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推行问责制的几点思考

企业推行问责制的几点思考
企业推行问责制的几点思考

企业推行问责制的几点思考

随着政府对“非典”、煤矿、火灾等重大责任事故的追查和惩罚,“行政问责制”悄然成为媒体的热门话题,有咎必辞、有责必究、有过必罚的行政惯例也成为中国官场文化的新内容。所谓“问责制”,意指行政领导干部的下级出现违法乱纪行为,或其所管辖的单位、事务出现重大事故,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时,组织应对其实施问责,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对相关事宜进行解释、剖析,就自己在其中有无责任、什么责任、责任大小等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组织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处理。

作为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引入问责制,我想,对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者的责任感,强化企业的全面管理,亦是大有裨益的。它可以促使企业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更大程度地调动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可以明确领导者或管理团队需要改变或改善的经营目标,避免“人人谈目标、人人不负责”的尴尬局面;可以消除领袖崇拜论的泛滥,使功不抵过也成为衡量企业管理者的一种评估理念;可以阶段性预警企业面临的种种问题,避免最终不可救药、一命呜呼。使用问责制这个“铁手腕”,切实改变管理者的工作作风,不仅要重视结果,还要重视过程;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要追求社会效益;不光看说的怎么样,更要看做的如何。问责的目的不在于惩罚,而在于约束和警戒,启迪和教育乃制度的首要作用。所以问责制

的根本意义不只是追究事故责任,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起到预防作用。

而结合长城的现状,我认为建立问责制更是势在必行。我不止一次地批评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总是报喜不报忧,或者摆脱不了官僚作风,浮在面上干事,或者用人不当、效能低下、执行不力、盲目决策等等,或隐或显表现出来,成为管理的要害以及企业良性发展的枷锁。概括起来,大致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乱作为”,即不经民主决策而私自拍板,不按制度、程序办事,甚至带头违规、违纪等;二是“不作为”,认为多管不如少管,少管不如不管,或者浮在表面,办事不认真,不深入,不得力,抑或庸碌无能,不思进取,绩效平平。从这个意义上讲,问责制问责的对象就不仅指过失行为,也包含严重的不作为行为。企业必须树立一种“无功即是过,平庸就是错”、“有错问责,无为问责”、“为者负其责,言者负其责”的问责文化氛围。只有经得起问责的领导干部,才是有益于长城的好干部。

以往,我们的管理者工作失控,造成企业损失,大不了挨一顿批评数落外加一句“下不为例”抑或“吸取教训”便草草了事。难道员工的过错就理应由老板来“买单”、交“学费”,企业注定要长期在“吸取教训”

中不断轮回反复?一错可以,屡错不可原谅;小错可犯,大错岂能姑息!

领导者当恪尽职守,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效其忠。有过错就要追究,有责任就要承担。新的“官场文化”提倡“引咎辞职”,我们不一定照搬,可以把握尺度。有些只要他态度诚恳,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承担责任并加以改进,我们可以用适当的经济惩罚或行政处罚来代替。而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个例,则应当启动引咎辞职的按钮,让那些未能尽职尽责的干部主动下台,一方面是照顾其面子(总比被公司辞退好),一方面有利于建立正常的优胜劣汰机制,能上庸下,激浊扬清。倘若碰到缺乏自知之明、有咎不辞者,怎么办?我看只有挥泪斩马谡!如何取舍?如何区别对待?这是管理的平衡问题。

“没有落后的群众,只有落后的领导”。所以谈问责制,除了要问当事人的责之外,还要问其主管领导的责。譬如我们的某个项目质量失控,我们首先想到这是施工队的过失,工队长是第一责任人;但施工主管和项目经理系工队的直接领导,同样难辞其咎,而且责任更大;而主管副总或总工程师虽然并不直接参与项目管理,但作为生产线的最高指挥官,由于用人不当且缺乏检查、监督而造成工作失控,也要负连带责任。又比如,工地下料单,本是施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有的项目经理却不重视,迟下单、下错单是常有的事,随意性很大。有时一宗主材重复下单,大大加重成本,并造成供货紧张,影响进度;有的则是乱下单,结果材料剩余,大量积压,严重浪费。这种极不负责的行为,自然要追究工程主管及项目经理的直接责任,情节严重的

连主管副总也难逃干系。同理,项目资金失控,项目财务和审计人员应负直接责任,项目经理、审计部经理和财务总监也要成为问责对象;员工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公司一向严惩不贷,领导责任更加重大。所以为什么现在地方发生矿难、火灾等重大事故,连市级、省级政府主管官员都要受到相应的惩处?问责制的功能就在于此。

