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房地产开发新建项目大全

2011年上海市房地产开发新建项目大全
2011年上海市房地产开发新建项目大全

2011年上海市房地产开发新建项目大全目录

项目名称:新建浦江镇中心河以南A-1、2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

项目名称:叶氏化工张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国际汽车城汽车研发科技港项目

项目名称:闸北456街坊商品住宅项目

项目名称:大型居住社区奉贤区南桥基地动迁安置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大型居住社区奉贤区南桥基地动迁安置基地J1-3、4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龙华机场1#地块新建商办楼项目

项目名称:中山文化苑二期动迁安置配套商品房项目

项目名称:艺泰一品花园商品住宅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华虹创新园”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浦东新区高桥镇凌桥社区动迁房基地N3-5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浦东新区高桥镇凌桥社区动迁房基地N4-3地块配套商品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张江集电港B区2-4商务办公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10-4地块配套商品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唐镇新市镇E-2-1、E-2-7地块配套安置房项目

项目名称:浦东新区高行镇东沟楔形绿地南块居住区A2-1、A6-1、A7-1、A9-1地块商住用商品房项目

项目名称:川沙新镇A-1地块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保利黄浦江中心段E18单元1-8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金陵金桥工业园区一区拆除新建项目

项目名称:浦东新区高桥镇凌桥社区动迁房基地N2-6地块工程项目项目名称:上海临港泥城社区DE07-P-1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浦东新区航头拓展大型居住社区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市乐和缘项目

项目名称:张江三号动迁基地二期安置房项目

项目名称:虹桥商务区核心区(一期)区域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人生港湾?格蓝城项目

项目名称:张家浜楔形绿地张家浜、外环运河水域绿地(东区)项目项目名称:浦东新区配套商品房汤巷五街坊B地块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禹洲商业广场项目

项目名称:彩虹城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处理中心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浦东软件园三期A1地块综合商业配套项目

项目名称:张江南区配套生活基地开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东方万国产业园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盛源海滨别墅商品住宅项目

项目名称:新场镇动迁房基地9号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新场旅游综合服务区C4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三林镇(杨思)胡巷57、57-1宗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金桥碧云“90”酒店及商务办公楼项目

项目名称:中国银行信息中心(上海)二期项目

项目名称:张家浜楔形绿地(东区)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阳明花园广场二期项目

项目名称:周浦镇“繁荣花园”项目

项目名称:“中穗广场”房地产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斯米克龙东路商品房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康桥工业区花墙新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绿城?上海唐镇”项目

项目名称:保利临港新城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市东沟北地块住宅小区项目

项目名称:“碧云公馆”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中邦城市园A2、C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大型居住社区惠南民乐基地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川沙新镇军民村D3-1-3地块配套商品房项目项目名称:川沙新镇杜坊C02-15地块配套商品房项目项目名称:周浦镇41号地块一期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川沙新镇杜坊C02-10、C02-21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陆家嘴金融城梧桐公寓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周康航配套商品房基地项目

项目名称:腾飞瑞资金桥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川沙新镇杜坊C02-15地块配套商品房项目项目名称:林克司B-04/B-10/B-11/B-13地块别墅项目

项目名称:长泰商业广场项目

项目名称:景汇佳苑项目

项目名称:临港新城主城区WSW-C3-1-1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嘉定新城B02-1地块新城金郡园二期项目

项目名称:马陆地块玲珑坊项目

项目名称:嘉定区云翔拓展大型社区动迁安置房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国际汽车城汽车研发科技港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绿地南翔商品房项目

项目名称:嘉定城北站大型居住社区建造经济适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菊园新区E02-1地块动迁安置基地项目

项目名称:嘉定区马陆(金沙湾)动迁基地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嘉定新城D07-1酒店和商业办公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嘉定城北0111-04、0112-04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云翔基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项目名称:浦江镇A-3地块商品住宅和商业项目

项目名称:菊园新区B10地块住宅及配套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嘉定马陆枫树林动迁基地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嘉定新城A04-1、A04-2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嘉定新城C08-01、C08-02、C11-1及D10-2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嘉定新城C10-6、C14-2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江桥镇E02-1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常发豪庭国际项目

