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0530 平安附加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P0530 平安附加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P0530 平安附加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十三)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四)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十五)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化学污染或恐怖行为;

(十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七)挂号费和诊疗费;

(十八)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劳保)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发生上述第(一)至第(十四)项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第五条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续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续保手续,并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七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对于解除本附加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附加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净保费。

投保人应向本公司提供最近3年被保险人群的人员变化、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第八条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九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被保险人应在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约定医院就诊的,应在就诊后3日内通知本公司,并根据病情好转情况及时转入约定的医院。若确需在非约定的医院就诊的,应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本公司同意在非约定的医院就诊的,本公司按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条保险金申请和给付

(一)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于被保险人当次治疗结束后10日内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2.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3.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4.医疗病历;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二)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三)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四)受益人对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年龄确定和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本保险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附加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并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净保费。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向相应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时按其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投保本保险的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变动

(一)投保人因参保的团体成员变动需加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因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离职或丧失会员资格需退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相应被保险人(含该成员及其非投保团体成员的配偶和子女)的保险责任自该成员离职或会员资格丧失之日起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相应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三)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少于具有参加本保险资格人数的75%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对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十四条适用主合同条款

本附加合同中的未明事项,适用主合同条款。

第十五条释义

【被保险人】指本合同所附被保险人名册中所载人员。

【团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5名以上(含5名)成员且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成员】团体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成员指该团体中身体健康、正常工作的在职员工;团体为社会团体的,成员指该团体的会员以及正式工作人员。

【本公司】指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配偶】指投保时与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丈夫或妻子。

【子女】指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的出生30日以上(并且已健康出院的),未满23周岁且未婚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合法收养的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连续投保】指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续保同一险种,且续保保单的生效日为原保单到期日的次日。

【意外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门诊急诊】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至医院的门诊部或急诊部进行治疗。

【医院】指本公司与投保人约定的定点医院,未约定定点医院的,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

【医疗费用】指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包括自费和部分自费项目及药品)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药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特殊检查治疗费、救护车费、门诊手术费。

(一)药费

指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用药范围内的中、西药费用。

(二)治疗费

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提供医学手段而发生的治疗者的技术劳务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以及消耗品的费用,包括注射费、机疗费、理疗费、输血费、输氧费、体外反搏费。

(三)检查检验费

指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医处费、诊查费、妇检费、X光费、心电图费、B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费和血、尿、便常规检查费。

(四)特殊检查治疗费

包括CT、ECT、彩超、活动平板、动态心电图、心电监护、介入治疗、PCR、体外碎石、高压氧、体外射频、核磁共振、血液透析等大型和高费用检查治疗项目费。

(五)救护车费

指为抢救生命由急救中心派出的救护车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医院用车费。

(六)门诊手术费

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包括手术室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辅助费、材料费、一次性用品费、手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

【支付范围】指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和门诊急诊医疗费用限额共同确定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

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指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由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起点。

门诊急诊医疗费用限额指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被保险人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累计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超过此限额部分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所患的已知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体症),这些疾病指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中的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不正常,导致婴儿出生时有些器官、系统在形态或功能上呈现异常。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殴斗】指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醉酒】指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100毫克。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

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属于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饮酒驾驶或醉酒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未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机动车行驶证;

(2)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未按时进行或未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或作业。

【攀岩运动】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艾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艾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费=净保费×(1-保险经过日数/ 保险期间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1日的按1日计算。

【净保费】净保费指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扣除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各项费用(含营业费用、代理费、各项税金、保险保障基金等)后的余额,扣除部分占所交保险费的25%。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

【离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包括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或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但不包括依法退休、病退、内部退养行为。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门诊、急诊消毒隔离制度.doc

