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填表说明

一、“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要与申请资料中相应的名称一致,并加盖采矿权申请人公章。

二、“矿区范围坐标”为申请人提交的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的拐点坐标。

三、“测量单位意见”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采矿权需乙级以上资质)进行现场实测后,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需附上测量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意见应写明:

1.申请人提交的矿区范围坐标是本单位实地测量提供,实测的拐点已经做了现场标记。

2.对探矿权转采矿权项目,其申请范围是否在探矿权范围内。

四、“矿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叠核查意见”由矿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实地核查后填写并加盖公章,核查意见内容应包括:经实地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坐标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矿业权重叠设置,如有,还应附上重叠矿业权范围坐标(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五、如矿区范围跨两个或多个县级辖区,需由所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填写核查意见及加盖公章。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DOC44页)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 一、采矿权申请表格(国土资源部规定格式) 附件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1) 附件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 附件3、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3) 附件4、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4) 附件5、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5) 二、审批及通知表格式样:一部分是国土资源部开发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另一部分是结合我省采矿权管理工作实际,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一)划定矿区范围 附件6、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7、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8、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系统生成) 附件9、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10、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 附件11、采矿权申请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2、云南省准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3、云南省不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4、云南省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系统生成) 附件15、云南省X X国土资源局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通知(系统生成)(三)采矿权延续登记 附件16、采矿权延续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7、采矿权延续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四)采矿权变更登记 附件18、采矿权变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19、采矿权变更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五)采矿权注销登记 附件20、采矿权注销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21、采矿权注销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2、云南省注销采矿许可证通知书(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六)采矿权转让审批 附件23、采矿权转让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4、采矿权转让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5、采矿权转让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附件26、采矿权转让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 附件27、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准予转让) 附件28、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不准予转让)

采矿权审批流程

采矿权设置审批流程 一、采矿权设臵 (一)、设臵方案报批前期基础工作(不少于6个月,其中地方政府3个月,国土资源部门3个月) 1、拟设采矿权当地乡镇街道向县(区)政府提出申请,说明设臵理由,采矿权大致区域、储量规模、年限等。(至少3个月) ①首先是社区、村委会同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②拟设采矿权区域租赁或征用补偿相关政策初步协议; ③乡镇街道与县(区)政府及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公安、农林、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初步沟通等; ④乡镇街道研究并起草报告上报。 2、县(区)政府根据当地规划,对申请报告进行批复,同意后,抄告县(区)国土资源局开展前期工作。(至少0.5个月) ①县(区)政府依据相关规划和有关部门意见对采矿权申请报告进行审核; ②起草批复意见并通知相关部门开展前期工作。 3、矿区范围现场实测:县(区)国土资源局、测量单位、采矿权申请单位对拟设采矿权进行实测,初步圈定矿区范围。(至少1个月) ①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提出初步意见; ②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现场初步确定矿区范围并埋设简易 界桩; ③测量单位绘制简易矿区范围地形图。 4、联合踏勘:县(区)国土资源局邀请公安、安监、环保、农林、水利、交通、港航、当地乡镇等部门现场踏勘,填写

踏勘表,提出意见。(至少0.5个月) ①县(区)国土资源局协调和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现场踏勘; ②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县(区)分管领导在踏勘表上签署意见。 5、矿区范围论证:根据各职能部门意见及采矿地质专家意见,充分论证后圈定矿区范围。(至少0.5个月) ①联系和邀请专家; ②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召开矿区范围论证会,确定矿区范围。 6、地质报告编制及评审:根据圈定的矿区范围由中介单位编制地质普查报告并评审。(至少2个月) ①县(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 ②测量单位组织野外地质工作,测量和钻探; ③测量单位收集有关资料编制地质储量报告; ④地质储量报告专家评审、修改和完善。 (二)设臵方案编制、上报、复核、批准和备案(不少于3个月) 1、设臵方案编制和评审。(至少1个月) ①县(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采矿权设臵方案; ②组织设臵方案评审、修改和完善; ③县(区)国土资源局起草报告并上报。 2、市级国土资源局复核,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国土资源部备案。(复核20个工作日,批复20个工作日,备案10个工作日) 二、采矿权出让交易 (一)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不少于2个月) 拟招拍挂出让采矿权

