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第四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范围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发明、成果和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也就是人们对自己通过脑力活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范围的划分有两种,即广义的知识产权和狭义的知识产权。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也就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公约》中所划分的范围。该公约第二条第七款规定,知识产权应包括下列权利:关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在一切领域中因人的努力而产生的发明;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活动中所产生的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也称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两大部分。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等,著作权包括作者权和传播权等。

世界各国对工业产权的理解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但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传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与版权。

二、知识产权的特点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权不同,主要特点是:

(一)知识产权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是相对于有形财产权而言的,这就决定了知识产权贸易只有使用权的转移,而没有所有权的转移。

(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知识产权只能归权利人所有,其他非权利人若想使用,必须经权利人同意。

(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确认与保护是依照某个国家的法律进行,所以它只在特定的区域内受到保护。

(四)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仅在一个法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超过此期限,任何人都可以以任何方式使用而不会涉及侵权问题。

(五)知识产权的可复制性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必须通过一定的有形载体表现出来,这就决定了知识产权可以被复制。

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对知识产权进行国际保护,是知识和技术交流日趋国际化的客观需要。1883年制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开端。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签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70年4月成立,1974年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主管工业产权、著作权及商标注册的国际合作。现行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主要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专利合作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公约》(简称《罗马公约》)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等。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通过转让技术、专利和商标的使用权及版权许可,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但由于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不一致,法律法规不协调,假冒商品、盗版书籍和盗版电影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与

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

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知识产权协定》)的产生背景

(一)《知识产权协定》产生的原因

1.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随着科技发展和经济的进一步全球化,各国之间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巨大差异给国际贸易的发展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三点:

首先,科研与技术在工业生产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发达国家出口产品中高科技和创造性投入比重越来越大。发达国家主张将知识产权纳入到关贸总协定的谈判中,使其出口产品时,专利权受到东道国的保护,以便能补偿研究和开发费用。

其次,发达国家通过许可或合资方式在发展中国家生产专利产品机会增多,而这种意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东道国的知识产权机制。

最后,伴随国际贸易产品的技术改进而出现的技术进步已经使得复制和仿制简单而经济。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的国家里,冒牌与盗版产品生产猖獗,这极大地损害了正当权利人的利益。

所以,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促进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知识产权协定》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

2.《知识产权协定》产生之前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局限性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已经有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例如:《巴黎公约》、《专利合作公约》、《马德里协定》、《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等。但这些国际公约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足,不能有效实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例如没有专门保护商业秘密的国际公约;《巴黎公约》没有规定专利的最低保护期限;已有公约对假冒商品的处理不够有力;对计算机软件和录音制品缺乏国际保护;再有,缺乏一个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针对以往国际公约的不足,发达国家认为应当谈判一项新的国际公约以解决这些问题。《知识产权协定》就是在参考和吸收前述公约的基础上,进行了有效的补充和修改,成为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内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

3.《知识产权协定》与美国“301条款”

《知识产权协定》的产生与美国在谈判中的推动不可分开。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连年出现贸易逆差,美国政府认为这是由于美国的知识产权在世界范围内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高技术的优势得不到发挥。于是,美国在贸易法中规定了“301条款”,全称为“实施美国依贸易协定所享有的权利和回应外国政府的某些贸易作法”。根据“301条款”,外国政府不遵守其与美国政府签订的贸易协定或采取其他不公平的贸易作法,损害美国的贸易利益,美国政府可以采取强制性的报复措施。美国的“301条款”包括三个部分,即“一般301条款”、“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其中“特别301条款”就是针对知识产权而制定的。

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定》基本上是仿照美国的“特别301条款”而制定的,可以说,它是美国“特别301条款”的国际化、扩大化和系统化。

(二)有关《知识产权协议》的谈判

《1947年关贸总协定》曾规定,有关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透明度等条款适用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直接涉及知识产权的条款和内容很有限。“东京回合”期间,美国曾就假冒商品贸易问题提出一个守则草案,但没有达成协议。

198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初,以美国、瑞士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主张将知识产权列入多边谈判的议题。美国甚至提出,如果不将知识产权作为新议题,将拒绝参加关贸总协定第八轮谈判。发达国家还主张,应制定保护所有知识产权的标准,并且必须纳入争端解决机制。以印度、巴西、埃及、阿根廷、南斯拉夫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则认为,保护知识产权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任务,应把制止假冒商品贸易与广泛的知识产权保护区别开来。他们担心,引入跨领域的报复机制会构成对合法贸易的障碍;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会助长跨国公司的垄断,特别是形成对药品和食品价格的控制,会对公众福利产生不利影响。该轮谈判开始后,在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邓克尔的主持下,10个发展中国家和10个发达国家组成的谈判组

专门对此问题进行了谈判、协商。

1991年,关贸总协定总干事邓克尔提出了“乌拉圭回合”最后文本草案的框架,其中《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基本获得通过。由于该协定毫无疑问包括假冒商品贸易问题,因此该协定最后的标题中没有出现“假冒商品贸易”这一名称。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建立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基础上的。相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该协定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要求是相当苛刻的。接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中所做出的主要让步之一。发展中国家接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中,包括了发展中国家所希望得到的一些好处,如《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强化的争端解决机制等,因而接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实际上是一种交换。

第二,许多发展中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量引进外资,需要对知识产权加强保护。

第三,发达国家同意给发展中国家一些过渡期,以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四,发展中国家还担心,没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美国国会将不会批准一揽子协议。

第二节《知识产权协定》的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协定》共7个部分(含73个条款)。除了知识产权的实施在第三节中单独解释外,其他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和基本原则

这一部分共8条。

成员方应实施《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并可在各自的法律制度和实践中确定实施该协定的适当方法;只要不违反该协定的规定,成员方还可以在其法律中实施比该协定要求等广泛的保护,但这不是一种义务。

成员方实施《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不得有损于成员方依照《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及《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等已经承担的义务。

《知识产权协定》还规定,成员方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一成员对其他成员的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给本国国民的待遇,但《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及《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另有规定的可以例外。给予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传播媒体的国民待遇,仅适用于《知识产权协定》所规定的权利。某些司法和行政程序也可以成为国民待遇的例外。

鉴于世贸组织“成员”可以是主权国家的政府,也可以是单独关税区政府,《知识产权协定》专门对协定中有关“国民”一词做了注释。当世贸组织成员是一个单独关税区时,应被认为是指在那里有住所或有实际和有效的工业或商业营业所的人——自然人或法人。当世贸组织成员是主权国家政府时,“国民”应理解为“符合《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及《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所列明的保护标准项下的自然人和/或法人,是那些条约成员国和世贸组织所有成员的国民”。因此,《知识产权协定》中的“国民”不仅可以适用于上述公约的成员国,而且一定适用于世贸组织的成员。这样,世贸组织中的单独关税区就可以在不加入上述四个只允许主权国家加入的国际公约的情况下,按照《知识产权协定》国民待遇原则解决其国民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问题。这对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的知识产权获得国际保护是非常有利的。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

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一成员提供给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但这个原则有许多例外,具体表现在:

