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项目经费报销汇总表

研究生项目经费报销汇总表

研究生项目经费报销汇总表项目名称: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规划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印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 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现代化建设,以及教育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的教育科学研究活动。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以及教育部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教育部规划课题(包括专项课题、单位资助规划课题)。 第三条课题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1.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课题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教育科学领域中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以及对教育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课题,避免分散使用。 2.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课题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课题经费预算,杜绝随意性。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3.权责明确,规范管理。课题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管理。 4.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5.一次核定,分期拨付。课题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 课题经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科研经费报销制度

东莞理工学院人才培养经费报销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千百十工程人才经费、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教职工教育培训费等经费的管理,更有效地发挥经费的作用,规定如下: 一、可报销项目: (一)千百十工程人才经费、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可报销项目: 1、科研、教学设备及配套、耗材的购置、维修 等。所购设备所有权归学院所有。使用者调离我院或脱离科研教学岗位,应将所购设备归还学院。设备限院内参与项目的人员使用,如需外借,应征求学院资产后勤处同意,在财务处领取票据,金额纳入“收支两条线” 管理,60%上交市财政,返还40%后,其中20%归学校使用, 20%由出租单位或项目人补充相关经费。 2、专业书籍、教材的购置。 3、论文、著作的检索费、版面费、出版费、发 行费等。 4、职务专利发明费。 5、与教学、科研有关的调研费、学术会议费、 进修费、差旅费、邮费等。其中,学术会议费包括会务费、住宿费、会议资料费。 6、租用车辆费。

(二)教职工教育培训费可报销项目: 1、岗位短期进修项目:包括岗位继续教育、岗位轮训、干部培训等可报销学费、住宿费、交通费、资料费。 2、学历学位进修:可报销学费(不含杂费)、论文答辩费。 二、不予报销的范围: 1、餐饮、食品、礼品、招待、娱乐生活消费等; 2、旅游费; 3、与私家车消费相关的各项费用:如汽油、车 险、车税、验车、修车、洗车、高速费等费用。 三、报销费用者所提供的票据需为税务局统一发 票,单位需注明“东莞理工学院”。明细要清楚、完整,并注明数量、价格等内容。 四、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人才培养经费中的 个人活动经费,不适用于集体活动经费部分。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东莞理工学院人事处。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莞理工 学院 人事处 财务处

各项经费管理办法要点汇总

各项经费管理办法 要点汇总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86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它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它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它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 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它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

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它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项目经费面 上、青 年 重点、重 大、仪器专 项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科学 基金/海外及港澳合作基金 国际合作≤15%≤ 10%≤ 20% 劳务费≤15%≤ 10%≤ 10% 管理费=5% =5% =5% 说明: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的劳务费用。 注意:经费预算中“仪器设备费”达到5万元及以上需在申报正文中附设备详细说明(含品牌、型号、单价、数量等信息);若有“协作费”,则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协作单位和协作内容。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方式。

费用报销指引-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中长期出国(境)费用报销指南 一、出国前借款 要求提供外方邀请信(邀请信上应有注明有无外方资助的相关信息),或外方有无资助的相关证明。如无资助的,对照文件类别标准(研究生)和出国时间核发综合生活费用,借支70%。 借款具体流程: 第一步:签证办理好之后,被录取人员请携带1)护照原件及有效签证、2)院系已签字盖章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原件、3)签好字的协议书原件一份、4)邀请函复印件一份到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研究生院窗口提交协议书、审核签证等材料,授权70%生活费。之后到计财处网站网上预约暂借款,预支70%的金额,打印预约借款单,预约借款单需院系研究生科盖章,“经费主管”需院系研究生科负责人签字,“经办人”需本人签字。按预约所在校区、预约时间前往紫金港/玉泉/西溪校区/舟山外汇窗口办理。需附材料: 1.浙江大学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人员申请表复印件; 2.邀请函。 第二步:学生凭以下材料,到中国银行浙大支行(求是路28号)办理外币兑换业务: 1.各校区外汇窗口财务人员开具的“浙江省省级预算内单位因公出国用汇预 算表”; 2.各校区外汇窗口财务人员开具的“转帐支票”; 3.浙江大学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人员申请表复印件; 4.邀请信; 5.经办人身份证。 第三步:学生凭以下材料,到各校区核算分中心办理外币借款手续: 1.支票存根; 2.银行兑换外币水单;

