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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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批复

【标 签】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核定发票核定,最高开票限额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7﹞868号

【发文日期】2007-08-24

【实施时间】2007-08-2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发票管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发票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地税票〔2007〕2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

发〔2005〕126号)规定,对发票核定和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的最终审批确认,需要由主管局长进行审批。考虑到北京市地税局基层税务机关税控收款机税控发票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核工作量较大、全部审核工作由主管局长进行审批难以实施操作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局的意见,即在为纳税人办理发票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时,可由主管局长授权,经基层税务所审查后,由基层税务所所长签字并加盖所章,做出审批决定。在税控发票核定和审批权限下放的同时,要严格把好发票使用量、票表比对、纳税评估等项管理工作,确保以票控税落到实处。

关联知识: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红字通知单开具

红字通知单开具 更新日期:2014-01-22 来源:佛山市局作者: 一、业务概述 该业务特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开具。 二、适用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第50号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佛国税函[2008]53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2份,加盖财务专用章);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后退回); (三)纳税人视不同情形,分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者销货部分退回申请的,购买方须提供“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栏注明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者销货部分退回等原因的《申请单》;

2、销售方因开票有误,购货方拒收发票的,销货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由购货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3、销售方因开票有误尚未将发票交付购货方的,销货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4、购买方因购进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书面材料及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纳税人办理期限 无 五、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处理的,经分局局长岗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注意事项 (一)生产企业(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发生出口商品退运的,应提供由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购买方在送交销售方前遗失《通知单》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遗失《通知单》的书面说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重新打印《通知单》第二、三联交购买方,《通知单》第一联和纳税人遗失书面说明材料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三)税务机关按规定为纳税人开具《通知单》后,纳税人因故不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材料以及已开具《通知单》的第二、三联,说明不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原因,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规定对已开具《通知单》进行撤销处理。 (四)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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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标 签】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01﹞123号 【发文日期】2001-11-16 【实施时间】2001-11-1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引向深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整体工作部署,现将下一阶段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巩固成果 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紧紧围绕整顿工作的中心目标,在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惩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整顿个人所得税秩序、清理纠正越权减免、健全税收法制、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税收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好转,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全国税务系统继续深入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截至目前共检查各类企业55379户,其中出口企业25416户,延伸检查出口供货企业29963户,立案500起,涉嫌偷骗税86.49亿元。重点地区的骗税窝点已被打掉,骗税链条已被摧毁,一批支持、纵容骗税分子或参与作案的执法人员受到查处,骗税分子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得到遏制。 对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初见成效。截止10月底,各级税务机关共检查纳税人90.6万户,发现存在问题的纳税人32.4万户,入库查补收入96.1亿元。通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了一批虚开、伪造、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大案要案,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逐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了有效、可靠的依据。与此同时,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金税工程”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开通并稳定运行,为税务机关预警、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提供了现代化手

开具增值税发票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件1: 开具增值税发票基本信息登记表

填表说明 1.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如工商登记或客户已经申请完成工商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以下简称“三证合一”)后的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有差异而造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进行进项认证或无法作为财务报销凭据而造成的损失,由贵单位自行承担。 2.如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且已经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则“税务登记 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如尚未完成“三证合一”或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但未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则“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 3.公司地址以税务登记信息为准,请贵单位填写税务登记时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备 案信息。 4.联系电话以税务登记信息为准,请贵单位填写税务登记时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备 案信息。 5.开户银行全称以税务登记信息为准,请贵单位填写税务登记时向税务机关提交 的备案信息。 6.开户银行账号以税务登记信息为准,请贵单位填写税务登记时向税务机关提交 的备案信息。 7.公司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类 型发生变更的,请提供变更后的增值税纳税人的证明文件。 8.对于新增基本信息的客户,其应提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为: a.对于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且已经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或加盖贵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原件或加盖贵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加盖贵单位公章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网上查询结果; b.对于尚未完成“三证合一”或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但未完成纳税人识别号 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原 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原件或加盖贵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常见问题汇总