采石场手续

一、办理采矿证需要你提供一些材料和证件: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 3、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和成交确认书,价款发票; 4、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和备案文件; 6、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与综合治理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及其认定函; 7.环感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审批文件 8、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文件; 9、矿山上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及耕地保护部门确认意见: 10、需交纳采矿权价款的,需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及采矿权价款缴款证明材料; 11、采矿权使用费缴款证明材料; 12、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证明; 13、采矿权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公司股份构成说明材料; 14、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在此期间,你需要获得:公安局《民用***物品使用许可证》、国土资源管理局《矿业开采证》、工商管理局《营业执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 二、要进行矿石开采,你必须拥有以下条件和证件: 1、采矿许可证 2、矿长资格证 3、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4、工商营业执照 5,电工证,爆破证 6、工伤保险 7、开采设计

三、办采石场开采证,各个省市各有自己的方式,不过大同小异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文件; 5、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8、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复印件: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或发票复印件 11、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2、排煤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企业设立兼职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4、地下开采矿山需提供合格的提升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15、矿山开采设计及审查批复文件; 16、企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17、合格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8、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表; 19、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申请新办一家采石场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初步开采利用方案批复等; 2.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根据已批复的初步开采利用方案,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价;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服务告知书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服务 告知书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正)第18条:国家规划矿区的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范围、矿山企业矿区的范围依法划定后,由划定矿区范围的主管机关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修订)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3、《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25条:已经取得采矿权的企业,因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资产出售等改变资产产权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按照规定的权限,报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

二、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具备的条件 申请条件: a) 变更矿区范围; b) 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c) 变更开采方式; d) 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e) 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 三、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采矿权变更申请表;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原采矿许可证的正本、副本,变更前、后的采矿权人营业执照; 4.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注: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受让人办理变更手续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审查办理; 3、决定:符合法定形式的,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的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收费标准

非油气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土地矿产,登记表)

采矿权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矿山名称________________ 原采矿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

填表说明 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采矿权人名称。 2.矿山名称:采矿权申请人全称+所开办矿山的名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3.法定代表人: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载一致。 4.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5.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6.生产规模: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7.总储量:应为最新的经评审通过的开采矿种总地质储量,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8.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等。 9.勘查许可证号:采矿权取得方式为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填写勘查许可证号;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需填写。 10.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填写确认成交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处置方式。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同时填写至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标识处。 11.原采矿权有效期:填写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2.延续申请年限及理由: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延续的年限和理由。 13.保有储量:填写申请延续时矿山保有的资源储量数据。 1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填写方案适用期,执行情况,依方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6e7981620.html,/ws/detail15767.html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

附件4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 (1) 非油气划定矿区范围 申请书 申请人×× ×(签章) 矿区名称× × × ×公司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名称。 2.矿区名称:填写申请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申请的矿区名称。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4.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5.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6.开采主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7.共伴生矿种:申请开采的其他主矿种。 8.总储量:开采主矿种保有储量的综合评价数值。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9.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拟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 10.勘查许可证号:采矿权取得方式为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填写勘查许可证号;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需填写。 11.预留期限:首次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申请不得超过3年。 12.探明地质储量:填写已审批的地质储量数据。 13.可采地质储量:按初步设计可利用的资源储量填写。 14.探矿权取得情况: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探矿权取得的方式包括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需填写。 15.矿区范围图及坐标: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 (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16.矿区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

(5) 非油气采矿权 注销申请书 采矿权申请人×××(签章)矿山名称××××公司 采矿许可证号×××× 填表时间×年×月×日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流程

1、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 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 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重晶石矿采矿权转让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及应提交资料