3.出国用汇预算表第二联; 4.国内支付业务收/付款回单; 5.特种转账借方传票。 二、回国后冲账 要求提供在外住宿费发票或收据、与房东本人签订的租房协议、支付记录等,以结算综合费用,发放30%部分。 回国报销具体流程: 第一步:回国两周内请填写不少于3000字的留学总结、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因公出国境-回国资料,并上传签字盖章后的留学总结和留学调研报告,并按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返校手续。 回国资料审核通过后两周内,本人尽早持1)护照原件、2)学院签字盖章的留学总结原件(模板请见附件)、3)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留学调研报告、4)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和5)相关票据(借款单、租房合同、收据和支付记录、登机牌、发票等)到紫金港办事大厅研究生院窗口审核并授权剩余30%的奖学金生活费;授权有效期一般为两周,遇寒暑假为一个月。 第二步:授权有效期内按照计财处预约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需在计财处网上预约30%额度的报销,同时预约之前70%部分的借款冲销,预约单上需院系研究生科盖章,“经费主管”需院系研究生科负责人签字,“经办人”需本人签字。如果导师资助往返旅费、签证费、保险费等,还需用导师经费预约因公出国报销单,预约单上需院系盖章,“经费主管”需导师签字,“经办人”需本人签字。按预约所在校区、预约时间前往各校区外汇窗口办理。 报销所需材料: 1.预约单; 2.浙江大学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人员申请表复印件(出国报销使用的经费必须是出国申请表上审批的经费);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学生科研经费报销指引

教务处、研究生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部门学生科研经费报销指南 一、报销流程 二、基本要求 1、报销收款“转卡”必须是工商银行卡,预留电话必须是本地手机号。 2、每一张“西南交通大学报销单”上粘贴票据不超过20张。 3、除出租车费、火车票、汽车票、快递费、校内出具的票据外,发生的费用均不得以现金支付,应通过刷银行卡、网银、内部转账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报销时附相关支付记录(POS单或者网银支付记录截图)。

4、原则上只报销本年开具的票据,上一年的发票须在本年4月30日之前报销完毕。 5、发票的抬头必须是学校的全称,即“西南交通大学”。抬头为“个人”的发票不予报销。 6、连号发票视同为同一张发票,按累计总额进行财务报账。 7、持电子发票报销时,须由经费负责人在票据空白处承诺“此票据只报销一次,不再重复报销”,并由经费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8、对于金额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办公用品或材料等,如“移动硬盘”等,应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资产系统中报增“低值易耗品”。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设备,如电脑、软件、系统平台等,应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资产系统中报增固定资产。未报增的,经办人需完善手续。 9、所有拟报销票据及其相关附件请自行拍照并妥善保管。 10、不按流程报销,绕过归口管理部门预约、审批签字而直接到财务处要求报销的行为,财务处拒绝受理。 三、报销细则 1、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票据报销 (1)办公用品、普通耗材应在京东上购买并开具明细发票,如“圆珠笔”、“笔记本”等。没有通过审批的非京东办公用品票据,计财处不予报销。

(2)“办公用品”清单中,不得出现衣服、鞋子、包、药品、食品、饮料等明显不相关的商品。 (3)所有票据须附付款记录,不得以现金支付。 2、材料、试剂等票据报销 (1)“材料”、“电脑配件”、“试剂”等材料类发票,无论金额多少,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商印章的商品清单,发票与所附清单应当保持金额一致、印章一致。 (2)所有票据须附付款记录,不得以现金支付。 3、图书票据报销 (1)“图书”发票必须附加盖供货商印章的商品清单。 (2)明显与项目无关的图书不得报销,如:“幼教”、“食谱”、“标准考试书籍”、“生活读物”等。 (3)所有票据须附付款记录,不得以现金支付。 4、印刷票据报销 (1)印刷发票必须附加盖服务商单位印章的清单,清单内容需与项目具有相关性。 (2)印刷发票应为机打增值税发票,手写发票及定额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3)所有票据须附付款记录,不得以现金支付。

