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GA268 —2001)

(2001年1月22日)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或鉴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41 —199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GA/50 —1993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

GA/T147 —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148 —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9 —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

GA/T150 —1996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

GA/T167 —1997中毒尸体检验规范

GA/T168 —1997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

GA/T169 —1997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personskilledinaroadaccident) 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死的人员。

3.2检验鉴定(examinationandidentification) 检验鉴定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进行检验,并结合案情,运用法医学理论和方法作出综合性判断的过程。

3.3检验鉴定人(examiner)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

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人员。

3.4检验鉴定机构(examinationandidentificationinstitution)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成立或委托的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机构。

3.5鉴定结论(identificationconclusion)

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

判断。

3.6检验报告(examinationreport) 检验鉴定人将检验结果形成的

书面文书。

3.7鉴定书identificationreport 鉴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

和鉴定结构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3.8撞击伤impactinjury 车辆撞击人体形成的损伤。

3.9辗压伤run-overinjury

车辆轮胎辗压人体所造成的损伤。

3.10保险杠损伤bumperinjury 车辆保险杠所致人体的损伤。

3.11轮胎花纹印痕wheelgrainprint 与车辆轮胎花纹的大小、形

状一致的印痕。

3.12拖擦伤haulabrasion 人体在地面上拖擦形成的损伤。

3.13安全损伤seatbeltinjury 车辆安全带在对抗减速力的过程中

形成的人体损伤。

3.14挥鞭样损伤whiplashinjury 车辆突然变速时,车内人员预部的过伸过曲所致的颈部骨与软组织损伤。

3.15伸展创extenionwound 人体皮肤因过度伸展形成的浅表性皮

肤裂创。

4检验鉴定总则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应当依据现场勘验,尸体检验结果,运用法医学理论,对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等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综合性判断。

4.1鉴定人条件法医师以上职称。

4.2检验人条件有尸体检验知识和经验的事故处理人员。

4.3检验鉴定人权利

a)有权了解与检验鉴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和法律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进行尸表检验、解剖检验、提取检材等;

c)有权就鉴定需要要求进行现场勘验。

4.4检验鉴定人义务

a)客观、细致、全面地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进行检验和记录;

b)及时作出科学合理的鉴定结论;

c)回答办案机关所提出的有关问题;

d)妥善保存有关的病理检材、痕迹物证及照片等证据材料。

4.5检验报告

a)检验人检验结束后,应当制作检验报告并签名;

b)检验报告应包括一般情况、检验结果等内容。

4.6鉴定书

a)鉴定结束后,鉴定人应根据鉴定结论制作鉴定书并签名;

b)鉴定书应包括一般情况、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鉴定结论等内容。

5现场勘验

5.1现场死亡的确定

a)呼吸、心跳、瞳孔等生命体征的检验;

b)对无法明确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应当送医院抢救;

c)对现场死亡人员的生命体征,应当在现场勘验笔录中详细记

录。

5.2衣着检验

a)现场清理衣服中的现金、证件等物品在遗物清单上登记;

b)勘验死者衣服的样式、材料、花色、号码、新旧程度、附着物、痕迹、破损部位及形态、辩明与事故的关系,并作衣着记录;

c)勘验死者衣服的完整性,现场散落的鞋、外衣及衣服碎片与死者及有关其他痕迹物品的位置关系。

5.3现场遗留物

a)勘验地面血迹的范围、喷溅方向、形态等特征以及与死者倒地

位置的关系;

b)勘验地面及衣着上遗留的汽车玻璃碎片、灯罩、油漆等车辆散落物并妥善保存;

c)勘验嫌疑车辆上附着的毛发、血迹、人体组织及衣服纤维等痕迹物证,照相固定并提取。

5.4一般勘验

a)勘验死者的位置与姿势,死者与嫌疑车辆及有关痕迹物品的位置关系;

b)死者损伤的程度,判断是单车或多车接触;

c)确定死者为车内或车外人员,确定原始现场或变动现场;

d)确定车辆毁损情况。

6尸表检验

6.1尸表检验应当在专门或指定的尸体停放场所进行。

6.2检查尸斑、尸僵和角膜混浊度等尸体现象。

6.3检查死者性别、身长、体型、瘢痕、色素班、痣疣等体表特征。

6.4检查和鉴别尸体全身生前伤和死后伤情况。

6.5检查体表损伤的部位、类型、形态、大小和性状,检查创面、创缘、创壁及创底的粘附物和散落物,注意发现和描述特征性损伤。

6.6检查全身骨骼的骨折、关节脱位情况、离断肢体的形态,创面情况。

6.7检查损伤部位的附着物的性质、形态等特征,并根据需要提取

检材进行检验、鉴定。

7解剖检验

7.1解剖检验的适用范围

a)对死亡原因不明或

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进行尸体解

剖检验;

b)对生前伤与死后伤并存,伤病关系难以认定等案件性质不明的

应当进行尸体解剖。

7.2解剖检验的原则

a)解剖检验应客观、全面、运用科学方法,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

b)解剖检验应在尸表检验的基础上,对与交通事故相关的疑点进

行分析研究,取得科学、合理的结论。

7.3解剖检验的基本要求

a)解剖检验应当严格按照解剖检验的程序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

规进行;

b)解剖检验应当全面、细致、完整。

7.4解剖检验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a)解剖检验的尸表检验基础上根据需要分别剖开颅腔、胸腔、腹

