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山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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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依据、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 (1)

第三章规划布局 (3)

第四章工程设施规划 (5)

第五章平面定位与竖向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土地使用和建设规划管理通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地块划分和规划控制指标 (7)

第八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工业片区开发规划 (8)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科学合理地指导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工业区的开发建设(以下简称德山工业区或工业区),促进工业区用地的合理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规和《常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

2030)》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2条本规划经常德市人民政府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应,德山工业区地块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建设活动及管理措施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及意图,此外还

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法规及规定。

第3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规划图册三部分共同组成。

第4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二章规划依据、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6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常德市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常德市建设局;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07-90);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 B50180-93);

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9.《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

10.《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建设部,(88)公(交管)字90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2.《常德市德山工业区路网规划专题会议纪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3.与本规划有关的国家、省、市颁布的规范、规定、标准;

第7条规划原则:

1.保持工业区的功能与结构完整

工业区是整个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规划与建设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统一部署,以总体规划为依据,以现状及发展条件为基础,综合确定其规划结构、路网体系和大型设施的配置;同时,保证工业区中产业园区、居住区块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功能的充分发挥。

2.完善工业区的用地配置

在完善工业区的产业用地结构的同时,应增强为工业区服务的科研、信息、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等功能用地的综合规划。在保证功能合理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绿化用地。

3.合理控制工业区的人口容量

常德市城市总体规划中虽然已明确规定了工业区合理的人口数量,但是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规模有了较大的增加,结合用地现状及工业区发展条件,将工业区的规划总人口控制在40万人以内。同时,以本规划为依据,及时做好工业区内农居点的综合调整和居住新区的建设规划。

4.处理好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灵活性与严肃性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确保规划严肃性的前提下,尽量使规划方案与建设模式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和操作弹性;规划除了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外,还应做到近、远期有机结合,为工业区的分期滚动开发创造有利条件。

第8条规划目标

德山工业区的建设将是常德市新的经济增长点,是常德工业经济向集团化、群体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战略的落实以及形成工业经济中坚力量的核心地区。

德山工业区在工业结构上要以竹木加工、机械制造、轻纺加工、电子信息、生物制药以及精细化工等高技术含量的一、二类工业为主,在城市总体需要时,也可以考虑少量三类工业。把工业区建成基础设施完善、技术先进、经济发达、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的产业园区。

工业区的建设是长期的过程,规划既要有宏观考虑、统一规划和总体布局,又要根据人、财、物的具体情况,集中力量先搞好起动区的规划,实现滚动开发,做到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效一片。

第三章规划布局

第一节规划结构

第9条德山工业区因其自然的地貌条件,在整个狭长的规划地块中形成了由“三心,四轴,八大片区”所组成的规划结构形态。

“三心”:以工业中心,居住中心,商业中心为“三心”的规划。

“四轴”:以四条城市主干道为轴线深度发展。

“八大片区”:根据功能不同分为八大片区。

第二节用地布局

第10条公共设施用地

在工业区北部的居住区中心集中布置商业、综合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设用地,将此中心建设成为整个工业区的北部生活服务综合中心。

德山大道与桃林路、崇德路之间,规划商住综合地块,安排商住混合建设用地和办公、市场、学校、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沿纬三路、纬七路与政德路交叉口附近的建设用地规划为商住综合地块。形成南部地块的居住生活和工业生产的服务中心

第11条居住用地

规划形成三个功能完善的居住组团。

1、住宅用地

在整个工业区形成三个由小区规模及中心组团规模的住宅建设用地。住宅用地与主要生活性干道相临的采用商住综合用地(RC)形式进行综合建设与开发,形成层次丰富的城市景观。

农居安置用地的住宅建设用地主要以三类住宅为主,其余的住宅建设用地以二类住宅为主。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为居住生活服务的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沿生活干道布置。

在整个工业区中合理布置教育设施,同时,合理布置小学和幼儿园,整个工业区的原有小学在生活区块中的服务半径均较为合理,但用地面积相对较小,应按国家中小学用地标准予以扩建,并应按合理的服务半径规划托幼合设的幼儿园。

3、道路用地

居住区的主干道的红线宽度控制在24~36米左右,干道间距控制在800~1000米左右;次干道的红线宽度控制在12~20米左右,干道间距控制在300~500米左右。

4、绿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结合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应设置小区集中绿地,面积应控制在0.4公顷以上。

第12条道路、广场和对外交通用地

l、交通组织

本区交通可分成二个部分,一部分是内部交通流,另一部分过境交通流。

交通组织分成二级,第一级是由快速干道(绕城公路、进城连接线、远期快速干道)构成环线,采取管理措施,在交通高峰时间,引“过境”交通流通过环线输导进入相邻区块,环线截流“过境”交通流,环线在工业区中起到交通“保护壳”作用。第二级是核心区四周道路构成环线,保障核心区交通顺畅和环境的整洁。

2、路网布局

合理规划主次干道道路的路幅宽度、路网密度,规划区的路网形式以环路和方格网道路结合。

3、静态交通设施

德山工业区结合街头绿地规划停车场6处。在进出工业区的主要路口均规划设置社会公共车辆的停车场,停车场每处设50~150辆标准车值。在核心区结合中心区设置交通性广场用地,集中设置社会公共停车场,其中部分可以采用地下停车场库和停车楼的形式。