项目名称:南翔镇A13地块住宅项目

项目名称:嘉定区菊园街道B1、B2和B4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南翔新镇区1#地块动迁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嘉定新城A15-1/B05-1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绿洲香格丽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嘉定大剧院”项目

项目名称:“绿洲香格丽花园”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嘉定区外冈农民宅基地置换一期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嘉定曹安商贸城A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新城?悠活城”项目

项目名称:同济汽车学院教师公寓(三期)项目

项目名称:嘉定区江桥镇10号地块(一期)项目

项目名称:南翔镇A07/A08/A02/A09/A10地块住宅项目

项目名称:金地?格林风范城二期项目

项目名称:长风生态商务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长风8号东地块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长风生态商务区3A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普陀区桃浦九村动迁配套商品房项目

项目名称:普陀区真光社区(402坊)A2-4地块配套商品房项目项目名称:苏宁天御国际广场(长风地区5B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普陀区长风6B、7C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长风地区5B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真如城市副中心B1、B2街坊南块项目

项目名称:普陀区李子园A块保障性住房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征社区上粮二库地块住宅项目

项目名称:新建万源城C街坊商品住宅项目

项目名称:万科铜山街项目

项目名称:紫竹数字创意港项目

项目名称:临港新城WNW-C5-10地块商品房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市闵行区旗忠大型居住社区(MHC10803单元)项目项目名称:浦江镇128-2、128-3地块房产项目

项目名称:中海油大厦(上海)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浦江镇中心河以南C-1、C-2地块住宅项目

项目名称:爱博家园三期东块项目

项目名称:梅陇镇陇西地块配套商品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闵行区莘庄商务区项目

项目名称:梅陇镇209地块二期项目

项目名称:龙盛国际商业广场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梅陇镇209地块二期项目

项目名称:颛桥镇878街坊1/2丘商业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四号地块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松江广富林路2-5号地块住宅项目

项目名称:松江区龙兴路R19-1地块商品房项目

项目名称:松江乐都路8号B地块房地产项目

项目名称:绿城?上海松江洞泾商住项目

项目名称:松江区龙兴路R19-2号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松江区沪亭小区动迁安置商品房A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松江区佘山北拓展大型居住社区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光星中心村二期动迁安置配套商品房项目

项目名称:天安商品住宅项目

项目名称:松江区泗泾南拓展大型居住社区项目

项目名称:广富林2-4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古楼路2#地块住宅项目

项目名称:上实朱家角特色居住区D1地块商品房工程项目项目名称:上实朱家角项目D、E地块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丽都汇-嘉登花园项目

项目名称:青浦区工业园区32街坊7/27丘地块商品房项目项目名称:朱家角镇康欧路西侧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赋力慧国际山庄项目

项目名称:青浦朱家角生态居住区D、E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上实朱家角特色居住区D1地块商品房项目

项目名称:朱家角B7-B8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朱家角B3、B4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盈浦国际花园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华新镇新府中路西侧E-5-03地块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青浦中四片区(Z15Z21)配套商品房基地项目

项目名称:青浦工业园区西侧地块(C-12-0)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徐泾1号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徐泾镇徐盈路B4-01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C08-13地块配套商品房项目

项目名称:临港新城主城区WNW-C5-4地块(碧云壹零)项目

项目名称:华新1号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徐泾基地诸光路经济适用房1号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徐泾基地诸光路地块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2号地块项目项目名称:青浦新城六号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赵巷镇特色居住区10号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赵巷镇特色居住区10号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天和城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多元工贸城项目

项目名称:民旺苑住宅小区三期项目

项目名称:悦达南郊商务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奉贤区现代农业园区1536号地块C区项目

项目名称:碧海金沙?嘉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奉贤世茂新地块房地产项目

项目名称:卓越世纪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海港开发区B-29地块住宅小区项目

项目名称:三一上海产业中心E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市奉贤区大型居住社区奉贤区南桥基地动迁安置基地

的先期启动项目

项目名称:“联东U谷?上海金山”产业综合体一期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金山枫泾镇I1地块住宅项目

项目名称:金山新城区A-4地块(上实锦绣花城)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金山新城区E25地块商品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金山?钻石湾项目

项目名称:绿地金山卫镇学府路以东地块(北块)项目

项目名称:“金山张堰花苑”房地产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金山张堰花苑项目

项目名称:金山新城B-14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金山枫泾镇H3H4地块住宅项目