腔,检查各内部器官的病理改变;

b)解剖检验应根据需要提取重要脏器如脑、心、肝、胰、脾、胃、

肾等器官组织作法医病理学和毒理学检查。

8几类特殊人员的主要检验项目

8.1机动车驾车人的检验

a)死者在车上的位置、姿势;

b)制动器、离合器、油门踏板上留下的鞋印;

c)车辆上散落毛发、喷油血迹、附着的衣服纤维;

d)安全带损伤和死者衣着、体表上安全带压痕的方向;

e)面部、胸部、腹部、上肢、下肢等与驾驶盘、挡风玻璃、仪表盘及其它驾驶座附近车辆物件接触形成的特征性损伤;

f)驾驶盘和变速杆上的指纹;

g)挥鞭样损伤;

h)酒精、毒品、药物等检材的提取和检验。

8.2乘车人的检验

a)在车辆上的位置和姿势;

b)车辆上毛发、血迹和衣服纤维;

c)安全带损伤和安全带压痕的方向;

d)挥鞭样损伤;

e)与车内及前排靠背等物件形成的特征性损伤。

8.3行人的检验

a)损伤到足跟距离与事故车保险杠或事故车其它部位高度的比对;

b)死者衣服、尸表和损伤创口中附着的事故车油污、油漆、碎玻璃等车辆物品;

c)死者损伤形态与可能的车辆致伤物的比对;

尸检报告样本

XX市公安局尸检病理报告书 尸检号:XX市公安局第106号尸检---------------------------------------------------------------------------------------------------------------------- 鉴定单位:XX市公安局 鉴定事由:鉴定xxx峰死亡原因 解剖日期:2005年11月28日 报告日期:2005年11月29日 工作人员:xxx. xx ---------------------------------------------------------------------------------------------------------------------- 一、案由:抢劫致人死亡 二、病理学检查: (一)、尸表检查: 男性尸体一具,尸长176cm,发育无异常,营养良好。尸僵已解除,项背部见鲜紫红色尸斑。其余皮肤苍白,无黄染。头发黑,头皮完整。角膜混浊,双侧瞳孔等大,直径0.8cm,巩膜无黄染。口唇紫绀,口鼻腔及双侧外耳道未见异常分泌物。气管居中,胸廓对称,腹壁无异常。四肢无畸形,指、趾甲紫绀显著。 (二)、内部检查: 1.体腔:无异常。 2.皮肤:腹壁皮下脂肪层厚度2cm。 3.头颅及中枢神经系统:无异常。 4.颈部:无异常。 5.心血管系统:(1)心脏被子弹贯穿。(2)其他无异常。 6.呼吸系统:无异常。 7.肝、脾及胆道系统:无异常。 8.消化系统:无异常。 9.泌尿生殖系统:无异常。 (三)、组织学检查: 心:被子弹贯穿,无其他异常。 肺:无异常。 肝:无异常。 脾:无异常。 肾:无异常。 肾上腺:无异常。 甲状腺:无异常。 胸腺:无异常。 颌下腺:无异常。 胰腺:无异常。 消化道:无异常。 神经系统:无异常。 骨髓:无异常。

原材料所需检测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厂家提供 (检验报告需厂家盖红盖) 1、钢筋产品质量证明书、焊条/剂合格证(注:需焊工上岗证) 2、水泥 3、28天出厂证明书、合格证 3、预拌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质量证明书 4、密目网(安全网)检验报告 5、地板砖检验报告、合格证 6、不锈钢管、扣件检验报告、合格证 7、电线电缆检验报告、合格证 8、配电箱、断路器检验报告、合格证 9、保温砂浆合格证 10、隔热板材检验报告、合格证 11、给水排水(PP-R)管材检验报告、合格证 12、外墙漆检验报告、合格证 13、窗(玻璃胶、铝合金窗轮、毛条、浮法玻璃、铝合金电泳漆型材检测报告)合格证 14、门检验报告、合格证 15、开关、插座、电表、水表、蹲便器、清洗剂(松节油)合格证 (所有厂家资质) 送检材料 (有质资的检验单位、实验室) 1、钢筋(力学、弯曲性能、重量偏差及 焊接)检测报告 2、水泥、砂、石检测报告 3、自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4、试块(同养、标养、砂浆)检测报告 5、砖(砌体)检测报告 6、植筋抗拉拔检测报告 7、电线电缆检测报告 8、钢筋保护层厚度、间距检测报告 9、保温砂浆检测报告 10、隔热板材检测报告 11、防水卷材检测报告 12、外墙漆检测报告 13、建筑外窗三性(气密性、水密性 及抗风压性)检测报告 (检验单位、实验室资质) 样品送样要求 1钢筋原材:每一规格送两根50cm,两根30cm 2盘条:每一规格送一根50cm,两根30cm 3钢筋焊接: 对焊(每一规格送三根50cm,三根30cm)30cm 的要磨平 电弧焊(每一规格送三根50cm,)单面焊大于22的钢筋长度大于50cm小于60cm 电渣压力焊(每一规格送三根50cm) 气压焊(每一规格送三根50cm,三根30cm)

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是为了帮助交通管理部门推断、判断交通事故发生时的状况,认定事故责任的划分。下文将从车辆痕迹鉴定的含义。用作等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是根据车辆的车体痕迹、车轮痕迹、车辆附属部件痕迹以及分离物痕迹所反映的特征,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认定或否定嫌疑车辆的过程。 (1)车辆痕迹鉴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足迹、工具及其它痕迹基本相同。首先确定种类特征是否相同,确定种类特征同一后,再根据痕迹反映的个别特征(如轮胎上的磨损、切口、孔洞、补丁等特征出现的部位、大小、形状及相互关系。)进行比较检验。如果个别特征总合反映一致,即可作出认定同一的结论。 (2)车辆痕迹除利用形象特征检验外,还应对车辆痕迹中发现的其它附着物、油漆等以及微量物质进行理化检验,确定这些物证与车辆的关系。 (3)车辆痕迹鉴定前,要注意了解嫌疑车辆在发案或肇事后,是否修理或更换过轮胎及其它部件。以防止鉴定结论的错误。 二、车辆痕迹鉴定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侦破和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车辆痕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判断车辆来去现场的方向和路线,布置追缉或堵截,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 (2)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推断车辆的种类,为侦查提供线索,缩小侦查工作的范围。 (3)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确定现场车辆痕迹是否嫌疑车辆所留。为查明事实,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三、依据痕迹鉴定做出的推断 1、推断车辆种类 利用车辆痕迹推断车辆的种类,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根据车轴、车轮的数量分析、推断车辆种类。