结合绿地、公建设置两个游憩集会广场,在综合商贸中心区规划步行系统贯通商业、文化、娱乐等核心用地。

城市公共加油站按服务半径0.9~1.2公里布置,在德山工业区规划3~4

个。

合理规划工业区的公交线路和公交站点,结合道路建设每个公交站点均应设港湾式停靠站。

表 1.1 德山工业区道路一览表

第10条工业、仓储用地

在产业的地块安排上,生物医药、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在纬四以北的二类工业用地内;机械加工产业园区;新材料、轻纺工业、木制品加工区主要布置在纬三路和政德路之间的用地地块的二类工业用地内;电子信息类主要在经四路以纬七路和桃林路之间以南的一类工业用地内;化工类以及有一定污染的三类企业主要在经三路以东,崇德路至青山路之间的三类工业用地内。

根据《常德市德山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在德山工业区内规划一个集中的仓储及货运用地。仓储货运用地安排在崇德路以北,桃林路以南地块,形成具有集约用地规模的物流中心。小型的仓储用地由各工业区各企业自行解决。

工业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加强绿化建设,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原则要求进行用地的详细规划。

第11条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给排水规划、电力电讯规划、燃气规划详见第五章。

2.环卫设施规划

在青山路与乾明路交叉口东南角规划一处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 1.27公顷。在工业区两个中心区内的垃圾收集点每70米服务半径设一处,并按国家标准均匀布点公共厕所。

3.消防设施

在工业区中部的中心地块即桃林路与德山大道交叉口的西南角规划有消防设施用地 1.48公顷,责任区范围13平方千米。

第14条绿地及景观规划

工业区的绿地建设应做到点、线、面结合,绿地率不低于30%。

为了保持常德市山水城市的整体特色,工业区的建设考虑到了开发建设和自然生态景观环境的结合,区内保留大量生态林地,作为山地生态涵养区和工业区公共绿化用地,使得常德“山水城市”的特色在工业区也得到了体现,形成了现代工业园区新的景观形象,保障了工业区良好的生态环境。

为了涵养水源并形成沿江景观,规划在沅江江边留出100米宽的沿江地带作为防护林带。

公共绿地由中心公园绿地和居住组团公共绿地组成。公共绿地总面积113.1公顷,公共绿地率为8.66%。公共绿地建设重点为中心公园绿地,并可以结合绿地设休息廊以及活动室等小型娱乐设施。

第四章工程设施规划

第15条给水工程

1. 给水标准:

工业用水标准: 1.2 万M3/ KM2?d;

公建用水标准: 1.5 万M3/ KM2?d;

住宅生活用水标准: 250 L/人?d;

市政设施用水标准:0.35 万M3/ KM2?d;

仓储设施用水标准:0.3 万M3/ KM2?d;

道路绿化用水标准: 0.2 万M3/ KM2?d;

德山工业区规划最大日用水量为9.3万M3/天。

2.供水水源:

德山工业区的供水水源由常德市城市管网供水。

3.供水管道:

德山工业区供水管道近期由溪口水厂接入,管径为DN500。远期由规划中的新建水厂供给,接口管径为DN900。工业区内管网以环状与枝状相结合的方式布置,环状布置为主,以增加供水的安全可靠性。

4. 消防系统

采用生活与消防合并的低压制消防系统,有关消防水量和室外消火栓布置等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执行,室外消火栓均匀布置在道路两侧,并尽量布置在十字路口,消防栓与消防栓间距不超过120米,保护半径为150米。

第16条排水工程

1.排水体制:

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排水体制确定为雨污分流制。

2.污水量

常德市德山工业区日平均污水量预测为74500M3/ d。

3.污水管道:

德山工业区污水管道以政德路为污废水主干管,采用重力管与压力管相结合,通过污水提升泵站,排至常德中心城污水处理厂。

4.污水处理:

工业区内生活污水必须经化粪池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排至工业区的集中污水处理厂;进入城市污水管道的工业废水必须符合城市污水进入下水道的水质标准(GB8978-88),不符合标准的废水应在厂内进行预处理。

工业污水经城市污水管网排至工业区的污水处理厂经污水集中处理,与生产废水合并污水泵房,集中处理后的污废水需达到国家三级排放标准。经提升后排至城市污水处理厂。

5.雨水排除:

德山工业区内道路及两侧地块雨水就近排入自然排水体系,低洼地区采用雨水提升泵站与重力自排相结合的方式。

暴雨强度公式采用常德市暴雨强度公式:

910(1+0.64Lgp)

q=

t0.49

设计重现期P=1年

地面集雨时间:t1=10分钟

综合径流系数:φ=0.65

第17条电力工程规划

1. 工业区的用电负荷约为38200KW,考虑同时系数后,需要电力负荷约为22000KW,负荷密度为15.23MVA/KM2。

2. 规划区内设德山110千伏的变电站4座(具体位置详见电力设施规划图),电源从规划区北侧已建设的220KV的德山变电站以及西部枉水升压站进线,双回路供电保证工业区的用电安全。在本规划区内设置10KV电力开闭所9座,采用三回2XLJ-400相分裂导线10KV电力电缆环网供电。

第18条电信工程规划

本规划区内设30000门程控模块局1个,与市局网的连线采用光缆。电信功能应具有国内外长话、市话、图文传真和数据传输等功能,规划应重视数字网络的建设,在详细规划中应结合建筑设计完善宽带接入点以及有线电视的用房安排。

第19条燃气、供热规划

1.近期暂无能力做到管道供气,以液化气过渡,供热以各厂自行配套;

