔付率,赔款仅限于赔款支出科目中已支付的赔款,保费为保费收入科目中的保费数据。实际赔付率的赔款与会计赔付率一致,保费为保费收入中的实收保费。

历年制赔付率是统计区间内所有已决赔款及新增未决赔款与所有保单(包括统计区间内起保和统计区间前起保的保单)在统计区间内生成的满期保费的比率。

综合赔付率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3年02月20日《关于印发的通知》(保监发[2003]20号)中规定的一种赔付率计算方法,实质为统计区间内自留赔款与所有保单(包括统计区间内起保和统计区间前起保的保单)自留保费在统计区间内生成的满期保费的比率。

二、承保年度制赔付率

承保年度制赔付率也叫保单年度制赔付率,其保费为统计区间内生效的保单(不包括统计期前

起保的保单)在某一时点前的满期保费;赔款为该时间段内有效保单对应的截止到此时点时所有的已未决赔款。在统计时必须注意两个与时间有关的概念,一是统计区间,二是截止日期。统计区间限定保单范围,截止日期限定统计区间内生效保单的已、未决赔款及保费。所以在统计时,首先应先确定统计区间内生效的保单,再统计出这些保单到截止日期的满期保费、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数据,然后才能算出满期赔付率。公式如下:

使用该赔付率应注意特别注意截止日期。截止日期越靠后,对该时间段内保单的统计也就越接近真实的赔付率。如果将统计区间限定为某一年度,即为某年度保单的满期赔付率。如:统计区间设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统计出来的当期满期赔付率为截止2006年6月30日的2005年度保单的满期赔付率。

三、事故年度制赔付率

事故年度制赔付率,也叫意外年度制赔付率,是按出险时间口径统计已、未决赔款的赔付率,是一时间段内所有出险的赔案的已未决赔款的合计数与所有保单(包括统计区间内起保和统计区间前起保的保单)在该时间段内产生的满期保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在某一统计区间内出险的事故并不一定在该时间区间内报案及估损立案,所以为保证将该统计区间内所有出险的事故全部统计在内,应将截止日期尽量靠后。

四、各赔付率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已决赔付率与会计赔付率可大体判断业务增长速度与赔款支出增长的速度比,如果赔付率不断加大,说明赔款的增长速度超过保费的增长速度,反之,说明保费的增长速度超过了赔款的增长速度,实际赔付率反映的是现金流量的大小。由于已决赔付率、会计赔付率和实际赔付率的赔款与保费不完全对应相同的保单,不能对业务的承保质量进行判断,而且都没有考虑未决赔款(包括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及IBNR),所以无法了解统计区间内公司承保利润及承保质量等情况。目前此三种赔付率基本上已经被淘汰,而历年制赔付率、综合赔付率、承保年度制赔付率及事故年度制赔付率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历年制赔付率特点是能及时知道不考虑未分摊营业费用、税金及分保因素的承保情况,可以大体判断在该时间段内的经营效益,但赔款和保费在保单方面并非完全对应,难以据之判断承保质量。

综合赔付率综合考虑了分保及未决赔款(包括IBNR)因素,准确反应了某一时期内整体经营情况及承保利润。但数据有一定的滞后性,不能随时得到相关数据,一般用于保险公司季度、半年及年度的经营考核,而不用于即时考核及业务监测。另外,由于数据受再保影响,该业务指标不适用于承保结构分析。

承保年度制赔付率的保费及赔款均来自相同的保单,而且承担的风险也通过1/365法分摊到了每一天,未起保的保费作为未到责任准备金处理,不确定为收入,所以在全年风险平均分布的情况下,该赔付率与承保期满、所涉及赔案全部结案的情况下与真实的赔付率相等。所以该赔付率特别适合于用于业务承保质量和某一类业务承保利润的分析及承保结构进行分析,常用于风险分级和费率厘定和调整方面。由于此赔付率对应的保费是该时间段内起保保

单在该时间段内生成的满期保费,并非该时间段内的所有保单的满期保费,所以不能用于核算该时间段内的经营效益。如果统计期前没有承保理赔数据,那么该赔付率将等于历年制赔付率。

事故年度制赔付率考虑了在统计区间内出险但在未在统计区间内立案确认的未决赔款,所以由于损失数据准确,所以此种赔付率有利于及时准确的对损失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分析业务质量和拟定纯费率。如果所有当期出险的案件全部在当期准确立案,那么该赔付率将等于历年制赔付率。

五、赔付率修订建议

目前对历年制赔付率、承保年度制赔付率及事故年度制赔付率均没有考虑IBNR,而且在满期保费的计算上也没有统一使用1/365法。综合赔付率中除满期保费计算方法不统一外,IBNR 数据根据各自的精算分析结果进行计提,所以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数据可比性也就比较差。为增强赔付率的可比性,建议各保险公司满期保费统计按1/365法计算,IBNR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管理状况经精算分析后计提,但对外公开数据时应同时公布其计提的依据。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范文

