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汇编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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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汇编1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管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投资人所应当知

道的信息和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及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信息,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公司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

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实施准则的要求披露基金信息,保证公开披露文件的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规定

第五条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

(三)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基金募集情况;

(六)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八)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十)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和开放式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一)临时报告;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十四)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十五)澄清公告;

(十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六)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八条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

明外,货币单位应当为人民币元。

第四章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第九条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并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第十条公司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十二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公司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公司应当在公告的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第五章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公司应在基金上市交易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至少登载在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及公司的互联网网站上。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第十五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公司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公司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年度报告中披露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管理费、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金额,并说明管理费中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总额。

公司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公司应及时公告推出的费率优惠业务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在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第二十一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公司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第二十二条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第六章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基金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

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二)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三)基金扩募;

(四)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五)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六)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八)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九)基金募集期延长;

(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十一)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十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十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十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十五)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

处罚;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十八)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十九)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二十)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一)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二十二)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二十三)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二十四)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二十五)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二十六)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二十七)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

申购、赎回;

(二十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公司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第七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信息事务管理

(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由公司督察长全面负责;

(二)公司各部门根据其业务范围提供信息披露中相关内容;提供部门需对提供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三)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各部门提供的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核意见并形成报告,信息披露文本的归档及保管等;

(四)市场部负责指定报刊的刊载工作、公司网站发布及基金投资者咨询等;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由公司负责制作,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并确认;

(六)用于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文件须经公司信息披露流程审核通过方可

对外披露;

(七)公司除应当遵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各项规定公开披露信息外,还应遵守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如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相冲突时,应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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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时报》。公司应至少在以上一家媒体上披露公司及基金信息,所选定的报刊在一个基金会计年度内保持不变;

(九)信息披露除在以上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刊载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报刊上披露,但必须保证:

1、指定报刊不晚于非指定报刊披露信息;

2、在不同报刊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一致。

(十)招募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在编制完成后,应放置在公司所在地,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十七条公司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特定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和特殊基金品种的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编报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公司公开披露基金信息涉及财务会计、法律等事项的,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

第二十九条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将本人姓名、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办公室电话号码、图文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并公告。

第三十条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唯一代表公司对外进行基金信息披露,其他公司员工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代表公司进行有关基金信息披露活动时,应确保披露信息准确、真实和完整,没有重大遗漏或严重误导性陈述。

第三十一条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也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将内幕信息透露给他人,为他人谋取私利。

第三十二条信息披露工作总结由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同时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检讨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在公司正式发文后统一执行。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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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XXXXXXXXXXXX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帐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帐、对帐;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帐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 日记帐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帐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2.3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出发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帐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后附),供创立大会审议。 提案人: 年月日 附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证监会公告[2013]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 第三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第四条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第五条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公司及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主办券商递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生产技术部部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QES 体系标准,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各要素在本单位的有效控制管理。 (二)保障本单位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资源。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决策,并组织贯彻落实,保证体系运行有效。 (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车间主任是安全生产的具体责任人,对生产技术部长负责。主要职责: (一)根据部长授权,具体负责组织车间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二)主持车间的日常工作,负责定期召开车间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半年1次)或随时向生产部长汇报车间安全生产情况。 (三)督导、检查各班组第一责任人(班组长)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贯彻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安排。确保体系运行有效,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经营建设的安全、稳定、顺行。 (四)审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组织管理方案的实施。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绩效测量、监测与评价。 第三条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负责制订安全生产活动计划,参与制订、修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工人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的安全教育。 (三)定期参加、指导班组安全活动,并对活动情况进行验证。

(四)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制止违章作业,检查落实各项作业安全措施。 (五)掌握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要求上报。 (七)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可追溯性强。 (八)负责制定相关的应急计划与响应程序,参与紧急情况的处理;组织进行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九)负责组织对各种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和运行控制状况的检查与隐患整改。负责设备设施变更管理。 (十)负责设备大中修施工作业活动的危害辨识和评价并制定严密的控制措施,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十一)负责制定相关风险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四条班组长职责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 (四)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 (五)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公司应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三)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企业按行业管理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报表、材料等信息,应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前泄露。报送的信息较难保密的,应同时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决定是否向所有股东披露。 第六条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网站为:https://www.360docs.net/doc/711527853.html,。 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批程序 (一)信息披露的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 (二)董事会秘书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三)董事会秘书应履行以下审批手续后方可公开披露除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外的临时报告: 1.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 2.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监事长审核签字; 3.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有权审批的经费事项需公开披露的,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XX省XX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公司本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本公司的股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部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七条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语;

