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强制性认证(项强检)标准及主要性能要求

摩托车强制性认证(项强检)标准及主要性能要求
摩托车强制性认证(项强检)标准及主要性能要求

摩托车强制性认证

(23项强检)标准及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1、 23项强检涉及地认证检验标准:

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

GB/T 15363-19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驻车性能要求 GB 15365-1994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地图形符号 GB/T 15744-199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 GB 5948-199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

GB 14023-2000

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地装置地无线电骚扰特性地限值和测试方法GB 14621-200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 GB 14622-2002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 GB 18176-2002 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 GB 161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4569-200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7355-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指标限值 GB 15742-2001 机动车用喇叭地性能要求及实验方法 GB 17352-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 GB 17353-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 GB 11564-1998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GB 17510-1998 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

GB 18100-200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地安装规定 GB/T 18411-2001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 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6737-2004 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 GB 19152-2003 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 19482-200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 GB/T 5373-19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地测定方法 GB/T 5376-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车速里程表指示值校准方法 GB/T 5378-19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实验总则

GB/T 16708-1996 GB/T 15364-19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驻车性能实验方法 GB/T 16486-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实验方法

GB/T 5382.1-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实验方法 制动距离 GB/T 5382.2-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实验方法 制动力 QC/T 60-1993 摩托车整车性能台架实验方法 QC/T 67-1993 摩托车喇叭声级测量方法

要求

2、23项强检工程及主要技术性能要求见表1

机动车检测站地设施条件 (2)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以及安全性能检测站的设施条件(根据安徽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及国标的相关规定)1、场地设施及要求:

2、人员条件及要求(指每条线)

3、车间供电要求 1)总配电容量应与检测线的总用电量相适应。在使用高转速粘砂式大滚筒制动台时(2×11kw),稳压电源(3-5kw)、底盘间隙()等各设备及空压机(一般)同时工作时实际用电总量为35kw左右, 考虑制动和空压机启动电流较大,检测线的总配电容量应大于50kw。综检站还应考虑底盘测功机、转角仪(2×),悬架振动(2×)等设备的用电应相应追加16kw(如使用带反拖功能的测功机则应增加50 kw)。 2)车间照明应符合一般试验室要求照度不小于75CX。 3)检测线内的不得采用架空线送电,原则上采用电缆沟馈电。 4)本工程最好由独立的变电室供电,照明、动力接成一个保安系统,在配电 柜内与零线相接。各检测车间的配电盘处需打一个电极,将零线重复接地, 地极散流电阻不应大于五欧姆。 5)为了提高信号质量和稳定性,系统电器部分供电要求单独接地。 6)本设计是按三相四线380/220V的标准供电,如果当地供电部门要求动力和照明分开供电的话,照明线应另外敷设。 7)电压波动应不大于10%,频率波动应不大于1Hz;应具备控制系统配电柜和净化稳压电源;? 采用标准三相四线制380/220V供电,并与照明电路

分开供电。 8)应选用GB14050中规定的TT或IT接地型式,安全保护地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可用三根长度的40 mm×40mm角钢深埋入地下,角钢间距1m,呈三角形或直线型分布,上端用扁铜相连(一并埋入地下),并用平方独芯铜线引至检测车间的电缆沟,以便连接各仪器接地。 9)设置防雷保护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且与安全保护地或交流工作地不应有电气连接。屋顶避雷线沿屋檐周边敷设,并与构造主筋联接,下端用一40 mm×4mm扁铜埋入地深米,接地极要距建筑物3m。 10)信号屏蔽地 一般要求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但具体做法又因所在地域的土质结构、气候状况而定。本要求仅为一般要求,具体制做方案可咨询当地电力部门,以当地电力部门的方案为主。 接地的性质因作用不同有多种,我们所要求的接地是独立的工作接地。因此,本接地应和建筑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等严格区分,不可混用,且本接地体施工的接地点也应与其他接地的接地点保持有足够大的安全距离。 一般接地的制作施工方法如下: A、准备好L70×70×7的镀锌角钢,并将其加工为图1所示的形状(将一端截为尖端)数根(可根据情况而定)。 B、根据具体地型确定将其排列为Y形、多边形、网形、一字形(图2所示)。

