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water mist fire-extinguishing systems

DB33/1010-2002

J10183-2002

1 总则

1.0.1 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确保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档案、图书、文物库;计算机、通讯机房;电气、机械设备场所设置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建筑特点和火灾特性,正确选择系统的类型,优化系统的集成,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计、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细水雾 water mist

在喷头最小工作压力下,水雾累积体积分布D v0.99小于1000μm的水雾。

2.1.2 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low pressure water mist system

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低压双流体和低压单流体两种系统。由细水雾喷头、高压氮气瓶及减压器、低压水罐或水泵、配水管道、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可自动或人工启动,压力水及气化介质或压力水通过细水雾喷头喷射细水雾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2.1.3 中压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 intermediate pressure single-fluid water mist system

由细水雾喷头、中压水泵、配水管道、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可自动或人工启动,压力水通过细水雾喷头喷射细水雾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2.1.4 高压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 high pressure single-fluid water mist system

高压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气瓶式和水泵式两种系统。由细水雾喷头、高压气瓶及高压水瓶或高压水泵及水箱、配水管道、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可自动或人工启动,压力水通过细水雾喷头喷射细水雾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2.1.5 分区应用 zoned application

对位于封闭空间的局部区域内所有保护对象进行防护的应用方式。

2.1.6 全淹没应用 total flooding application

对位于封闭空间内所有保护对象进行防护的应用方式。

2.1.7 局部应用 local application

对位于封闭空间、非封闭空间或室外的保护对象进行防护的应用方式。

2.2 符号

d——管道计算内径(mm)

——系数(MPa/m)

——每米管道沿程水头损失(MPa/m)

——喷头流量系数

——最不利点处于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

——喷头工作压力(MPa)

——管道流量(L/min)

Qs——系统设计流量(L/s)

q——单个喷头流量(L/min)

qi——系统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L/min)

——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ρ——水的密度(kg/m3)

3 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采用闭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用于档案、图书、文物库时宜按预作用系统设计。

3.1.2 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根据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特点,应按分区应用或全淹没应用方式设计。

3.2 设计基本参数

3.2.1 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应小于或等于1.2MPa;中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应大于1.21 MPa且小于3.45 MPa;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3.45 MPa。

3.2.2 设计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宜大于表3.2.2的规定

表3.2.2 设计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

保护对象设计喷雾强度

L/min·m2 持续喷雾时间

min

可燃固体火灾 2 15

可燃液体、气体和电气火灾 1.3 8

3.2.3 系统应按性能化设计,不同应用场所具体的设计参数,应根据企业技术条件及模拟应用现场单元保护对象的系统灭火性能试验报告(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确定。

3.3 喷头布置

3.3.1 当采用局部应用和分区应用方式时,喷头的布置应使细水雾直接喷射或覆盖保护对象表面。3.3.2 喷头的平面布置可分为正方形、矩形或菱形。喷头间距不应大于2.8m,安装高度不应大于6m。

3.3.3 闭式喷头应布置在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细水雾分布的位置。

3.3.4 档案、图书库的书架分排间隔放置时,喷头宜按矩形布置在两排书架中间,长边沿书架长度方向。当书架分排集中放置时,喷头宜按正方形布置。

3.3.5 计算机、通信机房的喷头布置方向,应使喷头的喷孔面向计算机、通信机和电缆桥架等不同保护对象。

3.3.6 电气、机械设备间的喷头应安装在房屋顶部,宜按正方形布置。

3.3.7 喷头、管道与电气设备(裸露)部分的安全净距,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4 系统组件

3.4.1 系统组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3.4.2 系统装置宜设在靠近防护区且便于操作的专用设备间内。

3.4.3 由一套装置保护多个防护区时,每个防护区应设一个选择阀。

3.4.4 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泵组,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功能,其性能应满足系统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每个泵组至少应配一台备用泵。

3.4.5 气瓶式高压单流体及低压双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中,高压水瓶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驱动的工作压力,低压水罐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减压器的出口压力。高压水瓶、低压水罐的水容量应能保证系统持续喷雾时间内所需的用水量。

3.4.6 喷头的材质应为不锈钢或铜合金。闭式喷头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3.4.7 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

3.4.8 中、高压配水管道材质应为不锈钢。低压配水管道材质应为不锈钢、铜或铜合金。阀门和管件的材质应为不锈钢或铜合金。

3.4.9 系统用水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

3.4.10 系统应设水的过滤器,过滤材料的最大孔径不得大于喷头最小水道孔径的80%。过滤器应安装在系统储水容器入口处。当喷头最小水道孔径小于800μm时,应在配水支管的入水口处或每个喷头内安装过滤器。

3.5 系统设计流量

3.5.1 单个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3.5.1)

式中:q——单个喷头流量(L/min);

p——喷头工作压力(MPa);

——喷头流量系数。

3.5.2 系统的设计流量,按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应按下列计算:

(3.5.2)

式中:——系统设计流量(L/s);

——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

——系统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L/min)。

3.6 管道水头损失

3.6.1 中、高压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道沿程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3.6.1)

式中:——每米管道沿程水头损失(MPa/m);

——系数(MPa/m);

——水的密度(㎏/m3);

——管道计算内径(㎜);

——管道流量(L/min)。

3.6.2 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水管道沿程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3.6.2)

式中:——每米管道沿程水头损失(MPa/m);

——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管道计算内径(㎜)。

3.7 操作与控制

3.7.1 预作用系统和开式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3.7.2 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专用设备间内。

3.7.3 消防控制室(盘)应根据系统类型的不同,能够显示主要部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反馈信号,并应能控制水泵、电磁阀、电动阀等的操作。

4 施工和验收

4.1 施工准备

4.1.1 系统的施工应由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的施工队伍承担。

4.1.2 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

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4.1.3 系统施工前应对系统组件及管道、阀门、管件进行现场检查。系统部件应具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

4.2 安装和施工

4.2.1 管道的施工应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执行。

4.2.2 系统配水管道应采用缧纹(管道直径小于50mm)、卡套式连接、焊接或法兰连接。

4.2.3 管道施工应保证管道内部清洁。管道内部不得有氧化皮、焊碴、焊瘤、机械杂质和尘土等。4.3 系统试压和吹扫

4.3.1 系统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试验。双流体系统的气体管道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压试验。

4.3.2 系统管道压力试验合格后,必须进行水冲洗和空气吹扫。

4.3.3 压力试验、水冲洗和空气吹扫应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执行。

4.3.4 压力试验和冲洗用水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10-6(25ppm)。吹扫用气体不得含油。