项目名称: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配套生活区二期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崇明县城桥镇9街坊33/1丘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长兴岛海洋造船基地八号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长兴岛配套商品房基地1号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长兴岛配套商品房基地2号、3号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社区4#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崇明新城21号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陈家镇滨江生态休闲运动居住区2号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祁连基地A1地块(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祁连基地A2、A3地块(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宝山区月浦镇沈巷2#A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塘祁路地块住宅项目

项目名称:宝山区美罗家园大型居住社区项目

项目名称: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市台路项目

项目名称:宝山罗店D1-2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绿地顾村公园商务广场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春江美庐项目

项目名称:涌金商业广场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罗店镇沪太路月罗路地块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齐合天地循环经济产业园研发中心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宝山区大场镇锦秋路南侧配套商品房地块项目项目名称:杨浦区311街坊地块南区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保利香槟苑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新江湾城23-5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新江湾城C6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宝山万达广场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大宁中心广场项目

项目名称:8号地块配套商品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漕宝路田林街道213街坊地块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百联森大木业保障性住房项目

项目名称:南站地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项目名称:二号地块综合服务保障楼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核工院核电研发设计中心(三期)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宁来福士广场项目

项目名称:建滔广场项目

项目名称:长宁区338街坊保障性住房项目

项目名称:中美信托金融大厦项目

项目名称:瑞虹新城第三期六号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108广场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外滩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黄浦区泛海国际公寓10#地块商住楼项目项目名称:上海新世界广场项目

项目名称:泛海国际公寓项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意见 的通知 【文 件 号】沪府办发[2010]31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颁布时间】2010-08-09 【实施时间】2010-08-09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九日 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 为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本市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迫切需要。本市中小企业面广量大,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发挥融资性担保对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信用增级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二)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实现本市金融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的迫切需要。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引导信贷资金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技术、有市场的行业和企业倾斜,实现本市“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战略目标。 (三)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发展本市金融中介服务业的迫切需要。融资性担保行业是本市金融中介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培育和提升本市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相关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 二、把握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健全机制,突破瓶颈。要把握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规律,从实际出发,努力解决和突破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并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可持续的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机制。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加强工作合力,加大扶持与服务力度,为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规范一批,发展一批。对现有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重新确认登记。同时,发展一批实力较强、信用较高、运行规范、风控良好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其做大做强。 三、积极实施加快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政府50号令)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 2010年12月1日) (2010年1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但家庭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除外。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是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消纳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建设、交通港口、公安、规划国土、海事、水务、物价、质量技监、房屋、环保、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政府责任)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鼓励综合利用) 本市鼓励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实行综合利用,优先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 第六条(确定区域运输单位)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运输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两家,区域经营期限不得超过2年。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本辖区运输单位无法满足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需求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增加本辖区的运输单位。 第七条(招投标要求)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本辖区运输单位,应当通过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

及上海房地产市场研究报告

2008年10月全国及上海地区房地产业分析 一、全国房地产运行情况 (-)全国房地产开发完成情况 “0月,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3918亿元,同比增长%,增幅比1-9月回落个百分点。英中,商品住宅完成投资17482亿元,同比增长%,比1-9月回落个百分点,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転 2008年1-10月全国分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08年1-10月全国房地产开发完成情况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情况 “0月,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30700亿元,同比增长%。其中,国内贷款59“亿元,增长%:企业自筹资金42273亿元,增长%:其他资金11931亿元,同比下降%。 其中,个人按揭贷款2806亿元,下降淙 (三)全国商品房销售和空置情况 "0月,全国商品房销售而积亿平方米,同比下降%。其中,商品住宅销售而积下降%:商品房销售额仃590亿元,同比下降%。貝中,商品住宅销售额下降%。 截至10月末,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亿平方米,同比增长%,增幅比1-9月提髙 个百分点。其中,空置商品住宅633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8%,增幅比仁9月提髙个百分点。