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西安文理学院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西安文理学院“十二五”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精神,促进“513工程”的顺利实施,激发教师开展产学研合作及应用性研究的积极性,结合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包括:进行技术研发、成果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等科技活动,由课题委托方按合同拨付的项目研发经费。 第三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遵循“分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实行配套资助制度。凡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获得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学校按照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给予5%的经费资助。 第五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和各学院以及科研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做好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的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 1.科技处负责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的预算审核和监管,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管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2.计划财务处负责按照有关财经法规以及经科技处审核同意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预算)书》所列出的经费使用范围及额度,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财务审批、会计核算以及经费报销等工作。 3.项目主持人负责编制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预算,填写《**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预算)书》(一式三份,学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和项目主持人各执一份),并按规定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核工作,确保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

4.各学院及科研机构负责本部门人员使用横向课题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登记、入库等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划拨的科研项目管理费的合理使用(主要用于奖励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或科研工作活动经费)。 第六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实行提取管理费制度。凡我校人员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在项目经费到帐后按到账经费额提取5%的科研管理费,其中4%留学校(主要用于学校科研各项活动经费支出),1%留项目所在单位。为鼓励教师承担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单项项目经费当年到款超过50万元的,超出部分管理费减半提取。 第七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实行成本核算,图书资料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打印费、版面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科研管理费、特支费、科研人员的劳务酬金及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均纳入科研成本并实行比例限额控制(合同另有规定除外)。其中劳务费(税前≤30%)指项目组成员的劳务支出,助研费(税前≤20%)指项目组以外成员的劳务费,特支费(税前≤20%)指项目前期策划运作经费。 第八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预算)书》中预算的具体项目执行。内容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以及图书购置等费用。 2.实验材料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消耗性材料、试剂、药品等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费等。 3.仪器设备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所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软件等。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一)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三明市政府等规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三)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四)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五)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六)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二、开支范围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二)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三)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四)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除外)。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 (五)科研劳务加班费:在经费剩余情况下产生,且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六)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三、管理办法 第三条科研经费采取专款专用,财务科单独设帐核算。 (一)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院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二)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细则(2015.9)

第一条科研经费报销票据地基本要求 (一)真实、合法.用于报销地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规定使用地合法有效票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要素齐全,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购物发票上应列明购物明细,如未列明购物明细(如仅填写“办公用品”等),须附购物电脑小票或加盖销售单位有效印章地清单.经办人不得要求收款单位开具与经济活动不相符地票据,并对所取得票据地合法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则对票据所反映业务活动地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时限要求.票据应在开具之日起年内报销;科研课题经费使用期限为:立项、结题之日起分别向前推、向后延个月.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采购要求.凡财政性资金地科研经费其采购行为必须遵守《政府采购法》,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采购预算,报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采购.无采购预算不得采购,应采购而未采购地不予报销.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四)报销范围.科研经费支出报销地范围、额度以批复地项目经费预算表为准.预算表中列有地支出项目,在额度范围内,按财务制度予以报销.否则不予报销.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横向科研经费地开支范围,在确保完成项目合同任务地前提下,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付款方式.科研经费借支、报销严格控制现金支付方式,一般采用公务卡结算和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城市间交通费、会务费、培训费等费用,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支付,减少现金支付.确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地,须说明原因,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借款地现金额度一次不得超过元,原借款未结清不得办理新地借款. 第二条科研经费中几项主要经费地报销细则 (一)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地差旅费、交通费用等.项目负责人须对出差事由、线路地真实性,出差人员身份及报销费用地合理性负责.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内师院发【】号)地规定执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报销地差旅费单据需有往返程,其中住宿费需有相关差旅费支撑方可报销,不可单独报销住宿费.一次报销多次出差地差旅费地需列出差清单,其中必须包括出差日期、出差人、出差目地地,出差事由.出差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租车费、租船费,原则上不允许租用私人车辆、船只开展科研调用业务,报销租用车辆或者船只地费用需提供租车合同或者协议.对于使用私车考察、调研等发生地差旅费报销时需燃油费和通行费配套,并只能按照汽车费地票价予以报销.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会议费 会议费包括住宿费、餐费、场地租金等,会议费地报销执行以下规定: 、会议费地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预算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会议费报销凭证应包括: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及签到表;发票;会议开支结算清单等凭据(如通过旅行社组织会议,还须附与旅行社签订地委托协议等相关资料);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劳务费 劳务费地开支必须严格执行科研项目批复地预算额度及其相应经费管理办法地规定. 横向科研经费劳务费开支比例.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有约定劳务费比例地按合同执行; 劳务费发放人员范围.纵向科研经费项目地劳务费只能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

