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育习俗

中国生育习俗
中国生育习俗

漫谈中国民间生育习俗(找到一篇,不知道有没有借鉴的用处)

人类自诞生之日起,便为了自身的生存极力繁育自己的种群,新生命的不断诞生使得人类能够世代繁衍,生生不息。人类的先祖们为了活着,不得不面对饥饿、战争、疾病与灾荒对于生命的挑战。由于物质生存条件的恶劣以及科学的不发达,人类的生存环境在远古时期是非常恶劣的,有相当多的成年人根本活不到50岁。尽管随着人类对世界的认知程度逐渐加深,生存环境也在逐渐的改善,但是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战争、灾荒和疾病所造成的社会动荡使人民遭受了无穷无尽的苦难,生存的艰辛依然是人类面临的最大的挑战。人类要想生生不息,使每个家庭的姓氏能够继续延续,早生早育、多生多育就是人类所能做出的唯一选择。在这种状态下,新生命的诞生并顺理成长,便成为每个家庭的一件大事。为了迎接新生命的诞生,几千年来人们在生育繁衍方面创造了形形色色的民俗规范和仪式,从男女结婚的开始甚至结婚前,这一套民俗习惯就开始在男女的生活中发挥影响。一般来说,人类的生育习俗在促进母婴健康,保证种族繁衍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在人的一生中,从其诞生来到世间,至死亡离开世间,各个不同的重要环节,都要举行与之相适应的不同的仪式和礼节。新生婴儿到世间要举行诞生仪礼、确认男女在生理上已发育成熟要举行成年仪礼、男女建立配偶关系开始承担相应的家庭和社会义务要举行结婚仪礼等。古代中国是一个宗法社会,人们特别重视传宗接代,由于新婚是孕育新生命的开始,所以民间在婚姻缔结之初就寄寓了求子的期待,古代男女婚配前要请算命先生看双方八字和属相,最重要的莫过于能否生子。在男女婚嫁的时候,就举行“求子”的仪式。如清代光绪年间《惠州府志·婚嫁》中所记广东惠州地区“妇至门必于亲好中取福寿兼全者扶之”,此“福寿兼全者”,就是所谓的“多子多福之人”。这里的意思十分明确,“福寿全者扶之”,就是希望“多子多福”。当新娘坐上花轿离开娘家时,轿前要有一人捧着烘炉火炭,上覆贴有红纸双喜字样的瓦片两丸以寓日后子孙繁衍之意。此外如民间婚礼中的撒帐习俗本身也是一种祈子方式。各种各样的祈子习俗在古代中国民间的婚礼仪式上比比皆是,这可以说是民间生育习俗的第一个程序。

男女结婚后,双方的父母最关心的就是女儿和媳妇何时“有喜”,也即怀孕,这是生育中的第一个先兆。未怀孕前,民俗中有生殖崇拜及岁时节日中的各种求子习俗,如北方地区的拜泰山娘娘、南方拜临水夫人,以及全国大多数地方都拜送子观音等。福建泉州旧俗元宵节时,娘家要为新婚女儿送上红、白成对的莲花灯和“仙女送子”的皇都市灯,寄以“早生贵子”的祝愿。一旦确定了怀孕,无论怀孕妇女的父母,还是公婆、丈夫以及其它人,都会喜上眉梢,因为有了后代,就不愁家族的延续。怀孕所以称之为喜,是与中国民间的传统观念有关。中国人历来都认为“无后为大”,既然有后,有身孕,那就意味着后世有人,可以传宗接代。同时也说明,娶来的媳妇是有生育能力的,这就为家族的人口繁衍报了喜。由于中国封建的传统观念影响,得喜之中很重要的“喜”是在于有子。虽然未经生产不可能知道胎儿是男是女,但是怀孕本身就意味着腹中胎儿是子,即便这次不是子而是女,下次也会生个儿子的。喜的内容也就包容在其中了。

确定怀孕后,要有人要四处说喜,同时通知孕妇娘家,孕妇的娘家就开始为迎接新生儿的到来做准备。四川自贡地区旧俗,妇女结婚怀孕后,娘家要为其准备产后的鸡、蛋、米和为即出世的宝宝准备鞋袜、衣、帽。安徽含山的习俗是妇女怀孕期间,娘家要准备婴儿穿的衣被尿片等用品,婆家则于临产时炒“阴米子”即蒸熟晒干的糯米饭,再以铁锅烘炒,俗称“催生米”,以便生育后用开水泡食。而在有些地区如广东惠州,首先要祭神拜租。这有两个用意,一是向祖宗报喜,二是祈求诸神保佑。

妇女一旦怀孕,其地位、身价也会随之而提高,全家人会随着做出各种符合民间传统习惯的反应。自怀孕开始,家中人会对孕妇采取保护措施,孕妇们的行为和饮食便受到一些限制,形成不同的民间风俗和“禁忌”。多数的风俗和“禁忌”是对孕妇进行限制,例如,中国汉族民间传统要求孕妇用布围住额头,忌孕妇参加红白喜事,入生子人的家,伸腰,打哈欠,钉钉子,抬重物等。另外,孕妇们还禁食“寒性”的食物。这些民间“禁忌”虽然有些带有迷信色彩,但是,它对于孕妇保持稳定的情绪和健康,保证胎儿的正常发育,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

民俗新妇怀孕,俗称“病子”或“有身”,期间凡事需小心在意。孕妇要注意营养,多从鸡鸭鱼肉、猪肝猪肾等补养身体,促使胎儿健壮。对于孕妇,古人是食养与胎教并重,还有“催生”之俗。在食养方面,强调“酸儿辣女”,“一人吃两人饭”,重视荤汤、油饭、青菜与水果。民俗孕妇忌吃兔肉,认为若吃了,产下的孩子会长个三瓣嘴,即兔唇。这一说法流传范围极广,流传年代也颇为久远。西晋人张华的《博物志》中就有记载“妊娠者不可啖兔肉,又不可见兔,令儿缺唇。”此外各地其他孕妇忌嘴的习俗极多,主要有:

不能吃狗肉,吃了狗肉的话,将来孩子爱咬人,吃奶时也爱咬奶头;不能吃生姜,否则生下的孩子会六指;不能吃麻雀(否则子女长大后会淫乱)以及一切凶猛丑恶之物(子女将来会残暴);忌吃螃蟹,这样生下的孩子才不咂泡沫流口水,又说吃螃蟹令胎横难产。而台湾民俗则以为吃了蟹,生出来的孩子像蟹那样抓扭别人的手脚;忌食鸭子,认为吃了鸭子,孩子要生摇头病;忌食狗肉等“化气”的食物,民间认为“化气”食物会“化胎气”,易流产;有的地方还不许孕妇吃葡萄,怕胎儿长成葡萄胎;不能吃猪肝、鸡肝,否则会导致产后无奶或少奶等等,不一而足。

妇女妊娠期除有种种的忌嘴禁食之外,还有各类禁视的规矩,即规定不少物品和事物不能看,否则要生怪胎或难产。如:

孕妇不能看产妇分娩,不然自己将来要难产。这条禁忌颇有点科学根据,因孕妇看到正在分娩的产妇的痛苦表情,听到产妇的叫喊声,容易造成一种精神压力,到自己分娩时可能会神经紧张,以致引起难产。台湾民间孕妇忌见月蚀,以为见了月蚀所生子女身体不全,也是出于同类心理。安徽徽州民俗规定,妊娠期间孕妇不能将裤子“张口”朝天晾晒,更不能晾在屋外过夜;不能看丧葬、尸体,不能看砌墙时开窗户、门户;不能看砌锅灶时开灶门、炉孔等。

由于旧时民间对孕妇流产、难产及生残缺儿和怪胎难以作出完全科学的解释,于是便附会出种种迷信说法以警示一般村妇,这样,除禁食、禁视之外,在行动举止方面也出现极多的清规戒律。如:

广东惠州地区忌孕妇在坟旁方便,认为脏污了土地神,出生的儿子会畸型;忌在家打钉子、补老鼠洞,认为怀孕期间钉钉补洞会损伤“六甲”,出生的孩子会缺唇(兔唇),或者会瞎眼、没屁股眼,这都是人们打补钉子补洞带来的恶果。海南琼崖一带禁忌在孕妇房中的任何一处(如墙、门、床板、器具)钉钉等物,犯之,将来生出的孩子四肢不全;不可置刀于灶上,因孩子投胎时,须经灶君菩萨的允许、怀孕后,置刀于灶,那就是对灶君不满,灶神会将原答允送子的主意打消,因此产下的孩子多死婴或造成流产等。浙江各地流行的孕妇禁忌有:不能跨越绳索,认为绳索像胎儿脐带.跨后要缠身难产;不能满屁股坐板登,否则胎位后坠形成难产;不能抱别人的孩子,说是抱过的孩子要生病,俗称“替胎”。普宁习俗孕妇不应到神庙去,俗以为神灵是至高无上的,洁白无私,福佑下民,理应虔诚尊敬。而受胎是亵渎的结晶,倘到神灵之前,是大不敬的事。此外,各地民间还有其他一些习俗,如四川有忌在新夫妇交拜时堂屋侧置秤(生子驼背),孕妇床头不能挂有他项物件(将生孩子必骈指),等

等。这些禁忌规定对孕妇的言行举止是要慎之又慎,防之又防。总之,让孕妇深居简出,谨慎生活,这是得喜后的“忧”,直到腹中婴儿出生后,这些谨小慎微的规矩,民间的传统才算告一段落。

我国古代很早就在胎教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传统医学对妇女孕期有怡情养性、实行胎教的规定。《妇人良方大全》曰:“自妊娠之后,则须行坐端严,性情温和,常处静室,多听美言,令人讲读诗书,陈礼,说乐,耳不闻非言,目不视恶事。”《正俗方》云:“怀孕妇人性宜宽厚,神全气和,不惟安胎,生子必温厚,古所谓胎教也。”一些诗礼世家,更教育女儿、媳妇在孕期内“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恶声,口不出恶言”,实行古人所谓的“胎教”:要求孕妇行坐端正,多听美言,有人为她诵读诗书,演奏礼乐。同时不可四处胡乱走动,不可与人争吵斗气,不可从事繁重劳动等。

民间习俗还很重视妇女孕期的保健,《胎产护生篇》“产前十忌”记载;孕后“第一最忌共夫寝,……善坠胎者更慎之……”《达生篇》云:“得孕后即宜绝欲,若再扰子宫,其胎或一月、三、五月必堕。”张曜孙提出;“怀孕之后首忌交合。……动而漏下,半产、难产,生子多疾而夭”。可见民间生育习俗中已经很注意这点,如上海郊区旧时就流行有女儿孕后,娘家送分床铺的习俗。妇女婚后第一次怀孕,孕妇的娘家闻讯后,一般在孕妇怀孕三个月左右,送一张单人床到女婿家,称为“送分床铺”。暗指夫妇从此以后该分铺而居,以利孕妇的健康和胎儿的发育。“送分床铺”之俗限于女儿第一次怀孕,以后就不再也不必重复了。

在催生方面,民间习俗也是有很多规定。所谓“催生”,多是指孕妇的娘家借此将婴儿出世后需用的东西送过来,或送他物寄托,希望女儿快生、顺产之意。《梦梁录》云:“杭城人家育子,如孕妇入月,期将届,外舅姑家以银盆或彩盆,盛粟杆一束、上以锦或纸盖之,上簇花朵、通草、贴套、五男二女意思,及眠羊卧鹿,并以彩画鸭蛋一百二十枚、膳食、羊、生枣、粟果及孩儿绣绷彩衣,送至婿家,名‘催生礼’。”

孕妇临产的那个月叫达月,到了达月,娘家必送礼物以示催生。催生礼,一般有衣、食两项。衣有凡婴儿出生后所需用的衣服、鞋帽、包被、诞兜及至尿布都送上;食有鸡蛋、红糖、长面、桂圆、核桃等等。因催生礼品丰盛,往往须用担挑上.有的地方干脆就叫“催生担”。催生礼随民风乡情不同,各地自有特色。福建泉州有娘家于孕妇临产前,通常要送鸡蛋、线面、鸡等物品到男家,俗称“催生”,祈望外孙降生顺遂的习俗。广东饶平生育习俗规定临产前一日,娘家要备新生儿的衣服、鞋、帽等数套及各种点心食品(如麦包、粽子、红鸡蛋等)送至婆家,叫“催生”。婆家收下服装和大部分点心食品,退回小部分,并将收下的点心食品,分赠给亲友、邻居。东莞一带,旧俗若产妇遇到难产,婆婆请男巫到家来为媳妇解六甲。届时用鸭蛋12枚,向天焚化元宝、冥镪,以求神明庇佑其孕妇及胎儿快生快出,也叫“催生”。江苏高邮多送鸭,催生礼送上瞟肥不生蛋的鸭子,表示女儿生养顺利。浙江温州在女儿临产时,母亲要送肉给女儿。肉约一寸见方,切得端正,不偏不倚,烧熟送去,当地叫“快便肉”,以为产妇吃了,临产快捷。杭州在清末民初时,孕妇产期将届,娘家要送催生礼。送的有喜蛋、桂圆及襁褓。预产期将到的那个月的初一,派人将上面各种物品送往男家时,要携带一笙吹着进门,以“笙”谐“生”,以“吹笙”表示催生之意。也有同时用红漆筷子十双,或用竹筷用洋红染之,一并送往,取快生快养之意。安徽徽州民俗是产妇临盆前,娘家要备好新生婴儿软帽(俗称“被窝帽”),和尚衣(无领,无钮扣,以绳带连系的小人衣),包裙,口涎围、小鞋袜、尿布、红枣、红糖、鸡蛋等物,于月初一或十五送至婿家,俗称“催生”。按照习俗,送“催生”时,在路上还需戴伞遮天,不能说一句话。据说“催生”衣物,有神灵护送,报日后平安,故不让天色人语惊扰神灵,以图安康、吉利。山西民间规定出嫁的女儿,绝对不允许在娘家生孩子。生产之前,乡间往往是娘家人带上礼物、食品之类探望临产

的孕妇,称之为“催生”,山西乡间的“催生”,不光限于娘家人,也有娘家的其它亲戚。所带礼物,一般是鸡蛋、红枣、红糖之类。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婴儿降生,民间俗称之为“添喜”,还有称之为“临盆”、“落地”。古代民间生育,大多在家临盆,由“接生婆”到家中接生。接生时,需叱退杂人,同时要打开所有房门、橱门的锁,此寓“松关”,祈愿降生顺利。由于没有助产技术及设备,所以遇上难产,唯有烧香磕头,束手待毙,别无他法。

古代中国进入宗法社会后,人们就特别重视传宗接代。新生婴儿由于性别的不同,当他们一来到世间,欢迎他们的却是两种并不相同的眼光。林语堂在《中国人》中谈及“妇女的从属地位”时,曾引用了《诗经·小雅·斯干》中的两句:“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故后人称生男生女为“弄璋弄瓦”。璋即圭璋,是一种宝玉,为春秋时功臣朝见王侯时所执,使男婴弄璋,是希望他长大后做官。瓦是古代妇女纺织时用的纺锤,让女婴弄瓦,有从小就培养她勤于纺织的寓意。先秦时期还有习俗:新生儿出生,如果是男孩,应在门左挂一张木弓,象征男子的阳刚之气;如果是女孩,则在门右挂一块手帕,象征女子的阴柔之德。福建泉州旧时生男要马上到祖祠去燃放鞭炮,有的甚至鸣火铳,以示向祖先报喜。在家门口或庭院则摔“土结”(一种建筑用的泥土坯块),意在祈求日后幼儿好养育,长大有胆略。生女则缺乏如此热烈气氛,而且所送礼品也有别,亲友一般仅送鸡蛋,不送线面,以免有连续不断生女之嫌。有的地方在清代甚至还有溺女婴之陋习。山西民间将生男称为“大喜”,也称“弄璋之喜”;生女称为“小喜”,也称“弄瓦之喜”,有些人家生男后,往要在大门口用大幅红布上书“弄璋之喜”挂于门楣上,以向外传递信息,光耀门庭。山东青岛地区在孕妇平安分娩后,家里要办的第一件事是“挑红”,就是在大门上挂一块红布,告示乡邻孩子已经平安降生了。莱西等地还要在屋门上挂一桃枝,桃枝上用红线系着葱、枣和栗子,寓意孩子将来聪(葱)明,早(枣)日成家立(栗)业。“挑红”实际起着报喜的作用,乡邻们见到“挑红”后,即主动到产妇家贺喜,俗称“看欢喜”、“送汤米”,礼品多为鸡蛋和红糖。