猝死尸体的检验

猝死尸体的检验GA/T170-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7年5月15日发布,1997年7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猝死尸体检验的内容、步骤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法医解剖。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T147-1996 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148-1996 法医病理学检材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 3 总则 3.1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使猝死尸体检验有一个统一的方法、步骤及其注意事项,为今后的复核及国际交流奠定基础。 3.2 猝死的法医解剖需全面、系统,需要时并取材作病理切片检查,观察各脏器的病理变化;并通过毒物化验排除急性中毒。通过各项法医学检查,再对猝死死因作综合分析。 4 术语 4.1 猝死 一个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患有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发生突然的、出人意外的非暴力死亡(自然死亡)。猝死的时间限度,目前一般指从开始发病(或病情突变)到死亡在24小时以内者。 4.2 即时死 部分猝死者,死亡过程十分急骤,自出现症状到死亡仅几十秒钟。 5 猝死尸体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5.1 向死者家属、亲友或医务人员详细了解死者的既往病史、家族史、诱因、发病时间和死亡时间等。关于猝死的发病经过和症状表现,有的有目击者,能提供所见情况;有的则无目击者(如一人独居,夜间睡眠中猝死),只能调查死者的过去病史。 5.2 现场勘察,注意现场有无搏斗现象,有无电击迹象,有无药物或毒品残留,有无呕吐物或排泄物等,需要时应取材作毒物化验。 先详细了解死者的案情和病史及注意现场勘察,对周密考虑剖检时应选择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至关重要(如疑为气胸者,开胸前应先做气胸试验;疑为静脉空气栓塞者,则应在开颅、开腹、解剖颈部前做空气栓塞试验)。否则,在案情不清的情况下仓促解剖,将造成尸检后仍死因不明。 5.3 准备福尔马要固定液、保存巨体标本和组织块的标本缸、玻瓶及质量较好的塑料袋等。 5.4 应准备采集毒物化验检材用的器材。疑为急性传染病猝死的案例,还须准备采集细菌培养和病毒分离检材所需器材。 6 尸表检验 6.1 对猝死尸体须注意尸表检查,以发现有无微小的损伤、注射针孔、电流斑等。 6.2 注意有无抢救时复苏术所致的体表损伤。 7 尸体解剖

最高人民法院对黄静的尸检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司法鉴定文书 REPORT OF JUDICIAL EXPERTIZING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 The Judicial Expertizing Center of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P. R. C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 最高法院司法鉴医字(2004)第066号 委托单位: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案由:强奸(中止) 被鉴定人:黄静,女,1982年9月27日出生 送检日期: 2004年6月28日

鉴定内容: 1、死亡原因 2、死亡方式(有无外力致死的法医学依据) 鉴定专家:徐英含 浙江大学医学院病理法医研究所教授 中国法医学会原理事 中华病理学会原理事 何颂跃医学博士主任法医师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处处长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委员 周伟医学博士副主任法医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检察技术处副处长中国法医学会临床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法医学会副秘书长 刘良医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系主任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官大威医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副院长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鉴定组织: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材料: 1、湘潭市公安局预审卷宗五卷及所附照片; 2、既往鉴定文书; 3、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制作的病理切片32张; 4、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制作的病理切片59张; 5、中山医科大学提交法院制作的病理切片24张; 6、本次鉴定活动重新切取的病理切片40张; 7、初次尸体检验现场勘察录像资料; 8、黄静遗体。 一、案情概要及鉴定经过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

单位工程名称通州区马驹桥亦庄新城V街区A-4-1、A-4-2、A-2用地 项目1#商业楼等9项工程1#楼 勘察单位名称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勘察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90号 勘察单位邮编100048联系电话51166251 质量验收意见: 1、通过现场全面检查,确认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勘察成果文件的要求,认可施工单位的自评意见。 2、本工程依法进行勘察工作及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批文。 3、本工程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工作。 4、本工程提供的工程勘察成果符合合同要求,且真实、准确。 5、地基施工阶段勘察单位按要求参加工程地基基础检验并对基底土质、承载力、技术文件等各项内容履行验收手续,经复查,未见异常,有关施工资料齐全,该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和地勘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验收规范及勘察合同要求。 6、按规范要求全程参加工程地基基槽验收,工程地基验槽情况与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内容相符。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企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公 章 企业法人代表:年月日

单位工程名称通州区马驹桥亦庄新城V街区A-4-1、A-4-2、A-2用地 项目1#商业楼等9项工程2#楼 勘察单位名称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勘察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90号 勘察单位邮编100048联系电话51166251 质量验收意见: 1、通过现场全面检查,确认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勘察成果文件的要求,认可施工单位的自评意见。 2、本工程依法进行勘察工作及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批文。 3、本工程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工作。 4、本工程提供的工程勘察成果符合合同要求,且真实、准确。 5、地基施工阶段勘察单位按要求参加工程地基基础检验并对基底土质、承载力、技术文件等各项内容履行验收手续,经复查,未见异常,有关施工资料齐全,该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和地勘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验收规范及勘察合同要求。 6、按规范要求全程参加工程地基基槽验收,工程地基验槽情况与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内容相符。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企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公 章 企业法人代表:年月日

