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新修订《环评法》为依据,结合环保部《“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和《X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要求,以“多规合一”平台为基础,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管控、总量控制、环境准入管理,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促进环保部门职能转变。

二、工作重点

㈠完善空间治理体系,推进区域国土空间环境评价。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来合理控制区域、流域的开发强度,进行生态空间管控。结合《美丽X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X-X 年)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分析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摸清

各区域环境容量底数,确定需要严格保护的生态空间,依托“多规合一”平台,将空间管制要求作为区域空间开发的底线和项目建设决策的依据,保护好“绿水青山”。

㈡深入开展规划环评,实行产业园区环评清单管理。全市所有产业园区(工业区)在做好规划环评工作的基础上,实施园区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提升园区规划环评工作质量和效率,优化园区在城市总体空间格局中的布局和定位,科学确定主导产业、规模,进一步增强园区发展的环境支撑,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㈢创新项目环评审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建设可能造成重大或者轻度环境影响的项目时,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评文件,并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对策和建议,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三同时”)主体责任。

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放管服有效过渡和衔接。根据《X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部分环评文件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环保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最大限度简化环评审批。同时,将环境管理贯穿于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任务

㈠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并将生态保护红线融入“多规合一”一张图体系。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规定,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㈡大力推进规划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推行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制定三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即:应重点保护的生态空间清单、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各园区管理主体应当在三年内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对已经完成规划环评编制的应当开展跟踪评价。

㈢严格落实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作用,推进项目环评审批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先期筛选一批较为成熟的片区和产业,运用规划环评成果,试点开展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和鼓励入驻的行业,简化相应环评内容和手续。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部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环评文件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㈣推广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X片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在全市范围内分行业推进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

1.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附件1规定的试点片区以外的其他片区(产业园区),符合各片区(产业园区)清单式管理的建设项目,特别是针对生产过程中没有产生废水、废气或者改(扩)建但“增产不增污”或者环境信用等级良好单位实施改扩建(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文件,环评结论应当明确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的相符性,并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依据。承担项目环评文件编制的环评机构及编制人员,对环评结论终身负责。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提交符合规定的环评文件及承诺书,环保部门不再对环评文件开展实质性审查,直接出具审批意见,并同步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建设单位的承诺书和环评文件全本(涉密内容除外)。

2.对各类片区(产业园区)以外或者不在各类片区(产业园区)评价范围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对项目环评文件实行差异化管理。对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或者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实行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具体实施的项目类型名录由市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基础上进行细化(附件2)。其他不在各类片区(产业园区)、不符合园区清单式管理或者对环境有重大影响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仍按照既有程序依法报请环保部门审批。

3.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指标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X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X府〔2016〕286号)规定,需要购买排污权的,应当在环评文件报批前获取总量来源指标。

㈤着力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落实环评文件对项目建设的指导作用。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考核,市环保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对上一季度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的环评文件进行抽查考核。对项目不可行或不符合审批告知承诺制条件或编制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的环评文件,市环保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环评文件存在编制质量问题的,市环保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对环评机构及主要编制人员实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未按照环评文件的要求,切实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令

进行修复,并依法实施处罚。

㈥探索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在简化环评审批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环保部门探索开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对环境影响重大的工业和生态类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准确评判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的要

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对环境带来的影响是否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提出环境保护改进要求,并作为后续日常环保监管的依据。

四、配套支撑

㈠建立公众参与平台。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落实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建立公众参与意见反馈平台,开辟公众意见反馈渠道,推进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众反映建设项目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安全。

㈡推行环评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管理。通过构建“互联网”+政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环评信息,结合简政放权工作的深入推进,优化设置环评审批权限,形成市域范围内环评审批申请材料最简、流程最优、标准统一、全城通办的高效服务体系。通过环评审批制度

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责任,释放基层环保部门审批工作压力,将有限的基层监管力量充实到事中事后监管。