采矿权转让审批资料清单 一、采矿权转让申请审批应提交下列资料(转让方)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拟转让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拟转让采矿权的《工商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附储量占用登记表和矿山储量年报)。 5、采矿人对采矿权无权属争议和矿界争议的承诺书(原件)。 6、土地复垦方案(含评审备案文件)。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含批复文件)。 8、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凭证复印件。 9、采矿权价款缴纳的“一般缴款通知书”或价款缴纳收据。 10、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表(原件,受让人一栏暂不填写)。 11、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署的采矿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审查意见(原件)。 12、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署的同意转让的初审意见(原件)。 二、采矿权转让交易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方 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颁证机关出具的采矿权转让申请审核意见。 4、采矿权转让交易申请书。 5、采矿权转让交易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在单位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一)受让方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如公司是同一个公司的应出具公司股东变更协议书)。 2、协议参买申请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在单位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采矿权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受让方) 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 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非油气采矿权 变更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申请人: 矿山名称: 原采矿许可证号: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 2.矿山名称:采矿权申请人全称+所开办矿山的名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3.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4.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5.开采主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6.共伴生矿种:申请开采的其它主矿种。 7.生产规模: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8.总储量:开采主矿种保有储量的综合评价数值。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9.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10.原采矿权有效期限:填写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1.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等。 12.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填写经批准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处置方式。 13.应缴纳釆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填写确认成交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总额。 14.变更内容及原因: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变更的内容如改变采矿权人名称、改变开采方式、改变矿区范围、改变主采矿种、采矿权转让等,并简要说明变更原因。 15.保有储量:填写申请变更时矿山保有的资源储量数据。 1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涉及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及扩大开采规模填写此项,并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基本情况,方案的编制单位、评审机构、评审时间、公告时间。不涉及以上三种变更情况的,填写方案适用期,执行情况,依方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17.矿区范围图及坐标: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查分申请书

查分申请书 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报名参加了盐边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考试,现本人自愿申请查询(考试科目名称)笔试考试成绩,本人的报考信息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准考证号: 报考单位: 报考职位: 职位编码: 查分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季节中的花开花落,都有自己的命运与节奏,岁月如歌的谱曲与纳词,一定是你。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有些东西,你越是在意,越会失去。一个人的生活,快乐与否,不是地位,不是财富,不是美貌,不是名气,而是心境。 有时候极度的委屈,想脆弱一下,想找个踏实的肩膀依靠,可是,人生沧海,那个踏实肩膀的人,也要食人间烟火,也要面对自己的不堪与无奈。岁月告诉我:当生活刁难,命运困苦,你的内心必需单枪匹马,沉着应战。 有时候真想躲起来,把手机关闭,断了所有的联系,可是,那又怎样,该面对的问题,依旧要面对。与其逃避,不如接纳;与其怨天尤人,不如积极主动去解决。岁月告诉我:美好的人生,一半要争,一半要随。 有时候想拼命的攀登,但总是力不从心。可是,每个人境况是不同的,不要拿别人的标准,来塑造自己的人生。太多的失望,太多的落空,纯属生活的常态。岁月告诉我:挫败,总会袭人,并且,让你承受,但也,负责让你成长。

人生漫长,却又苦短,幽长的路途充满险阻,谁不曾迷失,谁不曾茫然,谁不曾煎熬? 多少美好,毁在了一意孤行的偏执。好也罢,坏也罢,人生的路,必须自己走过,才能感觉脚上的泡和踏过的坑。因为懂得,知分寸;因为珍惜,懂进退。最重要的是,与世界言和,不再为难自己和别人。 《菜根谭》中说:花看半开,酒饮微醉。就是说,做事不必完美,享乐不可享尽,这是一种含苞待放的人生状态。即使是最美的月亮,也会有盈亏的自然之道。否则便是过犹不及,弄巧成拙。心灵松绑了,活着才自由。 半生已过,走走停停,看透了生活,选择了顺流的方式,行走。流水今日,明月前身。感谢每一粒种子,每一缕清风,每一个阳光的日子,于时光的碎屑中,静品一盏流年的香茗。 撕开浮云的遮掩,其实,每个人心中都有各自的山水,都有一段难捱的时光,好在,总有一天,你的淡然低调,你的暗自努力,你的理性豁达,终将点燃你的整个世界,让故事的结局,美好而温柔。 苏轼在《水调歌头》里写道: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是的,层次越高的人,越懂得,人生本就不是尽善尽美,也正因为有了缺憾,才显得是那么的多姿多彩。 心情平和,与是非渐行渐远,再多的兵荒马乱,也抵不过时光的洪流,唯有日常才惊天动地。夫切菜,妻拌菜,菜菜交缠,洒在热腾腾的面条上,剥头蒜就着,哧啦哧啦的,心里爽透了。这世间最美的,不就是这样的烟火么。 人生,是一个苏醒的过程。一首经典,低徊吟唱,年少不知歌者意,再听已是曲中人。

