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收集、保管和利用各类档案资料,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公司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统计报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公司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记载历史真实面貌、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必要手段。

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分层保管”的原则。公司设档案室,配专职档案管理员;各部室设置档案柜,配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第五条公司所有内设机构和全体员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修整、整理、移交、归档须列入有关人员岗位职责,部室负责人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档案工作落实情况须写入所有内设机构和全体员工的工作总结与工作安排并纳入公司绩效考核。

第二章公司档案管理第一节归档内容

第七条归档内容

凡是能够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状况、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资料,均应移交公司档案室集中管理。归档内容详见《公司归档文件一览表》

(见附件一)。

公司档案室保管的一级门类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业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六类。

第二节归档时间

第八条经办人员应随时将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移交给部室兼职档案员,并做好交接记录;公司档案管理员每周五集中接收各部室档案管理员移交的归档资料,具体规定如下:(一)文书档案

合同(协议)、贷款时效、判决书、调解书等重要文书,必须于公司用印后2日内移交公司档案室。因合作方的原因,材料不能及时返回,最迟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归档,最迟时限以公司档案员工作时间内接收并签字确认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档的,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样表见附件),由经办人、部室负责人、分管总裁、公司审批人签字,报给相关考核部门。

收发文、总裁办公会议记录(纪要)、专业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等资料,秘书于次年3月31日前移交公司档案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相关资料由总裁办秘书于材料形成后5个工作日移交公司档案室。

(二)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的二级门类包括。自主业务会计档案、贷款业务会计档案、临柜会计档案和其他会计档案。自主业务会计档案,每月及时整理、装订会计凭证、科目余额表和发生账;按季装订柜台每日报送的

清退业务报表;按年装订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会计资料,隔年于1月31日前移交公司档案室。

贷款业务会计档案,由贷款财务部负责立卷,贷款财务部内部指定专人负责贷款业务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贷款财务部负责人对贷款业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贷款财务部每日根据业务处理情况,及时将贷款项目原始凭证粘贴在贷款项目记账凭证后,防止遗失和散落。《资金贷款分配/兑付项目通知单》、《贷款项目资金运用付款通知单》、贷款项目清算报告复印件作为贷款项目原始凭证,也粘贴在贷款项目记账凭证后。

贷款财务部每日应及时整理贷款项目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每月应及时整理贷款业务资产负债表、贷款业务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贷款项目资产负债表、贷款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贷款项目收益情况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每年应及时整理贷款项目科目余额表、贷款项目明细分类账。

贷款项目完全清退3个月内,贷款财务部应将以下资料归档:贷款项目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贷款项目科目余额表、贷款项目明细分类账、贷款项目资产负债表、贷款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贷款项目收益情况表。贷款财务部按贷款项目单独建立档案盒,并逐盒归档。

对于存续期超过3年的贷款项目,以3年为周期进行立卷归档,直至贷款项目完全清退。为方便贷款业务会计档案的查阅和使用,贷款财务部形成的存续期在3年以内(含3年)贷款业务会计档案由贷款财务部保管,存续期超过3年及完全清退但尚不够销毁年限的各类

贷款业务会计档案,应及时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理财中心柜台事中监督员于营业次日9。00前将前一天发生的需交接的业务文书、单据凭证、报表等整理完毕后交接至合规风控部事后监督员。

合规风控部事后监督员于次年年初将上一年结束的合同文书类档案、凭证类档案、报表类档案及其他需要归档的档案向公司档案室移交。

柜台存取款凭条隔年于1月31日前移交公司档案室。

归档最迟时限以公司档案员工作时间内接收并签字确认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档的,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样表见附件),由经办人、部室负责人、分管总裁、公司审批人签字,报给相关考核部门。

(三)业务档案

业务档案的二级门类包括。自主业务档案和贷款业务档案。

业务档案的收集、交接、审核、整理、管理等按照本办法和《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科技档案

基建档案:固定资产、基建、工程项目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司档案室。电子档案:财会、业务数据年备份用的光盘、硬盘,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最迟时限以公司档案员工作时间内接收并签字确认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档的,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样表见附件),由经办人、部室负责人、分管总裁、公司审批人签字,报给相关考核部门。

(五)声像档案

声像档案于摄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司档案室。最迟时限以公司档案员工作时间内接收并签字确认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档的,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样表见附件),由经办人、部室负责人、分管总裁、公司审批人签字,报给相关考核部门。

(六)实物档案

实物档案取得后立即移交公司档案室。

第三节归档要求

第九条归档资料应为原件或能够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状况且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复印件,要求字迹、印章清晰,内容填写完整。

第十条归档资料产生部室对移交公司档案室前归档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和保密负责。第十一条归档资料应体现公司经营活动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各部室经营活动形成的档案资料原件,必须及时移交公司档案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长期个人保存,任何部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毁损保管的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部室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业务管理流程在向其它部室或公司档案室移交档案资料前,对于以后工作中经常使用的档案资料,部门应复印或扫描一份留存。

第十四条经办人移交归档资料前应对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文件资料进行必要的修整,包括对破损文件进行修裱、去除文件上易锈蚀的金属物、对过大的文件进行折叠等。