附件:常见问题汇总 1.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时,分哪几种情况? 答:①专用发票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②专用发票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购买方填报《申请单》时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③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④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销售方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 答:①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应该及时发现开票错误,若开票当月发现的则作废处理,次月发现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若下下月才发现错误则可与购买方协商按照拒收处理。) 3.目前哪几类发票需要依据税务机关的《通知单》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受《通知单》的管理,其中对应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通知单》上没有打印税额,左上角打印了“废旧物资”字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不受《通知单》管理的限制。 4.同一份《通知单》可以对应多份红字专用发票吗? 答: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通知单》与红字专用发票必须要一一对应。目前,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校验输入的《通知单》编号是否已开具过红字专用发票,从而避免一份《通知单》重复开具多份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况。 5、《通知单》编号是全国唯一的吗? 答:是的,在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填开《通知单》时,系统自动生成《通知单》编号,共16位,第1-6位是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第7-10位是年份月份,第11-15位是《通知单》顺序号,第16位是校验位,对前15位数字进行编码规则校验,可有效防止企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随意录入《通知单》编号。 6、《通知单》上最多可填列几行商品? 答:8行,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商品行数一致。 7、当蓝字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密文有误”或“认证时失控”或“认证后失控”时,还能

网络发票操作手册

江苏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用户操作手册 1

目录 网络发票 (4) 1.1发票开具 (4) 1.1.1同步发票 (4) 1.1.2发票填开 (5) 1.1.3红字发票填开 (7) 1.1.4已开发票作废 (9) 1.1.5空白发票作废 (10) 1.1.6发票补打 (11) 1.1.7发票补录 (12) 1.2发票管理 (13) 1.2.1发票分配 (13) 1.2.2发票回退 (14) 1.2.3切换开票点 (15) 1.2.4切换开票段 (16) 1.2.5发票验旧 (16) 1.3系统管理 (18) 1.3.1企业基本信息 (18) 1.3.2打印模板设置 (19) 1.3.3客户信息维护 (20) 2

1.3.4开票项目维护 (25) 1.3.5开票点管理 (29) 1.3.6开票人管理 (32) 1.4查询统计 (33) 1.4.1开具发票查询 (34) 1.4.2开具项目查询 (41) 1.4.3发票结存查询 (44) 1.4.4供票资格查询 (46) 1.4.5接受发票查询 (49) 1.4.6验旧信息查询 (51) 1.4.7发票领用查询 (54) 3

网络发票 1.1发票开具 1.1.1同步发票 网络发票开具系统中的信息和ctais2.0中实时交互,但如果纳税人使用网络普通发票开具模块进行普通发票开具、查询时,发现系统提示的普通发票领用信息和实际领用信息不一致,可通过本功能进行普通发票同步,将CTAIS2.0中的普通发票发售信息同步至网络发票开具系统。 1.1.1.1功能概述 将CTAIS2.0中的普通发票发售信息同步至电子税务局网络发票开具系统。 1.1.1.2操作步骤 点击【同步发票】按钮,同步成功,提示“同步发票成功!”,若没有新票源或新票源尚未同步成功(发票领用后需等待约15分钟)则提示“正在处理中,请稍后再试!”。 4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2所示。 图1-2购买方申请开具流程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3所示。 图1-3销售方申请开具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六员培训题库2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六员)培训题库 一、税收管理员与税收管理员制度 多项选择题 1.2010年前我国要实现“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ABCD)的税收征管模式 A.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B.集中征收C.重点稽查D.强化管理 2.(AB)共同构成了税款征收的基本环节。 A.申报纳税B.优化服务C.集中征收D.强化管理 3.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的衡量标准是(ABCD )。 A.执法规范B.征收率高C.成本降低D.社会满意 4.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ABCD)等工作。 A.税款征收B.税务稽查C.审批减免缓抵退税D.违章处罚 5.税收管理员在加强税源管理、实施纳税评估时,要将(AB )工作相结合。 A.案头分析B.下户实地调查C.催报催缴D.违章处罚 填空题 1、(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体现了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基础地位。 2、(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就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管理手段。 3、税务机关应当明确纳税服务(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考核指标体系。 4、(强化管理)既是对税收征管的总要求,贯穿于税收征管模式规定的各个管理环节,也是对应于征管查分工强调要加强税源管理。 5、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 6、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7、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可以加强户籍管理,强化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 8、在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收的,要实行(双人上岗)制度,并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 9、税收管理员实行(轮换)制度。 10、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和税务约谈时,一般不少于(两)人。 11、税收管理员在加强税源管理、实施纳税评估时,要将(案头分析)与(下户实地调查)工作相结合 12、对税收管理员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的办法。 13、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14、税收管理员应引入(能级管理)机制。 15、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制定本制度。 16、税收管理员在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的管理下,按照(管户)责任,依法对分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及其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监管和服务。 简答题 1、简述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必要性。 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可以完善事前、事后监控机制,确保税源、税基管理有新突破;可以加强户籍管理,强化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可以全面掌握情况,有利于实行税收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可以密切征纳双方关系,更好地开展“零距离”、贴近式、深层次的纳税服务;可以及时充分了解纳税人涉税信息,有利于减少大案要案的发生,把大案要案消灭于萌芽状态;可以进一步提升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 2、简述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2)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