4.4 系统调试

4.4.1 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毕,以及有关的火灾报警系统等联动设备调试完成后进行。

4.4.2 调试前系统应处于准工作状态。调试人员应由熟悉细水雾灭火系统原理、性能和操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4.4.3 系统调试庆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用水质量、供水能力及水罐、水瓶的容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规定;

2 泵的自动和手动启动,备用电源切换,备用泵切换,稳压泵启、停等功能,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本规范的规定;

3 报警控制阀的启、闭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4 调试系统的自动、托运及机械应急启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4.4.4 系统的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开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输入二个独立的模拟信号时,火灾自动报警器应发出报警信号并

能启动系统;

2 对于闭式系统,启动一只喷头或从末端试水装置放水,系统应及时启动并发出报警信号;

3 系统启动后,水泵、气瓶、水罐、各控制阀门及喷头等应工作正常,管道无明显晃动。

4.5 系统验收

4.5.1 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

4.5.2 系统竣工前应进行模拟应用灭火试验。试验时按实际建筑物及保护对象形状和尺寸,以及可燃物的种类和数量取一个最小灭火单元,喷头布置与实际工程相同,试验系统基本参数与设计相同。灭

火时间不得大于3分钟。

4.5.3 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1 经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件;

2 施工记录和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3 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4 竣工报告;

5 设计说明书;

6 试压吹扫、调试和联动试验记录;

7 灭火试验报告;

8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9 系统组件、管道材料及管道配件的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4.6 维护管理

4.6.1 系统应具有管道、检测、维护规程。

4.6.2 维护管道人员应熟悉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4.6.3 维护管道人员应经常对系统组件及管网进行外观检查,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喷头的外露水道孔应清晰、完整、未堵塞;

2 气瓶内气体压力应符合要求;

3 水罐、水箱水位应正常;

4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5 托运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等应完整;

6 各阀门应处于常态位置;

7 管网支、吊架应无松动现象。

4.6.4 定期检查或更换过滤材料。

4.6.5 每年进行一次系统联动试验,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4.6.6 系统的维护管理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符合设备生产厂家提出的有关维护管理的要求。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2 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

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water mist fire-extinguishing systems

DB33/1010-2002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用特殊喷头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细水雾雾滴直径很小,比表面积大,火场的火焰和高温将它迅速汽化,体积可膨胀1700倍以上,使空间的氧气含量降低;雾滴汽化时吸收大量热量,使燃烧物体及周围的温度下降,达到迅速灭火的目的。

细水雾灭火系统具有如下优点:

1、对环境无污染;

2、由于水雾雾滴直径很小,不连续,故电绝缘性能好,可以扑救带电设备火灾;

3、灭火用水量小,水渍损失甚微,无需水池和大水箱;

4、细水雾喷射时可净化火灾中的烟气,有利于安全疏散,适用于有人的场所;

5、灭火效能高、应用范围广;

6、水作为灭火剂来源广泛,价格低廉。

细水雾灭火系统兼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的优点,应用范围广、灭火效能高、工程造价低、环境保护好,可用于有人场所。由于它对环境无污染,可净化火灾中的烟气等特点,使它成为环保型的消防系统,确立了作为哈龙灭火系统替代系统的地位。有的发达国家已开始用该系统取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

近年来,美洲和欧洲一些国家分别开发了高、中、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并已在各类消防工程上应用。美国还制订了《细水雾灭火系统》NFPA750规范。我国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试验工作始于“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之后,一些厂家相继开发了系统产品。由于我国尚未编制相关规范,该技术与系统尚未在工程中应用。

细水雾灭火技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发展前途。为了将该项技术在我国推广应用,替代哈龙技术与系统,促进了消防技术的发展,急需制定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经浙江省建设厅批准,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组织编写了本规范。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为了在档案、图书库;计算机、通信机房;变压器、发电机等电气设备及加工制造、燃油燃气锅炉等机械设备间用细水雾灭火系统替代哈龙和水喷雾灭火系统,规范编制组对上述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的性状,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类型以及工程应用情况进行了国内、外调研。

美国《细水雾灭火系统》NFPA750规范按照水雾粒径的大小,将细水雾分为三级。Ⅰ级细水雾粒径最小,可以扑救可燃气体和液体火灾;Ⅱ级细水雾粒径较大,可以扑救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火灾;Ⅲ级细水雾粒径最大,可以扑救固体火灾。各级细水雾都可以扑救电气火灾。

规范编制组在2003年3月到欧洲三个知名度较高的细水雾灭火系统产品厂家进行了考察和技术交流,参观了他们的应用工程:包括高压单流体开式细水雾在计算机主机房的应用工程,高压单流体预作用系统在档案、图书库的应用工程等。在考察中了解到,高压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在欧洲已广泛应用于档案、图书、文物库;计算机、通信机房;电气设备等场所。美国有的厂商研究开发了中压、低压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在完成了大量试验并且取得UL和FM的认证后,将该系统作为一种经济、有效的水消防系统开始在美国及世界各地广泛使用。典型工程有中压、低压单流体细水雾作用系统在英国某计算机房的应用和中压、低压单流体湿式系统在美国图书馆中的应用。他们认为在近年内以之取代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将是一种趋势。加拿大研究开发了低压双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并在变压器及一些工业场所应用。

在调研的基础上,上海消防工程新技术应用中心在浙江试验基地建立了针对档案、图书馆、计算机房;电气、机械设备房的灭火试验室,对低压系统、中压单流体系统及高压单流体系统三类灭火系统进行了大量模拟灭火试验,获取了一批有价值的试验数据,证实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在档案、图书、文物库;计算机主机房;通信机房以及电气、机械设备场所应用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从而确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1.0.3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的原则。要求按本规范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时,必须遵循国家基本建设方针和消防工作方针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进行设计时注意以下三点:

1、结合建筑物和可燃物的特点采用和消防工程学的方法,分析火灾性状。在对保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和可燃物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分析可燃物燃烧时的发热、发烟规律,建筑物内部空间条件对火灾热烟气流动的影响,特别是要对火灾初期增长阶段的火灾性状做出评估。当前由于消防工程学的方法尚未普及,因此对火灾性状的分析可以是定性的和概略的。

2、在认识保护对象火灾初期增长阶段火灾性状的基础上,选择系统类型。当前,国际上细水雾灭火

系统类型很多,本规范归纳为低压系统、中压单流体系统以及高压单流体系统三个类型。由于喷头型式不同,还可分为开式和闭式两种。从系统作用方式的不同,还可将系统细分。不同类型的系统适用的防护对象也不尽相同。在设计时要根据保护对象火灾特性和对火灾防护的要求,正确地选择系统类型。

