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现货商品挂牌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现货商品挂牌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现货商品挂牌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现货商品挂牌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篇现货挂牌交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大宗商品现货贸易购销平台的作用,有效促进大宗商品的规范、有序流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组织实施的现货挂牌交易行为。

第二章交易资格

第三条提出申请并经交易所审核批准,获得挂牌交易资格的交易商方可参与相关商品的现货挂牌交易。

第四条交易商通过交易所现货挂牌交易系统参与交易。交易商应对其在交易所内的一切交易活动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第五条“现货挂牌交易”是指挂牌方通过交易所挂牌报价系统,预先公布要买卖商品的详细情况,包括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商品质量、价格、数量、最小摘牌量(起摘量)、最小摘牌单位、交货地点、交提货方式等要素,经交易所审核后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发布买卖信息,摘牌方在挂牌信息中选择所要采购或销售的商品,进行买入或卖出,成交后即视为买卖双方订立现货购销合同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合同订立后不可解除、不可变更、不可转让。买卖双方都须在交易所专用资金结算账户存入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由交易所监督双方履约。

第六条现货挂牌交易分为现货卖方挂牌交易和现货买方挂牌交易。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是指交易商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存入的用以保证合同履行的资金。具体保证金标准由交易所根据不同品种另行规定。

第八条挂牌方是指通过现货挂牌计算机交易系统发出要约的交易商。

第九条摘牌方是指通过现货挂牌计算机交易系统对挂牌方发出的要约进行应约(承诺)的交易商。

第十条结算银行是指与交易所签约的资金结算银行,协助交易所对交易商交易资金进行存管、结算、划拨。

第十一条议价是指摘牌方在挂牌方价格之外提出意向价格,由挂牌方选择是否成交的行为。

第十二条交提货期是指交收开始日至交收截止日的时间。

第四章现货挂牌交易

第十三条现货挂牌交易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11:00,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调整交易时间,并提前在交易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f1903153.html,)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交易商通过交易所现货挂牌交易系统进行销售或采购时,交易商品必须是在交易所规定的可交易的商品范围内。

第十五条现货挂牌交易的报价为挂牌方指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价格,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第十六条现货挂牌交易的成交原则为“时间优先”原则。

第十七条交易所对参与挂牌交易成交的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和交收手续费,具体数额根据相关品种由交易所确定并另行公告。

第十八条挂牌方在交易时间内不得撤销挂牌指令,但可以修改挂牌指令中的价格和数量信息。

第十九条现货卖方挂牌交易流程:

(1)卖方交易商(挂牌方)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将其准备销售商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商品质量、价格、数量、最小摘牌量(起摘量)、最小摘牌单位、交货地点、交提货方式等要素通过交易所现货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发布供货信息。同时交易系统按照挂牌信息中价格及数量信息,按交易所规定履约保证金比例冻结卖方交易商相应资金。

(2)买方交易商(摘牌方)根据挂牌供货信息进行查询,如需购买,直接点击欲购买商品,输入购买价格和不少于最小摘牌量(起摘量)的买入数量,当购买价格大于或等于销售价格时,即按卖方价格成交。同时交易系统按照挂牌信息中价格及数量信息,按交易所规定履约保证金比例冻结买方交易商相应资金。

(3)买方交易商也可向卖方挂牌交易商提出议价申报,挂牌方可通过挂牌交易系统查询相关议价信息。挂牌方在接受议价申报后,可根据议价信息,修改相应挂牌价格和数量,成交价格为挂牌方修改后的价格,相应买卖双方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格计算。

(4)未成交的交易指令,当日交易结束后自动失效。

第二十条现货买方挂牌交易流程:

(1)买方交易商(挂牌方)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将其准备采购商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商品质量、价格、数量、最小摘牌量(起摘量)、最小摘牌单位、交货地点、交提货方式等要素通过交易所现货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发布采购信息。同时交易系统按照挂牌信息中价格及数量信息,按交易所指定履约保证金比例冻结买方交易商相应资金。

(2)卖方交易商(摘牌方)根据“挂牌”采购信息进行查询,如需销售,直接点击欲销售商品,输入销售价格和不少于最小摘牌量(起摘量)的卖出数量,当销售价格小于或等于采购价格时,即按买方价格成交。同时交易系统按照挂牌信息中价格及数量信息,按交易所规定履约保证金比例冻结卖方交易商相应资金。

(3)卖方交易商可向买方挂牌交易商提出议价申报,挂牌方可通过挂牌交易系统查询相关议价信息。挂牌方在接受议价申报后,可根据议价信息,修改相应挂牌价格和数量,成交价格为挂牌方修改后的价格,相应买卖双方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格计算。

(4)未成交的交易指令,当日交易结束后自动失效。

第五章结算、交收

第二十一条挂牌交易可以通过交易所结算、交收,也可以买、卖双方自行结算、交收。

第二十二条不通过交易所进行的结算、交收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交易商双方协商结算、交收的,买卖双方须在摘牌当日15:00前书面告知交易所。交易所接到通知后于当日释放买卖双方履约保证金。结算、交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可提交交易所协调,但交易所不对协调以及协调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三条交易所根据不同挂牌商品特性指定若干经国家认证的检验机构作为第三方检验机构。交易商对挂牌交易货物的质量产生异议的,应在指定检验机构中选择检验单位。交易所将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认定交易商是否构成交收违约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通过交易所结算、交收的,具体交收流程如下:

(1)买方交易商应于交收开始日前一工作日15:00前将全部货款存入其在交易所开立的结算账户,交易所同时释放买方交易商履约保证金。交收开始日与摘牌日为同一日的,买方交易商应于摘牌日当日15:00前将全部货款存入其在交易所开立的结算账户。

(2)卖方交易商应在交收开始日前一工作日15:00前提交挂牌商品的相关凭证,或准备好相应的货物。

(3)买方交易商需在交收开始日办理提货手续,若买方交易商对交收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时,需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交易所暂缓将买方交易商货款划转至卖方交易商结算账户。同时买方交易商应当向交易所提供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检验费用由买方交易商先行垫付。若买方交易商未在规定或约定时间内提出异议,交易所将不再受理相关质量、数量异议申请。

(4)具体交收日期、提出异议时间、出具质检报告时间、划款时间及开具发票日期,由交易所根据不同品种特性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由购销合同约定并另行公告。

第二十五条货物交收过程中,货物数量在规定溢短范围内视为正常交收。若低于溢短范围下限,则卖方交易商构成交收违约,买方交易商按实际数量结算货款,同时将卖方交易商违约部分相应比例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买方交易商;若超出溢短范围上限,超出部分,