轻便摩托车橡胶件检验标准

轻便摩托车橡胶件检验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橡胶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测频次。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用橡胶件的验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标准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GB/T1690-1992 硫化橡胶耐液体性试验方法 GB/T531-1999 橡胶袖珍硬度计压入硬度试验方法 GB/T1689-1998 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规定(用阿可龙磨耗法) GB/T528-199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变性能的测定 GB/T529-1999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撕裂强度的测定 GB/T1682-1994 硫化橡胶低温脆性的测定 GB/T3512-2001 硫化橡胶和热塑性橡胶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 GB/T6031-1998 硫化橡胶和热塑性橡胶硬度的测定 GB/T7758-2002 硫化橡胶低温性能的规定温度回缩性(TR试验) 3、技术要求 3.1外观 成型的制品表面应整洁,无飞过,毛剌等,且不允许有杂质。 3.2尺寸 摩托车用橡胶件必须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设计图纸和各相关的国家标准制造。

3.3材料 橡胶件材料必须符合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要求。 3.4 耐汽油性 在40O C的环境温度下,放在汽油中浸泡48h后,其本积变化率应小于10%,硬度变化为-25RHD以内,拉断强度变化率应在-35%以内,拉伸变化率在-20%以内。 3.5耐润滑油性 在70O C的环境温度下,放在润滑油中浸泡72h后,其体积变化率在-10%~+15%之间,硬度变化为-5~+10RHD之间,拉断强度变化率应在10%以内,伸长变化率在-30%以内。 3.6 硬度 橡胶件硬度应符合产品图纸或技术文件的要求。附录A列出常用橡胶件的材质及硬度值,仅作为一般批产件验收参考,如有特殊要求时,请以经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执行。 3.7耐老化性能 摩托车用橡胶件必须具有一定的耐老化性。橡胶件在70O C温度试验下,经72h热空气老化试验后,其硬度变化不超过±15%IRHD,拉伸强度变化率不超过±30%,拉断伸长率变化不超过-50%。 3.8 耐温性能 3.8.1低温试验后试样敲击无破现象。 3.8.2高温试验后试样弹性良好,弯折无龟裂现象。; 4、试验方法 4.1外观检查 外观用目测和手感法检验。 4.2尺寸检查 橡胶件的尺寸检查用游标卡尺进行检验或对照样品进行。 4.3耐汽油性试验

机动车检验报告和仪器设备检验表

(式样1)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使用 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编号:201513××××× 检测机构地址:XX县(市、区)XX镇(街道) XX路XXX号检测机构电话:XXXX-XXXXXXXX 注1、注2、注3三个检验项目仅适用于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

(式样1)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使用 说明:1.检验结果栏目中有英文字母标记的,为要求检验的项目参数。 2.B1即驻车制动仅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要求检验。 3.B2制动动态轮荷仅在使用平板制动台检验时,需打印检验参数,按左/右格式打印。 4.项目判定标记:合格为“○”;不合格为“×”;不要求检验为“—” (式样2)其他类型载客汽车使用(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除外)

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编号:201513××××× 检测机构地址:XX县(市、区)XX镇(街道)

(式样2)其他类型载客汽车使用(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除外) 注:1.前照灯检验项目中红色字体参数,仅相应条件时需检测,如四灯制、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等。 2.项目判定标记:合格为 “○”;不合格为 “×”;不要求检验为“—” (式样3)载货汽车、专用作业车使用 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编号:201513×××××

检测机构地址:XX县(市、区)XX镇(街道) 注1:加载轴制动率/不平衡率仅适用于三轴及三轴以上的多轴货车(检测过渡期至2017年3月1日)。(式样3)载货汽车、专用作业车使用

注:1. 制动性能检测中对于三轴及三轴以上的多轴车第一轴和最后一轴不进行加载制动检验。 2. 前照灯检验项目中红色字体参数,仅相应条件时需检测,如四灯制、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等。 3. 项目判定标记:合格为“○”;不合格为“×”;不要求检验为“—” (式样4)路试车辆使用(以其他汽车类型为例) 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编号:201513×××××