第三章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一、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财产保险业务情况,熟悉财产保险核算要求,掌握财产保险公司各项收支业务的核算方法,掌握财产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方法及核算方法。 二、内容要点 (一)财产保险业务核算概述 财产保险业务的种类包括普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 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要求是采取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实行分险种核算损益办法;再保险业务,应按分保业务账单确认分保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公司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外币业务的核算应实行外汇分账制。 财产保险业务核算特点是保费收人在签订保单时确认;只发生手续费支出;长期财产保险业务实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不涉及保户质押贷款核算;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基础与人身保险业务不同。 (二)财产保险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1.保险业务收入的核算 (1)保费收入的核算 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了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而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或者是投保人为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而支付的代价。对于保费收入的理解,需要澄清人账保费、未赚保费和已赚保费三个基本概念。保费收入确认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①签发保单时缴纳保费的核算:

借: 现金(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 ②预收保费的核算: 向投保人预收保费时: 借: 银行存款 贷:预收保费 保费收入实现时: 借: 预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③分期缴费的保费核算: 首期收款并发生应收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 应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以后每期收到应收保费时: 借: 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 ④储金保费的核算

保险的专业术语——“赔付率”的相关概念

保险的专业术语——“赔付率”的相关概念 赔付率最原始的定义公式很简单:赔付率=赔款/保费。然而,由于对保险数据统计口径的不同,使得“赔款”“保费”衍生出各种口径的定义。 要想真正理解“赔付率”的定义,首先必须搞清保险数据常见的统计口径。在保险行业数据处理上,常用的数据口径有三种:业务年度、财务年度、事故年度,它们分别对应于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精算部门。精算部门除了使用“事故年度”外,有的还使用“报告年度”这个口径(处理IBNER使用)。具体概念如下: 1、业务年度(Underwriting Year,又称承保年度):一般保险公司总是“业务为先”,因此业务年度口径是业务部门最容易理解的一个概念。在业务年度口径里,“保费”是指在一个业务年度里保单的保费数额(分为承保保费数和满期保费数),一个业务年度里的保单是指保险起期都在特定一个期间内(比如2009业务年度的保单,是指保险起期在20090101-20091231内的保单)。业务年度对应的“赔款”就是这些保单项下的赔款,它一般包括已决赔款和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CASE Reserves),但是不含IBNR(业务部门往往是不理解精算IBNR概念的,因此业务年度赔付率也就不涉及看不见的IBNR)--有的公司在统计数据时已非绝对。 业务年度的赔付率,根据分母的不同,又分为简单赔付率和满期赔付率。简单赔付率只具有与以往业务年度的同期比较的意义,没有绝对数值上的意义。满期赔付率是能够衡量业务质量的一个指标,虽

然它没有反映不可见的IBNR的概念,但是它反映了在一定时期内(比如20080101-20081231内)承保的所有业务的质量,它的优点是,在这段时间内,由于承保政策和定价政策的一致性,使得这批业务具有可比性,并且也只有通过这个指标来回头审查当时的承保政策和定价政策的效果,这是其它口径所达不到的。 “满期保费与”与“已赚保费(Earned Premium)”的区别。简单地讲,满期保费就是业务年度口径下对应的已赚保费。已赚保费的定义式为:已赚保费=承保保费(Written Premium)-期末UPR+起初UPR-(已扣除分保)。UPR(Unearned Premium Reserve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关于业务年度,还有一个容易混淆的术语词汇---“保单年度(Policy Year)”,二者并不完全相同。保单年度是业务年度的一个特例,或者说保单年度是包含在业务年度的一个子集。因为,实际上,业务年度来源于国际再保险行业,再保险合同不完全是1月1日-12月31日这种正好一个日历年的合同,一些再保险合同是4月1日到3月31日的(比如日本,他们的财务年度被法定为4月1日到第二年3月31日),仅当再保险合同的期间恰为****0101-****1231时,业务年度才与保单年度相重合。 2、财务年度(Calender Year或者Fiscal Year,也称日历年度):这个口径是保险公司财务部门的统计口径。在财务年度口径下,财务年度的保费=该财务年度的承保保费-财务年末UPR+财务年初UPR。财务年度口径的赔款=财务年度已支付赔款+财务年末CASE

会计分录题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第三部分会计分录题 第三章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习题一 一、目的:练习财产保险业务各项收入的核算。 二、资料:某财产保险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业务部门交来家财险保费日报表和保费收据存根,以及现金50 000元,该业务是保单生效时收到全部保费。 2.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某企业货运险保费日报表、保费收据存根以及银行收账通知,共计1 000 000元。该业务自下月10日起,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3.10日,上述业务保险责任开始生效。保费收入50 000 000,又收到现款(由银行转账)3 140 000元;余款尚未收到。 4.某厂投保企业财产财产险,保费120 000元,约定一个月后缴付。 5.公司收到上述保费120 000元。 6.收到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户储金20 000元,存入银行。 7.计算此保户储金当年利息396元,并转作保费收入。 8.公司某车险出险赔偿后,向第三者追偿80 000元入账。 9.某厂投保企财险半年后,因特殊情况退保,应退55 00元,但该厂尚有应收保费4 300元未收。 10.接银行通知,转入公司活期存款户利息46 430元。 11.公司接受其他保险公司委托,代理进行损失检验,并获得手续费800元。 12.保险公司获得咨询收入1 200元,存入银行。 13.某企业投保财产综合险,与某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单,双方约定保费为200 000元,分期付款。首期已收到40 000元,其余保费分8期,每期20 000元收取。 14.某集团公司为其管理职员100人投保1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50 000元,每人每年缴保费80元,合计8 000元。该笔保费已收妥人账。 15.某中学为在校学生3000人投保l年期学生团体平安险,保险金额为5 000元,按规定每人每年缴保费10元,合计30 000元,经特别约定分两次缴清,投保时支付80% 两个月后支付20%。 16.批准同意将理赔中收回的复印机一台转为自用,该复印机评估价为30 000元。 三、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习题二 一、目的:练习财产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二、资料: 1.某公司2005年6月已决赔款累计数为450 000元,2004年年6月已决赔款累计数为495 000元,业务部门提供未决赔款清单上已报案的未决赔款金额为940 000元,上月末已报案赔款准备金余额为100 000元。己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提取比例为4%。 2.某公司2004年已提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45 3000元,已提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560 000元,根据精算部门计算结果,本年应提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