各种发票填写规范

各种发票填写规范 第一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修订) 一、商品销售专用发票 开票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开票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注意:查纳税人识别号码比对不符原因 其一:企业的纳税识别号有很多最后一位是英文字母"X",而这个""必须用大写表示,企业往往忽略了这个细节,很多企业将大写的"X"用小写表示,造成纳税人识别号码比对不符。

其二:企业录入号码时录入人员疏忽大意,造成错号、串号等。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出具 适用开红字发票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过了当月,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作废条件的,一律不得退回发票作废,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6〕1279号 购货方,应办手续。抵扣及开红字发票手续增多: (1)要在规定的开发票之日起90天内进行认证。(否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有发生退货或取折让不能开《通知单》) (2)开红字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认证抵扣的,先作进项转出处理。 注:若《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为购进固定资产,该笔税款既不列入购买方的当期进项,同时也不作进项转出处理。 (3)、应带资料,向购货方国家税务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①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明 ④购货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须已经认证)

《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和《税务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和《税务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2]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加强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和网络的管理,总局制定了《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和《税务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总局(信息中心)反映。 附件:1.《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 2.《税务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1 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税务机关均配备了大量的计算机设备,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转已经成为全国税务系统顺利开展工作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税务系统计算机设备的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设备主要包括各类服务器、PC机、打印机、发票认证用IC卡读写器和扫描仪等输入输出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UPS电源、机房空调等各类设备及附属的外转设备。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信息中心负责本级和下属单位计算机类设备的调拨、验收,协调到货安装、设备管理和维护,负责并管理上级税务机关统一配备和自行配备的计算机设备。 第四条各级信息中心必须设置计算机设备管理员岗位,设备管理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熟练掌握各类设备维护和系统管理的技术人员担任,其中地市级以上单位必须设置小型机和服务器设备管理员2人以上。 第五条设备管理员除了负责日常的设备管理维护,还要负责设备到货、安装、验收及设备档案台帐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信息中心负责本级和下属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及技术支持工作。 第三章设备的到货安装及验收 第七条上级税务机关统一调拨的设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信息中心派专人负责协调设备的到货安装及验收,认真核实到货设备的数量、型号及配置,准确清晰的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和安装验收报告 第八条各单位购入的计算机设备和附属设备及总局调拨的设备均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

发票各种情况处理

1. 问:已作抵扣(如50W)后次月才发现开错的发票还未作废(这份已经超出抵扣以外的数额),过了次月开错的发票已经不能作废! 补充:正确的也已经开出,(也就是说重复开多了一份发票,但有一份是资料有误的,且开错的发票三联还在自己手上)该如何处理! 答:写一个申请,表明情况。然后带这张发票的复印件、财务专用章,赶紧到主管所去办理“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除此之外,别无它法。 2 .问:我有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以证通过,而销方已作废,请问我们双方该如何处理,谢谢! 答:这种情况有些麻烦,如是跨月了,国税局到时候要通知你这笔进项税不能抵扣,账务上要转出来;如果没跨月, 就在本月,就不抵扣,直接在账务上转出来就行了,而对方可能还要遭受国税局的罚款。 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这样,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给你方开具正确的发票即可。 3 问:普通发票开错,隔月应该冲红,但在不清楚的情况下,我隔月拿回已开发票第二联并对一式三联做了作废处理,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还能红冲吗?会不会被处罚?