企业如何建立问责制?我认为有几个问题必须引起注意。

首先,问责制不在“人”而在“制”。也许有人会说:你上级自然可以问下级的责,那作为企业负责人的我有时也难免犯错,谁来问我的责呢?一样可以问,谁问?企业的制度,企业所有的员工和管理者,都可以置疑,都可以问责。只有下级也敢向上级问责,员工可以向老板问责的文化,才是真正良好的问责文化。我们讲企业要“法治”不要“人治”,所以真正的问责制一定要实现制度问责,群众问责,民主问责,而不是仅仅指老板对员工或上级对下级的问责。这就需要调动广大员工监督管理者的积极性,“自下而上”构建起庞大的监督网络,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其次,要强化“硬管理”和“软管理”。所谓“硬管理”,就是要加强问责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者的职责,奖惩分明,杜绝扯皮、推诿现象。要建立取消奖金、降薪降职甚至引咎辞职等惩处机制,并强化执行力度,

认真落实。同时,要加强监督、审计与考核,不以成绩掩过错,不唯“数字”论英雄,用“制度权力”代替“个人权力”,让失职、无为者坐立不安。“软管理”,就是要积极营造实行问责制的文化氛围,特别是企业内刊(《长城装饰》月报)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监督作用,不要一味地为领导、企业歌功颂德,粉饰太平,要勇于犯言直谏,提倡说实话,干实事,敢于正视问题,揭露疮疤。

问责时代已然来临。长城要在管理上有所突破,取得更好的发展,我看建立问责制势在必行。这也是构建和谐企业的一个重要手段。

企业管理中引入“问责制”的意义

作为企业,某种程度上引入问责制,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各级管理者的责任感、强化企业的全面管理,也是十分有益的。

首先,企业管理引入问责制,将使企业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更大程度地调动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各级管理人员备感肩负责任的重大,从而更加兢兢业业地努力工作,无论是厂长经理负责制,还是职业经理人,都会努力避免失误的发生、损失的发生、亏损的发生,为企业、股东、职工谋求最大利益。

其次,引入问责制,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保障,实现制度管理的制度化。可以利用“问责制”这支“铁手腕”,切实改变管理者的

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感,不仅要重视结果,还要重视过程;不仅追求经济效益,还要追求社会效益;不光看说的怎么样,更要看干的怎么样,从而以健全的规章制度为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保驾护航。

再次,引入问责制,可以促使企业建立并强化“硬管理”与“软管理”。硬管理就是要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明晰权责,奖惩分明,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软管理就是积极营造推行问责制的氛围,将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结合起来,引导职工关心企业发展,维护自身利益,共同实施企业发展大计。同时,引入问责制还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参政”意识,及时发展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不良现象,提高职工自觉自愿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问责制虽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陷和不足,但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引入问责制或许更有利于解决问题。一家拥有庞大客户群的世界著名精密制造公司,在一段时间里频繁出现比较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客户纷纷退货。对此,总经理对制造部经理采取了问责制——撤换该部经理,全力制定改善方案。结果在很短的时间里,产品质量问题得以解决,客户又发来了新订单。也许有人认为问责制“发难”的那个制造部经理可能被冤枉了,但管理的终极目标是解决问题,而问责制在一定程度上更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因此,企业引入问责制,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其有利于企业管理的积极一面,要让问责制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弥补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促进企业管理的提高、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还要兼顾企业的科

学发展观,人才是一种稀缺资源,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逐步完善;让其成为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又一动力。

企业管理引入问责制,将使企业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更大程度地调动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问责制就是要推行一种更直接、更有效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质询机制和淘汰机制。它依赖的“尚方宝剑”,就是去年年底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今年4月,党中央又批准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企业引入问责制,首先就要有效地调动广大职工监督项目管理者的积极性。近年来,随着许多国有企业股份制的改革、改造,体制、机制的转变,企业内出现了一种“主人翁”被“边缘化”、“股份化”的不良态势,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受挫。实行问责制,要努力吸引广大职工的参与和定期的质询制度,一方面能体现他们的“主人翁”地位和价值,另一方面充分调动大家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自下而上”构建起庞大的监督网络,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尤其是当前在项目管理中,均推行了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合同承包责任制,位重了,权大了,个别项目经理错误地认为“第一责任人”就是自己说了算,而上级单位鞭长莫及,监督管理难以及时地介入,惊人的“窟窿”往往在无形之中形成。在这种情况下,职工质询能促进项目管理的公开与透明,使项目管理者不敢懈怠,脚踏实地、奋发有为;同