1.来自有关司法协助或法律实施的国际协定的优惠等,但这种优惠并非专门针对知识产权保护,而是一般性的优惠。

2.来自《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的互惠性保护。

3.《知识产权协定》未规定的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传播媒体的权利。

4.《知识产权协定》生效前已经有的优惠等。

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还有一个总的例外,即这两个原则不适用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下订立的、有关取得或维持知识产权的多边协定中所规定的程序。

(三)权利用尽问题

所谓“权利用尽”是指某一产品所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一旦出售了该产品,就对该产品此后在特定市场的流通失去(用尽)了权利,即他不能控制卖方是否在该市场上再出售该产品。

《知识产权协定》不允许成员国在解决彼此间发生的知识产权争端时,用该协定中的有关条款来处理知识产权权利用尽的问题。

(四)其他原则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行使应有助于促进技术革新、转让与传播,促进技术知识生产者与使用者互利,增进社会、经济福利和保持权利与义务平衡。

成员可以在制定或修订国内法律、法规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众健康与营养,维护社会经济与技术发展等重要领域的公众利益,成员可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知识产权权利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或对贸易和国际技术转让进行不合理的限制。

根据这两条原则,发展中国家成员可在自身的知识产权立法中或相关法律(如技术引进条例)中对跨国公司在技术转让中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或在国际技术转让中采取不公平的竞争手段加以限制,以维护自身的经贸利益。

二、关于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和使用的标准

从第九条到第40条,《知识产权协定》对七大类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和使用标准进行了规定。

(一)版权和相关权利

版权是指作者对其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狭义的版权包括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使其著作权为人们所承认,并防止其作品被扭曲或损毁性篡改的权利。具体包括:(1)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发表权;(2)表明作者的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署名权;(3)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修改权;(4)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或其他更改或贬抑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著作财产权包括:(1)复制权与发行权;(2)表演权;(3)播放权;(4)展览权;(5)改编、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6)翻译权;(7)注释权与整理权;(8)编辑权;(9)其他著作财产权。

广义的版权除了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外,还包括著作相关权利(又称著作邻接权)。

《知识产权协定》中版权及相关权利保护的范围是:

1.《伯尔尼公约》所指的“文学艺术”,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书籍、演讲、戏剧、舞蹈、配词、电影、地图等。

2.计算机程序及数据的汇编。

3.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传播媒体。

版权的保护期为自该作品经授权出版(或完成)的日历年年底起算不得少于50年;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应至少保护50年;传媒的权利应至少保护20年。

(二)商标

商标是指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这些标记包括人名、字母、数字、图案、颜色的组合等。

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享有专有权,以阻止所有第三方未经该所有权人同意,在贸易过程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记来标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

驰名商标应受到特别保护。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考虑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程度,包括在该成员领土内因促销而获得知名度。

商标的首次注册及每次续展期限都不得少于7年。商标注册应可以无限续展。如果以没有使用商标为由撤消商标注册,条件是该商标连续3年未使用。

商标所有权人可以转让或许可该商标,并有权将商标与该商标所属业务同时或不同时转让。

(三)地理标记

地理标记用于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领土内,或来源于该成员领土内的某地区或某地点,该货物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实质上归因于地理来源。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地理标识包括三种可能的方式:1.缔约方领土,如法国香水;2.该领土内的一个地区,如中国东北大米;3.该领土的某地区内的一个地方,如庐山云雾茶。

《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各成员方应对地理标记提供保护,包括对含有虚假地理标记的商标拒绝注册或宣布注册无效,防止公众对商品的真正来源产生误解或出现不公平竞争。

《知识产权协定》对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记提供了更为严格的保护。该协定规定,成员方应采取措施,防止将葡萄酒和烈酒的专用地理标记用于来源于其他地方的葡萄酒和烈酒。(四)工业设计

《知识产权协定》中的工业设计是指工业外观设计,即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受保护的工业设计的所有人有权制止未经许可的第三方,处于商业目的制造、销售或进口带有受保护设计的仿织品。工业设计的保护期应不少于10年。

由于纺织品设计具有周期短、数量大、容易复制的特带内,所以得到了特别重视。《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对纺织品工业设计保护设置的条件,特别是费用、审查和公布方面的条件,不得影响这些设计获得保护。

(五)专利

一切技术领域中的任何发明,不论是产品发明还是方法发明,只要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并适合于工业应用,均可获得专利。但是如果某些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会对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产生不利影响,包括多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或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则成员方可以不授予专利。另外,对人类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微生物以外的动植物,以及不包括非生物、微生物在内的动植物的人工繁育方法,也可不授予专利权。但对于植物新品种,如果不允许授予专利,则必须通过其他方式给予有效的保护。

专利所有人对该专利享用专有权。对于产品,专利所有人应有权制止未经许可的第三方制造、使用、销售,或为上述目的而进口该产品;对于方法,专利所有人应有权制止未经许可的第三方使用该方法的行为,以及使用、销售或为上述目的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的保护期是自递交申请之日起,应持续至少20年。

各成员的法律可以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未经专利持有人授权既可使用(包括政府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某项专利,即强制许可或非自愿许可。但这种使用必须有严格的条件和限制,如以合理商业条件要求授权而没有获得成功,并且要支付合理报酬。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

集成电路是指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两个以上元件(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部分或全部互连集成在基片之中或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

布图设计是只集成电路中的两个以上元件(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部分或全部互连的三维配置,或者为集成电路的制造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成员方应禁止未经权利所有人许可的下列行为: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发行受保护的布图设计;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发行含有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发行含有上述集成电路的物品。此外,如果当事人不知道或不应知道商品中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其行为不得被视为非法。但如果他在被告知侵权后出售了剩余货物,则有责任向权利人支付一笔合理费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期至少是10年。

(七)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未披露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和未公开的实验数据。把商业秘密列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这在以往的国际公约中从没出现过。

《知识产权协定》所保护的未披露信息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属于保密性质;(2)因保密而具有商业价值;(3)为保密已经采取合理步骤。

合法拥有该信息的人,有权防止他人未经许可而以“违背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披露、获得或使用该信息。“违背诚实商业行为”是指违反合同,或违背信任。为获得药品或农药的营销许可而向政府提交的机密信息也受到保护,以防止不公平的商业利用。

(八)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的行为,可能对贸易具有消极影响,并可能阻碍技术的转让与传播,例如强迫性一揽子许可。成员方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或控制这些行为,有关成员还可就正在进行的限制竞争行为和诉讼进行磋商,并在控制这些行为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三、知识产权的获得、维持及有关程序

1.各成员可以提出要求,获得或维持《知识产权协定》中所指的知识产权的条件之一是,履行符合该协定规定的合理程序和手续。

2.各成员应保证,有关知识产权如果符合获得权利的实质性条件,应在合理期限内授予或注册,以避免无端地缩短保护期限。

3.《巴黎公约》中关于商标注册的规定,也适用于服务标记。

4.获得或维持知识产权的有关程序,以及成员法律中行政撤消和当事人之间有关异议、撤消与注销等程序,应遵循《知识产权协定》中“知识产权执法”所规定的一般原则。

5.通常情况下,根据上述任何程序做出的行政终局裁决,应受司法或准司法机构的审议。但在异议或行政撤消不成立的情况下,只要行使这种程序的理由可依照无效诉讼的程序处理,成员方则无义务提供机会对这种行政裁决进行复议。

