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章程

志愿者章程
志愿者章程

志愿者章程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厦门海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Xiamen Ocean Vocational College Young Volunteer Associasion,以下简称协会)是由我校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青年学生组成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在共青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协会秉承诚毅校训,弘扬嘉庚精神,经过组织和指导本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立足校园、面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全校青年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广大青年的知识优势和专业特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帮助她人、完善自我、服务社会、弘扬新风。

第四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以“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为行动口号,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协会的行动原则:“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第六条本章程依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制定

第二章任务

第七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院团委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依该条例登记成立。协会根据需要能够设立分支部门或机构,协会承担以下工作任务:(一)提高志愿者素质,加强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推进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吸引更多的品学兼优的学

生加入到志愿者的队伍当中来,全心全意为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及和谐的人际关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使我校青年健康成长,并以积极的行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发展。

(三)为校园建设、本地区的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环境保护、无偿献血,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四)规划、组织我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我校青年志愿者机构开展工作。发动各系青年志愿者开展具有专业特色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五)开展与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志愿服务经验交流。

(六)定期向院团委汇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并做好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登记注册制度

第八条加入志愿者必须具有我校团籍的学生,具有乐于奉献精神者,提出加入申请,经协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经过,才可成为本协会志愿者。

第九条申请加入志愿者的条件:

(一)不准染发、男生不留长发,在校期间未违反学校的管理制度,行为准则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有志于青年志愿者事业,热心于公益事业;

(三)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有突出技能和表现、受过上级部门或学校表彰、入党积极分子可优先考虑;

(四)经过本协会组织的资格审核与面试考核;

(五)能保证每年至少参加120小时的志愿服务;

(七)愿意主动接受本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登记注册加入志愿者的程序:

(一)填写提交《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二)申请人经过协会的资格审核和面试考核;

(三)经过本协会一个月试用期;

(四)正式注册并备案;

(五)发放《志愿者服务手册》。

(六)网上注册:登入“厦门市志愿者联合网页”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后需经过本协会的考核才能成为协会成员。

第十一条为加强志愿者的管理,实行活动记录制度。

(一) 审核协会及各分支部门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参加国家、省、市、区的大型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需经过院团委审核;

(二)对全校志愿服务机构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服务项目、服务时长及志愿者在该次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在《志愿服务手册》中记录并盖章。对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或活动中迟到、早退、不履行职责者等给予记录并通报批评,此记录做为各项评优评先、入党等方面考核的重要依据。情节恶劣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机构的有关会议和志愿服务活动;

(三)向协会推荐志愿者的权利;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物质、安全保障权利;

(五)对我校青年志愿者的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六)参与评选优秀志愿者的权利;

(七)加入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八)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要有良好的个人信誉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必须牢记青年志愿者的原则和立场,尊重自己的人格,尊重她人;

(二)遵守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自觉遵守协会的各项纪律,维护协会的团结,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活动;

(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声誉和形象,不能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功德的活动;

(四)热情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自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认真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

(五)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志愿者退会须向志愿者所在部门递交书面报告,由协会决定除名并备案。对未提出退会申请,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三次以上的志愿者,给予通报批评并除名处理。

第四章奖励处罚

第十五条工作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通报表扬;成绩显著者,推荐参评“优秀志愿者”的资格,并建议团组织给予团内表彰。

第十六条志愿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或有损协会荣誉的行为,由协会依照有关规定撤消其志愿者资格。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志愿者协会设置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部门设秘书处、外联部、宣传部、编辑部、人事部、策划部、纪检部、后勤部。共八个各部门,各部门各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一)会长工作职责:

(1)全面组织、协调、安排各部门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安

排布置的各项任务,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等;

(2)制定各学期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等,学期工作总结;

(3)定期主持召开部门工作例会,处理临时突发的事宜等。

(二)副会长工作职责:

(1)配合主任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等;

(2)检查、督促部门各小组、成员工作的落实情况。

(3)负责志愿者内部工作内外的协调,做好大家间的相互沟通

(三)秘书处:协助会长工作,做好各项会议记录、文件起草及资料整理;对协会文档进行整理与管理;根据会长的安排,拟制协会的规章制度;审核协会各部门的工作报告;做好各部门的协调联络;保管经费以及各类财物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分配。

