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神木市XXXX矿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2)

神木市XXXX矿业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

神木市XXXX矿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2)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整治煤矿安全重大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推动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陕西省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陕安委〔2020〕8号)、榆林市安委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榆安委〔2020〕号)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相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加大对我矿采空区、火灾、煤尘、水灾等重大灾害精准治理;扎实推进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原则,推进“一优三减”,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在“治乱、强基、提升、创优”八个字上下功夫,杜绝“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一通三防”和重大灾害治理方案不科学、措施不落实、开采保安煤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和落实

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大力提升我矿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发生。

到2022年,我矿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安全生产制度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的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体系,确保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提升,保持二级标准化矿井。实现安全管理信息化,确保涵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提升全员安全素质和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XXXXX 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副主任:XX

(二)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全面组织、督促、推进全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总体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督促、检查实施方案推进情况,提出工作建议;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议,指导和督促成员单位抓好落实。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对相关工作任务及时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主动配合协调相关工作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学习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1.全面学习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全面贯彻国家将出台的《煤矿安全条例》、《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煤炭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将修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和《矿产资源法》。进一步学习贯彻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煤矿防治水细则》、《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我矿安全管理方案,全面提升我矿安全管理水平。

2.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准确研判和把握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根据上级部门剖析的近10年煤矿事故原因,有针对性地组织会审修订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XXXX煤矿安全管理制度》、《XXXX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机电升级管理规定》、《XXXX煤矿技术管理细则》等各专业与安全管理层面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弥

补缺陷并对全体职工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神木市煤矿火工品管理办法》、《神木市能源局关于加强井工煤矿密闭排查验收管理的通知》、《神木市地方煤矿综采工作面设备回撤安装与强制放顶管理办法》、《神木市能源局关于公布神木市煤炭行业安全技术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文件要求。

3.积极落实神木市“十四五”规划要求。

积极按照神木市“十四五”规划的实施,统筹制定我矿“十四五”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抓好实施和完成情况。

(二)杜绝“违法违规”行动

1、将杜绝“违规违法”工作贯穿我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保证杜绝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1)采用房柱式、巷道式、炮采等国家禁止使用或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工艺、设备;

(2)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备;

(3)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

(4)超层越界开采或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

(5)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井下动火,瓦斯超限作业;

(6)高冒区、老空区等隐患排査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

(7)水害和自然发火灾害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

(8)违规承包、转包、以包代管采掘工程;

(9)证照过期从事生产;

(10)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

(11)违规使用非防爆车辆入井;

(12)重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予以整治;

(13)发生事故谎报、瞒报;

(14)其它方面。

我矿保证杜绝以上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扎实推进我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法定职责,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我矿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成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要建立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榆林市民营煤矿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试行),确保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职。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结合国家煤监局出台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完善落实

《神木市XXXX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

3.强化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根据神木市能源局对近10年内发生的典型事故整改评估、责任追究专项检查情况通报以及我矿近三年典型事故,做好事故分析工作,总结事故规律特点,做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建议。加强对人身伤害事故和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的统计工作。深刻剖析“1.06”、“

4.19”“1.12”事故原因,积极开展事故警示教育,避免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加大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

1.实施老空区分类灾害治理。根据市政府要求,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我矿评估采空区积水、积气和悬顶可能导致的安全风险,形成的评估报告,对评估后存在重大风险的采空区,我矿要分类、分时限合理制定治理规划,必须在3年内治理到位。

2.完善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建设。我矿要按规定建立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足灾害治理要求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保障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相关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完善重大灾害治理机构、队伍,有效开展工作,确保相关重大灾害及时得到治理。

3.强化水害治理。2020年底前,我矿要组织全面勘查,查清矿井水害情况,特别是老窑水、煤层上覆岩层水和矿井砂层潜水情况。结合水害勘查情况,依照《煤矿防治水细则》,全面修订矿井防治

水方案。坚持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及水害防治“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推广水患区域“四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和水害分区管理办法。