3、优化系统集成。优化系统集成的含义包括优化灭火系统与其他防火系统的集成和灭火系统各组件的集成。前者是在消防系统设计时,各专业密切配合,灭火系统与其他防火系统(首先是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在统一的防火目标下设计,使各系统相互融通,形成性能上优化的统一体。后者是在系统组件的选型时,在确保各组件质量的前提下,使组件的性能,动作程序、响应速度,操作方便性等方面相互直协调,形成可靠、准确地实现系统整体功能的优化的统一体。以优化的系统集成,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灭火效能。

细水雾灭火技术本身就是一项新技术,处于迅速发展阶段,因此在进行系统设计、集成时更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

按上述方法进行系统设计,按本规范要求完成工程施工,经过第4.5.2条的灭火试验验证,就可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本规范属于强制地方标准,针对保护对象的具体条件和防火要求,提出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有关规定。对于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一些共性问题,未予列出。在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1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等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 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为提高灭火效率,避免因闭式喷头热敏元件意外损坏造成的水渍损失,根据档案、图书、文物库的火灾特点与环境条件,结合国外同类保护对象消防工程情况,参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第

4.2.3条规定,在采用闭式喷头时,宜按预作用系统设计。

3.1.2 本条规定了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系统的两种应用方式。

3.2 设计基本参数

3.2.1 本条根据美国《细水雾灭火系统》NFPA750规范对高压、中压、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工作压力

的范围作了规定。

3.2.2 本条根据美国《细水雾灭火系统》NFPA750规范,以及规范组对国外应用工程的调研及大量的灭火试验,对二类保护对象(可燃固体及可燃液体、气体、电气)的设计喷雾强度、持续喷雾时间作了规定。

3.2.3 本条规定不同应用场所的系统设计,应根据企业的技术文件及模拟现场灭火试验的报告(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可)。

3.3 喷头布置

3.3.1 本条规定了采用局部应用和分区时的喷头布置原则。

3.3.2 同一配水支管上喷头间距及相邻水支管间的距离,需要根据设计选定的喷雾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及工作压力确定。由于喷头间距直接影响喷头对保护物的喷雾覆盖程度和闭式喷头的动作时间,从而直接影响灭火效果,因此提出了最大值的限制,目的是使喷头能按规定的强度喷雾覆盖保护物表面和使闭式喷头适时开启。

3.3.3 闭式喷头是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关键组件,受火灾热气流加热开启后喷放细水雾并启动系统。能否合理布置闭式喷头,将决定系统能否及时启动。因此本条规定闭式喷头要布置在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的部位。在现场环境达不到这个要求时,要采取措施,使喷头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

3.3.4 图书、档案库书架的放置有两种型式,一分为排间隔放置,二为分排集中放置本条是针对这两种放置方式提出的喷头布置方案。

3.3.5 本条规定了计算机、通信机房的喷头布置原则。

3.3.6 本条规定了电气、机械设备间的喷头布置原则。

3.3.7 细水雾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因此可用于扑救电气设备的火灾。但是喷头、管道是导体,必须与带电的电器设备保持一定距离,此距离应符合我国有关标准的规定。

3.4 系统组件

3.4.1 本条是对系统组件的原则性要求。喷头等组件均需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

3.4.2 本条规定了系统装置宜设置在靠近防护区便于操作的专用设备间内,不能设置在露天场所、走廊、过道及临时性或简易的构筑物内。专用设备间不得放置其他与消防无关的设备或材料,不能兼作其他与消防无关的操作之用。专用设备靠近防护区是为了缩短管道长度,减少摩阻损失。

3.4.3 本条规定对由一套装置保护多个防护区时设置选择阀的要求。对每个防护区都应设置一个选择

阀。发生火灾时,打开该防护区管道上的选择阀,喷放细水雾灭火。选择阀的通径应与相连管道的通径相同。考虑到灭火系统自动操作偶然失灵而需要进行应急手动操作,选择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手动操作,而且要有永久性标志。

3.4.10 本条规定了系统中水过滤器的设置及对过滤材料孔径的要求。在水泵、水箱进水管道上及水罐、水瓶进水管道上应安装过滤器,是为了防止水中杂质损坏设备和堵塞喷头。当喷头最小水道孔径小于800μm时,要在每条配水支管入口处或每个喷头内安装过滤器。

3.6 管道水头损头

3.6.1 本条规定了中、高压单流体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道沿程水头损失的计算公式,该公式引自美国《细水雾灭火系统》NFPA750规范,称为Darcy- Weisbach公式。中、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管径较小,流速、粘滞系数及管道的粗糙度对管路的压头损失有较大的影响。D-W公式考虑了这些因素,计算结果更接近实际情况。

3.7 操作与控制

3.7.1 本条规定预作用系统和开式系统,应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三种启动方式。

3.7.2 对于重要的保护对象,为防止因误报警使系统启动,喷放细水雾造成损失,本条提出了自动控制装置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的要求,同时规定了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装置设置位置的要求。

3.7.3 为防止由于维护不当和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系统灭火失败,本条提出了对系统状态的监视与控制的要求。

4 施工和验收

4.2 安装和施工

4.2.1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安装和施工时应执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

4.2.2 本条规定了配水管道的连接方式。

4.2.3 本条提出了施工中应保证管道内部清洁。这是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中的一个特点。如果管道内有异物,就可能堵塞喷头的水道。

4.5 系统验收

4.5.2 本条提出了在系统竣工验收前,应进行模拟应用灭火试验的要求。因为影响细水雾灭火系统灭

火的因素较多,如水雾雾滴直径的大小及分布状况、水雾的喷射速度、喷雾密度、建筑物的开口通风情况、可燃物的性质及分布等。因此,应按实际建筑物及保护对象形状及尺寸,可燃物种类和数量取一个最小灭火单元,采用与实际工程相同的喷头布置和设计参数进行灭火试验,在3分钟把火扑灭,以此作为验证工程设计及竣工验收的依据。美国《细水雾灭火系统》NFPA750规范中也有类似规定。

4.5.3 本条规定了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于第4.5.2条规定要进行灭火试验,因此在竣工技术文件中就要提交灭火试验报告,而且这是一份重要的技术文件。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成与工作原理

