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说课稿

刑法学说课稿
刑法学说课稿

《刑法学》说课稿

各位领导,老师们,你们好!

今天我要进行说课的课题是《刑法学》,首先,我对本课题进行分析:

一、说教材的地位和作用

本教材是在第三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为教育部组织的面向21世纪的全国高职高专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之一,供高职高专法律专业使用。

刑法学是高等学校法学教育中一门重要的主干课程。本教材努力按照高等教育法学专业主干课程教材的要求,正确地阐述我国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并注重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相对稳定性和时代特色。特别是为了适应国家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的需要,本教材十分注意阐述研究我国新刑法典颁行以来刑事法治的新进展和刑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以提高教材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二、教学目标

1、本教材除绪言外,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刑法总论,系统而较为深入地论述了刑法

通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方面的刑法基本原理与刑法总则规范;下编为刑法各论,在论述刑法各论宏观问题的基础上,逐章论述了我国现行刑法典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之共性问题和每种犯罪的罪刑规范及理论问题,对具体犯罪的论述根据理论与实务的需要有详有略、重点分明。

2、使学生了解刑法中一些常见的罪名。掌握常见罪名的构成要件,正确认定犯罪,恰

当量刑。

3、使学生能运用刑法的基本原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解决有关实际案例。

重、难点

1、罪名的概念与种类。

2、罪名的种类及确定的原则。

3、法条的概念及适用原则。

三、课程教学要求:

1、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分则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

2、系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和非刑事法律中的附属刑

法规范,对遇到的问题能查阅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3、了解我国刑法分则的体系及建立依据。准确把握常见罪、重点罪与易混罪的主要特

征、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4、提高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

四、说教法

我们都知道《刑法学》是一门培养人的逻辑思维和辩证能力的重要学科,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让学生“知其然”,还要让学生“知其所以然”。我们在以师生即为主体,又为客体的原则下,展现获取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方法的思维过程。

以分析为主,让学生清楚意识到法律在我们的学习生活、实践中的重要性,通过课堂教学感染和鼓励学生的运用,充分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渴望,并且要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从而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1、直观演示法:利用多媒体视频和图片的手段进行直观演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活跃课堂气氛,促进学生对知识的掌握。

2、集体讨论法:以案例为主,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讨论,促

使学生在学习中解决为题,培养学生对问题的分析能力。

通过以上教法,以社会现实生活的的关系比较密切,学生已经具有直观感受。可以让学生自己阅读课本思考,并列举社会上存在的一些相关的法律现象。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讨论,然后进行归纳总结,得出正确的结论。这样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对所学的知识认知更清晰、更深刻。

五、说教学过程

1、导入新课:用上节课学过的知识和教材开头的情景设置导入新课。一是概括的旧知识,引出新知识,温故而知新,使学生能够指导新知识和旧知识之间的联系,二是使学生明确本节课要讲述的内容,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这是教学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2、讲授新课:在讲授新课的过程中,根据专业知识要求,紧密结合我们的学习与生活,案例为辅,来突出教学重点,分析教学难点。这些教学手段的运用有助于学生知识的串联、积累,从而强化学生对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

六、结束语

高铭暄刑法学课件(各论)

下编刑法各论?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 ?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九章渎职罪 ?第三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刑法总论 刑法各论 ?刑法各论对总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二节刑法分则体系 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和意义 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将具体犯罪分为若干类,并进行合理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 二、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第三节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 一、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的具体犯罪条文对具体犯罪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罪状 : 叙明罪状 简单罪状 引证罪状 空白罪状二、法定刑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 法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安全的行为。这是我国刑法上性质最严重、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 ?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大部分是一般主体,有的罪是特殊主体。 例如,背叛国家罪只能是中国公民。单位不可能成为本类犯罪的主体。 ◆ 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 害国家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 ?背叛国家罪(死刑) ?分裂国家罪(死刑) ?煽动分裂国家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死刑) ?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投敌叛变罪(死刑) ?叛逃罪(*) ?间谍罪(死刑)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死刑)?资敌罪(死刑) 第二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背叛国家罪 ?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叛逃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间谍罪 ?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特征: ?(一)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 ?(四)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