门诊、急诊消毒隔离制度 一、急诊与普通门诊、儿科门诊分开,设单独出入口和隔离室。 二、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门诊病人就医特点以及疾病不同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 三、严格遵照预检、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一定到指定隔离室诊治,并做好必要的隔离和消毒。 四、所有诊室必须设置流动水洗手设备,紧急情况下配备消毒液进行手消毒。 五、各诊室应定时通风,诊疗桌、诊疗椅、诊疗床等每天清洁,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及时进行擦拭消毒处理。 六、与病人皮肤直接接触的诊疗床单、诊疗巾要一人一用一消毒。听诊器每天由医生用75%酒精进行擦拭消毒;血压计袖带每周由护士用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处理。 七、所有急救器材必须在读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并且清洁保存。 八、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呼吸机管道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后立即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并干燥保存。湿化瓶应每日更换湿化液。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以及接头、活瓣通气阀等可拆卸部分应定期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处理。 九、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中的消毒液,由专人负责定期灭菌或更换。碘酒、酒精等消毒液应密闭存放,每周更换二次,容器每周灭菌二次;2%的戊二醛使用效期不得超过二周;无菌包有效期不得超过7天;取用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持物钳或持物镊,持物钳或持物镊应与容器配套,手持部分应在罐外,浸泡于1:8金星中,浸泡液的高度为无菌钳轴节以上2-3cm处,浸泡液每日添加,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开启的无菌敷料罐等应每日更换。 十、所有工作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并做好自我防护。每次诊疗操作前后必须认真洗手、戴口罩。 十一、传染病门诊(肝炎、肠道门诊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做到诊室、人员、时间、器械固定;肠道门诊应设立专用坐便器。传染病患者离开诊室后,应视传染情况选择相对应的终末消毒措施。 十二、急诊留观病人发生医院感染时,应按要求于24小时内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十三、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理按《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收集、转运和最终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放。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逐步建立涵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自选商业医疗保险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规划,为提高公司员工、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公司不断完善员工福利计划的工作安排,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原则 (一)适度保障的原则。补充医疗保险体现了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的有益的补充和适度保障。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公司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并根据公司经济效益状况适时调整。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实体企业,必须符合下列

条件: (一)已按规定参加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并履行缴费义务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按本试行办法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四条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范围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公司在册职工以及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不包括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人员。 第三章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五条基金筹集 (一)公司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统一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实体企业缴纳,在成本中列支。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二)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情况确定缴纳标准,于每年年初下达。各实体企业应于缴纳标准下达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本企业年度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未及时上缴的,每日按欠缴额的X%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基金管理 (一)公司委托管理规范、专业化的保险公司对补充医

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2000)条款

平安附加防癌终身保险(2000)条款 (平保发[2000]134号,2000年9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癌症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初次患“癌症”,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本公司依其实际住院日数每日按保险金额的1‰给付“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90天为限。 三、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住院接受手术治疗,每次手术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同一部位癌症的给付以二次为限。 四、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出院后,本公司依其实际住院日数每日按保险金额的0.5‰给付“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60日为限。 五、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出院后,又因同一部位“癌症”必须接受门诊放射线治疗,每次门诊放疗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0.5‰给付“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但每日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同一部位“癌症”的给付以十次为限。 六、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七、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自确诊之日起免交本附加合

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提示: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平保健发[2009]32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投保范围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参保成员的配偶与子女也可参加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第四条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无论住院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床位费、合理手术费与合理医疗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给付的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床位费、合理手术费与合理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为限。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

发热门诊消毒隔离制度06214

发热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一、发热门诊工作原则 1、我院设有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独立设区,与其它门、急诊相隔离,有明显标识。设有工作人员及病人通道。 2、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分设有候诊区、诊室、治疗室、检验室等;并具备挂号、收费、取药一条龙服务。 3、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的消毒、隔离、医务人员防护等,要按照本《发热门诊消毒隔离制度》和《发热门诊医务人员防护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需转运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时,按照《救护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5、隔离留观病人需戴口罩,不得离开留观室,严禁病人间相互接触。

二、消毒隔离管理 1. 根据发热病人的门诊量,配备足够的体温表,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特殊病原体(EV71)对醇类消毒剂不 敏 感,故选择500m g /L 的含氯消毒 2. 使用一次性压舌板。 3、空气 3.1 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3.2 动态空气消毒机每日消毒2次,每次1小时。 4 、地面 发热门诊候诊室、医护人员办公室等地面要湿式拖扫,用 500mg/L 消毒液拖地每日2次,污染时随时进行, 拖把要分室应有标记。 5、物体表面 桌、椅、柜、门(门把手)、窗、病历夹、医用仪器设备(有特殊要求的