2.远期与城市煤气与热力规划综合考虑本区的燃气与供热规划,在道路规划中预留管位。

第20条环卫设施规划

在工业区中部的西侧地块中设立环卫所和垃圾中转站,占地12700平方米。生活综合区片的垃圾收集点每70米服务半径设一处。并按国家标准均匀布点公共厕所,沿道路每间隔500米左右设置一个公共厕所,每间隔300米需设置一个垃圾箱。

第五章平面定位与竖向规划

第21条平面定位

规划区的坐标系统以常德坐标为基准,通过规划道路网的交叉点坐标为控制点,确定规划区内地块的平面位置。其中X为纵坐标,Y为横坐标,单位为米。各交叉点的坐标及高程详见道路坐标及高程规划图。

第22条竖向规划

本规划的高程以黄海高程为基准高程。

规划区内洪水重现期为50年一遇,最高洪水位为54.46~61.33米。由于沅江岸线的修筑和雨水、污水泵站的修建,因此确定规划区内地块的地面高程不得低于55.6米,规划区的基地高程控制在55.6~88.65之间。

根据本区域地坪现状、排水特点及周边道路情况,以常德大道为界,常德大道以北,地形南高北低,地面坡度大于0.5%;常德大道以南,地形北高南低,地面坡度大于0.5%。以工业区主干道为界,工业区主干道以东,地形东高西低,地面坡度大于0.5%,工业区主干道以西,地形西高东低,地面坡度大于0.5%。并以此作为规划区内道路设计时确定坡度及交叉点标高的依据之一。

开发地块场地的竖向规划设计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时,以地块周围道路交叉点的高程为基准推算。

第六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一节土地使用分类和建设用地适建要求

第23条本规划土地使用分类以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07-90)为准,用地分类以小类为主,部分用地考虑划

分至中类

第24条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要求应按表 6.1进行控制。

表6.1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要求

注:1、“√”表示允许位置;

2、“╳”表示不允许设计;

3、“○”表示允许或不允许设置,具体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第25条表 6.1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核定适建范围,或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作出决定。

第26条对表 6.1的规定要求产生重大变更的建设项目,如改变用地的性质等,应提出调整规划的请求,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

执行。

第二节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绿线、高压走廊距离的规定

第27条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计算,以建筑物底层最突出的外墙边线包括阳台、雨蓬、踏步等突出部分为准。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留出

的空地主要供绿化及敷设工程管线而用,不得建造建筑物。

第28条沿道路两侧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按道路的性质、道路宽度、交叉口视线的要求,以及建筑物的性

质确定,并按表 6.2控制。

第29条沿各级公园、河道绿带、防护绿地的建筑物,建筑后退绿线的距离,依据建筑物性质不同进行确定,并按表 6.2控制。

第30条用地地块的出入口方位见附表3。工业区主要道路沿线限制设置地块出入口。主次干道之间的交叉口,主次干路与支路的交叉口

附近不设地块出入口;住宅地块出入口应结合小区路设置。

表6.2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绿地最小距离

第三节建筑容量控制规定

第31条本规划对各个地块的最大建筑密度、最大容积率、最大建筑高度、最小绿地率等指标作出明确规定,见表 6.3.

表6.3 建筑容量控制表

第七章地块划分和规划控制指标

第32条地块划分

本规划的地块划分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划分地块;

以道路、河道界限来划分不同的地块;

依据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的配套要求来划分地块。

第33条停车车位设置要求

1、停车位设置

公共设施的停车位设置为0.2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自行车停车位设置为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工业用地停车位设置为0.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具体控制指标详见附表2规划用地控制指标表。

2、以上停车位可以设置在室内包括楼层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但地面停车位不应少于

总停车位的三分之一。

3、停车位面积:小型汽车30平方米/车位,自行车1.8平方米/车位。

第34条地块控制指标

规划控制指标包括地块性质、用地面积、最大容积率、最大建筑密度、建筑面积、最大建筑高度(高度控制)、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等,详见附表。

第八章附则

第35条本规划自常德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录一规划控制指标名词解释

1、建筑间距:指前后两列建筑外墙之间水平距离。

2、建筑控制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外檐顶高度。

3、建筑密度:一定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4、容积率:一定用地范围内各层建筑面积之和与用地面积之比值。

5、绿地率:一定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面积的总和与

用地面积之比率(%)。

6、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指建筑物4米以下最外缘部分(外墙台阶、雨蓬或围墙)

离道路红线的距离。

附表1:建设工程停车位配建指标表

第九章工业片区开发规划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科学合理地指导工业片区的开发建设,确保用地的合理布局,依据《中华人民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规和《常德市城市总体

规划(2009~2030)》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2条规划范围:工业片区位于德山工业区北部,沅江南岸。北部与沅江相邻,南靠工业区内的山地,规划总面积12.3平方千米。

第3条本规划常德市人民政府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应,工业片区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建设活动及管理措施均应符合本规划的意图及规定,此外还应符合国

家、地方的法规及规定。

第4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规划图册三部分共同组成。

第5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二节规划依据、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6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常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常德市建设局;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07-90);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 B50180-93);

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9.《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城建[1993]784号;

10.《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建设部,(88)公(交管)字90号;

11.《常德市德山工业区路网规划专题会议纪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2.与本规划有关的国家、省、市颁布的规范、规定、标准;

第7条规划原则:

1.工业片区的功能与结构与总体规划衔接

工业片区是整个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规划与建设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统一部署,综合确定其规划结构、路网体系和各类设施的配置。

2.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本区块位于沅江边,地块的开发要协调好与景观资源保护的关系,坚持可持续开发建设的原则。

