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规定

法定假日规定
法定假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节假日包括三类,其中有两类为法定节假日。

第一类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中规定(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五)端午节,放假1天(六)中秋节,放假1天(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秋节与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并称为中国汉族的四大传统节日。自2008年起中秋节被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007年12月14日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清明、端午和中秋三大传统节日正式列入全民法定公休节日,自2008年开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节日,分别为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和国庆节,全民公休节日的假期通过调整双休日来集中休假,休假时段每年由国务院发布。地方性节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其他特定群体的节日限于特定群体或局部地区。

第二类

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

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根据有关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另外,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我国传统的农历重阳节等其他节日,也不放假。

编辑本段法律条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法定节假日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15-34岁的人为青年)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法定节假日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

编辑本段工资计算

加班工资算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发布通知,按照最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职工全年约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有所调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21.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因此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

应付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即使不上班也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

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以目前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则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应以138.3元为基数,发放三薪或双薪。

计薪天数

法定节假日

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实,“《通知》理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因此在这个新增的“月计薪天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减少了,但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

此前有媒体称,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根据新计算方法,这种说法有误。

“以前的算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法》“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规定,以前一直都是将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均视为不用支付工资,365天刨除这两块所剩天数除以12个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计算日工资和加班工资。而此算法一直与《劳动法》相悖,包括刚刚废止的2000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增加一天的法定节假日对于劳动者的影响仅在于,将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3] 编辑本段发展历史

1995年5月,中国开始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1999年9月18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增加公众法定休假日。春节、“五一”和“十一” 法定休假3天,再加上调整的前后两个双休日,就形成了每年3个连续7天的长假,使中国人每年的法定休息日达到了114天。而每个长假掀起的旅游消费热也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生活的新亮点,被人们称为黄金周。2004 年,国家旅游局表示,短期内不改变黄金周长假制度。

2004 年2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建议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取消黄金周,强化春节长假。

2005年6月,中央部门发布文件详细说明增设除夕、元宵、清明、端午和中秋节的重要性。2007年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到人民大学听取增加中国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的意见。2007年2月,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法定节假日调整呼之欲出,新华社发表长文深度分析黄金周调整的政策背景。

2007年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4]

2007年11月9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的方案在人民网、新华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以及新浪、搜狐等网站上予以公布,开展民意调查。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10天增加到11天。

2.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3.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2007年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调整方案体现了以下原则:一是法定休假日天数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二是法定节假日安排要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三是节假日制度安排要尽量减少对经济社会运行影响和冲击;四是休假制度安排要体现社会公平,让全体公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五是法定节假日调整和带薪休假制度安排要充分考虑到国民旅游需求。[5]

编辑本段近年查询

2013年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6]

2012年

一、元旦: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1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2011年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2010年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五、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月2日(星期六),1月3日(星期天)为公休日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共7天。其中,2月13至2月15 三天为法定假日,2月13日(星期六),2月14(星期天)为公休日,调休到2月16日,2月17日。2月20日,2月21日为公休日调休到2

月18日,2月19日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为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一照为清明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六、“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日)、5月3日(星期一)照常公休

五、端午节:6月16日法定节假日,共1天

六、中秋节:9月22日法定节假日,共1天。9月19日(星期日)与9月23日(星期四)对调、9月25日(星期六)与9月24日(星期五)对调;中秋节从9月22日至9月24日放假休息。其中,9月22日为法定的节假日。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星期五)、10月2日(星期六)、10月3日(星期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9月2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5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一)。原10月2日(星期六)、10月3日(星期日)调至10月5日(星期二),10月6日(星期三)。10月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四)。9月25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2009年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五)。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1月25日至31日放假,共7天。其中,1月25日(星期日、农历除夕)、1月26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1月27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月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8日(星期三),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9日(星期四)、1月30日(星期五)。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

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28日(星期四、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3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9日(星期五)。5月31日(星期日)上班。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008年

一、元旦:2009年1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6日—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六、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七、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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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法定节假日资讯.工众网[引用日期2013-01-29].

2.国务院公布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文).

3.法定节假日纳入计薪天数劳动者加班费减少.

4.图片来源.