买方交易商有权拒收。具体溢短范围见相关品种的挂牌信息。

第六章违约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交易商对其名下的交易帐号在交易所成交的购销合同负有如约履行和承担风险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履约,维护守约方的利益,交易所向交易商收取一定比例履约保证金,一旦交易商发生交收违约,该履约保证金全部或部分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二十八条交易商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现货挂牌交收违约:

(1)成交后卖方交易商无法提供足够数量的交收货物;

(2)卖方交易商交收的货物与发布的信息不符;

(3)卖方交易商未及时出具增值税发票;

(4)买方交易商没有在规定时间交纳全额货款;

(5)交易商违反购销合同的其他约定。

第二十九条构成交收违约的,违约方将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买卖双方违约的,双方各自履约保证金的50%作为违约罚金划入交易所风险金账户。

第三十条受地震、台风、火灾、雪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交易商不能履约或部分履约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约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第三十一条发生业务纠纷的,相关方可自行协商解决、提请交易所调解,也可以直接向舟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章信息发布

第三十二条交易所通过挂牌交易系统以及交易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6f1903153.html,)发布挂牌信息。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交易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的制定和修改须报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篇现货竞价交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竞价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核准的大宗商品竞价交易行为。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竞价交易”是指交易商经交易所审核批准,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预先公布要买卖商品的质量、数量、交收方式、交收日期、竞价幅、最小竞买(卖)单位、起竞价等产品信息后公开挂牌买卖,由符合资格的竞价交易商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自主报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的交易模式。

第四条“竞买交易”是指卖方委托人通过交易所的竞价交易系统预先公布竞买标的的品种、质量、数量等产品信息后公开挂牌,由符合资格的买方通过交易所竞买交易系统在公布的起竞价基础上自主报价和加价,最后由符合成交条件的买方拍得标的商品,并签订交易合同进行货物交收的一种交易模式。

第五条“竞卖交易”是指买方委托人通过交易所的竞价交易系统预先公布竞卖标的的品种、质量、数量等产品信息后公开挂牌,由符合资格的卖方通过交易所竞卖交易系统在公布的起竞价基础上自主报价和减价,最后由符合成交条件的卖方出售标的商品,并签订交易合同进行货物交收的一种交易模式。

第六条竞买交易的起竞价是卖方委托人可以接受的最低价,作为竞买交易的起报价。竞卖交易的起竞价是买方委托人可以接受的最高价,作为竞卖交易的起报价。竞价幅是指在竞买或竞卖交易中,每次加价或减价的最小幅度。

第七条竞价交易的时间是每个交易日的10:00-12:00,竞价交易日由交易所至少提前一天确定并公告。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可公告调整交易时间。

第三章交易信息申报

第八条参与竞价交易的买、卖发起方需按规定格式向交易所提供现货商品的存放仓库、质量、数量、检测方式、起竞价、竞价幅、最小竞买(卖)单位、交货地点、拟交易日期等基础资料。委托人应对其提供现货商品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现货商品上市交易资料或需求信息资料提交格式由交易所统一制定。

第九条上市商品的起竞价由委托人自主确定,并由交易所审核,交易过程中不得更改。

第十条符合竞价交易商资格的委托方需按交易所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交易商可通过交易所市场服务机构提交有关拟上市商品交易资料。

第十一条交易所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具体上市交易日期,并通知其确认。

第十二条交易所提前1个工作日对外公布有关竞价商品的交易资料。在对外正式公布交易资料前,委托人可以在交易所工作时间内向交易所申请对拟交易资料提出修改;正式公布后,不得提出修改。在交易过程或交提货过程中发现交易资料有误,属于提供资料错误,由提供方负责。

第四章交易商资格

第十三条提出申请并经交易所审核批准,获得交易商资格的企业法人和合格自然人方可参与竞价交易。

第十四条交易商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参与交易。买方和卖方应对其在交易所内的一切交易活动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交易方式

第十五条竞价交易实行倒计时制。即所有参与交易的买(卖)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再提出任何新的报价,则全场竞价报价结束。买(卖)方的竞买(卖)数量必须是最小竞买(卖)单位的整数倍。

买(卖)方对某标的商品全部出价完毕后,该标的商品竞买(卖)方报价倒计时开始。在倒计时时限内,对某标的商品凡有出价一次,则该标的商品倒计时重新开始;若在倒计时限届满时没有其他出价,倒计时结束,该标的商品报价结束。

第十六条竞买交易流程:

1、交易商利用竞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竞价开始报价,并按递升报价。

2、在起竞价位上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交易。

3、买方如接受报出的价格,应点击应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履约保证金所能购买的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

4、买方可接受计算机报价,亦可自主高填应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5、计算机报出新价位后无人应价或数量未满时,按最小竞买单位及“价格、时间”优先顺序分配成交。

6、交易成交后合同即生效。

第十七条竞卖交易流程:

1、交易商利用竞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竞价开始报价,并按递减报价。

2、在起竞价位下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交易。

3、卖方如接受计算机报出的价格,应点击计算机应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履约保证金所

能购买的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

4、卖方可接受计算机报价,亦可自主低填应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5、计算机报出新价位后无人应价或数量未满时,按最小竞卖单位及“价格、时间”优先顺序分配成交。

6、合同自成交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竞买(卖)报价结束后,交易所当日公布竞买(卖)结果,并通知竞买(卖)成功的买(卖)方。

第六章保证金、货款收付和手续费

第十九条参加现货商品交易的交易商需在交易前向交易所指定账户存放拟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见竞价产品交易细则)的保证金,以保障成交后履约及支付交易手续费。

第二十条竞买交易中,交易所在成交后从卖方预存保证金中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暂扣履约保证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交易所可免扣卖方履约保证金:

1、拟卖出现货商品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

2、将拟卖出现货商品放在非交易所指定仓库,但由该仓库监管并提供有效担保;

3、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竞卖交易中,交易所在成交后从卖方预存保证金中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暂扣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所有竞价交易,交易所均在成交后从买方预存保证金中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暂扣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买卖双方在成交后由交易所计算机系统生成《购销合同》,在成交后3天内买卖双方协商签订《购销合同补充条款》约定交收具体事宜,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货款的结算,否则视为买方违约。

第二十四条交易所确认完成货款结算后即开出《提货单》。

第二十五条通过交易所进行货款结算的,交易所在收到由卖方出具并由买方签署的履约证明后,即将买方的现货商品货款全额的80%转给卖方合同指定账户,在买方确认提货完成且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余下货款总额的20%划拨给卖方。