3.处理好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灵活性与严肃性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确保规划严肃性的前提下,尽量使规划方案和建设模式上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和操作弹性。

第9条规划目标:

工业片区将是常德市新的城市空间结构中,体现常德市在新时期住房建设的特色和品位的空间。规划把工业片区建设成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生活方便并能体现新时期常德市住宅水平的高档住区。

第三节规划布局

第10条规划结构:

顺应本片区的自然地形条件,沿沅江呈带状的空间内,对用地进行布局。用地规划结构可以表述为“一心两翼”的形态结构。“一心”是指位于本区块弯转处也基本是地块的几何中心集中布置工业片区的公共设施,两侧延伸处为居住用地形成“两翼”,预示本区腾飞发展之意。

第 11条用地布局:

(一)公共设施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集中布置在纬一路和香火路围合的地块内。

(二)居住用地

(l)住宅用地

工业片区的居住组团低层的一类住宅和适量的多层为主的二类住宅,作为常德市具有较高品位的商住综合地块。

工业片区内结合现状规划二片农居用地。住宅用地建设主要以低层、多层住宅为主的住宅区片。

农居安置用地的住宅建设用地主要以三类住宅为主。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合理布置教育设施。规划在工业片区内设1所小学和2个幼儿园。

(3)道路用地

居住区的主干道的红线宽度控制在24米左右,干道间距控制在200~300米左右;次干道的红线宽度控制在12米左右,干道间距控制在150~200米左右。

(4)绿地

规划要求结合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应设置小区集中绿地,面积应控制在0.4公顷以上。

(三)道路广场和对外交通用地

工业片区的交通主要是满足本区块内部和与外部交通的联系,交通组织要以交通顺畅和环境的整洁为原则,合理进行路网规划。根据工业片区的地形特征和用地结构,规划区内的路网形式以环路和方格网道路结合。

本区块内规划供居民游憩和集会所用的城市广场一处,面积为0.551公顷。道路长度、宽度、断面形式,详见表9.3工业片区道路一览表。

表9.3

(四)绿地及景观规划

本区块规划为常德市标志性的居住生活社区,应该非常强调本区块的环境建设。因此本区块规划了相当的公共绿地,并且工业区的建设要

注意和自然生态景观环境的结合,充分利用沅江的水景资源形成住区的

借景,同时区内保留大量生态林地,再结合规划在沅江江边留出100米

宽的沿江防护林带工业片区有着层次丰富的景观风貌。

第四节平面定位与竖向规划第12条平面定位

规划区的坐标系统以常德市德山坐标为基准,通过规划道路网的交叉点坐标为控制点,确定规划区内地块的平面位置。其中X为纵坐标,Y为横坐标,单位为米。各交叉点的坐标及高程详见道路坐标及高程规划图。

第13条竖向规划

本规划的高程以黄海高程为基准高程。

规划区内洪水重现期为50年一遇,最高洪水位为54.46~61.33米。由于沅江岸线的修筑和雨水、污水泵站的修建,因此确定规划区内地块的地面高程不得低于55.6米,规划区的基地高程控制在55.6~88.65之间。

根据本区域地坪现状、排水特点及周边道路情况,以常德大道为界,常德大道以北,地形南高北低,地面坡度大于0.5%;常德大道以南,地形北高南低,地面坡度大于0.5%。以工业区主干道为界,工业区主干道以东,地形东高西低,地面坡度大于0.5%,工业区主干道以西,地形西高东低,地面坡度大于0.5%。并以此作为规划区内道路设计时确定坡度及交叉点标高的依据之一。

开发地块场地的竖向规划设计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时,以地块周围道路交叉点的高程为基准推算。

第五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14条本规划土地使用分类以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07-90)为准,用地分类以小类为主,部分用地考虑划分至中

第15条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要求应按表9.5进行控制。

表9.5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要求

注:1、“√”表示允许位置; 2、“╳”表示不允许设计;

3、“○”表示允许或不允许设置,具体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第16条 表9.5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核定适建范围,或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作出决定。

第17条 对表9.5的规定要求产生重大变更的建设项目,如改变用地的性质

等,应提出调整规划的请求,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18条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计算,以建筑物底层最突出的外墙边线包括阳台、雨蓬、踏步等突出部分为准。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留出的空地主要供绿化及敷设工程管线而用,不得建造建筑物。

第19条

沿道路两侧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按道路的性质、道路宽度、交叉口视线的要求,以及建筑物的性质确定,并按表9.6控制。

第20条

沿各级公园、河道绿带、防护绿地的建筑物,建筑后退绿线的距离,依据建筑物性质不同进行确定,并按表 4.2控制。

第21条

用地地块的出入

口方位见附表3。工业区主要道路沿线限制设置地块出入口。主次干道之间的交叉口,主次干路与支路的交叉口附近不设地块出入口;住

宅地块出入口应结合小区路设置。

表9.6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绿地最小距离

本规划对各个地块的最大建筑密度、最大容积率、最大建筑高度、最

小绿地率等指标作出明确规定,见表9.7。 表9.7 建筑容量控制表

本规划的地块划分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1. 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划分地块; 2.