摩托车检验标准及依据

二轮、(正/边)三轮、轻便摩托车年审检验标准及依据 一、尾气排放检验 1、检验依据:GB14621-2011 2、检验方法:双怠速法 3、检验标准:双怠速法在用车排放性质 二、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 1、检验要求:对摩托车及设计最大速度大于40km/h 的轻便摩托车进行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 2、检验依据:GB21861-2008 3、检验标准:(1)车辆速度表检验速度 30km/h (2)读取车速表检验台速度23.6km/h ~30km/h 三、轮偏检验 1、检验要求:对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及边三轮摩托车的主车进行轮偏检验 2、检验依据:GB7258-2004、GB21861-2008 3、检验标准:受检车辆前后轮中心平面偏差不大于10mm 四、前照灯检验 1、检验依据:GB7258-2004、GB21861-2008 2、检验标准: 远光灯光束最小发光强度: 检验项目 机动车类型 新注册车辆 在用车辆 一灯制 两灯制 一灯制 两灯制 摩托车 10000cd 8000cd 8000cd 6000cd 轻便摩托车 4000cd — 3000cd — 五、轴重与制动 1、检验依据:GB7258-2004 2、检验标准: 摩托车轴制动力与轴质量的百分比 轻便摩托车轴制动力与轴质量的百分比 前轴≧60 前轴≧60 后轴≧55 后轴≧50 标准上限值 实施要求和日期 怠速工况 高怠速工况 CO/% HC/10-6 CO/% HC/10-6 2003年7月1日前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二冲程) 4.5 8000 - - 2003年7月1日前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四冲程) 4.5 2200 - - 2003年7月1日起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二冲程) 4.5 4500 - - 2003年7月1日起生产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四冲程) 4.5 1200 - - 2010年7月1日起生产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 3.0 400 3.0 400 2011年7月1日起生产的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 注1:污染物含量为体积分数 注2:HC 体积分数值按正己烷当计量

摩托车强制性检验标准培训考试试题

摩托车强制性检验标准培训考试卷 部门::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72分) 1、摩托车二十七项强制性检测项目包括: 1);2);3);4);5);6) ;7);8);9);10);11);12) ; 13) ;14) ;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 2、GB14621-2002要求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怠速法):型式核准试验应满足CO ≤,HC≤;生产一致性检查应满足CO≤,HC≤。GB14622-2007要求两轮摩托车<150mL的排放限值HC:≤g/km,CO: ≤g/km,NO X: ≤g/km,三轮摩托车的排放限值HC: ≤g/km,CO: g/km,NO X: ≤g/km。 3、根据GB 7258-2004要求,两轮摩托车的外廓尺寸限值长≤m,宽≤m,高≤m;正三轮摩托车的外廓尺寸限值长≤m,宽≤m,高≤m;两轮轻便摩托车外廓尺寸限值长≤m,宽≤m,高≤m。 4、GB 7258-2004要求,当摩托车实际车速为40km/h时,车速表指示范围应为km/h; 当车速表指示值40km/h时试验台速度指示值为km/h范围内为合格。 5、根据GB 7258-2004要求,在检验摩托车前照灯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m的屏幕上时,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H(H

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 6、根据GB/T 5382-2008对两轮轻便摩托车制动力的限值,前轮制动力应大于或等于其轴载荷,后轮制动力应大于或等于其轴载荷;对两轮摩托车制动力的限值,前轮制动力应大于或等于其轴载荷,后轮制动力应大于或等于其轴载荷。 7、根据GB 7258-2004要求,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驻车性能应满足的指标为,1)撑杆驻车:向左≥,向右≥,向前≥; 2)停车架驻车:向左≥,向右≥,向前≥。 8、根据GB 16735-2004要求,车辆识别代号(VIN)共位,车辆识别代号(VIN)若直接打刻在车辆结构件上时,其字高应不小于mm,字深度应不小于mm。 9、按照GB 19482-2004要求,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箱必须经过绝对压力不小于kPa的渗漏-密封性试验,且注入额定燃油盖紧油箱盖后,将燃油箱完全倒置时,其最大滴油量不应超过g/min。 10、GB 16169-2005要求两轮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型式核准试验限值:发动机排量>80~175mL的为dB(A),其相应的一致性检查试验要求限值dB(A)。11、GB 11564-2008以及GB 18100要求,摩托车转向信号灯、侧回复反射器的色度为色,后位灯、制动灯、后回复反射器的色度为色,前照灯、前位灯、后牌照灯为色。 12、GB 17353-1998要求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中,各车型的锁止系统的钥匙每一种组合的互开率≤。 13、GB 20998-2007的规定燃油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为HC g/试验。 二、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空格内)(每空1分,共28分) 1、根据GB 7258-2004要求,两轮摩托车和轻便两轮轻便摩托车转向轮向左或向右转角不得大于:;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转向轮向左或向右转角不得大于:。 A.40°; B.45°; C.50°; D.48°。 2、根据GB 7258-2004要求,摩托车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 (1)对于一灯制:应不小于cd, (2)对于二灯制:应不小于cd。 A.7000; B.8000; C.9000; D.10000。 3、GB15744-2008中要求两轮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 两轮摩托车:发动机排量>50mL~100 mL,燃油消耗量限值L/100km; 发动机排量≥100mL~125 mL,燃油消耗量限值L/100km;