第七章交收

第二十六条竞价交易的实物交收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实物交收过程中,所有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由提供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买(卖)方应及时到合同约定的地点交、提货。

第八章交易纠纷处理和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交易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交易纠纷,协商不成可向交易所申请调解。

第三十条竞价交易中,对经过指定质检机构检验的现货商品,交易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指定质检机构复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舟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商品即期交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秩序,规范交易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受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家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政府其它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为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商品即期交易的参与者提供商品交易、货款结算、现货交收和信息发布等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交易商、授权服务中心、专业交易中心、区域交易中心、第三方存管银行、指定交收仓库、指定检验机构等参与交易所商品即期交易活动的主体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章交易品种和交易时间

第五条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为已经存放指定交收仓库并生成《库存凭证》的石油化工、煤炭能源、金属矿产、农林牧渔等商品及其它商品。

第六条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六(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由交易所另行公告)。各上市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三章交易

第七条商品即期交易是指在交易所的主持下,交易商通过计算机交易系统发出商品买卖指令,按照优先条件由计算机交易系统配对成交、当日进行交收的交易行为。

计算机交易系统是指交易所为交易商提供,进行商品的买入或卖出的计算机系统。计算机交易系统接受交易商编码和交易密码,自动为交易商作出电子签名。交易达成后实名显示。

第八条每交易日开市第一笔成交的价格作为开市价。

第九条交易报价是指交易商在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中申报的单位商品人民币非含税价

格(交易所另行公告的商品除外)。

第十条交易采用预付款保证方式进行。预付款比例根据品种不同,由交易所规定。

第十一条成交当日交易商须进行商品交收。商品交收中,买方交易商可选择商品出库,在交易所内注销该批商品《库存凭证》,卖方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交易商也可选择只完成商品过户,待日后出库或通过交易所转售;买(卖)方交易商在付清首付款后可以选择先货(款)后款(货)交收。首付款比例根据品种不同,由交易所规定。

第十二条商品全部交收出库或该商品的《库存凭证》到有效期时该批商品交易结束。当日销售的商品数量以当日《库存凭证》量为限。

第四章交收

第十三条交收是买卖双方根据《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商品即期交易交收细则(暂行)》、上市品种交收实施细则规定及约定,卖方向买方转移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过程。交收分商品出库交收、商品过户交收、先货后款交收和先款后货交收。

第十四条指定交收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提供仓储服务及货物交收服务的法人企业。

第十五条指定交收仓库在收到交易商的货物,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要求开具《存货凭证》,经交易所核准注册后生成《库存凭证》。

第十六条交易商应按规定或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指定交收仓库应按《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办法(暂行)》为交收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交易商参与出库交收,交易所按相关交收细则向卖方交易商划拨货款,向买方交易商开具《提货单》。

第十九条参与出库交收的买方交易商在收到《提货单》后应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验收。

第二十条交易所指定经国家认证的检验机构作为第三方检验机构。交易商对交收货物的质量产生异议,应在指定检验机构中选择检验单位。交易所将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判定交易商是否发生商品质量违约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交收中买卖双方的数量、质量、权益和风险按《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交收细则(暂行)》、上市品种交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划分责任。

第五章结算

第二十二条交易所实行逐笔结算和每日清算。即交易过程中对每一笔成交即时结算;每交易日交易结束后进行清算。

第二十三条交易所在第三方存管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结算账户,用于结算和清算交易商的交易、交收等款项。

第二十四条交易商须在某一第三方存管银行开立一个资金账户,用于交易交收等款项的结算和清算。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为交易商提供货款结算和清算服务,实行“一收一付,先收后付”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当日结算和清算完成后,交易商可以通过计算机交易系统获得相关的结算和清算数据。交易商对结算和清算数据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所市场服务机构向交易所提出。如交易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交易商已认可结算和清算数据的正确性。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七条授权服务中心、专业交易中心、区域交易中心等市场服务机构管理按照《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市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十八条指定交收仓库管理按照《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十九条库存凭证管理按照《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库存凭证》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三十条交易商管理按照《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交易商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三十一条交易交收风险控制按照《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三十二条异常情况处理按照《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异常情况处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三十三条信息发布按照《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信息发布办法(暂行)》执行。

第三十四条违约处理按照《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违约处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三十五条争议处理按照《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争议处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交易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细则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的制定和修改须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关于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的调研报告

关于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的调研报告 为学习借鉴先进企业发展物流贸易产业的经验,4月17日至18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何烨带队,由集团公司有关部室、东华公司、东华物流公司负责人组成调研组,以“用人机制、考核分配、风险管控”为重点内容,采取实地调研、座谈讨论、对口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进行了学习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企业基本情况 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是1996年由原浙江省物资局成建制转体组建的大型国有流通企业,浙江省政府直属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家120家大型企业试点企业集团和20家重点培育发展的大型流通企业以及浙江省政府确定的36家重点流通企业之一,是我国最大的大宗商品流通服务集成商之一,2011年--2013年连续三年入围世界企业500强,连续六年位居浙江省百强企业首位。浙江物产以大宗商品流通与生产性服务业为主业,经营范围涉及国内外贸易、现代物流、制造业、房地产、金融、投资“六大领域”。集团拥有一级控股成员企业14家,各级子(分)公司416家,2家上市公司(物产中大600704、物产中拓000906),业务遍布7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3年至2013年,浙江物产集团营业收入从134.32亿元跃升到2116亿元,年均增长28.48%;利润总额从1.69亿元上升到16.3亿元,年均增长22.87%;资产总额从74.54亿元扩张到631.19亿元,年均增长21.44%;净资产从18.9亿元增加到146.02

亿元,年均增长20.43%。2013年,进出口总额48.72亿美元,上交税收24.92亿元,净资产收益率达8%。员工近2万人。 二、调研企业主要经验做法 浙江物产集团能够取得快速发展,关键在于始终坚持深化改革不停步、坚持流通主业不动摇、坚持提升素质不松懈,扎实推进流通产业化,实施“五位一体”(战略、配置、机制、管理、文化)的运作模式,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了从传统流通向现代流通的战略转型。 (一)清晰准确的战略定位引领企业发展方向 浙江物产集团战略目标清晰:以打造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坚守入围世界500强为底线,以流通业为主业,加快推进传统的贸易商向流通集成服务商转型,形成“一体两翼”(即集成服务为主体、金融和实业为两翼)的产融良性互动的三大业务格局,逐步形成“轻(集成服务商、金融业)、重(不动产)、高(高端制造业)”结合的周期对冲、业务相关、相互协同、专业化下有限多元的产业格局。 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物产集团依据战略方向、策略、目标、架构、团队、实施、监督七要素,制定了战略实施路径,坚持主业精深、适度多元,实施全产业链渗透,通过产业链整合引领行业发展。物产集团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卓越标准,围绕“战略升级、提升发展”主题,重点强化对成员公司战略定位、转型升级方向、企业发展总体目标的硬性约束,引导成员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做强做大主业,走专业化差异化之路,转变发展方式,建成集现代流通产业、现代流通方式与现代企业制度为一体,以全球产业链组