以道路界限来划分不同的地块;

3. 依据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的配套要求来划分地块。 第24条

停车车位设置要求

1. 车辆当量换算系数:

表9.8 车辆当量换算系数表

2.停车位设置:

公共设施的停车位设置为0.2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自行车停车位设置为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工业用地停车位设置为0.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停车位可以设置在室内包括楼层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但地面停车位不应少于三分之一。

3. 停车位面积:小型汽车35平方米/车位,自行车1.8平方米/车位。

第25条地块控制指标

规划控制指标包括地块性质、用地面积、最大容积率、最大建筑密度、建筑面积、最大建筑高度(高度控制)、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等,详见附表。第26条本规划自德山工业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录一规划控制指标名词解释

1.建筑间距:指前后两列建筑外墙之间水平距离。

2.建筑控制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外檐顶高度。

3.建筑密度:一定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4.容积率:一定用地范围内各层建筑面积之和与用地面积之比值。

5.绿地率:一定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

地面积之比率(%)。

6.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指建筑物4米以下最外缘部分(外墙台阶、雨蓬或围墙)

离道路红线的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工业产业园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划区位于三江片西北部。为综合协调区域内外环境,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控制和引导区内各项建设,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1-2020)》、《宁波市工业园区布局规划》、《江北城乡一体化规划(2001-2020)》等。 第三条规划原则及指导思想 3.1 整体性原则,一期用地的开发要考虑与江北工业产业园区整个片区的关系,在市政、道路、结构等方面衔接好。 3.2 弹性的原则,在道路设置、地块划分、土地兼容性等方面保留一定的弹性,使园区发展能适应不同外部环境变化的要求。 3.3 注重生态设计原则,创造优美的园区环境,运用可持续发展理念,协调好规划用地与周边条件关系,创造出全新的工业园区环境景观。 3.4 利用优越的区位条件和区域内便利的交通网络,建立和发展独具特色的工业园区,引导城市社会、经济以及产业的整体发展。 3.5 强化产业型工业园区的特点,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实现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提升区域竞争力的目标。 3.6 合理安排功能布局、开发强度、道路结构,充分发挥土地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生产功能需要,使整个工业园区的建设尽可能集中紧凑,以期经济地建设市政设施,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 3.7 创造城市的标志和窗口,形成独特的城市空间。 第四条规划要点 4.1 为引导工业企业集聚发展,结合当地工业开发对建设用地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地块规模,既有利于开发地块的完整性,又适应于地块拆并的可能性。 4.2 妥善处理高压线走廊、水网与道路、用地规划的关系,保证开发地块的完整性。 4.3 加强环境规划,创造和谐、优美的生产环境。 4.4 加强竖向规划,在保证道路交通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工程土方量。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佛规通[2008]81号) 各分局: 为了提高规划管理行政效能,规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由各区负责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明确如下: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程序 (一)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属地规划分局组织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工作。 (二)区政府审查阶段:属地规划分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区政府审核,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审批阶段: 1.市规划局审查阶段: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启动审批程序,由市规划局牵头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组织审查意见。 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市规划局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3.市政府批准阶段: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准。 (四)批后公告和备案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属地规划分局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备案和存档工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由属地规划分局提出对控规调整的报告,经市规划局同意调整后,由具备相应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批。 请你们按照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和修改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实施管理。今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有新的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流程示意图

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目录 腾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说明 第一章规划概况 (1) 一、项目背景 (1) 二、区位 (1) 三、规划范围 (1) 第二章现状综合分析 (1) 一、自然条件 (1) 二、土地使用现状 (2) 三、现状基本特点 (2) 四、现状建筑高度 (2) 五、现状建筑质量评定 (2) 六、现状道路交通 (3) 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 (3) 八、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第三章规划依据、原则、目标与重点 (3) 一、规划依据 (3) 二、规划原则 (3) 三、规划目标 (4) 四、规划重点 (4) 第四章规划范围、规模与功能定位 (4) 一、规划范围 (4) 二、规划规模 (4) 三、功能定位 (4) 第五章规划理念 (4) 一、基本单元理念 (4) 二、缓冲带理念 (5) 三、城市设计理念 (5) 第六章用地布局规划 (5) 第一节规划结构 (5)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6) 一、规划原则 (6) 二、居住单元划分 (6) 三、居住人口预测 (6) 四、社区中心规划 (6) 五、中小学规划 (6) 六、表6-2-5 小学用地和建筑标准 (7) 七、幼儿园规划 (7) 第三节公共设施规划 (7) 一、规划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便利中心的建设模式 (7) 第四节工业用地规划 (7) 一、工业布局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就业岗位推估 (7) 第五节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8)