(四)外联部:促进协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经过寻找赞助商的方式为协会开展各项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协会与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联系与交流;提高协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宣传部:负责协会各项活动前期宣传工作(如宣传板面制作、海报、宣传板、横幅以及宣传栏的出版和管理)

(六)编辑部:志愿协会网页的维护、更新;活动结束后,及时宣传报道并将报道、图片上交院团委。

(七)人事部:负责志愿者的招募、注册、活动记录及培训。活动期间各部门人员的调配。

(八)策划部:撰写协会各类活动的组织与策划;明确各部门在活动中的任务安排等工作。

(九)纪检部:负责制定协会的考勤制度,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记录与评比,保存纪检档案并定期汇总。负责协会活动现场的秩序维持,保障活动中成员的人身安全。

(十)后勤部:负责活动前期及后期的准备及收场工作,保证各项活动所需物品到指定位置,以便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经费

第十八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为学院对协会的支持,企业赞助或其它形式的社会捐助等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建立青年志愿者基金,进行协会经费的统一筹集和管理,经费的使用管理由基金组织具体接受共青团厦门海洋学院委员会和广大同学的监督。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以任何名义挪用、借用甚至占有。

第二十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1)由秘书处管理经费,设会计1名、出纳1名;

(2)财务人员定期结算,每学期向全院公布收支状况;

(3)接受成员和广大同学的监督;

(4)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第七章活动审批制度

第二十一条所有活动均需院团委审核同意后方能开展。

第二十二条审批流程:

(一)协会必须向团委提交活动策划案(含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

(二)经团委研究同意后,填写《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三)审批表经学生处、保卫科、分管院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志愿服务对象因自身过错给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协会将会协助其依法获得补偿。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章程规定利用协会或志愿者名义、标识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协会和志愿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需召开志愿者代表大会,会上进行审议并表决,经团委审议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志愿者协会章程(一稿)

望谟县大爱之家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望谟县大爱之家志愿者协会(英文名:Love home Wangmo County Volunteer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准则,无偿提供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望谟县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望谟县委员会。本团体接受相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是贵州省望谟县环城路中段。 第二章业务范围 七.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七)开展与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十三.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网络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网络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序言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是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倡导的精神。它是对中华民族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尊老爱幼、尊师重教等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光大。为了发扬志愿者精神,传播先进文化,根据网络上各爱心的人士的要求及**的实际情况,组建了“**网络志愿者”这一组织。我们真心希望用自己的爱心和行动来服务社会、服务身边、服务他人,为**创造良好的各谐社会及文明环境而不懈努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网络志愿者是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自发组成的一个社会团体,是一个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服务宗旨: 服务社会、帮助他人、完善自己、弘扬新风 服务口号: 手拉手传递爱、共建美好家园 第三条本服务队将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发扬志愿者无私奉献的模范作用,引导全镇人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形成全社会尊老爱幼、互帮互爱、奉献光荣的社会风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

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服务队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条本服务队会将接受全镇人民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活动内容 第六条本服务队的服务范畴主要包括:助老扶残、扶贫济困、支教助学、法律援助、科普宣传、科技推广、医疗护理、环境保护、小修小补、植树造林、护绿保洁、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策划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八条本服务队将实行会员管理制度,分预备会员和正式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志愿者条件: (一)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二)热爱公益事业,自愿加入志愿者; (三)能够自觉遵守**网络志愿者章程; (四)必须严格履行志愿者的义务,根据自身条件能从事一定量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条加入网络志愿者程序

