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施工方案

文物保护施工方案
文物保护施工方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目的及依据 (1)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

四.文物保护 (3)

五.应急预案 (3)

六.国家级文物保护类别 (4)

七.文物保护奖罚制度 (5)

文物保护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庆华·长安家园住宅6#-12#楼

工程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区灞河东岸,北东向邻滋水路,南西向邻滋水东路,北西向科纺三路。

建设单位:西安鼎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勘察单位: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院

施工单位:陕西建设第八建筑集团第九建筑工程公司

建筑面积:107310m2

建筑层数:地下二层,地上6#-9#楼18层,10#-12#楼27层。

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

基础形式:CFG桩,筏型基础

二编制目的及依据:

1.编制目的:

为加强项目部施工人员的文物保护责任感,树立文物保护观念,提高全员文物保护意识,积极地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加强施工中的文物保护,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望各工区严格按照此规章制度执行。

2.文物保护依据:

①根据国家、中铁建设集团及有关地方的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②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依法签订的有关合同。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党委书记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项目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各工区施工前应和当地文物保护部门联系,取得现场施工工地的文物分布情况。在施工中将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及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如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当事人处罚。

2.各工区在有文物的地段中施工时,要取得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并要求文物部门派专人来施工现场指导对文物进行保护。对于地上文物地区要防震、防毁和避让,不污染和破坏文物,不危及文物安全。

3.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及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施工人员哄抢文物,并尽快报告业主和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积极协助配合好文物部门的工作。对施工队伍进行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活动,禁止施工队伍私自盗挖古墓、文物。

4.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分工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工班设文物保护员。认真组织工区全体施工人员深入学习国家《文物保护法》和铁道部及当地政府对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提高自觉保护文物意识。

5.安全质量环保部为项目经理部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负责文物保护日常工作,对项目经理部所属工程的文物负有监督、检查、管理和上报的责任。

6.各工区必须成立文物管理小组,并对小组内人员进行明确责任分工,使责任落实到人。

文物保护人员组织结构图

四文物保护措施:

1.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前,首先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深入学习《文物保护法》和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对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增强文物保护意识,自觉树立保护文物、爱护历史遗产的意识。

2.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制度,把文物保护措施落实到各和各个工班及文物保护责任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状,实行奖罚制度。

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各项规定,杜绝任何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径。

4.到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及当地政府了解施工范围内文物分布情况,及时制定保护方案。

5.对各工区所承担的文物要确保它的安全稳定。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现场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服从管理使用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在施工中不损坏文物、确保不发生文物损坏和被盗事件。

6.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加强人员管理。对所承担的工程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解决、处理;工地管理应符合《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工地管理制度,并在工地醒目的位置悬挂警示牌。加强人员管理,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违法、违规等事件。

7.重视文物安全和消防工作,建立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在施工中发掘和发现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古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它遗物时,立即停止施工,并迅速向监理报告所发现的情况,根据监理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并积极参加文物保护单位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能力;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还要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的安全保卫人员,值班人数不少于两人,24小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严禁空岗、漏岗、赌博、酗酒滋事现象的发生;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

五应急预案

1.适用范围

项目工地所有开挖过程。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组织机构

①项目部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综合安全科:

指挥长:项目经理

副指挥长:副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和现场施工员等

②成立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队。

2.2职责

①指挥部职责:负责事故发生时现场指挥,安排、组织人员处理事故,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相关工作,批准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②综合安全科职责:负责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和隔离工作,防止无管人员入内,组织进行事故演习,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并向最高管理者汇报。

③办公室职责:负责对内对外的协商和沟通。联系文物管理部门,请他们马上派人接管。

④现场施工员及安全员职责:当接到事故发生消息后,即刻报告公司领导,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⑤公司救援队员职责:当发生事故造人员伤员时,手提担架等器材迅速赶到事故地点,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如无人员伤亡则协助维持现场秩序。

⑥现场工作人员职责:现场的每一个员工,当挖到文物时,应立即报告安全科,不得随意处理。

3.重点部位

取土场、桩基开挖、挖方等地段

4.应急措施

4.1事故一旦发生,现场工作人员应当迅速报综合安全科。并根据施工现场有无人员受伤及受伤情况报120。

4.2向安全科准确地报告发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有人员受伤及其状况。

4.3综合安全科立即报告最高管理者。

4.4综合安全科应派出人员进行警戒:维护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4.5 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现场人应向120报警,请求援助。