时,上级还能从“民意”中及时发现“问题干部”,加强项目监管,拓宽项目管理的渠道。

而要使问责制的质询、监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还取决于企业能够及时、果断处理“问题干部”,让职工们看到在企业发展和领导干部聘任中“民意”的“分数”。据调查,很多企业在选拔干部打分过程中,多是领导干部占“大头”,职工的分数无碍大局。职工的声音被淹没了,“主人翁”的感觉自然也没了,一些管理者也习惯于看上级“脸色”行事。所以,推行问责制必须还权于民,这种“权”不是发号施令,而是有效的监督,上级对基层的呼声有回声。尤其是对出现重大失误的干部,上级要严肃处理,决不允许“易地做官”,同时有关人员对职工要承担道义责任,对企业要承担经济责任。对那些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责任者,企业还要劝其“辞职”,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推行问责制,还要将制度管理纳入制度化。问责制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制度保障。许多职工反映,企业改革这么多年,先后制定了很多制度,措施不是不科学、不先进,而是因为难以落实,无法发挥其巨大的创造性。引入“问责制”,就是要利用这支“铁手腕”,切实改变各级管理者的工作作风,不仅要重视结果,还要重视过程;不仅追求经济效益,还要追求社会效益;不仅看领导干部“说的怎么样”,更要看其“干的怎么样”。

让问责制问出效益来

社会政治生活中对政治官员的惩处,从古代的“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到改革开放初期国务院对“渤海号”沉船事故的处理,再到近期的“问

责风暴”。虽然进步是明显的,但仍然存在很多缺陷,尚待突破。国有企业在管理中引进问责制,更要注意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完善。

大力强化“硬”管理和“软”管理。“硬管理”就是要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对有关主要管理者权责明晰,奖惩分明,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的责任,杜绝扯皮、推诿现象。同时,企业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制度,加强审计考核,不唯数字论“英雄”,用“制度权力”代替“个人权力”,让失职、无为者坐立不安。“软管理”,就是积极营造推行问责制的氛围,特别是要大力强化广大职工的“参政”意识,将企业的利益与职工的利益结合起来,引导他们监督、质询、问津企业发展大计。另外,还要重视民意和舆论监督在企业管理的作用。特别是企业内部要改变那种一味“歌功颂德”的宣传导向,勇于正视问题、揭露问题,上级要给予必要的关注,以此增强舆论监督力度。

企业管理应该“无为问责”

笔者近日在媒体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湖南岳阳市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针对少数干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现状,实行“有错问责,无为问责”制度,至少4名干部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21名党员被“无为问责”。

“问责时代”悄然进入社会。而从决策问责到用人问责,从有错问责到无为问责,则显示了“问责”作为一项制度的发展。但是,目前在企业管理中,“无为问责”还远远没有被纳入企业文化的范畴,“为者负其责,言者负其责”现象没有形成。

当前,国有企业在发展与改革中取得了很大成绩,这与一些企业领导干部尽职尽责是分不开的。但是,也有少数干部事业心不强,缺乏责任感,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或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质量差,任务完不成。

要遏制这种“无为也无过”的现象发生,企业就要明确每一位领导干部的责任,界定各自的岗位职责,建立“问责”制度,对不能履行自己职责,在岗位上平庸无为的人,要追究责任,树立“无功就是过,平庸就是错”的氛围。

“无为问责”,建立长效“问责”制度,可以让那些心存“无为也无过”的人真正领悟自己所负责任的内涵,认识到履行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企业管理中树立“问责”文化,能让领导干部树立“只有经得起问责的领导干部,才是有益于企业的领导干部”的思想。

当然,要从根本上改变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仅有“问责”制度是远远不够的,“问责”的目的是督促干部对其行为负责。否则,一旦损失形成后,再去“问责”,为时已晚。

关于施工企业推行问责制浅析

近年来,施工企业纷纷进行改革,逐步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了项目成本管理,但在选人、用人以及过失管理者惩处等方面机制仍较陈旧,方法仍较老套。如个别领导投标时的一次决策失误就可使

工程未开工就亏损上百万甚至上千万,一个项目经理的选用错误,可使本能盈利的项目成为严重亏损项目,使安全质量问题由“端倪”成为“漏洞”,继而“漏洞”又成为“窟窿”,并且严重影响企业的信誉,而企业也只能“秋后算帐”给个行政处分或调离岗位。如何减少或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本人认为推行问责制能起到一定作用。

一、推行问责制的必要性

首先,推行问责制将使企业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更大程度地调动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层人员备感责任重大,从而更加兢兢业业地努力工作,尽一切可能避免失误、损失和亏损的发生,为国家、企业、职工谋求最大利益。

其次,推行问责制可切实改变各级管理者的工作作风。许多企业制定的很多制度,措施不是不科学、不先进,而是因为难以落实,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推行问责制,就可利用这支“铁手腕”,不光看一个人说的怎样,更要看干的怎样,哪一级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一级的责任,杜绝扯皮、推诿现象的发生。

再次,推行问责制,有利于提高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自下而上”构建起庞大的监督网络,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减少损失,上级还能从“民意”中及时发现“问题人员”,也可阶段性预警企业面临的种种问题,避免最终不可救药,一命呜呼。