孩子出生后对胎衣的处理也有习俗规定。如湖南长沙的习俗是,分娩后胎衣要用陶罐盛着埋在附近山上,意在父母血统与家乡土地永不分离。世传送胞衣时不能回头,否则倒奶。而按照山西太原郊区民间的习俗,胎衣要寻找一个比较辟静的地方埋掉,不能乱扔,更不能让动物吃掉。在分娩时的脐带剪断之后,在旧时卫生条件落后的情况下,民间往往弄些羊羔粪塞在肚脐上。同时,还往往给产妇喝少许童子尿和几剂由中药配制的生化汤。

婴儿出生后,要派人向产妇娘家“报生”,娘家要再次送来鸡蛋、线面、鸡等礼品,以示庆贺,并让产妇补养身体。报喜之人根据各地的习俗不同也有不同,一般是由产妇的丈夫、新生儿的父亲亲自去报喜,随身携带的礼品则各有特点。在安徽徽州,婴儿顺利落地后,男家要备水酒、红蛋送外婆家报喜。黄酒满壶,壶嘴朝前为男,壶柄朝前为女,一看便知。亲族中每户,分送鸭蛋四个或八个、十二个,许双不许单,折半时也必须是双数。黟县的习俗是生女儿则默不作声,生男孩,常点放鞭炮,焚香祭祖,并染红鸡蛋,填写红单,由男人送至岳家报喜,接受亲戚和邻居的祝贺。湖南的习俗是由婴儿之父带一只大雄鸡、一壶酒和一篮鸡蛋去岳母家报喜。如生男,则在壶嘴插朵红花,如生女,则在壶身贴一“喜”字。岳家立即备宴,招待女婿和乡邻。长沙的习俗是生男孩带公鸡,生女孩带母鸡,岳家无需问便知生男生女了。广东客家地区生男则送黄酒两瓶,大公鸡一只,生女则送红鸡蛋7个,母鸡一只,外婆舅妗见到礼物便知生下是男的还是女的,回赠的礼物称“开生”。山东蓬莱生男孩带公鸡去报喜,生女孩报喜用母鸡;邹县生男孩报喜用一本书,生女孩报喜用一朵花。山西高平的习俗是生了小孩的当天,女婿要到岳父家报喜。一般都要坐车,左手抱喜锅。喜锅里放

着桃枝艾叶;右手托鸡,生男用大红公鸡,生女用有色母鸡;鸡腿上系一小条红布。而江苏无锡旧法除向娘家报生外,还在第二天给婴儿服三黄汤(用大黄、黄连、黄芪煎汤),用以泻瘀积、祛肠热、清胎毒。

在婴儿出生后,我国大部分地区旧时的民间习俗相同之处较多,总结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程序:

洗三朝

在中国古代民间,孩子出生三天后,家人才可去抱他(她)。如果是男孩,还要举行射“天地四方”之礼,预示男孩将以上事天地,下御四方为已任。孩子出生满三月后,便择一吉日,为孩子行剪发礼。同时由父亲为孩子命名(乳名)。后世新生儿出生前后的礼俗大多脱胎于先秦的礼仪。不过也有许多增删变化。如唐代时从宫廷到民间,在社会各个阶层中都广泛流行三日洗儿的风俗。唐玄宗开元十四年(公元726年),皇太子李亨(即唐肃宗)的妻子郭氏生子李豫,三日洗儿时,玄宗亲自前来,赐金盆洗浴。新生儿看起来身体“挛弱”,保姆于是换了一个体格健壮的孩子冒充皇孙,没想到玄宗一眼就看出不是龙孙。于是将真的皇孙抱来,玄宗大喜,“向日视之,曰:‘福过其父。’帝还,尽留内乐宴具,顾力士日:‘可与太子饮。一日见三天子,乐哉!”宠臣王毛仲妻李氏诞育三日洗儿,玄宗命高力士赐以酒食、金帛,并命其子为五品官。另外还有一个非常有名的洗儿故事。唐玄宗天宝十年(公元751年)正月初一,在安禄山过生日时,玄宗和杨贵妃赏赐了许多礼物,“后三日,召禄山人内,贵妃以绣绷子绷禄山,令内人以彩舆舁之,欢呼动地。玄宗使人问之,报云:‘贵妃与禄山作三日洗儿,洗了又绷禄山,是以欢笑。’玄宗就观之,大悦,因加赏赐贵妃洗儿金银钱物,极乐而罢。”王建《宫词》也有“妃子院中初降诞,内人争乞洗儿钱”的描写。所谓“洗儿钱”,应该与婚礼上使用的“撒帐钱”类似,也是一种特制的喜钱。唐代白居易庆贺谈弘谟外孙洗儿诗称:“玉芽珠颗小男儿,罗荐兰汤浴罢时。”又称:“洞房门上挂桑弧,香水盆中浴凤雏。还似初生三日魄,嫦娥满月即成珠。”诗中提到的“兰汤”、“香汤”,都表明洗儿不是用清水。孙思邈称“儿生三日,宜用桃根汤浴”,桃根汤是用桃根、李根、梅根各二两,以水煮20沸,去滓,用以洗浴,能够“去不祥,令儿终身无疮疥”。可为了解三日洗儿风俗提供参考。宋代流行产后三天为婴儿举行“落脐炙囟”的仪式,称为“洗三”,其含义是表示新生儿完全脱离了胎儿期,从此正式踏上了人生的旅途。民间习俗还有在洗三朝时要外婆送喜蛋、十全果、挂面、香饼,并用香汤给婴儿“洗三”,念诵“长流水,水流长,聪明伶俐好儿郎”、“先洗头,做王侯,后洗沟,做知州”的喜歌的做法。

我国各地基本都有洗三朝的习俗,大致做法也差不多,给婴儿洗澡,办筵席宴请邻里、亲友,吃喜面、喝喜酒,只是名称或有不同。如山东青岛地区叫“过三日”,安徽徽州、江苏无锡等地叫“做三朝”,湖南长沙除“洗三朝”外,还有“拜三朝”(三朝日,长辈妇女将艾叶、枫球、鸡蛋等熬汤为婴儿洗澡,叫。洗毕,用鸡蛋滚擦婴儿全身,以祛风,祝福健康。再给婴儿换上新衣服,由祖母或其他长辈抱着,在婴儿身上盖一筛子,筛上接剪刀、算盘等,众人簇拥,或手敲一头劈开的竹棍——赶鸡棍,或持擂杵,去正厅神龛前拜祖宗)、“游三朝”(拜毕,沿厅屋巷廊游一圈,据说可防“脐风”危害)的叫法。

命名

命名的习俗在中华民族历史的长河里,已经历了几千年的演化。但实际上无论古今,对于命名的时间都没有十分严格的规定。人之所以要命名,据东汉著名学者许慎的《说文解字》说:“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命。”姓名本是代表人的一种符号,是一种称谓符号,姓名与本人本无必然联系,但由于它是人的代号,人与姓名也就有了联系。因此,孩子名字的好坏,关系重要。民间普通认为,名字与人的命运有很大关系。