5.预防措施

5.1为防止发生事故发生,项目部采取以下措施,列表如下;

①对讲机等通讯设备:4台套,由救援队员使用。

②交通工具:小车2台,由办公室组织使用。

③加强和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的联系。了解施工现场内的是否有古墓及分布情况。

5.2综合安全负责人对作业人员应急预案演习,以增强作业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六国家级文物保护主要有几条:

1.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应当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2.考古发掘: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挖掘,为了保证文物安全、

进行科学研究和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调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出土文物,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调用全国的重要出土文物。

3.馆藏文物:全民所有的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地方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

4.私人收藏文物: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5.文物出境:文物出境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许可出口凭证。文物出境必须从指定口岸运出,经鉴定不能出境的文物,国家可以征购。

6.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被运往国外展览的以外,一律禁止出境。

七文物保护奖罚制度。

1.为了使各项文物保护制度责任落实到实处,使人人心有文物,坚持保护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第七章中的奖励与惩罚,条例如下: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①认真执行文物政策法令,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②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③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的;

④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⑤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⑥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的时候,抢救文物有功的;

⑦长期从事文物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行政外罚:

①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追缴其非法所得的文物;

②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私自经营文物购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可没收其非法所得或者非法经营的文物;

③将私人收藏的文物私自卖给外国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并可没收其文物和非法所得。

有下列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贪污或者盗窃国家文物的;

②盗运珍贵文物出口或者进行文物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的;

③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名胜古迹的;

④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情节严重的。

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

将私人收藏的珍贵文物私自卖给外国人的,以盗运珍贵文物出口论处。

文物工作人员对所管理的文物监守自盗的,依法从重处罚。

2.实行文物保护奖罚制度,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

3.文物保护人处理原则:根据各工区保护文物的当事人或部门在文物遗失或损坏的轻重大小给与相应的处分和处罚。

4.各工区﹑作业层。

①企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情节严重的。

②走私禁止出口的文物或者进行文物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的。

③故意破坏珍贵文物。

④私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⑤各工区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私自将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各工区领导滥用职权,非法占有文物的,以贪污论处;造成珍贵文物摧毁的,文物工作人员对所管理的文物监守自盗的,依法从重处罚。

5.奖励办法。

经各工区通过对本项目有关文物保护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文物保护执行情况,结合上级安全质量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对能够严肃认真执行各项保护制度﹑措施,事迹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各工区根据情况报请领导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以通报形式公布,加以重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陕西建设第八建筑集团第九建筑工程公司庆华·长安家园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解释。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2013年3月28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公布2017年12月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国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第七条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和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 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 准。 第八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三)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与建设布局; (四)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五)保障措施。 第九条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 调整或者修改。 第十条国家林业局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等技术规程,由国家林业局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 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 关情况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

文物维修工程施工方案及措施

第一部分维修工程方案 第一章编制说明 第一节编制说明 一、“XX乡文物建筑抢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XX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XX省X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xx;招标编号:XX1。 二、设计单位:XX省文物建筑设计研究院。 三、国家有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文物保护法以及省、市对于建筑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四、我公司技术管理水平和机械设备装备能力。 五、我公司对文物保护、工程维修的丰富经验 六、我公司ISO9001质量体系标准文件、OHSMS18000职业健康体系标准文件、EMS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文件。 第二节主要承包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工程主要承包范围: XX乡文物建筑抢险工程;乡地桥A区21户,地桥B区24户,天桥C区23户,天桥D区9户临街房屋受损的建筑物进行维修加固、恢复。

第三节编制内容 一、本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是根据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所规定的工程范围进行编制的,对此我司也能充分保证做到积极配合,共同搞好本工程的抢险维修保护工程。 二、在接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后,公司多次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招标文件和图纸进行仔细认真的研究,反复阅看,根据我司多年类似建筑施工经验,结合本工程初步设计图,组织了各个专题会对该工程的特点、重点、难点进行反复研究和方案论证比较,其目的是使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详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三、我公司通过认真研究施工招标文件和图纸后,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1、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包括文物保护措施); 2、劳动力计划及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4、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文明施工的组织措施; 6、确保工期的技术措施; 7、施工总进度计划; 8、施工总平面布置; 9、施工保证措施; 10、冬、雨季施工措施; 1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的措施; 12、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对各专业承包商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和协调,与业主、设计、监理和相关主管部门的配合协作等工程重点和难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方案设计论证和方案研究和招标,这将是本施工组织设