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的申请办理流程

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采矿权注册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一、划定矿区范围提交的材料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报告(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万);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它相关资料。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出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12国有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经评审备案的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和矿山设计文件;

13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还应当提供; ①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②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证明文件。 1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5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5原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围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省级资源资源机关制发非油气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模板

非油气采矿权 变更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申请人(签章)矿山名称 原采矿许可证号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 2.矿山名称:采矿权申请人全称+所开办矿山的名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3.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4.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5.开采主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6.共伴生矿种:申请开采的其它主矿种。 7.生产规模: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8.总储量:开采主矿种保有储量的综合评价数值。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9.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10.原采矿权有效期限:填写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1.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 出让、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等。 12.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填写经批准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处置方式。 13.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填写确认成交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总额。 14.变更内容及原因: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变更的内容如改变采矿权人名称、改变开采方式、改变矿区范围、改变主采矿种、采矿权转让等,并简要说明变更原因。 15.保有储量:填写申请变更时矿山保有的资源储量数据。 1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涉及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及扩大开采规模填写此项,并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基本情况,方案的编制单位、评审机构、评审时间、公告时间。不涉及以上三种变更情况的,填写方案适用期,执行情况,依方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17.矿区范围图及坐标: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县国土资源局采矿权审批会审制度

采矿权审批登记会审制度 为确保采矿登记审批发证工作做到依法、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和市、县人民政府改革审批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县国土资源局登记审批受理权限和审批时限 (一)审批受理权限 申请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矿产资源,由县国土资源局受理、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审批时限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需要申请人修改或补充资料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申请时间从修改或者补充资料齐全之日起计算。 二、采矿权申请审批工作按受理-审查-会审-审核-批准-通知-发证-公告-存档、备案和信息处理等程序进行。 (一)受理 申请人将有关采矿登记资料交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登记后,由具体受理工作人员在受理程序中按照不同的登记类型(矿区范围预留、采矿权新立、变更、延续注销),检查申请人是否按规定要求提交申请登记资料(见附件)。 申请资料不全的,受理人填写《采矿权不予受理通知》,说明原因,及时退还全部材料。 (二)审查 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是采矿权申请审查人。审查人对采矿登记申请资料要及时录入采矿权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并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按规定予以补充完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充完善资料的,则视为放弃采矿申请。审查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查的重点内容如下: 1、报送的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采矿权申请人是否具备必要的资质条件; 3、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是否科学合理; 4、矿山生产规模、设计服务年限与设计利用储量是否相适应;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辽国土资发[2010]16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行为,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科学设置采矿权,确保新立采矿权布局合理,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探矿权转采矿权审批登记 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外500米范围内已设置同一矿种采矿权的,探矿权人要在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前,委托有国家颁发矿山设计资格的单位,根据地质条件,结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矿业权布局情况,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26号)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对采矿权布局是否合理、采矿权设置是否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等进行重点审查。专家审查具备独立设置采矿权条件的,探矿权人可依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手续;布局不合理的,探矿权要与其周边的采矿权进行整合,整合后方可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或探矿权应与周边采

