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装饰装修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G3 编号:

装饰装修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G3 编号:

建筑地面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G3 编号:

基层(垫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G2 编号:

水泥砂浆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G2 编号:

水泥砂浆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0 30103

水泥砂浆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0 30103

砖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G2 编号: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结构 类型 层数 / 建筑 面积 施工单位技术 负责 人 开工 日期 项目经理项目 技术 负责 人 竣 工日 期 序 号 项目验收记录验收结论 1 分部工 程 共分部,经查分部,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分部 2 质量控制资 料核查共项,经审查符合要求项, 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项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 共核查项,符合要求项,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项 观感质量验 收 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不符合要求项 综合验收结 论 建设单 位监理单 位 施工单 位 设计 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 日 (公章) 总监理工程 师: 年月 日 (公章) 单位负责 人: 年月 日 (公章) 单位(项 目)负责 人: 年月 日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序号项 目 资料名称份 数 核查意 见 核查 人 1 建 筑 与 结 构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7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8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9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11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2 1 给 排 水 与 采 暖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 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 严密性试验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 通球试验记录 6 施工记录 7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 8 1 建 筑 电 气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书及进场检(试)验报 告 3 设备调试记录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电气安装、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面铺装、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明了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装饰装修为了美化住宅,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采用装饰装修材料和饰物,对住宅内部所进行的技术和艺术处理。 3.2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3.3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3.4保证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项目,是本标准规定必须达到的要求。 3.5基本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使用性能和外观质量要求的项目,是保证工程使用性能和装饰效果的基本要求。 3.6允许偏差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规定允许有偏差范围的项目。 4 基本规定 4.1 设计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要求。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版)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整理版) 每一项装饰工程都是一件艺术品,设计意味着对作品的创意和整体勾画,施工则是变艺术思想为现实的过程。无论何种风格的设计,无论多么精巧的构思,最终都要能通过能工巧匠来具体实现。室内装饰装修的施工工人大部分来自木工之乡—四川和湖北,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强烈的责任心,但施工工人并不都是能工巧匠,所以室内装饰装修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工艺标准、质量标准以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作为发展基础,业主、公司质检部按照统一标准对水路、电路、厨房卫生间防水、进场材料、木工基层、木工饰面、油漆、厨柜、安装、竣工等十个部分逐步逐项验收,以此来确保工程质量。 (一)室内装饰装修的工艺标准 随着家庭装璜设计的多样化和装璜材料的日益更新,装璜施工方法也随之改变,故在98工艺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此标准与《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共同构成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标准。室内装饰装修工艺标准(修订版1) 1、适用范围 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家庭装饰工程施工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按设计图纸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并达到一定的功能要求和艺术效果的过程。 2.2工艺标准 是指在家庭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性、功能性及美观要求,完成某一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施工方法、用材要求、操作程序的规定。 3、本工艺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相悖之处,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本标准所列为一般做法,如设计有特殊要求,另参照相应标准。如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特殊情况可采取其它办法,但必须保证安全性、功能性。 4、工艺标准 4.1 木工 4.1.1 地板木龙骨基层采用干燥落叶松或本松,上侧单面刨光,木龙骨毛料规格不得小于2.5cm*3cm。龙骨间距视地板规格定,但不得大于300mm。 4.1.2 地板木龙骨固定采用木针、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钉子不小于3.5寸。 4.1.3 清水漆踢脚线采用9mm多层板(9厘板)满铺作基层,贴饰面板后用实木线收边。踢脚线高度按设计施工。 4.1.4 踢脚线基层固定采用木楔钉子固定,木楔采用电锤打眼,钻头为10-12mm,间距不大于400mm,并成之字形排列。木龙骨隔墙上踢脚线基层须固定在木龙骨上。 4.1.5 混水踢脚线可采用12厚中密度板或9厘板加普通三夹板,与墙面固定方法同 5.1.4。 4.1.6 现场制作的清水漆工艺平板门扇基层采用双层18厚木工板框或松木板框,内置木工板块或木方,外贴饰面板压制而成,板框宽度不小于8cm,压门时间不小于48小时。双层板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术语 1、民用建筑工程:是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的统称 2、室内装饰装修: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车、船、飞机等内部空间 进行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以及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 3、室内环境污染:是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无益人体康健的,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等 气体的现象。 4、基本:是指建筑物的主题结构和围护结构。 5、基层:是指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6、细部:是指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二、基本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证。 2、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原房验收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关规定。 3、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剪力结构、配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消防等配套设施。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 4、管道、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消防设施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5、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6、问世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2)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不得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之间在军民去内进行噪声、震动的施工作业。 (3)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张出口; (4)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等市政公用设施;(5)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禁止空中抛物;(6)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设施; (7)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算帐明净。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根据《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 mm 时,应增加吊杆。当 吊杆长度大于 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通常是用角铁来制作反支撑的。角铁的上端固定在顶板上,角铁下端固定在主龙骨架上。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一般吊顶都是靠重力吊挂在顶板上的,但是有时会设置从顶板到吊顶的支撑,防止吊顶向上变形,就叫吊顶反支撑。 事项补充: 根据国家规范,在吊顶龙骨吊杆大于1500mm时需要设置反向支撑。 具体做法是:用角铁或者主龙骨都可以,一端固定在楼板上,另一端固定在吊顶主龙骨上.。安装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该为梅花型分布,间距大概在2M左右。 反支撑的作用主要是当室内产生负风压的时候,控制吊顶板面向上移动。如板面受到风荷载作用,板面会上下浮动,吊杆通常是用φ6、φ8或φ10的钢筋制作的,它可以控制板面向下的移动,而不能控制板面向上的移动,这时候反支撑就可以撑住板面不让板面向上移动,从而达到控制板面变形的作用。 1、反向支撑适用在:装饰吊顶完成面到建筑楼顶板面,大于米小于3米的范围内。大于这个范围需要设置提供连接的转换层结构。 2、反向支撑结构的上部需要与建筑结构或承重构件相连,通过吊顶荷载计算,合理安排间距和受力位置,一般可以通过如使用:化学螺栓、膨胀螺栓、钢结构抱箍等方法与建筑承重体固定。反向支撑的结构材料一般为角钢、槽钢、方管做镀锌处理。满焊为三角型框架,三角型框架底边位于上方,尖角向下固定吊杆。 3、注意:在确定要设置反向支撑之前,须得到结构工程师的计算认可,切勿匆忙施工。 当吊筋长度大于时应设置反支撑,反向支撑就是在正常吊杆的情况下,从吊杆的下端斜向顶棚安装连接一个拉杆,拉杆要有一定的刚度,与吊杆形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形.防止吊顶在气压变化的时候向上变形,形成穹顶,造成吊顶破坏.反支撑的数量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反支撑用什么做都可以,一般使用角铁或直径10mm以上的钢筋,也有使用主龙骨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刚度; 2、应满足防火、防腐要求; 3、与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4、数量及位置要依据结构力学计算及现场构造确定。 在反向支撑安装的布局上,反支撑不应在同一直线上,应为梅花型分布,支撑角度应在30~45度之间,间距大概在2米左右,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反向支撑下端通常固定在吊杆上,但因为材料的原因不易铆接或认为效果没有直接铆接在主龙骨上好,现场施工中有不少是直接锚固在主龙骨上。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part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用表