(四)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 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涨幅比9月份低个百分点:环比F降%□ 2008年1-10月全国分地区商品房销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1)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涨幅比9月份低个百分点;环比下降%。 分类型看,与去年同月相比,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上涨%,涨幅比9月份低个百分点。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涨幅比9月份低个百分点。商品住宅中的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上涨%,涨幅比9月份低个百分点;髙档住宅销售价格上涨%,涨幅比9月份低个百分点。与上月相比,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持平;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下降%,英中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下降%,高档住宅销售价格下降%。 分套型看,9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比上月下降%, 1至10月累汁比上年12 月份下降%。 分地区看,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在8%以上的城市有4个:海口%、银川%、温州%、金华%:同比价格下降的城市有"个,其中,深圳下降%、广州下降%、重庆下降%、昆明下降%、惠州下降%、南京下降%。和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住宅销售价格上涨的有21个,其中湛江上涨%,温州上涨%,艮余19个城市价格涨幅不到1%;价格持平的有14个城市;价格下降的有35个城市(降幅在%%),英中深圳下降%、广州下降%、桂林下降%、厦门下降%、娈樊下降%。 (2)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涨幅比9月份低个百分点;环比下降%。 分地区看,二手住宅同比价格上涨的城市有55个,英中涨幅较髙的城市有:三亚%、宜昌%、兰州%、太原%、银川%:同比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5个,其中深圳下降%, 郑州下降%,温州下降%,厦门下降%,重庆下降%。二手住宅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有23个,其中涨幅较髙的城市有:沈阳、海口和西宁均为%,太原和贵阳均为%:二手住宅环比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9个,其中大理下降%,深圳下降%,乌鲁木齐下降%,呼和浩特下降%,唐山下降%。

上海房地产公司50强

上海房地产公司50强,恒大排名29(附名单) 上海绿地集团 大华(社区网论坛商铺)集团 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万科城市花园(小区网论坛)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农工商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陆家嘴(社区网论坛商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瀛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 中华企业有限公司 上海凯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东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静安(社区网论坛商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金外滩(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中远三林(社区网论坛商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证大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中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正阳(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永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上海达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恒大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宝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闵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城投置地有限公司 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静安城(小区网论坛)建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伟业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上海康桥半岛(小区网论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中福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静安(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顾村(社区网论坛商铺)房地产开发公司上海好世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中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住宅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房地产总体市场分析现状

静安动力国际企划提案

壹、上海市总体市场现状分析 一、上海房地产市场最新经济政策 1.蓝印户口、住房信贷政策取消从2002年4月1日开始上海市出台的蓝印户口政策正式停止实施。从2002年5月1日起,建行上海分行宣布,将执行新的住房信贷政策。 2.上海调整购房契税规范,取消 政府补贴 2002年9月1日起,本市个人购买普通商品房按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购买花园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征收契税。 3.上海高层建筑限“身高”,严 控高度和容积率 上海市政府强调要严格控制高度和容积率,特别是超高层。做好日照环境可行性分析和环境容量、城市景观评价,并适当提高规范。 4.投资50亿元,上海浦东将兴

建首条百公里铁路 上海将与铁道部共同投资50亿元,在浦东建造全程为113公里的铁路预计在2005年与洋山深水港一期工程同步建成,年运输量可达100万规范集装箱。 5.上海——中环线规划工程 为了缓解上海中心城区的道路拥堵,在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将建设一条中环线,其中,中环线北段汶水路高架(共和新路—大柏树)工程将在今年年底实施建设。整个中环线(浦西段)可望2005年完成。 6.“三环+三纵三横+十三射”上海中心城区的主体路网络将形成“三环+三纵三横+十三射”的格局,其要点是,内环线以内地区,实现高架道路交通快速疏解,逐步实现中心城“三纵三横”主干道机动车专用道,将非机动车道改建为公交专用道,在内环线之间,加快中环线路网的建设,建成内环线之间十三条放射状道路,与逐步

建设的市域高速公路相衔接。整个技术方案计划在2005年完成。 7.预售商品住房交易执行新规 定 从2002年7月1日起,本市预售商品住房交易将执行新的规定。其中包括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对共用部位分摊的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的实测结果与合同面积的差异处理办法。 8.市房地产颁布《关于推行上海 市商品房预订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2002年10月23日,市房地局颁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进行商品房预订的,均应采用预订协议示范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制协议文本的,应报工商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9.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建设启动2002年,上海市“100万平方M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建设工程”正式启动。首批工程有5块基地共72万平方M。此工程建设拟每年新开工100万平方M,以多层住宅两室一厅建筑面积70平方M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沪府(2009)70号《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沪府(2009)70号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