5.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内容公布总天数增加1天.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12-12-10[引用日期201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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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节日法律法规规定民俗节日法定节假日法律法律术语社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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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节日安全管理办法

XXX公司 节假日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节假日安全管理要求,确保节假日期间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顺利,保障节假日期间应急指挥管理。 2适用范围 公司各单位、部门。 3编制依据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2019),公司 4释义 4.1节假日 指连续放假超过三天(含三天)的公共节假日。 4.2重大施工作业项目 特制一些大型机风险较高的作业,如:停车检修、大型设备试车、装置试车、二级及以上吊装作业、三级及以上高处作业等。 5职责分工 5.1生产管理部 汇总公司各单位、部门的值班计划,报公司党政办公室。 5.2各单位、部门 依据本单位、部门工作特点制定值班计划,满足实际工作要求。 5.3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 节后落实公司节假日安全工作情况。 5.4党政办公室 将汇总后的值班计划在公司OA上公布,必要时报相关政府部门。 6工作程序 6.1值班计划 6.1.1值班计划应包括:值班人的姓名、工作部门、植物、值班地点和联系电话。 6.1.2生产管理部将各单位、部门的值班计划进行汇总后报公司党政办公室。

6.1.3公司党政办公室将正式的值班计划在公司OA上公布,并报化学公司党政办公室。 6.2安全措施 6.2.1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重大施工作业项目。 6.2.2公司领导在节假日期间应参加值班。 6.2.3应制定节假日期间的应急计划,进入应急计划可与公司体系结合,计划应明确节假日期间的应急资源调度、通讯措施等。 6.2.4值班人员需具备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对所负责范围的重大作业及风险有一定的了解,熟悉公司及本单位、部门的各级预案。 6.2.5各单位、部门应检查节假日期间的生产情况和作业活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确认重要岗位人员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b)确认关键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良好; c)确认重点及关键部位的运行状态,必要时对重点及关键部位制定管 理控制方案; 6.2.6节假日期间有重大作业项目时,所在单位、部门及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应对作业施工的组织、施工方案、应急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证节假日期间的施工安全。 6.2.7各单位、部门应在节假日前召开安全会议,布置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具体的预防措施并有效落实。 6.3信息收集 6.3.1应随时了解每天的生产动态,并记录保存。 6.3.2公司值班领导应抽查各单位、部门的值班情况,确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并记录保存。 6.4事故/事件处理 节假日期间发生的事故或事件,应立即向当日值班领导报告,依照相关要求处理。属应急事故或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计划。 6.5情况汇报 6.5.1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在节假日后上班第一时间了解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

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2019人社部发布五类休假标准

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2019人社部发布五类休假标准 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2019人社部发布五类休假标准 休息休假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1.休息日标准。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随着《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施行,我国职工的休息时间标准成为工作5天、休息2天。该决定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2.法定年节假日标准。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建国后,我国法定年节假日为7天。1999年法定年节假日增至10天。2007年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将清明、端午、中秋和除夕设为法定节假日,将我国传统节日设定为法定节假日,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提高全世界华人的文化凝聚力。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节假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节假日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6218节假日安全管理制度 Holiday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确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为确保节日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节日前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忙于过节准备,注意力不集中,警惕性不高,麻痹大意!容易产生安全事故: 1、针对此特点,节日前应根据节日长短,除常规管理外,提前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2、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警钟长鸣、节日施工期间每天进行5分钟班前交底会,确保节前安全生产。 二、节日期间 因为休假,管理人员不到位,生活不规律,作息时间混乱,作业状态不佳,易产生安全事故,因此应合理安排生产和休假的时间:

1、节日期间确需要加班的必须检查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并满足要求,管理人员不到位不进行作业; 2、施工队负责人要检查作业人员班前状态,达不到状态的人员得进入施工现场; 3、加强作业期间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管理人员必须到位,每天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进行休假的施工现场,除安排值班保卫人员外,施工现场应在放假前进行安全检查,处理完隐患后现场要封闭管理,非特殊情况人员不得进入; 5、节日期间应公布管理人员值班电话,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节日后 特别是长时间的休假,易产生节日综合症,不能及时进入工作状态,进入现场作业,容易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应做好节日后的心态调整工作。 1、针对节后的特点,收假后,不急于进行作业,确定收假日期,人员到位后,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工; 2、对现场进行节后检查,确定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组