部室档案管理员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归档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经办人向部室档案管理员移交档案资料时,交接双方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接记录一式两份,经移交人、接收人双方签字确认后,交接双方各执一份永久保存。

第十六条部室档案管理员向公司档案员移交档案资料时,应保证归档材料整理规范,目录内容登记正确、完整,符合公司归档要求。未达到归档要求的,公司档案员有权拒绝接收,待整理合格后再接收。交接双方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接记录一式两份,经移交人、移交部室负责人、接收人三方签字确认后,交接双方各执一份永久保存。第十七条各部室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本部室档案的归档、保管等管理工作,保证经营活动档案资料齐全、归档及时、保管有序。

第四节档案整理

第十八条各部室移交档案室的档案资料,由公司档案管理员以部室为单位分类保管,次年3月进行整理。

资金贷款成立档案,由合规风控部事后监督员进行整理。会计档案,由计划财务部和贷款财务部档案管理员进行整理。第十九条整理原则以“件”为单位进行文件整理,即将归档资料以“件”为单位进行分类、排序、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

第二十条档案整理具体工作包括:

(一)文件修整

主要是对归档文件资料进行进一步的修整,包括对破损文件进行修裱、对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进行复制等。

(二)文件装订

文件装订的目的在于从实体上最终确定“件”的形态,起到固定文件页次、防止文件张页丢失的作用,便于归档后保管和利用。

1、排序。将单份文件作为一“件”,将诸如正文与定稿、批复与请示、转发文与被转发文等由多份文件构成一“件”的材料按照要求进行排序。

2、装订:将“件”内的诸页文件左、下侧对齐,选择装订用品和装订方式,如:不锈钢夹、浆糊及胶水粘贴、无酸纸封套等。装订必须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尽量保持文件原始面貌。

(三)文件分类

归档文件的分类采用复式分类法,即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分类法,先将归档文件按保管期限分类,每个保管期限下按年度分类,再在年度下按机构(问题)分类。

(四)文件排列

1、排列原则。坚持“事由”原则,即将同一事由的相关文件排列在一起。“事由”指一件具体的事,或一个具体的问题,或一段较紧密的工作过程等。

2、排列方法。将属于同一事由的文件按一定顺序排列在一起,再采用一定的方法对不同事由的文件进行排列。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中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

(五)文件编号

1、件号。指室编件号,即归档文件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中的排列顺序号。如采用“保管期限—年度—机构”分类,室编件号就应在同一保管期限同一年度的一个机构内从“1”开始逐件流水编号。

2、编号项目:在文件首页上端居中的空白位置用红色印油加盖归档章并按照项目内容填写相关内容,包括:收文日期、收文编号、全宗号、机构或问题、年度、保管期限、室编件号等。

(六)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依据分类方案和室编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即按照分类、排列的结果,逐类、逐件编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包括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和备注等项目。编制目录以“件”为单位进行,一件体现为一条条目。编制完毕按不同保管期限装订成册。

(七)归档文件装盒归档文件按照分类方法的不同,将不同类别的归档文件严格按照件号的先后顺序装入不同的档案盒中,并与归档文件目录中相应条目的排列顺序相一致,保证检索到文件条目后能对应地找到文件实体。

1、装盒要求。视文件的厚度选择适宜的档案盒;不同形成年度的归档文件不应放入同一档案盒;不同保管期限的归档文件不应放入同一档案盒;不同机构形成的归档文件不应放入同一档案盒;同一事由的文件不一定装在同一档案盒中。

2、填写档案室盒脊内容。包括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起止件号、盒号等。

3、填写备考表。包括盒内文件情况说明、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

第二十一条公司档案管理员于次年5月末前将上一年度的档案资料全部整理完毕,装盒归档保存。

第二十二条为便于查询,公司档案管理员将每一份档案材料的有关内容输入微机,并校对、编辑、打印《归档文件目录》。

第五节档案保管

第二十三条保管期限

依据档案类别与内容,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凡是反映公司主要业务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公司的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凡是在一定期间内对公司具有利用、查考价值的,应酌情确定长期(50年)或短期(xx年)保存。涉及到具体的业务文书,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保管要求

(一)档案要按类别不同分别摆放,同类档案依保管期不同分别按顺序排列。

(二)公司档案管理员每季对库藏档案进行清查核对,保证账物相符,对破损和载体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或复制。

(三)档案室必须保持良好的环境条件,具备防盗、防光、防潮、防尘、防火、防虫、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防护设施。库房温度要控制在14℃至20℃之间,相对湿度要控制在45%至60%之间。

(四)档案室内禁止吸烟,禁止放置易燃易爆品、食品、花卉、衣物及其他杂物等。

(五)档案室禁止无关人员擅自出入,禁止任何外来人员入内。

第六节档案利用

第二十五条查阅档案限于公司正式员工。

第二十六条查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由经办人填写档案查(借)阅登记表,由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复印、借出档案材料,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总裁、公司审批人批准;电子复制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总裁、合规风控部负责人及分管总裁、公司审批人批准;取走原件,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总裁、财务部负责人及分管总裁、合规风控部负责人及分管总裁、公司审批人批准。理财中心和合规风控部事后监督员保管的资金贷款推介材料和财会档案在未归入档案室之前,也必须建立档案查阅登记簿,履行登记审批手续。第二十七条查阅档案只限在档案室内,如需借出,必须经公司相关审批人批准,并由公司档案管理员本人携带。

