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达施工项目安全协议书.doc

富达施工项目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群策群力的安全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制,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有序地进行,杜绝重大工伤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1、乙方在甲方工作,必须遵守国家行业规定的安全规程、规范及本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中严格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按规范施工,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如轻钢结构安装;窗框、玻璃安装、室内外装饰、涂刷等,要保障个人安全,按规定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外墙使用吊笼时需附加保险吊索,合梯加绳索,做到“宁可停产停工,不可冒险施工”,否则后果自负。

3.在铝材制品、木制品、钢材制品、水电暖安装时,使用的电动工具、电焊机、切割锯、圆盘锯、电刨、电锤、冲击钻、高压打气机、射钉枪、直钉枪等机械,使用前必须从电源首端到末端提前检查,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按规程操作,否则出现事故自负。

4.在车间、仓库易燃、易爆品及高浓化学品施工期间禁止动火吸烟。凡因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人身事故及机具财产损坏,均由

本人负责,多次违章“屡教不改”造成严重事故者,公司将予除名,并承担经济损失,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领导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所提出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立即整改,否则后果自负。同时乙方对甲方有权提出在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建议甲方整改,如甲方不实施整改方案,造成的事故均由甲方承担。

6.在上下班及工作期间,不论什么交通工具所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与工程建设方概不负责。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由本人负责。

7.乙方随意离岗或辞职的,甲方所欠乙方的工资全部做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但本人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必须按规定办理交退手续,否则甲方有权以法律规定追回。

8.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职工在15日内未到公司报到或离职,本协议自行终止。本协议自施工之日签订起至停工之日止。失去法律效力。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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