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

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

节假日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节假日安全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节假日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确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 况,为确保节日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节日前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忙于过节准备,注意力 不集中,警惕性不高,麻痹大意!容易产生安全事故: 1、针对此特点,节日前应根据节日长短,除常规管理 外,提前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2、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警钟长鸣、节日施工期 间每天进行5分钟班前交底会,确保节前安全生产。 二、节日期间 因为休假,管理人员不到位,生活不规律,作息时间 混乱,作业状态不佳,易产生安全事故,因此应合理安排

生产和休假的时间: 1、节日期间确需要加班的必须检查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并满足要求,管理人员不到位不进行作业; 2、施工队负责人要检查作业人员班前状态,达不到状态的人员得进入施工现场; 3、加强作业期间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管理人员必须到位,每天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进行休假的施工现场,除安排值班保卫人员外,施工现场应在放假前进行安全检查,处理完隐患后现场要封闭管理,非特殊情况人员不得进入; 5、节日期间应公布管理人员值班电话,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节日后 特别是长时间的休假,易产生节日综合症,不能及时

2013年国家法定假日安排

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1月1日调休,放假3天。其中2012年12月30日(星期日)公休,2012年12月31日(星期一),2013年1月1日(星期二)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012年12月29日公休调至2012年12月31日(星期一),即2011年12月29日(星期六)、2013年1月2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二、春节:2013年2月9日至2013年2月15日调休,放假7日。即2月9日(星期六,农历除夕)公休、2月10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11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二)、2月12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三)为法定节假日,2月10日(星期日)公休调至2月13日(星期三),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公休调分别调至至2月14日(星期四)、2月15日(星期五),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三、清明节:2013年4月4日至6日调休,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四,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7日(星期日)公休调至4月5日(星期五)、4月6日(星期六)公休,4月7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公休调至4月29日(星期一)、4月30日(星期二)、5月1日(星期三、“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即4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5月2日(星期四)照常上班。 五、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6月12日(星期三,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为公休调至6月10日(星期一),即6月7日(星期二),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6月13日照常上班。 六、中秋节:2013年9月19日至9月21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9日(星期四,农历中秋节)法定节假日,9月21日(星期六)公休日,9月22日(星期日)公休调至9月20日,9月22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七、国庆节:2013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星期二)、10月2日(星期三)、10月3日(星期四)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5日(星期六)、10月6日(星期日)公休、9月28日(星期六)、9月29日(星期日)分别调至10月4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一)公休,9月28日(星期六)、9月29日(星期日)、10

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修订稿

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 关标准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 发布日期:2013-02-06 浏览次数:2668 休息休假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1.休息日标准。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随着《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施行,我国职工的休息时间标准成为工作5天、休息2天。该决定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2.法定年节假日标准。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建国后,我国法定年节假日为7天。1999年法定年节假日增至10天,形成五一、十一两个“黄金周”。2007年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将清明、端午、中秋和除夕设为法定节假日,将我国传统节日设定为法定节假日,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提高全世界华人的文化凝聚力。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具体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休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3.年休假标准。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节日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编号:SM-ZD-52477 节日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管 理措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节日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项目部分包单位、各作业班组: 国庆节将至,为有效防范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国庆长假期间的安全稳定,为做好国庆节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现对项目部分包单位、各作业班组,在国庆节期间生产安排情况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当前正值施工的关键,项目部加强管理,强化措施,高度重视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措施到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止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节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行门卫管理制度,