东营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东营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东营市人民政府令 第162号 《东营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 市长姜杰 二Ο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东营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建设生态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林业局《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具有一定面积和较强生态功能的地带或者水域。主要包括河口三角洲、滩涂、沼泽、湿草甸、河流、湖泊、水库、池塘等。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科研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湿地保护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分级管理的体制。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自然保护区、城市管理、水利、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财政、黄河河口管理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胜利石油管理局、济军生产基地分别负责辖区内的湿地保护工作,并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制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水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的湿地保护规划。 湿地保护规划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湿地保护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七条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义务,对破坏、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有举 报的权利。 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保护湿地或者认建认养湿地,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建立湿地评审制度。设立湿地专家委员会,为湿地认定、湿地保护范围、湿地资源评估以及湿地保护和利用等活动提供技术咨询和评审意见。 湿地专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二章湿地保护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一)生态系统具有代表性的湿地; (二)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的湿地; (三)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鸟类的繁殖地、越冬地或者重要的迁徙停歇地; (四)其他具有特殊保护意义、生态价值或者科学研究价值的湿地。 第十一条对生态景观优美、生物多样性丰富、人文景观集中、科普教育意义明显的湿地,由有关部门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湿地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湿地公园。 第十二条对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明显的湿地,因面积较小,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件的,由有关部门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湿地专家 委员会评审后,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湿地自然保护 小区或者湿地多用途管理区。 第十三条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和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的建设,应当按照批准的规 划方案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和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的撤销、性质改变或者范围 调整,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四条下列湿地作为重要湿地予以保护: (一)湿地自然保护区; (二)湿地公园; (三)湿地自然保护小区或者湿地多用途管理区; (四)列入湿地名录的其他湿地。 第十五条严格控制开垦或者占用重要湿地。对开垦、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恢复湿地的自然状况。 因公共利益或者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收或者征用重要湿地的,应当依法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应当征求同级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禁止在重要湿地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排放湿地蓄水; (二)擅自开垦农田、挖塘养殖、开发盐田、采矿等,改变自然湿地用途;(三)擅自取土、挖沟、筑坝、烧荒、砍伐林木、割草、放牧等,破坏野生动 物繁殖区及其栖息地; (四)非法采集、猎捕野生动植物,捡拾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 其他水生生物; (五)倾倒固体废弃物,投放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排放污水或者

修缮工程拆除文物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修缮工程拆除、文物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单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6月8日

1.工程概况 1.1简况 1.2施工原则 1)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不改变原状”的文物修缮原则,以及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原则,尽可能使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做法、尽量保留原有构件;损坏构件经过修补仍能使用的,不应更换。确保各单体建筑及相关文化遗存修缮前后风格的一致型,保护文物本体价值。 2)对于原结构存在的或历史上干预形成的不安全因素,允许增添少量构件,改善受力状态。 3)对于近代改变原状的做法和工程上的不当做法,要在本次维修中予以纠正,恢复原貌。 4)以文物建筑原状修整和重点修复为主,同时考虑院落整治和周边环境整治。 1.3工程范围: 以上建筑范围内的,主要修缮项目为台明地面、墙体、大木构架、木装修、椽望、瓦顶、彩画、油饰、吊顶等工作内容。 1.4现存和院落需拆除清理工作内容。 (1)土方:地面土方。 (2)渣土:建筑垃圾:各院落周边、建筑物四周。 (3)原居民搭建厨房、储藏室等附属建筑物。

(4)单体建筑内新砌砖墙、修补砖墙。 (5)屋面含红瓦顶、合瓦顶、苇箔、泥背、灰背、椽子、望砖(板)。(6)大木构架。 2.拆除工程方案 拆除工程是本次修缮工程的第一步,而文物建筑修缮中的拆除前应做的准备: 各专业工长必须做好详细的交底工作,包括安全技术交底、脚手架支搭方案等;组织有关人员统一部署、监督、检查拆除工作;对瓦面已进行测量、瓦件、脊件的缺损统计,并计算出添补量;对特殊部位及尺寸已进行记录、拍照,以做为恢复的依据;对拆除时的构件码放、渣土堆放场地及运输路线已确定;拆除前除书面交底外还要进行口头交底并做好对文物保护意识的现场教育。 2.1拆除部位 项目部在接到图纸后,由项目工程师牵头组织质检员及班组长熟悉图纸,了解拆除部位,并在现场在需拆除部位做出明显标志,并报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复核做好原状记录、勘测、影像资料的收集。 2.2拆除人员根据拆除工程量,我项目部决定安排12人专门负责拆除,并由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2.3拆除顺序:脊件→花边瓦当→盖瓦、底瓦→泥灰背→望板→椽子 1)脊件拆除: 首先要进行现状记录、详细记录屋脊的工程做法,构件尺寸、数