税控发票开票系统使用方法

陕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 税控发票开票系统(金税盘版2.0)操作指南 一、进入系统 1、双击桌面图标“开票软件” 2、进入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登录页面,点击倒三角选择开票员身份登录,然后输入开票员密码、证书口令(证书口令输入次数共5次,5次输入错误需到税务局从新制证,请开票人员牢记您的开票员密码和证书口令),输入后点击登录 注意: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必须设置成:https://219.144.206.62:7002(如下图)

二、购买发票 企业初次购买发票需持金税盘或报税盘、发票领购本到税务机关购买发票。 企业第2次购买发票需持金税盘或报税盘、发票领购本、上卷发票汇总和明细表到税务机关购买发票。 三、发票读入 企业购买的电子发票需点击发票读入,读入开票系统才能正常使用。

四、填开发票 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进行填开。 五、抄税报税

注意:月初从1号开始必须进抄报、清卡(如上月没有开票也必须抄报、清卡),报税期为月初1—15号,遇节假日顺延。否则金税盘会自动锁死无法开具发票。具体流程如下: 一般纳税人抄报流程:电子申报→在联网的情况下登陆下开票系统自动上报汇总,然后自动清卡→网上扣款。 小规模企业抄报流程:月初在联网的情况下登陆下开票系统自动上报汇总,然后自动清卡。(小规模电子申报根据税务局规定进行申报) 查询是否报送成功,在开票软件的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里找锁死日期,变到下个月的十几号,就是报送成功了。如果是当月的十几号就是没报送成功。 “办税厅报税”一般情况下不要用。除非服务器长时间有问题的情况下才用办税厅报税。 首先点击—远程抄报(联网进行)

增值税普通发票联网开具企业端操作流程

增值税普通发票联网开票 一、初次使用准备及发票平台初始化工作 1、开通、设置安全网络拨号连接 在电脑已经上网后进行增值税普通发票联网开具时,需先连接安全网络。已经使用安全网络网上申报的企业,使用同一个帐号、密码即可。如果还未开通安全网络,则需先开通安全网络后使用,安全网络开通请至当地电信营业厅办理。详询:10000或4008990000 2、安装“企政OA桌面管理软件”并设置 企业可到https://www.360docs.net/doc/701225589.html,的下载中心下载,安装。 安装完成后,本软件会自动运行。如下图 1)、企业在使用前首先点击”设置”进行初始化: 弹出“是否非上海地区用户”。选择“否”。如图 在“拔号成功后打开网页”一栏中可将国税网网址删除,点击下方“设置”

按纽 2)、点开安全网络(VPDN)选项 若第一次使用则会提示输入用户名及密码

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点击“参数设置(辅助软件)” 如果为单企业开票,选择“单户开票”,然后设置企业税号,完成后点击“确 定”。 2.1.如果为集中代开,则选择集中代开。为防伪税控集中代开软件选择“防伪税 控系统自带多企业开票”如下图 2.1.1.其他多企业开票,选择“其他软件公司开发多企业开票”,然后在应用程序

路径里填入,该软件的路径例如c:\jzdk\kp\。说明该路径的最后级目录为企 业所在目录的上一级,路径最后需带\ 2、连接企政OA,登入http://100.0.0.7:8000进行初始化设置,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登入 点击网络发票 首次登录,默认用户为:system密码为:000000进入系统后进行发票管理员设置 输入开票员的代码和发票管理人员,设置密码,完毕后点击“保存”,则发票管理员设置成功。