2019年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企业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

2019年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企业组 织架构和业务流程 一、公司组织架构 (3) 二、部门主要职能 (3) 1、创利型部门 (4) (1)会员交易X事业部 (4) (2)青岛分公司 (4) (3)网络货运SaaS平台X事业部 (4) (4)网络货运交易Y事业部 (4) (5)新项目N事业部 (4) (6)智能党建:冲锋号事业部 (4) (7)双创中心项目部 (5) 2、发展型部门 (5) (1)会员交易Y事业部 (5) (2)数据技术中心 (5) (3)供应链研究院与资本发展部 (5) 3、保障型部门 (5) (1)风控法务部 (5) (2)财务管理部 (5) (3)综合管理部 (5) (4)党群工作部 (6) (5)人力资源部 (6) (6)经营结算部 (6) 三、主要业务流程 (6)

1、业务流程 (6) (1)研发流程(包括软件开发服务流程) (6) ①研发准备阶段 (6) ②研发设计阶段 (7) ③开发测试阶段 (7) ④研发评审阶段 (8) ⑤项目或产品上线阶段 (8) ⑥项目或产品验收阶段 (8) (2)交易平台业务流程 (9) ①用户注册认证流程 (9) ②商品信息发布流程 (10) ③商品交易流程:挂牌交易流程 (10) ④商品交易流程:直营交易流程 (11) (3)物流平台业务流程 (12) (4)云仓煤掌柜业务流程 (13) (5)客户开发及服务流程 (14) ①物流平台流程 (15) ②交易平台流程 (16)

一、公司组织架构 二、部门主要职能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设立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公司内部建立了与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各职能部门有明确的管理职能,部门之间及内部都建立了适当的职责分工与报告关系,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各部门负责人分管不同的职能中心、职能部门。 公司的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

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

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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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电子商务是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的新型商务活动。近年来,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并逐步渗透到研发、生产、流通、消费等实体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成为引领生产生活方式变革的重要推动力。“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电子商务的先发优势,对我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改善人民生活,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升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要求制定。《规划》范围包括商品和服务的网上贸易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信息技术、配送、支付、认证等支撑服务产业,并对传统产业和社会各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提出指导性意见。 一、基本现状和发展形势 (一)基本现状。浙江是电子商务大省,传统产业及社会各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快速推进,技术、支付、物流等支撑服务取得重大突破,各项主要指标均处于全国前列。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省拥有各类电子商务网站近4000家,其中行业电子商务网站约2000家,占全国的20%。全省60%以上的工商企业开始涉足电子商务领域,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7000多亿元,约占全国的16%。全省现有各类零售网站2000余家,在第三方平台上经营的网商50多万个,实现网络零售额500多亿元,约占全国的10%。 1 务的不同业态互动发展,B2B(企业间电子商务平台)、C2C(第三方零售平台)、B2C(企业自建零售平台)等领域均涌现出一大批专业化电子商务企业,经营规模和竞争力居全国前列。其中,阿里巴巴现有注册会员数5600多万个,业务辐射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成为全球最大的B2B电子商务平台。淘宝网现有经营网商500多万个,用户总数达37亿人,2010年交易额超4000亿元,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平台。依托我省块状经济优势,一批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处于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一批B2C网络零售企业快速发展,团购、网上竞拍等新型业态不断涌现。 2统产业电子商务应用不断深入。电子商务已逐步渗透到工农业产品销售的各环节。传统工商企业纷纷涉及电子商务领域,一批传统零售企业先后建立零售网站,一批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先后建立大宗商品网上交易平台,部分小商品批发市场的经营户开始由实体销售向网上交易转型。同时,同城购物稳步发展,电子商务在企业采购和销售环节得到广泛应用,品牌制造企业开始建立自主销售平台,农产品网上交易日趋频繁。 3 等领域纷纷采用电子商务手段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全省现有从事网络游戏运营和相关增值服务企业49家,一批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和数字艺术馆相继建成,省内主流传统媒体已基本实现数字化服务。社区电子商务全面推进,全省已有8个地级市开通了社区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房产、票务等中介服务纷纷实行网上预订。各大旅游景点依托互联网开展旅游票务、餐饮和住宿等网上营销。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逐步兴起。 4 等支撑服务体系的突破性发展相互促进。网上支付业务在各大银行相继推出,特别是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有效解决了网络信用和支付安全问题。2010年支付宝使用商家超过46万家,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技术研发日趋成熟,云计算、物联网和自然语言等新兴技术不断出现,有效解决存储空间、计算能力和数据服务等瓶颈问题。物流领域已形成六大物流走廊、四大物流聚集中心和五条省际物流通道,特别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规定暂行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规定暂 行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履约保证金制度 第三章涨(跌)停板制度 第四章每日交割申报和延期交割补偿制度 第五章订货限额制度 第六章大户报告制度 第七章代为转让制度 第八章异常情况处理 第九章风险警示制度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舟政发〔2011〕34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商品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风险控制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每日交割申报和延期交割补偿制度、订货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代为转让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授权服务中心(会员)、交易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履约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交易所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分为交易保证金和交割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交易商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确保现货订单履行的资金,是已被现货订单占用的保证金。交割保证金是指交易所向卖方交易商收取的用于保证交割业务顺利履行的保证金。 第五条为控制出现极端的单边行情,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交易商或全部交易商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措施。 第六条如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休市前调整现货订单交易保证金标准。 第七条如交易所同时采取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调整交易保证金措施的,现货订单的交易保证金按照调整的交易保证金数额中的较大值收取。 第三章涨(跌)停板制度 第八条交易所实行上市交易品种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交易品种的每日最大涨(跌)限幅。 第九条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正常的涨(跌)限幅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第十条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上市交易品种涨(跌)限幅。 第十一条当某一交易品种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时,成交撮合原则实行“代为转让优先、转让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当日新订立的现货订单不适用“转让优先”原则。 第十二条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是指某一交易品种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1分钟内出现只有涨停板价位的买入申报或跌停板价位的卖出申报,没有卖出或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或买入申报就成交,但仍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连续的两个交易日