研究生医药费报销制度

研究生医药费报销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研究生院的规定,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籍研究生医药费报销规定如下: 1. 研究生就诊合同医院:A: 海淀医院、农科院门诊部;B: 马连洼三所的研究生可以在中国农大校医院;C:京外所的在本所医务室或自选一所县级以上正规医院;D:放假期间必须在本地区县级以上正规医院急诊室就诊;E:有特殊病症经研究生院批准可自择一所医院就诊,但报销比例下降20%;F:严禁在部队医院就诊。 2. 医药费报销比例:按50% 报销。 3. 医药费报销时间: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周的周二、周三全天报销。每年12月的第三周结清本年度的医药费,过时不予报销。 4. 医药费报销方式:凭学生证、医院就诊发票(手写收据一律不报销)、专用处方(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发药明细单才能报销;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必须附上明细单,并且检查费、化验费需附上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治疗费需查看门诊病历手册。 5. 正常的体检费、计划生育措施费等非疾病费用不能报销。 6. 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因个人原因未获赔偿的,一律不予报销。 7.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请见附件。 8. 医药费报销注意事项: ①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的药品,必须到海淀医院开,农科院门诊部不能开此类药品。否则不予报销。 ②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得超过7天的药量。超量部分一律不能报销。 ③中药汤剂也同样执行上述开药量的规定。 ④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要出具:A、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室)急诊处方或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B、收据;C、检查、治疗费用明细;D、诊断证明或留观证明;凡没有上述单据的均不予报销。急诊必须符合急诊范围的规定;急诊就医只能门诊不能住院,如需住院必须回合同医院住院。严禁在部队医院就医。 此制度至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研究生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投保20000元的住院医疗保险和10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出险后,按以下程序办理索赔事宜: 1. 因疾病住院,出院后一周内,将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医疗费收据、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的明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研究生工作处,并填写《保险索赔申请单》。 2. 因意外伤害需治疗的,在完成全部治疗后的一周内,将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医疗费收据和底方、诊断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研究生工作处,并填写《保险索赔申请单》。 逾期不办理索赔申请的,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研究生院将不再受理其医疗费报销申请。

科研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司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司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中心财务部的科研专户,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2、我司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司的经费; 3、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制度。 第八条科研经费记入中心财务部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负责项目执行的科研部按项目经费

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第十条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一条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和专用软件等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 第十三条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第十四条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第十六条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部门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第十七条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第十九条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科研经费违规使用案例分析概要