第六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 第七节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8) 一、物流用地 (8) 第八节绿地、特殊用地与其他用地规划 (9) 一、绿地用地规划 (9) 二、特殊用地规划 (9) 第七章工业产业发展规划 (9) 一、现状分析 (9) 二、工业发展指导思想 (10) 三、产业择定 (10) 四、产业布局规划 (11) 五、工业发展政策 (11) 六、都市工业发展理念 (12) 七、工业发展实施措施 (13)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13) 一、规划原则 (13) 二、对外交通规划 (14) 三、道路系统规划 (14) 四、道路衔接规划 (18) 五、城市交通瓶颈解决措施 (18) 第九章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 (18)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18) 一、绿地规划原则 (18) 二、规划措施 (18) 三、绿地系统规划 (18) 第二节水系规划 (19) 一、规划目标 (19) 二、规划布局 (19) 三、规划策略 (19)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19) 第一节城市设计原则 (19) 第二节城市设计控制要素 (20) 第三节景观规划 (20) 一、景观规划原则 (20) 二、景观带规划 (20) 三、景观节点规划 (20) 四、城市景观轴线 (20) 五、滨水景观建设 (20) 六、居住景观设计 (21) 七、工业区景观 (21) 八、标志系统 (21) 九、桥梁景观规划 (22) 第四节广告规划控制 (22) 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2) 第一节给水工程 (22) 一、现状概况 (22) 二、规划依据 (22) 三、规划原则 (22) 四、规划用水量 (22) 五、水源选择 (23) 六、给水管网规划 (23) 七、消防用水 (23)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金沙湾片区位于西海岸粤海铁路火车站西侧,规划用地面积1536.5公顷。目前已完成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编制工作 功能定位 以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总体发展目标,依托滨海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精品旅游度假和时尚海岸居住,建设旅游度假与城区相融的滨海旅游新区。 规划结构 根据规划区功能定位及道路网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七区”的功能结构。 “一带”是指沿滨海发展的海岸。 “七区”是指七个功能组团。 海湾度假区----布局于滨海第一层面,充分发挥临海优势,发展旅游度假相关的酒店、度假设施以及商业文化休闲等配套服务。 商务社区----规划于片区北部,以铁路西广场大道为轴线,发展商务、贸易、酒店、会务,以及酒店式住宅、商业配套等功能,形成综合型的商务社区。 国际社区----规划于内河北段周边,发展面向国际的高档居住社区,配置国际医院、国际学校以及多元化的商业文化服务,吸引国际化人群的居住度假需求。 游艇社区----布局于琼海大道南部、临海路东南侧部分,利用内湖两岸的水域和空间资源,建设游艇社区,并配置相关配套设施。 安置社区----规划于滨海大道以东,琼海大道两侧,设置集中的动迁安置小区,配备完善的社区及教育设施,提供良好的社区生活水平。 风情小镇区---位于片区中部,规划碧海路、荣山路周边,通过丰富多样的商业文化设施格调独特,别具风情,建筑风貌和空间布局,形成具有活力和特色的滨海休闲游览区域。 生态保育区----位于片区南部,规划作为结构性的生态用地,并通过高尔夫等以绿地为主的开发,将生态环境建设与国际度假功能互为结合。

金沙湾片区功能分区规划图

修文县扎佐镇医药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在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下,切实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我市医药制造产业更好发展,促进修文县扎佐镇医药工业园用地健康有序地进行开发建设,为城市规划建设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的主要任务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综合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凡在本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各项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三条规划的主要内容(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二)确定各地块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第四条本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消防通道、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第五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组成。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其中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本规划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严格执行。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如需作出修改或调整,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第七条本规划具体内容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章规划功能定位及目标第八条总体定位 将扎佐医药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完备、具有一定竞争力、以医药产业为主导产业的示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 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出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 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 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范例: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整理版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时间、地点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土地出让的地区,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和图表的内容应当一致,并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第十五条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_齐奕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    齐奕      摘 要:旅游度假区规划介于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包含旅游发展与城镇建设双重职能。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规范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缺乏对旅游度假区有针对性的控制和指引,使得规划实施过程难免出现规划失效,早期建设的大部分度假区面临城镇化趋势,旅游度假职能发展受限。本文探讨了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提出度假区控制指标体系应包含基本指标控制、旅游设施控制、城市风貌引导三个方面内容,控制与引导相结合,并通过三个层次的指标细分尝试提出控制指标体系的构成。本文以武夷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控规为例,阐述了通过多层次、多类型控制指标体系妥善处理山水城的融合,旅游度假功能的完善和休闲度假环境的营造,提出了旅游度假区控规编制的新思路。  关键词:武夷山;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    1 前言  旅游度假区是依托良好的旅游资源环境、单位面积投入产出大的旅游开发形式,是最小单元的旅游目的地,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开发区,集中满足旅游者食、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的需求(刘爱利,刘家明,刘敏,郑斌,2008)。我国旅游度假区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产生,1992年开始建设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至今已有近20年的发展历史。  早期我国的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为依据,通常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调规划设计与管理及开发相结合,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003年2月国家旅游总局发布《旅游规划通则》,其主体借鉴了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并界定了旅游区规划的层次及内容,首次规定了旅游区控规的具体内容和适宜程度。意味着旅游度假区规划第一次有针对性的规范指引。但《旅游规划通则》在具体控制指标体系方面与一般城市规划类似,主要包括针对土地利用和环境容量的一般性指标,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缺乏对度假区的特色要素有针对性的控制和引导。  控制指标体系是控规中的核心内容,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针对旅游度假区而言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难以体现规划的实效性。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考虑度假区自身的特点与发展诉求,在控规中建立有针对性的控制指标体系,有效引导其发展。

《广西玉林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广西玉林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发布时间:2011-05-20 来源: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 一、规划背景 根据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玉东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略目标要求,为了科学指导玉林经济开发区整体良性发展,我局根据玉东新区工委、管委的部署,组织编制了广西玉林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对规划予以公示。 二、规划编制范围 本次规划编制范围:北起人民路,南至洛湛铁路,东至文体路,西达广场东路,总面积为13.10平方公里。其中,南流江北片为玉东新区管辖范围,面积约 8.96平方公里。 三、规划定位、发展目标和人口规模 (一)规划定位 1.经济全球化时代广西吸引外资和尖端技术产业的前沿阵地,以物流配送、健康食品、医药制造、医疗器械、机械配件等为主的低碳健康产业基地; 2.玉林城市先进制造业的集中区、高新技术的集聚区、总部经济的示范区以及环境优美生活便利的生态居住区。 (二)发展目标 1.做大做强以健康食品、医药制造和医疗器械等为主的健康产业。