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关于其他事项 (一)本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作出的外省市人员迁沪落户审批决定中,对查明因弄虚作假落户的人员一律予以注销户口,并由原迁出地公安部门予以恢复户口。 (二)被批准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公安局<关于解决本市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批复》(沪府[1999]38号)停止执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如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新-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44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44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8月29日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 2016年9月5日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2016年9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其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目录执行。 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农药、燃气等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活动。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通、海事、质量技监、环保、工商、邮政、铁路、民航、检验检疫等依法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审批、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对行业、系统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属地监管)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向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信息系统)

上海某住宅房地产项目开发前期策划案例

上海某住宅房地产项目开发前期策划案例

上海某住宅房地产项目开发前期策划案例 住宅小区开发前期策划 住宅小区的开发一般分为前期策划、投资咨询、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物业管理等几个阶段。前期策划、投资咨询的内容一般包括拟建楼盘价格售价,房型定位及占比方案,购房户购买力分析,开发方案的策划,住宅建设标准,建筑造型,停车方式及停车位数量,开发成本估算及盈利性分析等。前期策划、投资咨询的牵涉面广,专业性强,开发商依靠自身的力量往往无力完成,而委托拥有大量信息数据的房地产咨询机构完成。现针对一案例,欲对上海住宅小区开发的前期策划、投资咨询作粗浅的探讨。 某房地产开发商已获得位于上海市五级地段的一住宅建设地块,该地块占地面积2 1000M2,地块周围教育、医疗、娱乐、购物等配套设施齐备,高架、公交、地铁(在建)等交通设施完备,目前,开发商已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土地出让协议中规定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用途为住宅,规划容积率为2.5,出让金为3675万元。另外开发商已与某一拆迁单位签订了地块动拆迁协议,其地块动迁费用包括支付被动迁单位和居民直接费用、清理场地费用、动迁工作劳务费用等合计为200万元/亩,该开发商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之前,在目前只有土地出让协议和动拆迁协议两份基本资料的基础上,欲委托咨询机构进行住宅小区开发前期策划、开发成本估算及盈利性分析。 一、住宅小区开发前期策划 1、楼盘价格定位 根据咨询人员市场调查,待建地块附近已建或在建住宅楼盘的价格分布范围从最低的3980元/M2至最高的9980元/M2,购房户有较大的选择空间,多数楼盘价位集中在中价范围。具体调查结果见下表: (有关表格请参考本文末的表格,下同) 从上表可以看到,附近已建和在建竞争楼盘的均价多数分布在4980-6980元/M2。经过综合分析,拟定待建住宅小区购房户以上海本地工薪阶层中等偏上收入家庭为主,以经济能力较弱群体和高收入白领阶层为辅,根据自身楼盘的特点,拟定楼盘住宅商品房销售均价在6180元/M2。在销售运作时,可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在已制定的销售价格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

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3年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3年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提供重要参考。 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数据研究报告对关键因素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销售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销售面积,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展开了深入 研究。 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数据研究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