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方法

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方法1、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其中: (1)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 是指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之规定。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 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即在法定节假日中,即使员工不上班,企业也应按其正常上班情形一样,正常支付其日工资。 (2)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是指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即企业如在法定节假日, 如五一节,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加班工资为不低于其日工资 的300%即其加班工资》日工资*300%.即不低于三倍工资。 综上,按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应付工资为: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应付法定节日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通俗的说法,即不低于“四倍工资”。 2、五一节加班=四倍工资--- 说法不恰当。 理由如下: (1)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倍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条中有“不低于” 三个字。其意思,如企业在这个300%的基础上,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支付员工400%或500%的工资. 法律并不禁止。即企业如愿意五一支付员工5 倍或6 倍工资,法律都是允许的。但关键是不能低于员工日工资的300%. 因此,五一加班工资=四倍工资是表达不恰当的。正确表述应为五一加班工资》3倍工资。五一加班期间的全部工资二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倍工资。 (2)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大家或一些企业,在日常操作中,存在误解,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同于员工在法定节假日的全部工资,即一般按300%支付员工在法定节假日的全部工资。实际上,很多员工也是这么认为。这是不对的,从法理上讲,是错误的。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二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我看了一些网友对五一加班是三倍还是四倍的讨论,关键是大家对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这二个概念没有搞清楚,当然政府部门也没解释清楚。

节假日加班安全管理规定

节假日加班安全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全生产规章制度。 2、凡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设施,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操作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电气、起重、冲压(剪)、木工平刨、车辆的驾驶、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割)、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亦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关人员带领。 4、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要把过长(拖过颈部)的发辫放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襟),不准穿脚指及脚跟外露的凉鞋、拖鞋,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系领带或围巾、挂带等,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能集聚静电的服装。 5、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上的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后方可操作。 6、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工作场所不准串岗、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 7、凡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作、可能爆裂飞出物件或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肖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件或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才准离岗。 8、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或进入其工作前,必须执行上锁/挂牌程序,在关闭动力开关后锁闭并挂上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锁和警示牌必须谁锁谁开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后方准合闸。 9、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配用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并戴好绝缘手套后操作。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内犯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 10、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和停留,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在厂区内不准骑自行车。在厂区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设红标灯。 11、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动火,易燃或承载压力的容器,管道动火施焊、爆破或爆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申报和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

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 1.休息日标准。《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施行,我国职工的休息时间标准成为工作5天、休息2天。该决定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2.年休假标准。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布实施。 3.婚假标准。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2013最新国家法定婚假规定。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4.产假。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电镀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电镀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电镀企业实际负责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 企业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部门“电镀专项安全管理培训”,且考试合格。 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1、一般电镀企业至少配备2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 2、分租车间在5家以上必须配备至少3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 3、涉及剧毒且100人以上的电镀企业需配备3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且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4、安全主任按照要求每天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查,督促整改隐患,并做好相应记录; 5、企业安全管理架构以及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均需在安监办进行备案。出现2次现场核对安全主任不在岗的视为未按要求配备、开展工作; 6、安监办将视企业安全状况对安全主任进行现场试卷考核,安全主任现场考核不合格一律视为无资质。3年内发生2次以上火灾等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造成影响的,安全主任一律列入“黑名单”,不推荐在松岗辖区危化、电镀企业任职; 7、安监办发现企业安全主任配备、资质、工作开展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一律按照要求顶格处理。 三、夜班(节假日)安全管理 电镀企业夜班(节假日)进行生产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现场以及安全管理工作。安监办将定期抽查夜班(节假日)安全管理,发现无现场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应急响应不及时,一律视为安全管理不到位。 四、安全责任书签订以及落实 1、企业负责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与街道安监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月中旬完成) 2、企业负责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与各分租车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复印件交街道安监办备案存档,含营业执照、分租合同、其他有效证件,做到一企一档,精细化管理;(3月中旬完成) 3、各企业、分租车间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第一责任,加大安全资金投入。