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各岗位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考核制度 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 4、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5、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含:消防安全检查) 6、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7、公司各生产设备运行规程 8、公司各生产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9、公司各生产设备检修规程 10、公司各生产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3、公司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 14、公司消防水系统图 15、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制度 16、公司消防设施配备标准 17、公司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含:使用、保管、检验、切换试验) 18、公司消防设施台账及试验、检验记录 19、公司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0、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 21、公司防火重点部位清册 22、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3、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4、公司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代培人员等)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 25、公司在岗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6、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27、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含:使用) 28、公司危化品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29、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使用审批手续规定) 30、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包括: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等) 31、公司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含:检验报告及检验记录、隐患缺陷管理规定)

32、公司两票管理制度 33、公司两票评价制度(含:标准) 34、公司两票检查考核制度 35、公司检修工作危险点管理制度(含:危险点分析及其相应防范措施) 36、公司招标安全管理制度(含:外协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规定、签订安全协议规定) 37、公司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38、公司油库(箱)区安全管理规定 39、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40、公司防汛管理制度 41、公司防汛器材、维护责任制 42、公司设备系统异动管理制度 43、公司设备评级管理制度 44、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含:公司技术监督网、档案) 45、公司技术监督网各级岗位责任制 46、公司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7、公司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48、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修订、审批、签发程序规定 49、公司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50、公司应急预案培训制度 51、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52、公司事故调查表 53、公司事故处理表 54、公司防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5、公司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6、公司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7、公司职工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8、公司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9、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0、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61、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62、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63、火灾事故应急总预案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流程大全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二〇一三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设立及管理职责.......................... 第三章主要制度与办法及其修订.............................. 第四章对外会计报表的编制 (3) 第五章财务检查与监督...................................... 第六章附则 (4) 附件5 附件1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6) 第一章总则6 第二章中国会计准则下的主要会计政策6 第三章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下的主要会计政策7 第四章会计科目的设置12 第五章会计凭证和账簿12 第六章资产14 第七章负债21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22 第九章收入23 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26 第十一章利润及利润分配28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29 第十三章附则30 附件2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32) 第一章总则32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任命、聘用与培养32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33 第四章财务人员的轮岗34 第五章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34 第六章财务人员业务处理及报表的上报时间安排35 第七章附则38 附件3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及控制办法 (40) 第一章总则40

第二章编制预算的原则40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41 第四章预算的内容43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和控制44 第六章预算的调整46 第七章预算的反馈、分析和预测47 第八章附则48 附件4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收款管理办法 (49) 第一章总则49 第二章认筹、退筹49 第三章解筹、下大定、退大定与换定50 第四章现场财务操作流程51 第五章应收款和违约金收取53 第六章退房、换房、合同变更56 第七章销售现场工作管理58 第八章销售合同的管理60 附件5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 (62) 第一章银行账户管理62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62 第三章资金调度63 第四章附则66 附件5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67) 第一章总则67 第二章现金的管理和监督67 第三章银行存款的管理和监督69 第四章备用金和业务借支的管理70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71 第六章附则71 附件7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分析管理办法 (72) 第一章总则72 第二章财务分析的内容和方法72 第三章财务分析的上报73 第四章附则74 附件8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75) 第一章总则75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和归集75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76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排列编目77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7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X X交大南洋股份X X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XX交大南洋股份XX(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为规X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 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 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XX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 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 (四)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 (五)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 和XX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公司应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报送XX证券交易所; (二)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X围内; (三)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企业按行业管理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报表、材料等信息,应切实履行信息XX义务,防止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前泄露。报送的信息较难XX的,应同时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决定是否向所有股东披露。 第六条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为《XX证券报》。指定为:.sse..。 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批程序 (一)信息披露的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 (二)董事会秘书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三)董事会秘书应履行以下审批手续后方可公开披露除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外的临时报告: 1.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董事长审核签字; 2.以监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报告应提交监事长审核签字; 3.在董事会授权X围内,总经理有权审批的经费事项需公开披露的,该事项的公告应提交总经理审核,再提交董事长审核批准,并以公司名义发布; 4.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需公开披露的,该事项的

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经理安全责任制 1 、对所领导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认真落实贯彻各项规章制度。 2 、工地开工前,必须输安全许可证。 3 、认真贯彻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 4 、每天亲临现场巡查工地,发现不符合安全防护标准、安全技术要求应迅速发出整改指令。5 、定期召开工地安全工作会,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命令。 6 、经常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支持和配合安全技术人员的各项工作。 7 、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8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和立即上报,配合调查人员进行调查。