关于大宗商品交易中各主要单位职责

关于大宗商品交易中各主要单位职责 一、相关概念 1、大宗商品: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并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在金融投资市场,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钢铁、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包括个类别,即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 2、大宗商品交易:大宗商品除现货外,也可以设计为、作为金融工具来交易,可以更好实现和规避。 3、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特指专业从事电子买卖交易套保的大宗类商品批发市场,又被称为现货市场。是由市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并由商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具备生产资料大宗货物的战略储备、调节物价、组织生产和套期保值四大基本功能。 4、期货现货交易所:是买卖期货现货合约的场所,是期货现货市场的核心。它是一种非营利机构,但是它的非营利性仅指交易所本身不进行交易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等于不讲利益核算。在这个意义上,交易所还是一个财务独立的营利组织,它在为交易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和有效监督服务基础上实现合理的经济利益,包括会员会费收入、收入、收入及其它收入。 二、政府部门在大宗商品交易中的职责划分 、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 ()负责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监管,按需求报送行业发展规划。 依据:《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年月日商务部令第号)“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行业发展规划

和其他具体措施”。 ()负责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的规划、信息、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监管,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开展商贸流通领域行政执法。 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监管职责的通知》(青政办字〔〕号)、《青岛市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公告》第三部分:“…….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商品现货市场的规划、信息、统计等管理工作,促进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工商局) ()负责期货交易场所会员、期货公司的工商登记,及注销。 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五条第一款“期货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期货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期货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一)营业执照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注销……”。 ()负责对交易场所日常监管,维护秩序,查处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中的违法行为。 依据:《青岛市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公告》第三部分:“.市工商局负责对全市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日常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中的违法行为”。 ()负责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广告发布。 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监管

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供应链物流服务体系整合与优化路径研究

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供应链物流服务体系整合与优化路径研究 文献综述 大宗商品作为生活、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物资,其交易平台的建设、供应链的通达性、物流服务体系的合理性以及路径的选择对大宗商品的交易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供应链物流服务体系整合与优化路径进行相关研究,以其促进大宗商品交易。 目前国内外有关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供应链物流服务体系整合与优化路径的相关研究已有不少,有些研究已得到相应的研究成果,而且部分研究成果即将应用于实践。 国内研究现状 李大松[1]在对B2B电子商务的基本运营模式、基本交易方式和当前网站开发主流技术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大宗商品的特点和中小企业主要面临的难题,确定了该交易系统的主要设计方向。在基于J2EE技术、Spring MVC开发模式的基础上,设计出了一套低耦合性、开发效率快的WEB平台架构。并且,在系统架构实现的基础上,对挂牌交易模式、招投标交易模式、短长协交易模式、网络团购交易模式以及第三方融资服务进行了设计和主要功能的实现。 周晓敏[2]将供应链协同理论运用到大宗物资供应链物流管理中,以某大宗物资企业供应链物流管理为依托,设计供应链协同优化方案,提出基于信息化的供应链物流业务流程设计方案,设计流程导向的大宗物资企业协同组织结构,构建基于CPFR的大宗物资协同补货机制,最终实现大宗物资供应链物流的协同管理。 汪晓秀[3]分析了制约大宗生产资料发展的因素,介绍了淮矿物流公司的“平台+基地”模式在生产资料流通领域电子商务的大胆创新和重要突破。认为,通过构建全新的“平台+基地”供应链管理模式,不但缩减了交易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而且使企业的物流产业优化社会资源的特性得到了充分发挥,同时还推进了大宗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构建。

中国的大宗商品交易所

中国的大宗商品交易所目前为3家期货交易所,大连,上海,郑州三家。 正规的大宗现货交易所一家也没有,因为国际惯例交易所是要类似国内证监会之类的机构审核批准的,目前国内证监会还没有批准任何 一家。 不过由商务部主管的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却有很多在从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由北到南如:吉林玉米,大连稻米,天津稀有金属,山西 煤炭,青岛橡胶,山东苹果,山东棉花枸杞,上海煤炭,上海钢材,上海菜子油,广西食糖,黄河市场,等等市场,这些是目前本人已 知道的,前段时间陕西也刚成立一个批发市场做电子交易的。而目前在商务部申报的,新成立的电子交易市场和由原来的大宗批发市场 改制成电子交易的批发市场还有很多,这里也不能一一说明了。 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 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于2009年8月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依托首都的政治经济地位,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跨国集团总部优势建立,是以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为原则,集商务流、信息流、资金流于一体的钢材、粮油、黑金属等多元化的现货交易平台。 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简介 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批准下,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北商所”)于2009年8月注册成立,是集商务流、信息流、资金流于一体的国资控股电子交易平台。北商所位于北京市商务中心区(CBD),其区位优势为北商所的发展建设和打造国际品牌提供十分优越的环境。 作为北京市要素市场重点推进项目,北商所享受各级金融业、现代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综合配套政策,政府协调推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各项资源,给予北商所发展建设重点扶持。 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交易模式 北商所的交易模式与传统产业链紧密相连,会员可在北商所以便捷高效的方式进行商品采购与销售,扩大原有销售渠道、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规避经营风险。 绿色融资通道 北商所与银行联合推出融资产品,在交易过程中及时解决会员资金短缺问题,全面改善现有融资环境。 高效、快速、便捷、灵活 率先实现交易资金真正银行存管 北商所与银行展开合作,实现会员自有银行账户和交易保证金结算账户之间的无缝对接,确保交易资金封闭运行、安全存管。 开业时间 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在筹备了一年多以后,将于2010年10月28日CBD国际商务节开幕之日正式开业。 商品交易所风起云涌生意社倡导诚信自律 2010年11月08日08:52 资料据天津网 生意社11月08日讯 地方金融的扩张,背后似乎都有“金融中心”之争的影子,无论争的是“国际金融中心”还是“区域金融中心”,京津沪总是位于漩涡的中心。金融环境较量成

大宗商品交易流程(DOC)