志愿者服务条例

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三条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第五条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二章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七条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 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第十条在志愿服务组织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招募时,应当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以及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三条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说明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协会性质: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社区居民、干部职工等自愿参加,并志愿为社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2)协会宗旨: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根据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生活需求,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倡导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相结合,弘扬中华民族五助互爱的传统美德,促进社区建设。 (3)协会职责:协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求,提出具体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定期对全体会员进行培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帮助居民解决生活难题的能力。做好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志愿者,为服务对象开展以“一助一”为主要形式的志愿服务。 (4)会员:协会会员入会实行自愿原则。凡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的公民,经申请同意均可成为协会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会员享有的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权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权得到协会提供的信息;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会员履行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5)协会领导机关: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会的职权是: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方针、任务;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6)登记管理。成立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应当依法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成立的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凡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大学志愿者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 大学志愿者协会 、、八 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全称:学院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简称:志 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学院在院 本、专科学生自愿组成的全院性非营利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友爱、互助、团结、进步的准则。履行“献人玫瑰,手留余香” 宗旨。通过组织和引导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全院精神文明 建设,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同时,也为培育志愿者自身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本 协会遵守国家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弘扬中华民族 优良道德传统。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学院团委的指导及全院师生的监督。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省学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有: (一)优化社会风气,改善人际关系。 (二)响应我院“明德、博学、笃行、创新”的校训,努力推动院风建设的发展。 (三)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先锋,推动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 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四)培养自身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提供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 (五)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者服务。 (六)为具有特殊困难情况的个人(包括协会内部成员)提供志愿者服务。 (七)策划、组织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其他兄弟团体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八)吸收、培养大学生志愿者。 (九)积极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初期有学院各系本、专科在校生自愿参加组成。 第八条本协会会员成分扩充与否待议。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一年一度的招收新会员(简称“招新”)工作期间: 1. 由申请人到本协会任一“招新”报名点报名,共预交全年会费。 (会费金额参照校团委文件由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届时对外发布) 2. 报名名单由理事会组织部讨论并交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3. 再由申请人如实填写个人申请表后交理事会组织部备案。 4. 最后由理事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理事会组织部发给会员证及会徽,会员证由会员自己保 管,如有遗失,会员应速与理事会组织部联系补办事宜。 5. 至此,正式成为本协会会员。 (二)非“招新”工作期间,如要申请加入本协会,请向本协会理事会组织部提交书面 申请,其余程序同上。 (三)如申请者未能通过本协会理事会组织部讨论或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本协会将 如数退还预交的全年会费。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质询权。 (二)参加本协会开展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屏南三中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章程 总则 一、概述 屏南三中青年志愿者服务站是在校团委委领导下的学生社团组织,为校团委的一个部门。其宗旨及口号是"服务社会、帮助他人、完善自己、弘扬新风"。 二、基本任务 1 引导和教育广大青年团员的作用,发挥党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2引导同学参与义工工作,服务学校,服务社会,并在活动中完善自我。 三、成员要求 凡具有屏南三中学籍的团员或者非团员,承认本队的章程,愿意参加本队的活动均可以成为本队队员。 四、原则 主要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 五、义务 本队植根于学校团组织,每次(项)活动都必须结合各团组织的具体情况开展,听取各方的意见。 六、机构职能 为了搞好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本队设立必要的机构并履行其职能,具体如下:

1 本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组长六名。队长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各版块的工作,对大型活动进行筹划、指导,并监督实施。各个副队长的主要任务是协助队长的工作,指导相应的版块开展工作,并监督干事的工作。 2 本队的常规活动分为三大版块。每个版块设干事一名,同时另设几名小组长。 负责人职责说明 1 干事的任务是统筹该版块的活动,指导小组长开展工作,及 时听取小组长的意见,经常向副队长汇报工作情况,并定期制订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方向并及时做好总结,处理好与友谊单位的关系。 2小组长的任务是带领队员参加各类活动,熟悉该版块的业务知识,记录每次活动的情况,听取队员及受助对象的意见并及时反馈,向干事及队长、副队长(队中的队长、副队长和队员,任期一般为一年)负责。 七、队员管理制度 1、参加本队以"自愿"为原则。 2、本队的队员,必须服从本队的分配,遵守本队的纪律,不迟到, 不无故缺席。 3、队员必须尊重受助对象,应尽量迁就有困难的人,不应以自己 一个人的利益为由而放弃义工活动。 4、队员无故不参与活动累计达到两次者,本队将对其作自动除名

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南京大学志愿者章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附件2: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促进我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学院分会以及各种开展关于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我校在校学生组成的群众团体,是由我校各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组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协会在校党委和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国务院社团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成立。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协会承担以下任务: (一)改善校园文化生活、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配合团中央关于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市发展、社区服务、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全校各院、部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其开展活动。 (七)与校外志愿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六条协会按照本章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考核; (二)组织实施审核协会及各院分会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 (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 (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协会及各分会招募志愿者,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告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服务内容等。 第八条建立完备的校内志愿者注册制度,鼓励我校大学生志愿者长期参加志愿服务。具体见“注册志愿者管理条例”。 第九条协会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证明,每年度在我校注册志愿者中评选优秀志愿者并给予表彰。具体评选办法见“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例”。