文物维修工程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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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维修工程方案 第一章编制说明 第一节编制说明 一、“XX乡文物建筑抢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XX市文物保护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XX省X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xx;招标编号:XX1。 二、设计单位:XX省文物建筑设计研究院。 三、国家有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文物保护法以及省、市对于建筑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四、我公司技术管理水平和机械设备装备能力。 五、我公司对文物保护、工程维修的丰富经验 六、我公司ISO9001质量体系标准文件、OHSMS18000职业健康体系标准文件、EMS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文件。 第二节主要承包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工程主要承包范围: XX乡文物建筑抢险工程;乡地桥A区21户,地桥B区24户,天桥C区23户,天桥D区9户临街房屋受损的建筑物进行维修加固、恢复。

第三节编制内容 一、本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是根据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所规定的工程范围进行编制的,对此我司也能充分保证做到积极配合,共同搞好本工程的抢险维修保护工程。 二、在接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后,公司多次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招标文件和图纸进行仔细认真的研究,反复阅看,根据我司多年类似建筑施工经验,结合本工程初步设计图,组织了各个专题会对该工程的特点、重点、难点进行反复研究和方案论证比较,其目的是使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详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三、我公司通过认真研究施工招标文件和图纸后,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1、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包括文物保护措施); 2、劳动力计划及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4、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文明施工的组织措施; 6、确保工期的技术措施; 7、施工总进度计划; 8、施工总平面布置; 9、施工保证措施; 10、冬、雨季施工措施; 1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的措施; 12、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对各专业承包商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和协调,与业主、设计、监理和相关主管部门的配合协作等工程重点和难点,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城市湿地是城市重要的生态基础设施,为保护城市湿地资源,加强城市湿地公园管理,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和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 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生物资源。 城市湿地是指符合以上湿地定义,且分布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属于城市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的自然、半自然或人工水陆过渡生态系统。 城市湿地公园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保护城市湿地资源为目的,兼具科普教育、科学研究、休闲游览等功能的公园绿地。

第三条城市湿地保护是生态公益事业,应遵循全面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基本原则。 城市湿地应纳入城市绿线划定范围。严禁破坏城市湿地水体水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自然性。 通过设立城市湿地公园等形式,实施城市湿地资源全面保护,在不破坏湿地的自然良性演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湿地的社会效益,满足人民群众休闲休憩和科普教育需求。 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禁止出租转让湿地资源,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从事挖湖采沙、围护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动。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设立和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以及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监督,负责建立包括城市湿地资源普查、动态监测、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规划与实施等相关信息管理体系。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以及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文物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文物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文物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2014年8月5日

1 工程概况 (1) 2 编制目的及依据: (1) 2.1编制目的 (1) 2.2文物保护依据 (1) 3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 4 文物保护措施 (4) 5 应急预案 (5) 5.1 适用范围 (5) 5.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5) 5.3 重点部位 (6) 5.4 应急措施 (6) 5.5 预防措施 (6) 6 国家级文物保护主要有几条: (7) 7 文物保护奖罚制度。 (8)

1 工程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北部,银川市区东侧,地理坐标东经106°29'-106°35',北纬38°18'-38°25'。行政区划隶属银川市、路线大部分紧邻宁蒙省界。该项目起终点处均有路况良好的等级路通达,较为便利。隧道线型与长城走向承45°斜交,隧道顶部距长城基础约18到25米。项目包含主干路两条,辅路两条,共四条。隧道桩号里程均为K131+586—K131+776,全长190米,两端明洞各5米,暗挖段180米。K131+586—采用0.9%、2.73%的坡度。 2 编制目的及依据: 2.1编制目的 本工程主要涉及对长城文物的保护。为加强项目部施工人员的长城文物保护责任感,树立长城文物保护观念,提高全员文物保护意识,积极地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加强施工中的文物保护,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文物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2.2文物保护依据 ①根据国家及有关地方的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②《关于省道203 线高仁至横城公路(省道103 至红二矿段)穿越明长城文物保护方案的批复》(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14〕75 号)的规定。 ③《关于省道203 线高仁至横城公路穿越明长城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宁文物发〔2014〕5 号)的规定。

