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道心电图机产品技术要求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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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道心电图机

组成:

心电图机主机、导联线(CP-204JC、CPE-01AKP(选配))、心电电极、电源线、等电位线。

适用范围:心电图机适用于提取诊断用的心电图。

1.1 产品型号

FX-8700

1.2 划分说明

1.3 产品组成

心电图机主机、导联线(CP-204JC、CPE-01AKP(选配))、心电电极、电源线、等电位线。

1.4 嵌入式软件组件

1.4.1 名称

FX-8700本体软件

1.4.2 发布版本

V01

1.4.3 完整版本命名规则

本软件完整版本号由以下内容组成:V X – Y;其中V是Version(版本)的简写;X表示重大增强类软件更新;Y表示轻微增强类软件更新或纠正类软件更新。

2.1 标准灵敏度

10mm/mV,允差±2%。

2.2 恢复时间

1秒内恢复至初始位置3mm范围内。

2.3 共模抑制比

≥103dB。

2.4 耐极化电压

放大器输入端接入±550mV以上直流电压时,记录灵敏度的变化不超过±5%。

2.5内部噪声

折合为输入端等效噪声电压不超过20μVp-v。

2.6 记录速度

设有5mm/s、6.25mm/s、10mm/s、12.5mm/s、25mm/s、50mm/s六档,允差±2%。

2.7 内定标电压

允许误差为±1%。

2.8 幅频特性

以10Hz正弦波为基准(10Hz时的幅度为100%),0.05Hz~100Hz时的幅度应在70%~105%之间(其中0.5Hz~50Hz时的幅度应在90%~105%之间);100Hz~250Hz时的幅度应在50%~105%之间;250Hz~500Hz时的幅度应在0%~105%之间。

2.9 线性和动态范围

动态范围≥±5mV;幅度变化≤3%。

2.10 时间常数

≥3.2s。

2.11 心率(HR)测量误差

30bpm~300bpm,允差±2bpm。

2.12 滤波器

2.12.1 漂移滤波器

fc=0.25Hz、0.5Hz,衰减不小于3dB;

2.12.2 交流滤波器

fc=50Hz、60Hz,衰减不小于20dB;

2.12.3 肌电滤波器

fc=25Hz、35Hz,衰减不小于3dB;

2.13 YY 1139-2013《心电诊断设备》标准要求:

2.1

3.1 设备标记

2.1

3.1.1 产品识别和特征: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1.1.1的要求。

2.1

3.1.2 面板控制和开关: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1.1.2的要求。

2.1

3.1.3 电气安全: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1.1.3的要求。

2.1

3.1.4 保险丝座:不适用。

2.1

3.1.5 患者电极连接命名和颜色: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1.1.5的要求。

2.1

3.2 操作者手册: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1.2的要求。

2.1

3.2.1 警示信息和性能参数的声明

2.1

3.2.1.1 警示信息: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1.2.1.1的要求。

2.1

3.2.1.2 电池供电设备: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1.2.1.2的要求。

2.1

3.2.1.3 输入信号重建准确度: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1.2.1.3的要求。