社区志愿者服务章程完整版

社区志愿者服务章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灌云县下车镇社区志愿者服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者精神,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居民群众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会问题、倡导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服务队进行登记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由社区志愿者组成,在社区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在镇党组织及社区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结合社会和社区实际确立服务项目开展服务。 第六条鉴于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日益壮大的实际和服务项目的需求,在本社区可注册多个志愿者服务队伍,但各服务队应有相对稳定的志愿者者、服务对象及相对稳定的服务基地。各志愿服务队伍可自行设计“社区志愿服务队”标志。 第三章招募与注册 第七条社区服务队有义务和职责向社会各界招募社区志愿者,接受志愿者报名申请。 第八条申请加入服务队志愿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社区志愿者服务章程; 2.自愿加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 3.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服务事业。 第九条新申请加入的社区志愿者应先参服务队所组织的活动,从基层熟习社区志愿者的活动及运作,服务满4小时后,可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注册社区志愿者申请表。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社区服务是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数字社区等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文一: 第一章总则 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区域性,专业性的社会团体。 第一条本会直属社区居委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以“自愿参加、志在奉献、无偿或低偿服务”为原则,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做奉献和社会互助活动,树立社会新风尚,增强群众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协会的任务: 一、宣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目的、意义、加强对社会互助和志愿者奉献精神的宣传、报导; 二、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对本社区内志愿者协会会员进行指导; 三、倡导和组织协调社会互助活动,“为国分忧,为民解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社区内有困难的人提供帮助和服务; 四、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的合作,交流经验,搞好本会的自身建设。 第二章会员 第一条凡赞成本协会章程,有志于向社会奉献的广大居民群众、非公

企业单位职工和在校学生,志愿参加本组织和活动的,可申请加入本会。申请加入本会的人,经本人申请,由本会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凡辖区非公企业单位自愿加入本会的,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二条对本会有显著贡献的会员,志愿者和外籍人士,由本会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会员)证书及给予物质奖励。 第三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享受本会的表彰奖励的权利; 三、有享受本会组织的社会互助活动(优惠待遇)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以及要求罢免或撤换失职,违法的工作人员的权利; 五、在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有要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六、有介绍新会员的权利; 七、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可随时申请退会。 第四条会员的义务: 一、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工作任务的义务; 二、有宣传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的义务; 三、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社区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会员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或劝其退会,被剥夺权利者,其会籍自行取消。 第六条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的团体会员,有享受本会表彰以及对本会的工

志愿服务队章程

日照市自来水公司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日照市自来水公司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章程(以下简称“志愿服务队”)。 第二条志愿服务队是由热心公益事业,志愿从事供水宣传、供水服务和其他社会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的职工组成。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继承革命传统,弘扬雷锋精神,以雷锋为榜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供水服务水平,促进人水关系和谐,营造良好的供水环境,深入社区街道,开展各种义务服务活动,为创建文明城市,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二章服务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志愿服务队服务对象面向需要社会服务、涉水服务等帮助的各类群体,特别是针对需要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 第五条志愿服务队的服务内容主要是由市自来水公司统一组织的集中或经常性参加社会其他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供水宣传、供水服务的一般性服务工作等。 第三章志愿者条件 第六条志愿服务队成员必须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吃苦耐劳精神;乐于奉献,能够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业余时间参与公益活动; 第七条志愿者誓词:我自愿加入日照市自来来公司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遵守志愿者服务队章程,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志愿活动,践行志愿者精神,吃苦在前,甘于奉献,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城市供水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章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队的各种活动和取得有关信息;

2、随时向志愿服务队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在履行服务中可以提出困难和问题,请求给予帮助解决; 4、获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必需的物质、安全保障; 5、志愿者可以申请退出志愿服务队; 6、法律、法规以及志愿者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1、拥护志愿服务队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 2、自觉履行志愿服务队的职责,完成交办的工作; 3、关心志愿服务队的工作,积极参加组织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4、宣传志愿服务队宗旨,维护志愿服务队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活动的社会影响。 5、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爱社会,关心他人。 第五章志愿者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志愿者须服从志愿服务队的统一监督管理,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志愿者,经志愿服务队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清退。 1、不服从组织管理,拒不履行志愿者义务。 2、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3、其他违反志愿服务队章程,做出有损志愿服务队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第六章组织机构和领导 第十二条成立日照市自来水公司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和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队按照区域位置设立志愿服务小分队,在志愿服务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分别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市志愿者协会章程