交通事故几种痕迹鉴定的要点分析

交通事故几种痕迹鉴定的要点分析 摘要:道路交通痕迹鉴定主要看是否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的鉴定,或者是碰撞 形态的鉴定这两种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可以从车与客体物、车与车的关 系自行判断,通过对将近2000例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的案例进行研究应用痕迹,检测方法对其车辆的痕迹进行检验比对,总结出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要点。 关键词: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鉴定 1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不断成上升趋势,处理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就是交通事故本身的重现只有搞清事故发生的过程才可以给当事人 公正的评判,从而预防道路安全,维护社会安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逾期时候,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的真长,往往受到局限。为了保证道路的通畅排查,总是快速完成。这难免发生牛肉给交通事故的认定带来了阻碍,所以对车辆及现 场的搜查试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由于事故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的限制, 往往受到局限。为了保证道路的通畅排查而总是快速完成。这难免发生遗漏给交 通事故的认定带来了阻碍,所以对车辆及现场的搜查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当我 交通事故的技术建议定,尤其是痕迹鉴定,为事故做出还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 认定及法庭的宣判提供了证据。 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2.1 涵义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根据现场的事故,对于相关的车辆伤亡人员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材料综合分析,并分析出涉嫌车辆与其他客体物的关系,进行书面判断 的过程。道路交通痕迹鉴定是对现场的还原痕迹鉴定,也是对其发生过程的重现,法庭会根据痕迹鉴定报告而作出相关评判。相关衍生的案件可以通过痕迹鉴定, 在车速检定上判断涉嫌事故人员是否具有违规行为。 2.2 一般步骤 2.2.1 在认真阅读委托书后,与委托方进行详细沟通,明确其委托要求。 2.2.2 从委托方处获取事故的相关信息制定痕迹鉴定计划,并确定痕迹监测重点。 2.2.3 在事故车辆停放点的前后左右方向对车辆进行物体痕迹监测,并在监测 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同时,附上照片细节照片等在拍摄照片时,需摆放比例尺, 根据相关要求对有价值的微量元素进行提取,并与涉嫌车辆进行检测分析对比。 2.2.4 根据检测结果,需要到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坚定,要积极获得委托方的信任,订阅委托方取得联系,及时到事故现场进行监测。 2.2.5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共同鉴定。 2.2.6 根据鉴定结果,结合鉴定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制定出鉴定报告书。 3 几种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鉴定要点 3.1 是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痕迹的鉴定。 碰撞痕迹鉴定是对发生碰撞的涉嫌车辆与其他课体物的痕迹进行分析后,从 而对涉嫌车辆与其他课体物的关系进行鉴定。是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痕迹鉴定,主要鉴定的是车与车的关系、车与人的关系、以及车与其他客体物的关系。 3.2汽车与汽车是否发生过碰撞鉴定的具体要求 a)根据有前及后、由左至右的顺序,对于车顶进行检验,对距地痕迹的高度 进行固定同时记录。需要拍照时,要拍照采集证据,并拍摄细节照片。

尸检报告中死亡时间推断的辩点分析

尸检报告中死亡时间推断的辩点分析|法纳刑辩 刑事律师如何看懂一份尸检报告里的死亡时间推断,以及死亡时间推断结论对案件有哪些影响,我们通过以下几个问题来解决。 一什么是尸检报告? 尸检报告属于法医学鉴定的一种类型,学名“法医学病理鉴定”,俗称“死因鉴定”。但实际上,法医学鉴定分为很多种,其中针对对象为人的,称为“人体损伤程度检验”或者“伤情检验报告”;针对对象为尸体的,称为“尸体检验报告”;针对对象为毒品的,称为“毒品含量检验报告”,等等。 具体到尸检报告而言,根据《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试行)》第9条的规定:“尸体检验鉴定的目的是:确定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判断

致死方式和手段,推断致死工具,认定死亡性质(他杀、自杀、意外、或疾病死亡)。”也就是说,死因鉴定只是尸体检验的其中一项内容。从该条的表述来看,并不能说明一份尸检报告上必须载明上述的所有内容,只是鉴定的范围。 作者注意到,针对死亡时间和致死工具,都用了“推断”这一词,也就是说在一份尸体检验报告中,可能会出现不确定结论,这对于鉴定意见而言,无疑是不符合要求的。 但是,在法医学工作中,死亡时间的推断本就是难题,通过案例检索我们会发现,在尸检报告中可能出现“仅供参考”这样不具有唯一性、确定性的词。那么,导致这一结果的产生,可能是因为死亡时间推断的依据本身也存在诸多方式和变化。 二死亡时间推断的依据 1、尸温 通过尸体内部温度,是法医们最常用的方法,比如有“肛温”和“肝温”之别。 2、肠胃内容物

这种方式是通过胃容物的消化程度来判断时间,但这种方法须对死者死前进餐时间进行调查才更准确。 3、常规综合判断 即根据尸斑、尸僵、角膜的变化进行动态勘验,这种方法的缺憾在于得出的结论是一个大致的范畴,而非确切的时间点。 4、昆虫学 如果死者的死亡地点有蝇蛆附着,那么可以根据蝇蛆的生长规律来判断死亡时间,不过这种方法需要时间的积累才会出现明显的规律。 上述三种都是常见的判断方法,当然法医们也在研究更新更科学准确的方法,至于采用何种方法是根据现场尸体的情况而定。 比如,在(2017)川14刑初15号宋敏故意杀人、抢劫这个案例中,法医针对推断方法撰写了《检验说明》:“因死者死后被棉被覆盖,受到保热作用影响,段某1的尸体温度下降值不符合“根据尸温推断死亡时间”的一般规律,故其现场肛温测得值未作为死亡时间推断的依据写入《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中。根据尸斑、尸僵、角膜死后变化的一般规律,综合推断段某1的死亡时间为距现场尸表检验前3-12小时。”

论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作用(yjm)

论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作用 摘要:交通事故处理中,通过痕迹的检验与鉴定,应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我们可以解决一些专门问题,它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 作用。痕迹检验鉴定可以帮助我们确定交通事故案件的性质, 直接揭露交通事故真相,审查、判断言词证据的真实可靠性。 这无异于扩大、延伸了办案人员的感知能力。另外,痕迹的检 验与鉴定还有助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本文中,我结合 了基础理论和实际案例,对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 重要作用以及其如何发挥作用作以理解、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痕迹检验鉴定交通事故处理作用 现如今,道路上的车辆逐年增多、道路交通压力也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各种道路交通问题不断凸现。其中,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让我们尤为担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破坏性事件。不论发生在车辆之间、车辆与人员之间、车辆与物体之间的事故,还是车辆自身发生的事故,都将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现场必然存在事故痕迹,痕迹的检验鉴定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是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痕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在科学办案中的优势也越来越明显,对于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提高事故处理效率,正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一.交通事故痕迹 交通事故痕迹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车辆与其他车辆