施工员安全责任制 1 、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2 、协助项目经理(栋号长、工地负责人)对所管的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负责,对整改指令书及隐患通知单要组织落实改进。 3 、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 、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并检查执行使用情况。 5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协助上级分析、调查事故。6 、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1 、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进行方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3 、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教育施工人员增强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提高自我安全防护能力。4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交底会审、研究、分析安全动态,预测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 、及时填报安全报表,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良好事故统计和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最新版】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保证所有投资者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六条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公司不得延迟披露信息,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八条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某软件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汇编

某软件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全面提高某软件公司管理水平,支持公司灵活高效的分权管理体系,加强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和监控,并为业绩考核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支持,特制定本财务预算制度。 公司财务部汇总各业务单元及各部门的预算,综合平衡并提出调整方案建议,根据预算委员会决议,拟定公司整体预算。 公司的年度预算主要由公司预算、业务单元/分支机构/职能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三级预算构成,初期以弹性预算和滚动预算方式结合方式进行,逐步完善和细化。每月度辅以较详细的各部门的资金和成本支出计划。 施行初期(1-2年内),考虑到预算的合理性和预算核算的准确性不足,建议不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和直接依据。 本预算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公司财务部是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预算的组织形式和相应职责 1、某公司预算委员会

为保证某公司计划预算管理权威性、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实施,特设立某公司预算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在某公司预算组织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在决策委员会授权下处理和决定计划预算管理的重大事宜。公司财务部是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组织分工 公司预算委员会设主席一名,执行主席一名,成员若干。主席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执行主席建议由公司财务中心总监担任;委员:建议由各个业务中心总监和资源中心、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等职能管理部门的总监及外聘专家担任。 职责与权力 根据公司目标制定出年度预算总目标、总方针,报决策委员会批准; 审议公司年度预算,报决策委员会批准; 提出预算组织、规划、控制工作的改进意见;协调、裁定公司预算重大冲突(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对部门与部门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分歧进行协调) 审议财务中心提交的公司年度决算; 接受预算与实际比较的定期预算报告并予以审查、分析,提出改善的措施; 根据需要,就预算的修正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2、公司预算工作组 预算工作组是公司的一个非常设机构,在预算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计划预算管理文件编纂、指标测算、预算组织和下达等全局性组织工作。 预算工作组成员由预算委员会提名产生,建议组长由公司财务中心总监兼任,财务中心财务经理任执行副组长,副组长由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总监担任,成员由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资源中心、行政部、各个业务中心等部门经理担任。成员人数在9人左右。 预算工作组的常设机构为财务部,专职负责计划预算管理文件编纂、资料整理、汇总等工作。 职责与权力 对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年度预算初步方案进行预审,审核这些方案和指标是否符合公司的方针、目标,财务和其他经济数据与指标是否达到基本要求,讨论通过或驳回重编。 在此基础上,形成初步确立的结论,报预算委员会审议;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及时搜集情况,提供预算推进中的各种动态分析报告,在规定的权责范围内处理相关问题;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设备安全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以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维护生产正常秩 序,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自签核之日起生效,适用于东方雨虹工厂内所有设备。 3.职责 3.1 安全主管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2 所有生产部门配合执行本制度。 3.3 各部门班组长和设备维修员、电工负责落实本制度。 4.内容 4.1 设备选购 4.1.1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在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 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4.1.2 新增设备前,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 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 初步意见报生产运营总监批准实施。 4.1.3 设备选购后应有合格设备人员进行验收、安装、调试并建立档案等。 4.2 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2.2 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4.2.3 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2.4 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 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3 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4.3.1 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所有机械设备须建立<<设备管理台账>>附件 1, 设备由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4.3.2 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 生故障应及时停机报告当值主管。 4.3.3 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确定设备“点 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3.4 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 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 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在本质上的安全性。 4.4 设备维护保养 4.4.1 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 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4.4.2 设备维修保养需有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填写《设备维修登记表》,详细记录设备故 障原因,维修方案,维修后运行情况等,电气设备维修保养时必须停机断电并挂安全警示牌。 4.4.3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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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科技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17年科技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4)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 5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管理和责任 (11) 第五章重大信息的报告、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 (17) 第六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和披露 (21) 第七章与投资者、证券分析员及媒体的沟通 (23) 第八章敏感信息排查报告 (25) 33第九章保密和责任追究 ........................................................................ 34第十章其他应注意事项 ........................................................................ 35第十一章附则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经营运作中所有可能影响投资 者决策或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以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应及时公平地报送及披露信息, 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司信息。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