2.完善开发区配套服务业,到2015年实现开发工业用地规模达200公顷,吸纳企业员工约8万人,实现产值达到百亿元以上。 3.将玉林经济开发区打造成玉林市“先进制造业的集中区、吸引外资的集聚区、物流经济的先导区、总部经济的示范区”。 (三)规划规模 参考玉林城市总体规划和玉林市近期建设规划对人口规模的预测,并综合考虑该区的规划定位、生态环境条件、人口与用地建设条件等诸多因素,本规划区的物流及工业就业人口规模为6.5万人,居住生活人口14.9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12.69平方公里。 四、规划结构 玉林经济开发区规划结构为:“一带、两心、三轴、八区”。 1.一带: 城市绿带——依托东西流向的南流江构建滨水景观带 2.两 “公园绿心”——规划在二环东路东侧区域规划一处综合性的城市公园,形成城市“绿心”。 “服务中心”——规划在二环东路西侧区域结合体育、文化、商业、绿地、广场等用地,综合开发形成区域性的公共服务中心。 3.三轴: 发展主轴——交通联系轴。沿二环东路南北向贯穿整个规划区,是开发区各片区的交通发展联系轴线。

控制性详细规划_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成果、审批一.定义,内容:控制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限和使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划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的用地界限;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这一阶段的城市景观、形象设计主要依照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景观设计要求,提出各项景观建设标准和用于景观设计的各项控制指标,指导下一阶段景观设计。二.成果:(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五)各地块控制性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2.规划保留建筑;3.公共设施位置;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 两项可单独绘制)。(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三.审批:应该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确定的意义、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泊车位及配套服务设施,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指导性指标:入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等,其他环境要求。意义:62. 容积率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目录 第一章概述 (4) 一、规划背景 (4) 二、规划内容 (4) 三、技术路线 (4) 第二章现状解析 (5) 一、现状基本情况 (5) 二、规划区现状土地利用概况 (5) 三、现状建筑评价 (6) 四、规划区发展特征及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6) 第三章上位规划、相关案例解读及规划对策 (7) 一、上位规划要求及解析 (7) 二、相关案例解读 (8) 三、纯化镇镇区发展趋势判研 (10) 四、现状土地资源供给分析 (10) 五、规划对策 (11) 第四章规划总则 (12) 一、规划依据 (12) 二、纯化镇中心区范围 (12) 三、规划原则 (12) 四、规划目标 (12) 五、规划区功能定位 (13) 第五章土地使用规划 (13) 一、规划构思 (13) 二、规划结构 (14) 三、用地布局规划 ......................................................................................................................................... 14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 (17) 一、规划原则 (17) 二、对外交通规划 (17) 三、道路系统规划 (17) 四、交通设施规划 (18) 第七章绿地系统规划 (19) 一、绿地规划目标与原则 (19) 二、绿地系统布局 (19) 三、绿化种植 (20) 第八章道路竖向规划 (20) 一、规划依据和原则 (20) 二、竖向规划设计 (20) 第九章给水工程规划 (21) 一、编制依据 (21) 二、用水量预测 (21) 三、水资源现状及利用方案 (22) 四、供水水质与供水水压规划 (22) 五、供水系统规划 (22) 第十章污水工程规划 (23) 一、编制依据 (23) 二、编制原则 (23) 三、排水体制 (24) 四、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24) 第十一章热力工程规划 (25) 一、规划依据及原则 (25)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附件: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一、规划概况 规划区范围和面积:东起乐东与三亚交界的石柱岭,南到海滨,西至望楼河,北靠九所镇区,规划控制范围面积约2470hm2。其中建设用地约1660.49hm2。 规划目标:建成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别具特色的热带海滨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社区。 总体布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布局,形成“一带、两廊、四轴、五区”的总体空间结构,主要内容包括: 一带:滨海岸线形成的休闲旅游带。 两廊:由清塘河和抱套河等两条河流及沿河防护林带形成的景观廊道。 四轴:由东西向的滨海路,南北向的九龙大道——滨海路、九所公园——滨海路、西线高速公路——海榆西线等四条道路形成的交通轴线。 五区:以望楼河、清塘河、鸭母溪、抱套河、石柱岭等自然地貌互相分隔形成五个各具特色的功能区,规划区内由西至东依次为西部的望楼港组团、北部的罗马组团、南部的龙栖组团、中部的抱套组团、东部的石柱岭组团。 规划区内总人口控制在6.80万人。 二、区域环境现状 (1)该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物SO 2、NO 2 、TSP、PM 10 浓度均符合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版)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望楼河、鸭母溪及抱套河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体已受到严重的污染,水体环境现状质量已达不到相对应的水体功能,造成水体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河道内有大量的畜禽养殖;二是水体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等有很大的关系。 地表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 (3)地下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其中1#监测点氯化物、氨氮、硫酸盐、锰、总大肠菌群超标、2#监测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锰超标、3#监测点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造成以上几个监测因子超标的原因主