第一章细水雾灭火系统组成与工作原理细水雾灭火系统由水源(储水池、储水箱、储水瓶)、供水装置(泵组推动或瓶组推动)、系统管网、控水阀组、细水雾喷头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为保证系统中形成细水雾的部件正常工作,系统对水质的要求较高。对于泵组系统,其供水的水质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有关规定。对于瓶组系统,其供水的的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的有关规定,而且系统补水水源的水质应与系统水质要求一致。 一、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 (一)系统组成 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全淹没应用方式和局部应用方式,是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由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连锁或远控、手动启动后,控制一组喷头同时喷水的自动细水雾灭火系统。系统组成见图3-5-2。

1.开式细水雾喷头 2.火灾探测器 3.喷雾指示灯 4.火灾声光报警器 5.分区控制阀组 6.火灾报警控制器 7.消防泵控制柜8.控制阀(常开)9.压力表10.水流传感器11.压力开关12.泄水阀(常闭)13.消防泵 14.止回阀15.柔性接头16.稳压泵17.过滤器18.安全阀19.泄放试验阀20.液位传感器21.贮水箱 22.分区控制阀(电磁/气动/电动阀) 由于供水装置的不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构成略有不同。泵组式系统由细水雾喷头、控制阀组、系统管网、泵组(消防水泵和稳压装置)、水源(储水池或储水箱)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如图3-5-3所示。瓶组式系统由细水雾喷头、控制阀、启动瓶、储水瓶组、瓶架、系统管网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如图3-5-4所示。

细水雾系统灭火机理

第一章细水雾系统灭火机理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细水雾的定义和成雾原理;熟悉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分类组成、工作原理和系统特性;掌握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和设计参数以及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组件及其设置要求。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由供水装置、过滤装置、控制阀、细水雾喷头等组件和供水管道组成,能自动和人工启动并喷放细水雾进行灭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第一小节第一节系统灭火机理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与水雾有密切关系。本节主要介绍细水雾的成雾原理、水雾分级以及系统灭火机理。 一、细水雾的成雾原理 (一)细水雾的定义及分级 1.细水雾的定义 细水雾是指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经喷头喷出并在喷头轴线下方1.0m处的平面上形成的雾滴粒径Dv 0.50小于200μm,Dv 0.99小于400μm的水雾滴。 2.细水雾的分级 细水雾按水雾中水微粒的大小分为3级,如图3-5-1所示。Ⅰ级细水雾为Dv0.1≤100μm与Dv0.9≤200μm连线的左侧部分,Ⅱ级细水雾为Dv0.1≤200μm与Dv0.9≤400μm

连线的之间部分且不属于Ⅰ级的水雾,Ⅲ级细水雾为Dv0.1>400μm与Dv0.99≤1000μm 之间的部分。 (二)细水雾的成雾原理分析 1.单流体系统射流成雾原理 液体以很高的速度被释放出来,由于液体与周围空气的速度差而被撕碎成为细水雾;液体射流被冲击到一个固定的表面,由于冲击力将液体打散成细水雾;两股成份类似的液体射流相互碰撞,将液体射流打散成细水雾;超声波和静电雾化器将射流液体振动或电子粉碎成细水雾;液体在压力容器中被加热到高于沸点,突然被释放到大气压力状态形成细水雾。 2.双流体异管系统射流成雾原理 由一套管道向喷头提供灭火介质,另外一套管道提供雾化介质,两种在分离管道系统中传输的物质在喷头处混合,相互碰撞,从而产生细水雾。 3.双流体同管系统射流成雾原理 雾化介质与灭火介质在一套管道内混合,其成雾原理同单流体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及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 25972 -201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和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灭火剂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三氟甲烷(HFC23)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包括: IG-01(氩气)灭火系统、IG-100(氮气)灭火系统、IG-55(氩气、氮气)灭火系统、IG-541(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手动操作要求 容器阀应具有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按6.16 规定的方法进行应急启动手动操作试验,应符合下列要 求: a) 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 N; b) 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 N; c) 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 N; 1

b 指充装密度为950 kg/m3 时。 系统喷射时间 灭火系统的最大喷射时间为: a)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10 s; b) 三氟甲烷灭火系统:10 s; c)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60 s。 5.1.2 系统构成 内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三氟甲烷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单向 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回馈装置、安全泄放装 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不适用于直接驱动灭火剂瓶组的系 统)、单向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反 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 件等部件构成。 同一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检 查和维修。 系统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规格应一致(选择阀、喷嘴除外),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容积、充装密 度或充装压力应一致。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范围(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范围(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范围(最新版)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一种新的灭火技术,具有许多优点,但其也有适用范围与不适用的范围。本节主要介绍系统的特性、适用范围与不适用的范围。 一、系统的特性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特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细水雾对人体无害,对环境无影响,不会在高温下产生有害的分解物质。由于它具有高效的冷却作用和明显的吸收烟尘作用,更加有利于火灾现场人员的逃生与扑救。 细水雾灭火系统与其他水基灭火系统相比,用水量减少。通常而言,常规水喷雾灭火系统用水量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70%~90%,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又是常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20%以下。因此,细水雾灭火系统大大减少了系统管材,大大降低了系统能耗,大大减小了消防水箱的容积。

(二) 细水雾的滴粒径小,喷雾时水呈不连续性,所以电气绝缘性能比较好。带电喷放细水雾的试验表明,细水雾具有良好的电绝缘性能。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委托天津市电力科学研究院进行细水雾喷头喷射雾束的交流电耐压性能试验,结果表明:雾束在220KV、110KV、35KV三个电压等级下不发生工频交流闪络,试验结果见表3-5-2。所以细水雾灭火系统具有良好的电气绝缘性能。 表3-5-2细水雾喷头喷射雾束的交流电耐压试验结果 额定电压 等级 kV 喷头与电极板之间的距离 mm 电极板上施加的工频交流电压(有效值) kV 尚未喷雾时毫安表的指示值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标准号:GB 50370- 发布日期:年 03 月 02 日 实施日期:年 05 月 01 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 摘要: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 ]269 5- 文《——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共分六章内容包括 : 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 其中,第 3.1.4、3.1.5、3.1.15、3.1.16、3.2.7、3.2.9、3.3.1、3.3.7、3.3.16、3.4.1、 3.4.3、3.5.1、3.5.5、4.1.3、4.1.4、4.1.8、4.1.10、5.0.2、5.0.4、5.0.8 等条为强制性条文。 1 总则 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 IG541 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产品及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1.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 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2.1.2 全淹没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成与工作原理(最新版)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成与工作原 理(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31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成与工作原理(最新版) 细水雾灭火系统由水源(储水池、储水箱、储水瓶)、供水装置(泵组推动或瓶组推动)、系统管网、控水阀组、细水雾喷头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 一、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 (一)系统组成 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全淹没应用方式和局部应用方式,是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由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连锁或远控、手动启动后,控制一组喷头同时喷水的自动细水雾灭火系统。系统组成见图3-5-2。 图3-5-2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示意图 1.开式细水雾喷头 2.火灾探测器 3.喷雾指示灯 4.火灾声光报警