除外)等物体表面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每日2次,污染时随时擦拭,抹布应分类。 6、其它物品消毒及处理 6.1病人排泄物、分泌物 (1)病人排泄物、分泌物要及时消毒处理。 (2)发热门诊或隔离留观病区按需设置加盖容器,装足量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用作粪便等排泄物的随时消毒,作用120分钟。消毒后的排泄物等可倒入卫生间。如所处区域污水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则无需初步消毒,可直接排入卫生间。 (3)有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地面时,漂白粉覆盖,作用60分钟后清理; 6.2病人使用物品消毒 (1)留观病人使用的被褥、衣服、口罩等要定时消毒,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便器、浴盆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2)呼吸治疗装置使用前应当进行灭菌或高水平消毒,尽量使用一次性管道,重复使用的各种管道应当在使用后立即用500-15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清洗,然后进行灭菌消毒处理。 (3)每个诊室、隔离留观室备单独的听诊器、血压计、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公司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为规范管理公司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职工的医疗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条件 1.已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2.具备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应量力而行,与XXX的经济效益水平和负担能力相适应,不得因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加重XXX负担。 3.基础管理规范,民主制度健全。XXX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应履行民主程序和报批手续。 二、实施对象 XXX为以下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1.签定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合格已转正的在册员工; 2.退休人员; 三、建立方式

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建立。XXX以商业保险机构的相关产品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补充医疗保险方案。XXX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四、支付原则 1.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2.合理设置报销比例和报销起付标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3.适度提高特殊人群的补充医疗待遇水平。特殊人群包括:关键人才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个人负担过重的患大病和特殊病人员,其他经XXX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列入支付范围的人员等。 4.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有结余的情况下,XXX可以开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等活动,以预防疾病,降低医疗费用。 五、基金筹集 XXX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和列支渠道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六、管理与监督 XXX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务单独列账,专款专用,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保险人承保后被保险人配偶及子女也可按本保险的费率表规定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高端医疗保险最高保额2千万

高端医疗保险最高保额2千万 作为企业主高管的高净值人士步入中老年后你会对医疗保健的需求与日俱增 但在聚集大量优质医疗资源的公立三甲医院你或许碰到过挂号难找专家难等问题你可以把这个难题交给私人银行和保险公司近两年来它们联手推出了众多高端医疗保险产品最明显的特点是服务齐全保额保障比例高且满足境外医疗需求 不过也有外资私银人士和寿险公司高管提醒投保医疗险单看保额实际意义不大更重要是看提供的服务内容医疗网络是否符合投保人需求另外对高净值人士的日常健康咨询建议或动态管理服务也更切合实际 全球四种保障区域套餐 多份私人银行发展报告中医疗健康服务已成为高净值人士首选的增值服务内容占比起码在%以上上述外资行人士说不仅是国内医疗需求现在赴境外就医体检也成为这一群体的刚需 本报综合分析发现高端医疗险产品特点集中在四个方面首先是高保额且保障比例高部分服务最高可达%而普通医疗险保障比例通常在%% 比如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状况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总额工银安盛人寿推出高端全球医疗保险产品的Plus计划的最高保额是万元建行私人银行提供的信达至尊个人医疗保险保额最高达万元在安盛上述计划中有住院治疗和日间护理治疗费部分门诊费紧急当地救护车探亲慰问运送和遣返等属全额保障 其次是保障范围比普通医疗保险更广高端医疗险往往包括住院门诊费用体检全球紧急救援生育医疗转运牙科计划等 再者就医赔付过程简单多数高端医疗都提供在合作医院直接赔付服务即投保人无需支付现金而由保险公司直接和医院结算 但这种服务并非所有医院通行以信达财险的至尊个人医疗保险为例在广州仅家深圳仅家医院提供直赔 最后就诊体检护理的范围不仅在国内还覆盖海外医院高净值人士海外就医基于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某些疾病国外医疗技术水平比国内较高二是避开国内公立医院的人满为患选择国外更佳的治疗环境 中德安联的安康至臻全球团体医疗险产品就宣称与其合作的医疗机构遍及全球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内地和港澳台就覆盖多家顶级医院和国际诊所 当然资源过多也容易造成浪费为此该产品中投保人可在中国内地亚洲全球除美国加拿大全球四种保障区域套餐中选 噱头背后三项注意 今年月中德安联推出了安康至臻全球团体医疗保险安联财险也推出了安联康睿寰球医疗保险团体计划 本报不完全统计之前推出的类似产品还包括中英人寿尊荣岁月国际医疗保险计划太平人寿财富环球医疗保险汇丰人寿安康医疗保险丰泰保险卓越环球医疗招商信诺的寰球至尊高端个人医疗保险等等 如何挑到最合适的产品?综合私银保险业多位人士的建议本报提醒你在投保时要注意三个因素 首先高端医疗险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合作优质医疗资源的数量如果你有赴海外就医的需求在海外有众多医疗机构资源的跨国保险公司产品优势更明显 对于不经常赴境外就医体检的投保人就应侧重产品对国内医疗资源的提供国内优质医疗资源基本集中在公立三甲医院尤其是特需部门所以能在医疗网络甚至是直付合作医院中更多包含这类机构的产品是首选上述寿险公司高管建议投保人详细咨询 其次高端医疗险属消费型险种保费一般在万元/年左右所以投保人要注意条款中是否有续保条款且续保是否有条件否则容易因本年的高额医疗费用 最后要弄清既往疾病包括慢性病先天性疾病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实际上保单中的高额总保额往往是噱头一般在详细项目中又设分项的赔偿限额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买单