二、如何推行问责制

(一)明确岗位责任。要通过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对各岗位作出尽可能完备、细致的规定,要明确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的责任,以便在实施责任追究时能够确定相应的责任主体,也让员工真正领悟自己岗位所负责任的内涵,认识到履行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明确工作事项。对年度工作,要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如施工产值、任务开发、综合效益、安全质量等。对日常工作,要求机关各部门和各项目部根据年度目标,每月底上报次月工作计划,由办公室汇总后用电子邮件下发,月底对照月初工作计划进行总结和分析,再制定下月工作计划。为什么我们常遇到更换一个项目经理或部门负责人,都会暴露出许多问题,其原因就是我们许多事情未能跟踪落实,一些问题一直捂着,换人之后才暴露出来,有时等发觉之时已非常严重。

(三)制定问责文件。在问责文件中,一是要确定问责事项,明确发生什么样的情况或事情启动问责程序;二是要规范问责程序,就是要规定在问责事项发生后,谁来启动问责程序,如何确定问责对象、如何核查、如何追究等;三是要充分保证被问责人的申辩和申诉权,问责决定作出后,被问责人在一定时间内享有申诉的权利。

(四)实施问责。就是在平(日)常工作、年度考核和监督检查

中,当发现问责事项后,相关部门依照问责文件启动问责程序,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安排确定问责对象,并做到问人与问制同时进行,在事情发生后不仅对人进行问责,还要进行制度层面的问责,进而进行制度的改进,不能白交学费,要研究产生事故的根源,看问题究竟发生在哪个环节?是制度存在缺陷,是执行不力,还是监督未能到位。(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问责制的真正实行,还需要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予以支持。要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对现有的规定、制度认真进行清理,该修改的要修改、该整合的要整合,以增强其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本着开拓创新的原则,有针对性的推进相关制度建设。既要着力解决有关问责的实体性规范的空当问题,又要着力解决现有制度有关问责规定的细化和配套问题,还要着力解决确保问责制度都能得到有效的运用和执行的程序和机制问题。一般应建立或修订员工处罚条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项目成本管理办法、党委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人事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

(六)营造问责文化。在问责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之后,单位领导要带头大力倡导并实施问责制,从而变成为大多数员工共同遵守的制度,必须让全体员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参与进来,让员工感到自己参与了公司管理,从而营造出问责文化。具体做法:可以运用各种方法和工具,让单位领导和大家一起认真地思考和研讨:我们为什么要问责,我们为谁问责,我们问责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如何达到目的?我们以什么样的态度和观念来对待问责?我们的公司应该提倡什么?不提倡什么?……

三、推行问责制应注意的事项

(一)问责事项要抓住根本。问责,不能不分轻重大小把单位所有问题统统拿出来问责,什么问题都问责,其结果往往什么责都问不成。因为,人无完人,任何人在生活、工作中都难免会有过错过失,如果都拿来问责的话,那将出现人人都被问责的局面,这显然是不可取的。再说,这么大的工作量也无法完成。所以,对应当问责的问题和事项必须设立门槛,只有那些事关全局、比较典型、比较严重、不良影响较大的问题或事项,才能拿出来问责。如年度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重大决策程序执行不力,个人独断专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规定程序、原则和纪律的;任职区域内发生重特大安全、质量、行车责任事故的;发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或项目严重亏损、潜亏的;商务活动中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等。

(二)责任核定要过程与结果并重。在问责事项发生后,不光看事情的后果,还要看员工处理事情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及时、努力和负责,要把这些因素在核定责任时考虑进去。在事情发生后积极施救是职责所在,而瞒报事故,给企业带来进一步的损失的,就是对企业、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如果在事情发生后,员工做了他能做的一切,那么责任就该相应轻一些。如果采取不作为的态度,或者试图隐瞒事实,就应该不折不扣地加以问责。问责的目的不是为了问责而问

责,而是为了教育和帮助员工。

(三)问责程序要可行和具有严肃性。要按照宁缺无滥的原则,力求做到每一个条款都是可行和管用的,没的把握落实的条款宁可缺少。在现有情况下,有充分把握能做到什么样子,就做出什么样子的规定,必须把理想化的、形式主义的水分充分挤干,决不能放弃可行性原则去求完善、求严厉。同时,问责程序一旦颁布,那么就必须下决心狠抓落实,要坚决维护其严肃性,决不能把它当做摆设或宣传工具。

管理的终级目标是解决问题,而问责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因此,施工企业推行问责制,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其有利于企业管理的积极一面,要让问责制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弥补企业管理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强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逐步完善,让其成为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又一动力。

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儿庄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杜绝严重失职及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现下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31日