大宗商品交易 大宗商品交易,特指专业从事电子买卖交易套保的大宗类商品批发市场,又被称为现货市场,比如中国花生商务网是由市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并由商务部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它将降低经营成本并能帮助企业与客户、供货商以及合作伙伴建立更为密切的合作关系,能够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建立起客户忠诚度,通过提高订单处理效率得以降低成本。 中文名 大宗商品交易 外文名 Commodity trading 交易所 渤海商品交易所在国务院赋予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政策鼓舞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支持鼓励下,在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同时,秉承创新服务宗旨,在发展和完善市场交易方式、保证金结算方式、实货交割方式、客户服务方式等交易所业务创新的同时,不断创新推出既符合国家战略利益,又符合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交易品种。经过二三年时间创新开拓,渤海商品交易所、渤海商品交易所华东服务中心将会发展成具有国际重要影响力的多商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 市场状况 2013年5月30日,国际大宗商品普跌。虽然上一交易日美国消费者信心指数利好,且房地产数据验证美国经济复苏势头,但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无疑给市场刚刚燃起的信心浇了一盆冷水。受此影响,欧美股市全线翻红(国际盘为绿涨红跌),其中欧洲股指暴跌,国际原油大幅下挫。美元指数回落,黄金价格回弹。伦敦有色金属普涨,个别产品走软;美国大宗商品集体下探。 中国产业洞察网的统计资料显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今年全球经济增长率预期由此前预计的3.4%下调至3.1%,将英国经济增速预期由0.9%下修到0.8%,其对今年欧元区经济的萎缩幅度预期则由0.1%扩大至0.6%。同一天,希腊中央银行表示,该国经济今年将衰退4.6%,但有望在2014年恢复增长[2]。 此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报告,下调中国今年经济增长预期,由此前预计的8.0%

全球大宗石油化工产品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项目

全球大宗石油化工产品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 项目 供应链投资治理及配套服务项目 投资打算书 深圳前海高斯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暂拟) 2013年8月

第一章项目差不多情形 1.1 项目简述 (一).项目名称 全球大宗石油化工产品供应链投资治理及配套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范畴内 (三).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0亿元 (四).项目单位名称 深圳前海高斯顿投资治理有限公司(暂拟) (五).项目介绍 全球大宗石油化工产品供应链投资治理及配套服务项目,是由拥有丰富国际石油化工产品供应资源、国际资本运作平台和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等精英人士联合投资,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设置深圳前海高斯顿投资治理有限公司,进行专业投资和运营的供应链治理及有关配套服务项目,是基于深圳前海石油化工交易所的要素交易平台,而专门投资和运营的一家石油化工产品供应链治理及配套服务企业。本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要紧从事重油(M100)、燃料油(CST180/380)、芳烃、石脑油、凝析油、二甲苯等石油化工产品大宗贸易,以后三年,将实现每年交易总量达到1080万吨,年交易总额约360亿元人民币,供应链治理服务业务收入约7.0亿元人民币,金融服务及有关配套服务收入约28.8亿元人民币。 1.2 项目实施的背景与政策 (一)、国家石油化工供应链治理行业进展政策 (二)、混凝土行业政策 1.3 项目实施的产业进展背景 1.4 项目核心内容和理念 (一). 商品混凝土供应链资产治理

商品混凝土供应链资产治理包括对商品混凝土供应链的货币资金的治理、项目投资的治理、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治理、存货的治理等等。本项目要紧进行混凝土供应链资产及资金的治理。由于混凝土供应链资产及资金具有较强的流淌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收付最为频繁,显现差错的可能性也较大,因此加大货币资金的治理和操纵是至关重要的。 1、进一步完善资金治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资金操纵制度,制定企业单位资金授权治理方法,明确分级资金治理权限,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督,落实资金治理责任。连续推行资金集中治理,减少资金沉淀,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强化对现金流的监督和操纵。第一,实行全面预算治理,细化现金流预算。其次,严格按照预算操纵资金支出,严把现金流量的出入关口。第三,强化对企业现金流的考核,将现金流指标作为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2、建立混凝土供应链票据融资服务平台。本项目通过筹建和运营专门的“混凝土供应链股权投资基金”,为本项目及其他行业企业提供全面票据投资、融资服务。 3、建立混凝土供应链设备租赁服务平台。本项目通过所建设的“混凝土供应链股权投资基金”,为混凝土企业、搅拌站等提供专业设备的租赁服务业务。 (二).商品混凝土供应链固定资产治理 商品混凝土供应链固定资产治理是指对商品混凝土供应链的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同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状的资产。这些资产因其固有的特性,对商品混凝土供应链的经济价值在于其具有潜在的服务能力,这种服务潜能将随着商品混凝土供应链对固定资产的持续利用而为生产经营带来长期的经济效益。 项目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治理—— 1、推行集中治理,有偿租赁的经营形式,提升商品混凝土供应链闲置资产的利用率。对商品混凝土供应链闲置的资产能够在政策承诺的范畴内,对外公布招租信息,让有经营头脑、有条件的经营者承租,签订租赁合同。专门是对一些季节性使用、分散性强、工期集中、利用率低的固定资产,

我国当前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进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1我国当前大宗商品的发展现状 1.1现阶段我国处于大宗商品市场发展的黄金阶段——处于全球经济一体化与新技术革命的大宗商品交易。汲取上世纪,尤其是改革开发以来的新技术革命的充分认识,理解与运用,在加入贸易组织之后的中国,首先在2002年以及2003年先后对大宗商品交易进行了标准制定与修订,先后制定、修订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标准GB/T18769-2002和GB/T18769-2003。而在这些国家标准颁布、实施的同时及其之后,中国不少行业、企业,先后把先进的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网络技术,以及日益发展起来的物流仓储与金融服务,引入中国相关行业的大宗商品交易及其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之中,从而,推动了踏入新世纪以来的中国大宗商品交易及其市场的跨越式进步。 1.2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了解,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已经达到100多家,包括农妇产品、大宗原材料和石化产品等105个品种。2006年有11家成立,2007年12家成立,2008年高达16家,2009年24家成立,到2014年我国大宗商品达到了93家。而2008年大宗商品的交易额 3.4亿,而到了2014年大宗商品成交额到了 10.5亿。 2现阶段出现的问题 与发达国家大宗商品市场相比,目前我国市场仍有较大差距。总的来说是市场结构的不合理,竞争的有效性不足,法制与监管的不健全,政府的过分干预,人才的缺乏。 2.1是现代化的市场组织体系和交易方式发展不充分,商品流转效率低下。新世纪以来,国际商品市场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动向: 首先,交易市场进一步规模化、集约化,少数国际大型商品交易所通过兼并、整合,形成了全球化的商品交易所集团,运行效率不断提升;其次,信息技术不断融入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电子化交易平台大量涌现,让市场不再局限于时间和空间的约束,大幅降低了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而我国商品流通领