四、争端的防止与解决

各成员所实施的、同《知识产权协定》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普遍适用的司法终审判决和行政终局裁决,都应以该国文字公布,并及时通知给知识产权理事会。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成员就立法向一个组织做出通知,被视为向另一个组织发出通知,不必重复履行通知的义务。

成员方就《知识产权协定》实施所发生的争端,应适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五、过渡性安排

《知识产权协定》规定了过渡期。

发达国家的过渡期为1年,从1996年1月1日全面实施。

发展中国家成员在《知识产权协定》的除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条款外其他大多数条款开始实施以前,有额外4年的过渡期,一直持续到2000年1月1日。不过,他们必须遵守维持现状的要求,即在过渡期内,不能以任何导致与《知识产权协定》更加不一致的方式,改变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那些根据《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将把产品专利保护扩大到目前尚不被视为保护对象的技术领域的发展中国家成员,还可以获得另外5年过渡期,即可以到2005年1月1日才与《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相一致。

经济转型国家成员如果仍在进行其知识产权制度的结构改革并遇到特殊困难,则在实施《知识产权协定》方面同样可以获得4年的过渡期,直到2000年1月1日。

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过渡期最长,在履行《知识产权协定》义务时,他们享有11年过渡期,直到2006年1月1日。这一期限还可以应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正当提出”的请求继续延长。

六、其他条款

世贸组织成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监督《知识产权协定》的实施,尤其是监督全体成员履行该协定的义务,并为成员协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机会。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实施

《知识产权协定》的第三部分比较详细地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实施。这部分内容分为四个小部分。

一、知识产权实施的一般义务

《知识产权协定》对各成员的有关司法制度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1.各成员应保证国内法中含有《知识产权协定》所规定的执法程序,实施这些程序时,应避免对合法贸易造成障碍,并防止有关程序的滥用。

2.知识产权实施的程序应公平、公正。这些程序不应过于繁琐或费用高昂,也不应限定不合理的时限或导致无端的迟延。

3.对案件的裁决,最好采取书面形式,并陈述理由,并且在合理的时间内告知诉讼当事方。裁决只有在听取各方对证据的意见后方可做出。

4.诉讼当事方应有机会要求司法机构对行政机构的决定进行审议,并在遵守法律中有关案件司法管辖权规定的前提下,要求至少对初步司法决定的法律方面进行审议。但是,对刑事案件中的无罪判决,成员方没有义务提供审议机会。

5.《知识产权协定》并不要求各成员建立一套不同于一般执法体系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也不影响各成员执行其国内法的能力。在知识产权执法一般执法的资源配置方面,该协定未设定任何义务。

二、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

(一)公平和公正的程序

各成员应向权利持有人提供相关的民事司法程序,以保障其可以实施《知识产权协定》所保护的任何知识产权。被告有权及时获得详细的书面通知,包括起诉依据。应允许当事方由独立的法律辩护人代表出庭,且关于当事方本人出庭的强制性程序不应过于繁琐。该程序的所有当事方有权陈述其权利要求,并出示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应被保密。

(二)证据

1.如果一当事方已经出示合理获得的、足以支持其权利要求的证据,并指明了对方控制的、与证明权利请求相关的其他证据,司法机构在保证机密信息受到保护的条件下,有权命令对方出示该证据。

2.在合理期限内,如果诉讼一方没有正当理由而自行拒绝提供或不提供必要的信息,

或者明显阻碍与执法行动有关的程序,成员方可授权其司法机构根据自己收到的信息(包括由于未得到必要信息而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方提出的申诉或控制),做出初步或终局裁决,但应向当事方提供就指控或证据进行陈述的机会。

(三)禁令

司法机构有权责令一当事方停止侵权,特别是有权在清关后立即阻止那些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其管辖内的商业渠道。但下述情况除外,即进口商订购这些商品是在其知道或理应知道从事该交易会特别构成侵权之前。

(四)损害

1.对明知或应知自己从事侵权活动的侵权人,司法机构有权责令其向权利持有人支付足够的损害赔偿。

2.司法机构还有权责令侵权人向权利持有人支付有关费用,包括相应的律师费用。在适当的情况下,即使侵权人不是明知或应知自己从事的活动构成侵权,各成员也可授权司法机构责令其退还利润或支付法定赔偿金,或两者并举。

(五)其他救济

为有效地遏止知识产权侵权,成员方司法机构有权在不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下令将被发现侵权的货物清除出商业渠道,以避免对权利持有人造成任何损害;后者在不违背成员方现行宪法的情况下,下令将被发现侵权的货物销毁。司法机构还有权在不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把主要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材料和工具清除出商业渠道,以便将发生进一步侵权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在考虑权利持有人的请求时,司法机构应权衡侵权的严重程度、给予的救济及第三方利益的均衡性。对于假冒商标货物,不能简单除去非法商标后就允许其进入商业渠道,但例外情况除外。

(六)获得信息的权利

各成员可规定,司法机构有权责令知识产权侵权人将有关参与生产、分销侵权产品或服务的第三方的身份,以及他们的分销渠道告知权利持有人,除非这些信息与侵权关系不大。

(七)对被告的赔偿

1.如应一当事方请求采取措施,但该当事方滥用有关程序,司法机构有权责令该当事方就此向受到错误禁止或限制的另一当事方提供足够的赔偿。

2.对于依据保护或实施知识产权的法律所进行的管理,只有在管理中采取或拟采取的行动是出于善意的情况下,各成员才可免除公共部门及其官员因采取适当救济措施应承担的责任。

三、临时措施

为防止民事程序由于执行期间太长,而使权利持有人受到损害,协定规定了以下两种临时措施:

1.防止侵权行为发生的措施,尤其是阻止侵权货物进入商业渠道的措施;

2.侵权证据保全措施,目的是防止侵权人销毁侵权证据。

为保障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向任何司法机构申请采取以上措施时,申请人应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或等效担保物;司法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决定,如果法律无规定,这个期限应为20个工作日或31个日历日,以两者中期限较长者为准。

四、与边境措施相关的特殊要求

(一)海关暂停放行

各成员应按有关规定制定相关程序,允许权利持有人在有正当理由怀疑假冒商标或盗版货物有可能进口时,向行政或司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海关暂停放行这些货物进入流通领域。只要符合《知识产权协定》要求,各成员可允许针对涉及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货物提出这种申请。各成员也可制定关于海关暂停放行从其境内出口的侵权货物的相关程序。

(二)申请

任何援用上述程序的权利持有人,在提出书面申请时,应按要求提供充分的证据。主管机构应在合理期限内告诉申请人,是否已经受理其申请,以及在主管机构已经做出决定的情

况下海关是何时采取行动。

(三)保证金或同等的担保

为保护另一方当事人和主管机构的合法利益,申请人在申请前述临时措施时,应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或同等的担保;同样,在海关暂停放行期限已到时,货物的所有人、进口商或收货人在对任何侵权交纳一笔足以保护权利持有人的保证金后,有权要求予以放行。该保证金的支付不得损害对权利持有人的任何其他可获得的救济,如权利持有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诉讼权,则该保证金应予解除。