4、实施综合火灾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排查和治理,一是要做好采空区煤层发火观测,二是要现采工作面煤层的自燃发火。同时要做好综合防灭火措施的落实。

(五)推进安全基础建设

1.提升法规标准的执行力。我矿要继续认真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通过编印学习资料、举办视频讲座、组织知识竞赛、开展法制宣讲,我矿要重制度、敬规则,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对标对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确保掌握现场工作标准。通过落实相关待遇,鼓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升学历、职称或取得国家注册类工程师。

2.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我矿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灾害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和安全生产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程措施。2020年底前,必须完善涵盖各层级、各岗位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完善安全安全生产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规程措施真正落实。

3.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煤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9〕49号)精神,落实国家《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2021年底前清理不符合煤矿从业人员准入的岗位人员;落实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行动提升计划通知要求,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一般从业人员学历达到初中以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高中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

4.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我矿要结合实际,参照神木市煤矿安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细化方案,建立安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定期对存在重大风险区域进行评估和辨识,落实管控措施;要建立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和实施重大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和公示、预警信息会商及分级发布制度,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做到风险感知到位、管控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健全隐患自査自改闭环管理机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事故隐患排査治理。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纵深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推动标准化从“结果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

6.提升应急救援水平。针对我矿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开展应急演练;要全面完善并加强井下供水施救、通讯联络、压风自救“生命线”管理,确保系统畅通可靠。统筹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综合应用神木市救护大队的救援力量,全面提升应急救援水平。

(六)推进安全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

1.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设我矿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一张网”,全面完善煤矿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并配合接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2.推进装备更新换代。我矿2019年淘汰一批QBZ和DBZ等非智能防爆开关,更换为新型QJZ智能开关。2019年更换了综采三机设备,2020年7月份购进新采煤机和对运输系统原煤仓皮带栈桥皮带、二部皮带更换为阻燃强力皮带,通风设施等重要设备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出厂、入库、入矿、使用、检修、报废各环节动态数据链,为设备安标验证、使用维护、监管监察、事故溯源提供支撑。我矿计划要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全面提高安全监控系统的准确性、灵敏性、可靠性、稳定性和易维护性。加快井下先进定位技术应用,推广井下人员、设备精准定位技术。

3.全面落实“一优三减”措施。制定“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面、减产、减人)方案并实施。积极保持“一井一面”;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员限员规定(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38号)要求,井下单班作业人员限员规定要严格执行;落实班队长、安全员井下现场交接班规定,避免平行交叉作业。

(七)强化信息化建设。

用好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等联网系统,掌握好井上下实时动态,确保安全生产。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接照国务院及省市安委会安排和本矿方案要求,组织制定我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宣传发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由实际控制人牵头,各专业配合,对我矿进行采空区、火灾、煤尘、水灾等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性研判和排查,建立安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分管领导,坚持边査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安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挂牌督办、专题研讨、现场推进、专家会诊、开会讨论、学习好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动各项安全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我矿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我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健全长效机制,纳入我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进行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提升煤矿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矿成立董事长孟文义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落实“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安排。要将“三年行动”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安委会日常研究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突出问题。及时协调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奖惩机制、重大灾害治理资金支持等工作措施落实。实施“三年行动”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市煤管所或市能源局报告。

(二)强化落实和责任追究。对“三年行动”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成效的科室、区队,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将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至区队和班组。优化完善考评方式,实施约谈、考核和问责“三制”结合,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三)加大资金保障。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安保资金投入计划,足额纳入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并且严格执行,保障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的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由安全矿长逐条、逐项落实。

(四)强化宣传和总结分析。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公示大屏、横幅、微信工作群、互联网等采取多种形式,对推进实施“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

动,营造浓厚的行动氛围。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安监科要加强信息交流和跟踪调度,全面及时掌握我矿活动开展情况,开展总结分析会议,认真总结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

附件:

神木市XXXX煤矿安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附件)

神木市XXXX矿业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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