保险的专业术语“赔付率”的相互概念

保险的专业术语--- “赔付率”的相关概念 赔付率最原始的定义公式很简单:赔付率=赔款/保费。然而,由于对保险数据统计口径的不同,使得“赔款”“保费”衍生出各种口径的定义。 要想真正理解“赔付率”的定义,首先必须搞清保险数据常见的统计口径。在保险行业数据处理上,常用的数据口径有三种:业务年度、财务年度、事故年度,它们分别对应于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精算部门。精算部门除了使用“事故年度”外,有的还使用“报告年度”这个口径(处理IBNER使用)。具体概念如下: 1、业务年度(Underwriting Year,又称承保年度):一般保险公司总是“业务为先”,因此业务年度口径是业务部门最容易理解的一个概念。在业务年度口径里,“保费”是指在一个业务年度里保单的保费数额(分为承保保费数和满期保费数),一个业务年度里的保单是指保险起期都在特定一个期间内(比如2009业务年度的保单,是指保险起期在20090101-20091231内的保单)。业务年度对应的 “赔款”就是这些保单项下的赔款,它一般包括已决赔款和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CASE Reserves ,但是不含IBNR (业务部门往往是不理解精算IBNR概念的,因此业务年度赔付率也就不涉及看不见的IBNR --有的公司在统计数据时已非绝对。 业务年度的赔付率,根据分母的不同,又分为简单赔付率和满期赔付率。简单赔付率只具有与以往业务年度的同期比较的意义,没有绝对数值上的意义。满期赔付率是能够衡量业务质量的一个指标,

虽然它没有反映不可见的IBNR的概念,但是它反映了在一定时期内 (比如20080101—20081231内)承保的所有业务的质量,它的优点是,在这段时间内,由于承保政策和定价政策的一致性,使得这批业务具有可比性,并且也只有通过这个指标来回头审查当时的承保政策和定价政策的效果,这是其它口径所达不到的。 “满期保费与”与“已赚保费(Earned Premium)”的区别。简单地讲,满期保费就是业务年度口径下对应的已赚保费。已赚保费的定义式为:已赚保费=承保保费( Written Premium )—期末UPRH 起初UPR(已扣除分保)。UPR( Un ear ned Premium Reserve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关于业务年度,还有一个容易混淆的术语词汇---“保单年度 (Policy Year )”,二者并不完全相同。保单年度是业务年度的一个特例,或者说保单年度是包含在业务年度的一个子集。因为,实际上,业务年度来源于国际再保险行业,再保险合同不完全是1月1日—12月31日这种正好一个日历年的合同,一些再保险合同是4月1日到3月31日的(比如日本,他们的财务年度被法定为4月1日到第二年3月31日),仅当再保险合同的期间恰为****0101 —****1231 时,业务年度才与保单年度相重合。 2、财务年度(Calender Year或者Fiscal Year,也称日历年度):这个口径是保险公司财务部门的统计口径。在财务年度口径下,财务年度的保费=该财务年度的承保保费-财务年末UPRH财务年初 UPR财务年度口径的赔款=财务年度已支付赔款+财务年末CASE Res—财务年初CAS氐es+ (财务年末IBNRRes—财务年初IBNRRes)