第二十八条查阅密级档案必须经公司审批人批准,并严格限定查阅页数、范围。第二十九条查阅的档案不得拆卷、删改、涂抹、损坏。

第三十条档案资料阅后归还时,公司档案管理员必须仔细检查核对有无缺页、损坏,并及时做好记录。复印的废损档案,必须及时销毁。

第三十一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查阅档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司法机关证明,经公司审批人批准后,由公司有关部室指定专人代为

查阅后,为其提供所需内容。

第七节档案鉴定和销毁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档案必须在公司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审计部和相关部室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销毁。

第三十三条档案管理部门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公司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或泄密。销毁完毕,销毁人、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将销毁清册存档。

第三章部室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归档内容及要求

部室档案包括以本部室为主要责任者形成的或其他部室向本部室移交的应归档案室保管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其他对本部室处理业务有一定参考作用的资料等。

经办人员在业务发生后,应立即将相关资料复印件留存,并将原件及复印件一并归给部室档案管理员。由部室档案管理员按公司规定的归档范围及归档程序移交给公司或有关部室及建立部室档案。部室档案原件及复印件均可。

第三十六条各部室档案柜保管的资料按业务类别分类,以户为单

位,按时间顺序排列,业务人员负责所经办业务档案资料的更新与保管,部室档案管理员负责建档登记,并定期检查复核档案目录与材料是否相符,同时负责对外查阅的登记事宜;部室负责人负责检查档案是否完整,监督本部室档案管理工作。部室负责人应保证本部室档案管理员每周整理档案的时间。

第三十七条部室档案利用应填写《档案利用登记簿》,经部室经理批准后,方可查阅。第三十八条各部室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为业务结束后2年,个别档案根据业务需要适当延长保管期限。各部室档案管理员应在每年三月份前对已超过保管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登记造册,报部室负责人审核,经公司审批人批准后,由公司组织进行统一销毁,公司委派相关部室及人员进行监销。

第三十九条部室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及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章归档督办与复核

第一节归档督办

第四十条部室档案员应随时提醒督促业务人员将办理完毕的业务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第四十一条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部门业务办理情况,督促并检查业务人员对应归档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监督检查部门档案员的工作及部门档案的管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公司档案管理员要对各部室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催办。每月初根据上月用印情况汇总应归而未归档案明细,在公司办公平台上进行公示,将公示结果计入合规绩效考核,进行扣分管理。

第二节归档核对

第四十三条各部室档案员应对归档文件进行复核,保证每份文件字迹、印章清晰,内容完整,无遗漏事项,三级签字齐全。

第四十四条各部室负责人对归档文件进行初步的审查,确保其完整齐全,无缺失。第四十五条公司档案管理员要与相关部室配合,对各部室归档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对。

公司档案管理员将已归档明细与印章管理员的用印文书登记表进行核对,查找已用印但未归档文书,做好登记与催收。以上核对每月进行一次。

公司档案管理员将已归档明细与审计部综合统计员业务发生额表进行核对,逐笔业务核对档案归档情况,做好登记与催收。以上核对半年进行一次。

第五章罚则

第四十六条合规绩效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未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及时归档或归档有误的,由人力资源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七条凡未及时归档、未及时备份、擅自修改档案、擅自借阅档案以及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损坏或丢失,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设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理财中心和贷款财务部专门配备档案柜,分别负责自贷款计划成立至贷款项目清退期间的资金贷款推介档案和财会档案的管理;部室设(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室档

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公司各级档案管理员必须执行公司保密规定,加强责任心和保密意识,禁止泄漏档案秘密。

第五十条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同时适用本办法和《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十一条公司贷款业务会计档案管理同时适用本办法和《贷款业务会计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二条理财中心柜台事后监督档案管理同时适用本办法和《理财中心柜台事后监督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十三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新开办的业务品种所需的档案资料在《公司归档文件一览表》中另行增加。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

内容仅供参考

关于档案管理制度(精选6篇)

关于档案管理制度(精选6篇) 档案管理制度1 一、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做到专人、专室、专柜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二、加强库房管理,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方面的工作,配置必须的保护设备。 三、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四、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登记工作,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 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销毁失去价值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的地点监销,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六、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七、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毁坏和丢失的,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2 1产生目的 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借阅、统计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文件、记录、档案资料的管理。 3正文 3.1文件资料的收集 3.1.1收集范围 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或使用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电报、各种记录、出版物以及各种图表薄册、照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3.1.1.1上级来文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及上级机关颁发的要求公司执行的文件; (2)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3.1.1.2公司文件材料

(1)会议文件,包括本公司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稿等; (2)公司发布(包括转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3)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批复文件,下级单位的请示与公司的批复文件; (4)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5)反映公司业务活动和科学技术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 (6)公司检查下级单位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7)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材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 (8)公司党、团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公司领导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公司有关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 (10)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公司直接管理的科研、建设项目的科技文件材料;