器5.分区控制阀组6.火灾报警控制器7.消防泵控制柜8.控制阀(常开)9.压力表10.水流传感器11.压力开关12.泄水阀(常闭)13.消防泵14.止回阀15.柔性接头16.稳压泵17.过滤器18.安全阀19.泄放试验阀20.液位传感器21.贮水箱22.分区控制阀(电磁/气动/电动阀) 由于供水装置的不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构成略有不同。泵组式系统由细水雾喷头、控制阀组、系统管网、泵组(消防水泵和稳压装置)、水源(储水池或储水箱)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如图3-5-3所示。瓶组式系统由细水雾喷头、控制阀、启动瓶、储水瓶组、瓶架、系统管网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如图3-5-4所示。 (二)工作原理 细水雾开式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如图3-5-5所示。 火灾发生后,火灾探测器动作,报警控制器得到报警信号,向消防控制中心发出灭火指令,在得到控制中心灭火指令或启动信息后,联动关闭防火门、防火阀、通风及空调等影响系统灭火有效性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方案及标准

WORD格式整理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 25972 -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和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灭火剂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三氟甲烷(HFC23 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包括:IG-01 (氩气)灭火系统、IG-100 (氮气)灭火系统、IG-55 (氩气、氮气)灭火系统、IG-541 (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5.5.11手动操作要求 容器阀应具有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按 6.16规定的方法进行应急启动手动操作试验,应符合 下列要 求: a)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 N ; b)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 N ; c)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 N ; 表1系统王件压力

b指充装密度为950 kg/m 3时。 5.1.1.3 系统喷射时间 灭火系统的最大喷射时间为: a)七氟丙烷灭火系统:10 s ; b)三氟甲烷灭火系统:10 s ; c)惰性气体灭火系统:60 s。 5.1.2系统构成 5.121 内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三氟甲烷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单向 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回馈装置、 安全泄放装 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5.1.2.2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不适用于直接驱动灭火剂 瓶组的系 统)、单向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 喷嘴、信号反 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 件等部件构成。 5.1.2.3 同一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 操作、检 查和维修。 5.124 系统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规格应一致(选择阀、喷嘴除外),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容积、充装密 度或充装压力应一致。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1. 总则 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

细水雾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即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 统通过正确的施工与调试方式,使之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以水为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特定的工作压力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细水雾雾滴直径小,比表面积大,火场火焰及高温将其迅速汽化,细水雾在汽化过程中吸收大量热量,降低火场温度,并降低氧气含量,达到迅速灭火的功效。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及应用的历史超过50年,但其技术发展也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状态。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加之卤代烷系列灭火剂的全面被禁止使用,大量消防保护场所亟待新型的灭火系统予以保护。在各国科研、生产及学术研究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细水雾灭火技术有了较大的发展。细水雾灭火系统对保护对象可实施灭火、抑制火、控制火、控温和降尘等多种方式的保护,同时,对于扑救带电设备火灾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其灭火机理可归纳如下: 目次 1 总则 (21) 2 术语、符号 (22) 2.1 术语 (22) 2.2 符号(略) 3 系统设计 (23) 3.1 一般规定 (23) 3.2 基本设计参数 (24) 4 系统组件 (26) 4.1 一般规定 (26) 4.2 组件要求 (26) 5 操作与控制 (27) 6 安全要求 (27) 7 施工与验收 (28) 7.1 基本规定 (28) 7.2 施工安装 (29) 7.3 系统调试 (30) 7.4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 (31) 1 总则 1.0.1 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即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通过正确的施工与调试方式,使之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以水为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特定的工作压力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细水雾雾滴直径小,比表面积大,火场火焰及高温将其迅速汽化,细水雾在汽化过程中吸收大量热量,降低火场温度,并降低氧气含量,达到迅速灭火

GA1149-2014细水雾灭火装置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细水雾灭火装置 Water mist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GA 1149-2014 本标准的第5章、第6章(6.10.1.1除外)、第8章和9.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编制时参考了ISO 6182-9: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9部分:细水雾喷头》、FM 5560:2012《细水雾系统标准》和UL 2167:2004《消防系统用细水雾喷头》。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2)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盛达安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同泰火安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毅、张强、啜凤英、刘连喜、杨震铭、胡群明、沈贺坤、刘欣、李宝利、张君娜、王健强、于东兴、甘晓虹、张兆宪、丛北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细水雾灭火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细水雾灭火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1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50.2压力容器第2部分:材料 GB 150.3压力容器第3部分:设计 GB 150.4压力容器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GB/T 1226一般压力表

消防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区别

水喷雾灭火系统与细水雾灭火系统在其作用、设置的场所、组成及工作原理上均有不同: 1、水喷雾灭火系统 (1)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作用。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利用水雾喷头在较高的水压力作用下,将水流分离成0.2mm~2mm 甚至更小的细小水雾滴,喷向保护对象,由于雾滴受热后很容易变成蒸汽,因此,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主要是通过表面冷却、窒息、稀释、冲击乳化和覆盖等作用。 在实际应用中,水喷雾的灭火作用往往是几种作用的综合结果,对某些特定部位,可能是其 中一两 个要素 起主要 作用,而 其他灭 火作用 是辅助 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防护目的有灭火和防护冷却两种。 (2)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以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规定,下列场所和部位宜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 ①、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房间。

②、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油浸电厂电力变压器,或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所油浸电力变压器。 ③、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④、钢铁冶金企业内的单台设备油量100kg以上的配电室、大于等于8MVA且小于40MVA的油浸变压器室、油浸电抗器室、有可燃介质的电容器室,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总降压变电所油浸电力变压器; ⑤、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罐区总容量大于50m3或单罐容量大于20m3时。 (3)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组成及工作原理。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阀组、过滤器、水雾喷头和火灾自动探测控制设备等组成,如图所示。系统的自动开启雨淋阀装置,可采用带火灾探测器的电动控制装置和带闭式喷头的传动管装置。 该系统在组成上与雨淋系统的区别主要在于喷头的结构和性能不同,而工作原理与雨淋系统基本相同。它是利用水雾喷头在较高的水压力作用下,将水流分离成细小水雾滴,喷向保护对象实现灭火和防护冷却作用的。 2、细水雾灭火系统。 (1)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作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指通过细水雾喷头在适宜的工作压力范围内将水分散成细水雾,在发生火灾时向保护对象或空间喷放进行扑灭、抑制或控制火灾的自动灭火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主要通过吸收热量(冷却)、降低氧浓度(窒息)、阻隔辐射热三种方式达到控火、灭火的目的。与一般水雾相比较,细水雾的雾滴直径更小,水量也更少。因此,其灭火有别于水喷雾灭火系统,类似于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 (2)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悬挂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设计规范