2015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

更多资料尽在我的主页 2015国家法定节假日(网络预测,仅供参考) 一、2015年元旦时间: 1月1日至2015年1月2日调休,放假3天。 1月1日(星期四)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1月4日(星期日)公休分别调至2015年1月2日(星期五),2015年1月4日(星期天),照常上班。 二、2015年春节时间: 2月18日至2015年2月24日调休,放假7日。 2月18日(星期三,农历除夕)、2月19日(星期四,农历正月初一)、2月21日(星期五,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 2月27日(星期六)、2月28日(星期日)分别公休调至2月23日(星期一),2月24日(星期二) 2月28日(星期六)、3月1(星期日)日照常上班。 三、2015年清明节时间: 4月3日至5日调休,共3天。 4月5日(星期日,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4月4日(星期天)公休, 4月6日(星期一)照常上班。 四、2015年五一劳动节时间: 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3天。 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 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公休 5月4日(星期一)照常上班。 五、2015年端午节时间: 6月20日至6月22日放假公休,共3天 6月20日(星期六,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6月21日(星期日)公休 6月26日(星期六)公休调至6月22日(星期一) 6月3日(星期二)和6月26日(星期六)照常上班。 六、2015年中秋节时间: 年9月26日至9月28日放假,共3天。 9月27日(星期日,农历中秋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9月26日(星期六)公休 9月29日(星期一)照常上班。 七、2015年十一国庆节时间: 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 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公休 10月10号(星期六)10月11号(星期天)公休调至10月5号(星期一),10月6号(星期二),10月10号(星期六)10月11号(星期天)正常上班。

新劳动法法定假日

新劳动法法定假日、病假和事假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 《劳动法》没有对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但目前全国层面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各地规定情况不一:《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六、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七、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节假日安全管理制度

节假日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为确保节日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节日前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忙于过节准备,注意力不集中,警惕性不高,麻痹大意!容易产生安全事故: 1、针对此特点,节日前应根据节日长短,除常规管理外,提前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2、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警钟长鸣、节日施工期间每天进行5分钟班前交底会,确保节前安全生产。 二、节日期间 因为休假,管理人员不到位,生活不规律,作息时间混乱,作业状态不佳,易产生安全事故,因此应合理安排生产和休假的时间: 1、节日期间确需要加班的必须检查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并满足要求,管理人员不到位不进行作业; 2、施工队负责人要检查作业人员班前状态,达不到状态的人员得进入施工现场; 3、加强作业期间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管理人员必须到位,每天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进行休假的施工现场,除安排值班保卫人员外,施工现场应在放假前进行安全检查,处理完隐患后现场要封闭管理,非特殊情况人

员不得进入; 5、节日期间应公布管理人员值班电话,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节日后 特别是长时间的休假,易产生节日综合症,不能及时进入工作状态,进入现场作业,容易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应做好节日后的心态调整工作。 1、针对节后的特点,收假后,不急于进行作业,确定收假日期,人员到位后,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工; 2、对现场进行节后检查,确定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组织施工; 3、春节后,因假期较长,按中国的传统文化,应酬多,虽然正常工作,但生活不规律,工作状态不佳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针对节后情况,督促工队管理人员到位,关键人员不到位,不得进入施工作业。 四、其他 1、项目各部室在假日前后,提前进行准备,做出计划,拿出关键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管理到位; 2、及时参加与建设的各单位协调,确保节日安排,并拿出计划安排及管理措施; 3、施工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施工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4、各部室在每次放假前3天,把节日期间的计划上报项目领导。

国家关于各类假期的规定

国家关于各类假期的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9 M+ D& ~9 m u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定节假日管理

法定节假日管理 法定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统一休息的节假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八、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以上假日如适逢星期日,除妇女节不予补假外,均在工作日调休补假。 第十一条:带薪年休假管理 一、司龄满1年1天,司龄每增加1年,假期增加1天,以5天为上限; 二、享受条件: 1、员工上年度出勤率在95%以上; 2、员工本年度未被重大投诉和没有明显失误; 3、休假必须由公司安排在员工工作相对空闲时间; 三、带薪休假不涉及报销事项; 四、休假应在当年休完,可冲抵本人病事假,如确实因工作关系无法休假,年底可申请折算加班工资发放,每天假期折算的加班费为月基础工资/25.17×3; 五、休假以半天起计,可分段计算。 第十二条:婚假管理 员工本人结婚,参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享受婚假3天。 一、申请婚假需凭进入公司后领取的结婚证(复印件); 二、进入公司前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 三、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遇节假日及公休假顺延; 第十四条: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参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二、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30天产假; 三、女职工婴儿不满1周岁的,在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四、产假期间的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 第十五条:丧假管理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死亡,参照国家有关《关于企业职工请丧假问题的通知》,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丧假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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