GB 11798.92001T 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 第9部分.doc

GB/T 11798.9-XX(XX-04-29发布,XX-12-01实施) 前言 鉴于GB 7258-1997已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GB/T 11798-XX 对GB 11798-1989作了如下修订: a)将总标题由《汽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更改为《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扩大了适用范围。 b)增加了GB/T11798.7、GB/T11798.3和GB/Tll798.9三部分。 本标准是系列标准的第9部分,是本次制订的。 GB/T 1l798在《机动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总标题下包括如下部分:第1部分(即GB/T 11798.1-XX):滑板式汽车侧滑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第2部分(即GB/T 11798.2-XX):滚筒反力式制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第3部分(即GB/T ll798.3-XX):汽油车排气分析仪检定技术条件; 第4部分(即GB/T 11798.4-XX):滚筒式车速表试验台检定技术条件; 第5部分(即GB/T 11798.5-XX):滤纸式烟度计检定技术条件; 第6部分(即GB/T ll798.6-XX):对称光前照灯检测仪检定技术条件; 第7部分(即GB/T l1798.7-XX):轴(轮)重仪检定技术条件; 第8部分(即GB/1 11798.8-XX):摩托车轮偏检测仪检定技术条件; 第9部分(即GB/T 11798.9-XX):平板制动试验台情定技术条件。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汽车测试设备研究所、佛山分析仪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卫兴、龚标、王恩惠、林中、吴云强、李爱民。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机动车检验报告和仪器设备检验表

机动车检验报告和仪器 设备检验表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式样1)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使用 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编号:201513××××× 有效期至:YYYY-MM-DD 许可证

检测机构地址:XX县(市、区)XX镇(街道) XX路XXX号检测机构电话:XXXX-XXXXXXXX 注1、注2、注3三个检验项目仅适用于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 (式样1)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使用 表机动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除外)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 即驻车制动仅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要求检验。

制动动态轮荷仅在使用平板制动台检验时,需打印检验参数,按左/右格式打印。 4.项目判定标记:合格为“○”;不合格为“×”;不要求检验为“—”(式样2)其他类型载客汽车使用(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除外) 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编号:201513××××× 有效期至:YYYY-MM-DD 许可证

检测机构地址:XX县(市、区)XX镇(街道) (式样2)其他类型载客汽车使用(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表机动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除外)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 能单独调整等。 2.项目判定标记:合格为“○”;不合格为“×”;不要求检验为“—”

(式样3)载货汽车、专用作业车使用 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编号:201513××××× 有效期至:YYYY-MM-DD 许可证

机动车综合检测线建设项目设备方案

机动车综合检测线建设项目设备方案 1.1设备配置方案 检测设备设施是影响检测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在工艺设计中对检测设备设施提出明确、完整要求,为今后这方面工作奠定基础。 1.2主要设备的配置 检测设备设施配置的原则:覆盖所承担检测任务所依据标准的全部项目和参数;设备设施符合标准要求的功能、范围、精度(或不确定度);性能稳定;检测数据具有溯源性;有良好的性价比;有生产许可证明等。 1)检测设备能够完成文件规定的测量项目。 2)设备在国内应是一流的,设备精度、功能、测量范围、可靠性等指标和营运管处的要求相适应。 3)设备选型应充分重视管理的要求,应正规厂家产品,经计量鉴定的合格设备。符合行业标准。 4)尽量用国内产品,有利于生产和维修。 5)设备及测控系统的标定功能,能够用于对各个模拟信号。 6)对任一数据通道进行多段非线性补偿,使测量值与真实值逼近。 7)要求机械部分动作可靠,机械强度高。 )电气元件性能质量可靠,线路绝缘好,动作准确灵 8.

敏可靠,符合安全规定。 1.3设备检测功能 车辆唯一性确认,整车装备完整有效性、车速表校正,点燃式发动机(怠速法、双怠速法、加速模拟工况法)、压燃式发动机(烟度、光吸收系数)、制动性能、轴(轮)量、整备质量变化率、制动力、前轴制动力因素、整车制动力因素、制动力平衡因素、车轮阻滞力因素、驻车制动力、制动力特性曲线、轮产生最大制动力的踏板力、驻车制动、制动距离、制动减速度、制动跑偏量。前轮侧滑量、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远光强度、远光偏角(上、下、左、右)、近光偏角(上、下、左、右)、喇叭噪声等。 1.4安全性能检测线主要设备表 安全性能检测线主要设备表