##市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带头倡树时代新风正气的各界人士组成的社会团体,负责对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协调、指导和管理。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文明办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志愿服务规定》的要求,通过组织和指导##市区志愿者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社会,传播文明”,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倡导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培养公民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第七条为市区发展、市区建设、扶贫开发、环境保护、帮孤助残、支教扫盲、抢险救灾以及社会大型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规划、组织全市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促进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条对志愿者进行招募、培训、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开展与各地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二条本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凡依法成立的市区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凡年满14周岁,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志愿者,经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4、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5、可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6、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向本协会反映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志愿者协会章程

天丰青年追梦志愿者协会章程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天丰集团大农业的宏伟战略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天丰集团文化体系建设,集团总部决定成立“天丰青年追梦志愿者协会”。成立协会旨在将就职于天丰集团的青年有效地凝聚起来,增强天丰青年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天丰青年的工作激情,提升天丰青年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激发青年团体的内外潜能。以协会开展活动为契机和平台,实现集团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锻炼人才、储备人才、使用人才的战略构想。 集团将立足于战略发展需要,选用工作作风严谨、责任心强、执行力强,有理想、有抱负的优秀青年为协会的中坚力量,努力将“天丰青年追梦志愿者协会”打造成一支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各类公益性活动,有梦想、有感召力、传递正能量的队伍。协会会员将循序渐进地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抢险救灾、流浪救助、慰问照顾孤寡老人、伤残人士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有特殊困难及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募捐服务,为改善社会风气,调节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添砖加瓦。 协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二、协会宗旨 愿做天丰青年,紧随天丰发展,弘扬天丰精神,志愿服务社会。 三、协会口号 天丰青年追梦未来社会公益真我风采 四、协会组织架构(现任领导人) 会长:杨首麟、杨树德 理事长:杨航

副理事长:谷传红(运营管理部) 秘书长:何彦军 副秘书长:杨勇(销售一公司),刘法则(邮政事业部)唐德奎(生产事业部),王哲(农产品事业部),杨晓冬协调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 后勤保障成员: 个人会员:凡认同协会宗旨,工作积极向上,热爱志愿服务的天丰青年员工,均可申请加入协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五、协会志愿活动的价值意义 (一)对社会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递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志愿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帮助的机会,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减低彼此间的疏远感,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社会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志愿工作正是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列中来,对促进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奉 献社会。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工作,有机会为社会出力,尽一份公民责任和义务。丰富生活体验。志愿者利用闲余时 间,参与一些有意义的工作和活动,既可扩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加深对社会的认识,这对志愿者自身的成长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提供学习的机会。志愿者在参与志愿工作过程中,除了可以帮助人以外,更可培养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学习新知识、增强自信心及学会与人相处等。 (三)对服务对象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

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

南安小学 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团结和组织全校热爱和关心防毒禁毒工作的力量,协助学校开展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防毒禁毒知识,加强校园防毒禁毒情况研究和毒情调研,为学校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成立本协会。 本协会名称为南安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学生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由南安小学热爱和关心小学生防毒禁毒工作的小学生个人自愿组成,是在由孟杰(校长)任组长的“南安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属于非营利性校园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宪法、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全国人大《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山西省禁毒条例》为依据,以《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和国务院“关于在中小学中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精神为指引,以“实事求是,做好宣传;防毒禁毒,查源截流”作为本会的工作理念。 第四条,本会办公地点设在南安小学毒品预防工作办公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大力宣传本会的宗旨和任务,争取全社会一切热爱和关心防毒禁毒工作的团体、单位和个人理解本会;不断吸引和吸收我校更多同学加入本会,扩大影响,壮大力量。 (二)组织会员开展防毒禁毒宣传教育,为形成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大打禁毒人民战争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出应有贡献,为实现和保持我校涉毒人员零报告的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三)动员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创建“无毒校园”活动,提高防毒禁