悬挂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设计规范 1、设计依据 1)国家标准GB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国家标准C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国家现行其他相关的规范、标准、规则等。 2、设计条件 1 )保护对象(用于按照有关规范选定灭火设计浓度C1); 2)防护区的尺寸(用于计算防护区的净容积 V); 3)防护区的最低和最高环境温度(用于计算七氟丙烷灭火剂的蒸汽比容S); 4)防护区所处的海拔高度(选定海拔高度修正系数K)。 3、设计过程 1 )提出系统对防护区的要求; 2)根据保护对象确定灭火浓度; 3)计算防护区净容积; 4)计算灭火剂设计用量; 5)确定装置灭火喷放时间; 6)选定灭火剂储瓶规格及数量; 7)选定装置的型号及数量; 8)计算灭火剂存储用量及储瓶的充装率; 9)计算防护区泄压口面积。 4、系统对防护区的要求 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上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 一个防护区。

2)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 500卅,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用。 3)防护区应实行完全的防火分隔。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 0.5h ;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当防护区的相邻区域设有水喷淋或其他灭火 系统时,其隔墙或外墙上的门窗的耐火极限可低于0.25h,但不应低于 0.25h。当吊顶上和工作层划为同一防护区时,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做要求。 4)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 5)防护区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防火门,并安装自动闭门器,以保证在气体喷放时能够处于关闭状态。但亦应保证用于疏散的门在任何状态下,都可以从防护区内部打开。 6)防护区内影响气体灭火效果的各种设备都应能保证在喷放气体前联动停止或关闭,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自动关闭。 7)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8)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和出口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置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和气体释放指示灯。 10)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风换气的次数按照不少于每小时5次考虑。有可开启外窗的防护区,可采用自然通风换气的方法进行通风换气。 11)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应设置在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且宜设置在外墙上。当防护区不存在外墙时,可考虑设置在与走廊相隔的内墙上。 12)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C。 5、灭火浓度及灭火设计浓度的确定 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 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 5.8%,其他灭火浓度可按附表1取值,惰化浓度可按附表2取值。 3)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数据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4)油浸变压器、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

上海某综合管廊高压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设计

上海某综合管廊高压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设计 摘要:上海某综合管廊综合舱采用高压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本文就高压细水 雾自动灭火系统的概念及组成、系统设计参数、设备选型、系统供水及水质要求、工作原理及控制方式进行介绍,并给出了标准断面布置。 关键词:综合管廊;高压细水雾;自动灭火;设计 综合管廊因其节约城市用地、入廊管线便于维修管理等优点越来越广泛应用 于城市市政建设中。近年大规模、高速的综合管廊建设发展,也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电力管廊内电力线路短路、电火花、接触不良、过载、散热不及时、老鼠咬 坏绝缘层造成短路、外部火源等极易造成火灾。管廊内部管线层叠布置、火灾荷 载大,火灾初期闷烧时间长,一但成灾迅速蔓延;且具有遮挡性,易复燃。在扑 救过程中,由于空间封闭,火灾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和热量不易散出,故扑救困难。一但造成火灾,损失惨重,社会影响恶劣。 一、高压细水雾原理及组成 高压细水雾灭火设备采用水作为灭火介质,采用特殊的喷头在特定的工作压 力下(不小于10MPa)将水流分解成细小水滴进行灭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设备, 具有高效、经济、使用范围广等特点,已成为替代气体灭火系统的重要技术,广 泛应用于:图书资料库、文物古建筑、珍贵文物库房、公共展览馆、高档宾馆客房、烟草仓库、电子信息机房、防火玻璃冷却、地铁站厅、医院候诊楼等人员密 集场所。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由高压细水雾泵组(含高压主泵、高压备泵、稳压泵、 进水电磁阀、进水过滤器、泵组控制柜、调节水箱等),补水增压装置,供水管网,区域控制阀组,高压细水雾喷头(包括开式、闭式喷头及微型喷嘴)以及火 灾报警联动系统等组成。且应通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建质量监督检验中 心的监测报告、3C认证以及FM认证。 图1细水雾原理图 二、工程概况 本设计项目为上海临港,道路下新建综合管廊的高压细水雾消防系统。道路 为环状道路,主管廊全长为1925米。管廊北侧起点为地铁终点站地下空间外墙壁,南侧起点与二期管廊衔接。综合管廊位于道路机动车道下方,管廊为综合舱、燃气舱双舱布置,综合舱内净尺寸为3.2×3.5(m),燃气舱内净尺寸为1.6×3.5(m),中隔墙厚度300mm。综合舱内设给水管、污水管、预留管(直饮水管/ 再生水管)、电力电缆及通信电缆;燃气舱内设燃气管线。 管廊全线共设11个防火分区,其中1个防火分区二期工程中分区共用。通风分区间距小于400m,防火分区小于200m。 高压细水雾消防系统保护总长度约1925m,主要保护区对象为综合舱的强电 电缆、控制中心的控制室、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电池间、监控大厅、弱电 机房等。 三、系统设计 参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中表7.1.1,综合管廊综合舱内火灾类型按照丙类火灾危险性设计。参考《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898-2013中3.1.3-1“液压站、配电室、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子信息系统 机房,文物库,……宜选择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控制中心内的高压配电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 规范G B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GB 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7–01 –24 发布2007 –07 –01 实施 其中,第、、、、、、、、、、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3 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条文说明 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 2 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 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 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并合格。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应按本规范表C-4 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 进行资料核查;并按本规范表D-2 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项目有1 项为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为不合格。 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按本规范表F 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细水雾系统组成