按照中国人的习惯,人的名字有小名和官名两大类。山东青岛地区民俗,给孩子命名也是“过三日”的一项内容,乳名(小名)多是由祖父母或父母等长辈提前起好,在这天向亲友宣布,入学时请老师或识字解文的人起官名。安徽徽州一般也是在“三朝”给孩子取名,也有不拘时日,一般宜早不宜迟。湖南浏阳地区也有三朝送号的习俗,邻里亲友将取定的男婴字、派、号名用大楷书于红纸上,额以“恭惟某某夫妇喜得文郎志庆”或“恭惟某某老大人喜得文孙志庆”之类的贺词,在鞭炮声中贴于厅屋正梁两端墙上。因屋场、族人等情况不同,有同时送几个号的。清代以前,生女婴不道号。民国以后,也有给女婴送号的,但只送一个名字,一般是“闺字某某”。在江苏无锡,给孩子取名字还要排八字,视八字中五行(金、木、水、火、土)缺哪一行而定。一般取所缺一行的偏旁命名,如缺金就以金或以金作偏旁的字为名字;缺木则以木作偏旁的“林”、“根”等字为名字。广东客家旧俗,命名时,有的要请客,有的还要写在红纸上贴到祠堂里去向祖宗报告又多了一位男丁。生女的则不必报。命名礼多在庆满月或庆周岁之日同时进行,请族长或有名望的人取名,称为赐名,表示对命名者的敬重。饶平地区是在婴儿出生七天后,由家长或族长或其他上辈人为新生儿命名,将初拟名字用红纸张贴于宗族祠宇内。福建泉州古俗,在婴儿诞生后三个月,即由父母为其命名,多以父亲的意见为主,也有请爷爷或村中长者和族中有威望者为之命名。

坐月子

产妇生下孩子后,便开始了为期一月的、民间称谓的“坐月子”。

坐月子,在北方的民间传统做法是:三日之内不准下床,一月以内不许出房门,也不准上街,而只准在室内吃、住。坐月子期内主要是要照顾好产妇与婴儿的身体,怕闹出月子病来。这样,就有许多禁忌,如饮食要有节制,尤其是不能食太饱,饱了会伤脾胃,弄成终生不愈的症状。北方大多给产妇吃小米粥、鸡蛋、挂面、面条,大米与其它食物都很少食用。禁止产妇多说话,说多了怕弄成舌疾;禁止产妇干活,怕干多了弄成劳疾;禁止产妇用冷水洗手,怕弄坏关节。同时,禁止生人进入产妇房中,生人进房怕“踩生”,弄成婴儿的疾病。产妇房中,连自己家里人一般也不许进入。只许产妇的母亲、婆婆、丈夫等照料产妇的人入内,连产妇的父亲、公公,都得到产妇足月之后才好见面。民间对产妇坐月子的习俗很多,目的是为了婴儿及其母亲的健康与平安。

在我国南方,民间也有“坐月子”的习俗。如安徽含山地区旧俗,产妇生育后一般休养一个月,其间,家人准备老母鸡、猪肉等营养食品以使产妇身体得以恢复。江苏无锡地区规定从三朝至满月期间产妇坐月子,亲友向产妇送鸡、鱼、肉、蛋和胡桃、芝麻、雪片糕等;给孩子送衣服、鞋帽等,叫做“送庚”,送庚时间不能超过满月。福建泉州地区习俗在婴儿出生后的一个月是产妇的调养期,俗称“做月里”,要在房内卧床静养,多吃富有营养的食品以恢复体力,并保证婴儿奶水充足。是月产妇房间,外人一般都不能进入。四川自贡旧俗是妇女生产后,房门加锁,防别人把奶带走,产妇满月前,不能外出。

在我国古代还有一种奇异的“饷产翁”习俗,这也是坐月子的一种形式。据《太平广记》称:“南方有獠妇,生子便起。其夫卧床褥,饮食皆如乳妇.稍不卫护,其孕妇疾皆生焉。

其妻亦无所苦,炊易樵苏自如。”、“越俗,其妻或诞子,经三日,便澡身于溪河。返,具糜以饷婿,拥衾抱雏,坐于寝榻,称为产翁。”坐月子的居然是产妇的丈夫,如此习俗不能不令人称奇。

打卡制度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最新政策 2017年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样本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

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第二十六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第二十七条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病

中国的生育率_到底下降了多少_

中国的生育率:到底下降了多少? R obert D.Retherford Minja K im Choe Chen Jiajian 李希如 崔红艳 【内容摘要】 1990年代以来,中国的生育水平持续下降,已经进入低生育国家的行列。2000年人 口普查,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为1122,明显存在漏报。那么中国的生育率到底下降了多少?本文利用亲生子女法、生育史重构法和胎次递进比方法分析了1990年代生育率的下降过程,认为2000年总和生育率最准确的估计应为1158。通过分解总和生育率的变化,认为1990年代生育水平的下降,2/5归因于结婚年龄的推迟,3/5归因于婚内生育率的下降。 关键词:总和生育率;亲生子女法;生育史重构法;胎次递进比 【作者简介】 R obert D.Retherford ,美国东西方中心人口与健康研究项目负责人,高级研究员;Minja K im Choe ,美国东西方中心人口与健康研究项目高级研究员;Chen Jiajian ,美国东西方中心人口与健康研究项目高级研究员;李希如,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地理环境处处长;崔红艳,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人口普查处副处长。1 引言 根据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登记的出生人数计算,2000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TFR asfr )为每名妇女平均生育1122个孩子(中国国家统计局,2002年)。但是,关于这个数字的准确性还存在相当多的争论,有的估计数字为每名妇女平均118个孩子。为了更好地评价生育率状况,我们分别采用了“亲生 子女法”(own -children )和“生育史重构法” (birth history reconstruction )来研究1990年和2000年的普查数据。每种方法都为普查之前的年份提供了两种生育率趋势的估计(每次普查一种)。这两种趋势在1986~1990年彼此交叉。如果数据完全准确,这两种趋势应该在交叉期间刚好重合。然而,事实上并 未重合。对这种未重合现象的分析为评估1999年和2000年的TFR 提供了基础。 本文讨论的生育率不仅包括年龄别生育率(ASFR )和由ASFR 计算的总和生育率(TFR ),而且包括时期胎次递进比(PPPR )和由PPPR 计算的总和生育率(TFRpppr )。利用这些不同的估计方法,我们还试图评价1990年代生育率的下降多大程度是由目前结婚年龄的推迟造成的,多大程度是由婚内生育率的下降造成的。我们还分析了分城乡、分教育程度、分民族和分迁移状况的生育率的差异以及这种差异的变化情况。2 背景 10年前就有调查数据显示,中国的TFR 在1990年代初就降到每名妇女生育211个孩子的更替水 平以下。当年,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一变化似乎极不寻常,因而引起广泛的关注(例如,Feeney 和Y uan 1994,Z eng 1996;Y u 和Y una 1996)。后来的一些调查以及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表明,TFR 持续下降,从1991年的118降到2000年的112(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2002年,G uo 2003,Zhang 2003)。但是,还有种种迹象表明,在各种调查和人口普查中都低报了出生人数,有人认为,2000的TFR 约为每名妇女生育118个孩子(Z ai 2003,Zhang 和Cui 2003,Y u 2002)。 一些中国的人口统计学家基于对现有生育率调查和1990、2000年两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分析提出,即使把历次调查和人口普查中低报的出生人口计算在内,生育率也确实非常低(G uo 2003,Zhang 2003)。G uo (2003)认为,就算这些原始数据经过调整、加上20%漏报的出生人数,TFR 仍然到不了 第28卷第4期2004年7月 人口研究 V ol 128, N o 14 July 2004 3  Population R esearch