或物体相互作用时,在彼此间的作用面上形成的印迹。主要分为地面轮胎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路面痕迹和其他痕迹。 二.交通事故痕迹物证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是指交通事故现场或从交通事故现场带走能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物品、物质和痕迹,主要包括在事故车辆、人体、现场遗留的固定物、附着物、散落物或各种痕迹。 痕迹物证的意义在于:可以通过肇事现场上各种形象痕迹的位置,如车辆轮胎的印痕,破碎玻璃,车辆掉下来的各种零件,以及尸体的姿式、位置、分布情况和痕迹形成的特点,来判断案件的性质;可以为缩小侦查范围提供依据;可以为查找肇事车辆提供有效证据,利用现场轮胎印痕,车辆肇事时掉下的各种零件,可分析车辆的种属;可以为发现、提取固定痕迹物证提供技术方法;可以为侦查破案、起诉、审判提供重要证据。 其作用在于:分析事故的形成和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判断肇事车辆种类和驶离方向;认定肇事车辆;为分析事故责任和法庭诉讼提供证据;调解轻微和一般事故。 三.地面轮胎痕迹、车体痕迹、人体痕迹、路面痕迹和其他痕迹(一)地面轮胎痕迹 地面轮胎痕迹是指车辆轮胎相对于地面作滚动、滑移等运动时,留在地面上的印痕。根据轮胎相对地面的运动形式不同,地面轮胎痕迹分为滚印、压印、拖印、侧滑印和搓压印等五类。 地面轮胎痕迹是交通事故中常见的痕迹之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11、《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格式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Nanjing City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2008 )公(刑物)鉴(化)字[20 08] 号 一、绪论 1、委托单位:南京市公安局 2、受理日期:2008 年 09月 20日 3、案情摘要:2008年5月1号六时许,被告人严宇以勒索财 物为目的,在孙昊的协助下将被害人赵爽从晨曦饭店强行带到世 纪大酒店5003房间。期间严宇非法关押被害人长达五日,并且对 其施加暴力导致被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5月6日上午九点被害 人趁严宇熟睡之际逃跑,在向外逃跑的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被告人严宇随即向公安局投案自首。 4、检验对象:赵爽,男,25岁 5、鉴定要求:死因鉴定 6、检验日期:2008 年 09月 20日 7、检验地点:南京市殡仪馆 二、检验 尸体检验: 1、尸表检验:一般情况:尸长162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 肤色淡黄。尸体现象:尸斑暗红色,位于头枕部、项、背、腰骶、 四肢低下处未受压部位,指压不褪色。腹部尸绿形成。 头(面)部:顶部发长1.8cm,色花白。头皮未触及明显异常。双侧眼睑及结膜苍白,双侧角膜混浊,瞳孔不可透视。双侧外 耳及外耳道干净。鼻外形未见异常,鼻腔干净。右下唇内侧见唇粘 膜裂伤,创口不规则,长约lcm,对应体表外侧见一横行不规则裂伤,长约2cm。右下第一前磨牙缺失。

颈(项)部:右侧颈部见穿刺孔。气管居中,双侧甲状腺未触及肿大。 躯干和四肢:尸体左季肋及左上腹部见穿刺孔,腹部略膨隆。右侧腹股沟见针孔。右手背、左手背见陈性针孔。外阴部及肛门:外阴及肛门处干净,左右臀部见针孔。 2、解剖检验:头部:头皮、帽状腱膜及双侧颞肌未见异常;前、后囟门闭合,硬脑膜外及硬脑膜下未见出血等异常;颅骨、颅底未见骨折。 颈部:右颈部穿刺口对应皮下及肌肉出血,余颈部皮下软组织及颈部肌群未见异常,颈椎未见骨折,舌骨、喉头软骨未见骨折。 胸腹部:胸腹部皮下未见异常。左侧第3-5肋骨骨折并肋间肌出血;右侧第3-6肋骨骨折并肋间肌出血,胸骨平第3肋处骨折。左侧膈肌高度平第5肋,右侧膈肌高度平第4、5肋间。双肺有弹性回缩,左肺与胸壁粘连,右肺与胸壁无粘连。两侧胸腔可见血性积液(左侧约150ml,右侧约200ml)心包腔内见血液及血凝块,约160ml;腹部稍隆起,腹壁脂肪厚1.2cm,上腹部腹壁内见一6cm ×4.5cm范围的出血,膈肌局部出血;小肠上段肠管胀气,肠管浆膜及粘膜面未见异常;大网膜黄色透明,肠系膜及系膜淋巴结未见异常;腹腔积血,量约860ml。 主要脏器检查:脑:全脑重1420g,大脑质软,脑沟变浅,脑回增宽;蛛网膜及蛛网膜下腔未见异常。大脑切面未见出血。脑基底动脉管腔通畅。小脑、脑干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垂体表面及切面未见明显异常。 心脏:重340g,心外膜脂肪增多,上、下腔静脉间见一破裂口,长度约1.8cm,三尖瓣内膜靠近心耳处见-1.8cm的裂伤(图4);左冠状动脉管壁局部增厚,管腔II-III级狭窄,右冠脉管壁及管腔未见明显异常;左室壁厚1.2cm,右室壁厚0.3cm;各瓣膜未见异常,周径分别为:三尖瓣l1才cm,肺动脉瓣8cm,二尖瓣9.3cm,主动脉瓣7.5cm。 肺脏:左肺重710g,大小为26.5cmx20cmx6cm,切面水肿液溢出;右肺重920g,大小为26cmx20cmx7cm,肺门包膜破裂,肺叶间、包膜下出血,切面近肺门处肺组织片状出血。气管及其分支粘膜光滑,气管内少量粘液。