文明施工和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措施方案

第十二章文明施工和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措施 一、文明施工组织机构 文明施工目标:实现规化管理,创建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施工材料堆放整齐,生活设施清洁文明,开展以创建文明工地为容的思想政治工作,争取实现省“安全文明工地”。 在施工中,我单位将严格按照“集中施工、快速施工、文明施工”的十二字方针,把文明施工作为施工中的一个重点,以建立安全标准化工地为文明施工目标,总结我单位在其它工程施工中取得的经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做到优质施工,文明施工。 健全机制,明确责任:项目经理作为文明施工的组织者,对现场文明施工负全权责任。现场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由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部负责,安全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由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组成文明施工监督小组,按照文明施工细则每周检查,并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文明施工和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 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加强全体职工职业道德的教育,制定文明施工准则。在施工组织、安全质量管理和劳动竞赛中切实体现文明施工要求,发挥文明施工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1、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严格按照技术规施工,按操作规程作业;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机械停放井然有序,原材料堆码整齐,各标志、标牌齐全规;施工便道经常洒水,防止尘土飞扬;各工点严格执行工完场清制度,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2、实行持证上岗、挂牌施工制度 通过职工教育培训,使全员均能熟练掌握相关的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挂牌上岗。对于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不予上岗。施工现场设立工程简介、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全质量宣传板,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围、开竣工期限、工地负责人,设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3、施工业资料齐全、数据可靠,办公室按要求布置各类图表,及时反映现场状况及工程进度状况。 4、改善作业条件,保障职工健康 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经常保持现场及驻地的整洁与卫生,为职工提供清洁的饮用水和合格的施工用水,以保护职工和工人的健康。做好施工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配备医务人员建立工地卫生所,并与当地卫生部门合作,防止传染病和准备常用急救药物。高温炎热季节施工时,采取一定的防暑降温措施。 5、深入调查,加强地下既有管线保护 施工前主动调查了解,详细掌握施工围地下既有管线布局和数量,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光缆、电缆等的保持和处理工作,在经过或邻近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各类管线时,更要明确施工操作程序,采取必须的预防措施,避免发生堵塞、污染或损坏工程设施和各类管线。 5、做好已原有道路的保护工作 在施工中对已原有道路和原有设施都进行妥善保护,不损坏原有设施。在运输中采取运输路线,选用运输车辆,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及其他合理措施,防止任何运输车辆因超过载重限制而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或桥梁。大型施工装备和超重件的运输,事先取得道路管理部门的许可。 6、不扰民及妥善处理地方关系 合同段起讫点和固定工点设工程公告,施工便道干线和引入线设置明显规的交通引导标志;爆破作业等特殊作业区,设安全防护员和安全防护标志;施工期间,经常对施工机械车辆通行的道路进行维修,确保道路晴雨畅通;加大工程建设意义的宣传

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017年修订版

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修缮原则 1.1 编制依据 1.1.1修缮设计方案及做法要求 1.1.2某某北方古建工程施工操作做规程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1.1.5《清式营造则例》 1.1.6《古建筑木结构维修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5-92 1.1.7《某某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1.8《某某市文物建筑工程管理条例》 1.1.9《文物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1.10建筑防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95) 1.1.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JGJ59-8) 1.1.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1.1.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1.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1.1.15 《某某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方法》某某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2001)1.1.16 《某某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京建施[2003]3号 1.1.17 《某某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京建施[2003]4号 1.1.18 《某某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1.1.29某某市质量监督总站036号文件 1.2修缮原则

1.2.1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定为文物保护 单位的······古建筑······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1.2.2遵循文物建筑维修、四保存的原则,即:保存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 原工艺。 1.2.3保证古建文物安全为主的原则。 1.2.4施工遵守的原则及方针:保护文物继承传统循法守规营造精品。 1.2.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遵照《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 则》的相关原则。 1.2.6真实完整地保存该区建筑物的历史原貌和建筑特征,严格遵循设计意图,严格遵循使用传统材料、传统工艺、和传统做法施工。对于近代改变原状的做法,在本次修缮中根据设计方案满足居住功能的需要。 1.2.7遵循建筑特有的工艺手法,突现时代特征。