毒工作效率。 (四)积极组织和参与有关防毒、禁毒的各类协作交流,探索新形势下多元化防毒禁毒工作新模式。 (五)开展毒情调查,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六)积极参与群众性禁毒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同校园毒品违法犯罪作斗争。 (七)动员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支持本会一切公益行动。 (八)承担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为校园公益事业志愿服务者。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校所有班级,愿意为我校防毒禁毒工作尽力,履行本会章程和决议,可申请入会; (二)本着自愿入会原则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出申请; (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 (三)向入会小学生颁发“南安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学生志愿者协会”会员证明。 第八条,会员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和有关会议,阅读本会的文件,接受本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行使选举权、表决权,有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对全校防毒禁毒工作有建议权和倡议权; (四)受本会指派,有外出交流和深入调查权; (五)对本会经费的使用有质询权,本会理事会秘书处有义务做出明确答复;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义务:

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电信系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志愿者活动是贯彻十五大精神的重要实践,是共青团中央提出的“跨世纪文明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动员和带领广大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可贵尝试和新的创造。志愿者活动正是适应了这个要求。 电信系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宗旨是:服务学校,奉献社会,捧出爱心,播撒希望,走出校园,走向社会。 志愿者服务队要在系团委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开展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发扬团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同学的不文明行为负责监督和劝导,维护校纪,弘扬正气,为建设良好校风作贡献。 第一章志愿者 第一条志愿者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道德素养,承认志愿者服务章程,愿意参加组织活动,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组织决议,热心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自愿参加服务工作的。 志愿者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队,应该办理离队手续。 第二条志愿者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团的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专业技能。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服务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表率作用。规范行为,乐于奉献,立足本班,服务学校,争当表率,弘扬正气。 (四)、监督作用。围绕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多做工作,在立足本职服务的基础上做好监督,形成合力,当好学校精神文明委员会的耳目。 (五)、服务作用。立足校园,多做服务,扶老助残、互帮互学、缝补针线,配合学校保卫部门、联合学生做好日常工作。创造条件走出校园,奉献社会。 (六)、虚心向别人学习,热心帮助进步,及时反映的意见和要求。 (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培养。 (二)、在队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队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志愿者服务队的活动安排,对服务工作提出建议,监督队的领导机关和队的工作人员。 (四)、对队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委提出。 (五)、参加队的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辨。如情况属实尊重组织的决议。 班级和个人都无权剥夺队员的权利。 第四条接收志愿者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志愿者服务队总章程

志愿者服务队总章程 第一部分宗旨第一条:***志愿者服务队是在青岛开辟区团委志愿者协会直接领导下,由志愿从事各种公益服务的社会志愿服务性社团组织。第二条:本志愿服务队将使用统一的***志愿者服务队队旗、队徽。第三条:本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经过组织全区群众参与活动,推动我区精神文明建设。第四条:奉行"自愿、奉献、亲爱、互助、进步"的原则,以"热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为主题。第五条:本志愿服务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服从团委志愿者协会和各校少年志愿者活动的整体安排,维护志愿服务队的合法权益。第六条:本志愿者服务队最高权力机关是区团委志愿者协会和***志愿者服务队理事会。第二部分组织内理事会第一条:本志愿者服务队理事会设常务理事4名。第二条:各部部长人选由理事会提名推举或个人自荐,经理事会审查经过。第三条:本志愿者服务队部门干事经过公开招募、团组织推举等形式产生。第四条:理事会或各部例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第五条:理事会职权:1、听取和审议理事的工作报告;2、讨论和决定本志愿服务队的重要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3、修改本志愿服务队章程;4、选举产生本志愿服务队理事长、副理事长;5、招聘志愿服务队顾咨询、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6、认为有必要处理的其他重大事务。第六条:志愿服务队常务理事的职权:1、召集并主持志愿服务队理事会全体味议;2、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3、执行志愿服务队理事会全体味议的决议4、决定志愿服务队理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第七条:理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理事会下设策划部、综合部、宣传部、服务部、四大部门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部门职能根据《志愿者服务队各部职能细则》执行。第四部分考核及表彰第一条:对志愿服务队队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及表彰是对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确信和有效认证。志愿服务工作将作为组织人事任命的依据之一,并对表现突出者授予“优秀志愿者”称号。第二条:当您成为我们组织的志愿者后,我们会在相关报纸、站等媒体相关位置赋予荣誉展示;第三条:志愿者可获得由本组织颁发的优秀志愿者证书和相关荣誉;