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尸检报告

东西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 病理鉴定意见书 江西医学律师网整理 东西方医大司法鉴定中心[2012]病鉴字第002号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邬东人及赣州市仁仪医院 委托鉴定事项:死因鉴定 受理日期:2012年01月04日鉴定材料:冷藏尸体 鉴定日期:2012年01月04日鉴定地点:赣州市殡仪馆 在场人员:邬心鹿,邬之城 被鉴定人:邬友渊,男,43岁 二、案情摘要。 根据委托方介绍:邬友渊于2011年12月26日上午9时许在兴国县里仁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被送入兴国县妇女儿童医院救治,在该院行CT检查及治疗后转至赣州市仁仪医院,入住胸外科,于2011年12月30日17时35分出现昏迷,经抢救无效后于19时10分死亡。为查明死亡原因,我鉴定中心对邬友渊的遗体进行解剖及病理学检查。

三、病志摘要。 摘自赣州市仁仪医院住院病历(322243):邬友渊于2011年12月26日,因“外伤致胸痛、胸闷4小时余”入院,入院时神志清楚,精神偏差,平车推入病房,查体欠合作,痛苦面容,胸部可见广泛皮肤擦伤痕,两肺呼吸音粗,可闻及湿性哕音;入院前在兴国县妇女儿童医院头颅、胸部、上腹部CT平扫提示:左侧肋骨多发性骨折;心包积液;肝挫伤;头部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入院后行胸部B超检查提示:心包腔积液声像。胸部、上腹部CT平扫提示:1、左下肺挫伤,双侧胸腔少量积液,双下肺膨胀不全,以右侧比较明显;2、左侧多发肋骨错位骨折;3、心包少量积液;4、肝脏挫裂伤并血肿形成;5、腹腔积液;脾周积液,不排除脾脏损伤,请随诊。血常规检查示:白细胞数目偏高。入院后给予生命体征监测及中心静脉压监测,给予吸氧、抗感染、止血及镇痛等对症支持治疗。12月30日17时35分患者突然出现昏迷,大汗淋漓,口唇发绀,呼吸困难,瞳孔散大。经抢救无效于19时10分死亡。死亡诊断:(1)胸部外伤,双侧血胸;(2)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3)心包积液;(4)肝脏挫裂伤;(5)呼吸心跳骤停。 四、检验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体解剖》

(完整版)新人教版第16章二次根式全章教案

4 第十六章 二次根式 第 1 课时 16.1 二次根式(1) 教学内容 二次根式的概念及其运用 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理解二次根式的概念,并利用 a (a≥0)的意义解答具体题目. 2、过程与方法:提出问题,根据问题给出概念,应用概念解决实际问题.经历观察、 比较,总结二次根式概念和被开方数取值的过程,发展学生的归纳概括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经历观察、比较和应用等数学活动,感受数学活动充满了探 索性和创造性,体验发现的快乐,并提高应用的意识。 教学重难点 1.重点:形如 a (a≥0)的式子叫做二次根式的概念; 2.难点:利用“ a (a≥0)”解决具体问题 教学准备: 彩色粉笔、小黑板 教学过程 一、复习引入 (1)已知 x 2 = a ,那么 a 是 x 的______; x 是 a 的______, 记为____, a 一定是_____数。 (2)4 的算术平方根为 2,用式子表示为 =__________; 正数 a 的算术平方根为_______, 0 的算术平方根为_______; 式子 a ≥ 0(a ≥ 0) 的意义是 。 思考:教材 P2 思考 二、探索新知 很明显 3, s , 65, h ,都是一些正数的算术平方根.像这样一些正数的算术平方根的 5 式子,我们就把它称二次根式.因此,一般地,我们把形如 a (a≥0)的式子叫做二次根 式,“ ”称为二次根号.

“ 思考:(1)-1 有算术平方根吗? (2)0 的算术平方根是多少?(3)当 a<0, a 有意义吗? 三、例题讲解 例 1.下列式子,哪些是二次根式,哪些不是二次根式: 2 、 3 3 、 1 、 x (x>0)、 0 、 4 2 、 - 2 、 1 、 x + y (x≥0,y?≥0). x x + y 分析:二次根式应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有二次根号“ ”;第二,被开方数是正数或 0. 解:二次根式有: 2 、 x (x>0)、 0 、、 - 2 、、 x + y (x≥0,y?≥0). 不是二次根式的有: 3 3 、 1 、 4 2 、 1 . x x + y 例2 (教材 P2 例 1)当 x 是怎样的实数时, x - 2 在实数范围内有意义? 解:由 x - 2 ≥0,得:x≥2。当 x≥2 时, x - 2 在实数范围内有意义. 四、巩固练习:教材 P3 练习 1、2. 补充练习:1、当 x 是多少时, 2 x + 3 + 1 在实数范围内有意义? x + 1 2x+3≥0 ① 解:依题意,得 x+1≠0 ② 由①得:x≥ - 3 , 由②得:x≠-1 2 当 x≥ - 3 且 x≠-1 时, 2 x + 3 + 1 在实数范围内有意义. 2 x + 1 2、(1)已知 y= 2 - x + x - 2 +5,求 x 的值.(答案:2) y (2)若 a + 1 + b - 1 =0,求 a+b 的值.(答案:0) 五、归纳小结 本节课要掌握:1.形如 a (a≥0)的式子叫做二次根式, 使二次根式在实数范围内有意义,必须满足被开方数是非负数. 六、布置作业:教材 P5 习题 16.1 第 1、7 题 七、板书设计 16.1 二次根式(1) 定义 例题 练习 小结 八、课后反思: ”称为二次根号. 2.要

最高人民法院对黄静的尸检报告(下)