保险公司三大赔付率指标定义及解析

保险公司三大赔付率指标定义及解析 业务年度核算体系 业务年度核算体系分为:日历年度制、保单年度制、意外年度制三大体系。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进行业务核算时会用到众多的指标,其核心就是满期赔付率指标。相应的业务核算指标为日历年度制满期赔付率、保单年度制满期赔付率、意外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1.1.1 日历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一般我们通常所说的历年制满期赔付率就是指日历年度制满期赔付率。历年制核算方法与财务年度核算方法最为接近,是按照经营期间日历年度计算年度满期保费,再按精算方法评估当期准备金提转差,最后可得出历年制赔付率,用以评价业务单位绩效。 在历年制核算体系下,满期保费、已发生损失(含赔款准备金)以及赔付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历年制X年的满期保费 =X年的保费收入+(X-1)年年末的未满期保费-X年年末的未满期保费 ●历年制X年的已发生损失 =X年的已决赔款+X年年末的未决赔款准备金-(X-1)年年末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历年制X年的赔付率 =(历年制X年的已发生损失÷历年制X年的满期保费)×100% 当使用历年制核算方法时,数据资料较易获取,而且与财务年度的核算期一致,因此历年制资料可以提供给财务部门使用,并且历年制赔付率可以与财务报表中的财务综合赔付率进行比较,相互配合使用。 财务综合赔付率=(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保费支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但是,在历年制核算体系下,其最大的缺陷是保费、赔款的时间匹配性较差,并且没有考虑IBNR对损失的影响,不能精确衡量业务经营状况。 1.1.2 保单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保单年制核算方法是按照保单生效年度进行核算,将保费和赔款全部追溯到同一年生效的保险单,再计算满期保费、已发生损失和满期赔付率,用以评价生效保单的最终绩效。 在保单年制核算体系下,满期保费、已发生损失以及满期赔付率计算方法如下: ●保单年制X年的满期保费 =保单生效日于X年的保险单的保费收入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 一、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财产保险业务情况,熟悉财产保险核算要求,掌握财产保险公司各项收支业务的核算方法,掌握财产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方法及核算方法。 二、内容要点 (一)财产保险业务核算概述财产保险业务的种类包括普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工程、短期健康保险。保险、责任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要求是采取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实行分险种核算损益办法;再保险业务,应按分保业务账单确认分保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公司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外币业务的核算应实行外汇分账制。 财产保险业务核算特点是保费收人在签订保单时确认;只发生手续费支出;长期财产保险 业务实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不涉及保户质押贷款核算;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基础与人身保险业务不同。 (二)财产保险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保险业务收入的核算1)保费收入的核算(1 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了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而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或者是投保人为需要澄清人账保费、未赚保费和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而支付的代价。对于保费收入的理解,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已赚保费三个基本概念。保费收入确认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①签发保单时缴纳保费的核算: )现金(银行存款借: 保费收入贷: ②预收保费的核算: :向投保人预收保费时 银行存款借: 预收保费:贷 :保费收入实现时 预收保费借: 保费收入:贷 ③分期缴费的保费核算: :首期收款并发生应收保费时 银行存款借: 应收保费 保费收入:贷 :以后每期收到应收保费时 银行存款借: 应收保费贷:

随机过程概念整理

什么是随机现象? 在发生之前只能知道该现象各种可能的发生结果但无法准确预知哪一个结果将发生 随机现象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客观物质间相互作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认识主体认识能力的有限性 数学模型:描述客观事物量的之间关系的数学关系式 系统:我们将导致一个现象发生的所有因素及其相互作用机制定义为一个系统 系统的输出:某种试验或观察的结果。 试验:让上述系统产生一次输出的过程 样本空间:试验的所有可能结果组成的集合称为样本空间 样本点:样本空间中一个元素 确知系统:当观察者能清晰地认知系统的所有要素和作用机制,并且可以根据所知准确预测某次试验的输出,则这个系统被称为确知系统。 随机系统:否则当观察者对组成系统的所有要素和作用机制不能完全认知,在试验之前只知道该系统的样本空间,而无法根据所知预测该次试验将输出样本空间中的哪一个样本,这个系统就被称为随机系统。 比较:确知系统可以“从因推果”,随机系统则不可以 随机试验(观察):使得随机系统产生一次输出的活动。 随机试验的特点: 1 可在相同条件下重复地进行。 2 试验的可能的结果不止一个, 并且能事先明确所有可能的结果. 3 进行一次试验之前不能确定哪一个结果会出现. 建立随机现象数学模型的基本思路: 不考虑输出某个结果的原因 用数或者函数表示输出结果 对输出结果的可能性进行先验量化 所谓样本的频率就是在若干次试验中,某个样本出现的次数占试验总次数的比例。 频率稳定性是指当试验的次数增加时,样本的频率总是在一个常数左右微小波动。 事件:样本空间的子集,也即由若干个样本点组成的集合 事件:样本空间中满足一定条件的全体元素构成子集,“一定条件”有事件的意义,因此称样本空间的子集为事件。 不可能事件 必然事件 基本事件:可数和不可数 实际上概率集函数的含义就是某个事件的概率

第1章 随机过程的基本概念习题答案

第一章 随机过程的基本概念 1.设随机过程 +∞<<-∞=t t X t X ,cos )(0ω,其中0ω是正常数,而X 是标准正态变量。试求X (t )的一维概率分布 解:∵ 当0cos 0=t ω 即 πω)2 1 (0+ =k t 即 πω)21(10+=k t 时 {}10)(==t x p 若 0cos 0≠t ω 即 πω)2 1 (1 0+≠ k t 时 {}{}x t X P x x X P t x F ≤=≤=0cos )(),(ω 当 0cos 0>t ω时 ξπ ωωξd e t x X P t x F t x ? - = ??? ? ??≤=02 cos 0 2 021cos ),( · 此时 ()t e x t x F t x f t x 0cos 2cos 1 21,),(022ωπ ω? =??= - 若 0cos 0