档案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人民银行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及国家档案局的有关档案工作的各项规定,结合人民银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行、各分支行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银行档案是指各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 的文字、图表、声像、计算机磁盘、实物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它是反映人民银行工作真实面貌的重要史料。根据形成、管理方式、载体的不同,人民银行档案分为一般文书档案、专门业务档案、技术档案、特种载体档案、实物档案等。 一般文书档案是指在行政管理、业务、党务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主要由公务文书构成的档案,如各种公文、签报、简报等文字材料。 专门业务档案是指产生并应用于专门工作领域的档案。专门业务档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如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国库会计档案,内审项目档案,纪检、监察案件档案,诉讼案件档案等。 技术档案是指在专业技术领域中形成的档案,如信息化建设档案、计算机技术档案、印制技术档案、基建档案等。 特种载体档案是指除纸质档案之外的,载体形式较特殊的档案,如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实物档案是指各单位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取得成绩获得的奖状、奖杯、奖牌、锦旗、奖品等具有保存价值的物品。 第四条人民银行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应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本单位档案部门实施集中统一管理或分库保

存,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保护档案材料的完整是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义务。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对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应按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更不得拒绝归档。各单位对在档案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损毁、丢失、涂改、抄录、擅自公布和销毁档案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伪造或擅自提供、出卖档案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人民银行档案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六条总行办公厅是人民银行档案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总行机关的档案工作,指导、监督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总行办公厅设立档案管理处具体负责档案工作。 第七条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工作,指导并监督辖区内地(市)、县中心支行的档案工作。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下设综合档案科,各地市中心支行设综合档案室,县支行根据工作量大小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总行直属企事业单位设综合档案室具体负责档案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要重视档案工作,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各单位办公室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分工主管档案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在接受上级档案部门监督、指导的同时,接受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指导。 第十条各单位档案部门的职责: (一)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和档案服务的现代化、系统化、科学化。 (二)根据档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管理本单位和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

档案管理规定

鸿星尔克集团
档案管理规定(暂行版) 档案管理规定(暂行版)
https://www.360docs.net/doc/7019279498.html,
文件号 实施日期
ZD01100204-01
1.0 目的: 为加强集团的文件、音像等集团发展过程资料、以及过程信息资源的管理,确保集团重要资料的 完整性和条理性,促进档案工作为集团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内所有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3.0 定义: 集团档案:是指集团中心/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生产运作、物流供给、信息流通 等活动中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归档文件: 集团各中心/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应作为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或电子文 件或音像图片等材料。 4.0 职责: 4.1 集团档案管理专员:集团总裁办企业管理部为集团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专员为工作直接负 责人,具体负责集团各中心和分/子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 4.2 各中心/部门及分/子公司:指定文件档案专门负责人,并定期归类整理本中心、分/子公司文 档材料,递交集团档案管理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4.3 各中心/部门及分/子公司档案管理对接人员:负责本中心/部门及各分/子公司文档资料的收集 归类整理和提交,需严守职业道德,确保信息保密。 5.0 文件档案的密级划分: Ⅰ级:文件涉及集团经营计划、企业规划、企业总体制度、薪资制度、集团高管级会议纪要、 财务报告等。 Ⅱ级: 中心/部门或分/子公司制度程序文件、 业务文件中的客户资料及专用公文中的合同档案、 重要政策法规等。 Ⅲ级:业务文件中的业务档案及技术资料、岗位职责、作业指导书等。 Ⅳ级:行政公文、专用公文中除上述种类的非重要文件。 6.0 资料的收集 6.1 需收集的档案分类: 制度类: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办法等 流程类:业务流程、作业指导书等 表单类:各种报表、名册、登记表、簿册、数据、凭证表单等
1
领跑科技
超越自己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规范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规范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照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规范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篇1 1、档案管理在校长、副校长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具体抓好档案建设工作。 2、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并熟悉档案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有关档案秘密,确保档案工作的周密性。 4、档案管理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按时登记和整理相干资料归档,确保来件及时收存、及时归类。 5、学籍档案、“两基”档案、教师业务档案、行政档案等按习水县教育局关于档案管理的相干要求,制定管理措施,分门别类地完善工作,特别是加强教师业务档案的完善工作,确保学校档案能真实、客观地记载教职工的工作情形。 6、学校档案分门别类专柜管理,划拨一定资金添置档案设施,力求各类档案放置有序、查找方便、管理顺当。 7、每学期期末是整理和完善档案的终结时间,各部门、各处、要认真收集展开工作的相干文字资料、图片、表册等整理,移交办公室存档。 8、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档案的建设情形,对外调档案做到:“取一件、记一件、还一件、装一件”,并负责追回外调时间较长的档案,保证档案不流失。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篇2