税务培训学校

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职能定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创建于1984年,目前是全国唯一直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2003年,总局将学院职能定位为“税务系统党建教育基地、中高级公务员培训基地、国际税务培训基地和税务培训教学研究基地”;2004年6月增挂“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培训中心”校牌;2004年10月增挂“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校牌;2009年10月,总局命名学院为“全国税务系统廉政教育示范基地”。学校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为宗旨,以系统内党员领导干部和中高级公务员培训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为保障,努力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领导关怀]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钱冠林兼任党校校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兰兼任党校第一副校长。总局领导多次来校参加重要培训项目的开学和毕(结)业典礼、为培训班授课、与学员座谈等,倾注了很多心血。总局党组、总局领导对学校的重视、关怀与厚爱,为学校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机构设置]根据税务党校、进修学院和国际税务培训中心“三块牌子,一套机构”的体制,目前学校内设机构为: 行政管理部门二个,分别是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财务处合署办公)、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合署办公)。教学管理与教学辅助部门四个,分别是教务处(继续教育处);学员工作处;科研中心,下设图书馆、校刊编辑部;信息管理处,下设信息网络科(中心)、网络培训科(中心)、电教管理科(中心)。教学研究部门三个,分别是教研一部,下设税收管理教研室、税务稽查教研室、涉税法律教研室、税收理论教研中心、涉税会计教研中心;教研二部,下设政治学教研室(反腐倡廉教研室)、管理学教研室、拓展训练教研室;教研三部,下设外文翻译教研室。后勤保障部门一个,后勤处(后勤处与后勤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内设采购中心,副处级建制。 [师资队伍]学校大力建设并已初步形成一支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胜任中高层次培训要求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校内专兼职教师60多人,大多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其中高级职称37人,先后有7名教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在全国税务系统聘任兼职教师150多人;聘任系统外兼职教授近百人,均为社会知名专家学者。 学校始终将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作为提升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教职工出版专著6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千余篇,完成各级科研课题多项。 [培训概况]学校主要承担税务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的各类培训、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处级领导干部的各类培训、国际税务培训、青年业务骨干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培训以及培训者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任务。办学20余年来,已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1800多期,累计培训税务公务员12万多人次,其中司局级干部近1300多人次、处级干部13000多人次。培训生源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亚太的一些国家和地区。 经过20多年税务干部教育培训的实践和探索,经过近几年切实提升培训能力和提高培训质量的努力奋斗,学校成功建设了20多类比较成熟、独具特色、在系统内颇有影响的培训项目,年培训能力可达20万人天。

红字通知单样式

关于推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知单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从2008年10月1日起,应用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管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二、国家税务总局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和《通知单》表单进行了修改,《申请单》格式见附件。2008年10月1日起,对申请开具《通知单》的企业统一启用新表单。 《申请单》样式可通过广州国税网站下载。 已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以下简称“开票系统”)软件升级的纳税人可通过开票软件“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模块填开《申请单》,并导出电子文档与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纸质《申请单》一并报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 三、销货方对其取得的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开具时期为2008年10月1日前,下同),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之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008年12月1日之后不得再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 四、开票系统软件须在2008年11月底前全部升级,具体升级、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五、企业开票系统升级后,对其取得的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按16位编码规则录入《通知单》编号,编码规则为:1234569911+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编号后6位(不足6位的在则在原编号前补0)。 对其取得开具时期为2008年10月1日后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按《通知单》的编号录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网络版普通发票开票教程

一、安装: 双击从分局拷贝U盘里的文件进行安装,出现的所有提示均点击“下一步”或“next”。直至完成。其中,提示输入税号时,输入各自的注册税号(注:后面的K0是数字零不是字母O),开票机号输0(零)。进入本系统时,一定要保证计算机已上网。 二、注册 双击桌面上的,出现 单击“系统管理”按钮,便弹出“系统管理”对话框 ;输入口令(111111或没有)后按“回车”键,单击“系统注册”按钮,便弹出“系统注册——基本信息”对话框,如下图所示。单击“注册信息”标签页,

点击页面中的“安装注册文件”按钮,选择U盘里注册文件 后缀名为..RFHX的文件进行注册。(注,个别用户注册码文件为压缩格式,需要解压缩后,再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会出现如图:普通发票安装成功! 三初始设置 注册成功后,点击“”进入开票程序。弹出“选择操作员”窗口,

如图所示。,口令是空或是111111。第一次进入选择管理员,如图。 进入后,须进行系统“系统设置——系统初始化 点击初始化起后 主管姓名就是开票员名字,月份是本月。再点击“系统设置——初始化终”(从安装后,只可以做一次系统初始化,在以后正常中请勿点击,会造成数据的全部丢失)