(四)终止放行的通知

海关应及时通知进口商和申请人,有关货物已经暂停放行。

(五)终止放行的时限

一般情况下,海关最长可扣留货物10天,自向申请人发出扣留通知之日起算,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到20天。

(六)微量进口

对旅客个人行李中夹带的,或小件托运中的少量非商业性货物,可不适用上述规定。

五、刑事程序

各成员应规定刑事程序和处罚。这些程序和处罚至少适用于具有商业规模的故意假冒商标或版权案件。可使用的救济措施应包括足以起震慑作用的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举。适当情况下,还可使用剥夺、没收、销毁等措施。

第四节知识产权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知识产权协定》是目前为止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个最全面的多边协议,它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但是,它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却是复杂的。

首先,发展中国家必须对国内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知识产权协定》的保护标准和要求。从长远来看,这将促进发展中国家科研开发与投资,促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改善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能力,最终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利益。

然而,发展中国家相对落后,急需通过技术引进和吸引外资来逐步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和技术力量。而较强的保护意味着发展中国家要支付较高的技术价格,即向技术创造者和拥有者支付更高的专利费、版权费和商标使用费,从而增加发展中国家技术引进的成本。

可以说,《知识产权协定》给发展中国家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发展中国家必须进行适应性调整和改革。

第一,应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和行政管理体系。在立法方面,要以《知识产权协定》为基础,以便对知识产权提供至少符合该协定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

第二,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知识产权的执法一直是发展中国家相对薄弱的环节,也是贸易冲突的焦点之一。发展中国家要完善自己的司法制度及行政程序,加强执法力度。

第三,通过多边的协调和合作,营造一个健康的国际环境。同时,发展中国家也要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以应对发达国家的单边报复。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在二十几年的时间里,走过了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完成的路程,出台了几十个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规,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此外,我国还积极进行国际间有关知识产权的多边谈判,1995年中美达成知识产权协议,为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起到积极作用。另外,我国还在实践中加强了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比如,查处非法录制音像制品与非法复制图书等方面的侵权行为,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等。可以说,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方面,我国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但是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和法规的执行、行政管理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今后,我国还要继续完善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履行《知识产权协定》中对世贸组织成员所规定的义务,对其他成员方知识产权提供有效的保护;同时,我国也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协定》的研究,在对外经济贸易中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工具,

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国际贸易原理概念整理

《国际贸易原理》 教学辅导(一) 第一章导论 1.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地区)之间货物、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国际贸易是世界各国相互之间劳动分工的表现形式,它反映了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关系。 2.国际贸易是在国家产生后产生的。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国际贸易就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了。中世纪时期,伊斯兰教帝国和蒙古帝国的相继出现,使对外贸易达到了新的高度。 3.在全盛时代的中国唐代,对西方的贸易也受官方支持和保护。唐代开放的治国政策有力地推动了自汉以来的“丝绸之路”的贸易。 4.“地理大发现”带来了世界市场的根本性变化,国际流通中的商品种类和数量大大增加,欧洲的产品找到了更大的市场。 5.从18世纪后半期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在这一时期,商业革命促进了劳动的世界分工和国际贸易的扩大。 6.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美国家的垄断组织基本形成,并逐渐占据了支配地位。垄断的产生,使得国际贸易也具有了垄断的特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影响下,国际贸易伴随着经济的巨大发展而出现了飞速增长。 7.在研究国际贸易时,经常使用一些基本概念,如出口与进口、复出口与复进口、对外贸易额与贸易量、总贸易和专门贸易、国际贸易地理方向和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对外贸易依存度等。掌握这些基本概念有助于更好地学习该课程。 8.国际贸易按商品移动的方向分类,可分为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按商品的形态分类,可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按贸易是否有第三者参加分类,可分为直接贸易和间接贸易;按商品运输方式分类,可分为陆路贸易、海路贸易、空运贸易和邮购贸易。 第二章国际分工与世界市场 1.国际分工是指世界各国(地区)之间的劳动分工。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分工超越国界的结果。国际分工是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的基础。 2.国际分工经历了萌芽、形成、发展和深化四个阶段,社会生产力、自然条件、资本流动和上层建筑是影响国际分工发展的主要因素。国际分工对各国的贸易、经济,乃至整个国际经济关系、世界经济格局都能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3.绝对成本论认为,每一个国家都拥有生产某些产品绝对有利的生产条件,进行专业化生产,然后进行彼此交换,这样对所有交换国家来说都是有利的;比较成本论则认为每个国家应该集中生产其优势最大或劣势最小的产品,然后通过国际贸易,在资本、劳动力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提高总的生产数量。 4.赫克歇尔、俄林所创立的要素禀赋理论假定,各个国家在生产商品时所使用的生产技术是一样的,而把各国间要素禀赋的相对差异以及在生产各种商品时利用生产要素的强度差异,作为其解释国际贸易产生和不断发展的理论基础。 5.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经济学家力图用新的学说来解释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其中的转折点被称之为“里昂惕夫之谜”。需求相似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产业内贸易理论分别对“里昂惕夫之谜”做出了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二次大战后西方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理论的相应发展。 6.世界市场是指世界各国商品和服务进行交换的场所,是世界范围内国家间各种类型市场的组合。世界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总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与发展而不断进行着演变,其因第一次产业革命的发生而迅速发展,随着第二次产业革命的进展而最终形成。 7. 世界市场由市场主体、市场客体、销售渠道、运输通讯和管理组织等多项因素构成。世界市场的总容量和规模在动荡中不断扩大;服务贸易成为了世界市场中一朵持久绽放的美丽鲜花;区域市场在世界市场中的份额正不断增大。 8.企业进入世界市场的途径和方式多种多样,按参与世界市 场程度大小的不同分为间接出口、直接出口和国外生产三大类。 9.国际市场价格是指商品国际价值的货币表现。它是一种商品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接受并具有代表性的成交价格。 10.商品国际市场价格按其形成原因、变化特征可以分为世界“自由市场”价格和世界“封闭市场”价格。 11. 影响国际市场价格的因素主要有:(1)供求关系;(2) 垄断;(3)经济周期;(4)各国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5)商品的质量与包装;(6)商品销售中的各种因素;(7)自然灾害、政治动乱及投机等。 第三章国际贸易政策 1.对外贸易政策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对进出口贸易所实 行的各项政策的总称。 2.各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主要有:(1)扩大本国产品的 出口;(2)优化本国产业结构;(3)促进本国经济发展。 3.对外贸易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1)对外贸易总 政策;(2)对外贸易商品(服务)政策;(3)对外贸易关税政策; (4)对外贸易国别政策。 4.历史上资本主义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大致经历了如下 几个阶段:(1)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的贸易政策;(2)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政策;(3)资本主义垄断竞争时期的贸易政策;(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贸易政策。 5.一国或地区究竟采用什么样的对外贸易政策,主要取决于以 下几种因素:(1)经济实力的强弱;(2)经济发展战略的选择;(3)利益集团的影响;(4)国家的就业与失业状况;(5)国际收支、贸易差额状况;(6)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一国的外交政策。 6.各国对外贸易政策主要是通过以下方式执行:(1)制定对外贸 易法规;(2)通过海关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3)国家设立各种机构,负责促进出口和监管出口;(4)国家政府出面参与各种国际贸易、关税等的国际机构与组织,进行国际贸易、关税方面的协调和谈判。 7.重商主义是西欧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时期(资 本原始积累时期)受到普遍推崇的一种经济哲学,是保护贸易理论的早期学说。 8.保护贸易政策是国家广泛利用各种措施对进口和经营领域与 范围进行限制,保护本国的产品和服务在本国市场上免受外国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并对本国出口的产品和服务给予优待与补贴。 9.超保护贸易政策指为维持国内市场的垄断高价和夺取国外市 场而采取的一种进攻性的对外贸易政策。超保护贸易政策有以下特点:(1)保护的对象扩大了。(2)保护的目的变了;(3)它不是为了培养自由竞争的能力,而是巩固和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3)保护转入进攻性;(4)保护的措施多样化。 10.新贸易保护主义是指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领域中 形成的以非关税壁垒为主,以关税壁垒为辅的新的贸易保护主义。 11.新老贸易保护主义的区别:(1)保护的目的不同;(2)保 护的对象不同;(3)保护的范围不同;(4)保护的措施不同;(5)保护的区域不同。 12.20世纪90年代后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特征:(1)利用WTO 规则,实行贸易保护;(2)国际贸易保护的技术化和绿色化特征日益突出;(3)新贸易保护主义又在向传统的进口保护措施回归; (4)制定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 13.贸易自由化出现于二战后,标志是《关税和贸易总协定》 的生效。深化于20世纪90年代,标志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关贸总协定(GATT)。 14.战后贸易自由化的趋势:(1)工业制成品的贸易自由化超 过农产品的贸易自由化;(2)机器设备的贸易自由化超过工业消费品的贸易自由化;(3)区域性经济集团内部的贸易自由化超过集团对外的贸易自由化;(4)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自由化超过它们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自由化。 15.管理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内制定各种对外经济贸易法规 和条例,加强对本国进出口贸易有秩序地发展的管理,对外通过协商,签订各种对外经济协定,对本国与他国之间的双边贸易关系进行协调和管理的一种对外贸易政策。 16.管理贸易政策的积极作用:(1)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2) 1