细水雾灭火系统由消防水源、供水设备(消防水泵及稳压装置)、系统管网、过滤装置、雨淋控水阀组、细水雾喷头组成。 1.消防水源 系统水源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并采取下列措施保证消防水源的水质,水源一般采用生活压力水,无条件时可采用工厂净环水。适用中应加强维保工作,定期更换补充新水。 2.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和稳压系统 消防泵房设置:应从工程全局出发,达到“布置合理、统一规划、节省投资、管理方便”的目的。 细水雾消防水泵选取应满足各自供水范围内最不利灭火区的水量和水压要求,应具有远程手动、就地手动、自动三种启动方式。 稳压装置:在细水雾消防泵房内设置稳压装置一套,保证雨淋阀在正常情况下的可靠关闭,提高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响应速度,使系统管网压力始终大于维持在0.30Mpa左右,稳压装置含:稳压水泵2台,一用一备,稳压罐、稳压泵控制箱及配套阀门和管件等。 消防水箱1个,有效容积约40m3,满足流量最大的灭火分区30min的持续喷雾时间的要求。 3.给水管网 细水雾灭火系统为独立消防管网, ●管材选择:雨淋控水阀前给水管网及管件采用内外热镀锌无缝钢管,雨淋控水阀后 的管道及管件材质采用不锈钢或铜合金。 ●管道连接方式:对于管径100≤DN≤200的管道采用专用沟槽式管道连接器连接,当 管径DN<≤80时,采用螺纹连接; 4.细水雾专用雨淋控水阀 每个细水雾灭火分区设置一套细水雾专用雨淋控水阀,应具有自动、消防控制室手动、现场紧急手动三种操作方式,为保证现场火灾情况下更为安全的开启雨淋控水阀,最好设置非电控远程手动方式,可以在电控启动失灵的情况下,在远离火灾位置的安全地点启闭雨淋

细水雾灭火效果

细水雾灭火效果 细水雾的气相冷却是由于水的汽化,液体以很高的速度被释放出来,由于液体与周围空气的速度差而被撕碎成为细水雾;液体射流被冲击到一个固定的表面,由于冲击力将液体打散成细水雾;两股成份类似的液体射流相互碰撞,将液体射流打散成细水雾;超声波和静电雾化器将射流液体振动或电子粉碎成细水雾;液体在压力容器中被加热到高于沸点,突然被释放到大气压力状态形成细水雾。双流体异管系统射流成雾原理由一套管道向喷头提供灭火介质,另外一套管道提供雾化介质,两种在分离管道系统中传输的物质在喷头处混合,相互碰撞,从而产生细水雾。 把档案火灾所释放的热量从火焰和热烟气中快速带走。细水雾良好的冷却效能主要由于细水雾的雾滴直径小,比表面积非常小,遇热后迅速汽化、蒸发,当火焰温度下降到维持其燃烧的临界值以下时,火焰就熄灭了。对火焰的冷却,也减少了对纸质档案表面的热辐射,这样就也同时减少了纸质档案的热能。纸质档案在常温下表面上方不能形成可燃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对纸质档案火灾的灭火关键环节是降低其表面温度,使它不能再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以发生气相燃烧。 用细水雾将着火档案上方润湿,并冷却此表面,就会降

低纸质档案的热解率。当其上方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物降至燃烧下限(LFL)时,火就被扑灭了。但由于档案易受水的损害,应在灭火时尽量减小润湿的水量。高压细水雾非常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喷射出的细水雾大部分汽化了,只有少量的水雾喷射在档案类表面,而这些对阴燃火灾,对着火档案的润湿和冷却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不会造成对档案的进一步破坏,这也是细水雾灭火系统能够有效扑灭阴燃火,而气体灭火系统难以达到这个目标的根本性差别。 细小水滴在受热后易于汽化,在气、液相态变化过程中从燃烧物质表面或火灾区域吸收大量的热量。物质表面温度迅速下降后,会使热分解中断,燃烧随即终止。汽化时间及自由下落速度之间的关系,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雾滴直径越小,表面积就越大,汽化所需要的时间也越短,吸热作用和效率就越高。对于相同的水量,细水雾雾滴所形成的表面积至少比传统水喷淋喷头(包括水喷雾喷头)喷出的水滴大100倍,因此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冷却作用是非常明显的。东进细水雾消防摩托车可以利用其含氮水汽将空气与易燃物有效的隔开,从而能快速的防止火势蔓延和恶化。其喷出的高速水雾,也可以高效的清洗空气中的烟雾,有利于被火势围困人员的撤离。而且由于其速度快,所以其穿透力里极强,能直达火源的根部,将火势彻底的控制和扑灭,有效的防止了火源的再次复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 统设计规范 1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合理设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置的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系统。 第1.0.3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 1.0.4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 2、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3、固体表面火灾; 4、灭火前应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第1.0.5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 1、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 2、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铀等; 3、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钾、氢化钠等; 4、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如过氧化氢、联胺等。 第1.0.6条 灭火剂七氟丙烷HFC227ea的化学分子式为CF3CHFCF3 ,其质量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性能 技术指标 纯度 ≥99.6%(摩尔/摩尔) 酸度 ≤3ppm 水含量 ≤10ppm 不挥发残留物 ≤0.01% 悬浮或沉淀物 不可见 第1.0.7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术语 第 2.1.1条 防护区 能满足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第 2.1.2条 全淹没灭火系统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七氟丙烷,并使

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第 2.1.3条 预制灭火装置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七氟丙烷储存装置和喷放喷头等部件预先组合成套的灭火装置。 第 2.1.4条 组合分配系统 用一套七氟丙烷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第 2.1.5条 灭火浓度 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七氟丙烷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第 2.1.6条 惰化浓度 当引火源加入时,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能抑制空气中任意浓度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燃烧发生所需的七 氟丙烷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第 2.1.7条 浸渍时间 在防护区内维持设计规定的七氟丙烷浓度,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第 2.1.8条 充装率 充装在储存容器中的七氟丙烷质量与容器的容积之比,单位为kg/m3。 第 2.1.9条 泄压口 七氟丙烷喷放时,防止防护区过压的开口。 2.2 符号 表2.2 编号 符号 单位 涵 义 2.2.1 C % 七氟丙烷灭火(或惰化)设计浓度 2.2.2 D mm 管道内径 2.2.3 Fc cm2 喷头孔口面积 2.2.4 Fx m2 泄压口面积 2.2.5 g m/s2 重力加速度 2.2.6 H m 喷头高度相对“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液面的位差 2.2.7 K /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2.2.8 L m 计算管段的计算长度 2.2.9 n 个 储存容器的数量 2.2.10 nd 段 管网计算管段数量 2.2.11 Ng 个 安装在计算支管流程下游的喷头数量 2.2.12 P0 绝压MPa 储存容器额定增压压力