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控规)12.06.12

第一章概述 一、规划背景 商都县属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地区,位于乌兰察布市东部,属后山地区。北部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镶黄旗为邻,东北部与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接壤,东部与河北省康保县、尚义县相连,南部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衔接,西部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毗邻。 商都县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地处冀、蒙交汇处,是连接京、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西部和北部以及东三省和蒙古的重要枢纽;是承接中国经济发展第三极“环渤海经济圈”辐射大西北的前沿地带。集通铁路贯穿全境,呼满省际通道、商张、商集、商化、商土等级公路四通八达。 集通铁路及省际通道、商都—张北、商都—乌兰哈达、商都—土牧尔台、商都—化德五条公路干线穿过县城七台镇。依据《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城区规划总用地为28.5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为17.33平方公里,本次规划区位于七台镇城市建设用地及部分规划总用地范围内的12.76平方公里用地。 商都县有电力、重化工、农畜产品加工和矿产品四大主导产业。农村经济发展势头正劲,第三产业蓬勃发展,以物流运输和商贸餐饮为重点的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2009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2亿元,同比增长16.3%;财政收入完成7088万元,同比下降38.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5亿元,同比增长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249元,同比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54元,同比下降20.2%。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全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城镇规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商都县在县委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了城镇建设步伐.坚持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相结合,2009年,投资4.1亿元,新建混凝土道路13条,面积7.6万平方米,同步铺设了排污管道6632延长米、供水管道。7900延长米、供热管道6000延长米;更新和栽植各类树木2.8万株,安装路灯332机,对街道两侧路林中毁坏枯死的树木进行了更换补植,新建道路全部实现了绿化亮化;在七台大街绿化带建防护栏4200延长米;完成了府前广场和文化公园广场改造任务;新建了华都、廉租房等住宅小区,实施了万福花园、新都佳苑等商住小区二期工程。城镇承载能力和聚集能力的增强,有效地促进了商贸餐饮、交通运输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全县全年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11.2亿元,同比增长24.4%。通过全方位建设,城镇吸引力,辐射力和带动力明显增强,城镇人口由2008年的12.18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12.38万人,城镇化率由去年35.8%提高到今年的36.4%,提高了0.6个百分点。 2010年紧紧抓住全市“两个文明”现场会明年将在商都县召开的契机,大力开展以“兴城建、上水平、塑形象”为主题的“城镇建设年”活动,努力提高全县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旧区拆迁改造与新区扩容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实施好七台镇市政建设工程,以加强城镇建设和管理为重点,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 为了进一步促进旧区更新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形象,落实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所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为七台镇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布局、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容量等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的开展,特编制《商都县七台镇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上位规划要求 在上一轮《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中,论述商都县七台镇的城市总体空间发展目标是:以经济繁荣、生活小康为目标,解放思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改革开放中走出一条加快发展的新路,把商都县建设为商贸繁荣,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城镇。构建以城市现状及自然地理条件,城市布局发展呈集中团状的空间布局形态。以“一

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任务书

- xxxx精细化工产业园 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 XX市建设局 二零零九年九月

目录 第一篇:规划设计要求 一、规划设计地块区位、范围及现状概要 二、规划设计依据 三、规划设计概要 四、规划设计深度 第二篇:规划成果要求 第三篇:规划编制时间及最终成果要求附:规划设计地块用地范围图

第一篇:规划设计要求 一、规划设计地块区位、范围及现状概要。 区位:规划区位于XX市西部城区的衔接部,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属于城市的西部片区。其北临浈江,国道G323旧线位于规划区最南面,新改造的国道G323线贯穿产业园区。2008年4月,省委书记汪洋提出对xx工业发展的思路:依托韶赣高速公路、铁路以及临近华东的区位优势,“精雕细刻”一个精细化工基地大有可为。 范围:此次规划主要是工业园第一期工程99.54公顷。具体范围详见所附图。 现状概要:xx精细化工产业园位于XX市城区西部,行政管辖隶属雄州镇,西面、背面紧邻浈江,环境较好。交通便捷,国道G323线贯穿产业园区,使产业园与城区之间有快速便捷的交通联系。为了将产业园建设成一个“环境友好型、科技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税率高效型”的工业园,与区域协调发展,提升xx的城市地位,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现决定对XX市精细化工产业园一期工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标准》(GBJ137-90)

(4)《xx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规划纲要(2006-2010)》 (5)《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9-2010》 (6)《XX市城区总体规划(2000-2015)》 (7)《中共XX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8)《关于XX市化工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9)《关于<广东省XX市珠玑工业园精细化工定点基地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告知的函》 (10)《xx市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5) (11)《XX市城区总体规划》(2000~2015) (12)XX市统计资料 (13)XX市人民政府提供的各项资料 (14)国家、省、市有关精细化工的法规和规范 三、规划设计概要 (一)规划应XX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指导下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要充分体现xx精细化工园的特色,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建设理念。 (二)该区域发展定位为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应综合考虑该区域总体用地布局和功能,成为xx精细化工产业园建设和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0522053656)

《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 110015/ZK-2008-000667 公开责任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信息名称《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开日期2008-12-09 关键词中心城控制性规划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文号 载体类型纸质 记录形式文本图表信息有效性有效 公开形式网站公开 内容概述本次《规划》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强旧城的整体保护,为建设北京“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 宜居城市”搭建综合平台。本次规划中心城范围为1088平方公里。遵循总量控制,划分片区,系统优先,落实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和城市安全,综合及高效利用土 地的原则,逐步建立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增加城市建设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备注 公开日期:2008-12-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虽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9年)》以及近年来陆续编制的中心城部分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北京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 进作用,但是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文件指导北京的建设。为实现北京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该规划于2005年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复正式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的相关规定,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特编制《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 科学发展观,明确并强化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保障中心城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规划目标和原则 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提出的“六个调整、六个优化”,加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Word 文档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 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 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 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7.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按《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规划地段各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规划地段各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 标。 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 内容。 2006年6月1日建设部《关天落实新建住房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 165号]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对拟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 品住房项目。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三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 第四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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