㈢培育环保咨询服务产业,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环境保护第三方治理,促进我市环保产业融合、整合、做大、做强,培育几家涵盖环境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监理和环境治理等一体化服务的龙头企业,为排污企业提供一站式、专业化的环保技术支持,从环境保护端推进我市工业企业的转型升级,同时形成具有特色的环保产业集群。转变环保服务模式方式,将环境保护第三方咨询、服务、治理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经营、退出的全过程。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 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市水务局关于站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26lt;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工作意见%26gt;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经局党组研究,确定站、管理办公室、水利站、监察大队、设施管理站、机井大队六个下属事业单位为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单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改革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围绕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科学分类、管理自主、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目标,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进程,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二、原则和方式按照分层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采取笔试和公开竞争相结合的方法,对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对股级人员,在笔试的基础上采取在单位内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形式确定人选。对一般工作人员,通过笔

试和双向选择确定上岗人选。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站现有干部职工9人,需配备9人,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聘用条件如下:1、站长、副站长岗位的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站设股级岗位2个,即站长1名,副站长1名。聘用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站长、副站长聘用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在上级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带领工作人员完成职能范围内各项任务。2、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一般工作人员岗位7个,具体情况如下:专业技术人员岗位5个,其中高职1名,中职3名,助理1名。技术工人岗位岗位2个,即技师1名,中级工1名。聘用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水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技术工人要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管理办公室1、股级岗位的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股级岗位2个,即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聘用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聘用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在上级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带领工作人员完成职能范围内各项任务。2、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设一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令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5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于2008年12月1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本规定确定分级审批权限。 有关海洋工程和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可以将法定由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委托给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并应当向社会公告。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环境保护部的名义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环境保护部应当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调整并发布。 第八条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参照第四条及下述原则提出分级审批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报环境保护部。 (一)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 (二)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办理地点及时间 1.浦东新区市民中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管委会陆家嘴管理局、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浦东新区世博地区开发管委会、川沙新镇人民政府、浦东新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分中心、国际旅游度假区 地址: 1、浦东新区市民中心合欢路2号邮编:200135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68542222-88277;2、60893790;3、68800000-107; 4、50797128; 5、68588980; 6、68396761; 7、68003694; 8、20991078; 9、68102086; 10、58698715;11、68286637,传真:50186105,电子邮箱:https://www.360docs.net/doc/7110816189.html,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2.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3.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4. 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本市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5. 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和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6.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优先采用原材料消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7. 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反映项目原有的环境状况,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治理原有的污染源; 8.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为正式件。复印件需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2018年最新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实施规定

2018年最新建设项目环评验收实施规定 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有关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持续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改革,在简化、下放、取消环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一些地方观念转变不到位,仍然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轻事中事后”现象;一些地方编造数据、弄虚作假的环评文件时常出现;一些地方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落地,环评“刚性”约束不强。为切实保障环评制度效力,现就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提升环评效力为目标,坚持明确责任、协同监管、公开透明、诚信约束的原则,完善项目环评审批、技术评估、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以及环评单位从业等各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确保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作用有效发挥。 (二)完善监管内容。加强事中监管,对环保部门要重点检查其环评审批行为和审批程序合法性、审批结果合规性;对技术评估机构

要重点检查其技术评估能力、独立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依法依规提出评估意见情况,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对环评单位要重点监督其是否依法依规开展作业,确保环评文件的数据资料真实、分析方法正确、结论科学可信;对建设单位要重点监督其依法依规履行环评程序、开展公众参与情况。加强事后监管,对环保部门要重点检查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对环评单位要重点开展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复核;对建设单位要重点监督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使用中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及各项环境管理规定情况。 (三)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负责对环评“放管服”事项和技术评估机构、环评单位从业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环境保护部和省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运用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机制,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环评制度情况开展监督。 二、做好监管保障 (四)依法开展环评制度改革。鼓励地方在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的原则下,“于法有据”地出台环评“放管服”有关改革措施。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环评改革措施的依法合规性进行督导,对可能出现的偏差及时要求纠正,保证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下放