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 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现象,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和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问责概述 责任问责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部门互相推诿、工作计划失控、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游客投诉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责任问责依据 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计划、办公例会会议纪要、专题会会议纪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责任问责对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即副主管及以上管理层人员。 四、责任问责原则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管理人员一旦出现失职,渎职或无作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2.权责一致原则。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然伴随着与之对应的责任,凡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内出现管理失误、严重失职、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都要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3.问责与整改并重原则。通过问责对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改进,问责只是方式,有效整改才是最终目的。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强化问责和实行绩效考核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培训和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控制。 五、责任问责事项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1.不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的; 2.不执行或不积极执行公司有关决策决议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禁止性条文的; 4.不纠正下属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的; 5.部门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屡禁不止的; 6.公开和公司高层管理者唱反调的;

企业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职责,促使公司各部门领导(正、副职)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高绩效团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统称“问责对象”)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监督检查、客户 服务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前款所称不履行部门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 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码,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四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经公司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非因客观原因,而是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 (二)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 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四)对可能工作质量的关键质量特征,关键节点,关键部位或者重要影响因素,不设置质量控制点,导致产成品质量不合格的。 (五)没有依照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特殊情况除外)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决策错误码、工作贻误码或损失的。 (六)不执照集体决定办事,或者直接干预具体工作行为,不采纳下取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错的。 (七)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 (八)管理不严,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或指使、暗示下属单位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九)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改进和治理的。 (十)在抗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重特大事故中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 (十一)发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或项目严重亏损、潜亏损的。 (十二)商务活动中违反规定的,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三)问责过程中应遵守回避制度要求而未回避者。 (十四)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一、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定义 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五、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决策责任追究 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实践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怠慢工作效率,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 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违反固定资产管理,造成资产损坏、流失的。 6、未完成月、年度业务目标,造成部门严重亏损的。 (三)财务方面责任追究 1、经费不能专款专用,奢侈挥霍、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挪用、侵吞公司财物的。 3、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四)执行管理责任追究 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委、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 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难以完成公司各项目标的。 3、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医疗、交通等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企业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企业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 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 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 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四条责任问责对象 (一) 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监等; (二) 中层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经理及主管等负责人; (三) 基层人员:各职能部门员工; 第五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 经公司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非因客观原因,而是

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 (二) 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 或决定事项;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三) 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 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四) 没有依照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特殊情况除外)进行决策 或审批,造成决策错误、工作贻误或损失的。 (五) 不按照公司制定办事,或者直接干预具体工作行为,不采纳下属正确意 见,导致工作过错的。 (六) 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 (七) 在日常工作中,由于表现欠佳,工作不力,不能做好自身职责工作。 (八) 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部门员工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改进和治理的。 (九) 商务活动中违反规定的,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 问责过程中应遵守回避制度要求而未回避者。 (十一)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重大案件;或者因决策不当,措施不力,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二)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违规招聘、采购、引进不符合公司条件者,导致工作秩序混乱、工作贻误、损害公司利益带来不良后果的。 (十三)在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中,违规发放签证、评估报告;对应当及时输的审 批或决策事项因主观故意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出具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四)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过错行为。 第六条上述问责条件中的经济损失界定如下:2000元以内的损失属工作失误; 10000元以内的损失属重大经济损失;10000以上的损失属严重经济损失。第 七条问责对象的问责,由公司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员工工作考核评估结果以及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一)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 (二)中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主任、仓库主任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五)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 (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 (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第八条合同、经济纠纷或工作失职,物料损失责任程度的界定: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下的,为“一般级”。

例子--内部问责制度

贵州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以问责促尽责,促进各管理层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层的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员工手册》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管理层须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员工手册》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问责制是指对公司管理人员和子(分)公司负责人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责任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分)公司负责人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依据本制度进行问责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六条公司设立问责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委员由董事、监事及总裁组成。 第七条问责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问责制度实施;

(二)负责公司内部问责的发起、核查和提出问责建议。 第八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问责委员会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职责或不作为的情况或提供相关的线索。问责委员会经过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董事会、监事会。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子(分)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其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具离任审计报告上报公司总裁、董事会,出现第十条问责范围内的事项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问责的范围 第十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一般情形 1、不履行董事、监事及管理层职责的,不执行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的;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其主观原因未完成的; 3、未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总裁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4、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事项及信息,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5、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6、未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7、发生致使公司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重大案件的;