志愿者章程

志愿者章程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厦门海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Xiamen Ocean Vocational College Young Volunteer Associasion,以下简称协会)是由我校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青年学生组成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在共青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协会秉承诚毅校训,弘扬嘉庚精神,经过组织和指导本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立足校园、面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全校青年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广大青年的知识优势和专业特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帮助她人、完善自我、服务社会、弘扬新风。 第四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以“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为行动口号,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协会的行动原则:“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第六条本章程依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制定 第二章任务 第七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院团委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依该条例登记成立。协会根据需要能够设立分支部门或机构,协会承担以下工作任务:(一)提高志愿者素质,加强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推进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吸引更多的品学兼优的学

生加入到志愿者的队伍当中来,全心全意为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及和谐的人际关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使我校青年健康成长,并以积极的行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发展。 (三)为校园建设、本地区的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环境保护、无偿献血,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四)规划、组织我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我校青年志愿者机构开展工作。发动各系青年志愿者开展具有专业特色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五)开展与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志愿服务经验交流。 (六)定期向院团委汇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并做好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登记注册制度 第八条加入志愿者必须具有我校团籍的学生,具有乐于奉献精神者,提出加入申请,经协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经过,才可成为本协会志愿者。 第九条申请加入志愿者的条件: (一)不准染发、男生不留长发,在校期间未违反学校的管理制度,行为准则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有志于青年志愿者事业,热心于公益事业; (三)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有突出技能和表现、受过上级部门或学校表彰、入党积极分子可优先考虑;

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学雷锋志愿者服务 队章程

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总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红领巾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总队 第二条总队由志愿从事社会、学校公益事业的红领巾活动参加者自愿组成的组织,为非营利性机构。本协会接受红领巾文化发展中心的领导。 第三条总队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为原则。 第四条总队面向社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总队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总队根据需要正常开展招募志愿者工作,并将志愿者所填写的信息材料汇总登记,完成注册登记流程、畅通渠道。 第七条为学校发展、社会建设及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为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培养青年的社会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道德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九条经过总队的文化理念来引导校园文化、社会风尚,符合社会需要。 第十条总队活动内容是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倡导奉献精神。

第三章队员 第十一条队员的基本条件 1、凡具有学习雷锋、并从事力所能及志愿服务意愿者,参加过历届红领巾文化发展中心组织的中国模范学生展示活动在校学生以及老师、工作人员、学生家长。 2、愿意奉献自己的业余时间和精力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 5、遵守总队章程,遵守志愿者管理守则。 第十二条队员的权利 1、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总队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提出困难和问题,申请总队帮助解决的权利; 4、参加总队提供培训的权利; 5、优先获得总队提供的服务; 6、入队自愿、退队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及日常管理守则,执行总队的决议,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 2、积极参加总队组织的培训和活动; 3、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

单位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单位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市中心支行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培育青年员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理念,特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在中心支行党委领导下、由中心支行团委具体组织。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宗旨是:服务金融,奉献社会,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培育爱心,共同进步。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口号是: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本着“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紧密联系中央银行工作任务,积极向社会开展金融宣传与服务等义务活动,有效树立人民银行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开展活动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青年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广泛开展金融宣传活动,包括人民币反假知识宣传、金融服务品种宣传、金融政策法规及人民银行的业务知识宣传等。 第六条培养央行青年员工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道德整体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第七条为城市发展、城镇管理、社区建设、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

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为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以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第九条开展青年志愿者管理、培训等工作,为青年志愿者提供发展机会。 第三章队员 第十条青年志愿者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热心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以中心支行倡议和个人自愿的方式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青年员工。 第十一条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青年员工(欢迎热爱志愿者事业的超龄 朋友加入志愿者行列),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承认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愿意参加青年志愿活动,可提出申请并经审查通过,均可成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队员。青年志愿者因调离、超龄或其他原因离队,应该办理离队手续。 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学习团的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的专业技能。(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金融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人民银行各项建设,努力完成志 愿者服务队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及服务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三) 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青年志愿者和青 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 的各类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培养,并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二)在队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优先获得志愿者服务队和其他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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