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2016]00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权属公司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我公司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增强公司选人、用人公信力,提高公司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不断优化企业组织结构,高效配置人力资源,科学搭建人事管理体制,最终实现激活核心人才队伍、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构建和谐企业的目标,特制定公司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一、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精简、高效、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锐意改革、大胆创新,不断深化企业人事改革,开创良好的人事工作局面。 (二)、改革目标

切实增强公司选人、用人公信力,提高公司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企业人才选拔机制,培养造就一支技术过硬、素质卓越的企业人才队伍。不断优化企业组织结构,高效配置人力资源,科学搭建人事管理体制,最终实现激活核心人才队伍、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构建和谐企业的目标。 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 为了使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顺利进行,公司分别成立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王军 职责:1、收集员工对改革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2、对改革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工作与监督。 三、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度安排: 1、学习阶段(6月1日-----6月10日):各部门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权属公司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为以后活动的深入开展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自查阶段(6月11日----6月20日):人事企管部对照文件对本公司的人事制度进行自查,并写出详细的自查报告。 3、方案拟定阶段(6月21日--6月30日):根据自查报告拟定出详细改革实施方案,并进行讨论修改。 4、各项制度修订及补充阶段(7月1日---7月30日):根据文件要求对相关制度、方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浅谈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

浅谈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 摘要:作为我国减轻环境影响的有力工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仅仅是对我们污染区的治理,开发区的合理开采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还成为环境规划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文从中国环境现状出发,分析了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保护中的一些重要作用,提出一些改进方案。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制度 前言: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自70年代起,就建立的初步的发展模式。进几年来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引进国外先进的程序模式,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创建符合中国需要的环境影响初步分析,环境影响管理检查等工作为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国的环境事业正以稳健的步伐蒸蒸日上。 1.何谓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英文缩写EIA),即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是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进行的系统性识别、预测和评估。其根本目的是鼓励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最终达到更具环境相容性的人类活动。 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开展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的模式下逐步发展起来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首创于美国。继美国之后,瑞典、澳大利亚分别在1969年的《环境保护法》和1974年的《联邦环境保护法》中效仿美国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随后西方各国陆续将这项制度推广开来。 我国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吸取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原则规定了扩、改、新建工程时,必须要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这标志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正式确立。1980年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范围和内容。1981年和1986年又两度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完善。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从1992年到1994年的3年间,执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项目数分别为36366、34276和31476,分别占当年建设工程项目数的61%、57%和63%。 1998年11月,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予发布实施,该条例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适用范围、程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正式出台,作为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最高立法,它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出了更加系统、完整和明确的规定,最终从国家法律的高度肯定了这项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办理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四十一、五十六、六十一、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十二条 四、审批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五、实施机关 市环保局、区县环保局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电子文档通过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网上提交) 八、办理地点 朝阳区霄云路1号,朝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区环境保护局窗口 九、办理时间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3: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朝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报告书项目60日内、报告表项目30日内、登记表项目15日内 承诺时限:报告书项目25工作日、报告表项目15工作日、登记表项目10工作日 十一、办理科室 审批科 十二、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及电子文档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电子文档

3、实行审批制的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该项目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核准的说明;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有关部门对项目准予备案的有关文件 4、提供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非办照类项目)或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建设单位为非个人,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的执照复印件) 5、提供规划条件复印件(建设类项目)或产权证明(根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需提供项目所在房屋的房产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租赁协议复印件 6、拟建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图、周边关系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7、拟建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复印件或拟建项目情况说明 8、污染物治理方案及治理合同复印件 9、建设项目依法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的,需持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须提供扫描文件) 10、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按照要求需要征求周围居民意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依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1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意见 13、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法人委托书》、《行政许可申请表》下载方式:登陆朝阳区环保局网站-下载中心-建设项目审批中下载 十三、确定环评文件类别及网上提交