公司问责制度

悦庭总部内部行文总部A号签发人:致:悦庭总部各部门、江西万年神农大酒店、悦庭宁波首南店(筹)由:总部综合管理办公室发文事由:关于公司问责制度的规定签发日期:2012年5月30日为增强公司管理层责任心,降低责任时间的发生率,保证各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相对公平公正,建立相对可操作性的执行标准,特制订本“问责制度”具体规定如下:1、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各类责任事件的问责处理 1.责任事件处理执行标准事件类处理执行标准备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领导人承担管理责任直接责任人是指事件的当事人所负责任。直接领导管理责任是指当事人的直属上级所负责任。连带领导管理责任是指直接领导的行政上级领导所负连带的管理责任(属业务指导责任范畴的,需追究业务指导上级领导责任)。主观原因是指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操作规范;有悖于业务常识或真理、公理性知识;主观责任心不强等。非主观原因事件次数是指同一类性质事件在同一店(部)发生的次数。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元以上的,由公司总部总经理室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并根据问责制度出具处理意见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审批。根据责任事件的性质,总部总经理室有权对直接责任人或连带领导管理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并处,直至第一负责人或公司总部总经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主观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100%领导人在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金额之外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承担管理责任(含直接管理责任和连带管理责任)其中: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元(含)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上二级领导追究管理责任:2.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5000(含)元的,对直接责任人上级领导进行逐级追究管理责任,直至部门责任人及总经理。非主观原因第一次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30%第二次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50%第三次(含)以上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70%(做调岗或其他行政处分)2.责任事件中直接责任人已离职的处理执行标准事件类型处理执行标准备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领导人承担经济损失的30%领导人指店(部)第一责任人(含)意义上管理人员如属业务指导方面的,指业务指导部门第一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含)以上除领导人承担经济损失的30%以外,公司总部总经理室承担10%-30%的连带管理责任3.处理通报(1)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责任事件处理结果在所属店部通报;(2)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含)以上的责任事件处理结果在总部内部通报。二、严重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声誉类恶性事件的问责处理(一)、严重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声誉类恶性事件的界定1.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核心机密,从而照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由此造成负面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品牌、形象及声誉的。2.被新闻媒体、网站等形式曝光,给公司造成造成严重负面印象或发生经济损失的事件。3.被政府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以各种形式通报批评,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遭受行政处罚的事件。4.被客户、外界指责或严重投诉有损企业品牌、形象及声誉并对企业照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其他时间(如欺诈客户、偷窃客户财务、与客户发生争斗、与业主方发生矛盾纠纷、服务或出品恶劣等)。(二)、严重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声誉类恶性事件的问责处理1.造成经济损失的问责处理:按本制度第一款执行,并处以行政处分。2.未造成经济损失的问责处理(1)对该事件所渋的店(部)第一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并处,同时追究所在店(部)或总部总经理连带领导责任,给予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并处。(2)对该类经济处罚根据恶性事件引发原因、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程度等综合情节确定。(三)、其他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严从重处罚:(1)纯属个人主观因素所致,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大。(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3)事件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已致损失及负面影响扩大化的。(4)在成重大经济损失(壹万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2.发生严重影响公司品牌、想象、声誉类恶性事件,除问责处理外,被问责处理的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评定按以下规定执行;(1)年度内发生1次,年终绩效系数评定不得高于1.0;(2)年度内发生2次,按最低绩效年薪档别及最低绩效系数评定;(3)年度内发生3次(含)以上,不执行绩效年薪。3.发生严重有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声誉等恶性事件的,对外须快速处理,将影响及损失降至最低;对内调查处理周期已

公司问责制度

广东昇辉电子控股有限公司责任问责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经济合同、安全生产、销售服务、行政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上述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一)总经理(由董事会实行问责); (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职能部门、营销总监、区域总监、仓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总经理实行问责)。 第四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五条问责处罚的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的范围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经济合同方面 (1)在合同(协议、合约等)执行过程中,疏忽懈怠,把关不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2)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3)在出差、办事、物品采购等工作过程中,虚假报销,经公司查实的; (4)收受客户、下属贿赂,牺牲公司利益为其谋取好处的。 (二)安全生产方面 (1)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2)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3)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4)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三)销售服务方面

科技股份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科技股份公司内部问责制 度 High quality manuscripts are welcome to download

浙江X 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浙江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强化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切实保护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以致公司利益受损,而对其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与职权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1、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策等重要工作部署不力,从而造成严重后果; 2、在信息披露工作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因披露内容未达到“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要求,从而导致公司受到监管机构、交易所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 3、违反保密条例,泄露了相关保密事项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4、大股东非法占用公司资金,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5、违反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6、关联交易行为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7、违反公司授权管理制度,不执行相关授权程序从而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8、因管理不当、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公司重大质量、安全或环境污染事故;

9、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问责程序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失误,集体讨论补救措施与应对策略,若出现了以上范围内的问责情形之一,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提交董事会做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问责惩处 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责任人处于以下处罚: 1、对出现以上问责情形之一,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罚措施。 2、对出现以上问责情形之一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罚措施,并由董事会决定对其的任免。 第七条问责申述 被问责者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述书,董事会以书面意见回复。 第八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浙江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企业主管人员问责制

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职责,促使公司各部门领导(正、副职)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高绩效团队,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统称“问责对象”)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监督检 查、客户服务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 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 任追究的制度。 前款所称不履行部门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 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 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 当主动纠正错误码,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第四条问责处罚的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等原则; 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问责的范围 第五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经公司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非因客观原因,而是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 (二)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四)对可能工作质量的关键质量特征,关键节点,关键部位或者重要影响