国际贸易理论基础复习第一章国际贸易概述word资料13页

?国际贸易理论基础复习第一章国际贸易概述 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第一章 第一章、国际贸易概述 第一节、国际贸易常用的基本概念 了解: ◇ 对外贸易和国际贸易、总贸易体系和专门贸易体系、对外贸易额和对外贸易量、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直接贸易和间接贸易、复出口与复进口、过境贸易与转口贸易等概念的及其互相区别。 ◇ 国际贸易货物结构、国际贸易地理、对外贸易条件、对外贸易依存度、贸易差额的基本概念。 一、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 对外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同别的国家(或地区)所进行的商品和劳务交换活动的总称。 出口与进口是对外贸易的两个组成部分。对运进商品和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是进口;对运出商品和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 二、总贸易体系与专门贸易体系 总贸易体系以货物通过国境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专门贸易体系以货物通过关境(结关)为统计进出口标准。总贸易和专门贸易说明了不同的问题,前者说明一国在国际货物流通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后者说明一国作为生产和消费者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具有的意义。我国当前采用的是总贸易体系。 三、对外贸易额和对外贸易量

对外贸易额是指以金额表示的一国的对外贸易规模,等于进口总额与出口总额之和。-个国家的广义的对外贸易总额包括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货物和服务的进口额和出口额之和;狭义的仅包括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货物的进口额和出口额之和。 四、贸易差额 贸易差额是指在一定时期里将某种商品的出口数量与进口数量相比较,如果出口量大于进口量,叫做净出口;如果出口量小于进口量,叫做净进口。一个国家(地区)在一定时期(如一年)内,出口额与进口额的相差数,叫做“贸易差额”。 当出口额与进口额相等时,叫做“贸易平衡”;出口额大于进口额叫做“贸易顺差”或“贸易盈余”,亦称“出超”;如果出口额小于进口额,叫做“贸易逆差”或“贸易赤字”,亦称“入超”。一国的进出口贸易应该基本保持平衡。 五、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货物贸易就是以有形的货物为标的物进行的贸易。 服务贸易是以无形的服务作为标的物进行的贸易,它主要包括运输、装卸、保险、金融、邮政、通讯、国际旅游、工程承包、劳务合作、技术转让等等。 六、直接贸易和间接贸易 商品生产国(出口国)与商品消费国(进口国)之间直接进行的商品买卖行为叫做直接贸易,对生产国来讲是直接出口,对消费国来讲是直接进口。

知识产权协议书范本

知识产权协议书范本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_______”系列产品时,以_______公司或经营(销)部的名义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上述名称,并经营甲方产品。 第二条:乙方确认甲方拥有“_______‘产品及”_______“字号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授权时间及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期内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信誉,并作好产品技术保密工作,不能将产品技术披露给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本授予权协议自双方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签订)及期限为起始至终止。双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再继续合作时,本授权随即终止。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识产权授权时,乙方应交还全部技术文件、宣传品(资料)相关所有证照,同时在三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再使用“_______“字样。在甲方收回授权后的一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竞争双手的任何产品。 第六条:乙方有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可收回授权:

乙方未能专业为甲方代理产品时; 将甲方的知识产权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时; 为甲方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或销售任何仿制产品时; 有事实证明其他对甲方的利益有损害的行为产生时; 代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各种原因合作关系终止时。 第七条: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条:本协议由甲方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机关备案。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标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甲方)和_______公司(乙方)经友好协商,对__________项目的有关测试技术指标问题达

世界贸易组织课程教学大纲

【世界贸易组织】课程教学大纲 指导教授:黄海峰教授 学分:2学分 地址:1教314 (18:00-19:35) 学时范围:2学时/周(2005.3.3-2005.6.16) 适用专业: 金融、国际贸易、企业管理 前期课程:《国际贸易原理》《法理法》《国际商法》等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1.1 【课程性质】 【世界贸易组织】是为适应我国加入WTO,以开放的姿态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所需要所开设的专业课,以阐述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为主要内容,强调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重。 过去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的认识或多或少蒙上了政治的色彩,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已进入了从旧经济向新经济的转型期,即在加速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同时,逐步向国际经济一体化过渡。参与经济全球化,遵守国际规则对中国来说已不再遥远,而复关和加入世贸组织更是中国面对世界走出的关键一步和必要一步,世界贸易组织是多边贸易体系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它是一把双刃剑,加入WTO对我国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不仅与我国经济贸易影响巨大,而且对社会、政治、文化、技术、法律等各方面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经济上,加入WTO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重要战略选择,意味着中国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加入WTO使中国未来经贸发展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压力,而能否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同时变压力为动力取决于我们对加