四、发票开具 从分局领购发票后,进入开票系统后,点击发票管理——领用管理——网络票源请求后,再点击下载票源结果,如下载不成功,再次点击。如果试过多次读入不成功,可能是服务器忙,可以过段时间再试,直至下载成功. 发票开具 1、单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下面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怎样填开一张正数发票。 单击“发票管理/发票开具/普通发票填开”菜单项或子窗口上的“发票填开”快捷按钮,首先弹出‘普通发票类别选择’窗口,如下图所示。 图4-7 选择发票类别 选择“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点击“下一步”按钮,弹出‘开具发票类开型’窗口,如下图所示。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 购买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 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2所示。 图1-2购买方申请开具流程 (1)购买方提交申请单 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2)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销售方申请开具 1、开具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2、开具流程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3所示。 图1-3销售方申请开具流程 (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取得的通知单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红字专用发票填开方式 在发票填开界面中,点击“负数”按钮时,新增两个选择菜单,一项为“直接开具”,另一项为“导入红字发票通知单”,界面如图3-1所示。企业可通过上述这两种方式填开红字专用发票。 图3-1负数发票开具方式 ● 直接开具方式 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发票填开界面,选择“负数”按钮下的“直接开具”菜单项,系统会弹出通知单编号输入窗口,如图3-2所示。

税务局学习工作计划【最新版】

【仅供参考】 税务局学习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4 页

税务局学习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 XX年3月―6月,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在围绕深化理论学习,注重实践创新上下功夫,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继续抓好对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教育。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切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全市地税干部职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 由人教科(股)负责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利用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日,组织学习。 二、抓好典型示范教育活动 XX年1月―3月,在全市地税系统组织开展学习先进个人、典型代表、劳动模范事迹活动,通过大力宣扬先进代表人物的事迹,在全市地税系统营造“争先创优”、“讲政治、讲正气、讲奉献”、“爱岗敬业”、“顾全大局”的良好风气。人教科(股)负责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并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办公室协助抓好宣传活动。 三、抓好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省地方税务局的安排,根据专题学习教育的时间安排、活动方式要求、学习内容、阶段划分,认真制定好相关的方案、计划,并视情况,建立相关的工作领导机构,严格按照要求的步骤、环节和规定的基本动作,创造性开展工作,抓好落实。人教科(股)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落实。 第 2 页共 4 页

四、抓好地税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 XX年2月―4月,主要围绕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局组织召开的地税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时做好学习传达会议精神的工作。人教科(股)、办公室、监察室共同负责落实。 第 3 页共 4 页

缴费通知单

缴费通知书 尊敬的中国XX通信有限公司: 您好!根据本司与您所签“XX合作合同”的约定,您方应于2018 年 1 月 31 日前缴清2018 年1 月1 日至2018 年 12 月31日的年度租金壹仟贰佰元(¥1200 元),请及时将该款项打入以下账户(详见备注),并以转款凭证换取发票。 XX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9日 备注: 收款人:XX有限公司 开户行:XXX 账号:XXX

司机岗位职责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治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治 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司机行为准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 的规章制度。 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重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司机应定期清洗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相关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 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 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无法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 导,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 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重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 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 被盗。 7、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 件齐全。 8、晚间司机要注重休息,不准开疲惫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

发票基本知识

发票基本知识 1、什么是发票? 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 2、发票有何作用? 发票是记录单位和个人经营活动的商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证明,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加强发票管理,正确使用发票对于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3、《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发票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发票管理方面的主要规定是: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何时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由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5、《发票管理办法》修改体现了发票管理哪些新要求? 主要有:一是简化了发票领购流程,积极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抵制假发票,要求税务机关提供查询发票真伪便捷渠道。二是禁止非法代开发票,对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如税控装置、非税控电子器具、网络发票等防范虚开发票。三是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增加了部分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内容。 6、发票的基本联次是什么?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7、哪些行业应当使用地税部门管理的普通发票? 主要有: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邮政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行业。 8、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有何规定? 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现行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格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地方(国家)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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