中国人口政策演变历史概述

中国人口政策演变历史概述 人口政策,从其狭义的角度看,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从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资源的、生态环境的综合战略利益出发,同时考虑到大多数群众的接受程度,对其人口的生育行为所采取的政府态度。这种态度,或者鼓励生育,以促进人口增长,或者限制生育,以减缓人口增长。在限制生育中,政府还要规定具体的限制要求,这种要求,往往与我们所追求的人口总量目标相联系。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生育政策的演变历史,大体上可划分为3大阶段为鼓励生育阶段、生育政策酝酿转变(含反复)阶段和推行限制生育政策阶段。 一、阶段时期 ㈠、鼓励生育政策阶段:1949-1953,鼓励生育政策 ㈡、政策转变酝酿阶段:1954~1959年:政策转变酝酿,上层思想反复。 ㈢、实施限制生育政策阶段: 1960~1970年:实施限制生育政策,但没有全面开展。 1971~1979年:全面推行“晚、稀、少”政策(相当于“二胎化”)。 1980~1984年:生育政策紧缩,全面推行“一胎化”政策。 1984~1991年:在农村实行“一孩半”政策,但在城市继续实行“一胎化” 政策。 1991年至今: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 揭示生育政策演变的历程,是为了运用科学历史主义的方法进行梳理和评价过去,以史为鉴,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免蹈覆辙,指导未来。一句话,就是为未来中国生育政策的继续完善与发展服务。 1、“晚、稀、少”政策创造了生育率下降奇迹的第一个十年。 从1970年到1979年的整个70年代,全国城乡推行的“晚、稀、少”政策,允许有计划地生育子女数是最多两个。1971年,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商业部、燃化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指出在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一般城市人口增长率要降到千分之十以下,农村要降到千分之十五以下。1973年12月,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汇报会上,提出计划生育要实行“晚、稀、少”。“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才结婚;“稀”指两胎要间隔4年左右;“少”是指只生两个孩子。此后在各地的宣传中出现了“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口号。可以说,七十年代的计划生育相当于“二胎化”。由于其“从紧”,紧的合情,“从严”,严的有理有度,所以经过宣传教育与热忱服务,易受到大多数群众的普遍理解与拥护。加之,适宜的奖罚措施,使“早、密、多”传统落后的生育模式,时过不久便初步形成了“晚、稀、少”式的生育控制模式,最终跻身到世界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 2、紧缩政策导致生育率大幅反弹与完善政策抑制反弹的第二个十年。1981~1982年,全国总和生育率回升为2.63和2.86,第一、二孩出生间隔超常地缩短为2.2年,出生率回升为20.91‰和22.61‰,1980年至1984年初推行的紧缩政策,不仅导致了生育水平急剧回升,而且还使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提前一年多于1986年到来。可见,80年代是紧缩政策酿成欲速则不达之果,是导致人口控制能力大幅滑坡,与完善政策尽最大努力抑制滑坡的十年。 (背景原因:1980年9月召开的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确立了20世纪末将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弊端

浅析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弊端 陈锡浩 (学号:20102802320004 10行政管理(1)班) 摘要:中国计划生育政策自20世纪50年代末酝酿,60年代出台。独生子女政策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其人口控制效果与广义计划生育政策相比并无明显优势。新历史时期,该政策模式无论从政策理念、控制效果,还是具体执行方式都面临转型的需求。。 关键词:计划生育;劳动力;老年人;独生子女 正文:中国的老龄化进程若是像大多数发达国家一样,也是一个伴随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均收入增加的自然人口转变过程,那么应对起来是不会有什么困难的,它只需像其他国家一样,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养老保险体系便可。然而,中国的人口转变是社会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强制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使得它的老龄化进程不仅是世界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也是转变速度最快的。 按照规律,人口老龄化是人口转变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然而对中国而言,它不但已经进入了人口结构的“黄金时期”——劳动年龄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有很高比例,同时也比其他国家更快地遭遇到了人口老化的问题。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生育率大幅下降、年轻人口比例下降、老年人口比例上升、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速度放缓。 由于开始年轻人口比例的下降速度超过老年人口比例的上升速度,生产性人口结构使中国拥有充足的劳动力供应。但随着这一人口转变过程的继续推进,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速度将越来越低,而老龄人口的增长速度则不断加快。这样的变化给中国社会带来了诸多挑战。 中国的人口结构也相应从早期年轻人口占主要地位的典型金字塔形转变为老年人 口增加、中间年龄人口占主要地位的近乎橄榄形。据联合国的预测,到2020年,中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将更趋向于老年人口多于青年人口的倒金字塔形。

【精选】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依据 (一)整体政策的依据 一般说来,人口发展状况、原有人口政策、整体的制度安排与结构、经济发展及其战略和人口、资源与环境所形成的人地关系构成人口政策环境,并成为所有参与人的共同信息。依据共同信息,参与人形成有关人口均衡发展的不同战略,在反复出现的博弈中,各种决策规则被参与人不断尝试,进而从众多的决策规则中分离出一种参与人都认可、都相信的共同知识,在供给方形成条文化、客观化的政府规制,并在各参与人处得到实施,从而凝结成共有信念。在各种影响因素当中,一定时期的人口发展状况是人口政策形成的重要依据。原有人口政策以路径依赖的方式影响以后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演变。整体性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也成为选择人口政策的重要环境。由于制度结构中各种制度安排的相互关联,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引起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需求,导致严重的制度非均衡。经济发展及其战略、人口与资源环境等形成的人地关系内生不同的人口需求,诱发新的规则。 总体来说可以归类为以下三个依据: 1.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是我国制定人口生育政策的思想理论依据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是在一定的思想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路线,就会制定出什么样的政策来。我国的人口生育政策就是在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的指导下制定出来的。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毛泽东、邓小平人口思想不是就人口谈人口,而是运用唯物论的方法,把人口现象、人口运动及其整个过程放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加以考察,从而既科学地阐明了人口自身的发展规律,也阐明了人口与经济、人口与社会的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两种生产”理论、人多也好也坏的两点理论、人口非控制不行的理论、中国是大国也是小国的理论、人均是主要尺度的理论,为我们认识和解决中国人口问题,为我们制定出一个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人口生育政策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同时,也为我们在人口问题上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认识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 2.我国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现状及其交互作用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客观国情依据。 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口生育政策,都是从自己的国情及其需要出发而制定出来的。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素质偏低;经济较为落后,底子薄,人均收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很多;各种社会设施和社会福利的人均水平处于世界平均水平以下;各种资源总量可观,但是总的人均水平则归于世界上最低行列;自然环境虽然空间较大,但是适宜于人类生存的环境相对紧张,环境的人口承载力已接近饱和。我们的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已经承受了来自人口的巨大压力,我们不能再继续加压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承认现实,在已有国情的条件下寻求快速发展的路子。在人口方面,要尽量减少出生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在经济方面,在充分利用和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同时,大力采用最新技术,以尽快提高社会平均劳动力生产率水平;在社会方面,改善社会设施,增进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在资源方面,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开发新资源的同时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提高单位资源的贡献率;在环境方面,合理人口分布,减少污染或破坏,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生态得以平衡,并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以上国情诸多要素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赖,其中特别是人口要素,既与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又与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既与资源有着关系,又与环境有着关系,人口的数量过多和素质偏低的现状正在通过许多途径给经济、资源、环境以不良的影响。我国国情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要求我们制定一个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 3.绝大多数人的生育观念定势及其可塑性是制定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社会心理依据。 生育观念是人们生育需求的反映。生育需求即生育动机,有经济的、社会的、精神的、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生育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忧生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求。中共中央的《公开信》中提到,“青年妇女如果20岁开始生育”,100年内要生5代,如果25岁左右生育,100年内只生4代人。”也就是说,青年妇女推迟5年生育,100年内就可以少生一代人。青年时期是一个人体力、智力、精力的旺盛时期,适当晚婚晚育,可以把精力集中到工作和学习上。如果青年男女过早结婚生育,影响了学习和工作,在自身学识、经验、精力不足,经济自主能力不强,缺乏教育子女能力的情况下,就会影响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另外,如果女青年过早结婚生育,虽具备了生育能力,怀孕势必增加身体负担,容易引起身体虚弱。如果晚婚晚育,男女青年在各方面都较成熟,有利于母婴的健康和对孩子的培养教育。当然,提倡晚婚晚育,不是越晚越好,而是提倡适当的年龄的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与我国婚姻法是不矛盾的,而是婚姻法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指的是最低结婚年龄,不等于说是最合适、最理想的年龄。国家号召男女青年晚婚、晚育与《婚姻法》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应引起重视的是,近几年,我国晚婚晚育率较低,早婚早育现象严重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大大提前。早婚往往导致早育,1987年,我国早育人数高达250万左右。早婚早育直接冲击了人口计划的完成,它已成为计划生育工作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目前我国正值人口的出生高峰,尽快改变早婚早育严重的状况至为重要。据统计分析,女性初婚年龄每推迟1岁,本世纪内就会少生1000余万人。要制止早婚早育,具体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坚持婚姻登记制度,真正把《婚姻法》落到实处,婚姻登记严格把关,未到法定婚龄,但未领结婚证者不得同居、生育。 (2)动员社会有关力量,大力开展《婚姻法》的写作贯彻活动,向青年宣传晚婚晚育的好处,教育青年及家和知法、守法,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制止早婚、早育、非法同居现象的发生。 (3)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采用经济的、行政的、组织的等手段,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生育的人进行限制。