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研究、把握和运用,取决于我们不断培育和创造的竞争优势。 在文化上,加入WTO有利于中国与世界的文化融合与交流,世界贸易组织是一面看世界的窗口,通过这扇窗口,不仅能够使我们了解到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潮流,而且也能使世界认识和了解到中国的发展和进步,改变西方人对中国的成见,填补彼此之间的文化沟壑。 在法律上,中国正逐渐步入法制化社会,加入世贸无疑有助于我们学习与借鉴西方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国内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我们不能固步自封,而要适应国际的惯例和规则,只有熟悉与利用国际通行的法律法规和世贸的条款,才能在国际贸易与交流中为我国争取到有利的地位。 中国在加入WTO之后要兑现一系列承诺,包括透明度、贸易经营权、非歧视待遇、对外贸易措施的统一管理、经济特区、特殊贸易安排、司法审议等各方面,对中国国内的产业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这就要求中国的政策体制进行相应的调整,而这也恰恰是中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怎样发挥出自己的作用,并为发展中国家在贸易谈判中争取和有利的地位,也是中国面临的又一问题,1999年举行的西雅图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2003年举行的坎昆世贸部长级会议均因发展中与发达国家的分歧而无果而终,其实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来说都是一个损失。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实现改变不合理的世界贸易秩序的愿望被再次延迟;发达国家希望尽快、更多地打开发展中国家市场的想法也未能实现。尽管如此,关于多哈发展议程的谈判还会继续下去,世贸组织仍在全球发挥着它无法取代的作用。加入世贸,迎接全球化是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近期俄罗斯也在积极需求加入世贸组织,我们只有熟悉、了解和掌握世贸组织的知识与规则条款,才能更好适应世界贸易发展的要求,为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国家的法制化做出贡献,这也是开设【世界贸易组织】这门课的基本目

国际贸易理论复习答案

国际贸易理论复习资料 ●第一章 1.贸易理论是如何解释贸易实践的? 思路: ●第二章 2.证明李嘉图模型。 思路: 第一点,比较优势贸易理论模型的基本假设有:1、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并且只生产两种商品; 2、劳动是唯一的要素投入,每国的劳动力资源在某一给定时间都是固定不变的,且具有同质性,劳动力市场始终处于充分就业状态; 3、劳动力要素可以在国内不同部门之间流动但不能在国家之间流动; 4、两国在不同产品上的生产技术不同,只存在着劳动生产率上的相对差异,并且两国的技术水平都保持不变; 5、规模报酬不变; 6、所有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各国生产的产品价格都等于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没有经济利润; 7、实行自由贸易,不存在政府对贸易的干预或管制; 8、运输费用和其他交易费用为零; 9、两国之间的贸易是平衡的,因此,不用考虑货币在国家间的流动。 第二点,在比较优势模型中,生产和贸易的模式是由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别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对成本差别决定的。各国应该专门生产并出口其拥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 为了清楚的说明这一模型,我们假设这两个国家是“中国”和“美国”。两国都生产大米和小麦,但生产技术不同。劳动是唯一的生产要素,两国有相同的劳动力资源,都是100人。由于生产技术的不同,同样的劳动人数,可能的产出是不同的。 如果两国所有的劳动都用来生产大米,假设中国可以生产100吨,美国只能生产80吨。如果两国的劳动都用来生产小麦,假设中国能生产50吨,而美国能生产100吨。以下证明的例证均为基于这一假设。 第三点,产品的比较优势可以用相对劳动生产率、、相对生产成本或者机会成本来确定。(1)用产品的相对劳动生产率来衡量。相对劳动生产率是不同产品生产率的比率,或两种不同产品的人均产量之比。用公式表达为:产品A的相对劳 动生产率(相对于B)=如果一个国家某种产品的相 对劳动率高于其他国家同样产品的相对劳动生产率,一国在这一产品上就具有比较优势。(2)用相对成本衡量。相对成本指的是一个产品的单位要素投入与另一产品单位要素投入的比率。用公式表示:产品A的相对成本(相对产品B)

知识产权合同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知识产权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是关于《知识产权合同协议书》,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方、乙方共同申请项目,对将来项 目开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与知识产权协商以下知识产权共享协议: 1 .根据课题任务分工,在双方的工作范围内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他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 在课题执行过程中,由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他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双方共同申请。合作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3. 由双方共同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独自使用的权利。未经双方同:1,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技术秘密。 4. 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奖励,荣誉称号和奖金等归双方共有。 5. 双方对共有科技成果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 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应在 行为实施前另行约定。 6. 本协议不在协议双方之间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 合作关系,如双方希望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的, 应另行签订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甲方: 地址:顺德市北涪镇蓬莱路美的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及履行地:顺德北窖美的工业城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合作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限: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试题

参考题 一、名词解释: 1 对外贸易额 2 转口贸易 3 过境贸易 4 无形贸易 5易货贸易 二、单项选择题: 1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品和进口商品价格之间的比率叫做() A 贸易结构 B 贸易条件 C 贸易差额 D 贸易量 2 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地区)之间的() A 货物和服务的交换 B货物的交换 C 服务的交换 D汽车与农产品的交换 3 货物生产国与货物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对第三国而言是( ) A 过境贸易 B转口贸易 C 直接贸易 D多边贸易 4 从一国对外贸易角度来说,()是指一国对外贸易额的地区分布和国别分布的状况。 A 贸易的商品结构 B 贸易条件 C 贸易的地理方向 D 贸易差额三、多项选择题: 1当进口总额超过出口总额时,可称之为( ) A 贸易顺差 B 贸易逆差 C 贸易赤字 D 出超 E 入超 2 国际贸易按商品流向划分,可分为() A 出口贸易 B 进口贸易 C 转口贸易 D 过境贸易

3 下面哪些活动是无形贸易() A 技术转让 B 保险 C 运输 D 商品加工,装卸 4反映国际贸易地理方向的指标有( ) A 各国的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 B 各国的进口额占世界进口总额的比重 C 各国的制成品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 D 各国的制成品进口额占世界进口总额的比重 E 各国的进出口总量占世界进出口总量的比重五、论述题: 1 论述国际贸易相对于国内贸易而言有哪些特点? 第二章:国际分工(上) 一、名词解释: 1 国际分工 2 垂直型国际分工 3水平型国际分工 4 绝对利益 二、单项选择题: 1 对外贸易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 A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扩大 B 畜牧业的发展 C 手工业的出现 D 商业的出现 2 对外贸易是哪种生产方式的基础和产物() A 奴隶社会 B 封建社会 C资本主义

第一章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 学习目的: 1.掌握各种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基本内容及一些基本概念。 2.熟悉各种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优缺点。 3.了解各种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代表人物和其产生的历史背景。 4.了解国际分工与世界市场的基础知识。 5.了解当代国际分工与世界市场发展的最新特点。 学习重点: 1.亚当·斯密的绝对利益理论和大卫·李嘉图的比较利益理论 2.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比例说”和里昂惕夫反论 3.保护贸易理论 国际贸易理论是国际贸易学科研究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分析国际贸易特点,揭示国际贸易规律和展望其发展趋势的理论知识基础。 一、自由贸易理论 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说。 第二阶段,是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 第三阶段,是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学说。 第四阶段,是里昂惕夫反论所引起的对要素禀赋学说的扩展。 (一)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说” 亚当·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古典学派的主要奠基人,国际分工理论的创始者。其代表作是《国民财