浙江省“十二五”电子商务百强名单

浙江省“十二五”电子商务百强名单 一、浙江省电子商务综合10强企业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比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电子商务园(杭州东方电子商务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全麦网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杭州熙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绿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二、浙江省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10强企业 天猫(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淘宝网(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生意宝(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化纤信息网(浙江华瑞信息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义乌购(浙江义乌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蘑菇街(杭州卷瓜网络有限公司) 汇金大通有色金属交易平台(宁波汇金大通有色金 属储备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交易服务平台(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机电在线(浙江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机床商务网(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三、浙江省电子商务网络零售(含B2C)10强企业 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郝姆斯食品有限公司 奥康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宁波中哲慕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黯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七格格) 浙江银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浙江红蜻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浙江欧诗漫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麦宝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四、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10强企业 杭州熙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国技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酬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网仓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规定暂行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 风险控制管理规定暂行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履约保证金制度 第三章涨(跌)停板制度 第四章每日交割申报和延期交割补偿制度 第五章订货限额制度 第六章大户报告制度 第七章代为转让制度 第八章异常情况处理 第九章风险警示制度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舟政发〔2011〕34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商品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风险控制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每日交割申报和延期交割补偿制度、订货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代为转让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授权服务中心(会员)、交易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履约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交易所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分为交易保证金和交割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交易商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确保现货订单履行的资金,是已被现货订单占用的保证金。交割保证金是指交易所向卖方交易商收取的用于保证交割业务顺利履行的保证金。

第五条为控制出现极端的单边行情,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交易商或全部交易商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措施。 第六条如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休市前调整现货订单交易保证金标准。 第七条如交易所同时采取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调整交易保证金措施的,现货订单的交易保证金按照调整的交易保证金数额中的较大值收取。 第三章涨(跌)停板制度 第八条交易所实行上市交易品种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交易品种的每日最大涨(跌)限幅。 第九条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正常的涨(跌)限幅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第十条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上市交易品种涨(跌)限幅。 第十一条当某一交易品种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时,成交撮合原则实行“代为转让优先、转让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当日新订立的现货订单不适用“转让优先”原则。 第十二条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是指某一交易品种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1分钟内出现只有涨停板价位的买入申报或跌停板价位的卖出申报,没有卖出或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或买入申报就成交,但仍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连续的两个交易日出现同一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称为同方向单边市;在出现单边市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出现反方向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则称为反方向单边市。 第十三条当某一交易品种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为第N个交易日)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1个交易日该交易品种的涨(跌)停限幅调整为±6%。 第十四条若某一品种第N+1个交易日未出现与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则第N+2个交易日涨(跌)停限幅恢复为±5%。

大宗商品交易的名词解释

大宗商品交易的名词解释 一、现货: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进行买卖的商品。 二、仓单:是交易所认可仓库内可用于现货合约商品交收的商品所有权的证明书。 三、经纪人:受客户委托进行商品交易的代理人。 四、佣金:经纪人为执行客户交易指令,并按交易所对该交易商品的相关交易而向客户收取费用,又称:交易手续费。 五、卖方要价:在交易所内卖方经纪人的公开叫价。 六、买方叫价:买方经纪人在交易所内的公开叫价。 七、.牛市:处于价格上涨期的市场,此时对做多者有利。 八、熊市:处于价格下跌的市场,此时对做空者有利。 九、开盘价:当日交易成交的第一笔价格 十、收盘价:交易日内最后一笔成交价格,在开盘时间范围内。 十一、最高价:某一现货合约当日成交的最高价格。 十二、最低价:某一现货合约单日成交的最低价格。 十三、降伏限制:(又称跌停板):交易所对某一商品,当日交易价格规定的最低降伏。 十四、涨伏限制:(又称涨停板),交易所对某一商品,当日交易价格规定的最高涨伏。 十五、最小价格变动:在某一商品交易中,所允许的最小价格变动量,亦称“最小价位”。 十六、结算价:某一交易日、某一种商品的最终交易价格。若此价格不止一个,则取其平均值。结算所根据估算价格计算会员公司(客户)的交易盈亏,制定保证金要求,决定下一交易日的交易停板额。 十七、成交价:客户在交易过程中进行买卖时已成交商品的价格,又称为:“执行和约价”。 十八、交易量:可称为成交量。在某种情况下又可称为在一段时间内买进或卖出商品现

货和约的数量,通常为一个交易日的成交总和约数。 十九、结算保证金:确保会员将其客户的现货合约的空盘履约的保证。结算保证金有别于客户的履约保证金,客户的履约保证金存放在客户履约的帐户内,而结算保证金存放在交易所内。20.合约月份:合约规定的商品交收月份(在现货仓单交易过程中,部分现货没有交易月份,只有期货之中所有商品才有合约月份)。 二十、合约单位:每份现货和约规定的商品数量。 二十一、交割:现货合约的买卖双方,进行现货商品的转移行为记为交割,各交易所的实货交割都具体规定。有些合约如股票指数合约交割采用现金交易。 二十二、交割日:在现货交易过程中现货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割的日期,也可以认为是交易市场在特殊情况下,指定的商品交割日期。在期货交易过程中,是由期货交易所规定,在交割月内进行商品交割的具体日。 二十三、持仓单:在某一交易日内,没有平掉的仓单是持仓单。 二十四、开仓:用资金通过买入或卖出仓单,把资金转换为仓单的行为。 二十五、平仓:把原有买入或卖出的持仓单,进行全部或一部分进行卖出或买入的行为,包括对冲平仓和交割平仓。 二十六、补仓:在以买入或卖出货物的基础上再一次买入或买出的行为,记为增加买入或卖出的数量。 二十七、对冲平仓:超过卖出(买进)相关交割月份的现货和约了解现在所买进(卖出)的合约或根据现货合约规定,交收现货商品。 二十八、最后交易日:根据现货交易规定,可以在某一现货品种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天,在最后交易日收盘时,所有持仓单必须通过对冲或进行交割相关商品或采用现金结算方式给予平仓或对冲。 二十九、限价指令:由客户指定交易的价格及交易时间而做出的指令。 三十、维持保证金:在交易日进行结算时,按当日的结算价来计算的保证金就叫维持保证金。(客户交易帐户内交易资金必须满足交易结算时的维持保证金的金额)。 三十一、补缴保证金通知:若现货市场价格朝着不利于客户的方向发展,造成差额高于保证金时,经纪公司就想客户发出通知或结算所向经纪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客户补足保证金,使之达到要求的最低水平。 三十二、履约保证金:为确保履约合约而由现货合约的买卖对方,存放在交易帐户内的资金。商品现货保证金不是一种近似于股票交易的一种支付形式。履约保证金同时也是一种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策划方案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策划方案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项 目 企 划 书