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6-12-02 【生效日期】2017-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福州市人大常委会 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2016年10月26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改善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 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监督管理及其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湿地,是指天然或者人工形成,常年或者季节性带有静止或者流动水体的地域,包括滨海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沼泽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 物的栖息地或者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本办法所称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动物资源和红树林等植 物资源。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 湿地保护工作的综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湿地保护管理资金投入,将湿地保护管理所 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湿地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海洋与渔业、水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科学技术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流、湖泊、水库等区域湿地的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 (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城乡规划与湿地保护规划的衔接工作;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湿地依法登记,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湿地开发利用;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汇入湿地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监测、质量评估,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和评估结果,并提出湿地环境治理建议; (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区域内农业生产的管理工作,减少因农业生产造成的湿地生态环境污染; (七)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支持开展湿地保护、利用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 (八)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湿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在开展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拟定湿地名录、划定湿地保护范围、制定湿地保护方案、监测评估湿地资源,以及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开展建设和利用等活动时,应当咨询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二章湿地规划与名录管理

施工项目文物保护措施

文物保护措施 一、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设置文物保护领导小组,主管生产的副经理长为组长,由安全质量部主管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对施工期间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管理,调查处理施工期间的文物破坏事故。各施工队也要成立相应的文物保护组织,并设置兼职文物保护监督员。监督员必须热爱本工作,具有一定的文物保护知识,由责任心强、讲原则、能吃苦、讲奉献的先进工程师或职工担任。 二、文物保护职责 1、在参加设计交底时详细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施工图中列入的文物保护工程内容,掌握设计对文物保护工程的措施及要求。 2、主要负责具体文物保护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落实。施工前,要制定施工期间详细的文物保护措施报安质部批准。 3、在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安质部批准。 4、经常进行施工现场巡视调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文物保护措施及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铁道部及湖北省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本标段施工中要特别加强文物工作。 (1)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律,增

强文物保护意识,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明白文物对祖国悠久历史、灿烂文明的意义和历史文物的不可再生性。让所有施工人员懂得文物和地质遗迹属国家所有,是珍贵的国家财产,必须倍加珍惜,悉心呵护。 (2)施工前熟悉本工程《文物普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树立文物保护的观念,了解文物保护的程序、措施和方法;与当地文物部门联系,了解当地的文物保护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部门的支持;了解当地文物古迹、地质遗迹的分布范围,在其附近施工时加强观察,谨慎作业。 (3)在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 (4)若在文物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带施工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要在施工现场作出明显的标志说明,并根据文物的性质、上级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5)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或地质遗迹,立即停止施工,并保护现场,防止其被移动或损坏,同时立即向当地政府、文物及有关管理部门报告,不得私自挖掘、移动和处置,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后,严格按上级单位的意见处理、继续施工。 (6)在文物附近施工时,减少或避免重型机械施工,施工道路绕避通过,对文物进行隔离并设立明显标志。 (7)在下达技术交底时,我们将文物保护内容列入,让每一个现场施工的工人都明白文物保护的重大意义。 (8)土方填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取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各项目经理部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

2018年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林业局决定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二条中“野生植物的原生地”修改为“野生植物原生地”。 三、将第三条中“保护优先、科学恢复”修改为“全面保护、科学修复”。 四、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爱鸟周”修改为“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 五、将第六条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六、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保护湿地,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湿地保护。”

七、将第十二条修改为:“湿地按照其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程度,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八、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管理规则和程序,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九、将第十四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 十、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设立”修改为“建立”。 十一、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国家湿地公园实行晋升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三)成为省级湿地公园两年以上(含两年); “(四)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五)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良好;