机动车检测站基本要求

机动车检测站基本要求 一、办机动车辆检测站需要到下列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 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 2. 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仪器设备检定(省级) 3. 税局:税务登记证 4. 交通厅:《检测许可证》 5. 物价局:收费许可证 6. 环保局:环评报告环保证 二、检测站的基本条件 (一)设备:检测站根据级别和承担的任务,配备相应检测设备,也可配备具有相应功能的检测车。检测设备或检测车,同交通部汽车保修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型式认定,定期公布。 (二)人员:检测站应配备站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员。站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质量质量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上上技术职称;检测员须经当地交通厅(局)组织的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三)场地:检测站车辆出口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检测间应宽敞、明亮、整洁,通风、排气、排水、照明设备良好,房顶透明窗纵横间距各为4米,四周透明窗应在房檐下1米距离,且应四周一圈均设透明窗,工艺布局合理,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检测站停车场地,不得小于检测间面积。 (四)管理制度:检测站必须建立检测设备管理制度、检测设备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守则和档案管理制度等质量监督要求相适应的各种规章制度。

三、申报条件:检测站应具有车辆唯一性确认、整车装备完整有效性基本检验、发动机技术性能检测、使用可靠性基本检验、动力性检测、燃油经济性检测、整车滑动性能检测、噪声控制检测、车速表核准检测、里程表核准检测、制动性能检测、转向操纵性检测、前照灯性能检测、排放污染物检测、悬架特性检测等各项能力。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三)具有科学的总体规划设计和工艺布局。合理设置检测线、检测间、检测工位、停车场、试车道路、业务厅等设施。 (四)检测诊断人员、设备满足《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 (五)计算机控制系统满足《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JT/T478)。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检测站经营许可具体要求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 四、办理所需证件: 1、《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行政许可申请书》。 2、《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许可申请表》。 3、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场地期限不低于许可有效期限)。

摩托车强制性检验标准培训考试试题

摩托车强制性检验标准培训考试卷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72分) 1、摩托车二十七项强制性检测项目包括: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GB14621-2002要求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 < ,HC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一致性检查应满足 COC ,HC < ______________ GB14622-2007要求两轮摩托车v 150mL 勺排放限值 HCW g/km ,C0: C g/km , NQ: C g/km ,三轮摩托车的排放限值 HC: C g/km , CO: g/km , NQ C g/km 。 3、根据GB7258-2004要求,两轮摩托车的外廓尺寸限值长C m,宽C m,高C m ; 正三轮摩托车的外廓尺寸限值长C ________________ m^宽C m,高C m ;两轮轻便摩托车外 廓尺寸限值长C m, 宽C m, 高C m 。 4、 GB7258-2004要求,当摩托车实际车速为 40km/h 时,车速表指示范围应为 km/h 当车速表指示值40km/h 时试验台速度指示值为 km/h 范围内为合格。 5、 根据GB 7258-2004要求,在检验摩托车前照灯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 离 m 的屏幕上时,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 H(H 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 部门: _________ 姓名: 分数: ________ 2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 18 ) 20 ) 22 ) 24 ) 26 ) (怠速法):型式核准试验应满足 CO

摩托车乘员头盔国标标准GB811-20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乘员头盔的基本结构、种类和规格、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二者简称乘员)佩戴的头盔。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版本的可能性。 GB 1000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摩托车乘员头盔(以下简称头盔) 保护摩托车乘员头部的装具。 3.2 壳体 头盔的外层结构。 3.3 缓冲层 吸收冲击能量的适体垫层。 3.4 舒适衬垫 保证头部佩戴舒适的衬垫。 3.5 佩戴装置 保证头盔牢固地佩戴于头部的部件。 3.6 护目镜 遮挡眼面部又不影响观察的眼面部防护部件。 3.7 护目镜透过率 透过护目镜可见光的光通量与入射光通量之比。 3.8 全盔 指壳体与缓冲层能覆盖保护区,能对眼、面、下颌部起保护作用头盔。 3.9 半盔 指壳体与缓冲层能覆盖保护区的头盔。 3.10 基础平面 由左、右耳屏点和右眶下点确定的水平面,也称头水子面,即图l中O—O平面。 图1 基础平面(O—O,)侧视图, 3.11 参考平面 距基础平面以上一定距离的平面,该距离由头型型号决定,见图2及表1。 3.12 试验头型(以下简称头型) 检验头盔时,模拟人头部几何外形和力学性质的头部模型。 3.13 试验区头盔的检验范围,即图2中的A一A/,以上部位。Z—Z/,为中央垂直轴。图2 参考平面和试验区(A一A/以上部分)侧视图 表1 不同头型型号的基础平面和参考平面 表1不同头型型号的基础平面和参考平面 头型型号YX 小12025 中13027 大14030