?? ?= ,2 ,cos )(出现反面出现正面t t t X π 假定“出现正面”和“出现反面”的概率各为21。试确定)(t X 的一维分布函数)2 1 ,(x F 和)1,(x F ,以及二维分布函数)1,2 1;,(21x x F ] 解:(1)先求)21 ,(x F 显然???=?? ???-=??? ??出现反面出现正面 出现反面出现正面10,212,2cos 21π X 随机变量?? ? ??21X 的可能取值只有0,1两种可能,于是 21 021= ??????=?? ? ??X P 2 1121=??????=??? ??X P 所以 ?????≥<≤<=??? ?? 11102 1 0021,x x x x F 再求F (x ,1) 显然???-=?? ?=出现反面出现正面出现反面出现正面 2 1 2 cos (1)πX {}{}2 1 2)1(-1 (1)====X p X p ? 所以 ???? ???≥<≤<=2 121- 2 1-1 0,1)(x x x x F (2) 计算)1,2 1 ;,(21x x F ???-=???=出现反面出现正面出现反面出现正面 2 1)1(, 1 0)2 1 ( X X

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共同保险业务相关会计处理的分析.docx

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共同保险业务相关会计处理的分析共同保险又称“共保”,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共同订立一个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在发生赔偿责任时,其赔款按各保险公司承担的份额比例分担。 共同保险业务中一般份额最大的保险人被称为主承保人,即首席承保人,是指在财产保险承保条款上带头接受保险的人。 其他共同保险人又称为非主承保人。 主承保人一般负责投保资料的收集、协议签订及保单出具,负责提供对客户的保险服务,负责处理赔案并告知非主承保人按比例分摊赔款等。 共同保险业务所涉及主体及资金流动形式较为复杂,对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提出更多的要求,为确保合理、准确的进行共保业务相关账务核算,现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保险行业特殊的监管制度要求进行详细分析。 一、共保业务保费收入确认分析 (一)保费收入确认时点确定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及权责发生制的基本核算要求,保费收入确认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3)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是保费收入确认最核心条件。根据《合同法》、《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分析,保险合同成立条件为保险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表现为,共同保险人、投保人及经纪公司等就保险相关条款达成协议,各共同保险人签订共同保险协议,并由主承保人向被保险人出具相关保险单后,保险合同成立。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承诺生效日期即保单起保日期与保险合同签订日期一致。 根据保险原理的有关解释,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承担保险责任,即保险合同生效是以保费缴纳为生效条件的。 综上,结合会计相关准则中收入确认的三个基本条件,保费收入确认条件在保险合同成立日即保单起保日即已经满足。因此在一般条件下保单起保日确认保费收入,除非无法在保单起保日期获取相关信息,无法可靠计量等特殊情况。 对于保单签发日期早于保单起保日期的,保单签发日,投保人缴纳保费后,确认为预收保费,保单承诺生效日即保单起保日,确认保费收入。对于保单签发日期晚于保单起保日期,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于保单起保日起即确认保费收入。

财产保险公司财务如何核算成本

财产保险公司财务如何核算成本 1 保险业务按险种进行分类核算 2 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两种方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当期的损益保险业财务名词:再保险业务收入、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总准备金、存入(存出)分保准备金 保险企业会计的特点: 一”未了责任准备金”的提存。保险公司保单的有效期与会计年度往往不一致。保险公司对于会计年度末尚未到期的保单应承担的责任称为未了责任或未到期责任。由于保费收入是在保单时入账的,而保险责任要延续到保险期终,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为了正确计算各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要把不属于当年收益的保费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形式,从当年收益中提出,作为下的年收入。同理,应将上年度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协作本年收入。这种未了责任准备金的提存是保险企业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特点。二保险利润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保险利润的计算与一般企业不同。一般企业的利润是以当年收入减当年支出或费用后的余额,而计算保险公司的利润应以当年收减当年支出后,再调整年度的计算。第二,保险企业年度之间的利润可比性较差。一般企业只要经营管理上没有大的变化,各年的利润就会保持相对稳定。而在保险公司,由于保险费是按“概率论”和“大数法则”计处的各年灾害损失的平均数收取的,而赔款支出是按当年的实际损失支付的,而灾害事故的发生率各年很不平衡,从而使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在年度间相很大。因此保险公司各年的保险利润只有相对的可比性。三年终决算时保险业核算的重点在于估算负债。而一般企业(如工商企业)的重点在于核算资产,特别是各种可实地盘存的资产,需要核实其实存数。而保险公司年终决算的重点是正确估算负债。这是因为保险公司的资产大部分是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年末无须核定;另有一部分投资,由于其投资收益在年终时已基本确定,因而不必作为决算时的重点。保险公司的负债主要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等。其中未决赔款的估算比较困难,特别是涉及到责任范围、损害程度的比例存在争议或最后由法庭判决等情况时,往往要经过时间,因此负债数额的估算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2012〕40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业务,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及保监会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以下简称“投资型保险产品”),是将保险功能与资金运用功能相结合的保险产品,是财产保险公司将投保人缴纳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投资金用于资金运作,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计提保险费、承担保险责任,并将投资金及其合同约定的收益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财产保险产品。 前款所称投保人、被保险人应是自然人,不得为法人。