030201 □匚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10-2001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 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 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基层表面 第4.2.2条 2 材料品种和性能 第4.2.3条 3 操作要求 第4.2.4条 4 层粘结及面层质量 第4.2.5条 般 项 目 1 表面质量 第4.2.6条 2 细部质量 第4.2.7条 3 层与层间材料要求层总厚度 第4.2.8条 4 分格缝 第4.2.9条 5 滴水线(槽) 第4.2.10条 6 允许偏差 第4.2.11条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030202 □匚I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装饰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210-2001 分包项目经理 验收部位 项目经理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 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基层表面 第4.3.2条 2 材料品种和性能 第4.3.3条 3 操作要求 第4.3.4条 4 层粘结及面层质量 第4.3.5条 般 项 目 1 表面质量 第4.3.6条 2 分格条(缝) 第4.3.7条 3 滴水线 第4.3.8条 4 允许偏差 第4.3.9条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装饰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装饰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抹灰子分部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不同基体材料处加强、 门窗膀处、踢脚线)02 2、门窗子分部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固定片、窗框与墙体 接触处)03 3、涂饰子分部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室内大白)08D 4、细部子分部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护栏和扶手) 二、 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一层地面混凝土垫层) 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一层地面防潮层含有水房间)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18层地面绝热层含有水房间)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18层地面混凝土) 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18层地面水泥砂浆面层) 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18层地面厨房、卫生间防水层) 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18层厨房、卫生间地面砖) 三、屋面工程 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找平层含非上人屋面) 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隔汽层含非上人屋面) 10、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找平层上人屋面) 1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电梯井和楼梯间屋面找平层非上人屋面) 1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屋面找平层含非上人屋面) 1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找坡层含非上人屋面)