关于甘肃张掖改革环评制度的案例分析

关于甘肃张掖改革环评制度的案例分析 材料: “公司1500吨食用菌生产项目,6个工作日内就办完了,以前至少要20天。”在出菇大棚前,张掖市民乐县荣善生物科技公司副总经理史志强介绍说,“守法是底线,不通过环评就不能建设。早通过早投产早赚钱,让企业减少了不少损失。” 2015年,甘肃省张掖市环保局率先在全省启动环评改革试点,把近九成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截至目前,全市已为993个建设项目办理了环评手续,试点以来21.8%的项目不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38.1%的项目取消专家评审直接审批,65.2%的项目环评不需要进行技术评估。 分区分类更科学,效率大大提升了 谈及环评改革,张掖市环保局局长马成说,按照下放权力但不下放责任、精简环节但不放松监管、缩短时限但不降低质量的原则和“分区准入、分类管控,分层级监管”的思路,他们优化审批权限、实施流程再造,开发建设了张掖市环评审批服务平台,改革试点取得重大突破。 张掖市将全市划分为特殊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等5个区域,对环境敏感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从严从紧,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对其它区域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对10%左右需要由张掖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的项目,严格按环评要求组织专家评审。

张掖市还根据国家相关名录将建设项目分为申报、备案、审批等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审批类细化分为A类和B类,其中黑色金属采选、水泥制造等污染较大项目列为A类,严格按照程序审批;B类仍需严格审批,但是取消专家评审。从申报类到审批B类,审批权限都下放到了县区。 分类明确,区别对待,改革对办事效率提出了具体要求。申报类项目企业不需编制环评文件,环保部门在1个工作日办结;农林水牧、房地产等对环境影响轻微的项目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需要上报环评报告,在6个工作日内办结,较过去缩短了10个工作日。审批A类项目完成审批须1个月时间,较之前缩短了2—3个月。 按照分类,山丹县东乐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执行的是申报制。东乐镇项目办主任李志强说:“2016年10月中下旬,我们把申报表上传到审批平台,当天就通过了。10月底,这个项目已进入可研阶段。” “我们这个属于大型基建项目,改革之前要去省城兰州,办成一个环评得跑好几趟。”张掖市水务局项目前期造价管理办公室主任段疆说,他们参与的张掖市主城区甘州区河道综合治理项目,改革之后不用租会场也没有差旅费,办事效率大大提高了。 瘦身不是放手不管,该严的更严了 分类之后,以往需要评估审批的项目减少了45.4%,不少人担心,这会不会导致一些项目在环保方面“先天不足”?

集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集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第一部分现行人事管理状况分析 现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管理基本上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按行政干部、工人的职务经考核后任命形成领导体制。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运行模式仅仅是围绕员工基础管理,没有较详细的人力资源开发、储备、应用、考核管理等规划。虽有培训制度,但没有建立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机制,人才的形成,技能水平的提高缺乏激励机制,仍然存 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效率较低,生产力水平不高。 第二部分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一、设计职务系列 1、重新设计的职务系列,建议改制为:管理人员职务系列共设五个层次,7个级别。依次为第一个层次:总裁、总监、子公司或分公司总经理;第二个层次:公司职能部门经理或部长、子公司或分公司副总经理;第三个层次:公司职能部门主管、子公司或分公司职能部门经理或部长、子公司或分公司作业长;第四个层次:公司职能部门主办、子公司或分公司职能部门主管、子公司或分公司工长;第五个层次:公司职能部门管理职员,共计7个级别。