科研经费违规使用案例分析 1. 段振豪贪污科研经费百余万被判刑 13年 用假票据报销百余万 2012年 2月 13日 10时 30分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段振豪等待候审, 紧随其后的是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车春兰, 案发前, 她是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计算机地球化学学科组秘书。 检方起诉书显示, 2002年至 2011年 7月间,段振豪担任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组长, 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执行直至结题验收全过程。而他的秘书车春兰为学科组提供辅助性工作。 检方提出了三起指控事实:二人于 2002年至 2011年 7月间以报销科研经费为由,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差旅费等共计 124万余元,段振豪非法占有上述款项后给车春兰少量好处费; 2011年 5月,段振豪与他人签订虚假的网站开发合同, 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网站开发费, 骗取科研经费 5.85万元; 车春兰于 2003年至 2010年间用假票据报销 17.85万。 根据检方掌握的证据, 段、车二人的涉案手法, 主要是找虚假票据以各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报销。报销名目包括差旅费、复印装订费、劳务费、租车费以及网站开发费等。为他们提供票据的人包括段振豪的亲友、学生、熟人、同事等。二人假借课题组成员的名义将票据从财务报销, 而课题组成员崔某等证实, 这些研究内容基本上都是在实验室完成的,崔某本人根本没有因科研出过差。而据段振豪自己的供述,在他虚报的差旅费中,有 20多万是保姆张某提供的前往银川的发票,有 30多万是蔺某提供的前往大庆的发票,另有 20多万是 他每年回湖南老家探亲的票据和弟弟提供的发票, 另外他还找了一家机票代理公司买了虚假行程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下文是,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 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 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 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 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 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 费用。 十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一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 的出版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二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 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三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 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计划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四管理费:是指从事科研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十五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 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四条学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文件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21]11号以及地方各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方案,经财务部门审核,纳 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第六条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其经费必须全额划入学校 银行账户,按项目管理。 第七条科研经费实行责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 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科研事业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研发经费用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科技进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指政府拨款、企业投入、承担科研项目收入、技术性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用于科研项目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经费按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经费主要用于公司具有创新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等项目,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符合公司的持续发展战略。 (三)专款专用、分项核算由公司财务部门按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公正透明、符合规定经费使用要清楚明了,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财务和资金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乘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发票。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试验耗材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 (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课题组成员。 (九)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十)科研经费不得列支下列费用:

关于“研究生业务费”报销的重要说明

关于“研究生业务费”报销的重要说明 “研究生业务费”是学校为顺利完成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和本校实际,下达的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的经费,为规范该项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工作,保证能切实用于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中,根据我院《“研究生业务费”及“研究生课程教学经费”的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学院领导指示:对“研究生业务费”的开支和报销做如下重要说明:1.开支范围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中列出的内容执行; 2.用于报销的票据必须是正规发票(除支付劳务费以外),且客户名称(一律为:“贵阳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其它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报销)、项目或品名均要详实清楚,不得开具空白发票; 3.因课题协作需支付的劳务费,如无法开具发票,可列表写明姓名、项目、金额及收款人本人的亲笔签名,但总金额不能超过500元; 4.公交车票、餐费、汽车燃油费等不在开支范围内的发票一律不能报销,出租车票原则上不能报销,如确因课题需要,须由导师亲自写明原由,并签署同意报销的意见。办公用品、清洁用品等无具体货物名称的发票必须同时提供购物清单; 5.报销出差费,如因课题出差的,必须由导师注明因何事出差到何地,共多少次;如因参加学术报告会,需出具导师批准参加的会议通知; 6.所有发票原则上需由供货方提供,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必须开具收据或收条,并加盖公章后,可由税务部门代开发票,但报销时需同时粘贴收据或收条作为凭据; 7.每张发票必须由研究生本人及导师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粘贴单填写务必清楚、完整,且导师应在粘贴单上签署“同意报销”意见; 8.为缓解计财处工作压力,每名研究生每年报销次数不能超过2次,每次报销金额一般不能低于1000元,不足1000元的,研究生本人可先垫付,无法垫付的,可借款一次(须经导师同意并签字),均集中于每年11月以前签报一次;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再借款,且必须于每年5月30日以前整理好所有票据集中签报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9.研究生及导师要自行掌握业务费的使用情况,研究生部不提供余额查询; 10.每周一下午和周四下午为研究生业务费签报时间,其它时间一律不再签报; 11.请每位研究生务必严格遵守以上规定,以保证“研究生业务费”签报工作顺利、有序。 研究生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