1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找平层) 1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电梯井和楼梯间屋面找平层非上人屋面) 1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防水层含非上人屋面) 1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防水层含非上人屋面) 1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找平层) 1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电梯井和楼梯间屋面找平层非上人屋面) 20、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隔离层) 2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3轴/A-J轴屋面刚性防水性)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 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更新版)

SUNDART ENGINEERING & CONTRACTING(BEIJING) LIMITED 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公司 (北京总公司及各子公司办事处)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施工质量检查作业指导文件(试运行版) 编制部门:质量安全部签批运行: 2012年10月年月日

目录 第一条总则 (1) 第二条基本要求 (1) 第三条结构安全工程 (5) 第四条防火工程 (5) 第五条防水工程 (6) 第六条电气工程 (8) 第七条隔断工程 (11) 第八条吊顶工程 (13) 第九条细木制作工程 (15) 第十条油漆工程 (23) 第十一条板块材料铺贴工程 (30) 第十二条玻璃工程 (36) 第十三条裱糊工程 (38) 第十四条给排水管道及卫生洁具安装工程 (40)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我公司对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工艺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达到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公司形象及管理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造的住宅内部的装饰装修。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及危房的装饰装修。除执行本规范以外,任何施工规范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基本要求 2.1 基本程序 2.1.1 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基本程序规定: 1.起居室、卧室、办公室应先顶部、再墙面、后地面; 2.厨房、卫生间、开水房应先做好防水、再墙面、再顶部、后地面。2.1.2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先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饰面工程顺序施工; 2.1.3 下道工序应在上道工序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及符合设计要求后,再 进行施工。 2.2 材料的基本要求 2.2.1 材料采购要求: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的二次防水、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电气安装、抹灰、吊顶、门窗制作与安装、轻质隔墙、墙面铺装、涂饰、细部、地面铺装等工程及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工程质量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明了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住宅装饰装修为了美化住宅,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采用装饰装修材料和饰物,对住宅内部所进行的技术和艺术处理。 3.2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3.3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3.4保证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项目,是本标准规定必须达到的要求。 3.5基本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使用性能和外观质量要求的项目,是保证工程使用性能和装饰效果的基本要求。 3.6允许偏差项目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中规定允许有偏差范围的项目。 4基本规定 4.1设计 4.1.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 工要求。 4.1.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原始资料,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实、确认。 4.1.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符合国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的有 关规定。 4.2材料 4.2.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饰装修材料。 4.2.2住宅装饰装修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2.3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时,业主、施工方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中文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有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4.2.4装饰装修材料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 抹灰工程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2.2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4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2.6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

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 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表4.2.11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顾。 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lOO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5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DB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浙江省建设厅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本规定 (1) 4 抹灰工程 (2) 5 门窗工程 (2) 6 吊顶工程 (3) 7 轻质隔墙工程 (4) 8 饰面板(砖)工程 (4) 9 涂饰工程 (6) 10 裱糊工程 (6) 11 细木制品工程 (7) 12 木地板工程 (8) 13 花饰工程 (9) 14 电气工程 (9) 15 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 (10) 16 室内空气质量 (10) 17 质量验收及判定 (11) 18 装饰装修质量保证 (11)

附录A 家庭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记录表 (12) 前言 本标准中的第14章电气工程、第15章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第16章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均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制定为家庭装饰装修提供了基本的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检验方法。 家庭装饰装修的需求具有多层次的特征,本标准力求体现最基本要求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引用了GB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统一标准》、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WB/T1016- 《木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等国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杭州南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中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亚加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九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腾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城建联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圣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育军、金健、陈诚、凌永军、应立峰、郑虹。 本标准委托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负责解释。