公司问责制度80380

公司员工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 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经营管理活动 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3)责任问责对象是公司全体员工。 4)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5)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要追究连带责任,员工罚多少,主管罚多少。 第二章办公问责 1.在办公时间闲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经济罚款:20元/次 2.在办公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纸、书籍等。经济罚款:20元/次 3.在办公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聊天、玩游戏或办其它私事。经济罚款:20元/次 4.对限期完成工作,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经济罚款:50元/次 5.以公事名义外出办私事,未出差谎报出差。经济罚款:100元/次 6.费用报销工作中出现虚开消费发票金额、以少充多、以假充真、以无充有等违规操。经济罚 款:200元/次 7.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事项,造成公司损失。经济罚款:200元/次 8.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经济罚款:500元/次 9.收受客户、下属贿赂,牺牲公司利益为其谋取好处的。经济罚款:500元/次 10.对同一问题,公司催促3次仍未能及时解决的。经济罚款:50元/次 11.发给岗位服装的员工,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经济罚款:10元/次 第三章部门问责 一、关于行政方面 1.对领导布置的任务,不及时执行或落实不到位的。经济罚款:50元/次 2.日常办公用品未及时请购并采购导致工作延误。经济罚款:50元/次 3.在员工考勤中出现包庇、做假,经济罚款:1000元/次 4.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行动中出现徇私舞弊行为。经济罚款:200元/次 5.公司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保管管理不善、导致遗失、外泄。经济罚款:100元/次 6.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司受窃、被盗等,造成财产损失;经济罚款:100元/次 7.未按时提交各类文件、报表资料者。经济罚款:20元/次

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总则 为营造良好的公司氛围和办公环境,促进各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味尚商贸”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和“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体现团队价值和打造个人理想平台,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人员严格遵守。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做到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一、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上午8:30至下午18:00(其他时间视工作进度自行调整),午餐时间为12:00—13:00,晚到按迟到处理,提前离开按早退处理。每周六、周日轮休,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放假;若因公事出差,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2、无故迟到或早退5~30分钟,按10元扣除;迟到或早退30~60分钟,按50元扣除;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按缺勤1天计算,扣除当天基本工资;无故缺勤1天,扣除3天基本工资,无故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 3、设立全勤奖,每月核算出满勤的,奖励该员工100元; 4、每日早会时间30分钟,主要由各部门总结前一天工作,安排当天工作,讨论并处理相关问题,并由总经理提出工作指示,如因无故缺会者,扣除10元进行处罚。

5、公司每周一次总结会议,会议时间定于周五下班前,如因无故缺会者,扣除50元进行处罚。 6、如非故意,可能出现迟到、早退、缺勤的,应及时向直接上级作出申请,条件允许的,拍照取证报予上级主管,交公司核定。 7、公司驾驶人员、跟车人员的下班时间,根据物流情况可作临时决定,考勤由物流部统一处理。 二、加班、调休、请假规定 1、法定假日不建议任何部门加班,如需加班,请填写“加班申请表”,报审(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将加班申请表交到行政部,以备查验。 2、一般例假日,销售部自行到公司办理工作相关事宜的,不计算为加班。 3、公司安排的拓展、培训活动,属于福利活动,不视为加班。但员工可自由选择参与。如报名人数未达成标准人数,将取消活动。 4、加班后应尽量在2个月内安排进行调休,包含事前安排及事前请假后调整为调休情形。 5、行政部应于每月考勤表中,体现当月的实际考勤记录。包含请假、迟到、早退,当月/年度累计加班记录,当月调休记录,实际上班日数记录。 6、每人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如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情况,按国家规定执行,并附加证明,如没有依规定附加证明者,一律以事假方式处理。

企业问责制度的作用

企业问责制度的作用 广东昇辉电子控股有限公司责任问责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经济合同、安全生产、销售服务、行政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上述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一)总经理(由董事会实行问责); (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职能部门、营销总监、区域总监、仓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总经理实行问责)。 第四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五条问责处罚的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的范围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经济合同方面 (1)在合同(协议、合约等)执行过程中,疏忽懈怠,把关不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2)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 __、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3)在出差、办事、物品采购等工作过程中,虚假报销,经公司查实的; (4)收受客户、下属贿赂,牺牲公司利益为其谋取好处的。 (二)安全生产方面