P0552 平安附加住院公共保额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平安附加住院公共保额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09]46号,2009年6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第三条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等待期相同。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就超出主合同保险金额的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使用限额为限。 当团体累计给付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达到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团体的保险责任终止。当个人累计给付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达到其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使用限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在公共住院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仅承担剩余的且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患未告知的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二)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 (三)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四)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但因意外事故所致的分娩(含难产)、流产不受此限; (五)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六)被保险人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特别护理; (七)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八)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精品文档类】2019年某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完整版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适当减轻员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后的医疗费用负担,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同化员工、市场化员工、退休人员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一项由企业自行运作和管理的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 3.2 门诊慢性病等特殊病种 本规定所称门诊慢性病等特殊病种是指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需长期门诊治疗的一些慢性疾病。 4 职责 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 4.1.1 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指导所属各单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4.1.3 检查监督所属各单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执行情况。 4.2 财务处 负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及业务指导。 4.3 所属各单位 4.3.1 人事部门 4.3.1.1 负责本单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包括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台账的建立、费用审核、费用报销单编制。 4.3.1.2 与本单位财务部门定期核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计提额度及支付额度。 4.3.2 财务部门 负责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核算、资金管理及费用报销。 5 管理内容 5.1 资金的提取及管理 5.1.1 所属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及规定的提取比例计算应提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额,并按月提交本单位财务部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提取比例暂定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今后视资金使用情况适当调整。参保人员个人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5.1.2 所属各单位财务部门依据人事部门提交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额,按月计提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并列入本单位资金预算管理。 5.1.3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资金余额结转使用,任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团体住院及门急诊综合医疗保险条款(2014版)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团体住院及门急诊综合医疗保险条款 (2014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参保成员的配偶与子女也可参加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以后因疾病,在符合本保险合同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住院或门急诊治疗的,保险人就其符合保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且由该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或门急诊治疗期间个人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或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一)住院医疗保险金 就上述住院医疗费用,如果被保险人依据法律或政府的规定已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或其他福利计划和其他医疗保险计划等途径获得了补偿或赔付,保险人就上述医疗费用的余额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二)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就上述门急诊医疗费用,如果被保险人依据法律或政府的规定已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或其他福利计划和其他医疗保险计划等途径获得了补偿或赔付,保险人就上述医疗费用的余额在扣除本合同规定的门急诊免赔额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赔付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直至合同规定的每日最高给付限额。 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进行住院治疗或门急诊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向被保险人分别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和门急诊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住院及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住院及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进行住院治疗或门急诊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因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七)未告知的既往症及本保险合同生效时或生效后三十日内所患疾病(续保除外); (八)保单中特约约定的除外疾病; (九)被保险人患职业病、精神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十)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十一)整容、美容、牙齿修复或整形、一般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治疗、心理咨询或治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或进行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我国医疗保险现状及分析

