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之审议制度会议纪要
审议制度会议纪要
【篇一:审议制度借鉴】
成都市新都区地方税务局重大事项集体审议暂行规定
成都市新都区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
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管理,提高领导班子领导水平和决策能力,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加强监督。党组成员主动接受市局、区委政府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实行集体领导,党组成员要做到在市局、区委政府和干部群众的监督下,慎权、慎欲、慎独、慎微。从而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重大事项集体审议的内容。区局凡基建施工、购臵大宗办公用品、大额资金使用,都由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办公室等部门进行监督。
三、实行政务公开。党组对领导班子的工作规划、决策程序、办事规划等,凡适宜公开的,都以文件的形式公开。干部任免,实行任前公示制。重大决策的实施,及时向干部职工公布情况。凡与干部职工密切相关的问题,实行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进行公开。
四、区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进行分工。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其他班子成员不得同时分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工作。
五、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决策:
(一)党组会和研究重要事项的局长办公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
(二)具体程序:
1、议题确定和预告。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召开前,由班子成员根据分管工作需要向党组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出议定事项,党组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确定会议议题;半数以上班子成员提请研究的事项,党组或行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列入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其他成员通报会议议题。无特殊情况,任何人都不得在会上提出临时动议议题。
2、咨询论证和征求意见。涉及专业性或政策性较强的重大事项,
在研究决策前,应按规定组织论证;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事项,在研究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
3、酝酿讨论。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
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即主要负责人应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
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
4、形成决议。主要负责人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归纳总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决议。党组
会在研究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
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班子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时,一般应暂缓作出
决议。经过进一步沟通酝酿后,仍然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必须实行
无记名票决。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由党
组秘书或职能部门发放票决表,当场回收票决表并计票,党组主要
负责人当场公布票决结果,投票赞成率达到应参会班子成员50%以
上的方可形成决定或决议。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计票人和监票人,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对票决情况进行监督。
5、决策结果公开。班子在作出重大决策后的7个工作日内,应将
决策结果以及负责落实决策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公示(党和国家规
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三)班子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做出的决定。参加和列席会
议的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六、区局党组对重大事项研究决定,会议记录人应如实做好会议记录,并于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核发。
七、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一是坚持权利运行规范化。成立重大税务事项审议委员会,制订重
大税务事项审议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议工作。二是坚持阳光运
行透明化。实行重大税务事项由审议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审议委员
会集体终审,确保审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坚持审议工作
标准化。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认定、企业年度减免税、税前
扣除、延期缴税、增值税退税标准,按照及时、公正、便捷、高效
审议原则开展审议工作。四是坚持执法督查常规化。每月检查重大
税务事项审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并通报督查结果,降低税收执法风险,规范税收执法管理。1-9月,区国税局审议重大税务事项29件。
近日,市局二分局针对风险管理的深入推进,为加强税收执法监督,防范和减少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对分局集体审议制度进行了修订
和完善。一是将中等风险应对和基础管理事项中重大涉税问题纳入
集体审议内容,积极适应当前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二是为提高审
议工作效率,对审议的内容按相应权限和涉及金额大小确定审议层级,分为科室集体审议和分局集体审议。三是重新明确分局集体审
议的基本程序。分局集体审议每月定期召开,规定时间和次数,使
集体审议制度日常化、规律化。科室集体审议根据工作任务周期及
时开展,科室集体审议是分局集体审议前的必经程序,明确科室工
作范围和责任。此外,还对审议事项交接程序、审议会议流程、工
作台帐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推动了分局税收法制建设。雨湖区
局成立重大税务事项审批委员会,采取集体讨论的方式对特殊税务
资格认定、减免税、单笔退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个体定期定额等10类税收业务问题,重大税务事项进行集体审批。今年以来,该局经
集体审议,共为13户福利企业办理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
退税808万元;通过了2户福利企业办理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的资格认定;纳税评估2户企业补税287万元等重大税务事项,有
效提升了行政效能,规避了执法风险。
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11-09-19 21:19 信息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
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事
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决定重大事项,实行董事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
【篇二: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长春旭声播音主持培训学校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纪
要
会议名称:长春旭声播音主持培训学校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
事会会议
会议时间:2011年5月6日
会议地点:长春旭声播音主持培训学校会议室
会议议题:
1、通报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后的主要工作进展;
2、审议2011年工作计划;
3、审议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4、审议学校2011年度收支预算;
会议应到人员:魏本华、张志平、柳志伟、李言赋、关贵森、刘文
华6位常务理事。
会议实到人员:魏本华、张志平、柳志伟、关贵森、刘文华5位常
务理事出席;王永华理事列席会议,程博明理事派代表王俊锋到会;李言赋常务理事因公务缺席,向大会提交了书面意见。
会议主持人:魏本华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工作计划》和《2011年度预算》,审议
通过了内部管理制度。
会议讨论事项和决议、意见如下:
一、
1
二、会议审议通过秘书处起草的6项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即《财
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细则》、《薪酬管理制度》、《人事管
理制度》、《项目管理办法》、《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三、下一次常务理事会安排。会议决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拟于
7月底在上海召开,由柳志伟负责安排,秘书处配合。
2 特此纪要。
【篇三: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
年月日下午,集团召开第一次预算执行公会议,整个会议共持续1小时,研究讨论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全面预算报表
的制定、全面预算执行时间等事宜。
财务监督部处长经理主持,财务报表负责人及预算职员参加。现将
会议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1.关于国资委下发《国资委预算模板》填制要求
会议讨论了国资委下发《国资委预算模板》填制要求,国资委每年
11月中旬下发模版,集团于次年1月份将填好的预算上报至国资委,会议要求,本次国资委预算模板与集团预算模板分别填制,但关键
数据填制内容要统一,由各分子公司分别按时按要求上报各家预算
方案;
2.关于预算管理组织结构级次划分
审议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草案,设定了预算管理组织决策机构为预算管理委员会,并确定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及构成人员。拟定集团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
副主任:
执行委员:
委员:
3.关于《预算管理制度制》执行效率
会议强调了《预算管理制度制》的重要性,严禁制度条例与实际执行脱钩,做到结合实际编制制度,更正了预算执行的时间安排,强调了经理办公会的职能等。
4.关于全面预算编制流程的商定
要求定了集团预算编制流程为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编制方式;
4.确定预算执行单位主体范围为27个控股子公司及集团本部,并根据具体情况
分类为需考核和不需考核两类;
5.拟定全面预算编制时间计划为1月月底之前上交预算模板,3月将定稿上报经理办公会;
6.明确每个预算执行单位至少上报一名主要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附件:会议重点任务指令表
出席人员(签名):审核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