1.目的 为加强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财务部工作效率,配合公司整体经营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 3.术语和定义 3.1财务档案:财务档案是专业档案的一种,它是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和经济成效的综合反应,也是展开经济活动、进行经济分析研究的重要根据和参考资料。 3.2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产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获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产生或其完成情形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 3.3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肯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薄的凭证。 3.4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根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渐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 3.5财务报告:指用来反应会计实体的财务状态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4.职责无 5.工作要求 5.1财务档案的分类。分为会计核算档案、财务管理档案及其他档案资料。 5.1.1会计核算档案 5.1.1.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5.1.1.2会计帐簿:包括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各种辅助帐。

《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收集、保管和利用各类档案资料,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公司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统计报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公司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记载历史真实面貌、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必要手段。 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分层保管”的原则。公司设档案室,配专职档案管理员;各部室设置档案柜,配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第五条公司所有内设机构和全体员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修整、整理、移交、归档须列入有关人员岗位职责,部室负责人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档案工作落实情况须写入所有内设机构和全体员工的工作总结与工作安排并纳入公司绩效考核。 第二章公司档案管理第一节归档内容 第七条归档内容 凡是能够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状况、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资料,均应移交公司档案室集中管理。归档内容详见《公司归档文件一览表》

(见附件一)。 公司档案室保管的一级门类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业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六类。 第二节归档时间 第八条经办人员应随时将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移交给部室兼职档案员,并做好交接记录;公司档案管理员每周五集中接收各部室档案管理员移交的归档资料,具体规定如下:(一)文书档案 合同(协议)、贷款时效、判决书、调解书等重要文书,必须于公司用印后2日内移交公司档案室。因合作方的原因,材料不能及时返回,最迟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归档,最迟时限以公司档案员工作时间内接收并签字确认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归档的,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样表见附件),由经办人、部室负责人、分管总裁、公司审批人签字,报给相关考核部门。 收发文、总裁办公会议记录(纪要)、专业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等资料,秘书于次年3月31日前移交公司档案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相关资料由总裁办秘书于材料形成后5个工作日移交公司档案室。 (二)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的二级门类包括。自主业务会计档案、贷款业务会计档案、临柜会计档案和其他会计档案。自主业务会计档案,每月及时整理、装订会计凭证、科目余额表和发生账;按季装订柜台每日报送的

档案管理规定(通用8篇)

档案管理规定(通用8篇) 档案管理规定篇1 档案建设是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最基础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内容。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档案管理意识,从每个人员、从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做起,认真加强档案建设。 (一)档案收存的范围1、行政档案:①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②发出的的各类文件 ③及各部门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请示、报告、函复、文稿等 ④各种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讲话文稿等⑤出具的或盖章的信函、报表等⑥各类统计资料 2、人事档案 ①在编人员的档案材料②人员招聘的相关材料 ③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④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资料。⑤挂靠人员相关资料以及挂靠单位的委托通知、协议、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 ⑦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组织正规结论及相关材料。⑧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及其它信息资料。 3、财务档案 ①日常支出的财务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②年度预算、中期预算调整、决算及审批资料。③专项收、支的立项计划、执行情况及审批资料。④对外投资、借贷及合作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的相关资料。 ⑤各种税费、社保金交纳的相关资料。⑥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核销的相关资料。⑦年度、季度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 4、业务档案 ①历年以省局名义或经济发展中心、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相关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项目文件。 ②历年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③各类教材、教案、大纲、复习题库等资料。④教员、考评员队

伍相关资料。⑤各类、各批学员报名、学习、考试、考评发证或学分登记相关资料。⑥各类业务会议纪要(记录)、合作协议、项目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⑦因业务需要购置的(或上级下发的)杂志、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及自制的照片、录相、录音资料等。 ⑧网络建设相关资料。 ⑨重大专项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总结等专题项目资料。 ⑩历年物业管理、机关食堂管理的相关资料。○ 11其它有价值的资料。 (二)档案管理体制: 档案实行统一管理。部门分类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1、建立档案室,对及各部门档案资料正本统一管理。办公室分工专人管理档案。 2、人事、行政财务档案由直接管理。业务档案由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档案资料进行采集、建档;正本交档案室管理,副本留部门使用。 3、分管主任为档案建设责任人。各部门主任为部门档案建设责任人。及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对各自负责的档案负直接责任。 4、根据工作需要,主管会计可在财务室保留当年和前一年的财务档案,尔后逐 年建档移送档案室保管。各部门业务档案副本在部门保留时间控制在五年以内。第六年起向档案室移交。 (三)立卷和归档 1、各部门办理完毕的文件、资料经过挑选,分项或分类立卷、编号归档。 2、一般文件资料应分级、分类按时间先后编号立卷。原则上一年成卷。年终归档。 3、人事档案分综合与个人二类建档。综合档案年初立卷、年终归档。个人档案随机立卷并归档。 4、重大专项活动一般在立项时建档,项目完成后成卷并及时归档。 5、各部门业务档案(除专项档案外)要在年初分类立卷,次年初归档。

档案管理制度(通用7篇)

档案管理制度(通用7篇) 档案管理制度1 一、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司的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 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

