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 污水治理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农村人居环境污水治理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一)任务来源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为落实中央、陕西省、宝鸡市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发挥标准化在助推乡村振兴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宝鸡市政府将农村人居环境标准化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

2019年5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农村人居环境污水治理管理规范》省地方标准的起草任务,已将《农村人居环境污水治理管理规范》的制定列入《2019年第一批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定计划》(陕市监标〔2019〕6号)。(二)标准起草单位

《农村人居环境污水治理管理规范》由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由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组织标准的起草工作。

二、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一)落实中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战略要求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

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为加快补齐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短板,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省委、省政府于2018年7月印发了《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 (2018-2020年)行动方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

(二)有利于整合资源强化举措,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短板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农村生活方式的改变,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也随之增长;村庄分散的地理分布特征造成污水分散,难于收集;除了来自人粪便、厨房产生的污水外,还有家庭清洁、生活垃圾堆放渗滤而产生的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还没有形成一定的体系,污水处理能力未能与污水排放实现正比。同时,农村人员环境保护意识低,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自流到地势低洼的河流、湖泊和池塘等地表水体中,严重污染各类水源;生活污水也是疾病传染扩散的源头,容易造成部分地区传染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与流行。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不仅是农村水源地潜在的安全隐患,还会加剧淡水资源的危机,使耕地灌溉得不到有效保障,危害农民的生存发展。针对农村环境整治过程中存在的环境意识淡薄、实施过程缺乏有效规划、污水处理模式受自然条件制约较大、污水治理技术推广难、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质量不达标、污水治理日常管理困难等问题,本标准

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一是统筹规划实施时序,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分批规划实施;二是合理选择治理模式,按照各地的地形地貌、条件基础等选择确定治理模式;三是科学确定处理工艺,结合居住情况,地理地势,因地制宜采取处理工艺,对各乡镇、村应采取的主要模式和工艺提出了参考意见;四是严格规范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切实发挥作用;五是完善长效管理,规范了农村污水治理和管护机制,实行责任落实明细化、运行管理规范化、资金保障多元化、综合治理科学化的长效运维管理机制。通过统筹全局,合理规划,创新污水治理模式,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强化污水治理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

三、标准制定依据和原则

(一)标准制定依据

本标准的制定在技术要求方面参考了GB 3838《地表水环境治理标准》、GB/T 4750《户用沼气池设计规范》、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3707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445《村庄整治技术规范》、CJJ/T 54《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CJJ 124《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范》、HJ 554《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74《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2009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

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DB61/224《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942《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122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T 943《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陕西省地方标准。

参考借鉴了DB21/T 294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DB33/T 86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37/T 309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64/T 69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的内容,同时在全省、全国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吸取了各地的经验做法。

(二)标准制定原则

1.规范性原则

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标准的内容,保证标准形式和内容的规范性。

2.适用性原则

标准起草过程中充分调研了各地农村污水治理现状,考虑了关中、陕南、陕北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经济发展状况,将适合陕西省省情和技术水平,且经过大量工程实践证明的经济、可靠、成熟的处理工艺和管理列入本标准。

3.符合性原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国家、行业标准的必要补充或严于国家标准。

4.前瞻性原则

在充分考虑当前污染现状、科技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尽可能与我国现有的技术水平相一致,避免起点过低。

四、主要工作过程

(一)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完成标准框架(5月)

2019年,标准立项任务下达后,成立了由宝鸡市市场监管局、宝鸡市标准化研究、乡村规划、环境治理、道路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专家技术骨干和标准化技术人员组成的《农村人居环境污水治理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起草组,起草组对标准任务进行了分析研究,明确了任务要求,安排了工作进度,对标准的内容和整体框架进行了探讨。

充分收集和整理我国现有农村污水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现有标准及文献等,收集国家、省及宝鸡市关于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文件资料,初步掌握了陕西省农村污水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经起草组成员多次研讨后,初步确定标准框架及结构。

(二)调研阶段(6月)

标准起草组对宝鸡市、汉中市、安康市、渭南市、榆林市等省内农村人居环境、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开展了农村污水治理情况调研。在调研之初,标准起草组针对已形成的标准框架及结构存在的疑问,设计了调研问卷,问卷内容涉及农村污水产生源、排放量、收集设施、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等。以此问卷为基础,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资料收集和调研,以提高调研的有效性。

通过对浙江安吉美丽乡村污水治理的调研吸收先进经验,形成调研报告,为标准起草提供借鉴。同时还邀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地区和国家、省级标准化专家来宝鸡传经送宝,实地把脉,使标准化工作高点起步。

(三)形成标准草案(7月)

标准起草小组分工协作,进一步对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政策文件、调研报告、标准和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多次邀请相关专家就标准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讨,在资料分析及专家研讨的基础上,经起草小组多次讨论和反复修改,形成标准草案初稿。

(四)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8月)

标准起草小组根据调研情况,期间召开了2次专家咨询征求意见,并根据专家建议对标准草案的技术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反复讨论标准草案条款,于2019年8月初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五、相关技术内容说明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污水治理的术语与定义、基本原则、污水管网、污水收集、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的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的行政村、自然村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的治理。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污水治理的水平直接影响着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为了配合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将标准适用范围限定

为陕西省的行政村、自然村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的治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章列出了《农村人居环境污水治理管理规范》标准中主要引用的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治理标准、GB/T 4750 户用沼气池设计规范、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3707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CJJ/T 54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CJJ 124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范、HJ 554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74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2009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DB61/224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942 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122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T 943 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三)术语和定义

本章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了定义,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指冲厕、炊事、洗涤、洗浴等农村居民生活活动,以及农家乐等农村经营活动所产出的污水。

(四)基本原则

本章从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经济实用,资源利用、监管并重,长效运行三方面虽陕西省农村污水治理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要求。

(五)污水管网

本章从污水管网建设的一般要求、污水量和水质、污水管网设计与建设三方面对农村污水管网建设提出了要求。(六)污水收集

本章从庭院、村庄两个层面对农村污水收集进行了要求,并对利用村庄地势差和现有沟渠收集村庄污水时,采取密封和防渗措施进行了要求。

(七)污水处理

本章从污水处理的一般要求、污水处理设施选择、处理模式、处理工艺、处理技术、污泥处理、污水排放要求等方面对农村污水处理提出了要求。

(八)运行管理

本章从污水管网检查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安全操作、人员等方面对农村污水治理运行管理进行了要求。六、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该标准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协调一致,配套使用,相互支撑。

七、采标情况

八、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

尚无

九、标准性质建议说明

建议审批发布为推荐性地方标准。

十、标准性质建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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