最高人民法院对黄静的尸检报告(下) 三、本次鉴定检验与调查资料 (一)尸体检查 1、体表检验所见 福尔马林液固定腐败女尸,尸长161厘米,尸体僵硬,尸斑暗黑色,见于躯干及四肢背侧未受压处。黑发,发长38厘米。躯干及四肢皮肤表层散在大片脱落。眼球自溶、眼窝塌陷,鼻翼塌陷,牙齿完整无松动、脱落,口唇粘膜无损伤所见,口腔内舌体缺如。颈、胸、腹部正中线剖验切口缝合。右锁骨下有一皮肤缺损,余未检见异常改变。右下肢膝关节内侧见暗红色颜色改变区,范围×厘米,切开见皮内、皮下出血,深达皮下厘米。左小腿中下段外侧有两处皮肤缺损。双下肢腘窝处见缝合切口,仍可见皮肤局灶性灰黑色变色区,逐层切开见黑色变色深达皮下厘米,其下方肌肉组织未见异常。肛门未见异常,阴道前庭、处女膜因腐败及固定僵硬难以观察颜色变化,未见局部撕裂改变。 2、内部检验所见: 切开颈、胸腹部缝线,暴露颈部、胸腹腔。颈部皮肤、皮下及肌肉组织未见异常。颈椎椎体光滑平整,未见错位与骨折。胸、腹壁皮肤、皮下及肌肉组织除死后改变外,未检见异常。切开右锁骨下缝合线,显示右侧胸肌,见部分深层肌组织呈暗红色,在该区域逐层及多段切开,所见符合尸解

后血液浸染特点。喉头、气管缺如(以前解剖已提取),心脏缺如(以前解剖已提取)。部分肺组织残留在胸腔,挤压见切面有泡沫样液体流出。腹腔内见大部分肝脏残留原位,少部分脾脏残留原位,双肾及肾上腺、胰腺、胃组织缺如(以前解剖已提取),肠管及大网膜残留,上述组织器官已呈明显腐败后福尔马林液固定所见。其余组织因腐败而辨认不清。 (二)、病理切片所见: 鉴定专家组对法庭提供的,由湘潭市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制作的病理切片共115张进行了复读。镜检所见如下: 脑:大脑蛛网膜下腔内血管扩张淤血,可见散在红细胞。大脑实质内小血管扩张淤血,部分扩张淤血小血管周围见少量红细胞,细胞及小血管周围间隙增宽。胶质细胞轻度增生,偶见噬神经细胞及卫星现象。皮质神经细胞尼氏体消失。脑实质内未见软化灶。中脑有处见神经纤维脱髓鞘样改变。小脑各层结构未见异常,浦氏细胞周围间隙增宽。 心:心外膜下见局灶性出血,心肌浅层内见脂肪组织,冠状动脉内膜内轻度增厚。心肌细胞横纹清晰,部分心肌纤维波浪样改变,部分区域心肌纤维断裂。心肌组织中见一些脂肪组织出现,部分区域脂肪组织将心肌分隔成小岛屿状,心肌间质纤维增生。有些区域心肌纤维出现明显的排列紊乱现象。可见散在小灶性心肌细胞萎缩、数量减少及局灶性纤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 检验报告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砌体工程所用砌墙砖应有出厂合格证,其外观检验、强度检验数据及结论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同时还要符合《烧结普通砖》GB/T5101、《烧结多孔砖》 GB13544、《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和《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GB8239标准的要求。 (2)进场的砌墙砖应按规定取样检验,并提供强度检验报告。 (3)砖检验报告应按质控(建)表4.1.3.3填写。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2542规定,加气砼砌块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T11969规定。 (4)砌墙砖应以同厂家、同规格万~15万为一批,不足万的按一批计算,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1万块为一批,每批按标准规定抽取一定数量做有关项目的检验。 Ⅱ核查办法 (1)核查砖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砖的强度等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论是否正确。 (2)核查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总数是否和实际用量基本一致。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2)应见证的砖检验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不符。 (3)检验项目缺项或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砂、石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砼用砂、石及砂浆用砂应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同时砼用砂、石还要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标准的要求。 (2)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按要求取样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3)砂、石检验报告应根据有关规定按质控(建)表4.1.3.4-1~2填写,对一些主要的检验指标不得缺检,检验方法应符合《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和《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标准的规定。 (4)砂、石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检验,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 m3或3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以一批论。 (5)每批砂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如对其它指标合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提取及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 提取及鉴定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与理赔: 第四章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提取及鉴定 第一节概述 一、痕迹物证的基本概念 所谓痕迹物证是能够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交通事故中一般为车辆、散落物,以及留有事故痕迹的物品等。 痕迹物证是以它的存在情况、形状、质量、特性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因为痕迹物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具体物品,比较容易查明,不像其他证据那样容易受到主观因素和其他复杂情况的影响,所以可用来审查其他证据的真伪。 在这里,需要单独说明痕迹的概念。痕迹是事物运动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影像或形象。公安、司法部门所研究的痕迹是专指犯罪行为所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这些统称为犯罪痕迹。这些痕迹,有的反映着作案活动过程和手段,有的则反映着作案人本身以及使用工具(如车辆)的形貌和特征,且均可用来证明犯罪事实,甚至证实犯罪人。 由于犯罪痕迹所反映的对象不同,在案件中解决的对象不同,形成研究工作的不同领域,因此又把痕迹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1.广义的痕迹 广义的痕迹,是指犯罪活动所引起(现场范围内)的一切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各种影像或反映形象。例如,伤害人身形成的伤痕、血迹;毒害人命中的毒品和尸体;交通肇事后车辆的附加痕;撬门压锁被破坏而变形的钌铞和门框上凹痕;被翻动过的箱、柜、抽屉的凌乱状态;走动和接触物体时所留下的足迹、手印;罪犯在犯罪现场遗留下的工具、枪弹、烟头、纸片,或者从身上掉落的纽扣、毛发、分泌物、呕吐物和碎末、附着物、气味、颜色等。这些痕迹的存在可以提供研究犯罪实施过程,分析案情性质和其他具体情节的重要材料,有的则可以提供检验鉴定的物质基础,因此在侦查案件中能起到重要作用。 广义痕迹不可能只由一门痕迹技术进行研究,有一些是法医检验的对象,有的则是刑事化学、刑事物理学、现场勘察学或者其他科学的研究对象。 2.狭义的痕迹 狭义的痕迹,是指犯罪活动中使一客体作用于另一客体,前者引起后者发生形态的变化而遗留下来的反映形象。前者叫做造型客体,后者叫做承受客体。承受客体上的痕迹以各种形式反映着造型客体接触部位的外表形态、结构特征或动作特点,因此称之为形象痕迹。研究形象痕迹可以解决同一认定问题,即可以确定痕,迹是何人何物所遗留。所以,这种痕迹是痕迹检验技术的专门研究对象,而研究其他痕迹通常只是解决种属认定问题,如一种车辆 粘附另一种车辆的油漆色。物体的物质也是种属的认定问题,种属认定在特定条件、环境中可起的证据作用不可忽视。 二、痕迹物证的基本类型 交通事故遍及城乡,现场状况千差万别,事故痕迹物证种类繁多。根据痕迹物证的形态和形成机制大体可分为:

法医4~16章

法医学 一,单选题 试题内容 1.车祸现场提取的检材中,不属于法医学物证的为() 2.从水中打捞出来的尸体,“溺死肺”特征的出现有助于判断() 3.电击伤的征象有() 4.电击死的尸体征象中无() 5.电流斑又称为( ) 6.冻死尸体无下列变化() 7.扼死的死亡性质应判定为( ) 8.法医物证检验的对象是( ) 9.关于猝死,下述说法错误的是() 10.关于硅藻检验,下述错误的是() 11.机械性窒息的一般尸体内部征象系指( ) 12机械性窒息的尸体内部征象中无( ) 13.机械性窒息的尸体外部征象系指( ) 14.机械性窒息尸体的内部征象有( ) 15.机械性窒息尸体的尸表征象中无( ) 16.勒沟的特点中无( ) 17.勒死的死亡性质应判定为( ) 18.某村外发现一女尸悬吊在树上,经检验见其颜面青紫、颈部有两道沟状痕迹,其中水平环形索沟边缘有小水疱及出血点,另一斜形索沟至耳际消失,无水疱及皮下出血,死者后背部及前臂有大面积擦伤,分析死因可能为() 19.能对个体进行同一认定的是() 20.溺死与抛尸入水的鉴别点是() 21.普通电击死的体表改变中无 22.人体骨髂中,性别差异最大的是() 23.烧伤按轻重程度分为四度,其中Ⅲ度烧伤为( ) 24.烧死的内部征象中无( ) 25.生前入水溺死尸体外部征象有() 26.生前烧死与死后焚尸的鉴别要点中无() 27.尸体血液呈暗红色,流动状,分析死亡原因可能为() 28.索沟呈“八”字不交状是() 29.推测身高时首选 30.下列哪个不是生前烧死的征象() 31.下列哪种死亡不是自杀() 32.下列正确的描述是() 33.下面哪些现象可作为鉴定生前烧死的依据() 34.以下哪项不是烧死的原因( ): 35.缢沟的特点应为( ) 36.缢死的法医学鉴定,主要依据是( ) 37.缢死的方式包括有前位、( )和后位缢死

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

2015-11-20实施 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 JD0101002——2015 2015-11-20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I 引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法医学尸体解剖程序及技术要求 (2) 5尸体解剖记录 (6) 6尸体解剖报告 (7) 7常见案例检查方案 (8)

前言 本技术规范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关规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病理学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法医学尸体检验、死亡原因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本技术规范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卫生部《尸体解剖规则》和欧盟部长委员会提案《法医学尸体解剖协调规则》、美国法医协会《法医学尸体解剖执行标准》。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医科大学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陈忆九、官大威、秦志强、张国华、刘宁国、张建华、黄平、邹冬华、李正东、邵煜。

材料合格证与检验报告

材料合格证与检验报告各五份 序号材料名称序号材料名称 1PPR闸阀 2PPR闸阀 3PPR冷水管 4PPR热水管 5PPR90度弯 头 6 PPR90度弯头 7 铜止回阀 钢塑管(冷水)DN150 钢塑管(冷水)DN100 钢塑管(冷水)DN80 钢塑管(冷水)DN65 钢塑管(冷水)DN50 钢塑管(冷水)DN40 钢塑管(冷水)DN32 钢塑管(热水)DN150 钢塑管(热水)DN100 钢塑管(热水)DN80 钢塑管(热水)DN65 钢塑管(热水)DN50 钢塑管(热水)DN40

钢塑管(热水)DN32 钢塑管管件直通DN150 钢塑管管件直通DN100 钢塑管管件直通DN100 钢塑管管件直通DN80 钢塑管管件直通DN65 钢塑管管件直通DN50 钢塑管管件直通DN40 钢塑管管件直通DN32 钢塑管管件三通DN150×100钢塑管管件三通DN150×40钢塑管管件三通DN100×100钢塑管管件三通DN100×80钢塑管管件三通DN100×40钢塑管管件三通DN100×50钢塑管管件三通DN100×20钢塑管管件三通DN80×80钢塑管管件三通DN80×65钢塑管管件三通DN80×50钢塑管管件三通DN80×40钢塑管管件三通DN80×32钢塑管管件三通DN80×25钢塑管管件三通DN80×20钢塑管管件三通DN65×65钢塑管管件三通DN65×50钢塑管管件三通DN65×40

钢塑管管件三通DN65×32钢塑管管件三通DN65×25 钢塑管管件三通DN65×20钢塑管管件三通DN50×40钢塑管管件三通DN50×32钢塑管管件三通DN50×25 钢塑管管件三通DN50×20钢塑管管件三通DN40×40钢塑管管件三通DN40×32钢塑管管件三通DN40×25钢塑管管件三通DN40×20钢塑管管件三通DN32×25钢塑管管件三通DN32×32钢塑管管件三通DN32×20 钢塑管管件大小 DN150×100头 钢塑管管件大小 DN100×80头 钢塑管管件大小 DN100×40头 钢塑管管件大小 DN100×65头 钢塑管管件大小 DN80×65头 钢塑管管件大小 DN80×40头 钢塑管管件大小 DN65×50头 钢塑管管件大小DN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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