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9、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一、档案管理规定的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依法建设、依法管理档案,确保档案工作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严格管理原则:加强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严格遵循档案的管理程序和操作规范。 3.公正公开原则:保障档案的公正性和公开性,防止档案被篡改、伪造和阻塞。 4.整理利用原则:积极开展档案整理和利用工作,提高档案的服务效能和社会价值。 5.保密安全原则: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防止档案被损害、丢失和泄密。 二、档案管理组织和职责 1.档案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档案管理规定,统筹协调各级档案管理工作。 2.档案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档案的组织、管理、整理和利用工作。 3.档案管理岗位:根据档案管理需要设立相应的档案管理职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4.档案管理义务: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按照相关规定配合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有效管理和合规利用。

三、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 1.档案立卷制度: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合理组织和形成档案,确保 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档案保管制度:确立档案的保管责任和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和防 火防灾工作。 3.档案查询制度:明确档案的查阅条件和程序,确保档案的公开和便 捷利用。 4.档案整理制度:按照档案整理的要求,开展档案的整理和分类工作,提高档案的整体质量和可利用性。 5.档案销毁制度:设立合理的档案销毁程序和审批机制,确保档案的 安全销毁和防止档案被滥用。 四、档案管理的技术手段 1.电子档案管理:推行电子档案管理,在保证档案安全的前提下,提 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2.存储设备和介质: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存储设备和介质,保证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可读性。 3.档案数字化:积极推行档案数字化工作,提高档案的信息化水平和 利用效果。 4.档案信息系统:建设健全档案信息系统,方便档案管理和查询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规范7篇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规范7篇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篇1 一、各类档案负责人要随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归档工作。 二、档案室除档案管理员外,他人不得擅自入内。 三、管理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要定期检查防水、防盗设施效能。档案室和橱柜的钥匙不得随意转让他人,特殊情况由领导批准,要注意关好门、窗、锁、灯。 四、档案室内不准接待客人,不准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五、管理员在接收档案时,要严格履行接交手续,填写移交档案清单,并做好整 理、分类、保管和统计工作。 六、管理员按规定将档案分类排放,排列整齐,档案的整理符合基础教育管理要求。 七、管理员要熟悉档案存放情况,对档案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校对,做到帐物相等,对破损和字迹退色的档案,应及时复制。 八、档案室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

九、切实做好档案借阅记录,对借出档案要登记造册,并在一定时间内收回。 十、档案管理人员不许私自销毁档案,要经学校领导同意方可销毁相关档案。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篇2 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的安全保管工作,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如下: 1.严格执行档案安全保管和保密管理责任制。管理人员对全校档案的保管和保密管理负责;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查借阅制度,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保密卷”等重要材料的借阅,必须审查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3.档案管理员向档案利用者提供、出具有关证明时,一定要以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出具假证; 4.档案管理人员切实做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晒工作。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带入。定期检查防火灭火系统、防盗系统、计算机档案管理网络系统; 5.档案管理人员务必做到每天上下班对库房门、窗、电源等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节假日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借出的档案材料务必定期归还。借出的档案材料,不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规定_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规定范文1 档案建设是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最基础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内容。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档案管理意识,从每个人员、从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做起,认真加强档案建设。 (一)档案收存的范围 1、行政档案:①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②发出的的各类文件 ③及各部门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请示、报告、函复、文稿等 ④各种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讲话文稿等⑤出具的或盖章的信函、报表等⑥各类统计资料 2、人事档案 ①在编人员的档案材料②人员招聘的相关材料 ③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④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资料。⑤挂�咳嗽毕喙刈柿弦约肮铱康ノ坏奈型ㄖ⑿椤⒋黾爸Ц斗绞降取� ⑥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 ⑦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组织正规结论及相关材料。 ⑧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及其它信息资料。 3、财务档案 ①日常支出的财务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②年度预算、中期预算调整、决算及审批资料。③专项收、支的立项计划、执行情况及审批资料。④对外投资、借贷及合作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的相关资料。 ⑤各种税费、社保金交纳的相关资料。⑥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核销的相关资料。⑦年度、季度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 4、业务档案 ①历年以省局名义或经济发展中心、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相关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项目文件。 ②历年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③各类教材、教案、大纲、复习题库等资料。④教员、考评员队伍相关资料。⑤各类、各批学员报名、学习、考试、考评发证或学分登记相关资料。⑥各类业务会议纪要(记录)、合作协议、项目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⑦因业务需要购置的(或上级下发的)杂志、图书、资料、音像制品及自制的照片、录相、录音资料等。