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每一个国家都有其适宜于生产某些特定产品的绝对有利的生产条件。如果每一个国家都按照其绝对有利的生产条件(即生产成本绝对低)去进行专业化生产,然后彼此进行交换,则这将会使各国的资源、劳动力和资本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对所有交换国家都是有利的。 (二)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 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 1772-1823)是英国产业革命深入发展时期的经济学家。1817年,出版了他的主要著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提出了比较成本论的国际贸易理论。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是在亚当·斯密绝对利益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亚当·斯密认为国际分工应按由于地域、自然条件不同而形成的商品成本绝对差异进行分工,即一个国家输出的商品的生产成本绝对低于他国的商品。李嘉图发展了这个观点,他认为每个国家不一定要生产各种商品,而应集中力量生产那些利益较大或不利较小的商品,然后通过对外贸易交换,在资本和劳动力不变的情况下,生产总量将增加。如此形成的国际分工对贸易各国都有利。 (三) 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比例说” 要素比例说又叫要素禀赋说,由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他的学生俄林提出。在《域际和国际贸易》一书中阐述这一学说。 三个主要结论: 1.每个区域或国家利用它的相对丰富的生产诸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等)从事商品生产,就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利用它的相对稀少的生产诸要素从事商品生产,就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因此,每个国家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体系中生产和输出前面那些种类的商品,输入后面那些种类的商品。 2.区域贸易或国际贸易的直接原因是价格差别,即各个地区间或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本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本 随着协同商务的快速发展,在协同创新背景下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合作,则可以实现合作主体间知识资源的有效互补,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与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范文1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战略合 作共识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及科研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

(1)为辖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科研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申请注册,专利无效诉讼和侵权诉讼,商标异议,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科研项目及管理的制度建设。 (2)定期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研发管理培训,逐步完善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定期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科技研发,专利、商标、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知识和重要案例等信息; (4)为企业提供科研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级科技专项立项政策咨询辅导等。 第二条、甲方责任义务 1、搜集、调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遇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培训与知识讲座。

2、努力为乙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乙方责任义务 1、对园区企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2、及时为园区委托企业办理专利申请,并在企业提交技术交底书和其他所 需申请文件并交付申请费用的情况下,完成专利申请的申报工作。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企业领取。 3、定期组织专家为园区内企业进行关于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讲座,内容包括:专利法相关知识,专利申请材料的准备,如何利用专利文献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专利申请的策略,如何利用专利群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等,具体讲课内容可根据园区内企业的要求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知识产权服务合作协议

知识产权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共识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及科研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 (1)为辖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科研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申请注册,专利无效诉讼和侵权诉讼,商标异议,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科研项目及管理的制度建设。 (2)定期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研发管理培训,逐步完善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定期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科技研发,专利、商标、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知识和重要案例等信息; (4)为企业提供科研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级科技专项立项政策咨询辅导等。 第二条、甲方责任义务 1、搜集、调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遇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培训与知识讲座。 2、努力为乙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乙方责任义务 1、对园区企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2、及时为园区委托企业办理专利申请,并在企业提交技术交底书和其他所

需申请文件并交付申请费用的情况下,完成专利申请的申报工作。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企业领取。 3、定期组织专家为园区内企业进行关于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讲座,内容包括:专利法相关知识,专利申请材料的准备,如何利用专利文献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专利申请的策略,如何利用专利群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等,具体讲课内容可根据园区内企业的要求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应制定年度市场开发计划,积极利用自身优势迅速开展工作; (2)对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甲方应以书面指令信函(信件、传真或者电邮)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令信函后,迅速指派相关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告甲方; (3)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服务标准开展工作,及时准确的收集传递客户信息及技术资料,依法保障客户的基本权益; (4)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务,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服务人员数量和时间; (5)乙方应及时完成服务项目的相关事宜并保证质量,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理建议改善工作; (7)甲方指定;乙方指定作为甲乙方双方合作事项代理人,负责甲乙双方的业务往来工作。 第五条保密责任 本合同期内,所涉及本合同条款内容、客户技术情报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透露。

国际贸易理论习题一

第一章 二、单项选择题 1. 国际贸易最早产生于()。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 C.封建社会 D.资本主义社会 2.专门贸易体系是以()作为统计货物进出口的方法。 A.关境 B.国境 C.边境 D.国界 3. 对于参加关税同盟的国家而言()。 A.关境小于国境 B.关境大于国境 C.关境等于国境 D.关境与任何成员国的国境无关 4. 一国在其国境内设有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时,()。 A.关境小于国境 B.关境大于国境 C.关境等于国境 D.关境与任何成员国的国境无关 5. ()分析表明,国家间的资源结构不同,则贸易的可能性越大。 A.李嘉图 B.俄林 C.亚当斯密 D.凯恩斯 6.海关估价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是因为( A.估价公证 B.估价客观 C.估价严格 D.估价专断 7. 某国对某种商品规定全年进口额在200万美元以内者征税10%,超过20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除原征关税外,再加征60%的关税,这种措施称为()。 A.混合税 B.选择税 C.进口附加税 D.关税配额 8.某国海关对某种进口商品征收10%的关税,另加每平方米15美元,从征税方法看征收的是() A.从量税 B.从价税 C.混合税 D.选择税 9. 在物价上涨时,征收从量税,其保护作用()。 A.变大 B.变小 C.不变 D.三种情况都可能 10. 在物价下跌时,征收从价税,其保护作用()。 A.变大 B.变小 C.不变 D.三种情况都可能 11. 许可证制度是一种()。 A.关税措施 B.鼓励出口措施 C.管制进出口措施 D.为了统计目的而采取的措施 12. 关税壁垒通常是指()。 A.高额进口税 B.高额出口税 C.高额过境税 D.高额附加税

知识产权服务协议书-模板

知识产权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服务事项 甲方就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委托乙方服务,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第二条:乙方承担知识产权服务的工作范围 1、应甲方要求,提供知识产权事务咨询,为甲方的经营管理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建议; 2、为甲方产品/项目,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建议策略和实施计划; 3、根据甲方经营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内部宣传与培训; 4、针对甲方产品/项目,实施专利发掘,实施专利保护; 第三条:属于服务范围的各项事务,甲方可在办公室与乙方指定联系人沟通。若需乙方联系人离开所在办公场所外办业务,甲方可提前预约,乙方联系人应妥善安排时间,认真履行所承担的职责。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甲方经营管理和决策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意见; 2、应甲方请求,根据工作需要,乙方指定联系人可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会议并得到充分的准备时间; 3、甲方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履行职责,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范围,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2、严守甲方及甲方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不便公诸社会之秘密,不得随意发表与职责无关的言论。 第六条: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乙方可解除合同,已收取的知识产权服务费不予退回,未收的知识产权服务费有权继续收取。