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条 件 GA/T134~1996 Specification for motor vehicles safe technical inspection station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的场地、检测设备、检测人员条件和制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检测站的认定和审核。 2 引用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798 汽车安全检测设备检定技术条件 GB 50033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 JI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场地 检测站应设置机动车检测线(以下简称检测线)、停车场、试车路段等。3.1 检测线 3.1.1 检测线应按规定的检测项目配置检测侧滑(轮偏)、轴(轮)荷、制动、车速表、污染物排放、前照灯、喇叭声级、外观检查等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有关设备的校验设备。 3.1.2 检测线应布置在室内。 3.1.2.1 室内应通风、防雨,并应设置安全防护、排水装置。其长度、高度和宽度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3.1.2.2 室内采光和照明应符合GB 50033、GB 50034的有关规定。 3.1.2.3 室内必须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其空气质量应符合TJ36的有关规定,达不到者应设置强制性排污设施。 3.1.2.4 室内行车路面纵向和横向坡度不得大于0.1%。制动性能检测工位前后的行车路面附着系数不小于0.7。

3.1.2.5 各工位应有相应的检测面积,检测工艺流程应布置合理,工作时各工位应互不干扰。 3.1.2.6 检测线出入口应设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 3.1.2.7 检测设备安装应按产品规定条件及要求进行。 3.2 检测站应设置停车场,停车场面积与检测能力须相适应,进出口通畅。不得占用站外道路停车。 3.3 检测站应有试车路段。 3.4 检测站设计和使用应符合GBJ16的有关规定,必须有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并严格执行国家、部 门、地方有关消防条例、法规和规定。 3.5 检测站设计和使用应符合TJ36的有关规定。 4 检测设备 4.1 技术要求 4.1.1 检测设备应有清晰的产品铭牌、产品合格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产品铭牌应注明型 号、设备编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等),进口检测设备应有型式批准记号。4.1.2 指针式显示仪表,不应有指针弯曲、卡针、表盘刻度不清晰的缺陷;数显式仪表不应有笔划短缺,显示不清晰的缺陷。 4.1.3 仪表指示值应不受机动车上点火系统及其他的干扰。 4.1.4 使用环境温度:0~40℃。 4.1.5 检测线的检测设备应与被试车轴(轮)荷相适应。 4.2 车速表检测设备 4.2.1 检测线安装的滚筒式车速表测试台(以下简称车速台),应满足以下条件:4.2.2 各转动部分应转动灵活、平稳、不应有杂音。 4.2.3 车速台的速度测量范围:0~120km/h(电动机驱动式不小于60 km/h)。 4.2.4 速度示值允许误差:±3%。 4.2.5 车速台滚筒表面对轴承中心线的全跳动公差:不大于1mm。 4.2.6 滚筒表面应完好,其磨损量:不大于:1%Dmm。 注:D为滚简直径。 4.3 污染物排放检测设备 4.3.1 检测线配置的不分光式红外线排气分析仪(以下简称分析仪),适用于二冲程和四冲程汽油机动 车,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4.3.1.1 各机件应完好,调整机构灵活、可靠,采样探头、导管不得有破裂、漏气、堵塞现象。 4.3.1.2 分析仪应具有一氧化碳(CO)和碳氢化合物(HC)的检测功能。一氧化碳(CO)浓度以容积百 分数(%)表示;碳氢化合物(HC)以容积百万分数(101)表示。 4.3.1.3 分析仪的最大量程:CO不大于10%,HC不大于10 000×10ˉ6。 4.3.1.4 重复性允许误差:±2%(满量程)。 4.3.1.5 零点漂移及量程漂移:±3%(满量程)/h 4.3.1.6 示值允许误差:±3%(满量程)。

机动车检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1 目得 为了本检测站主要仪器设备保持正常状态,确保提供给检测结果得质量,本站对所有主要仪器设备实行运行中检查(期间核查),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合侧滑检验台、车速表检验台、轴(轮)重仪、制动检验台、不透光烟度计、排气分析仪、测功机等主要仪器设备得运行中检查。规定了每一台仪器核查得技术依据、项目及要求、标准仪器设备、方法、周期.当仪器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或修理、调整后,必须依照本作业指导书得要求进行核查。 3 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3、1 侧滑检验台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8—2009滑板式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要求: 零值误差:不大于±0、2m/km。 零点漂移:每隔5min观察1次,15min内不大于0、2m/km。 示值误差不超过±0.2m/km。 示值重复性误差:不超过0、1m/km。 (3)核查用仪器设备: 百分表0~10mm,2级(±2%) (4)核查方法: 在左台(或右台)安装好百分表与挡板,计算机进入标定界面,选(点)标定状态,点清零键,用微动工具缓缓推动滑板,当侧滑台示值为3m/km、5m/km、7m/km时,分别读取百分表示值.向内、向外各重复3次,按下式计算示值误差: △i=x i-S i/L 式中:△i—-第i测量点得示值误差(m/km); xi--第i测量点得侧滑台示值(m/km); S i—-第i测量点百分表3次示值得平均值(mm); L--滑板沿机动车辆行进方向得纵向长度(m)。