我国医疗保险现状及分析 摘要: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城镇职工医疗、农村合作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尽管一直在摸索和改进,但仍然避免不了政府负担过重、覆盖率低、公平性无保障、基金平衡难的现状。本文从经济发展、立法、发展医疗水平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化配置等方面做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城镇职工医疗公平性基金平衡 医疗保险是根据立法规定,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由国家、单位(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把具有不同医疗需求群体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再分配,即集资建立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接受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医疗保险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具有涉及面广而复杂,短期而经常性,补偿形式为医疗给付,不确定性和被动性及发生平率高、难以控制费用的特点。正因为这些特点,各个国家有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应对模式:英国、加拿大等的国家医疗保险模式,德国领衔全球流行最广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自由至上的美国采用的商业医疗保险模式,还有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储蓄医疗保险模式。而我国作为独一无二有着悠久的古代史、复杂的近代史、独特的社会体制、沉重的人口负担微妙的城—农关系、广阔的地域和文化差别等等不能复制的特点的国家,别国的经验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都难以给于我们最重要的帮助。我国的医疗保险,不断沿革、不断摸索、至今仍在进行、永远为舆论所关注、现状永远都在变动。一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沿革及现状 1、公费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是根据1952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建立起来的。政务院《指示》明确规定国家对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工青妇等团体,各种工作队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预防制。1952年8月,政务院又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范围扩大到在乡干部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同时,为了控制用药与不必要的检查,国家还制定了十一类西药和大部分中成药的基本药物目录、大型设备检查的规定及公费用药报销范围。 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享受对象实行的一种免费医疗保障制度。由于公费医疗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因此,这项制度实质上是国家或政府保险型的保险制度。 2、劳保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及1953年劳动部公布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适应范围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工厂、矿场、铁路、航运、邮电、交通、基建等产业和部门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医治时,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负担,贵重药费、住院的膳食费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 劳保医疗制度是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另一种福利型医疗社会保险,它是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企业职工实行免费、对职工家属实行半费的一种企业医疗保险制度。 3、公费、劳保医疗的历史作用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它彻底改变了旧中国缺医少药的历史,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提高了职工的健康水平。另一方面,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经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申报工作的各项流程,现特就相关事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参险员工。 第三条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管理、单据审核和申报、投诉协调、政策解答、存档备查等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四条每年自补充医疗保险合同签订完毕后一个月内,人力资源部对关联年度内的申报和理赔要求以书面公告形式予以公开;参险员工应自收到相关书面文件并阅读相关条款后,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如出现对申报要求存在疑问情形,可自收到文件15日内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向人力资源部进行咨询。 第五条参险员工如有怀孕、患特殊病和重大疾病情形的,由本人或本人的直系亲属自确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由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历和特殊病登记记录表向人力资源部履行书面报备手续。 第六条申报各类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的相关期限,按照如下要求执行: (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和I、II类门诊特殊病的申报期限。 1.凡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当年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联网结算部分 可于7月25日至31日期间向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 2.上一年度联网结算部分和医疗费未足社会保险起付线部分,于每年1至2月的 25日至月底期间进行申报。 3.上一年度非联网结算部分,于每年4至5月的25日至月底期间进行申报。 4.如联网结算部分涉及金额较大且经济确有困难的,可进行提前申报,但首次申 报金额的下限不得低于2000元,之后每次申报金额的下限不得低于1000元。 (二)住院医疗费和生育医疗费的申报期限。自与指定医院结算完毕后30日内进行申报。 (三)重大疾病的申报期限。自指定医院确诊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第七条参险员工在办理各类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申报和接收手续时,要依照公司的统一要求进行申报和接收,而且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 交接时,双方需履行填报《补充医疗保险审核交接台帐》的书面签字交接手续,在签字的同时还需准确写明交接日期。如在人力资源部进行申报单据初审或保险公司审核后,出现不符合要求做退回补办处理的,同样要履行书面签字交接手续。

平安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残疾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身故保险金及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不超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最新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范本10份)