中国计划生育的悲哀

中国计划生育的悲哀----一个乡镇干部的迎检系统理论 计划生育工作“三部曲” 目前计生工作形势严峻:“政策不硬评估太硬;群众不怕干部很怕。”以前是有钱人和穷光蛋可以违法生育,现在不管是什么人,只要他想违法生育绝对不会是难事,以前只有纯女户想违法生育,现在不管是生了什么都想违法生育,就算自己不想生也会被家庭成员逼着生:大家都生你为什么不生?这种状况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时能过关吗?调查员这么牛;群众这么牛,说得不好听点乡镇干部连狗都不如,除了摇头摆尾之外连跳墙都不敢!群众想生育,基层拦不住,报表又不敢全报,全报直接过不了关。尽管检查也很难过关。但是报了就是死路一条,不报还有一线生机:1、可能查不到这个村镇,2、烧香拜佛求菩萨保诺不要抽查到这个地方来,3、走歪门邪道。一句话:计划生育工作不是人做的!到底要怎么样才能缓和这种费力不讨好的局面呢?主要还是希望上级能正视现实,调整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率。其次我们自己该做的就是“对策”。除了平时扎实工作,说穿了就是还要会做假。现在流行一句话:假都不会做你搞什么计划生育?有的地方大胆地说:计划生育就是为了应付检查!既然这样,何不大大方方把计划生育迎检摆到桌面上来认真对待? 一、掌握政策、提高业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制造高压态式。 做好基本工作要求所有乡村干部(特别是计生办主任、村计生专干、微机员、统计员、流管员、法规员)必须掌握政策,苦练内功,提高业务水平。熟悉各级抽样调查方案和方法,做到知已知彼,百战不贻。业务精了,处理问题游刃有余,钻点空子做点假也不困难。现在是软政策,干部手脚被束缚,群众有持无恐。干部被群众漫骂,殴打现象时有发生。干部受了气,领导和派出所都无能为力,群众受了气,干部就要背时。所以工作积极性打了折。现在唯一可行的就是宣传力度加大,对群众可能有点震慑作用。好多群众违法生育之前都会侧面了解情况: 1、现在计划生育抓得紧不紧? 2、还搞不搞“株连”;拆不拆房子;搬不搬东西? 3、违法生育之后处罚重不重? 这三个问题群众一般都要搞清的,他们也不打无把握的仗。所以宣传车;宣传标语;特别是结合法院经常性执行的同时搞宣传,还是能对群众起到一定的作用。有的干部为了保全自己,和违法生育对象达成协议:只要你在几年之内不把小孩子带回来,不让其他群众知道,配合应付了上级的检查,保证以后少罚钱,包上户。如果能换种政策“不怕你违法生育,生了就从快从重查处,也能对群众起作用,他们也是不会迎风屙尿,顶风作案的。但是谁敢这样做?想引火烧身吗!如果宣传——教育——处罚都达到了一定的力度,情况也许好会好些。在这基础上做好四件事: 1、科学报表,

中国人口政策演变历史概述说课讲解

中国人口政策演变历 史概述

中国人口政策演变历史概述人口政策,从其狭义的角度看,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从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资源的、生态环境的综合战略利益出发,同时考虑到大多数群众的接受程度,对其人口的生育行为所采取的政府态度。这种态度,或者鼓励生育,以促进人口增长,或者限制生育,以减缓人口增长。在限制生育中,政府还要规定具体的限制要求,这种要求,往往与我们所追求的人口总量目标相联系。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生育政策的演变历史,大体上可划分为3大阶段为鼓励生育阶段、生育政策酝酿转变(含反复)阶段和推行限制生育政策阶段。 一、阶段时期 ㈠、鼓励生育政策阶段:1949-1953,鼓励生育政策 ㈡、政策转变酝酿阶段:1954~1959年:政策转变酝酿,上层思想反复。 ㈢、实施限制生育政策阶段: 1960~1970年:实施限制生育政策,但没有全面开展。 1971~1979年:全面推行“晚、稀、少”政策(相当于“二胎化”)。 1980~1984年:生育政策紧缩,全面推行“一胎化”政策。 1984~1991年:在农村实行“一孩半”政策,但在城市继续实行“一胎化”政策。 1991年至今: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

揭示生育政策演变的历程,是为了运用科学历史主义的方法进行梳理和评价过去,以史为鉴,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免蹈覆辙,指导未来。一句话,就是为未来中国生育政策的继续完善与发展服务。 1、“晚、稀、少”政策创造了生育率下降奇迹的第一个十年。 从1970年到1979年的整个70年代,全国城乡推行的“晚、稀、少”政策,允许有计划地生育子女数是最多两个。1971年,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商业部、燃化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指出在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一般城市人口增长率要降到千分之十以下,农村要降到千分之十五以下。1973年12月,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汇报会上,提出计划生育要实行“晚、稀、少”。“晚”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才结婚;“稀”指两胎要间隔4年左右;“少”是指只生两个孩子。此后在各地的宣传中出现了“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口号。可以说,七十年代的计划生育相当于“二胎化”。由于其“从紧”,紧的合情,“从严”,严的有理有度,所以经过宣传教育与热忱服务,易受到大多数群众的普遍理解与拥护。加之,适宜的奖罚措施,使“早、密、多”传统落后的生育模式,时过不久便初步形成了“晚、稀、少”式的生育控制模式,最终跻身到世界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 2、紧缩政策导致生育率大幅反弹与完善政策抑制反弹的第二个十年。 1981~1982年,全国总和生育率回升为2.63和2.86,第一、二孩出生间隔超常地缩短为2.2年,出生率回升为20.91‰和22.61‰, 1980年至1984年初推行的紧缩政策,不仅导致了生育水平急剧回升,而且还使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提前一年多于1986年到来。可见,80年代是紧缩政策酿成欲速则不达之果,是导致人口控制能力大幅滑坡,与完善政策尽最大努力抑制滑坡的十年。

评中国计划生育政策

评中国计划生育政策 中国计划生育实施30多年了,虽然独生子女政策遏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中国少生了3亿人,推动了经济发展,但也给中国政府带来了诸多问题。 首先,中国人口正在老龄化,从而导致年轻劳动力减少和退休保障体系出现问题。如果中国的年轻人口减少,“世界工厂”的廉价劳动力就会出现短缺。而工资的上涨将导致国内和国外市场中手工业产品价格大幅攀升。成本的增加可能使中国经济发展所依赖的外国投资流向其他劳动力更加廉价的国家,进而导致就业机会减少,使失业率上升。 经济发展使中国人口平均寿命上升到2000年的71.6岁,但这也意味着依赖退休金、政府援助和子女赡养的老年人口越来越多。在中国的大城市中一个独生子女要照顾自己的一对父母和4位祖父母,压力显然很重。另外人口老龄化和纳税人减少将导致依靠税收的中国退休保障体系出现问题。 其次,旧有的“重男轻女”观念导致中国新生儿性别比例严重失衡。据官方资料显示,目前中国男性比女性多1800万,这个数字到2020年还将增加到3000万。为了生男孩,有的孕妇会进行性别选择性流产。虽然中国政府禁止歧视、虐待和抛弃女婴,但是此类惨剧经