单位 子单位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 称 凤凰东扩动迁小区 92#~95#楼室外配套工 程 结构类型 层数/建筑 面积 施工单 位苏州荣帆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鲁圣文开工日期 项目经 理汤善春 项目技术负责 人 张磊竣工日期 序号项目验收记录验收结论 1 分部工程共个分部,经查符合标准及设计要 求个分部 同意验收 2 质量控制资料核 查 共项,经审查符合要求项。同意验收 3 安全和主要使用 功 能核查及抽查结 果 共核查项,符合要求项, 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项, 同意验收 4 观感质量验收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不符 合要求项。 一般 5 综合验收结论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同意验收 参加验收单位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公章) 单位(项目)负 责人 年月 日 (公章) 单位(项目)负 责人 年月 日 (公章) 单位(项目)负 责人 年月 日 (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 日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工程名 称 包头师院9#学生公寓楼施工单位萨拉齐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项目抽查质量状况 质量评价 好 一 般 差 1 建 筑 与 结 构室外墙面 2 变形缝 3 水落管 4 室内墙面 5 室内顶棚 6 室内地面 7 楼梯、踏步、护栏 8 门窗 1 给 排 水 与 采 暖管道接口、坡度、支架 2 卫生器具、支架、阀门 3 检查口、扫除口、地漏 4 散热器、支架 1 建 筑 电 气配电箱、盘、板、接线盒 2 设备器具、开头、插座 3 防雷、接地 1 通 风 与 空 调风管、支架 2 风口、风阀 3 风机、空调设备 4 阀门、支架 5 水泵、冷却塔 6 绝热 1 电 梯运行、平层、开头门 2 层门、信号系统 3 机房 1 智 能 与 建 筑机房设备安装及布局 2 现场设备安装3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说明:1.0.1目前,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依据两本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的第十章、第十一章。在20世纪90年代,这两本标准为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在科技和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要求和审美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本规范是在两本标准的基础上编制的,同时,考虑了近十几年来建筑装饰装修领域发展的新材料、新技术。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1.0.2此条所述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建筑包括住宅工程,但不包括古建筑和保护性建筑。既有建筑是指已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建筑。 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本规范规定的施工质量要求是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要求。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按低于规范的标准设计;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文件必须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双方不得签订低于本规范要求的合同文件。 当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的规定高于本规范的要求时,验收时必须以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为准。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精品文档 . SG—018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光明大厦结构类型框剪层数/建筑面积15层/15000㎡施工单位大华建筑公司技术负责人马军开工日期 项目负责人程小春项目技术负责人马元竣工日期 序号项目验收记录验收结论 1 分部工程 共9 分部,经查9 分部, 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9 分部 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共43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43项,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0 项 验收合格 3 安全和主要功能核查及 抽查结果 共核查23 项,符合要求23 项; 共抽查15 项,符合要求15 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0 项 验收合格 4 观感感验收 共抽查26 项,符合要求 26项,不符合要求0 项。 验收合格 5 综合验收结论 经综合验收组检查,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总体质量评定合格。同时 该工程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整改,详见附件。 附件:工程检查记录 参 加 验 收 单 位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公章) 同意验收结论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同意验收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公章) 同意验收结论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同意验收结论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四川省建设厅制

精品文档 . SG—018填写说明 —、本表为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进行综合质量评定时使用。 二、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 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四、本表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填写。 五、填写要求: 1.表头及验收记录内容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表头部分的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与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等验收记录相一致。 2.验收结论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是否合格,观感质量验收情况应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观感质量抽查项目及数量是在施工单位自查基础上由验收各方共同商定。 3.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后由建设单位填写,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工程总体质量是否合格做出评价,验收时检查出的工程(资料)问题应作为附件附于后面。 4.参加验收单位各方负责人应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盖章。 5.表头中的技术负责人应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六、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

最新最全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强条

最新最全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强条装饰装修工程强条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2008 3(0(2 带饰面砖的预制墙板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对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复验。3(0(5 现场粘贴的外墙饰面砖工程完工后,应对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 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8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4(10(10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5(7(4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

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l小于3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l03—2008第6(2(8与本条等效。 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8(3(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样本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结果类型层数/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技术 负责人 开工日期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 负责人 完工日期 序号项目验收记录验收结 1 分部工程验收共分部, 经查符合设计要求及标准规定分部 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共项, 经核查符合规定项 3 安全和使用功能核查及 抽查结果 共核查项, 符合规定项, 共抽查项, 符合规定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规定项 4 观感质量验收 共抽查项, 达到”好”和”一般”的项, 经返修处理符合要求的项 综合验收结论 参加验收单位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 (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注: 单位工程验收时, 验收人员应由相关单位的法人代表书面授权。

单位工程资料竣工验收记录 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序号项 目资料名称份数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核查意见核查人核查意见核查人 1 建 筑 与 结 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谈记录 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试验报 告 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7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 测资料 8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10 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 1 给 水 排 水 与 供 暖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谈记录 2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试验报 告 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 录 6 施工记录 7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 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 1 通 风 与 空 调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谈记录 2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试验报 告 3 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 性试验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 6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7 施工记录 8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 1 建 筑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谈记录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3 基本规定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 抹灰工程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5 门窗工程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6 吊顶工程 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8 饰面板(砖)工程 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8.3.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检查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9 幕墙工程 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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