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1.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1.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XXXX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

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X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院士工作站是以高速铁路无碴轨道扣件系统研发项目为载体,由XXXX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依托单位)与北京XXXX大学XXXXX院士率领的创新团队搭建的研发平台,旨在通过产学研结合,提高我国高速铁路技术自主研发和产业化能力。

第二条为规范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创建高水平院士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为非独立法人机构,主管部门为XXX市科学技术局。日常管理部门为XXXXX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下简称“XXXX 所”)。

第四条由XXXX所与北京XXXX大学有关领导和院士组成管理委员会,对院士工作站实施管理。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管理委员会主任由XXXX所任免。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确定院士工作站的总体发展方向和目标;

2、审批院士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

3、监督和审查年度财务预决算;

4、负责项目重大投资的审批;

5、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院士工作站的有关政策;

6、院士工作站的考核工作;

7、负责院士工作站终止的审批。

第三章管理细则

第七条院士工作站实行“开放、流动、竞争、联合”的运行机制、采用“择优选聘、合同聘任”的用人制度。院士工作站聘用依托单位以外人员的比例不低于30%。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与依托单位及其他单位的经济利益关系主要以“经济合同”的方式确定。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的财务由依托单位按技术开发项目建辅助帐目核算,由依托单位负责研发项目的归集与费用分配,并定期上报。第十条项目投资在20万元以下的研发费用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在20万元以上的研发费用由管理委员会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一条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2次,不定期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第十二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关重大技术研究方案和项目投资的决策,须得到2/3以上委员的同意方能有效。

第四章其他

第十四条本制度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院士工作站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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