解读《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解读《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于2019年12月23日发布的一项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机关档案的分类、保管、使用、借阅、销毁等方面的规定,旨在规范机关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一、机关档案的分类 机关档案分为常用档案、非常用档案和历史档案三类。其中,常用档案指长期需要使用的档案,非常用档案指暂时不需要使用但又具有一定价值的档案,历史档案指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研究价值的档案。 二、机关档案的保管 机关档案的保管包括文书归档、存储和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文书归档需要遵循“按部门、按系统、按年度、按保管期限”的原则。文件存储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如室内环境应该控制在一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内。档案保护则需要加强档案门禁、保管员管理、灾备等方面的安全措施。 三、机关档案的使用 机关档案的使用包括查阅、借阅、复制等方面的内容。查阅需要遵守一定的流程,如提出申请、审批、领取档案等。借阅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在保护措施、审批程序等方面符合要求。复制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并且要注意保障原件的完整性。 四、机关档案的借阅 机关档案的借阅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借阅范围应该限制在应急管理、研究、教育、文化等方面的需要。借阅期限应该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但不得超过档案保管期限。借阅人员应该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荣誉感,并且需要履行保密义务。 五、机关档案的销毁 机关档案的销毁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如对于存续期限已满的档案应该及时清理、评估。对于需要销毁的档案,应该经过审批程序,并且应该采用安全可控、环保节约的方式进行销毁。对于不适合销毁的档案可以进行异地移交等方式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是一项基于中国国家档案管理的行政法规,旨在规范机关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保护国家档案安全和秩序,为机关单位提供优质的档案服务。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为了员工的职责管理,对于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需要设立制度来 加强规范。那么,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由我给大家带来的文 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精选篇1) 一、必需设有特地库房或专柜对各类档案进行保管。 二、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 入档案库房。三、库房要保持清洁和相对温湿度,以利档案保管。同时 做好“八防”(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灰尘、防潮、防高温、防 有害气体等)工作。 四、库房内除密集架、档案装具和调卷所必需的用具外,不得摆 放任何与档案库房无关的物品,档案装具排放,应做到整齐划一,符合 通风、防尘要求。 五、依据档案库房情形需要,可配备换气扇、灭火器等专用设备,并定期保养,使库房环境处于良好状态。温度基本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40%—60%之间的规定要求。 六、档案室要防止阳光直射,库房照明光源应用白炽灯;档案室 不应靠近易燃易爆和散发有污染腐蚀气体的场所。 七、档案管理人员必需每季度对库房内的档案进行核对,做到帐 物相符。 八、档案库房及档案柜箱钥匙必需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不得 丢失。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精选篇2) 第一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需完整、系统、精准明确,各项签字手 续完备。

第二归档的文件必需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负荷规范 要求,书写材料要适合长期保存,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及 热敏纸。 第三条归档文件应为原件。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基建工程验收必需保存档案的完整性。文 件材料不完整、不系统的不能通过鉴定、验收。 第五条移交单位在正式移交前应对移交的文件材料进行组卷并编 制移交名目,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精选篇3) 一、档案科全部工作人员都有珍惜档案义务,档案属于涉及托管 人员隐私,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 二、各类档案的借(查)阅,必需填写《档案借(查)阅申请单》 三、个人档案一律须托管人员本人或托付书指定的托付人,经过 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借阅。 四、外单位来人借(查)本托管人档案,需持单位《档案借(查)阅申请单》并经科长签字批准,方可查阅。 五、阅档必需在档案室,不得携带外出,以确保档案的平安性。 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 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六、外借的档案借阅者必需妥当保管,借阅的档案只限本人使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拆开、调换、污损文件或在文件上圈点、划字等,要保持档案的干净、完整。 七、外借档案一旦发生遗失、损坏、销毁等,应立刻知会办公室 进行处置。

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二条公司档案实行集中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档案室负责公司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部门及所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档案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监督、指导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工程项目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确定人员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按各种档案归档时间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第五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档案归档

第六条归档范围 (一)党政文书 1、上级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来文来函; 2、公司发出的文件、信函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4、公司的重大决议,包括领导班子会议、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年度工作会议、行政办公会议以及各项管理专题会议等形成的文件; 5、公司大事记以及重大活动的简报、音像材料(照片、录像、录音)。 (二)经营生产 1、经营档案。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资料,包括:预结算资料、合同(协议)和责任书等; 2、施工档案。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资料,包括:各类报批文件、各类合同协议、设计变更及验收资料,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创优相关资料等; 3、技术档案。公司科技创新过程中形成的关于科技成果、科研数据、工作状况指标等材料; 4、设备(仪器)档案。公司设备购置、使用、维修、改造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三)劳动人事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包括员工人事资料、聘用合同、劳动工资档案、奖惩决定、职务任免决定、绩效考核、考勤记录及培训考试资料、执业证书等。 (四)财务会计 公司财务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

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类重要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便于日后相关资料的查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2.1 适用范围:**有限公司。 3.定义 3.1 档案:是指公司过去和现在从事经营管理、技术、业务和文化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查考、凭证价值的文件。例如: 证照、合同、协议、重要文件、会议纪要、牌匾、锦旗等等。 4.管理职责 4.1 总经理为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人事行政部经理为档案管理第直接管理责任人。 4.2 人事行政部设立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各部门设立兼职档案管理员。 4.3 人事行政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建立好健全的档案工作制定,做好监督及指导培训工作。 4.4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4.4.1 档案管理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具备专业知识。 4.4.2 贯彻执行集团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部门)档案工作实施细则。做好档案的接收、借阅登记手续。 4.4.3 熟悉本公司(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做好公司(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对文件 材料的整齐、完整、准确负责。 4.4.4 人事行政部档案管理员应建立档案接收、借阅、移交台账登记;主动接收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档案统计和保密工 作。