正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范文

正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范文1 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笫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笫三条公司财务部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笫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笫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笫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笫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LI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一旦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市场传闻或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交所并立即公告。 第五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特别注意筹划阶段重大事项的保密工作。公共媒体上出现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就有关报道或者传闻所涉及的事项准确告知公司,并积极主动配合公司的调查和相关信息披露工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第一项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施工企业人员直接接触各种危险因素,为提高工人的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职工的入企教育、施工队教育和岗位教育。 一、入企教育 对新入企的职工,其中包括新招工人,外企业调入本企业的职工、以及招收的临时工、农民合同工等,在没有分配到施工队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企业劳资部门组织,安全质量管理部门派专业人员,按正规化教育方式实施安全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党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程,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生产的意义、目的和任务等。 2、介绍本企业施工生产任务、特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场所,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本企业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3、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防火、防机械伤害、防尘、防毒等安全常识。 入企教育结束后,应由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对新工人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分配到施工队,进行队级安全教育。 二、施工队安全教育 新工人或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分配到施工队后,由施工队长和专职安全员对新工人再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有: 1、本队施工作业任务、特点、作业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危险区域,要害部位。 2、劳动保护法规、安全守则、劳动纪律。 3、本队施工采用的工艺技术,所用机械设备的基本性能,易出现事故的部位和防范事故的措施。

4、本队施工工种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5、本队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人员分工负责的内容。 通过队安全教育,使新工人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队教育结束后,由队对他们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分配到班组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教育。 三、操作岗位教育 新职工或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被分配到班组后,结合现场施工情况进行安全教育。使其对自己将从事的作业,进入的岗位获得基本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上岗作业的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劳动纪律。 2、本工班、班组施工任务,人员分工情况,各工序相互联系,本工序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3、施工中所用工具、电器设备的现状,易发事故的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情况及其作用,使用过程的安全操作技术和注意事项。 4、施工作业区的环境卫生标准和文明施工的具体内容。 5、个人劳动保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根据三级教育的内容及要求,本项目负责入企教育、施工队教育和操作岗位教育。入企教育由安全质量环保部长组织,工区经理、工区总工、工区安全负责人配合实施,施工队教育由工区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施工队长、专职安全员配合实施;操作岗位教育由施工队安全员组织,质检员协助,施工队长配合实施。 三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由工区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考试,考试成绩记入职工安全教育考核卡片,并存入档案。对于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安全教育补课,重新考试,必须达到合格,才准上岗。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要点 本文本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的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文本包含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管理和实施等内容。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系统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2. 基金合同; 3. 基金的投资情况; 4.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5.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6.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一三年十月

目录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设立及管理职责 (1) 第三章主要制度与办法及其修订 (3) 第四章对外会计报表的编制 (3) 第五章财务检查与监督 (4) 第六章附则 (4) 附件 5 附件1 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6 第二章中国会计准则下的主要会计政策 6 第三章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下的主要会计政策 7 第四章会计科目的设置 12 第五章会计凭证和账簿 12 第六章资产 14 第七章负债 21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 22 第九章收入 23 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 26 第十一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28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 29 第十三章附则 30 附件2 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32) 第一章总则 32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任命、聘用与培养 32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3 第四章财务人员的轮岗 34 第五章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 34 第六章财务人员业务处理及报表的上报时间安排 35 第七章附则 38

附件3 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及控制办法 (40) 第一章总则 40 第二章编制预算的原则 40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 41 第四章预算的内容 43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和控制 44 第六章预算的调整 46 第七章预算的反馈、分析和预测 47 第八章附则 48 附件4 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收款管理办法 (49) 第一章总则 49 第二章认筹、退筹 49 第三章解筹、下大定、退大定与换定 50 第四章现场财务操作流程 51 第五章应收款和违约金收取 53 第六章退房、换房、合同变更 56 第七章销售现场工作管理 58 第八章销售合同的管理 60 附件5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 (62) 第一章银行账户管理 62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62 第三章资金调度 63 第四章附则 66 附件5 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67) 第一章总则 67 第二章现金的管理和监督 67 第三章银行存款的管理和监督 69 第四章备用金和业务借支的管理 70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 71 第六章附则 71 附件7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分析管理办法 (72) 第一章总则 72 第二章财务分析的内容和方法 72 第三章财务分析的上报 73 第四章附则 74 附件8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75) 第一章总则 75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和归集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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