二、投资型保险产品分为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以下简称“预定型产品”)和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以下简称“非预定型产品”)。 预定型产品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事先约定固定的或浮动的收益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履行完毕时,将投资金及其约定的资金运用收益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者在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将依照合同约定计算得出的返还金额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产品。 非预定型产品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不事先约定投资金收益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或终止时,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将投资金及其实际的资金运用收益(亏损)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产品。 三、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投资型保险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个会计年度盈利和亏损相抵后为净盈利; (二)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完善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单证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安全运行规章、信息披露管理等各项制度,以及完善的内控组织架构和实务操作流程等; (三)公司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公司没有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相关整改期间; (五)公司在最近连续4个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应高于150%; (六)公司设有独立的资金运用管理部门,建立了完善的资金运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财产保险公司开门红方案策划设计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6e3869816.html,)/策划书/策划书范文 财产保险公司开门红方案策划设计 一、保费计划30%,达成首季度XX万目标,特制订开门红方案 二、开门红活动时间:XX年1月1日至XX年3月30日 三、开门红口号:抢占高峰,开门大红 四、开门红对象:中支公司全体员工 五、开门红事项安排: 1、确定开门红目标,拟定开门红方案。各个渠道、机构上报XX年保费计划,拟定开门红保费目标。业管部拟定各渠道业务费用政策,各渠道、机构制定开门红具体方案。召开中支会议,汇总并确定个机构、渠道的开门红方案。 各个渠道根据分公司要求和自身实际业务能力情况上报XX 年度度保费计划,并拟定开门红的保费目标和重点推动险种,并完成期间的产品销售培训及各自的一季度合作方案;业管部根据各渠道上报的保费计划和预备方案,拟定其业务费用政策,制定整个公司的保费计划和整体方案,积极做好产品销售支持工作,

并对部门制定的具体方案进行审阅。并由总经理室召开中支开门红会议,会议中统一思想,营造集体及职场氛围,汇总并确定各机构、渠道的开门红方案,完成部署并落实开门红前的准备工作。 2、开门红方案的宣导及执行 (1)、对外:强化与各业务单位的拜访与沟通,加强业务单位与公司的合作深度。总经理室牵头对业务合作单位高层进行商务拜访活动,以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层业务骨干进行上门拜访,了解其业务合作单位的合作新意向和动态,保持业务合作的上升趋势,;业务员确保要做到经常走访合作单位,保持日常良好的沟通与联系,熟悉合作单位的保险需求,以便能有较快的业务反应能力。另外,在维护、巩固业务合作的同时,还要时刻关注市场动态,随时掌握第一手消息,各部门、渠道要做到信息交流一致,时刻做好拓展新业务的准备。由总经理室牵头衔接,确定保费的规模与类别后,中层业务骨干进行跟进,业务员进行业务处理,加强业务的稳定度。如此一来,实现级别对应的分层级、差异化的公关工作,彻底实现上层公关、中层跟进、底层维护的三位一体的营销策越。利用公司的品牌优势,开拓并迅速占领市场。 (2)、政策到位:业管部大力支持前线销售部门的工作,要结合分公司下发的政策,根据不同的市场情况和业务状况,最大程度上的争取机构费用和政策,并使其合理化、最大化的保证

保险公司会计资料

保险公司会计 1、保险会计的概念及特点 2、保险会计要素不同于一般企业会计的特殊项目: 财产保险公司会计 复习思考题 1、财产保险公司会计业务核算有哪些要求和特点? 2、简述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 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方法有哪些?如何核算? 4、未决准备金如何计算和提取? 5、简要说明保险业务结算损益的两种方法。 6、简述赔款支出的核算内容。 7、简述营业费用的核算内容。 8、简述财产保险公司利润的构成。 9、财产保险公司所得税的计算有哪两种? 它们有何区别? 10、简述财产保险公司利润的构成。 11、简述财产保险公司利润分配的内容和程序。 12、“利润分配”科目应设置哪些明细科目?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总准备金 ——提取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应付普通股股利 ——未分配利润 练习题 习题一 一、目的:练习财产保险业务各项收入的核算 二、资料:某财产保险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业务部门交来家财保险日报表和保费收据存根,以及现金50 000元,该业务是保单生效 时收到全部保费。 2、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某企业货运保险费日报表、保费收据存根以及银行收账通知,共计 1 000 000元。该业务自下月10日起,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3、10日,上述业务保险责任开始生效。保费收入共计5 000 000元,又收到现款(由银行 转账)3 140 000元,余款尚未收到。 4、某厂投保企业财产险,保费120 000元,约定一个月后缴付。 5、公司收到上述保费120 000元。 6、收到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户储金20 000元,存入银行。 7、计算此保户储金当年利息396元,并转作保费收入。