常上演。由于男女比例失衡,单身的男性越发不容易觅到伴侣。在某些农村地区,这种现象甚至催生了绑架和贩卖年轻妇女的违法行为。 第三,独生子女政策执行起来存在很多不平等。经济发展使中国的中高阶层人数不断增加,这些富人有能力交罚款,往往会生两个甚至三个孩子。各个地方的罚款标准也各不相同,在北京生二胎要交10倍于平均收入的罚款,而上海只需要交3倍的罚款。这种不平等现象在既没钱也没“关系”的群体当中引发了极大的不满。 2007年曾有中国人大代表建议将只允许生一个孩子放宽到允许生两个孩子,以解决独生子女政策给中国社会带来的问题。中国在山西省和黑龙江省的两个城市进行试点,允许一家生一个以上孩子。令人惊讶的是,30年来这两个城市人口增长率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男女比例也比较平衡。这不得不令人思考。

浅析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浅析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文章概述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现状,分析了计划生育国策制定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过程中问题的对策: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 标签:计划生育;现状;困境;对策 尽管计生政策在控制人口数量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人口过多仍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现在正是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而人口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我国未来的人口发展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性和复杂性。 一、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 1、现阶段,“人口众多”问题依然是我国经济发展要面临的首要问题 目前,我国人口已经进入了低增长的时期,在未来的20年中,人口增长速度也会逐步减慢,但是在巨大的人口基数和增长的惯性作用下,我国人口总量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会呈现出一个增长的态势。经有关部门预测,到2020年,我国人口总量将会达到14.3亿;在2023年前后,将会出现人口总量的高峰期,总数将达到14.7亿左右。在我国经济发展时期,“人口数量过多”一直都是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了促进中国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对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进行严格的控制。 2、老年人口数量不断上升,中国的老龄化进程加快 自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人口的出生率迅速下降,人们健康水平得到了提高,同时,也加快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据统计,我国现有的老龄人口数量已经超过1.6亿,并且会以每年800万的速度增长,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以每年5%的速度增加。预计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数量将会达到总人口数量的三分之一,老龄化与经济发展还具有较大的差距,使得我们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的任务更加艰巨。 3、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加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目前,我国各个省份都普遍存在着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在一些偏远地区,大龄未婚男青年屡见不鲜;在乡村的校园里,男孩的比例呈明显升高趋势。出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现象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在中国,“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在广大人民群众思想中是根深蒂固的,尤其是在我国的农村偏远地区,这一传统思想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其次,计划生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偏差,由于对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问题的

浅论中国人口的现状及解决办法

浅谈中国人口的现状及解决办法 记得我上小学时,学校开了一门课《社会》,就是让我们了解我们国家的人口,民族,语言,省份等常识。当初对数字还没什么印象,当老师提及中国有数十亿人口时,我们在老师的惊呼中在脑海中留下了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的浅浅的印象。至于这个“大”所折射的含义,当初根本没有概念,随着中国人口的发展,现在也只能对这个“大”做浅浅的分析和理解。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是中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短时间内难以改变。人口问题是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问题,是关系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人口问题的重要性毋庸赘言,既然如此我们必须理性的认清中国到底存在哪些人口问题,也即中国人口的现状是怎样的。 现就从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来一窥中国人口的现状。 一、人口数量。庞大的人口数量一直是中国国情最显著的特点之一。虽然中国已经进入了低生育率国家行列,但由于我国热口基数大和人口增长的惯性作用,当前和今后十几年,中国人口净增数仍很大。按照目前总和生育率1.8预测,2020年,中国人口总量将达到14.6亿;人口总量高峰将出现在2033年前后,达15亿左右。受20世纪80年代-90年代第三次出生人口高峰的影响,在2005年-2020年期间,20岁-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将形成一个高峰。同时,由于独生子女陆续进入生育年龄,按照现行生育政策,政策内生育水平将有所提高。上述两个因素共同作用,导致中国将迎来第四次出生人口高峰。庞大的人口数量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多方面影响,在给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的同时,也给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带来沉重的压力。二、人口素质。中国政府加大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力度,不断提高人口健康素质。平均预期寿命已经得到很大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明显下降。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大幅度减少。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得到有效的监测和控制,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从总体上讲,中国人口健康素质仍然不高。数以千万计的地方病患者和残疾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防治艾滋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中国政府加快发展教育事业,人口科学文化素质显著提高。中国普及九年义务制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率,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人口粗文盲率等数据均显示人口文化素质的提高。受高层次教育的人数大幅度增加,受小学教育人口比重逐步下降。但是中国人口科学文化素质的总体水平还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口粗文盲率大大高于发达国家2%以下的水平;二是大学粗入学率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三是平均受教育年限不仅低于发达国家的人均受教育水平,而且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且,城乡人口受教育程度存在明显差异。三、人口结构。从人口年龄结构看,第一,当前中国人口社会抚养比较低,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大,劳动力资源丰富,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未来一、二十年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口红利期。但庞大的劳动年龄人口也给就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目前,中国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近千万,农村剩余劳动力2亿多。并且,劳动年龄人口将保持增长态势。这对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事业提出了更高要求。第二,根据国际标准,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中国老龄化呈现速度快、规模大、“未富先老”等特点,对未来社会抚养比、储蓄率、消费结构及社会保障等产生重大影响。第三,从人口性别结构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四、人口分布。从城乡分布来看,全国城镇人口低于下面缓存人口比重。近年来,由于积极推进人口城镇化和产业结构升级,实施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战略,人口城镇化率以每年超过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采取多种措施和合理规划,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努力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充裕的劳动力,同时也改善了农村的经济状况。与此同时,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体系却严重滞后,亟待完善。庞大的流动迁移人口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构成巨大压力。流动人口就业、子女受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严重制约着人口的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面临困难。

我国生育政策的发展变迁

主题:政策变迁和政策调整 结合下文新中国不同时期的生育政策,回答文后问题。 我国生育政策的发展变迁 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政策始终是关系到国家富强、民族昌盛和人民幸福的基本国策。而如何结合国情制定适宜的生育政策,无疑是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关键。 1.新中国早期的生育政策 1949年末,全国(不包括台湾省和港澳地区)总人口为54167万人,出生率为16‰,死亡率为20‰,自然增长率为16‰,总和生育率为6.14。1953年中国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截至1953年6月30日24时,中国总人口为60193.8万余人。 1956年9月15—17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周恩来总理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指出:“适当地提倡节制生育。” 1957年7月,马寅初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新人口论》,强调为了经济的发展控制人口增长的必要性。 2.我国六十年代的生育政策 1960年4月10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制定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纲要》第二十九条规定:“除了少数民族的地区以外,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使家庭避免过重的负担,使子女受到较好的教育,并且得到充分就业的机会。” 1962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指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渐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既定的政策。 1968年,国务院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73年12月11—27日,国务院计划生育

新中国人口政策回顾与展望

新中国人口政策回顾与展望 田雪原《人民日报》(2009年12月4日07 版) 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人口问题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转变的加速推进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其中以降低生育率为主旨的人口政策的有效实施起到了关键作用。然而,目前社会上对我国人口政策还有不同看法和一些猜测,需要澄清;同时,步入低生育水平阶段以后,人口的变动又走到十字路口,人口政策面临新的抉择。 历史的足迹 新中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封建社会“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影响深远。1953年全国人口普查,出生率上升到37.0%。,死亡率下降到14.0%。,自然增长率创下23.0%。的新高。这表明,在短短的3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就完成了由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向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的转变,随后迎来第一次生育高潮。这种情况引起了党和政府的关注,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八大三次会议(扩大)的讲话中,提出抓人口问题“三年试点,三年推广,四年普遍实行”的设想,展露出新中国人口政策的雏形。1957年7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分析了人口增长过快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主张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曾受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的赞扬。但是,1957年反右派斗争一起,将适当控制人口增长当作马尔萨斯人口论批判,进而形成了“人口越多、劳动力越多、积累越多、发展越快”——人口越多越好的理论教条,人口问题成为无人敢于问津的“禁区”。虽然20世纪60年代前期,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文件曾提及控制人口和实行计划生育,但没有真正贯彻下去。在10年“文革”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处于停顿、半停顿状态。