以上各测量点示值误差不超过±0.2m/km。 左(右)台分别标定。 选(点)停止状态,结束核查工作。 (5)核查周期 侧滑台得核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 3、2车速表检验台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1)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9-2009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检定规程。 (2)核查项目及要求: 零值误差:不大于±0、5km/h。 零点漂移:15min内不大于±0、5km/h。 车速台示值误差不超过±3%。 (3)核查用仪器设备: 测(转)速仪60km/h以上±0、5%(2000r/min以上)。(电子计数) (4) 核查方法: 将汽车驱动轮安置在车速台滚筒上,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计算机进入软件标定界面,选中“车速”,点击“标定”,就进入车速标定界面。选中“标定状态”,点击“清零",由汽车驱动车速台滚筒稳步加速旋转,在车速台示值分别约为40km/h时用测(转)速仪测量实际速度(转速)。重复测量3次,按下面公式计算各点每次示值误差 δ=(V/V o-1)100% 式中:δ——车速台示值误差; V——车速台示值(km/h); V o—-测速仪测量速度值(km/h). δ=(V·105/6πDn-1)100% 式中:n-—转速仪测量转速值(r/min); D——车速台主滚筒标称外径(mm)。 将各点3次测量计算出得示值误差取以平均值作为该点核查值,应符合不超过±3%得要求。 (5)核查周期

机动车检测行业地现状及发展趋势

机动车检测行业地现状 及发展趋势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机动车辆检测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李祥成 机动车辆性能检测技术近年来在汽车制造厂、运输部门、汽车维修行业、车辆安全管理部门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对于促进我国机动车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根据检测的目的和任务及其服务对象的不同,负责机动车性能检测的检测站分为三类,一是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的安全性能检测站,其职责主要是检测汽车安全行驶,噪声等方面的性能;第二是环保部门的汽车尾气排放达标为目的的环保检测站;第三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综合性能检测站,配备有较多功能的检测设备,能对汽车站的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经济性,噪声和废气排放等可以进行全面的检测,其目的是加强对运输车辆运行状态和维修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保证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 我国机车检测行业的发展及现状 一、我国机动车辆检测行业的发展 我国机动车辆检测行业的发展起步相对发达国家较晚,20世纪60年代开始,从国外引进了少量计量检测设备,并逐步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1960年的《机动车辆管理办法》、1972年的《城市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1979年的《机动车噪声测量办法》、1980年的《机动车制动检测规范》、1987年的《GB7258-8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80年代以后,汽车制造业和公路交通运输业的急剧发展,使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保证车辆可靠、高效、安全从事运输的汽车检测工作逐渐被人们认可。我国的机动车检测行业开始有了较大的发展。1980年,辽宁省朝阳市交通局筹建字我国第一条汽车检测线,标志着汽车检测技术作为汽车应用技术的一部分开始在我国实施。在国许多地方开始利用引进的或国产的机动车安全检测技术设备组建机动车辆检测站。以改变过去的“眼看、手摸、耳听”为主的传统的检测方法。 1986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指出从1987年1月起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由公安机关负责统一管理,包括车辆的安全性能检测。至此,我国的机动车检测行业的发展分成了两条线,一是由公安道路交通管理机关负责的车辆年度安全审验。一是由各级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的营运性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公安部和交通部也因此分别对各自所属的检测站(行业)颁布了一系列的规则以指导其发展。公安部于1989年发布的二号令《机动车辆安全检查站管理办法》,1996年发布了《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条件》(GA/T134-1996),对社会上愿意承担车辆安全技术检测任务的检测站的条件做

关于摩托车及摩托车发动机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7258-2012有关要求的公告

https://www.360docs.net/doc/706168206.html,/chinese/gkwj/rzbzxx/bzhbxx/webinfo/2012/10/1349630040256523.htm 关于摩托车及摩托车发动机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7258-2012有关要求的公告 相关认证企业: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新版标准 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已于2012年5月11日发布,并已于2012年9月1日实施。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产品》(CNCA—02C—024:2008)及《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发动机产品》(CNCA—02C—025:2008)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按认监委TC12技术专家组讨论并形成的技术决议的要求,特制定本证书换版实施要求。 一、新版标准涉及的检验项目: 二、车速表指示误差值的试验车速 采用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标准规定的试验车速,指示车速为30km/h时读取实际车速。 三、带驾驶室的三轮摩托车安全玻璃:

对于带驾驶室的三轮摩托车,其配备的相关玻璃应符合《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 (CNCA-04C-028:2009)的管理要求并获得有效的CCC证书。 四、GB 7258-2012标准的过渡期 1、自新版标准实施之日(2012年9月1日)起,我中心依据新版标准对相关产品实施认证,新申请认证的车辆(新申请单元)需符合本标准要求。 2、对于未按新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需要时送样进行型式试验,并完成按照新版标准的确认。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换版截止时间2013年8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的,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2013年11月30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将予以撤销。 3、对于新版标准实施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4、标准中的15.8条款规定对于新生产车,其检测项目涉及到的4.1.3条款中关于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及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可见性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实施。以上条款不再有过渡期,自2014年9月1日起,新申请和已获证产品均需满足标准要求。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摩托车32项强检标准及主要专业技术性能要求

摩托车强制性认证 (32项强检)标准及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1、摩托车32项强检涉及的标准: 1)GB 4599-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2)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 3)GB 15084-2006?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三轮车用) 4)GB 15365-2008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5)GB 15744-2008 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6)GB 16486-2008 ?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7)GB 5948-199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 8)GB 14023-2011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试 方法 9)GB 14621-201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 10)GB14622-2007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 11)GB 18176-2007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 12)GB19758-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13)GB20998-200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14)GB 161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15)GB 45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16)GB/T5382-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力要求及试验方法(代替GB 17355-1998 制动力部分、GB/T5382.2-1996) 17)GB 20073-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代替GB/T 5382.1-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试验方法制动距离》和GB 17355-1998中制动距离限值(4. 1)部分) 18)GB 15742-2001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19)GB 17352-2010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 20)GB 17353-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置 21)GB 11564-200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22)GB17510-2008 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 23)GB 18100.1~.3-201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24)GB/T18411-2001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25)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26)GB 16737-2004 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27)GB 19152-2003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28)GB19482-200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29)GB 20074-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 30)GB 20075-2006 摩托车乘员扶手 31)GB/T20076-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最大扭矩和最大净功率测量方法 32)GB/T 5373-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的测定方法 33)GB/T 5378-200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

电动摩托车检验规范

电动摩托车检验规范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XXXXXXX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对本公司产品的检验水平,切实做好本公司产品的考核工作,保证产品出厂合格率100%,提高用户对产品的满意度,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电动摩托车的检验工作。 四.检验条件 4.1设备和设施 质量管理部应具备开展电动摩托车检验工作的相关设备及设施,电动摩托车检验项目试验设备设施及精度要求分别见表1与表2。 表1 电动摩托车新增强制性检验项目设备设施要求

6.1.3 第4.2.6条: 【标准内容】 4.2.6 电动机过载保护 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及充分运转的状态下,应能承受2.5倍额定电流,持续1min 的短时过载。重新启动后应无运转异常。 【检验规范】 对于限流保护限值高于2.5倍额定电流的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及充分运转的状态下,应能承受2.5倍额定电流,持续1min的短时过载。重新启动后应无运转异常, 对于限流保护限值低于2.5倍额定电流的电动机,则以其限流保护限值,持续1min短时过载,启动后电动机应无运转异常。 6.1.4 第4.3.2.3条: 【标准内容】 4.3.2.3 动力蓄电池的剩余电量低于一定值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进行显示,所显示的剩余电量的最低值由电动摩托车制造厂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能够使电动摩托车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使其行驶至少3km; b)如果动力蓄电池作为辅助电路的直接电源时,其最小的剩余电量应能为照明系统提供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所需的电量(例如:转向、晚间必要的照明)。【检验规范】 剩余电量显示试验时,按照如下规范进行: a)打开前照灯近光灯行驶,检验电动摩托车是否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使其行驶至少3km,车速不做要求。 b)3km行驶检验后,车辆进行前照灯发光强度测试,检测结果需符合GB 7258-2005要求。 6.1.5 第5.2条:M1-3 【标准内容】 5.2 绝缘电阻的测量 5.2.1 绝缘电阻测量时应先将电动摩托车放置在下列环境中8h:(略) 5.2.2 使用适当的测量仪器(例如:兆欧表)测量外露可导电部件与动力蓄电池任一极间的绝缘电阻时,应使用不小于动力蓄电池标称电压的直流电压,测量连接外露可导电部件与动力蓄电池的任一极,持续一段时间,至获得稳定的读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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