理赔的基本概念

理赔的基本概念 来源:寿险总公司核保核赔部日期:2009-7-2浏览次数:376次星级: (3.6) 一、理赔的定义 理赔系指应权利人申请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以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依据,审核认定保险责任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理赔既是保险公司兑现销售保单时的承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具体体现;也是权利人获得实际保险保障和实现其保险权益的重要途径。 二、理赔的宗旨 理赔的宗旨关系到寿险经营的目标和策略。传统观念认为,理赔的宗旨就是服务,即主动、热情、诚恳的工作态度,以及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付保险金.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户真正的需求是什么?他们所需要的不只是一种“服务”,而是通过理赔最大限度地落实他们应得的保障。 因此,我们认为理赔的宗旨是: 依据保险条款、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正确、及时地兑现保险合同。 具体到理赔实务中是通过快捷、便利、高效的服务来兑现承诺,同时防止骗赔和错赔。 三、理赔的原则 理赔原则是理赔宗旨的具体化,贯穿于理赔作业各环节与过程,对寿险理赔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1)从实原则 理赔必须从实,这是理赔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我们反对将“核保从严,理赔从宽”作为一项原则,因为宽和严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具有不确定性,在工作中难以把握。 我们赞成“核保从真,核赔从实”的原则,即:判断事故的性质和原因必须从事实和证据出发;认定保险责任的归属与范围必须以条款和法律为基准,忠实履行保险合同、兑现保险条款承诺。 (2)公平原则

理赔必须公正维护保户与公司双方的正当权益,维护保险和社会公众的正常秩序: 实现条款预期,维护保户利益; 偏袒公司利益则不利公司诚信形象和长远发展; 迁就保户利益则有损社会秩序、诱发道德危险意识; 秉持超然立场,公允至诚,尽善良管理人之职责。 (3)效率原则 理赔必须注重时效性,尽快认定索赔申请是否为“应得之保障”,及时满足保户的合理期待: 在合理期限内理赔; 优化理赔流程,缩短理赔时效 四、保险法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为告知: 1、告知义务: 告知义务是保险双方的义务,包括投保人的告知和保险人的告知。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和投保人的告知义务,特别强调了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保险法第十六、十九条也规定了保险人未履行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义务的,该责任免除条款不产生效力;投保人就重要事实故意隐瞒,重大过失遗漏或不实说明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在理赔实务中,大量拒赔案多是因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过失行为导致的告知不实所造成。 (二)保险利益原则 1、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在人身险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

随机过程分析

随机过程分析 摘要随着科学的发展,数学在我们日常的通信体系中有着越来越重的地位,因为在科学研究中,只有借助于数学才能精确地描述一个现象的不同量之间的关系,从最简单的加减乘除,到复杂的建模思想等等。其中,随机过程作为数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更是在整个通信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如何全面的对随机信号进行系统和理论的分析是现在通信的关键,也是今后通信业能否取得巨大进步的关 键。 关键字通信系统随机过程噪声 通信中很多需要进行分析的信号都是随机信号。随机变量、随机过程是随机分析的两个基本概念。实际上很多通信中需要处理或者需要分析的信号都可以看成是一个随机变量,利用在系统中每次需要传送的信源数据流,就可以看成是一个随机变量。例如,在一定时间内电话交换台收到的呼叫次数是一个随机变量。也就是说把随某个参量而变化的随机变量统称为随机函数;把以时间t为参变量的随机函数称为随机过程。随机过程包括随机信号和随进噪声。如果信号的某个或某几个参数不能预知或不能完全预知,这种信号就称为随机信号;在通信系统中不能预测的噪声就称为随机噪声。下面对随机过程进行分析。 一、随机过程的统计特性 1、数学期望:表示随机过程的n个样本函数曲线的摆动中心,

?∞ ∞-==11);()]([)(dx t x xp t X E t a 2、方差:表示随机过程在时刻t 对于均值a(t)的偏离程度。 即均方值与均值平方之差。 {}?∞∞--=-=-==112222);()]([)]()([))](()([)]([)(dx t x p t a x t a t X E t X E t X E t X D t δ 3、自协方差函数和相关函数: 衡量随机过程任意两个时刻上获得的随机变量的统计相关特性时,常用协方差函数和相关函数来表示。 (1)自协方差函数定义 {} )]()()][()([);(221121t a t X t a t X E t t C x --=??∞∞-∞ ∞---=2121212211),;,()]()][([dx dx t t x x p t a x t a x 式中t1与t2是任意的两个时刻;a (t1)与a(t2)为在t1及t2得到的数学期望; 用途:用协方差来判断同一随机过程的两个变量是否相关。 (2)自相关函数 ??∞∞-∞ ∞-==2121212212121),;,()]()([),(dx dx t t x x p x x t X t X E t t R X 用途:a 用来判断广义平稳; b 用来求解随机过程的功率谱密度及平均功率。 二、平稳随机过程 1、定义(广义与狭义): 则称X(t)是平稳随机过程。该平稳称为严格平稳,狭义平稳或

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第二节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 一、保险公司业务会计核算相关规定 (二)新会计准则下存款业务核算的主要规定 1.保费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的计量。不同种类的原保险合同性质不同,其保费收入的计量方法也不相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金额,应当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 2.财产保险业务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财产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或者备付未来赔款,从所收取的保险费中按规定提取的资金准备。财产保险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的一种资金积累,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由于财产保险合同保费收入是在满足确认条件时按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而没有进行递延处理,因此,根据会计上的配比原则,保险人需要预计该保险合同可能使保险人未来需要履行保险责任而可能出现的保险支出,并按此金额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在保费收入确认的当期计入损益。 3.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寿险责任准备金负债。 4.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并确认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负债。 5.保险赔款支出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按照确定支付的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金额,记入当期损益;同时冲减相应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 二、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 财产保险业务的核算主要包括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赔款支出和准备金的核算。 (一)保费收入的核算 保费收入是指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销售保险产品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而取得的收入,是保险公司的主要收入项目。 1.签发保单时直接缴纳保费的核算 签发保单时,直接缴纳保费的,财产保险公司会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交来的财产保险费日报表、保费收据存根,以及银行收账通知进行账务处理,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险种