2.1

3.2.1.4 电极极化: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1.2.1.4的要求。

2.1

3.2.2 使用注意事项: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1.2.2的要求。

2.1

3.3 维修手册:不适用。

2.1

3.4 导联定义: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2的要求。

2.1

3.5 输入动态范围: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3的要求。

2.1

3.6 增益控制、准确度和稳定性

2.1

3.6.1 增益设置和准确度: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4.1的要求。

2.1

3.6.2 增益控制:不适用。

2.1

3.6.3 增益切换::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4.3的要求。

2.1

3.6.4 增益稳定性: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4.4的要求。

2.1

3.7 时间基准选择和准确度

2.1

3.7.1 时间基准选择: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

5.1的要求。

2.1

3.7.2 时间基准准确度: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

5.2的要求。

2.1

3.8 输出显示

2.1

3.8.1 输入信号: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6.1的要求。

2.1

3.8.2 通道宽度: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6.2的要求。

2.1

3.8.3 轨迹宽度和可视性: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6.3的要求。

2.1

3.8.4 直角坐标/记录点对齐: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6.4的要求。

2.1

3.8.5 时间和幅度刻度: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6.5的要求。

2.1

3.8.6 时间和事件标记: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6.6的要求。

2.1

3.8.7 性能降低模式:不适用。

2.1

3.9 输入信号重建准确度

2.1

3.9.1 系统误差: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7.1的要求。

2.1

3.9.2 频率和脉冲响应: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7.2的要求。

2.1

3.9.3 导联权重因子: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7.3的要求。

2.1

3.9.4 滞后: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7.4的要求。

2.1

3.10 定标电压: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8的要求。

2.1

3.11 输入阻抗: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9的要求。

2.1

3.12 患者电极连接的直流电流: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10的要求。2.13.13 共模抑制:应符合YY 1139-2013中4.2.11的要求。

2.1

3.14 系统噪声

2.1

3.1

4.1 电缆、电路和输出显示噪声:应符合YY 1139-2013中4.2.12.1的要求。

2.1

3.1

4.2 通道串扰:应符合YY 1139-2013中4.2.12.2的要求。

2.1

3.15 基线控制和稳定性

2.1

3.15.1 复位: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13.1的要求。

2.1

3.15.2 基线稳定性: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13.2的要求。

2.1

3.16 过载保护

2.1

3.16.1 交流电压: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14.1的要求。

2.1

3.16.2 除颤过载保护: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14.2的要求。

2.1

3.16.3 起博脉冲显示能力: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14.3的要求。

2.1

3.17 危险电流:应符合GB 9706.1-2007中第19章的要求。

2.1

3.18 辅助输出:应符合YY 1139-2013中

4.2.16的要求。

2.14 功能

2.14.1 检查方式:12导联检查、心律不齐检查、节律测量检查、负荷后检查、15导联检查、15导联负荷后检查、LP检查。

2.14.2 记录方式:手动记录、自动记录、心律不齐延长记录、回顾记录、冻结记录、导联保持记录、间隔记录、定时记录、拷贝记录、压缩记录、向量图记录。

2.14.3 记录增益:手动×1/4、×1/2、×1、×2;自动增益。

2.14.4 记录/报告道数:3道、3道×4、3道×4+1道节律导联、3道×4+2道节律导联、6道、6道×2、6道×2+1道节律导联、12道、3道×5、3道×5+1道节律导联、3道×5+2道节律导联、6道×2 +3道、6道×2 +3道+1道节律导联、15道、合成18导联。

2.14.5 显示道数:6道+节律导联、6道×2、6道×2+节律导联、12道、6道×2+3道+1道节律导联、6道×2+3道、15道。

2.14.6 文件功能:格式化、保存、读取、检索、打印、显示、编辑、复制、删除。

2.14.7 患者信息:ID、年龄、性别、姓名、所属、身高、体重、ACS问诊、用药、症状、注释、血压、体位、呼吸数、诊断、医生姓名、技师姓名。

2.14.8 自定义按键:具备4个自定义功能键,可以分别按照自定义键菜单中的功能项目进行设定。

2.14.9 15导联检查:选配15导联导联线后,除标准12导联采集外,可另从V7、V8、V9、V3R、V4R、V5R、V6R、V7R、V8R及V9R中任意指定增加3导联进行15导联同步采集检查。

2.15 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 10793-2000《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心电图机安全专用要求》及YY 0782-2010《医用电气设备第2-51部分:记录和分析型单道和多道心电图机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标准要求。(注:产品电气安全特征见附录A)

2.16 电磁兼容要求

应符合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标准要求。

2.17 环境要求

环境试验应按GB/T 14710-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中气候环境试验Ⅱ组、机械环境试验Ⅱ组及环境试验补充规定进行。(注:环境试验补充规定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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