文物古建修缮工程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文物古建修缮工程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本工程为文物古建修缮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可能是现实情况与施工图纸不相符合的问题或施工中业主需要更改的项目,做为施工单位,我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提前二周熟悉图纸并与业主、监理方签定更改联系单,施工前一周撰写施工工艺卡,报业主和监理方批准。对于项目部不能解决的施工难点,提交公司本部,公司在施工前一周派公司技术总负责人到施工现场亲自指导项目部,直到整个施工工艺明确完毕。对于目前主要施工方案如下: 第一节、墙体的修缮 一、墙体的检查鉴定: 1、墙体损坏一般有:倾斜、空鼓、酥碱、鼓涨、裂缝。根据损坏的程度可以将维修的项目分为择砌、拆安归位、零星添配、局部拆砌、剔凿挖补、局部抹灰、打点刷浆、局部整修等。这些手段都不能解决问题时,应考虑拆除重砌。由于各地用料情况的不同,且由于其它因素的干扰,所以墙体损坏的检查鉴定不可能有固定的标准。有时虽然看上去损坏的程度不大,但实际上潜在着极大的危险性。有时表面上损坏得较重,但经一般维修后,在相当的时期内不会发生质的变化。一般说来,造成墙体损坏有如下四个因素: a、木架倾斜造成。如是这种因素造成的墙体的倾斜或 裂缝一般可以不拆砌。因为在定范围里,只要木架

不再继续倾斜,墙体就不会倒塌,对于这种情况一 般只采取临时支顶的方法就可以避免木架继续倾斜。 b、自然因素造成。如雨水侵蚀、风化作用等。在这种 情况下,只要排除了漏水,并在风化的部位整修一 下,就可以解决问题。如果损坏的程度很大,则应 考虑局部拆砌或全部拆砌。 c、用料简陋或作法粗糙造成。这种情况往往表现为不 空鼓和无裂缝。如属此种情况,只要能保证墙顶不 漏雨,墙身不直接受自然因素的侵蚀,一般不会倒 塌。 d、基础受到破坏。如果木架没有倾斜,整个墙体也较 完整,但墙体却出现了裂缝或倾斜,这种情况大多 是因为基础下沉造成的。此时墙体一定要拆除重砌, 并应对基础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墙体的裂缝常与 下述因素有关:基础受到地下水、雨水或地下水管 漏水影响而软化,树根对基础的破坏;原有灰土步 数太少或太浅。如属上述情况,在修缮的同时必须 设法排除,以免基础受到破坏。 2、检查鉴定时,先应确定墙体的基础是否下沉和墙顶是否有漏雨。经检查如有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因为墙体在 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在短期内发生倒塌。如一时不能确定的,可以裂缝处抹一层麻刀灰,观察麻刀灰有无随墙体继续裂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7.12.05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令 (第48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7年11月3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 2017年12月5日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林业局决定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二条中“野生植物的原生地”修改为“野生植物原生地”。 三、将第三条中“保护优先、科学恢复”修改为“全面保护、科学修复”。 四、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爱鸟周”修改为“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 五、将第六条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六、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保护湿地,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湿地保护。” 七、将第十二条修改为:“湿地按照其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程度,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八、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管理规则和程序,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九、将第十四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

文物保护专项施工方案设计

文物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2014年8月5日

1 工程概况 (2) 2 编制目的及依据: (2) 2.1编制目的 (2) 2.2文物保护依据 (2) 3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 4 文物保护措施 (4) 5 应急预案 (6) 5.1 适用范围 (6) 5.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6) 5.3 重点部位 (7) 5.4 应急措施 (7) 5.5 预防措施 (7) 6 国家级文物保护主要有几条: (8) 7 文物保护奖罚制度。 (9)

1 工程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北部,银川市区东侧,地理坐标东经106°29'-106°35',北纬38°18'-38°25'。行政区划隶属银川市、路线大部分紧邻宁蒙省界。该项目起终点处均有路况良好的等级路通达,较为便利。隧道线型与长城走向承45°斜交,隧道顶部距长城基础约18到25米。项目包含主干路两条,辅路两条,共四条。隧道桩号里程均为K131+586—K131+776,全长190米,两端明洞各5米,暗挖段180米。K131+586—采用0.9%、2.73%的坡度。 2 编制目的及依据: 2.1编制目的 本工程主要涉及对长城文物的保护。为加强项目部施工人员的长城文物保护责任感,树立长城文物保护观念,提高全员文物保护意识,积极地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加强施工中的文物保护,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文物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2.2文物保护依据 ①根据国家及有关地方的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②《关于省道203 线高仁至横城公路(省道103 至红二矿段)穿越明长城文物保护方案的批复》(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14〕75 号)的规定。 ③《关于省道203 线高仁至横城公路穿越明长城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宁文物发〔2014〕5 号)的规定。 3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盐亭县金孔镇西林村赵坝寺文物修缮工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编制: 审核: 四川省川英文化古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5月