2、公司职务资格系列设计,参见图表一。 二、设计原则 1、副总经理以下实行单职制,不设副职。 2、组织结构扁平化。

3、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重新设计职务系列,建立职务资格制度。

三、建立职务资格制度 1、改革后的职务级别均要根据业务技能的客观需要设计资格标准,资格标准以实际能力为依据。不再与学历,职称挂钩,而由人力资源部门的人事主管设计及实施管理。 2、改革后的各职位、部门业务范围、主要职责、业绩考评仍由人事主管根据公司实际修改完善。 3、各岗位的职务描述,贯彻一级管一级的原则,根据业务功能,自行填写职务明细表,仍由人事主管进行整合并平衡后,由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4、职务明细表的格式与填写方法:将本职、横向、上下级业务有关工作全部列出,明确谁决定、谁确认、谁参与、谁协助。职务明细表,参见图表二。 职务明细表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正稿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阐述了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指出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措施,对我国经济建设起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作用。从法律法规、替代方案、公众参与等方面探讨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对策 1、前言 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世界各国的主要目标,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关键就是要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要使制定的每一项战略和规划都能体现可持续性,这就要求在战略规划过程中对战略选择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容就是要分析各种战略选择的环境影响,从而使环境问题在政策、计划、规划和项目的各个决策层次上都得到充分的考虑。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战略环境评价的采用提出了直接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 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在于从源头上对污染源进行控制,通过科学的环境规划、环境治理措施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减轻企业投产后的污染治理负担,从而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与法制化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对于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

境造成不良影响具有重大意义。 2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 我国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纳入法律,在国际环境保护立法中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是走在前面的。新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对各种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容、程序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从大围的发展规划到具体项目的建设,都必须执行“先评价,后建设”的规定,从而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发展契机。同时,各级环境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各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参与政府的综合决策,也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自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来,制定了许多具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法规和措施,建立了许多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召开了一系列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会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学术研究和交流,丰富和发展了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理论和方法,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技术。 3 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并明确了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规划围,但我国对规定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却缺乏法律 约束。目前,除《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以及建设部2005 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外,还没有其他的法规依据。2005年,国务

建设项目审批分级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审批分级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于2008年12月1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本规定确定分级审批权限。 有关海洋工程和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可以将法定由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委托给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并应当向社会公告。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环境保护部的名义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环境保护部应当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调整并发布。 第八条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参照第四条及下述原则提出分级审批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报环境保护部。 (一)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 (二)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或地级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 (三)法律和法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第十条下级环境保护部门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依法撤销或者责令其撤销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做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二)对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11月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5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余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杭州市余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基于电梯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智能电梯生产基地、基于扶梯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智能扶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承诺方(甲方):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周俊良 (三)拟建地址: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路168号(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西奥电梯拟利用现有场地,实施“基于电梯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智能电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330110-34-03-008092-000”、基于扶梯智能制造新模式的智能扶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2019-330110-34-03-023002-000”),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新增20000套/年电梯门板门套、3000套/年电梯装潢轿箱、1500套/年钢结构架的生产能力,全厂形成年产电、扶梯60000台,电、扶梯配件60000套的生产规模。 (五)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水:硅烷化前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系统浓水及反冲洗水与预处理后的废水一起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②废气:项目自动焊接废气经收集完成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人工焊接区域配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一台,焊接烟尘经收集净化后车间内排放;抛丸粉尘全部收集后再经自带脉冲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空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双旋风分离器+高效超级滤芯+终极过滤后无组织排放;废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颗粒物的二级排放标准;固化废气经收集后后通过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废气最终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③噪声:根据预测结果分析,本项目运营期间老厂区噪声预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新厂区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④固废:技改项目新增金属废料、废塑粉收集后全部外卖综合利用。槽液及槽渣、污泥、废机油收集后委托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落实以上固废处置措施,

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和开发活动,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建设的法律制度。凡在我国领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不是一般的预测评价,它要求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开发者,必须事先通过调查、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选址、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发和建设。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各种污染防治的单行法律中,它是一项决定建设项目能否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例如,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具体建设项目大体上包括:一切对自然环境产生影响或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一切对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产生影响的大中型水利枢纽、矿山、港口、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大面积开垦荒地和采伐森林的基本建设项目;对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甚至造成灭绝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对各种生态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和有重要科学价值的特殊地质、地貌地区产生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也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大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是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三是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四是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五是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六是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是结论,包括下列问题: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建设规模、性质;选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环保要求;采取的防治措施经济上是否合理,技术上是否可行;是否需要再作进一步评价等。 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大体上是: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签订合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价工作要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但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是:核设施、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跨省级区域的建设项目和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项目,提交上一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于2008年12月1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法规环评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本规定确定分级审批权限。 有关海洋工程和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可以将法定由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委托给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并应当向社会公告。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环境保护部的名义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环境保护部应当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