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数据研究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销售面积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比 重统计 (3) 四、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总面积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面积比重统计分 析 (7)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促进发展、保障民生,规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通过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居住登记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应当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有多个居住地的,应当在其中一个经常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应当到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第四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日常生活起居的固定、合法住所地址。 办理居住登记的住所地址,应当以规范的地名、路名和公安机关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第五条(租赁房屋条件)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租赁房屋居住,在该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的,其租赁的房屋应当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与人口导向政策相匹配的财力分配和保障机制。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卫生、教育、民政等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区县、镇(乡)街道职责)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负责落实在其行政区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后的相应服务具体事项。 第八条(申请)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迁往现居住地,应当前往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未成年人的居住登记,由其监护人负责申请办理。 第九条(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或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时提供的各类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登记办理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十一条(凭证发放)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经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当场打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交申请人备存备查。 第十二条(居住地认证) 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网上电子认证。 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提供相应服务事项。 第十三条(居住地变更)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城市中人口聚集地附近,以应对地震灾害为主,兼顾其它灾害事故,用于接纳受灾居民紧急疏散、临时或较长时间避难及生活,确保避难居民安全,避免灾后次生灾害危害,并可供政府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上海作为特大型国际化城市,人口和建筑高度密集,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将会严重威胁居民群众的安全。为保证突发性灾害事故发生后人员快速、有序疏散安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增强上海城市抵御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确保城市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家地震局《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中震发救〔2004〕18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市中心城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的批复》(沪府〔2008〕37号),以及上海市应急管理总体要求,现就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按照“政府领导、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属地管理”的方针,科学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全面提升本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实施。从建设安全城市的理念出发,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市里主要负责确定、制定本市应急避难场所的总体布局、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支持区县抓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区县要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与要求,加强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的控制和预留,并结合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积极、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二)突出重点,均衡配置。以上海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地区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经济目标附近地区为重点,采取远近结合的方式,合理规划和均衡配置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居民群众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能够安全快速地到达避难场所。市民居住地附近的应急避难场所可作为突发灾害性事件发生时市民实施快速疏散和临时安置或疏散中转的场所;依托大型绿地和大型体育场等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可用作受灾市民大规模和较长时间的疏散安置地使用。 (三)因地制宜,安全便捷。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改造,或与上述场所的新建紧密结合,通过增建必要的设施,使之具备避难的功能。场地的选择应尽量避开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点,以及其它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确保市民有安全避难的空间。应急避难场所要具备良好的疏散和进出通道,通道保障条件符合消防要求,以保证市民在实施紧急避难时能迅速到达避难场所,并方便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安置居民及在应急时提供各项生活及救助保障。 (四)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坚持平灾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其综合利用功能,使其平时可供市民休闲、娱乐、健身和停车等,城市突发灾害事故时又能成为市民紧急避难的场所。其功能要以应对地震灾害为主,同时兼顾火灾、建筑物倒塌、恐怖袭击等多种突发事件发生时市民避难的需求。 三、建设任务 (一)近期任务(2010年至2012年)。分两步建设:第一步,到2010年底,对基本符合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要求,且不需进行大的改造和建设的公园、绿地等场所,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识的设置;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相关标准的制定;中心城区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II、III类应急避难场所实施规划的编制,郊区各区县政府完成新城、新市镇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和实施规划的编制。第二步,到2012年底,按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和标

上海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

上海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及办理行政许可流程) 经营策划->上海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及办理行政许可流程) 关键字:立项审批规划设计规划设计配套工程施工验收交付商品房 预售许可权属初始登记大产权证登记 来源自:发布时间:2010-03-02 05:21:36 上海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来源:上海市君志律师事务所) 一、立项审批阶段: 1、公司注册: 2、土地评估: 3、项目选址:由建设单位向区规划局提出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费用收取详见表二)。 4、土地面积测绘:选址意见书下来后由房地局测绘所对该地块进行测绘,确定项目占地面积(测绘费详见表三)。 5、签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由区发改委向市发改委申请用地指标,等用地指标下来后,建设单位与区房地局签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配套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与配套费。 6、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申请项目立项:选择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待选址下来及《出让合同》签定后一并递交区发改委申请立项,若项目体量大,则由区发改委转送市发改委审批。 7、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出来后再向区规划局申办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规划设计阶段 1、方案审批:选择专业设计公司设计项目方案,报区规划局。 2、组织召开项目扩初会或论证会:原规定方案审批前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由政府各职能部门及配套部门参与。现流程简化,一般方案审批完后就进行初步方案设计,设计出来后再向各职能部门及配套部门征询,各部门出征询意见单,同时与当地主管部门协调,组织召开项目扩初会或项目论证会。 3、扩初方案审批:根据扩初会议要求,调整总体方案,并向规划局申报扩初方案审批。 4、项目报建:项目立项后报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申报项目报建手续,办理项目IC 卡。 5、办理招投标手续: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招投标手续。建设单位缴纳交易服务费,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方式缴纳(详见表四)。 6、各部门审批:扩初方案确定后进行方案深化设计,出施工图、再报消防、环保、卫生、防雷、绿化、交通、民防、住宅等职能部门审批。 1)、环保:选择环评咨询公司,根据项目体量大小编制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向区或市级环保部门申报评审,出环评报告批复。 2)、防雷:根据区防雷办要求提供相关图纸,并缴纳防雷检测费(详见表五)。若项目大,通过协商费用可下浮20%。 3)、绿化:项目扩初方案确定后进行环境工程设计出图,报市园林局评审、出批复,同时向区园林署按40元/卅(绿化面积)缴纳绿化保证金,该费用由建设单位

