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核准制

投资项目核准制
投资项目核准制

投资项目核准制

一、概述

投资项目核准制的全称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是适用于企业投资重大项目或限制类项目的管理制度,也是投资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是政府对社会投资管理的一种方式,是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对不使用政府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审查核准。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是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不再对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批。但投资项目还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

二、意义

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放松对企业投资自主权的限制和约束,赋予企业充分的投资自主权。但是,我国推进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完全放任自流的市场经济。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管理体制下,对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还是要实行必要的外部性管理,相关的行政管理措施和手段仍然有存在的必要性。因此,对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要实行核准管理制度。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附件,是实施项目核准制的重要基础文件。目前,我国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种制度,实行核准制的范围就是由核准目录来规定。现行核准目录涵盖企业投资项目的范围不到20%,也就是说80%的项目是实行备案管理。

三、适用的投资项目种类和范围

核准制适用的投资项目种类和范围,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在该目录中,共规定了13类项目需经过政府核准后方可由企业投资建设,包括国内企业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以及境外投资项目。核准项目的认可标准,因项目不同而不同,具体的标准包括产业政策、行业、规模、影响范围、项目特殊性等。

四、核准权限

核准权限视项目情况而定:目录中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国务院核准。目录规定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省级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和项目性质,具体划分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但目录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其核准权限不得下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定期进行调整,目前执行的是2004年版本。

五、管理程序

核准制项目的管理程序相对审批制要简单一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1]中,明确规定了核准制项目的行政管理程序;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履行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最后,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开工手续。核准制项目在办理各项行政管理手续过程中,需按照有关部门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格式准备各种项目文件和报告。

六、申请报告

在核准过程中,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的主要依据是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为统一和规范管理,国家发改委2007年5月28日颁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2],对核准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规范,涉及到内容和深度的要求。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节能方案分析,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经济影响分析,社会影响分析。

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

1、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度减少。核准项目的范围,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限定,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核准范围。

2、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3、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从一定意义上讲,实行核准制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为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作为《决定》的附件,公布了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4、政府管理的角度改变。

政府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

工程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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