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新修订《环评法》为依据,结合环保部《“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和《X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要求,以“多规合一”平台为基础,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管控、总量控制、环境准入管理,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促进环保部门职能转变。 二、工作重点 ㈠完善空间治理体系,推进区域国土空间环境评价。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来合理控制区域、流域的开发强度,进行生态空间管控。结合《美丽X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X-X 年)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分析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摸清

各区域环境容量底数,确定需要严格保护的生态空间,依托“多规合一”平台,将空间管制要求作为区域空间开发的底线和项目建设决策的依据,保护好“绿水青山”。 ㈡深入开展规划环评,实行产业园区环评清单管理。全市所有产业园区(工业区)在做好规划环评工作的基础上,实施园区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提升园区规划环评工作质量和效率,优化园区在城市总体空间格局中的布局和定位,科学确定主导产业、规模,进一步增强园区发展的环境支撑,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㈢创新项目环评审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建设可能造成重大或者轻度环境影响的项目时,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评文件,并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对策和建议,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三同时”)主体责任。 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放管服有效过渡和衔接。根据《X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部分环评文件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环保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最大限度简化环评审批。同时,将环境管理贯穿于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2020年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社会化的人才队伍,搞好本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办发〔2003〕35号、x府办发〔2003〕xx号、x府发〔2003〕x号、x府办发〔2003〕x号、x 府发〔2003〕x号文件精神,对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 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建立一套适合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建立和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在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据x府办发[2003]x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人员聘用制度主要包括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人员聘用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改革的对象 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正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属此次人事制度改革的对象(组织部任命的副科级以上的干部不参加竞聘)。 四、基本情况、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 我单位现有正式干部职工x名,在职职工x名,其中: 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 按x编办字(2005)x号文件明确我单位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定编x人,其中:管理人员x名、专业技术人员x名。 五、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 1、内设机构 按xx区机构编制委员会x编字(2005)x号文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其内设机构有: (1)综合科; (2)远程教育科。 2、岗位设置和聘用条件 结合本单位的服务宗旨和业务范围,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因事设岗、竞聘上岗的原则,其聘用条件如下: (1)副主任一名 职责: 条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以上,中共党员,身体健康,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路线,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 (2)综合科长一名

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

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三同时”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进行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和开发活动时,对该活动可能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估,制订防止或减少环境损害的措施,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后再进行设计和建设的各项规定的总称。可以看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简称"环评" 制度)是防止产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律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时间顺序,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分为环境质量评价(主要为环境现状质量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以及环境影响后评价。这是一个不断评价和不断完善决策的过程。根据开发建设活动的规模和种类,可分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开发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和产品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按评价要素不同可分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 公众如何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了明确的规定。其第5 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第11条和第21 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应以听证会、论证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这些规定,对公众和专家参与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方式和公众意见的法律地位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公众的意见成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什么是"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 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 "三同时"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 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环境遭破坏的两大"法宝",是我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是对可能影响环境工程建设、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而“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是我国首创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从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要求上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之前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的内容即环境影响影响评价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周围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项目对周围地区环境影响的预测与分析、环境保护测试、方案和对项目建设、选址的意见等。要求报告书在设计任务书下达前提交。擅自施工的,要强令其停工,并追究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三同时”制度更为具体地规定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环保机关等法律义务。他要求建 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就应对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简要说明。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在项目施工阶段,必须保证环保设施的同时施工,并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建设项目在正是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治理效果和标准,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才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如果违反上述“三同时”的法律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或使用,并给予一定的处罚。项目的主管部门在项目设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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