第七条:付款方式,分期支付。 1、费用总计:(¥:元)。 2、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合同签2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款费¥:元(大写:),用作乙方前期安排费用。尾款¥: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由双方按照商定的合作事项完结时间节点支付完成。(注:乙方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乙方名义代收现金)。 3、对公账户: 开户行: 帐号: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本协议严禁涂改,如有涂改协议无效! 第九条:该协议签订日起,乙方不得私自将其公开,不得对任意第三方人透露相关资料,以及泄漏甲方相关隐私(包括姓名,服务单位,身份,联系方式等),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如对甲方造成损失或精神上的影响,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或政策调整时,经双方裁定结束本协议。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和签字,有效期至合作服务事项办结。 第十一条:双方因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签章:签章: 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年月日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设备采购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权限: 1、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1 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1.2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资料、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二、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拥有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设计数据,乙方有权按产品设计数据进行生产加工,但产品只能是销售给甲方。 2、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再使用产品数据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专用的模具、样板、图文、数据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图文、数据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4、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三、不侵权保证 1、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提供的设计数据、工装夹治具、图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给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乙方应该保证,所有甲方数据及图文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不进行复制与拷贝。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 3、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润、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损

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自考第一章练习题

第一章配套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2010)一国某一时期的出口总额超过进口总额时,称为() A.贸易顺差 B.贸易逆差 C.贸易平衡 D.贸易差额 2.(2010)我国出口一批货物给香港某公司,该香港公司又将这批货物卖给美国某公司,这个贸易现象可称为中国对美国的( ) A.间接进口 B.间接出口 C.转口贸易 D.直接出口 3.对外贸易量是指( ) A.以公吨计量的对外贸易数量 B.以美吨计量的对外贸易数量 C.以当前美元计量的对外贸易额 D.以不变价格计量的对外贸易额 4. (201104高职)对外贸易值是() A. 世界各国一年出口值之和 B. 一国一年进口值 C.一年一国出口值 D. 一国一年出口值与进口值之和 5.(201210)世界出口总额总是( ) A.小于世界进口总额 B.等于世界进口总额 C.大于世界进口总额 D.不是通常所指的国际贸易额6.(201210)在国境内设置自由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的国家,其国境( ) A.等于关境B.大于关境C.小于关境D.是货物贸易统计的唯一标准7.(201210)一定时期内一国出口贸易中各类货物的构成是 ( ) A.对外货物贸易结构B.国际货物贸易结构C.出口商品结构 D.进口商品结构 8.(201301)在过境贸易中,交易关系的确立是在() A.进出口国的贸易商之间 B.出口国贸易商和第三国贸易商之间 C.进口国贸易商和第三国贸易商之间 D.第三国贸易商分别与出口国、进口国贸易商订立合同 9.地理大发现后,下列关于国家之间贸易的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家之间的贸易仍是单纯的互通有无 B.决定商品流向的不再是各国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生产技能 C.受生产力水平、运输与通讯条件的制约,国际贸易的规模与商品范围仍然受到限制 D.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 10.我国采用的对外贸易统计标准是() A.转口贸易 B.简接贸易 C.专门贸易 D.总贸易 11.目前国际贸易的主要构成部分是() A.货物贸易 B. 服务贸易 C. 货币贸易 D.海外贸易 12. 联合国编制和发表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额的数字以()表示 A 欧元 B美元 C本国货币 D 日元 13. (2007)各国在进行货物贸易统计时,计算进口额一般按()计价 A . FO B B. CFR C. EXW D.CIF

第三章 古典国际贸易理论测试题答案

第三章测试题与答案 一、填空题 1、假如甲国使用同样数量的资源比乙国生产出更多的彩电,那么,甲国在彩电的生产上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不存在国际贸易的情况下,一国社会效用的__________点是生产可能性曲线与社会无差异曲线相切的那一点。 3、 _____________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贸易双方国家不能实行完全的生产专业化。 4、大卫.李嘉图的相对成本理论解释了________________的原因。 5、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是__________贸易理论的代表人物。 6、大卫.李嘉图主张的分工原则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绝对成本贸易理论的主要缺陷在于它解释的是国际贸易产生的一种 _____________。 8、 _____________观点是保护贸易思想的萌芽。 9、在绝对成本贸易模型和相对成本贸易模型中,当边际成本不变时,贸易参加国可实行_______________专业化分工。 10、亚当.斯密的代表作是________________。 11.重商主义分为早期和晚期。早期重商主义的理论基础是;晚期重商主义的理论基础是。 12.穆勒在其相互需求理论中认为,比较优势理论仅从方面分析国际分工及贸易利益是不全面的,由于忽略了对的分析,因而也就无法确定国际贸易的。 二、判断题 1、重商主义的实质是主张自由贸易。 2、亚当.斯密的代表作是《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 3、如果一国生产某种产品的绝对成本低于其他国家生产同一产品的相对成本,则该国在此产品的生产上就具有比较优势。 4、如果一国在某种产品的具有绝对优势,则该国在此产品生产上也具有比较优势。 5、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是自由贸易理论的代表人物。 6、产品的比较优势通常通过劳动生产率、生产成本或机会成本来确定。 7、国际分工的概念最早是由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提出的。 8、在一特定的比较成本理论模型中,相对劳动生产率与相对生产成本是互为倒

国际商法课程大纲

《国际商法》教学大纲 1 课程的基本描述 课程名称: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课程编号:3022E05B 课程性质:专业方向课适用专业:英语专业 教材选用:张学森. 《国际商法(英文版)》.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总学时:32学时理论学时:32学时 实验学时:0学时课程设计:无 学分:2学分开课学期:第六学期 前导课程: 后续课程: 2 教学定位 2.1 能力培养目标 国际商法课程主要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商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定,培养学生熟练运用国际商法理论、知识处理有关国际商事活动及国际商事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和纠纷的能力。 2.2 课程的主要特点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主要是为商务英语专业本科高年级学生开设。学生应在修完《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等外贸课程的基础上,进入本课程的学习。国际商法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习本课程,要求学生与其他相关课程,如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投资的专业知识相结合,以便于理解和掌握,并做到综合应用。 2.3 教学定位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西方两大法律体系的特点、法规;了解和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法律规定;产品责任法和国际商事组织法等。培养学生运用国际商法的基本理论和法律规定、具有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能力,以确保贸易双方的利益。学习本课程,要

求理论联系实际,尝试并逐渐掌握运用国际商法理论、知识分析和处理国际商事活动中的法律实务问题。在教学中,针对学生特点,力求以能力为本位,以应用为主线,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重点,紧密联系业务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3 知识点与学时分配 本学期总课时为32,平均每周2学时;平均4-6学时完成一个单元。课内计划完成教材1至6单元。主要内容有:(1)导论;(2) 商事组织法;(3)国际商事代理法;(4)国际商事合同法;(5)国际货物买卖法;(6)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等。应该说上述内容是国际商法的核心部分,但不等于全部内容。 3.1 国际商法简介 国际商法的定义(理解,核心) 国际商法的渊源(了解,推荐)。 世界上主要的法系(了解,核心) 国际商务买卖的法律风险(了解,可选) 国际商法的内容(理解,核心) 共4学时 3.2 商事组织法 合伙法(运用,核心) 公司法(运用,核心)。 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了解,推荐) 案例分析(了解,推荐) 共6学时 3.3 代理法 代理及代理关系的本质(理解,核心) 代理权的产生(运用,核心)。 代理人及被代理人的义务(运用,核心) 代理人、被代理人对第三方的责任(运用,核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