第二部分编制说明 2.1编制依据 a.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b.所用标准及规范: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 GB50165—92 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南方地区) CJJ 70-9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 301-88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93 2.2编制原则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本着遵循我公司的质量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根据设计图纸和建设单位招标要求,结合本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各种客观条件,从经济和技术统一的全局出发,对各种情况加以通盘考虑,做出科学合理的全面布署。 针对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选用较优的施工方案、降低成本、充分利用施工机械及设备装置,组织好劳动力、机具、材料和半成品的供应,针对工

程实际情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现场道路、运输、水电供应、仓库和临时设施作出规划的安排,使施工活动能有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达到优质、低耗、高速地完成本工程。 第三部分工程目标 3.1 本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本工程在施工期间,严格按我公司的质量原则及质量体系对此工程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3.2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样板工程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达标,杜绝死亡事故,工伤频率控制在1.5‰以内,严格按各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保证达到样板工程。 3.3 本工程工期目标:120天竣工 第四部分施工计划及部署 4.1 施工准备: 4.1.1 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根据本工程的工期及规模,本工程拟配设项目部主

文物保护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文物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团 项目经理部 2014年8月5日

1 工程概况 (2) 2 编制目的及依据: (2) 2.1编制目的 (2) 2.2文物保护依据 (2) 3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 4 文物保护措施 (4) 5 应急预案 (6) 5.1 适用围 (6) 5.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6) 5.3 重点部位 (7) 5.4 应急措施 (7) 5.5 预防措施 (7) 6 国家级文物保护主要有几条: (8) 7 文物保护奖罚制度。 (9)

1 工程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回族自治区的北部,市区东侧,地理坐标东经106°29'-106°35',北纬38°18'-38°25'。行政区划隶属市、路线大部分紧邻宁蒙省界。该项目起终点处均有路况良好的等级路通达,较为便利。隧道线型与长城走向承45°斜交,隧道顶部距长城基础约18到25米。项目包含主干路两条,辅路两条,共四条。隧道桩号里程均为K131+586—K131+776,全长190米,两端明洞各5米,暗挖段180米。K131+586—采用0.9%、2.73%的坡度。 2 编制目的及依据: 2.1编制目的 本工程主要涉及对长城文物的保护。为加强项目部施工人员的长城文物保护责任感,树立长城文物保护观念,提高全员文物保护意识,积极地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加强施工中的文物保护,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文物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2.2文物保护依据 ①根据国家及有关地方的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②《关于省道203 线高仁至横城公路(省道103 至红二矿段)穿越明长城文物保护方案的批复》(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函〔2014〕75 号)的规定。 ③《关于省道203 线高仁至横城公路穿越明长城的意见》(回族自治区文物局宁文物发〔2014〕5 号)的规定。 3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文物建筑保护修缮专项方案

房屋修缮工程文物建筑保护修缮专项施工方案

第一章、编制说明及编制依据 一、编制目的:在掌握图纸、理解现场的前提下,编制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针对本工 程文物建筑修缮提出实施方案,为工程实施提供依据。 二、编制原则: 文物建筑保护性修缮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 3.《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 4.《**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年 5.建设工程领域其他法律法规。 三、保护修缮施工的总体思路 (一)、对保护区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着重对室内外重点保护部位进行保护。在保留大楼原样的基础上真实地保存并保护所有外观现存的特征元素,并使之以一种真实的色彩、质感、沧桑真实地展现外观形象,并对外立面的缺失和损坏的物件按原样进行修复,以恢复其历史面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对保护工程修缮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建筑的特点,加强施工前的详细勘查工作,以文物建筑保护为理念,反映历史现状为特性,坚持“修旧如故、恢复原貌”的指导思想。针对本大楼的保护要求,我们确定本工程的保护修缮应做到如下几条: ?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恢复建筑物的原有风格。 ?突出建筑物的历史精华部分,根据设计要求保留具有特色装饰。 ?加强施工前的详细勘察工作,有针对性的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做 好以文字、照片为主的同步实录工作。 ?对已遗失、缺损的特色的建筑细部,如扶梯间石材踏步、踢脚、木护壁等依据历 史资料在充分听取政府主管部门、专家和设计意见的前提下,用同样格式、相似材料及工艺尽可能恢复原有风貌。 ?采取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细致地对待每项技术工作,忠于原有建筑风格, 保持该建筑的整体协调。使该大楼既满足现代化、智能化的使用要求,又恢复大楼原有的建筑风貌。 ?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后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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