4.5 档案管理人员调离职时须做好档案的交接,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5.档案的归档 5.1 档案的收集: 5.1.1 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变更、登记以及终止、清算文件;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文件; 各类合同、协议、公函等对外法律文件;公司经营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利用、查考、凭证文件。 5.1.2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为2年,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5.1.3 归档文件必须是原件,确无原件的由经办人与原件进行校对、签章,并注明校对日期及原件的存放处。 5.1.4 两个以上部门(公司)合作完成的项目,主办部门(公司)保存全套文件材料,协办部门(公司)保存与承担任务相关 的正本文件。有合同、协议规定的按合同、协议要求执行。 5.1.5 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具体承办人负责积累,办理完毕后应在5个工作日向人事行政部档案管理员进行移交归档。 5.1.6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重大商务谈判(协商)形成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信函等法律文件,应在文件签署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人事行政部档案管理人员报送一份原件。 5.1.7 特种载体档案可随时归档。 5.1.8 归档文件形成后如需延期移交的,须经公司总经理的批准。 5.1.9 对归档文件进行变更、修改、补充的、公司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随时进行归档。 5.1.10 会计档案在财政年度结束后,暂由公司财务部保管,五年后移交人事行政部档案室归档。 5.1.11 公司档案应交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人事行政部)进行集中管理,任何部门不得拒绝各类档案的归档。 5.1.12 移交档案时应填写《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两份,移交人及接收人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5篇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5篇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1) 为加强公司档案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的系统性与 完整性,完善档案借阅手续,使公司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合理化、标准化,更 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档案管理的范围 本公司所有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对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包括行 政事务、企业管理、劳动人事、培训教育、安全管理、后勤服务、外事工作等有 保存价值的原始材料,在生产经营管理上形成的经营决策、计划工作、统计工作、 物资管理、产品销售、财务管理、生产调度、设备工装(模具)管理、能源管理等 方面有保存价值的原始材料。 2.档案的管理部门 公司综合事务部为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对 公司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档案管 理人员,负责档案进室前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按 照明确的归档时间和归档范围,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确因工作需要继 续使用的文件资料,原件移交档案室,使用部门留存复印件。 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使档案 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 3.档案的分类 在切实遵循《中国档案分类法》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所涉及的档案 划分为十大类:(A)行政管理、(B)人事管理、(C)财会档案、(D)生产经营管理、 (E)技术质量安全管理、(F)基建档案、(G)外来文件、(H)声像档案、(I)实物档 案、(J)其他档案。财会档案是公司财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凭证、帐簿、报表等 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档案室管理规定

目录 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1) 档案资料借阅制度 (2) 档案室管理制度 (3) 档案资料出/入库制度 (4) 档案资料保密制度 (6) 档案资料提供利用制度 (7)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8)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9) 档案卫生制度 (10) 兼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11) 专职档案员岗位责任制 (13) 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5) 档案领导小组 (26) 档案领导小组调整 (28) 档案管理人员名单 (30) 档案管理所用表格样式 (31) 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45) 项目文件材料预立卷制度 (52) 标准文件材料案卷确认制度 (71) 内业资料整理与计量支付挂钩制度 (75) 档案管理四项纳入制度 (75) 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办法、路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路档案管理制度、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文件汇编等相关文件有关档案规章制度.. 二、对本单位的文书档案、项目基建档案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科室、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迟迟不向档案部门移交.. 三、对破损具有长期或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需进行修复和复制.. 四、建立档案登记统计制度;对档案资料的收进、送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 五、定期对档案保管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档案资料借阅制度 一、档案室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工作;同时严格借阅手续;保证档案资料的绝对安全.. 二、借阅者查阅档案要在档案室或办公室进行..档案一般不外借;需要外借的档案要限期归还;外单位借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 三、档案资料用完阅毕后要及时归还档案室;经检查无损后放回原处;如遇特殊情况继续借阅者;应主动办理续借手续.. 四、借阅者必须爱护档案资料;严禁在档案资料上加注、勾画、涂改折叠;不得销毁、抽折文件;如发现上述情况;将追究其相关责任;视受损程度酌情处理.. 五、借阅者未经档案室人员允许;对查阅的档案资料不得擅自摘录、拍照、复制等;凡经允许摘录、复制的资料;必须经档案人员审查和核对.. 六、借阅资料若需复印;要专人办理.. 七、对抄录、复制的档案材料应妥善保存;任何人都无权公布.. 八、档案室应保持清洁、肃静;严禁借阅者在档案室吸烟、吐痰和大声喧哗..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正文: ---------------------------------------------------------------------------------------------------------------------------------------------------- 国家档案局令 第13号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李明华 2018年10月11日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基础设施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形成与收集 第三节整理与归档 第四节保管与保护

第五节鉴定与销毁 第六节利用与开发 第七节统计与移交 第五章信息化建设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 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进行监督、指导时,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第五条机关的全部档案应当集中、统一管理。 机关档案管理应当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检索、利用和开发。 第六条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档案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配备和维护经费,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档案宣传、培训等其他经费应当列入机关年度财政预算。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的具体管理和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与指导,仍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为主,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四条干部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在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县以上(含县)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干部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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