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范本10份) 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范本10份)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一):1、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按规定路线进入手术室。进更衣室前先换拖鞋,然后更衣、戴口罩、帽子。 2、严格划分三个区:非限制区(污染区)、半限制区(清洁区)、限制区(无菌区)。 3、手术间物品摆放整齐,清洁无灰尘,无血迹,私人物品及书报一律不准带入手术间,严禁在手术间内做敷料打包。 4、认真执行消毒规范,按规定规格打包,下排气压力灭菌最大包体积不得超过30cm30cm25cm;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的物品包体积不得超过30cm30cm50cm.各种敷料包、器械包均放灭菌指示卡,包外贴3M胶带,进行化学监测(胶带长度按要求)。敷料包不超过5Kg;金属包不超过7Kg。 5、灭菌包应储存在无菌物品柜内,有效期为1周,过期应重新消毒,布类敷料包皮无残缺破损及缝补,不潮湿。 6、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应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及灭菌日期。无菌包打开后虽未使用,视为污染,必须重新灭菌。 7、手术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无菌操作,静脉输液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带。麻醉物品应当一用一消毒,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8、严格执行器械洗消流程,手术器具及物品应先祛污染,酶洗、冲洗、再消毒灭菌,有关节、缝隙、齿槽的器械,应尽量张开或拆开,确保器械的洁净度,以保证清洗效果和灭菌质量;对腔镜的清洗消毒、灭菌做好记录。

9、手术间每日定时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消毒时间为45分钟,每日2次,每周紫外线灯管用95%的酒精棉球擦拭一次,每月对紫外线灯管监测一次;每月做空培一次,洁净手术室空气培养按级别分为百级13点、千级9点、万级7点、十万级5点式,暴露时间为30分钟。 10、每日对使用中的消毒液浓度进行监测,并能熟练掌握配制方法。 11、手术室手术间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每日手术前和手术后进行湿式擦拭清洁消毒,墙体表面擦拭高度为22、5m,未经清洁消毒的手术间不得连续使用。每周1次彻底卫生清扫,使用的扫帚、拖把严格按区分开。 12、手术室设立隔离手术间,专用于急诊、传染病和感染病人手术;传染病人或隔离病人的手术通知单上,应注明急诊、某种感染或某种化验结果异常情景;严格隔离管理,术后器械及物品按洗消流程执行,再进行高压灭菌。 13、疑似或确诊朊毒体感染的病人宜选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袋外粘贴标识,集中回收处置。可重复使用的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浸泡于l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再按照清洗消毒流程进行处理,压力蒸汽灭菌应选用134℃~138℃,18min或132℃,30min,或121℃,60min。 14、气性坏疽污染的处理流程应贴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应先采用含氯或含溴消毒剂1OOOmgL~2OOOmgL浸泡30min~45min后,有明显污染物时应采用含氯消毒剂5OOOmgL~10000mgL浸泡至少60min后,再按照清洗消毒流程

高端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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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汇编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补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且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人员。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三十天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因疾病在符合本保险合同第二十八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住院治疗,对于其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各项住院床位费、住院手术费和医院杂项费,在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保险人就上述费用余额按照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当保险期间结束时,被保险人必须继续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则继续给付最高30天的“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第六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恐怖袭击; (七)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消毒隔离制度

毒隔离制度?消 1. 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帽整齐,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进行前戴口罩。工作服及口罩要定期清洗、更换,保持清洁。 2. 诊疗,护理操作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必要时手消毒,无菌操作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3.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4.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后备用。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 5.患者的安置原则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6.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可消毒。 7.病人衣服、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的衣物。 8.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9.治疗室、换药室、配餐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标记明确,分开凉干,

定期消毒。 10.对感染性疾病患者及其用物按感染性疾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11.传染病人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房和随意外出,到他科诊疗时,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门诊病人应在指定地点就诊。 12.护理部、院感科、各科院感控制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提交院感委员会研究解决。 治疗室、换药室、处置室消毒隔离制度 1.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2.进入室内时应衣帽整洁,带口罩,操作前洗手,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3.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防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 4.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5.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名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 6.碘酊、碘伏、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7.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快速手消毒剂。 8.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室内每天空气消毒两次,有记录。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地面湿式清扫,清洁用具要专用,除工作人员及治疗病人外,其他人员不许在室内逗留 ?口腔科消毒隔离制度 1.诊疗区域内应当保证环境整洁,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或者进行空气净化;对可能造成污染的诊疗环境表面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2.进入病人的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3.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或手消毒,操作时必须带口罩、帽子,必要时配戴防护镜。 4.凡接触病人伤口和血液的器械(如手机、车针、扩大针、拔牙钳、挺子、凿子、手术刀、牙周刮治器、洁牙器、敷料等)每人用后均应灭菌,常用口腔科检查器、充填器、托盘等每人用后均应消毒。 5.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形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6.用后的敷料等感染性废物应及时清理、密闭、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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