矿权进行整合而不整合的,原则上不予办理采矿权审批登记手续;周边应整合采矿权不进行整合的,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原则上不予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二、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 (一)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依法批准允许申请扩大矿区范围: 1、矿山企业利用原有矿山生产系统开采矿区范围周边或深部矿产资源的; 2、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周边不能独立设置同一矿种矿业权的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 3、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露天剥离范围超越矿区范围的; 4、矿业权布局不合理,需要进行资源整合的。 (二)报批程序 1、采矿权人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采矿权扩界项目现场勘察责任表》内容要求,签署现场勘察意见,并负责审查是否符合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 2、采矿权人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前,必须征得登记管理机关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 3、对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周边不能独立设置同一矿种矿业权的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矿业权布局不合理,需要进行资源整合(整合方案业经部、省备案的除外)的,采矿权人凭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委托具有国家批准矿山设计资格的单位,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26号)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

采矿权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变更登记许可审

采矿权(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变更登记许可审查工作细则 一、事项名称 采矿权(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变更登记 二、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三、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 2.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3.采矿权人履行了规费缴纳和合法开采等法定义务,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 4.变更开采主矿种的,拟变更矿种的资源储量报告已经评审备案,勘查程度符合规定要求;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设计(或评价)、土地复垦、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报告(方案)已经国土、环保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并批复(备案); 6.煤炭采矿权申请扩大生产规模的,还需经过经信主

管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开采总量控制矿种采矿权申请扩大生产规模,或申请变更为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还需符合国家调控政策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公示无异议。 四、申报材料(需原件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的:四份) 1.采矿权变更(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申请登记书 2.变更后的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3.变更前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及备案、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4.变更前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7.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 8.采矿权出让合同书、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 9.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10.经信部门的最新项目核准文件 11.光盘 五、承诺时限

采矿权审批四川(采矿权申请登记)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申请登记) 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74号,1996年8月29日)第三条第三款:“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1998年2月12日)第三条第一、二、三款:“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申请条件(一)合法登记企业; (二)有相应的资金、技术、设备等资质条件;(三)矿区范围已经登记机关批准划定,并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 (四)经有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及附图; (五)非探矿权人自行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价款已经评估、确认。 申报材料以下申报材料一式四套: (一)采矿权申请登记报告;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领取或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 (三)XXX矿地质地形图及矿区范围图(依据采矿登记机关批准的矿区范围以平面直角坐标桩点连线标绘于该图上,比例不小于1/1万);(四)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或有效的采矿权出让合同,及采矿权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doc

审批通知书文号:()采转[ ] 号采矿权申请登记书采矿权申请人:________(章)年月日填写说明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地址: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地址(填至县级)。矿山名称:采矿权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矿山名称前应冠以采矿权人的全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淮北矿务局;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经济类型:根据本企业的性质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等。项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批矿山建设项目的审批机关及审批文号。投资额:经论证的建设项目投资资金数额。注册资金:填写申请变更时矿山保有的各级地质储量数据。资金来源:贷款、自筹、股份制及其他融资方式。开

户银行及帐号: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银行帐号。服务年限:矿山设计服务年限或尚可服务年限。开采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设计规模:按设计或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单位:万吨/年。地质报告审批情况:地质报告的审批机关和审批结果等。探明的地质储量:填写已审批的地质储量数据。设计利用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填写设计利用的地质储量。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等)填写。综合回收矿种及品位、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分别填写综合回收的矿种、品位及储量。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采矿方法: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采矿方法。选矿方法: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选矿方法。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根据设计确定的参数填写。最终产品

及主要参数:矿山生产出的最终产品(原矿或选矿、洗煤产品),及其作为商品流通的主要指标参数。探矿权取得方式:申请人为探矿权人的,说明探矿权取得的方式;申请人为非探矿权人、直接向国家申请采矿权的,说明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采矿权价款处置方式:申请国家出资的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填写经评估并确认的采矿权价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价款的处置方式。矿区范围: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矿区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采矿权使用费:按法定的费率乘以矿区面积,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定稿版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 规定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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