目录 序言 ------------------------------------------------ -------------------------------------3 ------------------------------------------------------------------------ ----4 二、安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作用 ------------------------------------------------------------------------ -----------------6 三、安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盈利模式 ------------------------------------------------------------------------ ------ -----7 ------------------------------------------------------------------------ ------------7

序言: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蔓延,中国的实体经济从2008年10月以来,不断地显现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伤害。中央政府为了应对这场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造的影响,出台各项金融政策和振兴经济计划。在国内消费逐渐萎缩的大背景下,如何保证我们安徽农民增加收益呢?本地商品怎么扩大销售量呢?我们就得要创新销售思路,充分发挥金融的媒介,充分安徽本地商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从而扩大销售量。品牌效应出去了,我们还可以推出商品远期销售市场,意思就是在商品还没有上市之前,我们把商品以远期合约的形式提前向南瓜贸易商、加工企业、全国各大经销商销售商品,我们以一定保证金的方式签订远期合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现货商品挂牌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现货商品挂牌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篇现货挂牌交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大宗商品现货贸易购销平台的作用,有效促进大宗商品的规范、有序流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组织实施的现货挂牌交易行为。 第二章交易资格 第三条提出申请并经交易所审核批准,获得挂牌交易资格的交易商方可参与相关商品的现货挂牌交易。 第四条交易商通过交易所现货挂牌交易系统参与交易。交易商应对其在交易所内的一切交易活动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第五条“现货挂牌交易”是指挂牌方通过交易所挂牌报价系统,预先公布要买卖商品的详细情况,包括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商品质量、价格、数量、最小摘牌量(起摘量)、最小摘牌单位、交货地点、交提货方式等要素,经交易所审核后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发布买卖信息,摘牌方在挂牌信息中选择所要采购或销售的商品,进行买入或卖出,成交后即视为买卖双方订立现货购销合同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合同订立后不可解除、不可变更、不可转让。买卖双方都须在交易所专用资金结算账户存入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由交易所监督双方履约。 第六条现货挂牌交易分为现货卖方挂牌交易和现货买方挂牌交易。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是指交易商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存入的用以保证合同履行的资金。具体保证金标准由交易所根据不同品种另行规定。 第八条挂牌方是指通过现货挂牌计算机交易系统发出要约的交易商。 第九条摘牌方是指通过现货挂牌计算机交易系统对挂牌方发出的要约进行应约(承诺)的交易商。 第十条结算银行是指与交易所签约的资金结算银行,协助交易所对交易商交易资金进行存管、结算、划拨。 第十一条议价是指摘牌方在挂牌方价格之外提出意向价格,由挂牌方选择是否成交的行为。

(整理)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策划方案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项目企 划书

序言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在中国的发展状况二、安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作用三、安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盈利模式四、安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运营思路 I—s—*■—―- 序舌: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蔓延,中国的实体经济从2008年10月以来,不断地显现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伤害。中央政府为了应对这场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造的影响,出台各项金融政策和振兴经济计划。在国内消费逐渐萎缩的大背景下,如何保证我们安徽农民增加收益呢?本地商品怎么扩大销售量呢?我们就得要创新销售思路,充分发挥金融的媒介,充分安徽本地商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从而扩大销售量。品牌效应出去了,我们还可以推出商品远期销售市场,意思就是在商品还没有上市之前,我们把商品以远期合约的形式提前向南瓜贸易商、加工企业、全国各大经销商销售商品,我们以一定保证金的方式签订远期合约,从而保证履约率。这种模式就是我们常说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也可以理解为期货交易,他与期货交易原理一样,但不是真正的期货交易,这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定义,是完全合法的交易,是受法律和国家政策保护的,是完全市场化的一个交易模式。所以我们推出安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简称:交易市场),目的就是保障商品因产量丰收而无法带来好收益,而提供一个规避风险的平台。就是在商品还未上市之前,就可以提前通过合约的方式把商品预约销售出去,这样就可以规避因商品上市之后,价格受诸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生产商收益受损。我们商品交易所平台就是为买、卖

双方提供一个撮合服务平台,让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好价格成交商品;同时也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合约担保的角色。安徽大宗商品交易所建成后,真正实现集仓储物流服务中心、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产销、进出口商贸服务中心四位一体化高度集成,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融为一体,着着实实为安徽本土商品产、销、运提供售前、售后、信息咨询等一整套完善保障服务。为大家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地商业信息化门户平台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白银产品手册

目录 第一章白银商品概述 (1) 1.1白银的概述 (1) 1.2白银的国家标准 (1) 1.3白银分类 (1) 第二章白银供给和需求 (3) 2.1白银的供给情况 (3) 2.2白银的需求情况 (3) 第三章白银进出口 (9) 第四章白银价格分析 (10) 4.1供求关系 (10) 4.2进出口政策 (10) 4.3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 (10) 4.4世界主要货币汇率及黄金价格走势 (11) 4.5基金投资方向 (11)

第一章白银商品概述 1.1白银的概述 白银,化学元素周期表中的第47号元素,符号为Ag,原子量为107.87。白银的密度为10.5克/厘米3,熔点为961.93℃,沸点为2213℃,硬度为摩氏硬度2.7,反射率可达到91%。 物理属性:导电性和导热性最好的金属,有良好的柔韧性和延展性,常温下,不与水和空气中的氧发生作用。与大多数金属相同,银可回收再利用。 化学属性:化学性质比较稳定,纯银不易氧化,但若含有少量杂质时,其抗氧化性能将大大减弱,氧化后生成黑色的氧化银。常温下白银在稀硫酸或稀盐酸中不易被腐蚀,但在加热情况下,白银易被腐蚀。白银易吸收水银。 1.2白银的国家标准 白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135—2002。国标一号银GB/T4135-2002 IC-Ag99.99规定,其中银含量不低于99.99%;国标二号银GB/T4135-2002 IC-Ag99.95规定,其中银含量不低于99.95%;国标三号银GB/T4135-2002 IC-Ag99.90规定,其中银含量不低于99.90%。 1.3白银分类 1.银矿石:银矿资源为独立银矿和伴生银矿。银的矿物主要以硫化物的形式存在,银的工业矿物主要有自然银矿、辉银矿、硫铜银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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