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 版

序言 本报告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的理解,洞悉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现状 (1) 第二节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 格比重统计 (3) 四、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 格(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比 重统计分析 (7)

上海市政府部门主要职责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研究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事项,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政府重要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系统承办的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 (六)根据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与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联系,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并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做好有关不

安定因素的协调和疏解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指导本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十)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市领导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市政府系统的全市性大型活动。 (十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二)市政府督查室 (三)建议提案处 (四)综合处 (五)区政处 (六)联络处(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指挥联络处) (七)应急管理协调处 (八)政府信息公开处 (九)电子政务办公室 (十)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 (十一)后勤管理处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与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负责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负责船舶行业管理。 (四)负责提出本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市政府批准权限组织规划重大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批;对信息化重大投资项目和市级建设财力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

上海房地产开发模式

上海房地产开发管理模式 上海市场传统模式 目前上海的土地一级开发市场主要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市区两级政府操控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大量土地储备,这种传统的开发模式在上海最为典型。由区一级政府掌控的地产公司也有很多,例如,由嘉定区政府控制的嘉宝集团下属公司拥有上海嘉定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2100多亩土地资源;卢湾区政府下面的永业企业在卢湾区亦堪称“地主”。而由市政府直接掌控的几大地产集团更是拥有上海土地储备资格,如:上海地产集团、城投集团、陆家嘴集团等。 上海市一些区政府不但以各级土地中心为依托,全面介入土地一级市场,大量“卖地”获取巨额土地出让收入,还争相成立并大力扶植由政府全资所有或控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公司从各区政府的土地中心手中,以低廉价格获取大量优质地块,并全面包揽从土地开发到住房动拆迁、从房产开发到销售的一系列产业环节,左右逢源,获取了巨额垄断利润。而具体的利润分配方式,外界很难了解。 这种方式在外省也很常见。比如,1月16日,绿景地产发布公告,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人民政府就福龙工业园B区开发事项签订了《福龙工业园B区开发建设意向书》,合作开发苏桥新区工业园内5300亩(约353.51万平方米)工业用地。根据协议,永福县政府负责工业园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等具体事项,绿景地产则负责筹措资金、编制工业园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开发事项,待工业园内地块公开出让时,绿景地产将根据双方约定方式收回开发成本,实现投资回报。 另一种方式则是由政府组建项目公司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再通过项目公司转让等方式将已经完成一级开发的土地投向二级开发市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很方便地定制受让对象的条件,又不引人注意,以达到定向转让的目的。 例如,本报曾连续报道过的上海嘉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产权交易所将下属4个项目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采用的就是这种方式。嘉通建设是嘉定区人民政府和申通集团共同投资组建的国有控股型企业,也是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嘉定段沿线站点综合开发的建设开发主体。该公司转让的4个项目公司是为轨道交通11号线嘉定城北站地块的一级开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沪府办[2014]5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5 【实施日期】2014.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2014〕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水务局、市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5日

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继续推进本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切实提高本市居民供水水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现就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继续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居民住宅小区内的供水水箱、水池、管道、阀门、水泵、计量器具及其附属设施。截至2005年底,中心城区自来水市南、市北公司和浦东威立雅公司服务范围内(涉及9个中心城区以及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的部分地区)居民住宅建筑面积约为2亿平方米。其中,商品房0.6亿平方米,非商品房1.4亿平方米。这些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建筑材质标准较低或年久老化,易造成对自来水水质的二次污染,加上部分区域供水体制分割,导致管理责任不清晰、服务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 自2007年起,本市启动了对中心城区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目前已完成改造近6000万平方米,取得较好实效。当前,继续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呼声强烈,此项工作也被列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涉及城市管理领域中的重点工作。 继续推进全市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并理顺管理体制,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有效措施,是提高供水水质,提升供水安全保障的有力手段。为此,市委、市政府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对上述区域内剩余1.4亿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其中,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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