生育政策的发展现状

生育政策的发展现状 本文是关于生育政策的发展现状,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生育政策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在国家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包括生育数量和质量)的准则。中国现行生育政策主要是,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规定。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国家确定的现行生育政策法律化、制度化,从法律上确定了中国现行的基本生育政策。 发展现状 关中国有望试行“单独二胎”政策的消息引人关注。多位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中国的人口红利面临拐点的当下,应当尽早调整生育政策,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劳动力的素质,以应对人口红利消减和老龄化加剧带来的“未富先老”的挑战。 人口红利面临“拐点” 事实上,中国的人口红利正面临着“拐点”。国家统计局此前公布的20xx年统计公报显示,20xx年末,中国大陆15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为9372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345万人,占总人口的69.2%,比上年末下降0.6个百分点,这是相当长时期以来中国劳动年龄人口绝对数量首次出现下降。 与此同时,中国的老年人口的比重继续攀升。公报显示,20xx年中国大陆60周岁及以上人口19390万人,占总人口的14.3%,比上年末增加了891万人,提高了0.59个百分点。 面对中国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首次出现下降的情况,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曾表示“要高度重视”。他预计,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至少在2030年以前,会稳步、逐步有所减少。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表示,劳动年龄人口数量首次下

新中国人口发展历程及现状

新中国人口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新中国人口发展历程 中国人口的发展同中国社会的发展一样经过了漫长而曲折的道路。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人口发展已经结束了高增长的历史,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人口发展经历了两个不同的时期:一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前,人口发展处于无计划、自发的高增长时期;二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后,人口发展逐步走向有计划、可控制的平稳增长时期。这两个不同发展时期的区别,不仅表现在出生率、死亡率的变化上,而且还表现在人口发展模式的转变,以及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上。 (一)人口总量的发展 人口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可以把中国人口总量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第一个人口高增长阶段(1949—1957年) 新中国成立之前,由于战乱频繁,社会动荡不安,经济得不到发展,人口发展缓慢,明显呈现出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的特征。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及医疗卫生条件不断得到改善。人口的发展也出现了新的特征,死亡率大幅度下降,出生率维持在高水平,从而出现了人口自然增长率高的人口高增长状况。1949年,全国人口出生率为36‰,死亡率为20‰,自然增长率为16‰,年底全国总人口为5.42亿。到1957年,死亡率下降到了10.8‰,而自然增长率上升为23.2‰,总人口达到6.47亿。1949—1957年的八年间,人口净增1.05亿。这是建国以后出现的“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 2、人口低增长阶段(1958—1961年) 1959至1961年,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使经济发展出现了波折,人民生活水平受到影响,致使人口死亡率突增,出生率锐减。1959年人口死亡率上升到了14.6‰,1960年进一步上升到25.4‰,而人口出生率只有20.9‰,人口自然增长率大幅度下降,其中1960年、1961年连续两年人口出现负增长。 3、第二个人口高增长阶段(1962—1970年) 三年自然灾害过后,经济发展状况逐渐好转,人口发展的不正常状态也迅速得到改变,人口死亡率开始大幅度下降,强烈的补偿性生育使人口出生率迅速回升,人口增长进入了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高峰期,并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初。这一时期,人口出生率最高达到43.6‰,平均水平在36.8‰;人口死亡率重新下降到10‰以下,并逐年稳步下降,1970年降到7.6‰。出生率的上升和死亡率的下降,使这一阶段的人口年平均自然增长率达到27.5‰,年平均出生人口达到2688万人,8年净增人口1.57亿,这是建国以后出现的“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

对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反思 scq

对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反思 第一章、计划生育国策的由来 (理论依据、现实依据) 第二章、计划生育政策的理由不能成立 (理论上是苍白的,实践中是苦涩的) 第三章、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严重的社会问题 第四章、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废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章、计划生育国策的由来 马尔萨斯认为:由于一对夫妻在生育没有控制时不止生两个子女,人口将以几何级数增长;而土地面积的扩大和农作物产量的提高都是缓慢和有限的,粮食只能以算术级数增长。因此,一个社会要避免粮食和人口关系的危机,只有抑制人口的增长。 马尔萨斯说:人口,在无所妨碍时,以几何级数率增加。生活资料,只以算术级数率增加。”“随便假定世界有多少人口,比方假定有十万万罢,人类将以1,2,4,8,16,32,64,128,256,512……那样的增加率增加。生活资料却将以1,2,3,4,5,6,7,8,9,10……那样的增加率增加,225年内,人口对生活资料即将成512对10之比,300年内,将成4096对13之比。2000年内,生产物虽有极大量的增加,差额亦会弄到几乎不可计算。”为此他认为人口增长会造成贫困和苦难 他关于人口按几何级增长的理论是幼稚的,人口的发展有着自身的规律。关于生活资料只以算术级数率增加的观点也是推测,没有预料到科学技术的发展会创造出丰富的物质文明。 现实充分表明马尔萨斯的设定并不科学。200多年来,世界人口从1800年的10亿人左右,发展到今天的70亿人口,人类很好地解决了生活资料问题,而且远比19世纪初人类生活水平高出许多 马寅初,回族,中国当代经济学家、教育学家、人口学家、北京大学校长,国内计生集团的始祖,生育7个子女。他认为“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如果不把人口列入计划之内,不能控制人口,不能实行计划生育,那就不成其为计划经济。”他主张“每对夫妇生几个最合适?有人主张生3个。我认为2个就够了,男孩代替父亲,女孩代替母亲。” 理论依据(马尔萨斯人口论,马寅初的新人口论,马克思的人口观) 现实依据人类的发展使地球承受重负,资源、能源等正在不断被消耗掉。人口增长将使资源耗尽,人类将面临灾难性的后果,随着人口增长,人类对粮食的需要愈来愈大,而土地随着化肥的使用,有机质遭到破坏,土地贫瘠化、沙漠化,再加上耕地被占用,粮食来源将更加困难;人口增长使人类对自然系统的压力直线上升,使大气污染日趋严重,使生态环境被破坏

日本的鼓励生育政策值得我国借鉴

世界上最鼓励生育的九个国家,最后一个算零成本了! 新闻午报 百家号08-0221:21 泰国。自1971年全国非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政策后,泰国生育率快速下降,2015年更是降至1.4,成为东南亚生育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据中新社报道,为鼓励年轻人尽快结婚生儿育女,泰国卫生部表示,将向在今年情人节期间结婚登记的新人赠送有关补品药物,并介绍健康生育的相关知识。

日本。众所周知,日本是世界上老龄化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2015年,日本人口更是首次出现负增长。为鼓励生育,日本自2010年起开始放宽儿童津贴制度,15岁前每月可领取1.3万日元;而2012后作出调整:3岁以下儿童每月津贴1.5万日元,3岁以上15岁以下的实行1万日元的差异补贴。但是,不少日本人仍觉得养育子女是一项沉重的负担。

韩国。1964年,韩国采取大范围的计划生育活动,生育率随之下降至1995年的1.65。随即,韩国政府开始设立奖励生育政策。例如,韩国政府每年提供5万套保障性住房给月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新婚夫妇;孩子未满6岁之前,母亲都可以有一年的时间育儿时间,每月可领取40万~50万的底薪,并保留职位。但是,这些鼓励生育的政策效果也不明显。 新加坡。新加坡人口与人才署的统计显示,生育两个孩子的家庭在两个孩子13岁以前,一共可以领到价值折合现金16.6万新元(约合80.4万元人民币)的津贴。

俄罗斯。俄罗斯政府为了扭转人口负增长可谓是煞费苦心。为了“催生”,俄罗斯甚至在2006年颁布并实施了“母亲基金法案”。为了让女性在生育后没有后顾之忧,不仅放产假3年,而且工资奖金照发,职位保留到产假期满。甚至,为了解决多子女家庭面临的生活困难,俄罗斯政府决定生第二个孩子的家庭可获补贴25万卢布(约3万元人民币)。重奖之下,俄罗斯的人口政策取得了成功——出生率提高30%。 丹麦。作为北欧高福利国家典型的丹麦,人口老龄化问题十分严重,甚至被人们称作“正在死去的国家”。为了“催生”,丹麦法律规定,孕妇的产假从预产期开始可达50周;同时,孩子父亲可有34周的“父母假”。此外,根据丹麦的最新规定,2013年后生育津贴为每周4005克朗(约为3927元人民币),即约合每月15000人民币,简直不需要为孩子的奶粉和尿布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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