公司问责管理制度

公司问责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强化公司各岗位的责任制,促使各岗位人员恪尽职守,促进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和责任心,防止和减少过错的发生,提高工作业绩,顺利实现公司目标。规范处理在工作中出现的过错,使责任追究有依据、有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杭州阿斯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睿达劳务建筑分包有限公司、浙江睿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职责 1、综合部根据已发生或各部门反馈的信息汇同相关人员进行查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处理并公示。 2、各职能部门负责将收集的工作过错信息反馈给综合部,并配合综合部进行信息查证和过错责任追究的处理。第四条定义 1、工作过错 工作过错指员工工作中由于故意或过失,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以致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从而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使正常工作秩序受到重大影响或给组织和个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 未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未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未按照公司标准、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形。 第五条依据 1、衡量工作过错大小的基础是对过错项导致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评估。 2、依据按照公司标准、各职级职责、各岗位工作标准等执行。 3、公司根据各部门的业务特点,制定重大工作过错导致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损失的承担规则,作为责任追究的处罚依据。

第六条内容 1、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的原则 1.1 岗位职责履行原则:以岗位职责是否履行或履行是否充分为第一要素即工作过错追究以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为前提条件。 1.2 坚持实事求是、慎重对待、严谨查实求证的处理原则。 1.3 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但涉及到个人隐私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除外。 1.4 坚持回避原则,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成员与工作过错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1.5 保障被追究人陈述权、申辩权。 1.6 坚持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1.7 坚持责罚相适应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2、工作过错责任层级 工作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2.1 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具体工作行为;或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或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从而导致工作过错后果发生的,均由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2.2 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决定,导致工作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2.3 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或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导致工作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2.4 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2.5 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错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2.6 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错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2.7 多部门协作导致工作过错发生的,依据部门职责,主要过错部门负直接责任,次要过错部门负间接责任,主管领导负领导责任。 3、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适用公司任何职级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 4、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方法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是通过绩效考核、工作检查、客户反馈和其他评议及监督形式来进行的。 4.1 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相关规定来进行。 4.2 工作检查根据公司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制度来执行。 4.3 外部评议是指各个管理层级对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5、工作过错责任的追究范围 工作人员在对工作过程中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承担工作过错责任,由公司视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分。 5.1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的标准、流程、工作制度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5.2 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贻误工作、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力,造成重大事故及经济损失的。

公司管理岗位问责制

管理干部岗位问责制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增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责任意识,促使各部门领导恪尽职守明确管理岗位职责,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保证公司管理运行顺畅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二)问责对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三)问责范围 公司所有决策、管理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四)问责原则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管理人员一旦出现失职、渎职或无作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问责。 2.权责一致原则 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然伴随着与之对应的责任,对于管理人员只行使权力而逃避责任的行为,相关人员要依照本制度进行问责。 3.全面问责和重点问责相结合原则

在全面问责的基础上,把问责重点放在事关大局的重点工作内容上,放在公司重要战略目标的相关工作上。 4.问责为方式,整改为目的的原则 公司希望通过问责对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改进,问责只是方式,并不是最终目的,有效的整改才是最终目标。 五、问责 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出现有错行为或无作为行为,影响公司工作进程,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问责。 二.问责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进行问责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1.不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的; 2.不执行或不积极执行公司有关决策决议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禁止性条文的; 4.不纠正下属违反公司制度中禁止性条文的行为的; 5.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屡禁不止的; 6.公开和公司高层管理者唱反调的; (二)决策失误、独断专行 1.由于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出现重大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2.对于公司重大决策内容,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合理的方法进行讨

合规管理及问责办法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及问责办法(20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_________________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机制,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动合规文化建设,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__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员工的工作行为应符合相关监管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公司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包括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 培育合规文化,识别、评估、监测、检查、报告和处置合规风险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规问责,是指对公司员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经济损失是指公司因员工违规行为或差错而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其中:低于1万元为轻微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低于5万元为较小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低于10万元为一般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低于50万元为较大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为重大经济损失。 第六条合规风控负责人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有权独立调查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告, 不受非法和不当干预。 第二章合规管理的实施 第七条为保证合规管理的实施,合规风控负责人在履职中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会议,调阅相应的文件资料,获取必要、充分的信息,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应予以配合; 2.检查权: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独立调查公司内部可能违反合规制度的事件,获取

相关文件和记录,经营管理层及员工应予以配合; 3.合规评价权:通过合规检查及监督,对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合规建设及其员工的执行 情况做出评价,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 4.处罚建议权:根据公司合规问责相关规定,对违规事项所涉及部门及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并落实整改、处罚建议的实施: 3.独立报告权:合规风控负责人就合规问题,具有按合规管理体系独立报告的权利。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应通过有效措施,主动发现违规行为并及时报告合规风控负责人。第九条公司下列业务,应报送合规风控负责人审核: 1.公司及各部门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2.公司做出重要投资决策等; 3.公司对外发布或报送重要文件、报告、广告宣传材料等; 4.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以外的创新业务; 5.公司制度或股东要求合规部门审核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合规风控负责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与本人有利益冲突的事项应主动回避; 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保密的规定,对履行职务过程中接触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非公开信 息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在经营活动中的合规疑难问题 进行解答,对于重大或复杂事项应采取书面形式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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