细水雾灭火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介绍 本文介绍了细水雾的概念及灭火原理,扼要地说明了各种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构成及其应用,并结合有关试验成果,对其灭 火效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细水雾的定义 “细水雾”(watermist)是相对于“水喷雾”(waterspray)的概念,所谓的细水雾,是使用特殊喷嘴、通过高压喷水产生的水微粒。 在NFPA750中,细水雾的定义是: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距喷嘴1米处的平面上,测得水雾最粗部分的水微粒直径Dv0.99[1]不大于1000μ 按水雾中水微粒的大小,细水雾分为3级,如图1所示。第1级细水雾为Dv0.1=100μ同Dv0.9=200μ连线的左侧部分,这些代表最细的水雾。 第2级细水雾,是第1级细水雾的界限与Dv0.1=200μ同Dv0.9=400μ连线之间的部分。这种细水雾可由高压喷嘴、双流喷嘴或许多冲撞式喷嘴产生。由于有较大的水微粒存在,相对于1级细水雾,2级细水雾更容易产生较大的流量。

第3级细水雾为Dv0.9大于400μ,或者第2级细水雾分界线右侧至Dv0.99=1000μ之间的部分。这种细水雾主要由中压、小孔喷淋头、各种冲击式喷嘴等产生。 研究表明,扑灭B类火灾水雾颗粒小于400μ是必需的,而较大的颗粒对于A类火灾是有效的,这是由于燃料被浸湿。正因为如此,细水雾的定义包括了Dv0.99为1000μ。在NFPA750中定义的细水雾,既包含了NFPA15中定义的一部分水喷雾系统(WaterSpray),又包含了在高压状态下普通喷淋系统(Sprinklers)产生的水雾。一般情况下,细水雾是指Dv0.9小于400μ的水雾。 细水雾的灭火机理及应用 细水雾灭火系统成功的关键,是增加单位体积水微粒的表面积。水微粒子化以后,即使同样体积的水,也可使总表面积增大。而表面积的增大,更容易进行热吸收,冷却燃烧反应。吸收热的水微粒容易汽化,体积增大约1700倍。由于水蒸汽的产生,既稀释了火焰附近氧气的浓度,窒息了燃烧反应,又有效地控制了热辐射。可以认为,细水雾灭火主要是通过高效率的冷却与缺氧窒息的双重作用。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方案设计

轨道交通11号线交通大学站工程 高压细水雾系统 施 工 方 案 编制单位:建工集团 编制人: 编制日期:2012年10月17日

目录 一、总则 (3) 1.系统简述 (3) 2.编制依据 (3) 二、系统的组成、产品技术条件及参数、工作原理 (4) 1.系统组成 (4) 2.产品技术条件及参数 (4) 三、系统工作原理 (5) 1.开式系统工作原理 (5) 四、系统的操作 (7) 1.系统自动启动 (7) 2.系统手动电气启动 (7) 3.系统的机械应急启动 (7) 4.系统恢复 (7) 五、系统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 (8) 1.高压区域阀组及阀箱安装 (8) 2.细水雾喷头安装 (9) 3.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安装 (9) 4.管路系统的水压强度试验、气压严密性试验 (14) 5.管路系统吹扫 (14) 6.系统开通调试 (15) 七、质量保证措施 (17) 六、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9) 九.用于本工程的施工设备 (23) 附表一.细水雾焊接工艺指导书 (29) ◆附图一:支吊架式样图 ◆附图二:管道支吊架安装图 ◆附图三:高压细水雾施工进度计划 ◆附图四: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图 ◆附图五: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图 ◆附图六:细水雾施工人员组成图 ◆附表一:细水雾管道焊接工艺指导书

一、总则 1.系统简述 本工程按泵组式单管组合分配系统进行设计.系统设计工作压力根据最不利点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10Mpa)计算来定。系统持续喷雾时间不小于30min。开式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大于30s。 系统保护围: 系统组成:高压细水雾泵组、细水雾喷头、过滤器、区域控制阀组、不锈钢管道等组成。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网系统必须采用具有抗锈蚀能力的不锈钢管,因为一旦出现锈蚀,管路上的锈蚀淤积物就会堵塞喷头,导致系统失效。管网系统的清洁程度对于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管道安装好后必须严格进行冲洗、试压、吹扫。管道安装均采用氩弧焊。 2.编制依据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 DBJ01-74-2003(市地方性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50242-2002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GB50235-9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 GB50084-2001(2005年版)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236-98 ●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的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成与工作原理

第一章细水雾灭火系统组成与工作原理 细水雾灭火系统由水源(储水池、储水箱、储水瓶)、供水装置(泵组推动或瓶组推动)、系统管网、控水阀组、细水雾喷头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为保证系统中形成细水雾的部件正常工作,系统对水质的要求较高。对于泵组系统,其供水的水质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有关规定。对于瓶组系统,其供水的的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的有关规定,而且系统补水水源的水质应与系统水质要求一致。 一、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 (一)系统组成 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全淹没应用方式和局部应用方式,是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由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连锁或远控、手动启动后,控制一组喷头同时喷水的自动细水雾灭火系统。系统组成见图3-5-2。 1.开式细水雾喷头 2.火灾探测器 3.喷雾指示灯 4.火灾声光报警器 5.分区控制阀组 6.火灾报警控制器

7.消防泵控制柜 8.控制阀(常开)9.压力表 10.水流传感器 11.压力开关 12.泄水阀(常闭) 13.消防泵 14.止回阀 15.柔性接头16.稳压泵 17.过滤器 18.安全阀 19.泄放试验阀20.液位传感器21.贮水箱 22.分区控制阀(电磁/气动/电动阀) 由于供水装置的不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构成略有不同。泵组式系统由细水雾喷头、控制阀组、系统管网、泵组(消防水泵和稳压装置)、水源(储水池或储水箱)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如图3-5-3所示。瓶组式系统由细水雾喷头、控制阀、启动瓶、储水瓶组、瓶架、系统管网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如图3-5-4 所示。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_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

1. 总则 ............................................................ 39 2. 术语与符号 ...................................................... 41. 2.1术语 3.1 一般规定 .................................................. 43 ......... 3.2 系统设置 .................................................. 47 ......... 3.3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 51..… 3.4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 70.... 3.5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 77..... 4. 系统组件 .......................................................... 79 ........ 4.1 一般规定 ..................................................... 79 ........ 5. 操作与控制 ....................................................... 8Q ........ 41. 3.设计要求 ............................................................................................. 43 ......... 6.安全要求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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