随机过程的基本概念

随机过程的基本概念 马尔可夫性质: 马尔可夫性质,或称作无记忆性,或称作无后效性。 马尔可夫过程和马尔可夫链,分别表示具有马尔可夫性质的随机过程和随机序列。马尔可夫性质是说过程的历史对将来的影响,都是通过当前状态对将来的影响来表示,即当前的状态概括了过去历史对将来的影响。这样一来,任意维数的马尔可夫过程和马尔可夫链的概率分布,都可以用它们的初始分布和条件转移概率分布来表示。 定义1,马尔可夫过程(使用条件概率密度函数,或条件概率分布函数来表示) 设有一个随机过程{}T t t ∈),(ξ,T t t t t m m ∈<<<<+121 ,若在这些时刻观察到随机过程的值是121,,,+m m x x x x ,若它的条件概率密度和条件分布函数满足条件, )/(),,/(1/211,/1211m m t t m m t t t t x x f x x x x f m m m m ++++= 或 )/(),,/(1/211,/1211m m t t m m t t t t x x F x x x x F m m m m ++++= 则称这类随机过程为具有马尔可夫性质的随机过程或马尔可夫过程。 性质,马尔可夫过程的有限维概率密度 ) ()/()/()/() ,,,(112/1/1/121,,11211121x f x x f x x f x x f x x x x f t t t m m t t m m t t m m t t t t m m m m m m ???=-++-++ 定义2,马尔可夫链(使用转移概率、条件概率) 设有一个随机过程{} 2,1,0),(=n n ξ是离散状态的随机过程,且)(n ξ满足条件, {}{} n n i n j n P i n i i j n P ==+=====+)(/)1()(,)1(,)0(/)1(10ξξξξξξ 则称这类随机过程是马尔可夫链。 性质,马尔可夫链的有限维概率密度 {} {}{}{}{} 001110)0()0(/)1()(/)()(/)1()1(,)(,)1(,)0(i P i i P i n i n P i n j n P j n i n i i P n n n n =?====?==+==+===-ξξξξξξξξξξξ 二阶矩过程: 定义1,二阶矩过程

保险公司三大赔付率指标定义及解析

业务年度核算体系 业务年度核算体系分为: 日历年度制、保单年度制、意外年度制三大体系。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进行业务核算时会用到众多的指标,其核心就是满期赔付率指标。相应的业务核算指标为日历年度制满期赔付率、保单年度制满期赔付率、意外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1.1.1日历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一般我们通常所说的历年制满期赔付率就是指日历年度制满期赔付率。历年制核算方法与财务年度核算方法最为接近,是按照经营期间日历年度计算年度满期保费,再按精算方法评估当期准备金提转差,最后可得出历年制赔付率,用以评价业务单位绩效。 在历年制核算体系下,满期保费、已发生损失(含赔款准备金)以及赔付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历年制X年的满期保费 =X年的保费收入+(X-1)年年末的未满期保费-X年年末的未满期保费历年制X年的已发生损失 =X年的已决赔款+X年年末的未决赔款准备金-(X-1)年年末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历年制X年的赔付率 =(历年制X年的已发生损失÷历年制X年的满期保费)×100% 当使用历年制核算方法时,数据资料较易获取,而且与财务年度的核算期一致,因此历年制资料可以提供给财务部门使用,并且历年制赔付率可以与财务报表中的财务综合赔付率进行比较,相互配合使用。

财务综合赔付率=(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追偿款收入)÷(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保费支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但是,在历年制核算体系下,其最大的缺陷是保费、赔款的时间匹配性较差,并且没有考虑IBNR对损失的影响,不能精确衡量业务经营状况。 1.1.2保单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保单年制核算方法是按照保单生效年度进行核算,将保费和赔款全部追溯到同一年生效的保险单,再计算满期保费、已发生损失和满期赔付率,用以评价生效保单的最终绩效。 在保单年制核算体系下,满期保费、已发生损失以及满期赔付率计算方法如下: 保单年制X年的满期保费 =保单生效日于X年的保险单的保费收入 保单年制X年于Y年A月B日已发生损失 =保单生效日于X年的保单所承保损失于Y年A月B日的累计已决赔款+保单生效日于X年的保单所承保损失于Y年A月B日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单年制X年的满期赔付率 =(保单年制X年的已发生损失÷保单年制X年的满期保费)×100% 由于在保单年制核算中,保险费资料与损失资料完全来自于同一保险单,两者的匹配程度最佳,因此使用该方法对保险业务的核算最为准确。再保险公司与原保险公司的账单结算就是采用保单年制的原理。 但是使用保单年制核算方法的最大缺点是时效性差,由于保单年制的已发生损失随评估日期的不同而变化,因此只有在较晚的时间点方可获得较为完整的资料。以一年期保单为例,在保单年制核算体系下,共需要两年的期限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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